JGJ 450-2018 老年人照料设施建筑设计标准.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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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现批准《老年人照料设施建筑设计标准》为行业标准,编号为JGJ450-2018,自2018年10月1日起实施。其中,第4.2.4、5.1.2、5.6.4、5.6.6、6.5.3、7.2.5条为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原国家标准《养老设施建筑设计规范》GB50867-2013和《老年人居住建筑设计规范》GB50340-2016同时废止。

    4.4.1总平面布置应进行场地景观环境和园林绿化设计。绿化 植物应适应当地气候,且不应对老年人安全和健康造成危害 4.4.2 总平面内设置观赏水景水池时,应有安全提示与安全防

    5.1.1老年人照料设施建筑应设置老年人用房和管理服务用房, 其中老年人用房包括生活用房、文娱与健身用房、康复与医疗用 房。各类老年人照料设施建筑的基本用房设置应满足照料服务和 运营模式的要求。

    电气装置标准规范范本5.1.2老年人照料设施的老年人居室和老年人休息室不应

    5.1.3老年人全日照料设施中,为护理型床位

    应按照料单元设计;为非护理型床位设置的生活用房宜按生活单 元或照料单元设让。生活用房设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1当按照料单元设计时,应设居室单元起居厅、就餐、 备餐、护理站、药存、清洁间、污物间、卫生间、洗、洗浴等 用房或空间,可设老年人休息、家属探视等用房或空间。 、2当按生活单元设计时,应设居室、就餐、卫生间、洗

    5.1.4照料单元的使用应具有相对独立性,每个照料

    计床位数不应大于60床。失智老年人的照料单元应单独设置 每个照料单元的设计床位数不宜大于20床。

    5.1.6老年人全日照料设施的康复与医疗用房设置应符合下列

    当提供康复服务时,应设相应的康复用房或空间。 应设医务室,可根据所提供的医疗服务设其他医疗用房

    5.1.7老年人全日照料设施的管理服务用房设置应符合下列 规定: 1应设值班、入住登记、办公、接待、会议、档案存放等 办公管理用房或空间。 2应设厨房、洗衣房、储藏等后勤服务用房或空间。 3应设员工休息室、卫生间等用房或空间,宜设员工浴室、 食堂等用房或空间。

    5.1.7老年人全日照料设施的管理服务用房设置应符合

    5.1.8老年人日间照料设施的用房设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1生活用房:应设就餐、备餐、休息室、卫生间、洗浴等 用房或空间。 2文娱与健身用房:应设至少1个多功能活动空间,宜按 动态和静态活动的不同需求分区或分室设置。 3康复与医疗用房:当提供康复服务时,应设相应的康复 用房或空间;医疗服务用房宜设医务室、心理咨询室等。 4管理服务用房:应设接待、办公7员工休息和卫生间、 厨房、储藏等用房或空间,宜设洗衣房。

    5.2.1居室应具有天然采光和自然通风条件,日照标准不应低 于冬至日日照时数2h。当居室日照标准低于冬至日日照时数2h 时,老年人居住空间日照标准应按下列规定之一确定: 1同一照料单元内的单元起居厅日照标准不应低于冬至日 日照时数2h。 2同一生活单元内至少1个居住空间日照标准不应低于冬 至日日照时数2h。

    5.2.2每间居室应按不小于6.00m/床确定使用面积。

    5.2.3居室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

    1单人间居室使用面积不应小于10.00m,双人间居室使 用面积不应小于16.00m。

    2护理型床位的多人间居室,床位数不应大于6床;非护 理型床位的多人间居室,床位数不应大于4床。床与床之间应有 为保护个人隐私进行空间分隔的措施。 3居室的净高不宜低于2.40m;当利用坡屋顶空间作为居 室时,最低处距地面净高不应低于2.10m,且低于2.40m高度 部分面积不应大于室内使用面积的1/3。 4居室内应留有轮椅回转空间,主要通道的净宽不应小于 1.05m,床边留有护理、急救操作空间,相邻床位的长边间距不 应小于0.80m。 5居室门窗应采取安全防护措施及方便老年人辨识的措施 5.2.4老年人日间照料设施的每间休息室使用面积不应小于 4.00m/人。

