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共广播系统工程技术规范-GB50526-2010.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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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本规范是根据原建设部《关于印发〈2006 年工程建设标准规范制订、修订计划(第二批)〉的通知》(建标[2006]136 号)的要求,由中国电子学会声频工程分会和广州市迪士普音响科技有限公司会同有关单位共同编制完成的。
            本规范在编制过程中,编制组吸收了国内外的先进技术和经验,对有关技术及其指标进行了论证和实验验证,并在全国范围内向有关专家广泛征求意见,最后经审查定稿。
    本规范的主要内容包括:总则、术语、公共广播系统工程设计、公共广播系统工程施工、公共广播系统电声性能测量、公共广播系统工程验收。
            本规范中以黑体字标志的条文为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
             本规范由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负责管理和对强制性条文的解释,由工业和信息化部负责日常管
    理,由中国电子学会声频工程分会负责具体技术内容的解释。

    2.0.13传声器优先

    2.0.14语声文件voicefil

    2.0.15热备用dualfunction system

    指紧急广播系统的一种待机方式。系统平时作为业务广播系统或背景广播系统运行施工管理标准规范范本,在紧急 警报信号触发下,能自动转换为紧急广播系统

    2. 0. 16 一键到位 one touch ready

    2.0.17寻呼paging

    寻人、寻物或寻求帮助的广播;或根据现场需要临时向指定的广播区发布的广播。 2.0.18寻呼台站callstation 独立于广播主机以外的,可以进行分区寻呼操作的设备

    2.0.19强插override

    强行用某些广播内容覆盖正在广播的其它信号;或强行唤醒处于休眠状态的公共广播系统, 发布紧急广播。

    把公共产播服务区分割成若干个产播分区分别进行管理。各个产播分区可分别选通、 全部选通、关闭

    2.0.21矩阵分区zoningwithmatrix

    以矩阵方式进行分区。各个广播分区不仅可以分别选通或关闭,而且可以同时在两个 分区播放不同的信号

    2. 0. 22 分区强插

    zoning override

    公共广播系统在正常工作状态下,服务区内各测量点稳态声压级相对于公共广播设备信号输 入电平的幅频响应特性。

    2.0.31无源终端passivetermina

    2.0.32有源终端activeterminal

    需要电源供给的终端。

    3公共广播系统工程设计

    3.1.1公共广播系统工程设计应在安全、环保、节能和节约资源的基础上满足用户的合理需求 3.1.2公共广播设备,应按国家有关规定通过3C认证。 3.1.3公共广播应为单声道广播。 3.1.4公共广播系统应根据用途和等级要求进行设计。 3.1.5一个公共广播系统可同时具有多种广播用途,各种广播用途的等级设置可互相不同。 3.1.6易燃易爆区域内的公共广播系统,必须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爆炸性气体环境用电气设备第 1部分:通用要求》GB3836.1和《爆炸性气体环境用电气设备第2部分:隔爆型“d”》GB3836. 的有关规定。 3.1.7公共广播系统工程设计应包括下列文件: 1系统结构图及其说明文件。

    3.2.2当有多个信号源对同一广播分区进行广播时,优先级别高的信号应能自动覆盖优先级别低 的信号。 多的规定外,尚应符合表3.2.3的规定

    表3.2.3业务广播系统的其它应备功

    3.2.5紧急广播系统的应备功能除应符合本规范第3.2.1条的规定外,尚应符合下列规定: 1当公共广播系统有多种用途时,紧急广播应具有最高级别的优先权。公共广播系统应能在 手动或警报信号触发的10s内,向相关广播区播放警示信号(含警笛)、警报语声文件或实时指挥 语声。 2以现场环境噪声为基准,紧急广播的信噪比应等于或大于12 dB。

