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干粉灭火系统规范》GB 50347-2004.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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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干粉灭火系统规范

    3.3局部应用灭火系统

    3.3.1局部应用灭火系统的设计可采用面积法或体积法。当保护对象的着火部位是平面时,宜采用面 积法;当采用面积法不能做到使所有表面被完全覆盖时,应采用体积法。条文说明 3.3.2室内局部应用灭火系统的干粉喷射时间不应小于30s;室外或有复燃危险的室内局部应用灭火 系统的干粉喷射时间不应小于60s。

    3.3.3当采用面积法设计时 旅游标准,应符合下列规定

    1保护对象计算面积应取被保护表面的垂直投影面积。 2架空型喷头应以喷头的出口至保护对象表面的距离确定其干粉输送速率和相应保护面积;槽 边型喷头保护面积应由设计选定的干粉输送速率确定。 3干粉设计用量应按下列公式计算:

    式中:N一一喷头数量; Qi一一单个喷头的干粉输送速率(kg/s);按产品样本取值。 4喷头的布置应使喷射的于粉完全覆盖保护对象。

    3.3.4当采用体积法设计时,应符合下列规定

    1保护对象的计算体积应采用假定的封闭罩的体积。封闭罩的底应是实际底面;封闭罩的侧面 及顶部当无实际围护结构时,它们至保护对象外缘的距离不应小于1.5m。

    式中:V一一保护对象的计算体积(m); qv一一单位体积的喷射速率(kg/s/m); Ap一一在假定封闭罩中存在的实体墙等实际围封面面积(m); At一一假定封闭罩的侧面围封面面积(m) 3喷头的布置应使喷射的干粉完全覆盖保护对象,并应满足单位体积的喷射速率和设计用量的 要求。 条文说明

    3.4.1预制灭火装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3.4.1预制灭火装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2管道长度不得大于20m。 3工作压力不得大于2.5MPa。 杀文悦月 3.4.2一个防护区或保护对象宜用一套预制灭火装置保护。 条文说明 3.4.3一个防护区或保护对象所用预制灭火装置最多不得超过4套,并应同时启动,其动作响应时 间差不得大于2s。 条文说明

    个防护区或保护对象宜用一套预制灭火装置保护。 个防护区或保护对象所用预制灭火装置最多不得超过4套,并应同时启动,其动作响应时 大于2s。 条文说明

    0.1管网起点(干粉储存容器输出容器阀出口)压力不应大于2.5MPa;管网最不利点喷头工作 不应小于0.1MPa。 条文说明 0.2管网中于管的干粉输送速率应按下列公式计算

    4.0.3管网中支管的干粉输送速率应按下列公式计算: Q,=nXQ

    4.0.3管网中支管的干粉输送速率应按下列公式

    式中:Qb一一支管的干粉输送速率(kg/s); n一一安装在计算管段下游的喷头数量。 4.0.4管道内径宜按下列公式计算:

    式中:S—一均衡系统的结构对称度:

    8X10° Ap/L= uXQ e.(10p. +1)d) 元2

    Lmax一一对称管段计算长度最大值(m); Lmin一一对称管段计算长度最小值(m)。 4.0.7管网中各管段单位长度上的压力损失可按下列公式估算:

    L=LY+2LJ L,=f(d)

    式中:△P/L一一管段单位长度上的压力损失(MPa/m); Pe一一管段末端压力(MPa); 入q一一驱动气体摩擦阻力系数; g一一重力加速度(m/s);取9.81; △一一管道内壁绝对粗糙度(mm)。 8高程校正前管段首端压力可按下列公式估算: 条文说

    p,=p.+(Ap/L);XL

    式中:Pp一一管段中的平均压力(MPa) 8一一相对误差; i一一计算次序。 10高程校正后管段首端压力可按下列公式

    式中:F一一喷头孔口面积(mm); qo一一在一定压力下,单位孔口面积的干粉输送速率(kg/s/mm) 4.0.12干粉储存量可按下列公式计算: 条文克

    pp=(p。+pb)/

    2. 5p,(1 +μ)po OH 一 2. 5μXp+pQ 。=(10p, +1).

