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GDW 11735-2017 输变电工程物探技术规程.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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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6.2.2仪器设备运输前应进行妥善包装,包装箱内要有防震设施,箱外应注明“防潮、防震、勿倒置” 等字样或警示符号。长途运输仪器设备时,应放置平稳并用绳索等固定牢靠,车速不宜过快。不宜托运 的仪器和部件应派专人携带。 6.2.3操作人员应熟悉仪器设备性能,并严格按照仪器作业指导书或使用说明书操作。 6.2.4外业工作前,应对仪器设备的性能及可达到的观测精度等进行现场校验。若出现仪器设备不正 常,应排除故障并经检查正常后才能继续工作。 6.2.5观测时操作人员不得擅离职守,工作完毕后应及时关闭仪器。 6.2.6仪器设备工作环境应安全、稳妥、可靠,必要时应采取防水、防潮、防暴晒、防震、防尘、防 冻措施;遇雷电时,应停止作业、关闭电源、断开电线;导线穿过居民区或道路时,应有预防压坏、压 新等安全措施。 6.2.7外业工作结束后应对仪器设备进行检查、维护保养,保持完整、清洁、干燥,并及时归还

    旅游标准7.1.1电测深法根据场地条件和探测目标可选择对称四极、双向三极、偶极、微分装置及其他组合装 置。

    7.1.2电测深法应用条件应符合下列要求!

    a 被探测地质体与相邻岩土体的电性稳定且存在足够的电性差异,被探测地质体具有一定规模 b) 地形起伏不大且接地情况良好; C 被探测地质体上方没有高阻屏蔽层: d) 测区内无较强的游散电流、大地电流或其他电磁干扰。 7.1.3 测点及测网的布置应符合下列要求: a) 相邻两个电测深点间距应小于最小地质体的平面延伸长度的1/3; b 探测基岩理藏深度时,相邻电测深点的最小距离,不应大于基岩理深的一半或最大测量电极距 的一半; c 在探测深部对象的同时又必须了解浅部对象时,应在较疏的大电极距测网中用小电极距对测点 加密; d 控制性测点应选择在具有代表性地段进行,其数量应能满足任务要求。 7.1.4 极距的选择应符合下列要求: a) AB/2、0A或OB在对数坐标系下宜均匀分布,相邻极距比值宜在1.2~1.8之间,浅层详查或 电阻率参数测量宜按等差级数增加电极距: 最小AB/2应能测量出第一层的视电阻率,最大供电电极距(AB/2、OA、B等)应使电测深曲 线后支反映标志层的上升或下降曲线的“拐点”后不少于3个点; C) 三级或双向三级测深的OC应位于MNV中垂线上,应使OC大于OA或OB最大值的5倍。当C极 与装置方向一致时,OC应大于OA或OB的20倍,C极对测量视电阻率的影响误差应小于2% d MV与AB的比值应为1/3~1/30; e) 布设无穷远电极C时,应保持OC不小于OA最大值的5倍。

    7.1.5现场布极应符合下列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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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b) 电极接地位置在预定跑极方向上的偏差应小于该极距的1%;在垂直方向上的偏差应小于该极 距的5%;大于上述偏差时,应测量记录极距位置: 测试前应检查确认电极和电缆接线正确、接地良好; 水上电测深可选择水面布极或水底布极方式,水面布极应使电极没入水中一定深度,并测量测 点水深和坐标。

    电测深法重复观测应符合

    a)一组重复观测中,相邻两次所有的供电电流强度应不同,检查观测供电电流改变量应大于20 b)参与平均的一组视电阻率值的误差系数不得大于√2n×4%(无位误差,n为参与平均的数 个数),当两次重复观测不能满足要求时,应增加重复观测次数: c)误差较大的读数不应参与平均值的计算,但舍弃个数不应大于总观测次数的1/3。 1.7电测深法检查观测应以突变点、畸变段以及测区典型地段的测线为主要对象,辅以正常背景 适量的检查。

    7.1.8电测深法质量评价应符合下列要求:

    a)电阻率法全区检查观测的总均方相对误差不应大于土5%; b 因地电干扰等原因造成的无规律畸变,可将其剔除后再进行质量评价,但剔除点数不应超过观 测数据总数的3%; c 因地表及浅层湿度变化造成视电阻率规律性偏差,在评价质量时,应将该段剔除。 7.1.9 重复观测、检查观测及质量评价除应符合7.1.6~7.1.8的规定外,还应符合下列要求: 野外观测结果应立即计算,并绘制电测深曲线图:电测深曲线接头不正常脱节或出现畸变时 应进行检查和重复观测; b 单个电测深点的检查观测: 1)单个极距的相对误差在土5%以上的电极距数不应超过该电测深点电极距总数的30%,且不 应连续在三个相邻的极距上出现; 2 单个极距的相对误差在土10%以上的电极距数不应超过该电测深点电极距总数的10%; 3 该电测深点全部电极距系统检查观测结果计算所得的均方相对误差不应超过土5%。 7.1.10 电测深法资料处理与解释应符合下列要求: a) 当地形起伏较大时,应进行地形校正: b) 对于异常体,应参照正演曲线和试验结果分析异常特征推断其埋深和形态: ) 对电阻率异常的可靠性分析,宜采用异常强度与观测均方相对误差比值的关系来确定: d 定性解释应研究电测深曲线的类型、斜率、渐近线、极值点、拐点及局部畸变点等,对十学测 深、环形测深或联合测深等还应分析同一测点上电极沿不同方向所测得的电测深曲线的差异 e) 定量解释应在取得定性解释资料的基础上进行,所用的电测深曲线应完整、没有严重的畸变 主要电性层在曲线上有明显反映,电性标志层在足够多的电极距上有反映: f 定量解释中应评估各种因素的影响程度;定量解释方法可采用量板法或电算法,计算过程中的 参数均应标注或描绘在电测深曲线上。 7.1.11 成果附图宜包括测线布置平面图、视电阻率断面图或平面图、物探成果地质解释剖面或平面图 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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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7.2.2测网及测点的布置应符合下列要求:

