DB44/T 1509-2014 多能源互补微电网通用技术要求.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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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2直流型微电网网架结构

    直流型微电网网架结构主要特征是:多能源互补微电网中的电能主要通过直流母线来传输。图 中典型的直流型微电网网架结构示意图,

    5.3孤岛型微电网网架结构

    绿化标准规范范本图2一种典型的直流型微电网网架结构示意压

    孤岛型微电网网架结构主要特征是:多能源互补微电网不与公共电网连接。图3为一种典型的 数电网网架结构示意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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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图3一种典型的孤岛型微电网网架结构示意

    6.1.1 多能源互补微电网电压等级应与公共电网电压等级一致。 6.1.2 多能源互补微电网电压等级不宜超过2级。 6.1.3 多能源互补微电网并网运行时,应能接受所接入电网的运行部门的调度。 6.1.4 多能源互补微电网与公共电网电能交换比例、接入方式应符合所接入电网的运行部门的相关规 定。 6.1.5 多能源互补微电网应能对内部的各电源、负载进行协调控制。 6.1.6 多能源互补微电网一般工作在并网方式或孤岛(离网)方式,应能在规定工作方式间平滑切换 6.1.7 多能源互补微电网接入公共电网时,应配备孤岛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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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6.1.8多能源互补微电网系统保护应能快速切除各种故障。 6.1.9多能源互补微电网并网运行后,应采取措施保证配网保护适应并网后的运行方式。 6.1.10多能源互补微电网系统使用的装置产生的电磁干扰不应超过相关标准要求。多能源互补微电 网系统应具有一定的抗电磁干扰能力。 6.1.11多能源互补微电网并网运行后应符合接入公共电网的相关规定。 6.1.12多能源互补微电网接入公共电网时应与公共电网的接地方式保持一致。 6.1.13多能源互补微电网的建设应充分考虑建设场地的地理环境、气候特点等因素,并应符合相关 环境评价要求。 6.1.14多能源互补微电网中的分布式电源至少有一个能对电网电压频率进行控制

    6.2.1多能源互补微电网的建设场地应符合GB50260及ANSI/IEEE693中规定的抗震要求、GB50016 及GB50053中规定的防火要求。 6.2.2多能源互补微电网建设场地为沿海地区时,应充分考虑装置的抗腐蚀性能,并考虑风力、湿度 对多能源互补微电网的影响。 6.2.3多能源互补微电网配电装置的布置及导体、电器、架构的选择,应满足正常运行及检修的要求。 6.2.4多能源互补微电网装置的相关位置应有醒目标识。标识应符合GB2894的相关要求,

    6.3微电网并网点及分布式电源并网点性能要求

    6.3.1微电网并网点性能要求

    6.3.1.1微电网并网点应安装易操作、可闭锁、具有明显开断点、带接地功能、可开断故障电流的开 断设备。 6.3.1.2多能源互补微电网接入公共电网前应由具有相应资质的单位进行检测并备案。 6.3.1.3多能源互补微电网并网运行后,电能质量应符合GB/T12325、GB/T12326、GB/T14549、GB/T 5543、GB/T15945及GB/T24337的相关要求。 6.3.1.4多能源互补微电网并网运行后,经由微电网并网点注入公共电网的直流电流分量不应超过其 交流额定值的0.5%。 6.3.1.5当微电网并网点附近连接有一个及以上的能量变换装置时,应考虑能量变换装置投切对微电 网并网点的影响。 6.3.1.6微电网并网点应在产权分界点处安装计量装置。计量装置应具备正向总有功电能、反向总有 功电能、正向各费率有功电能、反向各费率有功电能、正反向无功电能等计量功能。

