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B44/T 1352-2014 10kV及以下用户受电工程技术规范.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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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外检测 infrared detectior 用红外技术对电力系统中具有电流、电压致热效应或其他致热效应的带电设备进行检测和诊

    局部放电带电测试PDtest 利用特高频、超声波、地电波等技术对运行中的电气设备(如GIS、变压器、电缆系统、 进行局部放电带电测试,判断其是否存在绝缘缺陷。

    常温normaltemperature 本标准中指10℃~40℃。

    常温normaltemperature 本标准中指10℃~40℃。

    4.1用户受电工程的建设应坚持统一规划的原则,应与电力网的运行现状、规划建设相结合,与城乡 建设发展相结合,与经济发展相结合,建设标准应安全、可靠、经济、适用、适度超前。 4.2用户接入方式应满足电力系统安全和经济的要求设备安装施工组织设计 ,调度运行方式灵活,在满足供电可靠性的前提 下力求简洁。

    4.3受电工程中配电网设备的选型应执行国家有关技术经济政策,选用运行安全可靠、技术先进、经 济合理、维护方便、操作简单、环保节能的设备,做到标准化、规范化,避免同类设备多种型号混用 禁止使用国家明令淘汰及运行故障多、安全可靠性差的产品。

    5.1.1地区供电级别

    根据现阶段广东省的行政级别、城市重要性、经济地位和负荷密度等条件将其划分为四级,其中 城市(含县级市)分为特级、一级、二级,县为三级。具体见表1,根据城市经济社会的发展变化,城 市级别可作调整。

    表1地区供电级别划分表

    5.1. 2供电区分类

    据城市规划可将城市分为中心区、一般市区、郊区。若城市中心区低于5km按一般市区考 独分类。县分为县城、城镇、乡村。 据各供电区规划发展定位或10年后的规划负荷密度指标将其划分为六类,具体见表2。

    5.1.2.1根据城市规划可将城市分为中心区、一般市区、郊区。若城市中心区低于5 虑,不再单独分类。县分为县城、城镇、乡村。

    般市区、郊区。城市中心区低于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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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表2供电区分类对照表

    户分为重要电力用户、特殊电力用户和普通电

    5.2.2重要电力用户

    指在国家或地区的社会、政治、经济生活中占有重要地位,对其中断供电将可能造成人身伤亡、 产生较大环境污染、较大政治影响、较大经济损失、社会公共秩序严重混乱的电力用户或对供电可靠 性有特殊要求用电场所。根据对供电可靠性要求及中断供电产生的危害程度,重要电力用户分为特级、 级、二级和临时性重要电力用户。 a 在管理国家事物中具有特别重要作用,中断供电将可能危害国家安全的电力用户作为特级重 要电力用户; b) 中断供电将可能产生下列后果之一者,作为一级重要电力用户: 1)直接引发人身伤亡; 2) 造成严重环境污染; 3) 发生中毒、爆炸或火灾; 4 造成重大政治影响; 5) 造成重大经济损失: 6) 造成较大范围社会公共秩序严重混乱的。 中断供电将可能产生下列后果之一者,作为二级重要电力用户: 1) 造成较大环境污染; 2 造成较大政治影响; 3 造成较大经济损失; 4) 造成一定范围社会公共秩序严重混乱。 d)需要临时特殊供电保障的电力用户作为临时性重要电力用户

    5.2.3特殊电力用户

    对配电网产生冲击负荷、不对称负荷、电压波动与闪变,产生大量谐波等情况的

    5.2.4普通电力用户

    除上述重要电力用户、特殊电力用户外,其他对供电无特殊要求的电力用户。

    用户负荷分级按照GB50052中的要求执行

    6用电容量、变压器台数及容量确定

    6. 1. 1一般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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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6.1.1.1用户办理申请用电手续时,应按相关行政主管部门批准的该工程建设项目建设规模、总体规 划,依照本期、近期(1~5年)、远期(5年及以上)等各期的用电容量确定该工程建设项目总用电容量。 6.1.1.2在总体供电方案的框架下,用户按照本期和近期用电容量申请初步确定接入工程的供电方 案。供电方案中所确定供电电源点的建设和接入工程,应一次性建设,并留有远期用户用电发展的余 地。 6.1.1.3用户受电工程可按工程建设进度分期建设。对于分期建设不超过一年的用户,容量应按照最 终建设规模一次性申报, 6.1.1.4应保证变压器不超载和安全运行,一般用户变压器的长期工作负载率不宜大于85%,公用变 压器长期工作负载率不宜大于80%。同时,变压器不宜长期轻载运行。 注:一般配电变压器工作负裁率低于30%视为轻载,