    5.2.5照料单元的单元起居厅应符合下列规定:《X

    1应按不小于2.00m/床确定使用面积。 2平面及空间形式应适应老年人日常起居活动,并满足多 功能使用的要求。

    .L. 应付 划规定: 1老年人全日照料设施中,护理型床位照料单元的餐厅座 位数应按不低于所服务床位数的40%配置,每座使用面积不应 小于4.00m;非护理型床位的餐厅座位数应按不低于所服务床 位数的70%配置,每座使用面积不应小于2.50m。老年人日间 照料设施中,餐厅座位数应按所服务人数的100%配置,每座使 用面积不应小于2.50m。 2单人座椅应可移动且牢固稳定,餐桌应便于轮椅老年人 使用。 3空间布置应能满足餐车进出、送餐到位服务的需要,并 应为护理人员留有分餐、助餐空间。 4当单元起居厅兼作为老年人集中使用的餐厅时,应同时 符合单元起居厅与餐厅的设计规定。

    5.2.7护理型床位的居室应相邻设居室卫生间,居室及居室工

    生间应设满足老年人洗、便溺需求的设施,可设洗浴等设施; 非护理型床位的居室宜相邻设居室卫生间。居室卫生间应符合下 列规定: 1当设盟洗、便溺、洗浴等设施时,应留有助洁、助厕、 助浴等操作空间。 V 2应有良好的通风换气措施。 3与相邻房间室内地坪不宜有高差;当有不可避免的高差 时,不应大于15mm,且应以斜坡过渡

    5.2.8照料单元应设公用卫生间,且应符合下列规定:

    利于服务人员的视线通达至单元起居厅、走廊等老年人公共活动

    5.2.12污物间的位置应邻近污物运输通道,内部应设清洗污物 的水池及消毒设施 人

    5.3.1老年人照料设施的文娱与健身用房总使用面积不应小于 2.00m/床(人)。 5.3.2文娱与健身用房的位置应避免对老年人居室、休息室产 生干扰。

    5.3.3大型文娱与健身用房宜设量

    5.4.1医务室使用面积不应小于10m,平面空间形式应满足开 展基本医疗服务与救治的需求,且应有较好的天然采光和自然通 风条件。 5.4.2X当设置康复用房时,除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外,还应符合下列规定: 1室内地面应平整,表面材料应具有防护性,房间平面布 局应适应不同康复设施的使用要求, 2宜附设洗盆或盟洗槽。 5.4.3当设置临床、预防保健、医技等医疗服务用房时,应符 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5.5.1直接为老年人服务的人住登记、接待等窗口部门,其用 房位置应明显易找并设置醒目标识。 5.5.2办公管理用房应为电子办公设备的安装、使用及维护预