    3.2.5紧急广播系统的应备功能除应符合本规范第3.2.1条的规定外,尚应符合下

    3紧急厂播系统设备应处于热备用状态,或具有定时自检和故障自动告警功能。 4紧急广播系统应具有应急备用电源,主电源与备用电源切换时间不应大于1s;应急备用 电源应能满足20min以上的紧急广播。以电池为备用电源时,系统应设置电池自动充电装置。 5紧急广播音量应能自动调节至不小于应备声压级界定的音量。 6当需要手动发布紧急广播时,应设置一键到位功能。 7单台广播功率放大器失效不应导致整个广播系统失效。 8单个广播扬声器失效不应导致整个广播分区失效。 9紧急广播系统的其它应备功能尚应符合表3.2.5的规定。

    3.3.1公共广播系统在各广播服务区内的电声性能指标应符合表3.3.1的规定

    公共广播系统在各广播服务区内的电声性能指标应符合表3.3.1的规定

    3.2.5紧急广播系统的其7

    3.1公共广播系统电声性能

    3.3.2公共广播系统配置在室内时,相应的建筑声学特性宜符合国家现行标准《剧场、电影院和 多用途厅堂建筑声学设计规范》GB/T50356和《体育馆声学设计及测量规程》JGJ/T131的有关 规定。

    3.4.1公共产播系统的用途和等级应根据用户需要、系统规模及投资等因素确定 3.4.2公共广播系统可根据实际情况选用无源终端方式、有源终端方式或无源终端和有源终端相 结合的方式构建。

    3.4.3广播分区的设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1 紧急厂播系统的分区应与消防分区相容。 2大厦可按楼层分区,场馆可按部门或功能块分区,走廊通道可按结构分区。 3 管理部门与公众场所宜分别设区。 4重要部门或广播扬声器音量需要由现场人员调节的场所,宜单独设区。 5每一个分区内广播扬声器的总功率不宜太大,并应同分区器的容量相适应。 3.4.4公共广播系统监控中心应符合下列规定 1三级公共广播系统的监控中心可由系统的广播功率放大器或广播前置放大器兼任。 2一级和二级公共广播系统的监控中心宜设在监控室(或机房)内,监控主机的性能应满足 本规范第3.2节的规定。

    3必要时,可设置主控中心和若干分控中心。分控中心可为二级监控主机或寻呼台站。

    3.5.1公共广播信号应通过布设在广播服务区内的有线广播线路、同轴电缆或五类线缆、光缆等 网络传输。 3.5.2公共广播信号可用无线传输,但不应干扰其它系统运行,且必须经当地有关无线电广播(或 无线通信)管理部门批准或许可。 3.5.3当传输距离在3km以内时,广播传输线路宜采用普通线缆传送广播功率信号;当传输距 离大于3km,且终端功率在千瓦级以上时,广播传输线路宜采用五类线缆、同轴电缆或光缆传送 低电平广播信号。 3.5.4当广播扬声器为无源扬声器,且传输距离大于100m时,额定传输电压宜选用70V、100V: 当传输距离与传输功率的乘积大于1km·kW时,额定传输电压可选用150V、200V、250V。 3.5.5公共广播系统室内广播功率传输线路,衰减不宜大于3dB(1000Hz) 3.5.6火灾隐患地区使用的紧急厂 番传输线路及其线槽(或线管)应采用阻燃材料。 7专宝佳检 速法房胜品流进产速法站品

    3.5.6火灾隐患地区使用的紧急广播传输线路及其线槽(或线管)应采用阻燃材料。 3.5.7具有室外传输线路(除光缆外)的公共广播系统应有防雷设施。公共广播系统的防雷和接 地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物电子信息系统防雷技术规范》GB50343的有关规定。

    3.6.1广播扬声器的重放声场,应符合本规范表3.3.1的规定。 3.6.2广播扬声器的灵敏度、额定功率、频率响应、指向性等性能指标应符合声场设计的要求。 3.6.3广播扬声器布点宜符合下列规定: 1广播扬声器宜根据分片覆盖的原则,在广播服务区内分散配置。 2产场以及面积较大且高度大于4m的厅堂等块状产播服务区,也可根据具体条件选用集中 式或集中分散相结合的方式配置广播扬声器。 3广播扬声器的安装高度和安装角度应符合声场设计的要求。 3.6.4室外广播扬声器应具有防潮和防腐的特性。 3.6.5广播扬声器的外型、色调、结构及其安装架设方式应与环境相适应。 3.6.6当采用无源广播扬声器,且传输距离大于100m时,宜选用内置线间变压器的定压式扬声 器。定压式扬声器的额定工作电压应与产播线路额定传输电压相同。 3.6.7用于火灾隐患区的紧急广播扬声器应符合下列规定: 1广播扬声器应使用阻燃材料,或具有阻燃后罩结构。

