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GDW 11634-2016 电动汽车交直流一体化充电设备通用要求.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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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在直流充电时,交直流一体化充电设备应显示的信息: a)电池类型、充电电压、充电电流、已充电时间、电能量计量信息: b)电池单体最高/最低电压; c)故障及报警信息; d)在手动设定过程中应显示人工输入信息。 在直流充电时,交直流一体化充电设备可显示的信息:池温度、设定参数、电池单体电压等。

    5.4.1.2交流充电时显示信息

    在交流充电时,交直流一体化充电设备应显示的信息: a)充电电压、充电电流、已充电时间、电能量计量信息、交易信息; b)故障及报警信息,

    特种设备标准交直流一体化充电设备应具备外部手动设置参数和实现手动

    交直流一体化充电设备应具备外部手动设置参数和实现手动控制的功能和男

    交直流一体化充电设备应具备对交、直流充电接口输出的电能量进行计量的功能,宜提供实施 能表现场检定的接口。

    交直流一体化充电设备应具备付费交易功能,宜配备IC卡读卡或相关装置,实现充电启动、停1 控制及充电计费。

    输人额定电压为交流单相/三相220V/380V, 直流充电时允许输人电压波动范围为额定电压土5% 交流充电时允许输入电压波动范围为额定电压土10%

    5.3输出电压和电流范围

    根据蓄电池组电压等级的范围,交直流一体化充电设备直流输出电压分为三级:200V~500V 350V~700V,500V~950V。 交直流一体化充电设备的交流接口的输出电压为:单相交流220V或三相交流380V

    6. 3. 2 输出电流

    单个直流接口充电插头的输出直流额定电流宜采用:80A,100A,125A,160A,200A,250A。 单个交流接口的额定电流宜采用:16A,32A,63A。

    交直流一体化充电设备在直流充电过程中 车提供低压辅助电源,辅助电源性能要 见表1。

    表1辅助电源性能要求

    交直流一体化充电设备的外壳防护等级应不低于GB4208一2008中的IP30(室内)或IP54(室外)。 5.2三防(防潮湿。防霉变,防盐雾)保护

    6.5.3防锈(防氧化)保护

    交直流一体化充电设备铁质外壳和暴露在外的铁质支架、零件应采取双层防锈措施,非铁质的金 属外壳也应具有防氧化保护膜或进行防氧化处理

    交直流一体化充电设备在额定负载下长期连续运行,内部各发热元器件及各部位的温升应不超过 表2中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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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表2交直流一体化充电设备各部件极限温升

    6.7.1允许表面温度

    充许温度如下: a)在40℃环境温度下,交直流一体化充电设备可用手接触部分允许的最高温度应为: 1)金属部分,50℃; 2)非金属部分,60℃。 b)可以用手接触但不必紧握的部分,在同样条件下金属部分允许的最高温度应为60℃

    6.7.2电气间隙和爬电距离

    交直流一体化充电设备的电气间隙和爬电距离应能满足表3的规定

    表3 电气间隙和爬电距离

    交直流一体化充电设备的接地要求应能满足以下的规定: a)交直流一体化充电设备金属壳体应设置接地螺栓,其直径不得小于6mm,并应有接地标志: b)所有作为隔离带电导体的金属隔板、电气元件的金属外壳以及金属手柄等均应有效接地, 连续性电阻不应大于0.1Q:

    交直流一体化充电设备的门、盖板、覆板和类似部件,应采用保护导体将这些部件和交直 一体化充电设备主体框架连接,此保护导体的截面积不应小于2.5mm2; d 接地母线和柜体之间的所有连接应避开喷漆层(或穿透绝缘层),以保证有效的电气连接。

