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GDW 10667-2016 分布式电源接入配电网运行控制规范.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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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表1电压异常运行要求

    图1分布式电源低电压穿越要求

    7.2接入220V/380V配电网的分布式电源,以及通过10(6)kV电压等级接入用户侧的分布式电源,当 并网点电压U发生异常时,其响应特性应满足Q/GDW480的要求,应按表2所列方式运行;三相系统 中的任一相电压发生异常,也应按此方式运行。

    表2电压异常响应要求

    8.1.1接入配电网的分布式电源,用户进线开关、并网点开断设备应由电网运营管理部门统一进行命 名编号。 8.1.2有分布式电源接入的电网运营管理部门,应及时掌握分布式电源接入情况线材标准,同步完成系统接线 图的修改和标注。 8.1.3装设于配电变压器低压母线处的反孤岛装置,与配变低压总开关、母线联络开关间应具备操作 闭锁功能。

    8.2.1电网调度机构应将接入10(6)kV~35kV配电网的分布式电源纳入调度管理,监测分布式电 的运行状态。

    8.2.2电网运营管理部门应与用户明确双方安全责任和义务,至少应明确以下内容:

    a 并网点开断设备(属用户)操作方式: b) 检修时的安全措施。双方应相互配合做好电网停电检修的隔离、接地、加锁、悬挂标示牌等 全措施,并明确并网点安全隔离方案: 由电网运营管理部门断开的并网点开断设备,仍应由电网运营管理部门恢复

    8.3.1接有分布式电源的配电网,电气设备的倒闸操作和运维检修应符合GB26860对安全组织措施 技术措施等相关要求。

    技术措施等相关要求。 8.3.2电网运营管理部门应掌握分布式电源并网运行状况,确保电网和分布式电源的运行安全。

    备应具有明显操作指示,便于操作及检查确认。

    8.4.1接入10(6)kV~35kV的分布式电源,系统侧设备消缺、检修可采用不停电作业方式;若采用 停电作业方式,系统侧设备停电检修工作结束后,分布式电源应按次序逐一并网。 8.4.2有分布式电源接入的配电网,高压配电线路、设备上停电工作时,应断开相关分布式电源的并 网开关,且在工作区域两侧接地。 8.4.3有分布式电源接入的低压配电网,宜采取不停电作业方式。 8.4.4电网运营管理部门停电检修,应明确告知分布式电源用户停送电时间。由电网运营管理部门操 作的设备,应告知分布式电源用户。无明显断开点的设备作为停电隔离点时,应采取加锁、悬挂标示牌 等措施防止反送电。

    9继电保护与安全自动装置

    9.1接入配电网的分布式电源,其保护配置应满足Q/GDW480、Q/GDW11198和Q/GDW11199的 规定。 9.2分布式电源应根据技术规程、电网运行情况、设备技术条件及电网调度机构要求进行继电保护及 安全自动装置定值整定、校核涉网保护定值,并根据电网调度机构的要求,对所辖设备的整定值进行定 期校核工作。当电网结构、线路参数和短路电流水平发生变化时,应及时审定涉网保护配置并校核定值 9.3接入配电网的分布式电源,应具备防孤岛保护功能,具有监测孤岛并快速与配电网断开的能力。 防抓岛保护动作时间应与电网侧备自投、重合闸动作时间配合。 9.4接入10(6)kV~35kV配电网的分布式电源,其运营管理方应遵循继电保护及安全自动装置技术规 程和调度运营管理要求,设专人负责对分布式电源继电保护及安全自动装置进行管理和运行维护;接入 220V/380V配电网的分布式电源,其继电保护装置应进行定期校验。 9.5接入10(6)kV~35kV配电网的分布式电源,应将保护定期检验结果上报电网调度机构。 9.6接入10(6)kV~35kV配电网的分布式电源,涉网保护定值应在电网调度机构备案,备案内容应包 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a)并网点开断设备技术参数; 保护功能配置; 过/欠压保护定值; d) 过/欠频保护定值: e) 阶段式电流保护定值; f 逆变器防孤岛保护定值。 9.7接入电网的分布式电源发生涉网故障或异常时,分布式电源运营管理方应配合电网做好有关保护 信息的收集和报送工作。继电保护及安全自动装置发生不正确动作时,应调查不正确动作原因,提出改 进措施并报送电网调度机构。 9.8分布式电源运营管理方应及时针对各类保护不正确动作情况,制定继电保护反事故措施,并应取 得所接入电网运营管理部门的认可。