    3.6.1广播扬声器的重放声场,应符合本规范表3.3.1的规定。

    1广播扬声器应使用阻燃材料,或具有阻燃后罩结构。 2广播扬声器的外壳防护等级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外壳防护等级(IP代码)》GB4208的 有关规定。

    3.7.1驱动无源终端的广播功率放大器,宜选用定压式功率放大器;定压式功率放大器的标称辑 出电压应与广播线路额定传输电压相同。 .7.2非紧急广播用的广播功率放大器,额定输出功率不应小于其所驱动的广播扬声器额定功率 总和的1.3倍。

    工电压位寸 3.7.2非紧急广播用的广播功率放大器,额定输出功率不应小于其所驱动的广播扬声器额定功率 总和的1.3倍。 3.7.3用于紧急广播的广播功率放大器,额定输出功率不应小于其所驱动的广播扬声器额定功率 总和的1.5倍;全部紧急广播功率放大器的功率总容量,应满足所有广播分区同时发布紧急广播 的要求。

    总和的1.5倍;全部紧急广播功率放大器的功率总容量,应满足所有广播分区同时发布紧急广指 的要求。

    3.8公共广播信号源设备

    1公共广播信号源设备可包括广播传声器、寻呼器、警报信号发生器、调谐器、激光唱机 文件录放器、具有声频模拟信号录放接口的计算机及其它声频信号录放设备等,应根据系 、等级和实际需要进行配置。 2广播传声器及其信号处理电路的特性应符合下列规定: 1广播传声器应符合语言传声特性。 2广播传声器的频率特性宜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应急声系统》GB/T16851的有关规定。 3广播传声器宜具有发送提示音的功能:当用作寻呼台站时,应配备分区选通功能

    3.8.1公共广播信号源设备可包括 警报信号发生器、 调谐器、激光唱机、 语声文件录放器、具有声频模拟信号录放接口的计算机及其它声频信号录放设备等,应根据系统 用途、等级和实际需要进行配置。

    4.1.1公共广播系统工程施工,必须符合国家关于施工安全和劳动保护的规定。 4.1.2公共广播系统工程施工应具备下列条件: 1设计文件、施工方案、施工进度计划和施工图纸应齐全,并已经过审查和批准。 2施工区域具备进场条件,应能保证施工安全和用电安全。 3施工人员应熟识施工图纸及相关资料,电工、焊工必须持证上岗 4.1.3新工程的公共广播系统工程施工,应与土建施工协调进行;预埋线管、支撑件,预留孔洞、 勾槽及其它预理件等均应符合设计要求。 4.1.4施工前应按设计文件要求查勘现场情况,查勘现场应包括下列内容: 1与传输线路有关的道路(包括横跨道路)的情况。 2充许同杆架设传输线路或同杆架设广播扬声器的杆路及自立杆路的情况。 3公共广播传输线缆预留管道及允许共用的线缆、管道的情况。 4.1.5影响公共广播传输线缆及广播扬声器架设的障碍物应提前处理。 4.1.6公共广播设备安装前应根据设计要求进行检查,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1应按施工设备、材料表对材料进行清点、分类。进场应填写本规范表A.0.1 2规格、型号、数量以及3C认证等应符合设计文件及本规范要求 3有源部件均应通电检查。广播功率放大器和广播扬声器性能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 定,其实际功能和技术指标应与产品标称相符。 4进口产品除应符合本规范规定外,尚应提供进口商检证明、配套提供的质量合格证明及安 装、使用、维护说明书等文件资料。 5对不具备现场检测条件的产品,可要求工厂出具检测报告。 4.1.7公共广播系统软件产品质量检查应包括下列内容: 1商业化软件,应进行使用许可证及使用范围的检查。 2由系统承包商编制的用户应用软件,除进行功能测试外,还应进行容量、可靠性、安全性 可恢复性、兼容性、自诊断等多项功能测试,以及软件的可维护性检查。 3所有自编的、在通用计算机上运行的应用软件应提供完整的文档。 4.1.8隐蔽工程应进行随工验收,并应填写本规范表A.0.2。