    6. 1. 2 容量确定

    6.1.2.1用户的高压用电总容量,即为该户接装在与高压供电系统直接联系的线路上的所有变压器 高压电动机等用电设备容量的总和。 6.1.2.2用户的低压用电总容量,即为该户接装在电能计量装置内的所有用电设备额定功率的总和, 其中也包括已接线而未用电的设备(备用设备和平时不运行的消防专用设备除外)。设备的额定容量是 指设备铭牌上标定的额定功率。如果设备铭牌上标有分档使用,有不同容量时,应按其中最大容量计 算。

    6.1.3负荷计算方法

    常用的负荷计算方法有需要系数法、单位面积功率(或负荷密度)法和单位指标法, 一需要系数法

    P=P·K 式中: P—有功计算负荷,kW; P——用电设备组的设备功率,kw; 单位面积功率(或负荷密度)法

    式中: P——有功计算负荷,kW; P——用电设备组的设备功率,kw; K需要系数。 单位面积功率(或负荷密度)法

    式中: P——有功计算负荷,kw; P——单位面积功率(负荷密度),W/m; S——建筑面积,m。 单位指标法

    P.s 一 1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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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式中: P—有功计算负荷,kW; P°——单位用电指标,W/人、W/户; 应用单位指标法计算负荷时,还应结合工程具体情况,乘以不同的同时系数。

    6.1.4居住区负荷估算

    6.1.4.1居住区住宅以及公共服务设施用电容量的确定应综合考虑所在城市的性质、社会经济、气候、 民族、习俗及家庭能源使用的种类。 6.1.4.2居住区供电的负荷计算,一般采用单位指标法、负荷密度法和需要系数法相结合的方式,一 般计算住宅部分采用单位指标法,公共区域、商业、办公采用单位面积法,对于具体已知的设备容量 采用需用系数法, 6.1.4.3计算负荷时,其单位指标负荷或密度不宜小于表3的数值。

    表3住宝、商业和办公用电负荷密度

    式中: S,—居住区变压器安装容量总和,kVA; 错误!未找到引用源。一 居住区内所有住宅户数计算负荷总和,kW; n配变负载率; 错误!未找到引用源。 补偿后功率因数。

    6.2变压器容量及台数确定

    1),同时系数按区域当地住宅小区负荷计算标准执行

    6.2.2变压器的容量及台数确定应符合以下规定: a) 满足用电负荷对可靠性的要求。对于重要电力用户或有一、二级负荷的用户,选择两台或多 台变压器供电: b) 对季节性负荷或昼夜负荷变化较大的宜采用经济运行方式的用户,技术、经济合理时可选择 两台或多台变压器供电: 装有两台及以上变压器时,当断开一台时,其余变压器容量应满足一级负荷和二级负荷的全 部用电; d) 配电站中变压器宜为两台或以上,单台变压器(低压为0.4kV)的容量不宜大于2000kVA; e) 柱上变压器的单台容量不宜超过500kVA; f) 箱式变单台容量干式变压器不宜超过800kVA,油浸式变压器不宜超过630kVA。 6.2.3 居住区变压器容量及台数的确定应符合以下规定: a) 居住区用电负荷应根据居住区内总计算负荷及功率因数确定; b) 居住区公用配电变压器宜为两台或以上,应采取“小容量,多布点”的原则,在满足电压质 量和可靠性的条件下,应因地制宜。配电变压器应靠近负荷中心,单台油浸式变压器的容量 选择不应超过630kVA,单台干式变压器的容量选择不宜超过1250kVA; C 高层建筑及商、住、办综合大楼宜设两台及以上干式配电变压器。

    7受电工程接入系统原则

    [7.1. 1一般原则

    7.1.1.1用户的供电电压等级应根据当地电网条件、用户分级、用电最大需求量或受电设备总容量, 经过技术经济比较后确定。除有特殊需要,供电电压等级一般可参照表4确定。