    10.1并网分布式电源应具备监测并记录其并网点处谐波、电压波动和闪变、电压偏差、三相不平衡等 电能质量指标的能力。接入10(6)kV~35kV电网的分布式电源,每10分钟保存一次电能质量指标统计 值,并定期上传;接入220V/380V电网的分布式电源,每10分钟保存一次电能质量指标统计值,且应保 字至少1个月。 10.2分布式电源接入配电网后,当公共连接点的电能质量不满足Q/GDW480要求时,应产生报警信息: 接入10(6)kV~35kV电网的分布式电源,其运营管理方应将报警信息上报至所接入电网运营管理部门; 接入220V/380V电网的分布式电源,其运营管理方应记录报警信息以备所接入电网运营管理部门查阅, 10.3当接入配电网的分布式电源导致公共连接点电能质量不满足Q/GDW480的要求时,其运营管理方 应采取改善电能质量措施;采取改善措施后电能质量仍无法满足要求时,电网运营管理部门可直接断开 该分布式电源。分布式电源运营管理方应进行整改,电能质量满足要求时方可重新并网

    11.1分布式电源首次接入配电网前,应明确上网电量和用网电量计量点,电能计量点原则上应设置在 产权分界点处。 11.2电能计量装置应具备双向有功和四象限无功计量功能、事件记录功能,应满足DL/T448的要求; 其通信接口和通信协议应符合DL/T645的要求,具备本地通信和通过电能信息采集终端远程通信的功 能。 11.3分布式电源电量计量装置,应具备发用电、故障以及停电等信息的上传功能,

    12.1接入配电网的分布式电源,其监控系统功能应满足Q/GDW677的要求。接入10(6)kV~35kV 配电网的分布式电源,应具备与电网调度机构进行双向通信的能力,能够实现远程监测和控制功能;接 (220V/380V配电网的分布式电源,应具备就地监控功能。 12.2接入10(6)kV~35kV配电网的分布式电源,其与电网调度机构之间的通信方式和信息传输应满 足Q/GDW480的要求,并应符合电力监控系统安全防护的规定。 2.3接入配电网的分布式电源,当具有遥控、遥调功能时,宜采用专网通信,在有条件时可采用专线 通信。 12.4接入10(6)kV~35kV配电网的分布式电源,应配置独立的通信和自动化后备电源,保证在失去 外部电源时,其通信和自动化设备能够至少运行2h。 12.5接入10(6)kV35kV配电网的分布式电源,向电网调度机构提供的基本信息应包括但不限于 以下内容: a)电气模拟量:并网点的电压、电流、有功功率、无功功率、功率因数

    配电网的分布式电源,应具备与电网调度机构进行双向通信的能力,能够实现远程监测和控制功能;接 入220V/380V配电网的分布式电源,应具备就地监控功能。 12.2接入10(6)kV~35kV配电网的分布式电源,其与电网调度机构之间的通信方式和信息传输应满 足Q/GDW480的要求,并应符合电力监控系统安全防护的规定。 12.3接入配电网的分布式电源,当具有遥控、遥调功能时,宜采用专网通信,在有条件时可采用专线 通信。 12.4接入10(6)kV~35kV配电网的分布式电源,应配置独立的通信和自动化后备电源,保证在失去 外部电源时,其通信和自动化设备能够至少运行2h。 12.5接入10(6)kV~35kV配电网的分布式电源,向电网调度机构提供的基本信息应包括但不限于 以下内容: a)电气模拟量:并网点的电压、电流、有功功率、无功功率、功率因数:

    Q/GDW106672016

    b)状态量:并网点的并网开断设备状态、故障信息、分布式电源远方终端状态信号和通信通道状 态等信号: c)电能量:发电量、上网电量、下网电量: d)电能质量数据:并网点处谐波、电压波动和闪变、电压偏差、三相不平衡等: e)其他信息:分布式电源并网点的投入容量等。 12.6接入220V/380V配电网的分布式电源,应具备以下信息的存储能力,至少存储3个月的数据,以 备所接入电网管理部门现场查阅: a)电气模拟量:并网点的电压、电流; b)状态量:并网点的并网开断设备状态、故障信息等信号: c)电能量:发电量、上网电量、下网电量: d)其他信息:分布式电源并网点的投入容量等。 12.7接入10(6)~35kV配电网的分布式电源,其并入电力通信光纤传输网的分布式电源通信设备: 应纳入电力通信网管系统统一管理。

    b)状态量:并网点的并网开断设备状态、故障信息、分布式电源远方终端状态信号和通信通道状 态等信号: c)电能量:发电量、上网电量、下网电量: d)电能质量数据:并网点处谐波、电压波动和闪变、电压偏差、三相不平衡等: e)其他信息:分布式电源并网点的投入容量等。 12.6接入220V/380V配电网的分布式电源,应具备以下信息的存储能力,至少存储3个月的数据,以 备所接入电网管理部门现场查阅: a)电气模拟量:并网点的电压、电流; b)状态量:并网点的并网开断设备状态、故障信息等信号; c)电能量:发电量、上网电量、下网电量: d)其他信息:分布式电源并网点的投入容量等。 12.7接入10(6)~35kV配电网的分布式电源,其并入电力通信光纤传输网的分布式电源通信设备: 应纳入电力通信网管系统统一管理

    13.1接入配电网的分布式电源,其防雷与接地应符合GB14050、GB50057和GB50065的相关要求。 分布式电源与配电网连接设备设施的过电压保护应符合GB/T50064的规定。 13.2分布式电源的接地电阻宜每年进行测量,且应根据历次测量结果进行分析对比;当接地阻抗不符 合设计要求时,应及时进行处理, 13.3每年雷雨季节应加强对接有分布式电源的配电系统防雷接地设备设施的巡视,并采取有效的安全 防护措施

    Q/GDW106672016

    编制背景 编制主要原则, 与其它标准文件的关系 4主要工作过程.. 5标准结构和内容.. 6条文说明.