    4.2广播传输线路敷设

    4.2.1传输线缆应经检测合格后再敷设。 4.2.2室外广播传输线缆应穿管埋地或在电缆沟内敷设;室内广播传输线缆应穿管或用线槽敷 设。 4.2.3公共广播的功率传输线路不应与通信线缆或数据线缆共管或共槽。 4.2.4除用电力载波方式传输的公共广播线路外,其它公共广播线路均严禁与电力线路共管或共 槽。 4.2.5公共广播功率传输线路的绝缘电压等级必须与其额定传输电压相容;线路接头不应裸露; 电位不等的接头必须分别进行绝缘处理。 4.2.6公共广播传输线缆宜减少接驳;需要接驳时,接头应妥善包扎并安置在检查盒内。 4.2.7公共广播传输线路敷设除应符合本规范的规定外,尚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有线电视系统 工程技术规范》GB50200的有关规定。 4.2.8公共广播室外传输线路的防雷施工,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物电子信息系统防雷技术

    4.2.6公共广播传输线缆宜减少接驳;需要接驳时,接头应妥善包扎并安置在检查盒内。 4.2.7公共广播传输线路敷设除应符合本规范的规定外,尚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有线电视系统 工程技术规范》GB50200的有关规定。 4.2.8公共广播室外传输线路的防雷施工,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物电子信息系统防雷技术

    4.2.6公共广播传输线缆宜减少接驳;需要接驳时,接头应妥善包扎并安置在检查盒内。

    4.2.8公共广播室外传输线路的防雷施工,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物电子信息系统防雷技术 规范》GB50343的有关规定

    4.3广播扬声器安装架设

    4.3.1厂播扬声器安装架设

    4.3.2广播扬声器的安装架设高度及其水平指向和垂直指向,应根据声场设计及现场情况确定 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1广播扬声器的声辐射应指向广播服务区。 2当周围有高大建筑物和高大地形地物时,应避免产生回声。 4.3.3广播扬声器与广播传输线路之间的接头必须接触良好,不同电位的接头应分别绝缘;接驳 宜用压接套管和压接工具进行施工。冷热端有区别的接头应正确予以区分。 4.3.4广播扬声器的安装固定应安全可靠。安装广播扬声器的路杆、桁架、墙体、棚顶和紧固件 应具有足够的承载能力。 4.3.5广播扬声器安装完毕后,应对扬声器表面进行清洁,并应逐个广播分区进行检测和试听 室外广播扬声器应采取防雨、雪措施。

    4.4.1除广播扬声器和传输线路外,公共广播系统的其它设备,有监控室(或机房)时,应安装 在其控制台、机柜或机架上;无监控室(或机房)时,应安装在安全和便于操控的场所。除广播 扬声器和传输线路外,公共广播系统的其它设备的安装,尚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民用闭路监视 电视系统工程技术规范》GB/T50198的有关规定, 4.4.2一级和二级公共广播系统的监控室(或机房)的电源应设专用的空气开关(或断路器) 且宜由独立回路供电,不宜与动力或照明共用同一供电回路。 4.4.3控制台或机柜、机架应有良好的接地,接地线不应与供电系统的零线直接相接。

    4.5.1公共厂播系统调试应在系统设备安装完毕、通电正常之后进行。 4.5.2各个广播分区应分别进行音质试听,并应根据试听的结果进行初步调整,使系统能够扩声 4.5.3各个广播分区以及整个公共广播系统应进行功能检查,并应根据检查结果进行调整,使系 统的应备功能符合本规范3.2节的规定。 4.5.4公共广播系统的电声性能,应按本规范第5章的规定进行检测,并应在检测的基础上进行 调整,使系统的电声性能指标达到本规范3.3节的规定。 4.5.5系统调试应做好记录。

