JGJ16—2019 民用建筑电气设计规范.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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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0.1为在民用建筑电气设计中贯彻执行国家的技术经济政策 做到安全可靠、经济合理、技术先进、整体美观维护管理方 便,制定本标准。 1.0.2本标准适用于新建、改建和扩建的单体及群体民用建筑 的电气设计,不适用于燃气加压站、汽车加油站的电气设计。 1.0.3民用建筑电气设计应体现以人为本,对电磁污染、声污 染及光污染采取综合治理×达到环境保护相关标准的要求,确保 人居环境安全。 1.0.4民用建筑电气设计的系统配置水平,应与工程的功能要 求和使用性质相适应。 1.0.5民用建筑电气设计应采用成熟、有效的节能措施,合理 采用分布式能源,降低能源消耗,促进绿色建筑的发展。 1.0.6民用建筑电气设计应选择符合国家现行标准的产品,亦 可采用国际先进标准且满足工程需求的产品。严禁使用已被国家 淘汰的产品。 1.0.7民用建筑电气设计应采用经实践证明行之有效的新技术 提高经济效益、社会效益。 1.0.8民用建筑电气设计除应符合本标准外,尚应符合国家现 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当正常电源断电时,用来维持电气装置或照明系统所需的 电源。

    能够提供满足电子信息设备与计算机系统供电质量要求的绿化标准规范范本, 不间断供电的后备电源装置

    2.1.6保护接地导体(PE)

    2. 1. 8 中性导体 (N)

    2.1.9保护接地中性导体(PI

    与总接地母线(端子)、接地极或接地网直接连接的保护

    电气装置接地配置的一部分,并能用于与多个接地用的导体 实行电气连接的端子或总母线

    2.1.12剩余电流residualcurrent

    2. 1. 13 特低电压

    相间电压或相对地电压不超过交流均方根值50V的电压, 即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物电气装置的电压区段》GB/T 18379规定的有关1类电压限值的电压

    2.1.14安全特低电压系统,safety extra low voltage sy

    为了电气安全,将一个系统、装置或设备的外露可导电 接到保护接地导体上。

    出于电气安全之外的目的,保证系统、装置或设备正常 定运行需要的接地

    2.1.20功能性开关电器

    为了电气线路或用电设备正常工作,对电气线路或用电设备 的供电进行通、断或转换的电器。

    带电导体和天地之间意外出现导电通路。

    接地系统earthing system 系统、装置和设备的接地所包含的所有电气连接和器件称为 接地配置,也称为接地系统

    理入土壤或特定的导电介质中、与大地有电接触的可 部分。

    2. 1. 24 接地网

    接地配置的组成部分仅包括接地极及其相互连接部分

    2.1.28雷击电磁脉冲

    不充许未授权人员出人(或窥视)的防护区域或部位。 2. 1. 32盲区blind zone

    在警戒范围内,安全防范手段未能覆盖的区域。

    根据被防护对象所处的环境条件和安全管理的要求,对整个 防护区域实施由外到里或由里到外层层设防的防护措施,分为整 本纵深防护和局部纵深防护两种类型

    2.1.34最大声压级

    厅堂内各测点处稳态声压级的平均值,相对于扩声系统传声 器处声压级或扩声设备输入端电压的幅频响应。

    扩声系统达到可用增益时,声场内各测量点处稳态声压级的 平均值与扩声系统传声器处声压级的差值,

    将建筑物(群)内的电力、照明、空调、给水排水等机电设 备或系统进行集中监视、控制和管理的综合系统。通常为分散控 制、集中监视与管理的计算机控制系统,亦称建筑设备监控 系统。

    由多台分散安装在现场的计算机实现分布式检测与控制,然 后经互联网络构成一个统一的计算机系统。分布式计算机系统是 多种计算机系统的一种新形式,其核心是集中管理与分散控制

    安装在制造或过程区域的现场装置与控制室内的自动控制装 置之间的数字式、串行、多点通信数据总线称为现场总线。它将 现场各控制器及仪表设备互连,构成现场总线控制系统;将控制 功能彻底下放到现场

