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B41/T 2086-2020 加油加气站内电动汽车充电设施建设技术规范.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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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求时,应采取相应的技术改造措施。 6.2.5变压器高、低压侧进线开关应选用全封闭防爆开关。 6.2.6变压器低压侧功率因素不应低于0.95,如低于0.95,应采取技术措施,使满足相关部门要求。 6.2.710kV进线开关应采用断路器,箱变内设备应兼顾小型化、无油化、紧凑式、免维修或者少维 修的电气设备 6.2.8箱变低压侧出线开关应选用带远程操作的低压断路器。

    6.3.1电缆接头应做防爆处理。 6.3.2低压三相回路宜选用五芯电缆,单相回路宜选用三芯电缆,且电缆中性线截面应与相线截面相 司。 6.3.3三相用电设备的电力电缆的外护套宜采用钢带铠装。交流单芯电缆不宜单根穿钢管敷设,当需要 单根穿管时,应采用非导磁管材,也可采用经过磁路分隔处理的钢管,钢管螺纹旋合不应少于5扣。 6.3.4充电设施电缆应采用阻燃电缆,一般不应有电缆中间接头,如必须有,电缆中间接头则应防爆 处理。所有敷设电缆应压砂填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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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室面的金属板厚度不小于0.5mm、搭接长度不小于100mm且紧邻金属板的下方无易燃物品时螺栓标准,彩钢屋 面可直接作为接闪器。

    6.6.1充电区域应设充电机防静电接地装置 6.6.2每2个充电桩装设防静电接地装置不应少于一台,其接地电阻不应大于100。 6.6.3防静电接地装置宜设置在充电桩旁1m范围内。

    6.6.1充电区域应设充电机防静电接地装置

    7.1.1充电区域应符合环境保护和消防安全的要求。 7.1.2充电区域的建(构)筑物火灾危险性分类应符合GB50229和GB50016的有关规定。充电区域建(构) 筑物相应厂房类别划分应符合表1的规定。

    7.1.1充电区域应符合环境保护和消防安全的要求。

    区域建(构)筑物相应厂

    配电系统、电线电缆与加油力 符合5.2.2和5.2.5的规定 充电设备与加油加气站内务 5.3时规定

    7.3.1充电设施与加油加气站内的服务设施合建时,合建充电区域内的建筑物应配备消火栓、手提 式灭火器、推车式灭火器、轻水灭火器等,有条件的可以配备高压细水雾灭火装置等。 7.3.2合建充电区域内建筑物灭火器的配置应符合GB50140的有关规定。室外充电区灭火器应选用磷 酸铵盐干粉灭火器、碳酸氢钠干粉灭火器或二氧化碳灭火器等其中的一种,但不得选用装有金属喇叭喷 筒的二氧化碳灭火器。 7.3.3每台充电桩(或充电机)应配置不少于1台8kg手提式灭火器。 7.3.4每座充电桩(或充电机)还应配灭火毯1块。 服 7.3.5每座合建充电区域内宜配置微型消防站一座

    乙.4.2充电区域内工作场所工作面上的照度标准值不应低于表2规定的数值

    7.4.2充电区域内工作场所工作面上的照度标准值不应低于表2规定的

    DB41/T20862020

    石油化工标准规范范本表2充电区域内工作场所工作面上的照度标准值

    7.4.3充电区域内的照明灯具应选用配光合理、效率高、寿命长的节能灯具。 7.4.4照明宜选用金属卤化物灯或高压钠灯。 7.4.5室外照明器的安装位置应便于维修。照明器与带电导体或带电设备间应有足够的安全距离,对 工作时有可能损坏灯罩的场所,应采用有保护罩的照明器,金属保护罩应与保护地线可靠连接。 7.4.6疏散通道应设置疏散照明装置,疏散通道及出入口应设置疏散指示标志灯

    8.1.1可燃气体检(探)测器应取得计量器具制造许可证、防爆性能证和消防认证。 8.1.2可燃气体检(探)测器的检(探)测点,应根据气体的理化性质、释放源的特性、生产场地布 置、地理条件、环境气候、操作巡检路线等条件,并选择气体易于积累和便于采样。 8.1.3释放源处于露天或开式布置的设备区域内,检(探)测点采用固定式,与释放源的距离宜符 合下列规定: a)当检(探)测点位于释放源的全年最小频率风向的上风侧时,可燃气体检(探)测点与释放 源的距离不宜大于15m; 6) 当检测点位于释放源的全年最小频率风向的下风侧时,可燃气体检(探)测点与释放源的距 离不宜大于5m。 8.1.4 检测比重大于空气的可燃气体的检(探)测器,其安装高度应距地坪(或楼地板)0.3m~0.6m。 3.1.5 检测比重小于空气的可燃气体或有毒气体的检(探)测器,其安装高度应高出释放源90.5cm~ 2 8.1.6指示报警设备宜安装在有人值守的控制室、现场操作室等内部。 8.1.7现场报警器应就近安装在检(探)测器所在的区域。 8.1.8报警系统应具有历史事件记录功能,同时应能接入现有加油加气站报警平台。 8.1.9报警系统宜与充电区设备相互联动,在报警信号发出后,自动断开充电设备,

    9.1建筑设施的抗震设防烈度应符合国家相关规定要求。 9.2充电设施应安装于与地平面垂直的立面,偏离垂直位置任一方向的误差不应大于5° 9.3室外安装的配电和充电设施基础应高出充电站地坪0.2m及以上。必要时可在充电设施附近设置 防撞栏,其高度不应小于0.8m。 9.4充电桩外廓距充电位边缘的净距不宜小于0.4m。 9.5挂壁式充电机距离地面高度宜为1m~1.2m,安装应牢固、可靠。 9.6充电区域内地面雨水可散流排出站外。当雨水由明沟排到站外时,应在围墙内设置水封装置

    DB41/T 208620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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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0.1充电设施标志应满足规范性、系统性、醒目性、清晰性、协调性和安全性的要求 10.2充电区域内应在醒目位置明确提供以下信息:导引标志、安全警告标识等。 0.3充电区域内的各类设备、设施及场所应进行标识。 0.4充电标识应人性化设置;应标识充电桩的类别及桩体编号,并显示“在用”“停用”等功能状态。 10.5充电设备需附有自主操作标示、标牌,包括操作指南、安全标识、常见问题处置措施、收费标准 等内容。 10.6充电设备应显示当前充电模式、充电时间、充电电量及充电费用等信息

    在现有加油加气站内建设充电设 程消防安全,应全场停业进行,并应按照相关规定办理动火手续 充电设施的工程施工和验收按NB/T33004的有 关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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