    7.2.2测网及测点的布置应符合下列要求: a 应垂直于地质构造带、岩性分界面走向平行布置多条测线: b) 通过局部异常地段的测线不少于两条,每条测线上反映同一地质体的有效异常点不少于三个; C 可根据任务要求,探测地质体规模和理深确定线距和点距,点距宣为理深的1/3~1倍,线距 宜为点距的2倍~5倍: d 以观测结果平面等值线图反映地质体各问异性时,测点距和线距宜保持一致。 7.2.3 极距选择应符合下列要求: a 当地质体埋深较大时,最大供电电极距或偶极距应较大: b) 当两个地质体的大小和理深相同时,其中覆盖层电阻率较低的供电电极距或偶极距应较大: C 当地表浅层电性不均匀且影响严重时,MV不宜选择过小: d 当地质体大小及埋深变化较大或需要了解不同深度的探测对象时,宜选择多种极距进行观测 e) 宜选择MV大于等于点距,但不应大于2倍点距。 7.2.4 重复观测、检查观测及质量评价除应符合7.1.6~7.1.8的规定外,还应符合下列要求: a 个别点相对误差不应超过土15%; 6) 相对误差大于土5%的点不应超过检查点点数的30%,且不应连续在相邻的三个测点上出现 c) 整条面均方相对误差不应超过土5%。 7.2.5 资料处理与解释除应符合本规程7.1.10的规定外,还应符合下列要求: a 电剖面曲线解释步骤宜按照圈定异常、定性解释、定量解释的顺序进行,解释方法宜选择对比 法和模拟试验: b) 宜分析异常的可靠性,研究测线附近地形、地质条件及干扰因素与异常的关系,区分有效异常 和干扰异常: 应根据各种典型地质、地形条件下剖面曲线的异常特征,结合测区的地质、地形及干扰因素等 对实测曲线进行解释推断:分析曲线上所有特征,研究异常各部位及电极距、电极位置的关系: 对异常带的推断,应在各剖面曲线上有相似的特征,并且符合基本地质规律; e)当条件有利、地形解释确切时,宜对异常作进一步的定量解释。 7.2.6成果附图宜包括测线平面布置图、视电阻率剖面或平面图、物探成果地质解释剖面或平面图等。

    3.1高密度电阻率法根据场地条件和探测目的可选择对称四极、双向三极、三极、二极、偶极或微 等装置。

    7.3.2极距的选择及电极布置应符合下列要求:

    a)电极距宜等于点距,设计观测的最底层对应的供电电极距应大于要求探测深度的3倍: b 在测线端点处,电极的布置应使探测范围处于选用装置的有效范围之内:因测线较长而采用滚 动方式观测、观测装置沿测线移动时,每次移动的距离应保证探测深度范围内的数据连续;同 一排列的电极宜呈直线;观测前应检查该排列全部电极的接地情况,确认电极的连接顺序正确。 3.3重复观测、检查观测及质量评价除应符合本规程7.1.6~7.1.8的规定外,还应符合下列要求: a)可选择一个或多个排列进行重复观测: b)检查观测可采用相邻排列重合部分电极方式检查,异常观测点应采用散点检查。

    a)可选择一个或多个排列进行重复观测 b)检查观测可采用相邻排列重合部分电极方式检查,异常观测点应采用散点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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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7.3.4资料处理与解释除应符合本规程7.1.10的规定外,还应符合下列要求: a) 数据预处理时,应进行数据平滑、异常点剔除和滤波; b) 对于个别无规律的数据突变点应结合相邻测点数值进行修正: ) 地形校正时,除应对测点在断面中的位置进行规正外,还应对测读数据进行装置系数修正: d) 对电阻率断面图的虚假异常数据应剔除或不予解释: e 宜采用剖面分析、对比分析及综合分析进行资料解释。 3摄5成果附图宣包 显常解译图等

    7.4.1探地雷达法应用条件应符合下列要求: a)测区内不应存在大范围金属构件或无线电射频源等较强的电磁干扰: b) 测区内不应存在极高电导屏蔽层: 单孔或跨孔检测时钻孔中无金属套管: d 被探测的地质体的埋深不宜大于30m。 7.4.2探地雷达法根据场地条件和探测目的可选择剖面法、宽角法、共中心点法、环形法、透射法、 多天线法或孔中雷达法等。 7.4.3根据调查测区内有效波和干扰波的分布规律,选取适宜的天线中心频率、时窗、采样率、测点 点距和天线间距等测量参数,计算方法见附录C。