    6. 8. 1绝缘电阻

    用开路电压为表4中规定的电压等级的测试仪器测量,交直流一体化充电设备非电气连接的各带 回路之间、各独立带电回路与地(金属外壳)之间绝缘电阻应不小于10MQ

    6. 8. 2 ±工频耐用

    交直流一体化充电设备非电气连接 其工作电压应能承受表4所规定

    表4绝缘试验的试验等级

    注2:出厂试验时,工频耐压试验允许试验电压高于表中规定值的10%,试验时间1s

    .9.1直流充电部分安全要求

    5.9.1.1应具备电源输入侧的过压、欠压保护

    6.9.1.2应具备输出过压保护

    6.9.1.3应具备输出过电流和短路保折

    6.9.1.3应具备输出过电流和短路保护: a)持续过电流保护:在电流超过整定值的115%时应限流输出,并有告警提示; b) 短路保护:在短路时应限流输出,并有告警提示。保护特性应能满足GB/T17478一2004中附录 C中过电流保护曲线的规定。 6.9.1.4应具备内部过温保护,当内部温度达到保护值时,采取降功率或停止输出。 6.9.1.5绝缘检测功能应与车辆绝缘检测功能相配合,交直流一体化充电设备先进行内部绝缘检测, 充电过程期间由电动汽车负责整个系统的绝缘检测。充电直流回路与PE之间的绝缘电阻R>500Q/V 视为安全;100Q/V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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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内下降至60V以下: a) 启动急停开关: b)与蓄电池管理系统通信故障: c 控制导引故障。 6.9.1.7在启动充电时应人工确认启动。 6.9.1.8 应具备限制冲击电流功能,冲击电流(峰值)不应超过20A。 6.9.1.9 应具备软启动功能,软启动时间为3s~8s。 6.9.1.10 在充电过程中,应保证蓄电池的充电电压和充电电流不超过允许值。 6.9.1.11 应具备蓄电池反接保护功能。 6.9.1.12 在自动充电前,应具备蓄电池电压检测功能。 6.9.1.13 在充电过程中,应具有明显的状态指示和文字提示,防止人员误操作。 6.9.1.14 在充电过程中应具有锁止功能,锁止装置可通过专用方式(如机械或电子方式)打开

    6.9.2交流充电部分安全要求

    6.9.2.1充电过程中当发生下列情况时,交流接口输出电压应能在200ms内下降至交流峰值42.40 以下:

    6.9.2.1 以下: a)启动急停开关; b)控制导引故障。 6.9.2.2主回路应具备带负载分合电路功能。 6.9.2.3应具备过负荷保护、短路保护和漏电保护功能。 6.9.2.4电源回路应安装D级防雷装置。 6.9.2.5充电接口应具有锁止功能,锁止装置可通过专用方式(如机械或电子方式)打开,并具备人 工解锁方式。 6.9.2.6应具备接触器故障检测功能

    富外运行的交直流一体化充电设备应具有必要的防盗措施。

    6.10直流充电输出要求

    6.10.1输出电压误差

    在恒压状态下,直流输出电压设定在6.3.1规定的相应范围内,输出电压误差不应超过±0.5%。

    6.10.2输出电流误差

    在恒流状态下,输出直流电流设定在6.3.2规定的额定值的20%~100%范围内,在设定的输出直 流电流大于等于30A时,输出电流整定误差不应超过±1%;在设定的输出直流电流小于30A时,输出电 流误差不应超过±0.3A。

    当交流电源电压在标称值±15%范围内变化,输出直流电流在额定值的0~100%范围内变化时, 输出直流电压在6.3.1规定的相应调节范围内任一数值上应保持稳定,稳压精度不应超过±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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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当交流电源电压 时,输出直流电流在

    当交流电源电压在标称值±15%范围内变化,输出直流电流在额定值的0~100%范围内变化时, 输出电压纹波在6.3.1规定的相应调节范围内任一数值上应保持稳定,输出纹波有效值系数不应超过 0.5%,纹波峰值系数不应超过1%。

    6.10.6限压、限流特性

    6.10.6.1交直流一体化充电设备在恒流状态下运行,当输出直流电压超过限压整定值时,应能自 限制其输出电压的增加,转换为恒压充电运行。 6.10.6.2交直流一体化充电设备在恒压状态下运行,当输出直流电流超过限流整定值时,应能立良 进入限流状态,并自动限制其输出电流的增加。

    6.10.7直流输出响应要求

    6.10.7.1输出电流控制时间

    在自动充电状态下,交直流一体化充电设备应能快速响应蓄电池管理系统的电流控制,控制时间 不应低于表5的要求。

    表5输出电流控制要求

    6.10.7.2输出电流停止速率

    当发生下列情况时,交直流一体化充电设备应能快速停止充电,输出电流的停止速率不应小于 100A/s: a)在手动充电状态下,交直流一体化充电设备达到操作人员设定的充电结束条件: b)在自动充电状态下,交直流一体化充电设备收到蓄电池管理系统中止充电报文。

    6.11效率和功率因数

    交直流一体化充电设备直流充电时,效率和功率因数不应低于表6的要求。

    表6交直流一体化充电设备效率和功率因数

    6.12均流不平衡度

    6.12均流不平衡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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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能按比例均分负载,当各模块平均输出电流为50% 100%的额定电流值时,其均流不平