    6.3.2分布式电源并网点性能要求

    6.3.2.1当微电网并网点与分布式电源并网点为同一连接点时,分布式电源并网点应满足微电网并网 点的要求。 6.3.2.2交流型多能源互电微电网的分布式电源并网点电能质量应满足用电装置对电能质量的要求。 6.3.2.3直流型多能源互补微电网的分布式电源并网点电压波动应不大于正负7%。 6.3.2.4发电电源应能在监控系统的调度下经由分布式电源并网点与其他装置进行有功和无功交换。 6.3.2.5分布式电源并网点应在电源处安装计量装置。计量装置应具备正向总有功电能、反向总有功 电能、正向各费率有功电能、反向各费率有功电能、正反向无功电能等计量功能。 6.3.2.6分布式电源并网点在保护装置作用下断开或重新连接时,不应影响多能源互补微电网的正常 运行。

    [7.1. 1一般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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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7.1.1.1发电电源应具备有功功率连续调节能力,宜具备无功功率调节能力、调整最天输出功率变化 率能力。 7.1.1.2发电电源应具备一定的过载能力,满足负载波动要求。 7.1.1.3发电电源输出电压的最高值应不超过额定值的25%,最低值应不低于额定值的25%。若建设 场地对发电电源的输出电压有特殊规定,以该规定为准。 7.1.1.4含有10kV以上变流器的发电电源,应具备低电压穿越功能。当多能源互补微电网电压在图 电压轮廓线及以上的区域内时,发电电源应不脱网连续运行;否则,允许发电电源与多能源互补微电 网解列。

    7.1. 2光伏发电装置

    图4低电压穿越示意图

    7.1.2.1光伏发电装置应符合GB/T19939及GB/T20046的相关要求。 7.1.2.2光伏发电装置的安装及验收应符合GB/T50796的相关要求 7.1.2.3光伏组件应符合GB/T9535及GB/T18911的相关要求。 7.1.2.4光伏发电装置应具有较宽的电压适应范围。光伏并网逆变器逆变电压在标称电压90%110 %时,应能正常运行;光伏并网逆变器逆变电压超过标称电压110%时,由光伏并网逆变器性能确定工 作或保护。当多能源互补微电网内的谐波满足GB/T14549的相关要求、三相电压不平衡满足GB/T15543 的相关要求时,光伏并网逆变器应能正常运行。 7.1.2.5光伏发电装置应能承受较大的频率波动。光伏并网逆变器应在表1所示电力系统频率范围内 按规定运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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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表1不同电力系统频率范围内的运行要求

    7.1.2.6光伏发电装置最大输出功率应连续可设,并能参与系统有功功率控制。 7.1.2.7光伏发电装置应能接收多能源互补微电网监控系统的指令,并自动执行监控系统下达的有功 功率及有功功率变化的控制指令。

    7.1.3风力发电装置

    7.1.3.1风力发电机组的技术要求应符合GB/T10760.1及GB/T18451.1的相关要求。 7.1.3.2风力发电机组的安装要求应符合JB/T10395的相关要求。 7.1.3.3风力发电机组的安全要求应符合GB/T17646的相关要求。 7.1.3.4风力发电变流器应符合GB/T25387.1及GB/T25388.1的相关要求。 7.1.3.5风力发电变流器最大输出功率宜连续可设,并能参与系统有功功率控制。 7.1.3.6风力发电变流器应能接收多能源互补微电网监控系统的指令,并自动执行监控系统下达有功 功率及有功功率变化的控制指令

    7. 1. 4 储能装置

    7.1.4.1铅酸蓄电池

    4.1.1铅酸畜蓄电池应符合GB/T22473的相关要求 4.1.2铅酸蓄电池充电装置应符合DL/T5044的相关要求。 4.1.3铅酸蓄电池在使用寿命终止后不应直接废弃,应妥善回收处理,防止对环境造成污染。

    7. 1. 4. 2锂离子电池

    7.1.4.2.1锂离子电池应符合JB/T11137的相关要求。 7.1.4.2.2锂离子电池充电装置应符合JB/T11142的相关要求。 7.1.4.2.3储能用锂离子电池配置的电池管理系统应具有在线3S监测功能:荷电状态(S0C),健康 状态(SOH),功能状态(SOF)。 7.1.4.2.4储能用锂离子电池的电池管理系统应具备与多能源互补微电网监控系统实现远程通信功 能的接口。