    7.4.1探地雷达法应用条件应符合下列要求:

    c)单孔或跨孔检测时钻孔中无金属套管: d)被探测的地质体的埋深不宜大于30m。 4.2探地雷达法根据场地条件和探测目的可选择剖面法、宽角法、共中心点法、环形法、透射法、 天线法或孔中雷达法等。 4.3根据调查测区内有效波和干扰波的分布规律,选取适宜的天线中心频率、时窗、采样率、测点 距和天线间距等测量参数,计算方法见附录C。 4.4探测方式选择应符合下列要求: a 地质体探测和施工检测宜采用连续剖面法,当测线经过的表面凹凸不平、天线不便匀速移动或 信号较弱时,应采用点测面法: b) 宽角法宜用于测量介质的电磁波传播速度: 环形法和点测部面法宜用于基桩底部等窄小工作面的探测; d 孔中雷达宜用于探测钻孔附近的地质体,也可采用孔内与地表透射方式确定钻孔附近浅埋藏的 地质体位置: 跨孔雷达宜用于探测两孔间的地质体。

    地质体探测和施工检测宜采用连续面法,当测线经过的表面凹凸不平、天线不便匀速移动 信号较弱时,应采用点测剖面法: D) 宽角法宜用于测量介质的电磁波传播速度: C 环形法和点测剖面法宜用于基桩底部等窄小工作面的探测; d) 孔中雷达宜用于探测钻孔附近的地质体,也可采用孔内与地表透射方式确定钻孔附近浅埋藏 地质体位置: e 跨孔雷达宜用于探测两孔间的地质体。

    7.4.5数据采集应符合下列要求:

    a) 支撑关线的器材应选用绝缘材料,天线操作人员不应佩戴含有金属成分的物件,与工作关线须 保持相对固定的位置; b) 测量过程中应保持工作天线与探测面基本平行,距离相对一致: 连续测量时的天线移动速度应均匀,并应与仪器的扫描率相匹配: d) 点测时,应在天线静止时采样;使用分离天线进行点测时,应调整天线距离保证来自地质体的 反射信号最强: e 使用偶极天线时,天线取向宜使电场的极化方向与地质体走向平行,当地质体走向不明时,宜 使用两组正交方向的天线分别进行观测

    7.4.6数据处理应符合下列要求:

    a)根据实际情况,可选择手动增益或自动增益; b) 处理方法和处理步骤应根据外业记录数据质量及解释要求进行,当反射信号弱、数据信噪比低 时不宜进行反褶积、偏移归位处理;在频率一波数域中进行倾角滤波和偏移归位处理前应删除 无用道,并进行水平比例归一化和地形校正: c)在数据处理各阶段均可选择频率滤波,消除某一频段的干扰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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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d)在频率一波数域中用倾角滤波消除倾斜层干扰波时不应存在同样倾角的有效层状的反射波: e) 可用反褶积压制多次反射波,用于反褶积的反射子波宜是最小相位子波; 可采用时间偏移或深度偏移方法将倾斜层反射波界面归位; 名 其他方法处理完成后可选用有效道叠加和道间差两种空间滤波方法,改变反射信号的振幅特征 h 可用平滑数据的点平均法消除信号中的高频干扰,参与计算的点数宜为奇数,最大值宜小于采 样率与低通频率之比

    7.4.7资料解释应符合下列要求!

    a)应通过班报现场复核、筛选干扰异常; 应在原始图像上通过反射波波形、能量强度、反射波初始相位等特征识别和筛选有效异常,确 定异常性质: 通过数据处理对强反射波和强吸收波同相轴进行追踪,或利用有效异常的宽度及反射旅行时等 参数,计算地质体的平面延伸范围和埋深: 透射法的资料解释可根据透射图像有无能量阴影、有无二次波叠加等情况判断异常,也可采用 阴影交汇、二次波形态以及发射和接收的相对位置进行定量解释。 7.4.8成果图表宜包括测 及异常体情况汇总表等

    5.1瞬变电磁法根据场地条件和探测目的可选择重叠回线装置、中心回线装置、偶极装置或大定源 线装置等,还应满足DZ/T0187相关规定

    7.5.2工作布置应符合下列要求:

    b) 测网布置应根据观测目标进行设计,再选择合理的线框尺寸: C 重叠回线装置线框、中心回线和偶极装置的发射线框边长宜为探测目标体最大埋深的0.5~ 1.0倍; 大定源回线装置的发射线框边长宜根据探测深度选择: e) 剖面应垂直于异常走向并通过异常中心布置,且宜与测线重合,面长度应超出异常范围,点 距和观测精度应保证有效异常有清晰完整的反映

    7.5.3数据采集应符合下列要求:

    a)通过现场试验确定观测时窗,并采用多测道观测; b 野外观测值只允许最后五道的观测值在噪音电平以下,不满足时应查明原因,并采用增 次数等方法重复观测,对于瞬间干扰,可以暂停观测,待机再测; c)在异常附近应加密测点,若曲线衰减突变时,应重复观测。

