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B3212/T 1038-2021 住宅小区车位(库)新能源电动汽车充电系统验收规范.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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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5.4.4充电设施验收

    5.4.4.1检查所有充电设施合格证和铭牌安装齐全、端止、牢固、字迹清晰,具有明显警示标志。铭 牌内容应符合NB/T33008.2或NB/T33008.1的规定。 5.4.4.2检查外壳是否坚固,结构上防止人体轻易触及露电部分。不会因变形而使带电部分与外壳相 接触。充电设施安装是否整齐,垂直倾斜度不应超过5%。底座或挂架固定可靠,无松动,框架无变形。 充电设施的漆层是否均匀,无锈蚀、裂纹和脱落。充电设施接地应牢固,非绝缘材料外壳应可靠接地(接 地电阻应≤42)。充电设施外壳门应装防盗锁,固定充电设施的螺栓必须是在打开外壳的门后才能安 装或拆卸。安装在室外的充电桩外壳防护等级不低于IP54。 5.4.4.3所有充电设施不借助专用工具可拆卸的门盖或外壳的进出线孔应良好封堵,无肉眼可见明显 缝隙。所有充电设施内部电源进线、出线应布置整齐,并可靠固定,无表皮破损。所有充电设施输入和 寸热痕迹,无火花放电痕迹。所有充电设施内应无异物。 5.4.4.4充电功能充 始、充电结束和结算等全部充电流程。充电设施连接 异响、无异味、无异常发热。 满足对输出电能的正确计量功能,应符合JJG1148或 IJG1149的规定。充电设施的电能表应能计量和保存累计的充电设施充电电能,应具有掉电保护功能。 5.4.4.6结算信息正确显示计量计费信息,充电时长信息、电卡信息及第三方支付信息。充电设施费 率准确,电卡及第三方支付正常, 5.4.4.7充电设施充电时实时数据与监控系统采集数据核实一致。充电设施充电记录信息与监控系统 采集数据核实一致。故障及报警信息,与监控系统数据核实一致。 5.4.4.8检验充电接口的结构、物理尺寸及公差、端子定义,连接线是否有磨损,应符合现行国家标 准GB/T 20234.1、GB/T 20234.2或 GB/T 20234.3的有关规定

    路桥工程表格DB3212/T 10382021

    DB3212/T 10382021

    5.4.4.9充电过程中充电设施能够按照电池管理系统(BMS)的要求动态调整充电参数,满足GB/T27930 的有关规定。

    5. 4. 5监控系统验收

    5.4.5.1充电设施在线情况:充电站内充电设施应全部在线且能显示空闲、使用中等状态。 5.4.5.2充电站地理信息:充电站地理信息应显示准确, 5.4.5.3系统实时性检测:交易记录及故障告警信息应能够按照技术规范要求实时采集数据,及时上 报。充电设施充电过程中的实时类 施数据应一致。充电设施充电过程中,需能实时显示 车端需求电流、需求 SOC、电量等信息 5.4.5.4系统可靠性检测: 信息应一致,包括充电卡号(账号)、充电起时间, 充电设施现场发生故障时,监控系统故障信息显示及时、准 确。监控系统能够完整显示场站内所有充电设施相关数据,并可控制 5.4.5.5系统完整性检测:充电设施交易记录无丢失、误报、重报等情况。所有充电设施的故障均能 准确在监控系统内记录显示。监控系统所有记录保存时间满足技术规范要求。监控系统应接入省、市平 台,并提供相关充电设施数据。 5.4.5.6系统支付功能检测:系统需具备支持在线支付功能的APP或程序。

    6.1.1有序充电系统应包括有序充电桩、上级有序充电控制平台,有序充电控制器和计量模块。 6.1.2有序充电系统应具有数据采集、数据存储、负荷评估、有序充电策略生成与执行、运行监控、 充电结算、信息通信安全防护功能。 6.1.3有序充电桩应具有唤醒车辆恢复充电、离线启停充电功能,能够响应上级单元功率调节指令、 执行有序充电控制策略。交流有序充电桩还应符合相关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对交流充电桩基本充电功能 和有序充电功能的有关规定。

    6.2.1参与电动汽车与电网互动的充电系统除具备止常充电功能外,还应能响应车网互动管理终端下 发的放电控制命令,具备放电功能,具体技术要求应符合NB/T33021第7章相关规定。 6.2.2充电系统应具备与车网互动管理终端及电动汽车通信交互功能,通信方式根据实际情况宜选择 4G/5G无线方式、CAN总线、RS485、蓝牙等。 6.2.3充电系统应能接收车网互动管理终端下发的功率调节和启停控制命令,并对设备进行启停控制 和充放电功率调整。

    7充电设施现场检测方案

    为确保工程使用的充电设施质量、性能符合设计要求,减少不必要的返工或避免质量事故的发生 验收现场须抽样检测。建设验收、运营验收、安全监督的现场抽样原则是:同一住宅小区车位(库) 按申报充电设施验收总量的10%抽检。

    现场检验项目见附录A、附录B

    验收达到以下要求时,可认为验收通过: a)项目的文档资料齐全:

    DB3212/T1038202

    验收结果不存在不符合项,满足本标准及相关国家和行业标准规范的要求; d 充电设施存在不符合项,在规定时间内完成整改并复验合格; e)充电设施存在不影响系统正常运行或安全的偏差项,系统可按“合格”处理

    灭火系统标准规范范本8.2复验频次及整改期限

    充电设施验收复验最多不 应超过1个月,如超过复验频次和整改 不合格”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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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交流充电设施现场检验项目表见表A.1.

    附录A (规范性) 交流充电设施现场检验项目表

    A.1交流充电设施现场检验项目表

    防火标准规范范本直流充电设施现场检验项目表见表B.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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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B.1直流充电设施现场检验项目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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