    基坑标准规范范本制背景 制主要原则 其它标准文件的关系. 要工作过程. 准结构和内容 文说明.

    本标准依据《关于下达2015年度国家电网公司技术标准制修订计划的通知》(国家电网科(2015 4号文)的要求编写。 本标准是在国家大力发展分布式电源、不断出台分布式电源并网相关政策法规、电网企业原有相关 标准驱需更新的背景下,立项并编制的。 本标准编制主要目的是规范接入配电网的分布式电源在并/离网、功率控制、电网异常响应、电能 质量等方面应满足的运行控制要求,以及不同电压等级并网分布式电源在数据存储和上传、通信系统后 备电源等方面的要求;以确保高渗透率情况下分布式电源并网后配电网的安全可靠运行,为用户侧分布 式电源市场的试行以及“合同能源管理”模式的推行提供运行控制方面的技术支撑

    本标准根据以下原则编制: a)与现行相关标准协调一致: b)体现分布式电源并网运行控制领域的技术发展现状,同时兼具一定的前瞻性; c)充分发挥分布式电源的积极作用 为分布式电源并网安全可靠运行提供规范性支撑

    3与其它标准文件的关系

    2015年3月,项目启动,调研了近年分布式电源并网相关政策、法规及标准现状,研究确定了本 标准修订重点。 2015年4月,成立编写组。 2015年5月,完成标准大纲编写,组织召开大纲研讨会,确定了标准大纲架构和重点修订内容, 明确了编写工作的牵头单位和配合单位和标准编制计划。 2015年6月,完成标准征求意见稿编写,采用函审方式广泛、多次在公司范围内征求意见。 2015年7月底,修改完成标准送审稿。 2015年12月4日,公司运维检修技术标准专业工作组组织召开了标准审查会,审查结论为:审查 组协商一致,同意修改后报批。 2016年3月,修改形成标准报批稿

    Q/GDW106672016

    Q/GDW106672016

    删除了术语和定义中关于“电能计量点”、“上网电量”、“互联接口”的定义(见2011版的3.2、 3.4、3.6),因这些术语定义不是本标准的核心用语; 增加了一个主题章“运维检修”(见8),明确了分布式电源并网后配电网运行维护、操作和检 修方面应满足的要求,主要是出于确保分布式电源并网后配电网运维检修安全、提高配电网安 全运行水平的考虑,增加了这个主题章: 修改了主题章“电能质量”的名称,修改为“电能质量监测”(见10),明确了在运行控制中 电能质量的监测和治理要求。 本标准按照《国家电网公司技术标准管理办法》(国家电网企管(2014)455号文)的要求编写。 本标准主题章分为10章,具体包括一般性原则、并网和离网控制、功率控制与电压调节、电网异 常响应、运维检修、继电保护与安全自动装置、电能质量监测、电能计量、通信与自动化、防雷与接地。 本标准基于当前分布式电源技术水平和规模现状,同时兼顾现状电网结构和配置,本着安全、高效、可 靠运行的原则,提出了分布式电源并网运行应遵循的一般性原则;同时,本着安全性、实用性和可操作 生原则,提出了分布式电源在并网控制、离网控制、功率控制、电网频率和电压异常响、继电保护与安 全自动装置、电能质量监测、电能计量、通信与自动化、防雷与接地方面应满足的运行技术要求;此外, 签于目前并网分布式电源渗透率逐年提高,本看安全运维的原则,本标准提出了分布式电源并网后在运 隹检修方面的技术要求。 原标准起草单位有中国电力科学研究院、上海市电力公司、河北省电力公司、国网电力科学研究院、 匕京市电力公司,原标准主要起草人有侯义明、刘苑红、于辉、刘海涛、主鹏、李洋、沈勇、徐铁英、 孙中记、张子仲、杨永标、李鹏、王立永。

    配电网标准规范范本,其对电网可起到一定的支撑作用,故规定接入380V配电网低压母线且向公共电网输送电量的分布 式电源应具备接受电网调度指令进行输出功率控制的能力。 本标准第8.1.1条中,为便于管理,电网运营管理部门应对分布式电源用户进线开关、并网点开断 设备进行统一命名编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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