    7.5.4数据处理应符合下列要求:

    a)对原始数据进行滤波处理: b) 宜对发送电流切断时间影响进行改正处理; c) 应通过处理软件计算和绘制视电阻率、视纵向电导断面图等,也可计算视深度、视时间常数等 参数: d)数据处理结果应作100%检查校对。

    7.5.5资料解释应符合下列要求:

    应根据瞬变电磁的响应时间特征和剖面曲线类型划分背景场及异常场,并确定地电模型和划分 异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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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b)应利用瞬变电磁法的资料进行定性解释和异常的半定量、定量解释。 7.5.6成果附图宜包括测线平面布置图、视电阻率或视纵向电导拟断面图、曲线图、综合解释平面图 剖面图等。

    7.6.2观测装置的布置应符合下列要求:

    两对电极应布设在同一水平面内,每对电极间相对高度差与电极距之比应小于10%,测点应远 离电磁干扰源: b) 电极接地电阻不应大于20002,当接地电阻较大时,应采取措施降低接地电阻,测线应与区 域构造走向垂直布设,避开城镇和居民点: 水平磁棒方向应现场实测,方位偏差应小于1°;水平磁棒和垂直磁棒埋入土中应保持水平和 垂直,垂直磁棒埋入土中深度为磁棒长度2/3以上,上部用土埋实。 6.3现场作业应采用参考道工作方法,存在电磁严重干扰的地区应采用远参考道工作方法,电磁干 不严重或无电磁干扰地区,可采用近参考道工作方法

    7.6.4数据处理应符合下列要求!

    a)应依据地质及物探资料,判断视电阻率、相位曲线的极化模式,并进行数据编辑和曲线平滑 b 对数据偏离太大,明显不合理的频点,编辑过程中可以删除:极化模式选择错误的频点应调整: C 应依据数据编辑结果,对视电阻率、相位曲线按极化模式分别进行计算平滑: d) 频点数据连续性差、标准离差大的测点,可参照相邻点同类曲线形态、类型进行平滑: e) 一个测点删除的频点不得超过其总频点数的15%,不得连续删除3个以上的频点:;保留的频点 应均匀分布在整条曲线,曲线形态清楚,不存在畸变现象; 平滑后的曲线首支频点频率不低于200Hz:

    7.6.5资料解释应符合下列要求

    7.7浅层地震反射波法

    a) 被探测地质体与其相邻地质体之间存在明显的波阻抗差异: b 被探测地质体厚度不应小于有效波长的1/4: C)被探测地质体界面较平缓,入射波能在界面上产生较规则的反射波,无漫反射现象

    7.7.2浅层地震反射波法观测系统应符合下列要求

    扰波较小的测区,可采用简单连续观测系统: b)地质条件较简单,激发点附近干扰波较严重时,可采用间隔连续观测系统: c)地质条件较复杂的测区,可采用多次覆盖观测系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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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7.7.3 浅层地震反射波法测网和测线布置应符合下列要求: a)布置测网时,测网密度要保证异常的连续、完整和便于追踪,同时需要考虑到场地环境和岩土 工程条件; b) 测线布置宜通过已有地质资料的地质点或勘探点: C 相交测线宜布置成公共激震点: d 测线布置宣避开地形及其他干扰影响,测线应垂直或大角度相交于探测对象或已知异常走向 测线长度应保证异常完整且具有足够的异常背景 e) 地形坡度大于15°时,应实测激发点和检波点的位置及高程,并沿排列方向测量地形剖面; f 测线布置应考虑旁侧影响。 7.7.4 检波器布置应符合下列要求: a 检波器应与地面接触紧密,耦合良好,清除周围杂草等容易引起微振的于扰物,风力过大时 采用掩埋等措施; b) 检波器应与电缆正确连接,防止漏电、短路或接触不良; c) 道间距应根据地质条件与任务的精度要求,通过试验确定: d) 检波器埋置位置应准确,埋置条件尽量一致。当检波器在原位置安装有困难时,若沿垂直测线 方向移动检波器,移动距离不得超过道间距的1/5;若沿测线方向移动检波器,则移动距离不 得超过道间距的1/10,并应记录移动后的位置 e) 当检波器位于水中时,应使用防水检波器或水听器; 当采用横波反射法时应保证检波器水平安装,灵敏度方向轴应垂直于测线,且应取向一致。 7.7.5 浅层地震反射波法激发工作应符合下列要求: a 爆炸点的位置、埋置深度和药量应准确,并记录班报; ) 坑中爆炸时,药包应用土或砂埋实:在水中和潮湿地区爆炸时,药包应有防水措施;井中爆炸 时,井内应注水或泥浆: 爆炸信号线必须采用绕在药包外面的记时回路,严禁使用雷管记时: 锤击激发时,应选用4kg以上的大锤;锤击板应安放平整、牢固,与地面接触良好: e) 锤击开关应牢固地捆绑在大锤手柄靠近锤头部位: f 对于倾斜地层,应在地层下倾方向激发,上倾方向接收:采取垂直叠加信号增强手段时,应采 取措施防止近道数据溢出: g 应采用展开排列法确定有效反射波和折射波、面波、声波等干扰波,确认观测有效反射波的最 佳窗口、选择仪器工作参数及观测系统,