    7.1.1.1用户的供电电压等级应根据当地电网条件、用户分级、用电最大需求量或受电设备总容量,

    表4电力用户供电电压等级

    7.1.1.2供电半径超过本级电压规定时,可按高一级电压供电。

    7.1.210kV电压等级

    7.1.3380V/220V电压等级

    3.1用户用电设备总功率在100kW及以下或用户受电容量在50kVA及以下时,可采用低压 情况(包括路灯专变等)也可采用10kV供电。 3.2用户单相用电设备总功率在10kW及以下时可采用单相供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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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7. 2. 1一般规定

    7.2.1.1用户电源的接入方式,应根据区域整体规划以及电力通道因素,综合考虑架空线、电缆的选 择。特级、一级、二级地区优先选择电缆。 7.2.1.2用户受电工程的接入半径还应满足本标准7.7中的要求。

    7.2.210kV接入

    7.2.2.110kV用户接入方式应符合以下

    a 8000kVA以下用户工程可采用T接方式接入公用线路,8000kVA及以上(不含住宅小区)应采 用专线接入; b) 住宅小区或高层住宅建筑配电站应采用环网接入或双回路接入,新建工程应预先预留环网柜 和管线通道。

    7.2.30.4kV接入

    2.3.10.4kV及以下用户接入方式应符合以下

    a)通过10kV配电站、箱式变的低压出线断路器,宜采用电缆接入; b) 通过低压电缆分支箱出线断路器或熔断器宜采用电缆接入; C 通过低压架空线T接,可采用架空或电缆方式接入。 7.2.3.20.4kV及以下用户采用架空接入时应采用绝缘导线。

    7.3变电站新出馈线用户接入电请

    7.3.1住宅小区及其公共配套设施变压器装变总容量达到8000kVA及以上,可申请向该供电区域的上 级变电站新出馈线供电。 7.3.2非居住用户(包括大型商业和办公场所)变压器装变总容量达到6000kVA及以上时,可申请向 该供电区域的上级变电站新出馈线供电。 7.3.3对一日中断供电会发生中毒、爆炸和火家等事故的特级负益的用户,应由请专线供由

    7.4特殊电力用户接入

    7.4.1非线性负荷用月

    7.4.1.1非线性负荷设备的主要种类如下

    4.1.1非线性负荷设备的主要种类如下: 换流和整流装置,包括电气化铁路、电车整流装置、动力蓄电池用的充电设备等; b 冶金部门的轧钢机、感应炉和电弧炉; 电解槽和电解化工设备; 大容量电弧焊机; e) 变频装置; 其他大容量冲击设备的非线性负荷。

    a) 换流和整流装置,包括电气化铁路、 冶金部门的轧钢机、感应炉和电弧炉 c) 电解槽和电解化工设备; d) 大容量电弧焊机; 变频装置; f) 其他大容量冲击设备的非线性负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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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7.4.1.2非线性负荷用户接入系统前,应进行电能质量评估,用户电能质量应满足GB/T12325、GB/T 12326及GB/T14549要求。 7.4.1.3具有谐波源的用户还应加装谐波监测装置,宜设在配电站10kV母线、变压器低压侧、供(受) 电侧处。电能质量若不满足要求,应加装滤波装置。 7.4.1.4对于集中型大谐波源用户,应贯彻“谁污染,谁治理”的原则,采取控制措施。

    7.4.2不对称负荷用户

    7.4.2.1存在大量单相负荷的用户接入系统前,宜使单相设备平均分配到各相上,电能质量应满足 GB/T15543要求。 7.4.2.2对三相不对称运行设备,在三相用电不平衡电流超过供电设备额定电流的10%时,应核算电 压不平衡度。

    4.3其他特殊负荷用户

    7.4.3.1大容量冲击性负荷电力用户,宜采用变电站新建线路或提高电压等级供电。 7.4.3.2对电能质量有特殊要求的用户应自行装设电能质量补偿装置,如动态电压恢复器(DVR) 快速固态切换开关以及有源滤波器(APF)等。