    7.1.4.3其他储能装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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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7.1.5.4当电能质量不满足相关国家标准要求时,多能源互补微电网应加装电能质量治理

    置如燃料电池、燃气燃油发电机组等应符合相关

    7.2.1多能源互补微电网使用的断路器、变压器、隔离开关、负载开关等一次设备应符合相关国家标 隹的要求。 7.2.2多能源互补微电网一次设备宜采用智能化装置。智能高压、低压装置可根据实际要求实现或部 分实现数字化测量、网络化控制、状态监测及信息互动等功能。 7.2.3电力线路设计时,应结合多能源发电变化特点确定输电线路容量。 7.2.4电力线路分为架空线路及电缆线路两种。采用架空线路时,应符合GB50061的相关要求;采 用电缆线路时,应符合GB50217的相关要求。

    8. 1.1 一般要求

    8.1.1.1保护装置应具备可靠性、选择性、灵敏性及速动性功能,其技术条件应符合GB/T14285及 DL/T584的相关要求。

    8. 1. 2 系统保护

    8.1.2.1多能源互补微电网系统保护应能对母线上的短路、接地等故障及时判断并隔离,并对电压及 频率进行监视。当发现负载变化或发电变化超出多能源互补微电网控制调节能力时,自动运行低频减 载装置,确保系统的稳定运行。

    载装置,确保系统的稳定运行。 8.1.2.210kV~35kV电压等级的多能源互补微电网,当过流过压不能满足要求时,宜配置 在有条件的情况下,可采用配置光纤电流差动保护。

    3.1.3.1多能源互补微电网系统的继电保护与安全自动装置应合理配置,并满足并网运行或抓孤岛(离 网)运行的要求。 8.1.3.2多能源互补微电网系统的继电保护运行整定计算应根据多能源互补微电网系统结构执行。当 灵敏度与选择性难以兼顾时,应首先考虑灵敏度,防止保护拒动。 8.1.3.3多能源互补微电网系统的安全自动装置应以系统安全稳定计算分析结果为基础,依据多能源 互补微电网系统网架结构、运行特点、用户可靠性要求等条件合理配置。 3.1.3.4多能源互补微电网系统运行方式调整使故障特性发生较大改变时,多能源互补微电网系统的 继电保护及安全自动装置应重新进行整定。 8.1.3.5多能源互补微电网系统的继电保护及安全自动装置在并网方式或孤岛(离网)方式切换时应 能正确动作

    8.2电能质量检测装置

    .1电能质量检测装置应符合GB/T19862的 10kV及以上电压等级的多能源互补微电 电网并网点及分布式电源并网点应安装A类电能质量在线监测装置。220V/380V电压等级的多能源 微电网应记录谐波数据,并保留一年的数据记录供所接入电网的运行部门查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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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8.2.2电能质量检测装置宜具有故障录波功能,并符合DL/T553的相关要求;应具备存储一年及以 上电能质量数据的能力。 8.2.3电能质量检测装置应具有远程通讯功能,具备至少一个RS485及一个10/100M以太网接口。通 信协议宜采用Modbus或DL/T634.5104

    8.3.1.1计量装置的功能、结构、通信接口及可靠性等应符合DL/T614的相关要求, 8.3.1.2微电网并网点、分布式电源并网点及负载处应单独安装电能计量装置。 8.3.1.3计量装置应具备CMC认证,应优先采用符合当地规定的智能电能表

    8.3.2计量准确度等级要求

    度等级要求可参照表2走

    表2计量准确度等级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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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装置特点设置采样速率,并能滤除无效数据

    .2.1应提供多种告警形式,可实现重要线路、断面电能越限及频率越限告警。 2.2.2应具备事件顺序记录管理、通道报文查看、实时数据解析功能。 2.2.3应具备装置运行状态检测、实时数据查询、分析及预测电网运行重要参数发展趋势的功自