    7.7.4检波器布置应符合下列要求

    7.7.6数据处理及资料解释应符合下列要求!

    a 数据处理步骤应包括预处理、抽道集、静校正、速度分析、动校正、滤波和CDP叠加等: b) 应绘制观测系统图,并应注明空炮、废炮及测线经过地物标志: C) 整理表层静校正所需的资料应包括测点坐标、高程、井深、T值、低速带厚度及速度等; d 进行地震波的对比时,各记录道的波形、振幅及振动延续度应具有相似特征,在断层发育区 宜采用多相位对比: e 平均速度或有效速度可根据地震测井或浅层地震折射波法获得速度参数确定: f 应参照钻孔资料和地质资料确定地层层位和反射波组之间的关系,对比追踪反射波组。 7.7 成果附图宜包括测线平面布置图、反射波原始时间剖面、数据处理后的时间剖面、反演解释图 隹断解释平面图或部面图等。

    7.8浅层地震折射波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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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a 被探测地层的波速应大于各上覆地层的波速,且各层之间存在明显的波速差异; b) 被探测地层以上地层中应不存在高速屏蔽层: C) 被探测地层的视倾角与折射波临界角之和应小于90°; d 被探测地层界面起伏不大,相对稳定并应有延续性

    7.8.2观测系统应符合下列要求

    a)观测系统应根据测区的地质条件和探测的层位来确定,应确保在所有记录上有效波能连续追踪 对比: b) 宜采用完整对比观测系统; c) 当同时勘探几个层位时,应使各层位能达到全部完整对比; d) 当利用追逐时距曲线补充完整对比系统时,被追踪段不少于4个检波点: e) 当采用不完整对比观测系统时,追逐时距曲线的重叠部分应不少于4个检波点。 7.8.3 测网和测线布置、检波器布置、激发工作应符合本规范7.7.3~7.7.5条规定。 7.8.4 读取初至时间应符合下列要求:

    7.8.4读取初至时间应符合下列要求:

    a)可利用原始记录直接读取波的初至时间。对原始记录作滤波处理时,滤波器不得有相移; b)直接读取初至波有困难时,可读取初至波的极值时间,并应读取相位校正量,进行初至校1 c)在波的干扰位置或者置换位移读取初至时,应分析波的叠加情况后读取。

    7.8.5绘制综合时距曲线应符合下列要求:

    a)对旅行时间读 b)时距曲线的水平比例尺宜选择1:500~1:2000,垂直比例尺宜选择1cm代表5~20ms; c)互换时间差不应大于3.Oms d)应检查走时突变道,对照相同地段的 逐时距曲线的走时特点,必要时应进行修正

    7.8.6数据处理与资料解释应符合下列要求

    a 单支时距曲线可选择截距时间法、临界距离法、正演拟合计算法。相遇时距曲线可选择to法、 延迟时法、时间场法、共轭点法、正演拟合计算法和表层剥去法; 应以钻孔或物性资料为依据,确定地震界面与地质界面的对应关系,推断水平方向上的岩性变 化; c)可通过原始记录上有无伴随振幅衰减、波形变化等现象确定低速带与断层破碎带的存在。 7.8.7成果附图宜包括测线平面布置图、综合时距曲线剖面图、地质解释剖面或平面图等,

    1瞬态面波法的应用除应满足JGJ/T143相关规定,还应符合下列要求: a 被探测地层、地质体与相邻地层、地质体之间存在明显的波速差异; b 被探测地层、地质体深度小于预期面波最大波长的一半; c)测试场地应相对平整,避免沟、坎等复杂地形的影响

    7.9.2现场工作布置应符合下列要求:

    a)应视探测对象布置测线或测网,多道接收时,测线宜呈直线布置; b)宜采用向前滚动观测方式,滚动点距应满足横向分辨率要求: c)测点间距应根据探测任务和场地条件确定,每条测线上不得少于3个测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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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7.9.3瞬态面波法的数据采集应符合下列要求: a 因有效波与干扰波不易区别,应采用重复测试,选择高信噪比的数据: b) 检波点距应小于探测深度所需波长的1/2,检波器排列长度应大于预期面波最大波长的1/2: ) 仪器应设置全通状态,遇地层情况变化时,应及时调整观测参数: d) 每道采样点数不少于1024点,视采集记录的长度要求,应保证各道基阶面波的采集需要; e 记录长度应大于有效长周期信号的3个周期。 7.9.4 资料处理与解释应符合下列要求: a 处理时应剔除明显畸变点、干扰点,并将数据按频率顺序排列; b) 数据进行预处理后,应区分面波和体波,绘制频散曲线; C) 应结合已知的地层等资料对曲线的“之”字形拐点和曲率变化做出正确解释,求出对应层的面 波相速度,并绘制速度一深度曲线: d) 利用面波相速度换算横波速度时,宜结合已知资料求得面波相速度与横波速度对应关系后进行 e) 利用瞬态面波法换算深度以及岩土动力参数时,应利用已知资料标定后进行。 7.9.5 成果附图宜包括测线布置图、频散曲线、速度一深度曲线、V部面图、推断解释剖面图和平面 图等