    7.5临时用电用户接入

    7.5.1临时用电用户在考虑线路接入时应对永久用电的容量和供电方式进行统一的规划和考虑,统筹 研究永久供电方案的安排。

    7.6.1电力用户的电源配置

    7.6.1.1重要电力用户电源配置应符合以下规

    .6.1.1 重要电力用户电源配置应符合以下规定: a) 特级重要电力用户具备三路电源供电条件,其中的两路电源应当来自两个不同的上级电源变 电站,当任何两路电源发生故障时,第三路电源能保证独立正常供电; b) )一级重要电力用户具备两路电源供电条件,两路电源应当来自两个不同的上级电源变电站, 当一路电源发生故障时,另一路电源能保证独立正常供电; 二级重要电力用户具备双回路供电条件,供电电源可以来自同一个上级电源变电站的不同母 线段; d) 重要电力用户供电电源的切换时间和切换方式要满足重要电力用户允许中断供电时间的要 求。 1.6.1.2对于临时性重要电力用户,在条件允许的情况下,可以通过临时架线等方式具备双回路或两 路以上电源供电条件(包括移动式发电机)。 1.6.1.3重要用户、高层建筑用户电源配置还应满足本标准8.5要求。 .6.1.4对普通电力用户一般采用单电源供电。 1.6.1.5架空线路供电的双重电源用户,其供电电源不应取自同杆架设的两回线路

    7.6.2各级负荷供电电源的配置

    7.6.2.1电力用户各级负荷电源配置要求按照GB50052执行。

    7.6.2.1电力用户各级负荷电源配置要求按照GB50052执行。 7.6.2.2各级负荷的备用电源设置要求还应满足本标准8.5.2技术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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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7.7.1受电工程接入半径的长度选择需满足用户受电端装置的电压质量要求,应符合本标准8.11.1 中电压偏差要求。 7.7.2对于10kV线路,根据各类供电区的主干线路规划需求,接入半径宜控制在以下范围内:A类 千米,B类4千米,C、D类6千米,E类10千米,F类15千米。 7.7.3对于低压配电线路,根据各类供电区的线路规划需求,接入半径宜控制在以下范围内:A、B 类200米,C、D类250米,E类300米,F类500米。

    7. 8. 1一般规定

    7.8.1.1线路走廊选取应以近几年本区域内电力规划为主导。 7.8.1.2所有通道走廊,包括杆塔的架设和电缆管沟的修建,应按终期规模一次性建设

    7.8.2.1电缆走廊选择应遵循以下原则

    a 应根据城市道路网规划,与道路走向相结合,设在道路一侧,并保证地下电缆线路与城市其 它市政公用工程管线间的安全距离; b 在满足安全的条件下使电缆较短; 应避开电缆易遭受机械性外力、过热、化学腐蚀和白蚁等有害场所; d 应避开地下岩洞、水涌和规划挖掘施工的地方; e 应便于敷设、安装和维护。 7.8.2.2电缆走廊应与城市总体规划相结合,应与各种管线和其他市政设施统一安排,且应征得城市 划部门认可。 7.8.2.3电缆走廊应综合考虑路径长度、施工、运行和维修方便等因素,统筹兼顾,做到经济合理, 安全适用。 7.8.2.4电缆走廊跨越河流宜优先考虑利用城市交通桥梁或交通隧道敷设。 7.8.2.5利用城市交通桥梁或交通隧道敷设电缆,应在不影响桥梁结构或隧道前提下,征得桥梁或隧 道设计和管理部门的认可。 7.8.2.6在电缆敷设路径无交通桥梁或交通隧道可利用者,则宜考虑采用非开挖技术敷设或建设电缆 专用桥、专用隧道等。

    7.8.3电缆敷设方式

    7.8.3.1电缆敷设方式应根据工程条件、环境特点和电缆类型、数量等因素,按照满足运行可靠、便 于维护、技术经济合理的原则选择。敷设方式可选择直埋、槽盒、电缆沟、排管、隧道、桥梁和架空 等六种。条件允许时,宜优先采用电缆沟、排管的敷设方式,不宜采用直埋的敷设方式。不同敷设方 式的电缆根数宜按表5选择。

    表5电缆敷设方式适用的电缆根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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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8.3.2直理和槽盒敷设应符合以下要求: a) 当同一路径电缆根数不超过4根时,在城市的人行道下、公园绿地、建筑物的边缘地带或城 市郊区等不易经常开挖的地段,可采用直埋或槽盒敷设方式; b 在电缆线路路径上有可能使电缆遭受机械性损伤、化学腐蚀、杂散电流腐蚀等危害的地段以 及经常开挖的地段不应采用直埋或槽盒敷设方式; 直埋电缆穿越道路、铁路以及引入配电站或建筑物穿墙壁或楼板时,应穿管保护; a) A、B类地区不宜采用此种敷设方式; e) 直埋敷设的电缆,严禁位于地下管道的正上方或正下方; 电缆与电缆、管道、道路、构筑物等之间的容许最小距离,应符合表6的规定。

