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CECS 766-2020 移动终端建筑设备管理系统技术规程(完整正版、清晰无水印).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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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T/CECS 766-2020  移动终端建筑设备管理系统技术规程(完整正版、清晰无水印)

    4.1.15移动终端管理系统应具备数据备份和导出功

    4.2.1移动终端管理系统宜具有全中文操作界面,并

    4.2.1移动终端管理系统宜具有全中文操作界面,并可根据实 际使用需求增加其他语言界面无损检测标准规范范本, 4.2.2 移动终端管理系统操作界面应能适应不同移动终端的分 辩率

    据存储和人机界面的专用终端设备

    4.2.4移动终端管理系统宜采用三维图形界面作为设

    理和监控的显示和操作界面。

    理和监控的显示和操作界面。

    5.1.1移动终端管理系统的配置应包含下列内容,

    5.1.1移动终端管理系统的配置应包含下列内容: 1确定移动终端管理系统显示界面和系统功能的逻辑关系; 2确定移动终端管理系统显示界面与建筑设备监控系统工 作站及其他智能化系统或设备的数据通信方式; 3确定移动终端管理系统显示界面和数据库的关联关系。 5.1.2移动终端管理系统应能及时响应界面操作。 5.1.3移动终端管理系统的操作应在集成平台中记录

    2确定移动终端管理系统显示界面与建筑设备监控系统工

    5.1.2移动终端管理系统应能及时响应界面操作。

    5.2.1移动终端管理系统宜通过标准的数据通信协议或通用软 件接口实现与其他智能化系统的数据交换。 5.2.2移动终端管理系统通信网络和接口应根据移动终端、数 据库、控制器、传感器和执行器的分布,以及功能需求中对各设 备之间的数据信息关联关系进行设计,并应保证各项数据传输的 安全性和可靠性。数据传输要求还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信息安 全技术云计算安全参考架构》GB/T35279的有关规定

    1当采用多种通信协议时,应配置网关或通信协议转换 设备; 2网络结构、传输距离、连接设备的数量、网段划分和电 气连接方式,应符合所采用的通信技术要求; 3当选用无线网络时,信号的发射与接收应符合使用要求, 采用无线网络的终端设备安装位置和供电方式应确保信号无

    5.2.4 移动终端管理系统接口设计和配置时应包括下列内容: 供电方式和电气信号; 2 传输介质和连接方式; 3 通信协议; 4 通过接口传输的数据信息; 5 接口测试方式。 5.2.5 网络系统设计和集成时,应根据项目安全涉密等级、数 据安全要求等因素,确定数据集成网络的物理范围和网络及数据 安全措施

    据安全要求等因素,确定数据集成网络的物理范围和网络 安全措施。

    3.1 移动终端管理系统应其有标准化的数据存储格式。 3.2移动终端管理系统数据应存放在标准数据库中,宜根 台功能设计要求,配置数据库存储数据内容、格式、关联关 存储容量。

    平台功能设计要求,配置数据库存储数据内容、格式、关联关系 和存储容量。

    5.3.3移动终端管理系统中有多个数据库时,各数据库日

    5.3.4移动终端管理系统数据库架构及容量设计应具有!

    项目预算等因素综合确定数据库服务器形式、容量和性能,应优 先选用云服务器和云数据库

    移动终端管理系统数据库所在服务器应配置不间断电源 不间断电源的容量不应小于服务器额定用电量的1.3倍,

    5.4.1移动终端管理系统数据库所在服务器应配置不

    装置,不间断电源的容量不应小于服务器额定用电量

    6.0.1移动终端管理系统调试应由系统提供方与建设单位共同 配合完成,

    1与移动终端管理系统集成的各相关系统均应安装调试完 成且正常运行; 2与移动终端管理系统直接进行数据交换的设备和系统应 正常运行; 3 应完成数据通信接口测试。 6.0.3 移动终端管理系统的调试宜按:调试准备、数据通信调 试、单项功能调试、系统联动调试和多设备联合调试的顺序 进行。

    含下列内容: 1 项目概况; 2 调试范围; 3 调试内容; 4 调试进度计划; 5 调试人员组织计划; 6 调试步骤; 7 调试质量保证措施; 8 调试记录表格。 6.0.5 应记录移动终端管理系统的调试过程,包括下列内容: 1 调试时间、对象和人员; 2 调试内容和调试方案:

    3调试的输入、输出参数和调试问题记录: 4 调试结论。 6.0.6 应记录移动终端管理系统的数据库调试过程,包括下列 内容: 1 数据库通信调试记录; 2 各数据交互系统和移动终端管理平台数据接口通信调试 记录; 3移动终端管理系统在线和离线状态下各功能页面调试 记录; 4 移动终端管理系统从离线到上线过程相关功能调试记录; 5 数据分析和报表功能调试记录: 6与集成平台数据通信功能调试记录; 7其他调试记录。 6.0.7开展远程控制功能调试时,应保证移动终端管理系统 工作站及集成平台数据通信的稳定性。通过多次修改参数数值的 方式,验证现场设备动作的正确性和及时性符合功能设计要求。 6.0.8应根据功能设计要求,对通信过程中发送和接收数据的 准确性、及时性和可靠性进行验证 6.0.9数据分析功能调试应包括下列内容: 1 检查移动终端管理系统收集数据的准确性和稳定性; 2 根据功能设计要求,检查获取的数据内容及数量; 3 检查数据分析过程与设计文件的一致性; 4 检查数据分析结果的呈现方式与设计文件的一致性。 6.0.10功能页面调试应符合下列规定: 1 移动终端管理系统的设备监控和报警信息应符合现行行 业标准《建筑设备监控系统工程技术规范》JGJ/T334的有关 规定; 2应安排不少于同时使用人员的30%且不少于3人同时使 用建筑设备巡检监控功能,查看数据上传下达情况及其他各项页

    3调试的输入、输出参数和调试问题记录: 4 调试结论。 6.0.6 应记录移动终端管理系统的数据库调试过程,包括下列 内容: 数据库通信调试记录; 2 各数据交互系统和移动终端管理平台数据接口通信调试 记录; 3 移动终端管理系统在线和离线状态下各功能页面调试 记录; 移动终端管理系统从离线到上线过程相关功能调试记录; 5 数据分析和报表功能调试记录; 与集成平台数据通信功能调试记录; 7 其他调试记录。 6.0.7 开展远程控制功能调试时,应保证移动终端管理系统 色盗点一源发冷版数传的

    面刷新情况; 3应根据功能设计要求,安排不少于同时使用人员的30% 且不少于3人同时使用建筑设备报警功能,查看报警信息的准确 性、及时性; 4应根据功能设计要求,安排不少于同时使用人员的30% 且不少于3人同时使用报修功能,使用报修流程的不同环节,查 看报修功能的准确性、及时性: 5应安排不少于同时使用人员的30%且不少于3人同时刷 新能耗监测功能,查看各贞面刷新时间及数据反馈准确度; 6应安排不少于同时使用人员的30%且不少于3人同时刷 新室内环境监测功能,查看各页面刷新时间及数据反馈准确度; 7离线状态24h以内通过移动终端系统完成的设备监控信 息录入和编辑信息,在联网状态下应能正确上传至后台数据库或 云平台; 8应安排不少于同时使用人员的30%且不少于3人同时操 作移动终端系统中不同功能,查看各功能页面操作反馈时间及数 据交互的正确性,移动终端平台不应存在岩机或闪退等情况; 9当移动终端监控系统具有扩展功能要求时,系统及设备 的扩展功能应符合设计要求。 6.0.11移动终端管理系统应至少连续运行120h,并应在调试 运行期间对各项功能进行复核,确定各项功能达到设计要求,当 出现不合格项时,应整改并重新调试

    7.1.1移动终端管理系统的峻工验收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智 能建筑工程质量验收规范》GB50339的有关规定。 7.1.2移动终端管理系统的竣工验收应在与移动终端管理系统 有数据通信的建筑智能化子系统验收完成或相关功能具备验收条 件后进行。各智能化子系统的验收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智能建 筑工程质量验收规范》GB50339和《建筑电气工程施工质量验 收规范》GB50303的有关规定。

    7.1.1移动终端管理系统的竣工验收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智 能建筑工程质量验收规范》GB50339的有关规定。 7.1.2移动终端管理系统的竣工验收应在与移动终端管理系统 有数据通信的建筑智能化子系统验收完成或相关功能具备验收条 后进行。各智能化子系统的验收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智能建 筑工程质量验收规范》GB50339和《建筑电气工程施工质量验 收规范》GB50303的有关规定。 7.1.3移动终端管理系统验收前应具备下列条件: 1 完成调试及自检,并出具系统调试记录; 2完成系统试运行,并出具系统试运行报告。 7.1.4 移动终端管理系统正常试运行时间不宜少于1个完整月 7.1.5移动终端管理系统的验收组应由建设方、使用方、设计 方和施工方的人员组成,验收组成员应在验收单上签字。 7.1.6移动终端管理系统可以单项功能逐项验收。当各单项均 通过验收后,移动终端管理系统可视为验收通过