    7.9.3瞬态面波法的数据采集应符合下列要求

    9.3瞬态面波法的数据采集应符合下列要求: a) 因有效波与干扰波不易区别,应采用重复测试,选择高信噪比的数据: b) 检波点距应小于探测深度所需波长的1/2,检波器排列长度应大于预期面波最大波长的1/2: C) 仪器应设置全通状态,遇地层情况变化时,应及时调整观测参数: d) 每道采样点数不少于1024点,视采集记录的长度要求,应保证各道基阶面波的采集需要; 记录长度应大于有效长周期信号的3个周期。

    7.9.4资料处理与解释应符合下列要求

    a)处理时应剔除明显畸变点、干扰点,并将数据按频率顺序排列: 数据进行预处理后,应区分面波和体波,绘制频散曲线; C) 应结合已知的地层等资料对曲线的“之”字形拐点和曲率变化做出正确解释,求出对应 波相速度,并绘制速度一深度曲线; d) 利用面波相速度换算横波速度时,宜结合已知资料求得面波相速度与横波速度对应关系 e) 利用瞬态面波法换算深度以及岩土动力参数时,应利用已知资料标定后进行。 7.9.5 成果附图宜包括测线布置图、频散曲线、速度一深度曲线、V剖面图、推断解释剖面图 网

    7.10.2 进行波速测试时,现场工作应符合下列要求: 在钻孔中进行透射波法应有可靠的贴壁装置,或者采用井液耦合的方式: 在基岩露头进行透射波法,激发点和接收点应布置在比较平整的表面; C) 表面观测宜采用单发多收方式,接收点数不应少于5个,相邻采集道波传播时差应不小于5 倍采用时间; d) 采用板激发时,木板长向中垂线应对准孔口;采用剪切锤激发时,宜采用一次成孔的钻孔且 避免锤击震源连击: e) 孔中测试时应根据孔深和钻孔成孔条件进行孔斜测量。 7.10.3 地震波速度层析成像工作布置应符合下列要求: a 应在成像区两侧或周边布置钻孔,有条件时可对成像区三边或多边观测; b) 激发点和接收点应在同一水平面,且平面应穿过探测对象,并垂直于地层或地质构造的走向 c) 跨孔CT井间距不宜大于钻孔深度的1/2; 探测精度要求高、地质条件复杂时,孔间距应减小; e 孔中测试时应进行孔斜测试。 7.10.4 透射波法地面、露头测试资料处理应根据不同接收距离和初至时间,计算直达波波速,分区域 和岩性段进行统计评价,编制波速计算成果表。 7.10.5地震层析成像资料处理时,划分的单元间隔不应超过数据采集的有效炮检对的间隔, 7.10.6成果资料宜包括测点布置图、波速成果图、剪切波速、地基模量、岩土体质量评价和推断解释 剖面图或平面图等。

    .11.1水域地震法包括反射波法和折射波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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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7.12.1浅地层剖面探测法应符合下列条件:

    被探测地层与相邻层之间具有可产生水声反射的波阻抗差异: 进行水下地层覆盖层分层时,被探测地层应有一定厚度,且介质均匀、波速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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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c)被探测目的层以上无铁板砂、浅层气、卵砾石或卵砾石呈零星分布。 7.12.2工作布置应符合如下规定: a) 主测线方向应与探测目标体的走向垂直,联络测线方向应与主测线垂直: b) 测线布置按照设计测线执行,重点区域需加密测量: C) 测量工作除应符合有关规范外,测线定位点距应不大于50m。 7.12.3 仪器的安装应符合如下规定: a 现场作业应采用载重量适宜且噪声小的船,水深应大于2m; b) 挂式发射换能器与接收换能器应按前发后收顺序挂于船中后部同一侧,并根据探测深度选择 适当的收发距: C 电磁脉冲或电火花声源与接收换能器视水深分别拖曳于船尾部一侧或两侧,并应水平放置; d 机械式震源设备应安装于船首处,接收阵列应安置于船身一侧: e) 接收换能器入水深度应视波浪大小、发射频率、航速等因素而定: 收发一体式换能器宜拖史于船尾并避开尾流,如安置在船体侧面,则需离船一定距离: 发射机和接收机应接地良好,接收记录设备宜安置在船只操纵控制室内。 7.12.4工作前应连接收发系统和数据采集工作站系统,接通电源后进行运行自测试。在导航系统中输 入测区范围线,布设计划测线