    9. 2. 3 控制与调节

    9.2.3.1可根据多能源互补微电网的工作状态调节输电线路的电能。 9.2.3.2可实现多能源互补微电网各连接点的电压及频率控制,满足敏感负载对电能质量的要求。 9.2.3.3可根据负载能量消耗及可再生能源情况自动调节储能装置的工作状态。 9.2.3.4可根据负载供电可靠性等级的设定,确保高供电可靠性负载的不间断供电。 9.2.3.5可根据多能源互补微电网构架,实现各种工作方式的平滑切换。 9.2.3.6各组成部件应具有远程及就地两种控制权限。

    9.3.1.1具备关键变量历史数据统计及报表功能。 9.3.1.2可自动根据设定的分析算法,完成关键变量历史数据分析。

    9.3.1.1具备关键变量历史数据统计及报表功能

    9. 3. 2状态估讯

    共微电网并网点电网参数、多能源互补微电网内各母线电压、各支路电能、各母线负载及各电源的输 出特性参数。 9.3.2.2根据经济调度及优化运行策略、负载预测、数据处理及电力市场,可制定各电源的投切、工 作方式切换、功率输出调节、断路器通断等控制参数及策略,

    9.3.3能量供需预测及经济运行

    9.3.3.1对于多种类的电源,负载预测数据应包括用电负载、热负载及冷负载。 9.3.3.2能根据电源类型、发电费用、气候信息、检修周期等信息对光伏发电、风力发电等微电源发 电进行超短期、短期及中长期预测, 9.3.3.3可在负载预测及电源发电预测基础上化工标准,实现对多能源互补微电网发电计划安排,并根据实际 运行情况及时调整发电计划。

    9.3.3.1对于多种类的电源,负载预测数据应包括用电负载、热负载及冷负载。

    10.1需与公共电网进行电能交换的多能源互补微电网应具备与所接入电网的运行部门进行数据通信 的能力,能实时采集分布式电源并网点各项参数及发电电源电气运行情况,并及时上传至所接入电网 的运行部门。多能源互补微电网应具备接受所接入电网的运行部门调节指令的能力。 10.2通信系统应以满足公共电网安全经济运行为前提,满足继电保护、安全自动装置、自动化系统 及调度等电力通信要求。 10.3多能源互补微电网与所接入电网的运行部门的通信方式及信息传输应符合相关标准的要求,应 采取基于DL/T634.5101及DL/T634.5104通信协议。

    及调度等电力通信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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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0.4多能源互补微电网内通信宜支持多种规约、多种应用、多种类型数据采集及交换 取样标准,满足各类型 装置的接入。 10.5多能源互补微电网向所接入电网的运行部门提供的信息应包含但不限于以下项目: a)微电网并网点及各发电电源的并网连接状态; b) 实时电能数据(电压、电流、频率等): 累计发电量、用电量数据、有功/无功输出; 变压器分接头档位、断路器及隔离开关位置状态: e 储能装置能量充放状态及充放电程度 当多能源互补微电网完全失电后,应保证通信系统48小时正常运行。

    11.1.1多能源互补微电网设计时应充分考建设场地的地理位置、气象条件及雷电活动规律等因素 宜避免在雷电易发生及易遭受雷击的位置建设多能源互补微电网系统。 11.1.2应充分分析多能源互补微电网特点,确定防雷、接地装置的形式及布置,确保降低雷电及内 部过电压引起的对发电电源及人员的伤害。

    11.2.1防雷与接地应符合GB50057及GB/T50065的相关要求。 11.2.2防雷装置应符合GB/T21431的相关要求。 1.2.3 防雷工程验收应符合GB50601的相关要求。 11.2.4 接地装置装应符合GB16895.3的相关要求。 11.2.5接地工程验收应符合GB50169的相关要求。 11.2.6光伏发电系统防雷与接地应符合DL/T620及DL/T621的相关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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