    4.6.2试运行应符合下列规定: 1有计划地反复模拟正常的运行操作,操作结果应符合设计要求。 2在不危及人身安全的条件下,有计划地在系统操作界面上进行“误操作”,“误操作”结果 不应危及设备安全,并不应导致不可逆的程序混乱。 4.6.3试运行的加电持续时间不应少于24h。

    5公共广播系统电声性能测量

    5.1.1公共广播系统电声性能测量仪器,应经国家认定的计量机构检定合格,并应在计量有效其 内使用。 5.1.2公共广播系统电声性能测量,应在下列条件下进行: 1系统应处于正常运行状态。 2测量点现场的信噪比不应小于15dB。 3测量时,有关广播分区的广播扬声器应全部开启。 5.1.3测量结果应按本规范表B.0.4做好记录

    5.2.1在厂播服务区内测量电声性能时,测量点的选择应符合下列规定: 1测量点距地面高度应为1.2m~1.5m;与墙体的距离应大于1.5m 2测量点应有代表性,应处于广播服务区内公众经常活动的地方,并宜在被测广播服务区内 均匀分布;但应避免选在广播扬声器附近且在其声辐射轴线上的地点。 3当公共广播服务区为室内时,每50m应至少有一个测量点,且测量点总数不宜少于3个。 4当公共广播服务区为广场时,每20m×20m应至少有一个测量点,且测量点总数不宜少 于3个。 5当室内和广场的空间结构以及产播扬声器的布局为轴对称时,可只在中线及其一侧选取测 量点。 6当公共广播服务区为走廊、通道时,应在走廊的轴线上选取测量点。在走廊、通道的中点 附近和所有端点、拐角附近均应设测量点,两测量点的距离不大于5m时可合并;当走廊、通道 的直线长度大于80m时,应每隔20m~30m追加一个测量点;当走廊、通道内广播扬声器的布局 相同时,追加的测量点可不超过5个。

    5.3传输频率特性测量

    1公共广播系统服务区内的每一个厅堂或每一个房间应分别测量。 2在公共广播系统设备的线路输入端口,输入宽带粉红噪声电信号(图5.3.1),其电平应等 于设备标称的额定输入电平。

    图5.3.1公共广播系统电声性能测量原理

    3应调节公共广播系统增益,并使广播服务区内测量点的声压级达到本规范第5.1.2条第 款的要求。 4应采用具有1/3倍频程频谱分析功能的I型声级计,在广播服务区内选定的测量点测量其

    5.3.2传输频率特性测量结果的判定应符合下列规定:

    5.3.2传输频率特性测量结果的判定应符合下列规定: 1以测得的传输频率特性曲线上的最大声压级为0dB,该曲线的幅度变化不超过图3.3.1中 相应等级规定的容差域范围时,应判定该测量点合格。 2当每一个厅堂或每一个房间有2/3以上(含2/3)的测量点合格时,应判定该被测广播服 务区的传输频率特性符合规定。

    5.4.1声场不均匀度测量方法应符合下列

    5.4声场不均匀度测量

    2应按本规范第5.3.1条第2、3款的规定输入测量信号和调节系统增益。 3在服务区内选定的测量点测量各点的宽带稳态有效值声压级。 5.4.2声场不均匀度测量结果的判定应符合下列规定: 1广播服务区内各测量点之间宽带稳态有效值声压级的最大值和最小值之差,应为该广播服 务区的声场不均匀度。 2声场不均匀度符合表3.3.1中相应等级的规定时,应判定该被测广播服务区的声场不均匀 度符合规定

    5.5.1应备声压级测量方法应符合下列规定:

    5.5.1应备声压级测量方法应符合下列规定: 1应按本规范5.3.1条第2款的规定输入测量信号。 2应调节公共广播系统增益使系统达到额定输出功率,并在广播服务区内选定的测量点,测 量各点的宽带稳态有效值声压级。