    5.5.1直接为老年人服务的入住登记、接待等窗口部

    5.5.1直接为老年人服务的入住登记、接待等窗口部门,其用

    5.5.2办公管理用房应为电子办公设备的安装、使用及维护预

    5.5.3厨房应满足卫生防疫等要求,且应避免厨房工作时 年人用房的干扰。

    衣、存放等需求;墙面、地面应易于清洁、不渗漏;宜附设晾晒 场地。

    5.6.1老年人使用的交通空间应清晰明确、易于识别,且有 规范、系统的提示标识:失智老年人使用的交通空间,线路组织 应便捷、连贯。 1宜采用平坡出人口平坡出人口的地面坡度不应大于 1/20,有条件时不宜大于1/30。 2出人口严禁采用旋转门。 3出人口的地面、台阶、踏步、坡道等均应采用防滑材料 铺装,应有防止积水的措施,严寒、寒冷地区宜采取防结冰 措施。 X出入口附近应设助行器和轮椅停放区。 5.6.3老年人使用的走廊,通行净宽不应小于1.80m,确有困 难时不应小于1.40m;当走廊的通行净宽大于1.40m且小于 1.80m时,走廊中应设通行净宽不小于1.80m的轮椅错车空间, 错车空间的间距不宜大于15.00m。 5.6.4二层及以上楼层、地下室、半地下室设置老年人用房时 应设电梯,电梯应为无障碍电梯,且至少1台能容纳担架。 5.6.5电梯应作为楼层间供老年人使用的主要垂直交通工具: 且应符合下列规定: 1电梯的数量应综合设施类型、层数、每层面积、设计床 位数或老年人数、用房功能与规模、电梯主要技术参数等因素确 定。为老年人居室使用的电梯,每台电梯服务的设计床位数不应

    5.6.1老年人使用的交通空间应清晰,明确、易于识别,且有 规范、系统的提示标识;失智老年人使用的交通空间,线路组织 应便捷、连贯。

    5.6.2老年人使用的出入口和门厅应符合下列规定:

    应设电梯,电梯应为无障碍电梯,且至少1台能容纳担架。

    大于120床。2电梯的位置应明显易找,且宜结合老年人用房和建筑出人口位置均衡设置5.6.6老年人使用的楼梯严禁采用弧形楼梯和螺旋楼梯。5.6.7老年人使用的楼梯应符合下列规定:1梯段通行净宽不应小于1.20m,各级踏步应均匀一致,楼梯缓步平台内不应设置踏步。2踏步前缘不应突出,踏面下方不应透空。3应采用防滑材料饰面,所有踏步上的防滑条、警示条等附着物均不应突出踏面。5.7建筑细部5.7.1老年人照料设施建筑的主要老年人用房采光窗宜符合表5.7.1的窗地面积比规定。房间名称窗地面积比(A/Aa)单元起居厅老年人集中使用的餐厅、居室、休息室≥1 : 6文娱与健身用房、康复与医疗用房公用卫生间、洗室≥1 : 9注:Ac窗洞口面积;Ad一地面面积5.7.2老年人用房东西向开窗时,宜采取有效的遮阳措施。5.7.3老年人使用的门,开启净宽应符合下列规定:1 老年人用房的门不应小于0.80m,有条件时,不宜小于0.90m。2护理型床位居室的门不应小于1.10m。3建筑主要出入口的门不应小于1.10m。4含有2个或多个门扇的门,至少应有1个门扇的开启净宽不小于0.80m。5.7.4老年人用房的阳台、上人平台应符合下列规定:13

    1 相邻居室的阳台宜相连通。 2严寒及寒冷地区、多风沙地区的老年人用房阳台宜封闭 其有效通风换气面积不应小于窗面积的30% 3阳台、上人平台宜设衣物晾晒装置, 4开式阳台、上人平台的栏杆、栏板应采取防坠落措施, 且距地面0.35m高度范围内不宜留空。

    6.1.1老年人照料设施内供老年人使用的场地及用房均应进行 无障碍设计,并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无障碍设计具 体部位应符合表6.1.1的规定

    表6.1.1老年人照料设施场地及建筑无障碍设计的具体部位

    6.2.1老年人照料设施的室内装修设计宜与建筑设计结合,实 行一体化设计。 6.2.2室内装修应考虑康复辅助器具的收纳、使用空间,并预 留所需建筑设备的条件。 6.2.3室内装饰材料的选择,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室内环境污染浓度限量应符合表6.2.3的规定