    7.12.5数据采集应符合如下规定

    a)航速宜小于5kn,当探测细小目标体时,应适当降低航速; 实际航迹偏离宜不大于设计测线间距的1/4,最大不应偏离设计测线间距的1/2; C) 应时刻注意观察记录剖面的形态及背景噪音的变化情况,不得改变确定的作业参数;确因水深 和地质类型变化较大而影响到记录质量需要改变作业参数时,应作记录: d 面记录纸(带)上应注记测线号,起始与结束时间、时标,水深及特殊情况简述等,值班记 录应记录值班人姓名、工况、船速、测线探测情况、周围环境状况及特殊情况处理过程等; e) 检查线与主测线相交处,在图上1mm范围内水深点的深度比对互差应符合相关规程的规定。 7.12.6 资料处理与解释除应符合下列规定: 外业采集的数据应作必要的数字处理,处理方法应包括基本增益和基本补偿、TVG时可变增益 水底散射压制、多次波压制、水中噪音消除以及数字化滤波等; b) 当水深小于20m且使用分体式换能器时,应进行路径校正,消除发射换能器与接收换能器偏移 造成的深度误差: 剖面解释应经过追踪反射界面、划分反射波组、分析反射波组特征后进行,准确解释应与钻探 资料相结合。 7.12.7 成果资料宜包括测线平面布置图、水声时间剖面地质解释成果图、水下淤泥层或覆盖层等厚度 图、基岩面等高线图等。

    7.13.1声呐法包括测深和侧扫声呐。 7.13.2测深可选用单波束法和多波束法,单波束法仅能一次提供线状水深数据,多波束法能一次提供 面状水深数据;在实际工作时宜采用多波束法,水深小于5m宜采用单波束法。 7.13.3测深测线布设与定位应符合下列规定: a)主测线应垂直于水下地形等深线总方向或岸线布设,可布设成平行线或45°斜线。当河道水 下地形较平坦时、测线可顺河流方向布置

    测深测线布设与定位应符合下列规定: 主测线应垂直于水下地形等深线总方向或岸线布设,可布设成平行线或45°斜线。当河道水 下地形较平坦时,测线可顺河流方向布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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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b)河道或库区两岸剖面桩之间的距离相对误差应小于1.0%; 测线布设按照设计测线执行,重点区域需加密测量: 应根据工程的实际需要布置检查测线,检查线宜垂直于主测线,其长度宜不小于主测线总长度 的5%; e) 探测定位点最大间距在平面图上应不大于10.0mm。 7.13.4 开展测深工作应符合下列要求: a) 观测剖面线宜采用GNSS实时动态定位测量,在河道或水库工作时也可选用其他定位测量方法 b) GNSS定位记录频率要满足测量要求 ) 测量精度应符合GB50026、CJJ/T8、DZ/T0153的有关规定; d) 在测深前后、测线距离大于20km时,需采用声速剖面仪或校验板对水声速度值测定: e) 多波束测深需要进行测深系统的横摇偏差、电罗经偏差、导航时延、纵摇偏差的测定: f 测深仪应选择平坦水域进行大于1h的稳定性重复测量,统计重复测点(两点图上相距1mm内) 测量偏差,统计超限(水深2%或0.6m)点数,总超限点数不得大于参与对比点数的10%。 7.13.5 水下地形探测的现场工作应符合下列规定: 探测前,测量船宜与水位站及定位观测站校对时间,水位观测应在测前10min开始,测后10min 结束; b 当对既有模拟记录又兼有数字记录的测深仪检验时,应同时校对比较模拟信号及数字信号,检 验结果应以模拟信号为准; c 测深仪换能器应安装在距测量船崩1/3~1/2船长处,多波束姿态传感器应安装在能准确反映 换能器姿态的位置,其方向平行测量船轴线,电罗经指向船方向: d 当使用机动船测深时,应根据需要测定测深仪换能器的动吃水改正数,当改正数小于0.05m 时,可不改正: e) 测深仪记录速度应与测量船只的航速相匹配,记录的回波信号应能清晰反映水底地貌; f 应实时观测水位的变化并予以记录: g)检查线与主测线相交处,在图上1mm范围内水深点的深度比对互差应符合表1的规定

    b)河道或库区两岸剖面桩之间的距离相对误差应小于1.0%; 测线布设按照设计测线执行,重点区域需加密测量: 应根据工程的实际需要布置检查测线,检查线宜垂直于主测线,其长度宜不小于主测线总长度 的5%; e) 探测定位点最大间距在平面图上应不大于10.0mm。 .13.4 开展测深工作应符合下列要求: a) 观测剖面线宜采用GNSS实时动态定位测量,在河道或水库工作时也可选用其他定位测量方法 D GNSS定位记录频率要满足测量要求: ) 测量精度应符合GB50026、CJJ/T8、DZ/T0153的有关规定; d 在测深前后、测线距离大于20km时,需采用声速剖面仪或校验板对水声速度值测定; e) 多波束测深需要进行测深系统的横摇偏差、电罗经偏差、导航时延、纵摇偏差的测定: 测深仪应选择平坦水域进行大于1h的稳定性重复测量,统计重复测点(两点图上相距1mm内) 测量偏差,统计超限(水深2%或0.6m)点数,总超限点数不得大于参与对比点数的10%。 13.5 水下地形探测的现场工作应符合下列规定: 探测前,测量船宜与水位站及定位观测站校对时间,水位观测应在测前10min开始,测后10min 结束; 当对既有模拟记录又兼有数字记录的测深仪检验时,应同时校对比较模拟信号及数字信号,检 验结果应以模拟信号为准; 测深仪换能器应安装在距测量船崩1/3~1/2船长处,多波束姿态传感器应安装在能准确反映 换能器姿态的位置,其方向平行测量船轴线,电罗经指向船方向: d 当使用机动船测深时,应根据需要测定测深仪换能器的动吃水改正数,当改正数小于0.05m 时,可不改正: e) 测深仪记录速度应与测量船只的航速相匹配,记录的回波信号应能清晰反映水底地貌; f 应实时观测水位的变化并予以记录; g) 检查线与主测线相交处,在图上1mm范围内水深点的深度比对互差应符合表1的规定:

    7.13.6测深探测过程中应随时检查记录质量,对于不符合要求的测点(线)应及时予以补测或重测 7.13.7 测深当出现下列情况之一时,应进行补测: a) 测深仪的回波信息中断或模糊不清,在记录纸上超过3.0mm且水下地形复杂; b) 测深仪零信号不正常、无法量取水深: c) 连续漏测2个以上定位点或断面的起、终点及转换折点未定位; d) 全球卫星导航GNSS精度自检不合格时段; e 定位点号与实测记录不符,且无法纠正。 7.13.8 测深当出现下列情况之一时,应进行重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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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735—2017 深度比对的超限点数超过参加比对总点数的20%: 确认有系统误差,但又无法消除或改正。

    a)深度比对的超限点数超过参加比对总点数的 b)确认有系统误差,但又无法消除或改正。

    13.9在不考虑平面位移的情况下,水下地形探测的深度误差应符合表2的规定。

    7.13.10测深的资料整理应符合下列规定

    内业工作应包括:各项外业手簿的整理和校验、水位基准面的测量与确定、测深手薄、测深记 录纸(带)或电脑记录的检查、校核; b 探测的数据应经过校正,水深图绘制精度应符合现行的行业标准CJJ/T8的有关规定: C 成果报表应包括探测工区、测量日期、测量船、测线号、点位序号、坐标及水深值,水声时间 剖面图,水下地形图或等高线图等。 .13.11 侧扫声呐探测的测线布设与定位应符合下列规定: a 主测线应顺着水下地形变化总方向或岸线布设。当水下地形较平坦时,测线顺水流方向布置: b) 全覆盖测量或在重点区测线间扫测地形有1/5重合: 探测定位点最大间距在平面图上应不大于10mm。 7.13.12侧扫声呐法采集工作应符合下列要求: a 根据扫测精度要求,选择合适频率和拖更深度的侧扫声呐: 在全覆盖测量时,相邻测区,不同时期、不同仪器、不同作业单位的测区结合部应布置重叠检 查区,重叠检查区宽度应不小于单次扫测宽度: C 如遇海底障碍物,应及时采取小量程进行加密扫测,加密的程度以能反映其性质和范围为原则: d) 作业前,应在测区或附近选择有代表性的水域进行试验,确定各项参数后,测量时一般不再改 动,如遇特殊情况,应及时在班报上进行记录: e 测量航速宜4kn~5kn,拖鱼宜选择自由拖于船尾: f 船只不得停船或倒车,避免急转弯; g 拖鱼距水底高度应控制在最大扫测幅度的10%,水底起伏较大的水域,可适当调整高度; 偏航距不应大于测线间距25%或条幅宽度的10%; i)漏测区应进行补测

    7.13.13资料检查应符合如下规定

    并进行数据备份。检查情况应记入当天的班报记录: b)海上测量工作结束后计算机标准,应对所获得测量 进行全面检查,检查合格后方可进行内业数据处理

    7.13.14数据处理及解释宜符合下列要求

    a)导航定位数据的编辑、校准、转换和准确度评估: b)根据船只位置、拖体的相对位置,进行室内空间拖体的位置归算 c)对船速变化造成的记录与实际地形比例失调进行校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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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外墙外保温标准规范范本d)对砂体(脊)、水下河谷、冲刷沟槽、岩体等特殊地形和水下物体进行形态量算; e)对水底底质和微地貌特征进行解释。 7.13.15侧扫声呐探测成果图宜包括航迹图、侧扫声呐条幅平面图和侧扫声呐镶嵌图等

    7.14.1水域磁测法适用于划分断裂构造、区分岩石磁性,也适用于探测浅埋管道、沉船、炸弹等铁磁 性物体。 7.14.2测线布置与定位应符合下列规定: 主测线垂直于区域地质构造走向,联络测线垂直于主测线: b 测线布置按照设计测线执行,重点磁异常测区加密测量。 7.14.3 数据采集应符合如下规定: a) 磁法测量前应选择磁场稳定的区域进行各项调试和试验,持续时间应大于1h,仪器系统应保 持稳定状态: 测量时应进行日变观测: ) 宜选择木制或磁性较弱的工作船: d) 磁探头应自由拖电在船尾一定距离,避开船体干扰。 7.14.4 资料整理应符合如下规定: a) 原始记录资料包括数字记录、导航记录、地磁日变观测记录和记录班报: 抖动度不超过1nT的原始记录占全部记录的70%以上为合格记录; ) 测量结束后,应对所有数据进行检查、验收; d) 资科处理和解释按照CJJ7规定的陆地磁法要求执行。 7.14.5 成果附图包括实际材料图、地磁异常平面面图、地磁异常等值线图和地磁总场强度等值线 图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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