    式中:L。一一各测量点稳态有效值声压级的平均值(dB); L.一一测量点i的宽带稳态有效值声压级(dB); n一一测量点数(个)。 2各测量点稳态有效值声压级的平均值应为被测广播服务区的应备声压级。 3当各测量点稳态有效值声压级的平均值符合本规范表3.3.1中的应备声压级规定时,应判 定该广播服务区的应备声压级符合规定。

    5.6漏出声衰减测量

    6.1漏出声衰减测量点,应选择在被测公共广播服务区边界外30m处:东南西北方位应各 个最靠近广播扬声器或处于广播扬声器辐射轴线方向上的测量点。

    2应按本规范第5.3.1条第2款的规定输入测量信号,然后调节公共广播系统增益使系统达 到额定输出功率,并应在本规范第5.6.1条规定的测量点上,测量宽带稳态有效值声压级,并取其 中的最大值。 .6.3漏出声衰减测量结果的处理和判定应符合下列规定

    1系统漏出声衰减应按下式计算:

    式中:L,一一漏出声衰减(dB); L。一一被测公共广播系统的应备声压级(dB); Lm一一按本章规定测得的稳态有效值声压级的最大值(dB)。 2当漏出声衰减符合本规范表3.3.1中相应等级的漏出声衰减规定时,应判定该公共广播系 统的漏出声衰减符合规定。

    5.7系统设备信噪比测量

    5.7.1系统设备信噪比测量方法应符合下列规定: 1应以广播分区为单位,分别进行测量。 2应按本规范第5.3.1条第2款的规定输入测量信号。 3应调节公共广播系统增益,使系统达到额定输出功率,并在广播区内任一个广播扬声器的 输入端,测量广播扬声器输入信号的电平。 4应按本规范图5.3.1,采用6002电阻置换公共广播系统设备输入端的粉红噪声信号发生 器,在同一个广播扬声器的输入端,测量该广播区的本底噪声电平(A计权)。 5.7.2系统设备信噪比测量结果的处理和判定应符合下列规定: 1系统设备信噪比应为广播扬声器输入信号的电平与本底噪声电平的分贝差。 2当系统设备信噪比符合本规范表3.3.1中相应等级的规定时,应判定该被测广播服务区的 系统设备信噪比符合规定。

    5.8扩声系统语言传输指数测量

    5.8扩声系统语言传输指数测量

    5.8.1扩声系统语言传输指数测量点的选择应符合本规范第5.2节的规定。 5.8.2测试声源应经计量校准,且在消声室内测得测试声源本身的语言传输指数值应等于或大于 0.97。 5.8.3扩声系统语言传输指数测量方法应符合下列规定: 1室外广播服务区应以广播分区为单位,分别进行测量;室内广播服务区每一个厅堂和每 个房间应分别测量。 2测量系统应按图5.8.3进行配置。

    图5.8.3扩声系统语言传输指数测量原理

    3测试声源应输出扩声系统语言传输指数测试信号。应调节测试声源的输出,使广播传声器 输入的稳态有效值声压级等于80dB。 4应调节公共广播系统增益,使测量现场信噪比等于或大于15dB。 5每一个测量点应测量3次,并应取其算术平均值作为该点的扩声系统语言传输指数值。 5.8.4当每一个被测广播服务区中有2/3以上(含2/3)的测量点的扩声系统语言传输指数值符

    合本规范表3.3.1相应等级的规定时,应判定该广播服务区的扩声系统语言传输指数符合规定,

    6公共广播系统工程验收

    6.1.1公共广播系统工程宜在系统试运行稳

    6.2.1竣工验收应包括下列文件

    1工程合同。 2设计任务书。 3施工单位与建设单位共同签署的深化设计文件。 4竣工文件,应包括下列内容: 1)系统拓扑结构图(或原理图)。 2)系统平面布置图。 3)管线图。 4)隐蔽工程验收记录。 5)设备器材清单(包括安装位置)。 6)设备、器材的检测报告及认证证书。 7)系统使用说明书(含操作和日常维护说明)。 8)工程和设备变更审核单。 9)系统调试记录。 5系统试运行报告,应包括下列内容: 1)应备功能检验记录。 2)电声特性测试记录。