    当直流输出功率为直流额定功率的50%100%时,交直流一体化充电设备直流部分所产生的总谐 电流含有率不应大于5%

    6.14控制导引和充电控制

    交直流一体化充电设备应具备控制导引功能,控制导引电路、充电控制过程及时序应能满足附录A 的规定。

    交直流一体化充电设备与蓄电池管理系统的通信协议应能满足GB/T27930的规定。

    6.16.1抗扰度要求

    6.16.1.1静电放电抗扰度

    交直流一体化充电设备应能承受GB/T17626.2一2006中第5章规定的试验等级为3级的静电放电 扰度试验。

    6.16.1.2射频电磁场辐射抗扰度

    交直流一体化充电设备应能承受GB/T17626.3一2006中第5章规定的试验等级为3级的射频电磁均 辐射抗扰度试验。

    6.16.1.3电快速瞬变脉冲群抗扰度

    交直流一体化充电设备应能承受GB/T17626.4一2008中第5章规定的试验等级为3级的电快速瞬变 脉冲群抗扰度试验。

    6.1.4浪涌(冲击)抗扰

    交直流一体化充电设备应能承受GB/T17626.5一2008中第5章规定的试验等级为3级的浪涌(冲击) 抗扰度试验。

    6.16.2无线电骚扰限值

    6.16.2.1辐射骚扰限值

    直流一体化充电设备应符合表7规定的辐射骚扰限值

    表7在10m测量距离处的辐射骚扰限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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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6.16.2.2传导骚扰限值

    流一体化充电设备电源端子应符合表8规定的传导

    表8电源端子传导骚扰限值

    表9信号和控制端口传导共模(不对称)骚扰限值

    在背景噪声不大于40dB的条件下,距离交直流一体化充电设备前、后、左、右水平位置1m处,高 地面高度1m~1.5m处,交直流一体化充电设备的噪声最大值应不大于65dB(A级)

    交直流一体化充电设备应有足够的机械强度,能够承受20J能量的剧烈冲击,等效质量5kg的元件 撞击,高度0.4m的跌落。试验后性能不应降低,防护等级不受影响,门的操作和锁止点不受到损坏, 不会因变形而使带电部分和外壳相接触

    平均故障间隔时间(MTBF)应大于等于8760h(置

    7.1.1试验环境条件

    7.1.1.1本标准中,除环境条件试验外,其他试验均在测量和试验用标准大气条件下进行,在每一项 的试验期间,标准大气环境条件应相对稳定。

    7.1.1.1本标准中,除环境条件试验外,其他试验均在测量和试验用标准大气条件下进行,在每一项 的试验期间,标准大气环境条件应相对稳定。 7.1.1.2标准大气条件如下: a)环境温度:+15℃~+35℃;

    7.1.1.2标准大气条件如下:

    a)环境温度:+15℃~+35℃; b)相对湿度:45%~75%:

    a)环境温度:+15℃~+35℃; b)相对湿度:45%~75%:

    c)大气压力:86kPa~106kPa

    7.1.2试验电源条件

    试验时供电电源条件为: a)频率:50Hz±1Hz; b)交流电源电压:380V,允许偏差±5%: c)交流电源波形:正弦波,电压波形畸变率不大于5%: d)交流电源系统的不平衡度:不大于5%; e)交流电源系统的直流分量:偏移量不大于峰值的2%

    7.1.3试验用测量仪器仪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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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7.1.3.1试验用仪器仪表设备应有合格证书和在有效期内的计量检定证书。

    7.1.3.1试验用仪器仪表设备应有合格证书和在有效期内的计量检定证书。 7.1.3.2用于测试交直流一体化充电设备性能指标的试验用仪器仪表设备应具有足够的分辨率、准确 度和稳定度,并且比受试交直流一体化充电设备相应技术指标至少高一个等级

    检查交直流一体化充电设备的基本构成应能满足第4章的规定。 7.3防拍试险

    .1电气间隙和爬电距离

    按要求用电桥、接地电阻测试仪或数字式低电阻测试仪检查给排水造价、定额、预算,试验结果应能满足6.7.3的规定。 7.4电气绝缘性能试验

    7.4.1绝缘电阻测量

    7.4. 2 工频耐压试验

    在交直流一体化充电设备非电气连接的各带电回路之间、各独立带电回路与地(金属外壳)之间, 按照表4规定施加1min工频交流电压(也可采用直流电压,试验电压为交流电压有效值的1.4倍),“ 验时,交直流一体化充电设备泄漏电流值不应大于10mA,试验部位不应出现绝缘击穿或闪络现象。

    7.4.3 冲击耐压试验

    按照表4规定施加3次正极性和3次负极性标准雷电波的短时冲击电压,每次间隙时间不小于5s,脉冲波 形1.2/50pS,电源阻抗500Q,试验时其他回路和外露的导电部分接地,试验过程中,试验部位不应 出现击穿放电,允许出现不导致损坏绝缘的闪络,如果出现闪络,则应复查工频耐压,工频耐压试验 电压为规定值的7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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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施工组织设计标准规范范本7.5直流充电输出试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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