    建筑物或建筑群内由支持信息电子设备相连的各种缆线、跳 线、插接软线和连接器件组成,能满足语音、数据、图文和视频 等信息传输要求的系统,

    2. 1. 44电磁干扰

    2. 1. 45电磁辐射

    能量以电磁波形式由源发射到空间的现象和能量以电磁波形 式在空间传播。

    屏蔽。 2.1.47电子信息系统electronic information system 由计算机、有/无线通信设备、处理设备、控制设备及其相 关的配套设备、设施(含网络)等的电子设备构成的,按照一定 应用目的和规则对信息进行采集、加工、存储、传输、检索等处 理的人机系统。

    以太网供电是指在现有的以太网布线基础架构不做任何改动 的情况下,为一些基于IP的终端,传输数据信号的同时,还能 为此类设备供电的技术。简称为POE。

    2. 1. 49 几余磁盘阵列 redundant arrays of independent disks (RAID)

    独立亢余磁盘阵列。RAID是一种把多块独立的硬盘(物理 硬盘)按不同的方式组合起来形成一个硬盘组(逻辑硬盘),从

    而提供比单个硬盘更高的存储性能和提供数据备份技术。

    3.1一般规定 3.1.1本章可适用于民用建筑中35kV及以下供配电系统的 设计。 3.1.2供配电系统的设计应根据民用建筑工程的负荷性质、用 电容量、工程特点、系统规模和发展规划以及当地供电条件,合 理确定设计方案。 3.1.3供配电系统的设计应简单可靠,减少电能损耗,便于维 护管理,并在满足现有使用要求的同时,适度兼顾未来发展的 需要。 3.1.4供配电系统的设计,除应符合本标准外,尚应符合现行 国家标准《供配电系统设计规范》GB5Q052的规定 3.2负荷分级及供电要求 3.2.1X用电负荷应根据对供电可靠性的要求及中断供电所造成 的损失或影响程度确定,并符合下列要求。 1符合下列情况之一时,应定为一级负荷: 1)中断供电将造成人身伤害: 2)中断供电将造成重大损失或重大影响; 3)中断供电将影响重要用电单位的正常工作,或造成人 员密集的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 特别重要场所不充许中断供电的负荷应定为一级负荷中的特 别重要负荷。 2符合下列情况之一时,应定为二级负荷: 1)中断供电将造成较大损失或较大影响: 2)中断供电将影响较重要用电单位的正常工作或造成人

    1)中断供电将造成较大损失或较大影响; 2)中断供电将影响较重要用电单位的正常工作或造成人

    员密集的公共场所秩序混乱

    3.2.2民用建筑中各类建筑物或场所的主要用电负荷级别,可 按本标准附录A选定。 3.2.3150m及以上的超高层公共建筑的消防负荷应为一级负 荷中的特别重要负荷。 3.2.4当主体建筑中有一级负荷中的特别重要负荷时,确保其 正常运行的空调设备宜为一级负荷;当主体建筑中有大量一级负 荷时,确保其正常运行的空调设备宜为二级负荷。 3.2.5重要电信机房的交流电源,其负荷级别应不低于该建筑 一 中最高等级的用电负荷。 3.2.6住宅小区的给水泵房,供暖锅炉房及换热站的用电负荷 不应低于二级。 3.2.7大中型商场、超市营业厅、大开间办公室、交通候机/候 车大厅及地下停车库等大面积场所的二级照明用电,应采用双重 电源的两个低压回路交叉供电。 3.2.8一级负荷应由双重电源供电,当一个电源发生故障时, 3.2.9X对于一级负荷中的特别重要负荷,其供电应符合下列 要求: 1除双重电源供电外,尚应增设应急电源供电: 2应急电源供电回路应自成系统,且不得将其他负荷接人 应急供电回路; 3应急电源的切换时间,应满足设备充许中断供电的要求: 4应急电源的供电时间,应满足用电设备最长持续运行时 间的要求; 5对一级负荷中的特别重要负荷的末端配电箱切换开关上 端口宜设置电源监测和故障报警。 3.2.10一级负荷应由双重电源的两个低压回路在末端配电箱处 切换供电,另有规定者除外

    切换供电,另有规定者除外

    时,可由配对使用的两台变压器低压侧各引一路电源分别为工作 泵和备用泵供电。 3.2.14对于不允许电源瞬时中断的负荷,应设置UPS不间断 电源装置供电

    3.3电源及供配电系统

    3.3电源及供配电系统

    3.3.1当供电电压为35kV且负荷集中、配电线路电压损失符 合要求、无其他高压用电设备、经济性合理时,可直接降至低压 配电电压。 3.3.2同时供电的双重电源供配电系统中,其中一个回路中断 供电时,其余线路应能满足全部一级负荷及二级负荷的供电 要求