    表6.2.3老年人照料设施室内环境污染物浓度限量

    5.2.4室内部品与家具布置应安全稳固,适合老年人生理特点

    6.2.5室内色彩应有利于营造温馨、宜居的环境氛围,宜以暖 色调为主。

    6.2.6 标识设置应系统、连

    6.3安全疏散与紧急救助

    6.3.1老年人照料设施的人员疏散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 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的规定。 6.3.2每个照料单元的用房均不应跨越防火分区。 6.3.3向老年人公共活动区域开启的门不应阻碍交通。 6.3.4老年人用房的厅、廊、房间如设置休息座椅或休息区 布设管道设施、挂放各类物件等形成的突出物应有防刮碰的保护 措施。 6.3.5建筑的主要出人口至机动车道路之间应留有满足安全疏 散需求的缓冲空间。 6.3.6全部老年人用房与救护车辆停靠的建筑物出人口之间的 通道,应满足紧急送医需求。紧急送医通道的设置应满足担架抬 行和轮椅推行的要求,且应连续、便捷、畅通。 6.3.7/老年人的居室门、居室卫生间门、公用卫生间厕位门、 洗室门、浴室门等,均应选用内外均可开启的锁具及方便老年 人使用的把手,且宜设应急观察装置

    6.3.6全部老年人用房与救护车辆停靠的建筑物出入口之间的 通道,应满足紧急送医需求。紧急送医通道的设置应满足担架抬 行和轮椅推行的要求,且应连续、便捷、畅通。 6.3.7/老年人的居室门、居室卫生间门、公用卫生间厕位门、 盟洗室门、浴室门等,均应选用内外均可开启的锁具及方便老年 人使用的把手,且宜设应急观察装置

    6.4.1老年人照料设施的建筑和场地的设计应便于保持清洁、 卫生,空间布局应有利于防止传染病传播。老年人全日照料设施 设有生活用房的建筑间距应满足卫生间距要求,且不宜小 于12m。

    换洗被服等污物的流线不应穿越食品存放、加工区域及老年人用

    6.4.3临时存放医疗废物的用房应设置专门的收集、洗涤

    6.4.3临时存放医疗废物的用房应设置专门的收集、洗涤消

    6.5.4老年人用房室内允许噪声级应符合表6.5.4的规定

    6.5.5房间之间的隔墙或楼板、房间与走廊之间的隔墙的空气 声隔声性能,应符合表6.5.5的规定。

    表6.5.5房间之间的隔墙和楼板的空气声隔声标准

    续表 6. 5. 5

    餐厅、卫生间、文娱与健身用房、康复与医疗用房等:Ⅲ类房间 设备用 房、洗衣房、电梯间及井道等。

    6.5.6居室、休息室楼板的计权规范化撞击声压级应小 于65dB。 6.5.7老年人用房空场500Hz1000Hz的混响时间应符合 表 6. 5. 7的规定,

    表6.5.7老年人用房空场500H→1000Hz混响时间(倍频程)的平均值

    6.5.8老年人照料设施的声环境设计宜利用自然声创造良好的 整体环境,并利用环境声景改善老年人的生活环境。

    6.5.8老年人照料设施的声环境设计宜利用自然声创造良好的 整体环境,并利用环境声景改善老年人的生活环境。

    6.5.8老年人照料设施的声环境设计宜利用自然声创造良 整体环境,并利用环境声景改善老年人的生活环境。

    7建筑设备7.1给水与排水7.1.1老年人照料设施给水系统供水水质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的规定。非传统水源可用于室外绿化及道路浇洒,但不应进入建筑内老年人可触及的生活区域。7.1.2给水系统应满足给水配件最低工作压力需求,且最低配水点静水压力不宜大于0.45MPa,水压力大于0.35MPa的配水横管应设减压措施。7.1.3建筑宜供应热水,并宜采取集中热水供应系统。储水温度不宜低于60℃,热水配水点水温宜为40℃~50℃。热水供应应有控温、稳压装置,宜采用恒温阀或恒温龙头,明装热水管道应设有保温措施。有条件的地区宜优先采用热泵或太阳能等非传统热源制备生活热水,并宜配有辅助加热设施。太阳能热水系统应设防过热设施7.1.4X建筑内应设置计量水表。设有集中热水供应系统的老年人照料设施建筑宜设置热水计量水表,且应热水供水、循环回水管道同时设置。7.1.5卫生洁具和给水排水配件应选用节水型低噪声产品。给水、热水管道设计流速不宜大于1.00m/s,排水管应选用低噪声管材或采用降噪声措施。7.1.6老年人使用的公用卫生间宜采用光电感应式、触模式等便于操作的水龙头和水冲式坐便器冲洗装置。室内排水应通畅便捷,并保证有效的水封要求。截水用条形地漏宜与地面平齐,不影响人员及轮椅通行;卫生间地漏宜设在靠近角部最低处不易被踩踏的部位。7.1.7老年人照料设施的卫生间给水排水管道宜暗装敷设。20