    表6电缆与电缆、管道、道路、构筑物等之间的容许最小距离(m)

    7.8.3.3电缴沟敷设应符合以下要求

    a)在地下水位较高的地方和不宜直埋且无机动荷载的人行道处,当电缆根数较多或需要分期敷 设而开挖不便时,宜采用电缆沟敷设方式。 b) 高温熔化金属溢流的场所,不得采用电缆沟;经常有工业水溢流、可燃粉尘弥漫的场所,不 宜采用电缆沟。 电缆沟应满足排水和防火要求。对于地势低和易积水的电缆沟,应设计集水道排水及集水井 抽水;多回敷设的电缆沟应考虑设置适当的阻火分隔墙,防止电缆可能着火蔓延导致事故的 扩大。

    7.8.3.4排管敷设适用于地下电缆与公路、铁路、城市道路交义处,或地下电缆需通过小型建筑物及 广场区段以及有重载机动车通过的地段;当电缆根数较多时,宜采用排管敷设方式;排管数量应满足 远期及备用需要,当规划不明确时,应预留1~2回备用管孔,主干通道宜同时敷设通信管孔。 7.8.3.5隧道敷设适用于电缆数量多且有不同电压等级电缆平行通过城市主要道路或地段的情况。 7.8.3.6桥梁敷设适用于电缆跨越河流、湖泊、且有可利用桥梁的情况。 7.8.3.7架空敷设适用于地下水位较高、化学腐蚀液体溢流、地面设施拥挤的场所。

    路走廊选择、敷设方式以及建设标准应符合DL/

    7.9.1分布式电源接入应以中长期电力规划为基础,遵循分层、分区、分散的接入原则。

    9.1分布式电源接入应以中长期电力规划为基础,遵循分层、分区、分散的接入原则。 9.2分布式电源接入配电网应符合以下规定: a)不同容量的分布式电源并网的电压等级宜参照表7确定:

    表7分布式电源并网的电压等级

    b)经过技术经济比较,分布式电源采用低一电压等级接入优于高一电压等级接入时,可采用低 一电压等级接入; C 分布式电源并网运行应装设专用的并、解列装置和开关。解列装置应具备电压和频率保护。 分布式电源故障时应立即与电网解列,在电网正常运行后方可重新同期并网; d 分布式电源所发电力应以就近消纳为主,原则上不允许向电网反送功率,但利用可再生能源 发电的分布式电源除外; e 分布式电源运行时,不应对电网产生谐波污染,必要时应装设滤波装置; f 分布式电源接入点的功率因数应满足当地供电企业的要求。 7.9.3对分布式电源的接入有以下具体要求: a 分布式电源总容量不宜超过上一级变压器供电区域内最大负荷的25%。(专线接入除外); b) 接入点短路电流与分布式电源机组的额定电流之比不低于10 c 分布式电源接入点的短路容量不应超过断路器遮断容量,否则须加装短路电流限制装置; d 分布式电源接入配电网的电压等级宜为一级,不宜超过两级,以两级电压接入系统的分布式 电源内不宜设两级电压的联络变压器。分布式电源的接入、主接线应综合考虑电网解环运行 要求,简化主接线

    7.10接入工程材料设备技术要求

    .1.110kV架空线型式选择要求: a)宜选用钢芯铝绞线、铝芯交联聚乙烯绝缘线或铜芯交联聚乙烯绝缘线: b 沿海及有腐蚀性气体的地区应选用防腐型导线; c)10kV架空线截面按负荷计算电流进行选择,10kV钢芯铝绞线长期允许安全载流量可参考

    7.10.1.110kV架空线型式选择要求:

    表810kV钢芯铝绞线长期允许安全载流量

    DB44/T13522014

    7.10.1.210kV电缆型式选择要求: a) 宜选用铜芯电力电缆: b 宜选用交联聚乙烯绝缘电力电缆,并根据使用环境选用。对处于地下水位较高环境、可能浸 泡在水内的电缆,应采用聚乙烯外护层,进入高层建筑内的电缆,应选用阻燃型,电缆线路 土建设施如不能有效保护电缆时,应选用铠装电缆 电缆的额定电压Uo/U应选择8.7/15kV,其中U。为缆芯对地的额定电压,U为缆芯之间的额定 电压。 7.10.1.3电缆截面应按以下条件进行计算选择: a) 按负荷计算电流进行选择,保证该电缆长期通过该电流值时,线芯温度不超过电缆绝缘所允 许的长期工作温度。电缆长期允许载流量计算时,还需根据使用条件的差异计入校正系数。 校正系数可按GB50217中的要求执行; b) 满足短路电流热稳定的要求并与上级开关热稳定参数相配合。当采用限流熔断器进行保护时, 可不必校验电缆的热稳定性; 满足充许电压损失的要求: d 电缆截面应留有适当的裕度,满足发展需要。 7.10.1.410kV电缆头宜采用冷收缩、预制式,户外电缆头不得采用绕包式。电缆终端应根据电压等 级、绝缘类型、安装环境以及与终端连接的电缆和电器型式选择,满足可靠、经济、合理的要求。 7.10.1.50.4kV架空导线宜采用交联聚乙烯绝缘导线。 7.10.1.60.4kV电缆选择要求: a) 宜采用铜芯交联聚乙烯绝缘电缆; b) 低压电缆的芯数根据低压配电系统的接地型式确定,TT系统、TN一C系统采用四芯电缆,TN 一S系统宜采用五芯电缆。 7.10.1.7低压配电线路的选择还应符合GB50054和DL/T5222的要求,

    7.10.2杆塔、绝缘子和金具

    7.10.2.1杆塔选择要求

    中压架空配电线路宜采用12m或15m水泥杆,必要时也可采用18m水泥杆。水泥杆的强度应 按最大受力条件进行校验; b) 城区架空配电线路的承力杆(耐张杆、转角杆、终端杆)宜采用窄基塔或钢管杆。 10.2.210kV架空线路绝缘子和金具选择要求: a 宜优先采用胶装式瓷横担绝缘子和玻璃悬式绝缘子; 宜采用节能金具,机械强度安全系数不应小于2.5; C 在空气污移地区,配电线路的电瓷外绝缘应根据地区运行经验和所处地段外绝缘污移等级 应符合表9所规定的数值,

    表9架空配电线路污移等级分类标准

    园林工艺、表格DB44/T1352—2014

    7.10.3拉线和基础

    拉线及基础的设计应符合DL/T5220中的要求。

    7.10.4架空线交叉跨越及安全距离

    叉跨越及安全距离应符合GB50061以及DL/T52

    7.10.5分支分界装置

    7.10.5.1在电源接入点应装设开关设备,A、B、C、D类地区宜设置分界开关保护。 7.10.5.2开关设备按满足短路热稳定电流20kA/3S选型,同时应满足动稳定校验。 7.10.5.3室内配电站、箱式变电站10kV电源进线开关宜采用断路器或负荷开关;当柱上变压器容量 小于315kVA时,10kV电源进线开关宜采用跌落式熔断器;当柱上变压器容量为315kVA及以上时,可 采用断路器。 7.10.5.4由公用台区取电的低压用户,取电点处宜按报装容量选取空气断路器作为责任分界开关 新路器宜采用电子式。

    上海标准规范范本8.1电气主接线及运行方式

    8.1.1 确定电气主接线的基本原则如下: a) 根据进出线回路数、设备特点及负荷性质等条件确定; b) 满足供电可靠、运行灵活、操作检修方便、节约投资和便于扩建等要求。 8.1.2 用户配电站常见电气主接线的主要型式有单母线接线、单母线分段接线、线路变压器组接线。 8.1.3 用户电气主接线的确定原则如下: a) 特级重要用户,10kV侧应采用单母线分段接线; b 一级重要用户,10kV侧宜采用单母线分段接线; C 二级重要用户,当两回电源进线为一主一备供电时,10kV侧可采用单母线接线; d 单回路供电的普通用户,10kV侧应采用单母线或线路变压器组接线; e) 装设两台及以上变压器时,0.4kV侧应采用单母线分段接线。 8.1.4 用户运行方式的确定原则如下: ? 三路电源配置的用户,可采用两路电源同时运行、一路电源备用运行方式; 一西品中活里的用一可平用以运德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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