    3.3.1当供电电压为35kV且负荷集中、配电线路电压损失符 合要求、无其他高压用电设备、经济性合理时,可直接降至低压 配电电压

    3.3.2同时供电的双重电源供配电系统中,其中一个回路

    3.3.2同时供电的双重电源供配电系统中,其中一个回路中断 供电时,其余线路应能满足全部一级负荷及二级负荷的供电 要求。

    3.3.3当符合下列条件之一时,用电单位应设置自备电源

    1一级负荷中含有特别重要负荷; 2设置自备电源比从电力系统取得第二电源更经济合理,

    或第二电源不能满足一级负荷要求; 3当双重电源中的一路为冷备用,且不能满足消防电源允 许中断供电时间的要求; 4建筑高度超过50m的公共建筑的外部只有一回电源不能 满足用电要求。

    3.3.4应急电源与正常电源之间,应采取防止并列运行的措施

    3.3.5需要双重电源供电的用电单位,宜采用同级电压供电

    3.3.6采用35kV、20kV或10kV双重电源供电的民用建筑, 其高压侧宜由单母线分段组成供配电系统,两段母线间宜设联络 开关。 3.3.735kV、20kV或10kV供配电系统中,同一电压等级的 3.3.8 公共建筑内的35kVX20kV或10kV供电系统宜采用放 射式。 3.3.9 下列电源可作为应急电源或备用电源: 供电网络中独立于正常电源的专用馈电线路; 2独立于正常电源的发电机组: 3蓄电池组。 3.3.10应急电源应根据允许中断供电的时间选择,并应符合下 列规定: 1充许中断供电时间为30s(60s)的供电,可选用快速自 动启动的应急发电机组; 2自动投入装置的动作时间能满足充许中断供电时间时, 可选用独立于正常电源之外的专用馈电线路; 3连续供电或充许中断供电时间为毫秒级装置的供电,可 选用蓄电池静止型不间断电源装置(UPS); 4除本条第3款外,充许中断供电时间为毫秒级的应急照 明供电,可采用应急照明集中电源装置(EPS)。

    住宅小区的20kV或10kV供电系统宜采用环网方式

    2高层住宅宜在首层或地下一层设置20kV(10kV)/0.4kV 户内变电所或室外预装式变电站: 3多层住宅小区、别墅群宜分区设置20kV(10kV)/0.4kV 独立变电所或室外预装式变电站。 3.3.12超高层建筑供配电系统宜按照超高层建筑内的不同功能 分区及避难层划分设置相对独立的供配电系统。 3.3.13大型城市综合体建筑的供配电系统宜按照不同业态设置 相对独立的供配电系统。 3.3.14居住建筑住户内的用电设备与商业网点、配套设施及公 共场所的用电设备应分别设置用电计量。建筑内的各个不同功能 分区、不同业态、不同类别的用电宜根据使用及管理需要分别设 置电能计量。 3.4电压等级选择和电能质量 3.4.1当用电设备的安装容量在250kW及以上或变压器安装容 量在160kVA及以上时,宜以20kV或10kV供电;当用电设备 总容量在250kW以下或变压器安装容量在)160kVA以下时,可 由低压380V/220V供电。 3.4.2×当供电距离超过300m且采取增大线路截面积经济性较 差时,柴油发电机组宜采用10kV及以上电压等级。 3.4.3正常运行情况下,用电设备端子处的电压偏差允许值 (以额定电压的百分数表示),宜符合下列规定: 1照明:室内场所为5%;对于远离变电所的小面积一般 工作场所,难以满足上述要求时,可为十5%、一10%;应急照 明、景观照明、道路照明和警卫照明等为十5%、一10%; 2一般电动机为土5%; 3电梯电动机为土7%; 4其他用电设备,当无特殊规定时为土5%。 3.4.4当35kV、20kV或10kV电源电压偏差不能满足用电单