    7.2供暖、通风与空气调节

    7.2.1老年人照料设施在严寒和寒冷地区应设集中住

    7.2.1老年人照料设施在严寒和寒冷地区应设集中供暖系统, 在夏热冬冷地区应设安全可靠的供暖设施。采用电加热供暖应符 合国家现行标准的规定。 7.2.2设置散热器供暖系统时,应采用供水温度不大于85℃热 水作为热媒。有条件时,宜采用热水地面辐射供暖系统,供水温 度不应大于60℃。 西京

    在夏热冬冷地区应设安全可靠的供暖设施。采用电加热供暖应符 合国家现行标准的规定。

    7.2.2设置散热器供暖系统时,应采用供水温度不大

    .Z. 议真 水作为热媒。有条件时,宜采用热水地面辐射供暖系统,供水温 度不应大于60℃。

    7.2.3主要房间供暖室内设计温度不应低于表7.2.3

    表 7.2.3主要房间供暖室内设计温度

    7.2.4,无供暖设施的老年人照料设施,应根据当地的气候特点,

    7.2.5散热器、热水辐射供暖分集水器必须有防止烫伤的保护

    7.2.5散热器、热水辐射供暖分集水器必须有防止烫伤的保护 措施。

    7.2.6老年人用房内不应敷设温度高于当地大气压下沸点的高 温水管道及蒸汽管道。 7.2.7厨房、卫生间、浴室等应设置具备防止回流功能的机械 排风设施。 7.2.8严寒、寒冷及夏热冬冷地区的老年人照料设施建筑,宜 设置满足室内卫生要求且运行稳定的通风换气设施。 7.2.9老年人用房人员长期逗留区域舒适性空调室内设计参数

    温水管道及蒸汽管道, 7.2.7厨房、卫生间、浴室等应设置具备防止回流功能的 排风设施。

    应符合表 7. 2. 9 的规定

    表7.2.9老年人用房人员长期逗留区域舒适性空调室内设计参数

    7.2.10当设置集中空调系统时,应设置新风系统。主要房间设 计最小新风量宜按换气次数法确定,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1康复与医疗用房以及护理型床位的居室、单元起居厅等 生活用房设计最小换气次数宜为每小时2次。 2非护理型床位的居室等生活用房设计最小换气次数宜符 合表7.2. 10的规定

    表7.2.10非护理型床位的居室等生活用房设计最小换气次数

    7.3.1居室、单元起居厅、餐厅、文娱与健身用房宜设置备用 照明,照度值不应低于该场所一般照明照度标准值的10%。 7.3.2生活用房、文娱与健身用房及辅助空间照度值应符合表 7.3.2的规定。光源宜选用暖色节能光源,相关色温小于 3300K,显色指数宜大于80,眩光指数宜小于19。