    7.2.1 移动终端管理系统的设计文件应包括下列内容: 系统设计说明文档; 2 系统功能设计变更审核记录。 7.2.2 移动终端管理系统的工验收文件应包括下列内 1 合同技术文件;

    3 系统使用说明书; 4 系统技术、操作和维护手册; 5 系统调试、试运行记录; 6 设计变更和洽商记录; 7 系统分项功能验收记录; 8 系统检测报告或系统检测记录; 9 其他文件。

    设计文件的全部要求。 7.3.2验收组成员半数以上认定系统合格的应视为验收合格 否则应视为验收不合格,

    7.3.2验收组成员半数以上认定系统合格的应视为验收合格

    收方和验收人员确认,或重新组织验收,直至验收合格

    8.0.1移动终端管理系统的运行维护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应建立系统技术档案; 2 应建立完善的运维记录; 3 运行维护人员应经过培训,并应满足上岗要求。 8.0.2移动终端管理系统运行期间应开展下列工作: 1 应开展对移动终端管理系统的定期维护和升级; 2应对移动终端管理系统获取的数据进行每日增量备份: 每周完整备份,每季度使用离线存储介质进行数据备份存档; 3应对系统获取的数据每月进行1次校核,发现数据错误 应及时记录,并通知相关人员处理。 8.0.3当进行被监控建筑设备维护保养时,应将建筑设备置于 “就地”工作状态,涉及带电操作时,应由强电和弱电工程师配 合完成。 8.0.4移动终端设备管理系统运行期间,宜根据数据分析结果,

    是出设备设施运行优化建议。

    1为便于在执行本规程条文时区别对待,对要求严格程度 不同的用词说明如下: 1)表示很严格,非这样做不可的: 正面词采用“必须”,反面词采用“严禁”; 2)表示严格,在正常情况下均应这样做的: 正面词采用“应”,反面词采用“不应”或“不得”; 3)表示充许稍有选择,在条件许可时首先应这样做的: 正面词采用“宜”,反面词采用“不宜”; 4)表示有选择,在一定条件下可以这样做的,采用 “可”。 2条文中指明应按其他有关标准执行的写法为:“应按 执行”或“应符合的规定”

    《建筑电气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303 《智能建筑设计标准》GB50314 《智能建筑工程质量验收规范》GB50339 《信息安全技术云计算安全参考架构》GB/T35279 《建筑设备监控系统工程技术规范》JGJ/T334

    目1总则(20)2术语(21)3基本规定(22)4功能设计(24)4. 1功能分类(24)4. 2界面设计·(25)5系统配置(26)5.1软件配置·(26)5. 2网络接口配置(26)5.3数据库配置(26)8运行维护(27)19

    1.0.1为适应建筑智能化技术、物联网技术、信息技术的快速 发展对建筑运维管理的影响,同时为了使建筑设备移动终端管理 系统功能完善,安全稳定,便捷高效,制定本规程。 1.0.2本条文说明本规程的适用范围。建筑智能化运维管理是 买现建筑节能、高效管理的基本要求,适用于新建和改造的民用 建筑。

    2.0.1信息技术、通信技术和物联网的快速发展,尤其是智能 手机、移动终端设备的普及,快速地改变着人们的生活和工作方 式,移动终端工作模式日益成为主流。建筑设备运维和管理向移 动终端转移已经成为发展趋势

    3基本规定3.0.2建筑设备管理系统需兼顾可靠性、实时性、可维护性、可扩展性和开放性等相关因素,以便于改造和更新。3.0.3移动终端管理系统通过和建筑其他智能化子系统集成和数据通信实现管理功能。建筑其他智能化子系统包含但不限于建筑设备监控系统、能耗计量系统、移动终端管理系统和建筑其他智能化系统的构架,关系如图1所示。集成(云)API移动终端平台管理系统TCP/IP通信网关通信协议通信协议通信协议通信协议建筑设备监控其他建筑智能能耗计量系统系统化设备图1移动终端管理系统构架示意3.0.8移动终端管理系统与建筑已有智能化子系统共存实现对建筑设备的全方位监控和管理。因此移动终端管理系统应具备建筑设备监控系统的基本功能,且移动终端管理系统工作时,不应影响建筑设备监控系统的正常使用。3.0.9移动终端管理系统与建筑设备设施监控系统、建筑能耗监测系统或其他建筑智能化子系统通过通信协议或应用程序接口建立数据通信。因此建议移动终端管理系统采用与将集成系统或:22