    3.4.3正常运行情况下,用电设备端子处的电压偏差允

    位对电压质量的要求,且单独设置调压装置技术经济不

    3.4.5为了限制电压波动在合理的范围内,对冲击性低压负荷 宜采取下列措施: 1采用专线供电; 2与其他负荷共用配电线路时,宜降低配电线路阻抗; 3较大功率的冲击性负荷、冲击性负荷群与对电压波动敏 感的负荷,宜由不同变压器供电; 4采用动态无功补偿装置或动态电压调节装置。 3.4.6为降低三相低压配电系统负荷的不平衡,宜采取下列措施 12 220V单相用电设备接人220V/380V三相系统时,宜使 三相负荷平衡; 2由地区公共低压电网供电的220V用电负荷,线路电流 小于或等于60A时,可采用220V单相供电;大于60A时,宜 采用220V/380V三相供电。 3.4.7配电系统中的谐波电压和在公共连接点注入的谐波电流 充许限值,宜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电能质量公用电网谐波》 GB/T 14549的规定。 3.4.8对于谐波电流较大的非线性负荷,宜采用有源滤波器进 1当预期非线性负荷容量较大时,应在变电所预留装设滤 波器的安装位置: 2当预期用电设备产生较大谐波时,宜在其配电箱处设置 滤波器; 3当采用树十式配电时,宜在设备安装处设置滤波器;当 采用放射式配电时,可在变压器二次母线处设置滤波器。 3.4.9容量较大、较稳定运行的非线性用电设备、频谱特征较 为单一时,宜采用并联无源滤波器,并宜在谐波源处就地装设。 3.4.10容量较大、频谱特征复杂的谐波源,宜采用无源滤波器 与有源滤波器混合装设的方式。 2

    3.4.6为降低三相低压配电系统负荷的不平衡,宜采取下列措

    与有源滤波器混合装设的方式。

    3.5.5自备应急发电机的负荷计算应满足不列要求:

    1当自备应急发电机仅为一级负荷中的特别重要负荷供电 时,应按一级负荷中的特别重要负荷的计算容量,选择自备应急 发电机容量; 2当自备应急发电机为同时使用的消防负荷及火灾时不允 许中断供电的非消防负荷供电时,应按两者的计算负荷之和,选 择应急发电机容量; 3当自备应急发电机作为第二电源时,计算容量应按消防 状态与非消防状态对第二电源需求的较大值,选择自备应急发电 机容量。

    总计算容量的15%时,可全部按三相对称负荷计算;当超过 15%时,宜将单相负荷换算为等效三相负荷,再与三相负荷 相加。

    3.6.5在受谐波影响较大的用电设备的供电线路上装设电

    3.6.6民用建筑内的供配电系统宜采用成套无功补偿柜

    下列情况之一时,宜采用无功自动补偿装置: 1避免过补偿,装设无功自动补偿装置在经济上合理时; 2避免在轻载下电压过高,装设无功补偿装置时; 3只有装设无功自动补偿装置才能满足在各种运行负荷情 况下的电压偏差允许值时。

    4.1.1本章可适用于交流电压为35kV及以下的变电所设计。 4.1.2变电所设计应根据工程特点、负荷性质、用电容量、供 电条件、节约电能、安装、运行维护要求等因素,合理确定设计 方案,并适当考虑发展的可能性。 4.1.3变电所设计和电气设备的安装应采取抗震措施,并应符 合现行国家标准《电力设施抗震设计规范》GB50260的规定。 4.1.4变电所设计除应符合本标准外,尚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 《35kV~110kV变电站设计规范》GB50059《3~110kV高压 配电装置设计规范》GB50060、《20kV及以下变电所设计规范》 GB 50053的规定。 4.2所址选择 4.2.1X变电所位置选择,应符合下列要求: 1深入或靠近负荷中心; 2进出线方便; 3设备吊装、运输方便; 4不应设在对防电磁辐射十扰有较高要求的场所; 5不宜设在多尘、水雾或有腐蚀性气体的场所,当无法远 离时,不应设在污染源的下风侧; 6不应设在厕所、浴室、厨房或其他经常有水并可能漏水 场所的正下方,且不宜与上述场所贴;如果贴,相邻隔墙应 做无渗漏、无结露等防水处理; 7变电所为独立建筑物时,不应设置在地势低洼和可能积 水的场所。