    生活用房、文娱与健身用房及辅助空

    7.3.3建筑出人口、阳台应设照明设施。供老年人使用的盟洗 盆或盟洗槽、厨房操作台应设局部照明,有条件时,每个居室的 门外可增设局部照明 7.3.4居室至居室卫生间的走道墙面距地0.40m处应设嵌装脚 灯,居室的顶灯、长过道的照明宜采用双控开关两地控制。 7.3.5照明开关应选用带夜间指示灯的宽板翘板开关,安装位 置应醒目,且颜色应与墙壁区分,高度宜距地面1.M10m。 7.3.6电源插座应结合建筑家具布置设置,并应满足主要家用 电器和安全报警装置的使用要求。居室床头、幽洗盆或熙洗槽 厨房操作台、洗衣机应设置电源插座。 7.3.7电源插座应采用安全型电源插座。居室的电源插座高度 距地宜为0.60m~0.80m;供老年人使用的电炊操作台的电源插 座高度距地宜为0.90m^10m。 7.3.8低压配电导体应采用铜芯电缆、电线,并应采用阻燃低 烟无卤交联聚乙烯绝缘电缆、电线或无烟无卤电缆、电线。 7.3.9每个生活单元应设单元配电箱,照料单元的居室宜单设 配电箱,配电箱内应设电源总开关,电源总开关应采用可同时断 开相线和中性线的开关电器,配电箱内的插座回路应装设剩余电 流动作保护器。 7.310安全防拍应符合下列规定

    厨房操作台、洗衣机应设置电源插座。

    .3.10安全防护应符合下列规

    医疗服务用房和带洗浴设备的卫生间应做局部等电位 联结。 2 当采用工类灯具时医院标准规范范本,灯具的外露可导电部分应可靠接地 3 医疗服务用房宜设防静电接地。 7.3.11 供配电设备、用电设备均应选用高效节能产品

    3宜设无线局域网络全覆盖设施。 7.4.2公共安全系统应符合下列规定: 1建筑内以及室外活动场所(地)应设视频安防监控系统 各出入口、走廊,单元起居厅、餐厅,文娱与健身用房,各楼层 的电梯厅、楼梯间,电梯轿厢等场所应设安全监控设施。 2建筑首层宜设入侵报警装置。 3老年人居室、单元起居室、餐厅、卫生间、浴室、盟洗 室、文娱与健身用房,康复与医疗用房均应设紧急呼叫装置,且 应保障老年人方便触及。紧急呼叫信号应能传输至相应护理站或 值班室。呼叫信号装置应使用50V及以下安全特低电压。 4失智老年人的照料单元宜设门禁系统。 7.4.3老年人居室、单元起居室、餐厅、卫生间、浴室、盟洗 室、文娱与健身用房,以及康复与医疗用房宜设温度监测及调控 系统,并宜在各用房内单独调控。 7.4.4照护及健康管理平台应符合下列规定: 1宜设照护及健康管理平台,对照护人群的健康数据进行 采集、分析和管理。 2建筑内以及室外活动场所(地)宜设活动监护及无线定 位报警系统。 3特殊照料人群(如失智老人)空间应设防走失装置。 4宜设照料人群与家人间信息及时传递措施。

    直设无线同域网络主覆血设施。

    7.4.2公共安全系统应符合下列规定:

    4.2公共安全系统应符合下列

    1宜设照护及健康管理平台,对照护人群的健康数据进行 采集、分析和管理山东标准规范范本, 2建筑内以及室外活动场所(地)宜设活动监护及无线定 位报警系统。 3特殊照料人群(如失智老人)空间应设防走失装置。 4宜设照料人群与家人间信息及时传递措施

    1为便于在执行本标准条文时区别对待,对要求严格程度 不同的用词,说明如下: 1)表示很严格,非这样做不可的: 正面词采用“必须”,反面词采用“严禁”; 2)表示严格,在正常情况下均应这样做的: 正面词采用“应”,反面词采用“不应”或“不得”; 3)表示允许稍有选择,在条件许可时首先应这样做的: 正面词采用“宜"反面词采用“不宜”; 4)表示有选择,在一定条件下可以这样做的,采用 “可” 2本标准中指明应按其他有关标准执行的写法为:“应符 合的规定”或“应按………执行”。

    引用标准名录1《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浏览专用住房城乡建设部信息公开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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