    1.3移动终端管理系统通过与其他系统集成,实现对建筑 、环境和能耗的监控、管理和报警等功能,对运行数据进行 和挖掘,指导建筑设备的高效、优化运行。

    4.1.4移动终端管理系统应具备对建筑暖通空调系统、

    系统、公共照明系统、给水排水系统、电梯和自动扶梯系纟 系统的监测和控制

    动终端管理系统通过与建筑能耗监测系统或智能计量

    4.1.5移动终端管理系统通过与建筑能耗监测系统或智自

    备通信获取建筑各类用能信息,包括但不限于建筑用电, 、用气及其他用能。

    4.1.6建筑室内环境参数包括但不限于室内温度、相对

    氧化碳浓度、PM2.5浓度和可挥发有机污染物(TVOC)浓 。室外环境参数包含室外温湿度、PM2.5等环境参数,并具 气预警提示功能

    式提交进行报修,移动终端管理系统应具备报修信息自动派送 进度追踪、结果统计和评价等功能

    4.1.9日常巡检管理功能包括工作进度提醒、巡检信息录入、 巡检进度检查等。

    4.1.9日常巡检管理功能包括工作进度提醒、巡检信息录入

    普通用户等不同权限等级。不同权限下,用户可操作工

    4.1.11移动终端管理系统宜实现对不同账号使用频次、使用

    及账号关联工作内容、工作位置、工作时间等信息的统计和 ,实现对登录账号的工作绩效管理。

    4.1.13由于网络原因导致移动终端系统无法正常联网时,应允

    儿 许用户切换到离线模式,在离线状态下用户应能就地完成系统中 涉及信息录入、编辑和存储等功能操作。当网络通信正常后,离 线暂存信息能够正确并完整上传至集成平台。 4.1.14利用移动终端系统获取的设备设施运行数据、建筑室内 环境参数、维修报警参数、人员工作数据,可形成多维度、多层 次的数据分析能力,提高建筑设备设施管理水平

    环境参数、维修报警参数、人员工作数据,可形成多维度、多层 次的数据分析能力,提高建筑设备设施管理水平

    2.1全中文界面的移动终端管理系统界面,可以降低使用 ,减小误操作概率。考虑到项目的特殊性,实际使用过程中 据用户需求,增加其他语言界面

    4.2.2当未采用专用移动终端设备,仅使用手机作为移

    时,由于手机分辨率不统一,移动终端管理系统应能自动适应不 同分辨率的设备,避免因分辨率差异出现的界面混乱、操作不便 等问题。

    4. 2. 4 随着 BIM 技术、VR技术的快速发展,使用三维

    面作为移动终端管理、监控和显示界面,能够提高工作效率,改 善人机交互环境,有助于提高移动终端管理系统的使用效果。

    5.1.1移动终端管理系统各用户界面、界面

    5.1.1移动终端管理系统各用户界面、界面各项功能与底层数 据库应具有清晰的逻辑关系,移动终端管理系统与其他系统数据 通信过程中,需要保证数据通信的稳定性及安全性。 5.1.2移动终端不同用户界面切换过程中涉及大量数据交互, 为保证移动终端用户的使用要求,不同界面切换时间不宜超 过3s。 5.1.3由于移动终端管理系统的特点,对于设备的操作可能由

    行 项切能与 据库应具有清晰的逻辑关系,移动终端管理系统与其他系 通信过程中,需要保证数据通信的稳定性及安全性

    为保证移动终端用户的使用要求,不同界面切换时间 过3s。

    5.1.3由于移动终端管理系统的特点,对于设备的操作

    台不同的移动终端在不同时间和地点进行,为便于管理和信 溯,移动终端管理系统的操作需要在集成平台中记录。

    5.2.5除在软件层面考虑系统安全性外,需要从网络安全的角

    5.2.5除在软件层面考虑系统安全性外角钢标准,需要从网络安全的角

    5.2.5除在软件层面考虑系统安全性外,需要从网络安全的角 度,确定不同数据在局域网或公有网络的通信和传输方式,必要 时采用有线通信方式和物理隔离,确保数据安全

    5.3.2数据库容量宜能保存超过10年的运行数

    纸箱标准3.2数据库容量宜能保存超过10年的运行数据

    8.0.1系统技术档案内容包含但不限于:系统调试记录、试运 行记录、系统升级记录、系统维护记录和系统点位扩展记录等。 8.0.2定期维护建议在移动终端管理系统验收交付运行后,每 季度进行1次。

    统一书号:15112·36877定价:16.00元151123687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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