    4.2.1X变电所位置选择,应符合下列要求: 1深入或靠近负荷中心; 2进出线方便; 3设备吊装、运输方便; 4不应设在对防电磁辐射十扰有较高要求的场所; 5不宜设在多尘、水雾或有腐蚀性气体的场所,当无法远 离时,不应设在污染源的下风侧; 6不应设在厕所、浴室、厨房或其他经常有水并可能漏水 场所的正下方,且不宜与上述场所贴;如果贴,相邻隔墙应 做无渗漏、无结露等防水处理; 7变电所为独立建筑物时,不应设置在地势低洼和可能积 水的场所。

    4.2.2变电所可设置在建筑物的地下层,但不宜设置在最底层。

    变电所设置在建筑物地下层时,应根据环境要求降低湿度及 机械通风等。当地下只有一层时,尚应采取预防洪水、消防 积水从其他渠道浸泡变电所的措施。

    变电所设置在建筑物地下层时,应根据环境要求降低湿度及增设 机械通风等。当地下只有一层时,尚应采取预防洪水、消防水或 积水从其他渠道浸泡变电所的措施。 4.2.3民用建筑宜按不同业态和功能分区设置变电所,当供电 负荷较大,供电半径较长时,宜分散设置;超高层建筑的变电所 宜分设在地下室,裙房,避难层,设备层及层顶良等处

    配电变压器远择应根据建巩物的性质、贝何情况和环境 条件确定,并应选用低损耗、低噪声的节能型变压器, 4.3.2配电变压器的长期工作负载率不宜大于85%;当有一级 和二级负荷时,宜装设两台及以上变压器,当一台变压器停运 时,其余变压器容量应满足一级和二级负荷用电要求

    和二级负荷时,宜装设两台及以上变压器,当一台变压器停运 时,其余变压器容量应满足一级和二级负荷用电要求。

    4.3.3当符合下列条件之一时,可设专用变压器:

    1电力和照明采用共用变压器将严重影响照明质量及光源 寿命时,照明可设专用变压器; 3X单相负荷容量较大,由于不平衡负荷引起中性导体电流 超过Yyno结线组别变压器低压绕组额定电流的25%时,可设置 单相变压器;只有单相负荷且容量不是很大时,也可设置单相变 压器; 4出于功能需要的某些特殊设备; 5当220V/380V电源系统为不接地或经高阻抗接地的IT 接地形式,且无中性线(N)时,照明系统应设专用变压器 4.3.4供电系统中,配电变压器宜选用Dynl1结线组别的变 压器。

    4.3.5设置在民用建筑内的变压器,应选择于式变压器、气体

    4.3.6设置在民用建筑物室外的变电所,当单台变压器油量为

    4.3.6设置在民用建筑物室外的变电所,当单台变压器油量为

    100kg及以上时,应有储油或挡油、排油等防火措施,

    4.3.7变压器低压侧电压为0.4kV时,单台变压器容量不宜大 于2000kVA,当仅有一台时,不宜大于1250kVA;预装式变电 站变压器容量采用干式变压器时不宜大于800kVA,采用油浸式 变压器时不宜大于630kVA