    1工程合同。 2设计任务书。 3施工单位与建设单位共同签署的深化设计文件。 4竣工文件,应包括下列内容: 1)系统拓扑结构图(或原理图)。 2)系统平面布置图。 3)管线图。 4)隐蔽工程验收记录。 5)设备器材清单(包括安装位置)。 6)设备、器材的检测报告及认证证书。 7)系统使用说明书(含操作和日常维护说明)。 8)工程和设备变更审核单。 9)系统调试记录。 5系统试运行报告,应包括下列内容: 1)应备功能检验记录。 2)电声特性测试记录。 3)试运行记录。 6.2.2工程设备安装验收应按下列步骤进行: 1对照竣工验收文件,检查系统设备配置,包括设备型号、规格、数量、产地及安装位置、 2按本规范表B.0.2列出的相关项目与要求,采用现场观察、核对施工图、抽查等方法,对 工程设备的安装质量进行检查和观感质量验收,并做好记录。 6.2.3系统应备功能的验收应对照设计任务书和合同相关条款的要求,进行逐项功能演示。并应 按本规范表B.0.3做好记录。 6.2.4系统电声性能验收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应对照设计任务书和合同相关条款的要求进行测试。 2系统电声性能测试应符合本规范第5章的规定。 3应按本规范表B.0.4做好记录。 6.2.5应审查竣工文件是否齐全,并应按本规范表B.0.5填写验收结论 6.2.6竣工验收文件应一式两份,签字盖章后应由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各存一份

    6.2.2工程设备安装码

    6.2.4系统电声性能验收应符合下列规定:

    应对照设计任务书和合同相关条款的要求进行测试。 2系统电声性能测试应符合本规范第5章的规定。 3应按本规范表B.0.4做好记录, 6.2.5应审查竣工文件是否齐全,并应按本规范表B.0.5填写验收结论。 6.2.6峻工验收文件应一式两份,签字盖章后应由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各存一份。

    0.1施工设备、材料进场应按表A.0.1的要求场

    附录A公共广播系统工程施工记录表

    表A.0.1设备材料进场报验表

    A.0.2隐蔽工程应进行随工验收,并填写

    急蔽工程应进行随工验收,并填写表A.0.2.

    表A. 0. 2隐蔽工程验收表

    B.0.1系统试运行记录应按表B.0.1的要求域

    附录 B公共广播系统工程验收表

    锅炉标准规范范本表B.0.1系统试运行记录表

    表B.0.3公共广播系统工程应备功能验收报告表

    B.0.5工程验收结论汇总应按表B.0.5的要求填写。 表 B. 0.5工程验收结论汇总表

    0.5工程验收结论汇总应按表B.0.5的要求填

    B.0.5工程验收结论汇总表

    为便于在执行本规范条文时区别对待,对要求严格程度不同的用词说明如下 1)表示很严格,非这样做不可的: 正面词采用“必须”,反面词采用“严禁” 2)表示严格,在正常情况下均应这样做的: 正面词采用“应”,反面词采用“不应”或“不得”。 3)表示允许稍有选择,在条件许可时首先应这样做的: 正面词采用“宜”,反面词采用“不宜”。 4)表示有选择,在一定条件下可以这样做的: 采用“可” 条文中指明应按其他有关标准执行的写法为 的规定”或“应按执行”

    《民用闭路监视电视系统工程技术规范》GB50198 (有线电视系统工程技术规范》GB50200 《建筑物电子信息系统防雷技术规范》GB50343 《剧场、电影院和多用途厅堂建筑声学设计规范》GB/T50356 《爆炸性气体环境用电气设备第1部分:通用要求》GB3836.1 《爆炸性气体环境用电气设备第2部分:隔爆型“d”》GB3836.2 《外壳防护等级(IP代码)》GB4208 《应急声系统》GB/T16851 《体育馆声学设计及测量规程》JGJ/T131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

    煤炭标准公共广播系统工程技术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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