    4.4主接线及电器选择

    4.4.5电压为35kV、20kV或10kV的配出回路开关的出

    应装设与该回路开关有机械联锁的接地开关电器和带电指示灯或 电压监视器

    4.4.6两个变电所之间的电气联络线路,应在两侧均装设

    4.4.6两个变电所之间的电气联络线路,应在两侧均装设断路 器,当低压系统采用固定式配电装置,断路器的电源侧应装设隔 离开关。

    4.4.6两个变电所之间的电气联络线路,应在两侧均装设

    钢筋工程4.4.7当同一用电单位由总变电所以放射式向分变电所供

    电源进线开关宜采用负荷开关,当有继电保护要求时

    应采用断路器; 2总变电所和分变电所相邻或位于同一建筑平面内,且两 所之间无其他阻隔而能直接相通,出线断路器能有效保护变压器 和线路时,分变电所的进线可不设开关; 3分变电所变压器容量大于或等于1250kVA时,其高压 侧进线开关宜采用断路器;小于或等于1000kVA时,其高压侧 进线开关可采用负荷开关电器或负荷开关熔断器组合电器,此 时应将变压器温度信号上传。 4.4.835kV、20kV或10kV并联电力电容器组的主开关,应 选用适合35kV、20kV或10kV并联电力电容器组操作的断路 触器进行投切控制。 V 4.4.935kV、20kV或lokV母线上的避雷器和电压互感器可 合用一组隔离电器。 4.4.10用电单位的35kV、20kV或10kV电源进线处,应根据 当地供电部门的规定,装设或预留专供计量用的电压、电流互 感器。 4.4.11 1当35kV、20kV或10kV的开关设备选用真空断路器 时,应装设过电压吸收装置。 4.4.12 对于电压为0.4kV系统,开关设备的选择应符合下列 规定: 1 变压器低压侧电源开关宜采用断路器。 2当低压母线分段开关采用自动投切方式时,应采用断路 器,且应符合下列要求: 1)应装设“自投自复”、“自投手复”、“自投停用”三种 状态的位置选择开关; 2)低压母联断路器自投时应有一定的延时,当电源主断 路器因手动、过载或短路故障分闸时,低压母联断路 器不得自动合闸: 3)有防止不同电源并联运行要求时,两个电源主断路器

    与母联断路器只充许两个同时合闸,3个断路器之间 应有电气联锁。 3低压系统采用固定式配电装置时,其中的断路器等开关设 备的电源侧,应装设隔离开关。当母线为双电源时,其电源或变压 器的低压出线断路器和母线联络断路器的两侧均应装设隔离开关。 4.4.13当自备电源接入变电所相同电压等级的配电系统时,应 符合下列规定: 1接入开关与供电电源网络之间应有电气联锁,防止并网 运行; 2应避免与供电电源网络的计量混滑: 3接线应有一定的灵活性,并应满足在特殊情况下,相对 重要负荷的用电; 4与变电所变压器中性点接地形式不同时,电源接入开关 的选择应满足接地形式的切换要求。 4.5 变电所型式和布置 4.5.1变电所的型式应根据建筑物(群)分布、周围环境条件 和用电负荷的密度综合确定,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X高层或大型公共建筑应设室内变电所; 2小型分散的公共建筑群及住宅小区宜设户外预装式变电 所,有条件时也可设置室内或外附式变电所。 4.5.2民用建筑内变电所,不应设置裸露带电导体或装置,不 应设置带可燃性油的电气设备和变压器,其布置应符合下列 规定: 135kV、20kV或10kV配电装置、低压配电装置和十式 变压器等可设置在同一房间内; 220kV、10kV具有IP2X防护等级外壳的配电装置和干式 变压器,可相互靠近布置, 4.5.3内设可燃性油浸变压器的室外独立变电所与其他建筑物 之间的防火间距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设计防火规范》

    之间的防火间距,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设计防火规范

    GB50016的要求,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1变压器应分别设置在单独的房间内,变电所宜为单层建 筑,当为两层布置时,变压器应设置在底层; 2可燃性油浸电力电容器应设置在单独房间内; 3变压器在正常运行时应能方便和安全地对油位、油温等 进行观察,并易于抽取油样: 4变压器的进线可采用电缆,出线可采用母线槽或电缆; 5变压器门应向外开启;变压器室内可不考虑吊芯检修 但门前应有运输通道; 6变压器室应设置储存变压器全部油量的事故储油设施, 4.5.4由同一变电所供给一级负荷用电设备的两个回路电源的 配电装置宜分列设置,当不能分列设置时,其母线分段处应设置 防火隔板或有门洞的隔墙。 4.5.5供给非消防一级负荷用电设备的两个1kV回路的电缆不 宜敷设在同一电缆沟内。当无法分开时,宜采用绝缘和护套均为 难燃B1级的电缆,分别设置在电缆沟的两侧支架上。 4.5.6配电装置室内宜留有适当数量的备用位置。0.4kV的配 电装置,尚应留有适当数量的备用回路。 4.5.7X户外预装式变电站的进、出线宜采用电缆 4.5.8有人值班的变电所应设值班室。值班室应能直通或经过 走道与配电装置室相通,且值班室应有直接通向室外或通向疏散 走道的门。值班室也可与低压配电装置室合并,此时值班人员工 作的一端,配电装置与墙的净距不应小于3m。 4.5.9变压器外廓(防护外壳)与变压器室墙壁和门的净距不 应小于表4.5.9的规定。

    外廓(防护外壳)与变压器室墙壁和

    4.5.10多台干式变压器布置在同一房间内时,变压器防护外壳

    基坑标准规范范本表4.5.10变压器防护外壳间的最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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