    (4. 0. 11)

    式中:Vc一一干粉储存容器容积(m),取系列值 K一一干粉储存容器的装量系数。 4.0.14驱动气体储存量可按下列公式计算: 条文说明 1非液化驱动气体

    长文说明 5.1.4储存装置宜设在专用的储存装置间内。专用储存装置间的设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1应靠近防护区,出口应直接通向室外或疏散通道 2耐火等级不应低于二级。 3宜保持干燥和良好通风,并应设应急照明。 条文说明 5.1.5当采取防湿、防冻、防火等措施后,局部应用灭火系统的储存装置可设置在固定的安全围栏内

    5.2.1在组合分配系统申,每个防护区或保护对象应设一个选择阀。选择阀的位置宜靠近干粉储存容 器,并便于手动操作,方便检查和维护。选择阀上应设有标明防护区的永久性铭牌。条文说明 5.2.2选择阀应采用快开型阀门,其公称直径应与连接管道的公称直径相等。条文说明 5.2.3选择阀可采用电动、气动或液动驱动方式,并应有机械应急操作方式。阀的公称压力不应小于 干粉储存容器的设计压力。 条文说明 5.2.4系统启动时,选择阀应在输出容器阀动作之前打开。条文说明 5.2.5喷头应有防止灰尘或异物堵塞喷孔的防护装置,防护装置在灭火剂喷放时应能被自动吹掉或打 开。条文说明 5.2.6喷头的单孔直径不得小于6mm。 条文说明

    5.2.6喷头的单孔直径不得小于6mm。

    .3.1管道及附件应能承受最高环境温度下工作压力医院建设标准,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5.0.1十粉火火系统应设有自动控制、手动控制和机械应急操作三种后动方式。当局部应用火火系统 用于经常有人的保护场所时可不设自动控制启动方式。 5.0.2设有火灾自动报警系统时,灭火系统的自动控制应在收到两个独立火灾探测信号后才能启动, 并应延迟喷放,延迟时间不应大于30s,且不得小于干粉储存容器的增压时间。 茶文 6.0.3全淹没灭火系统的手动启动装置应设置在防护区外邻近出口或疏散通道便于操作的地方;局部 应用灭火系统的手动启动装置应设在保护对象附近的安全位置。手动启动装置的安装高度宜使其中 心位置距地面1.5m。所有手动启动装置都应明显地标示出其对应的防护区或保护对象的名称。 文 5.0.4在紧靠手动启动装置的部位应设置手动紧急停止装置,其安装高度应与手动启动装置相同。手 动紧急停止装置应确保灭火系统能在启动后和喷放灭火剂前的延迟阶段中止。在使用手动紧急停止 装置后,应保证手动启动装置可以再次启动。条文说明 5.0.5干粉灭火系统的电源与自动控制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设计规范》GB50116 的有关规定。当采用气动动力源时,应保证系统操作与控制所需要的气体压力和用气量。 5.0.6预制灭火装置可不设机械应急操作启动方式。 条文说明

    7.0.1防护区内及入口处应设火灾声光警报器,防护区入口处应设置干粉灭火剂喷放指示门灯及干粉 灭火系统永久性标志牌。 杀文悦 7.0.2防护区的走道和出口,必须保证人员能在30s内安全疏散。条文说明 7.0.3防护区的门应向疏散方向开启,并应能自动关闭,在任何情况下均应能在防护区内打开。 文日 7.0.4防护区入口处应装设自动、手动转换开关。转换开关安装高度宜使中心位置距地面1.5m。 文 7.0.5地下防护区和无窗或设固定窗扇的地上防护区,应设置独立的机械排风装置,排风口应通向室 条文说明 7.0.6局部应用灭火系统,应设置火灾声光警报器。 文说明

    7.0.7当系统管道设置在有爆炸危险的场所时,管网等金属件应设防静电接地,防静电接地设计应 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规定。

    系统管道设置在有爆炸危险的场所时,管网等金属件应设防静电接地,防静电接地设计应 现行有关标准规定。

    附录A管道规格及支吊架间距

    仿古建筑表A一2管道附件当量长度(m)(参考值)

    1为便于在执行本规范条文时区别对待,对要求严格程度不同的用词说明如下: 1)表示很严格,非这样做不可的用词: 正面词采用“必须”,反面词采用“严禁”。 2)表示严格,在正常情况下均应这样做的用词: 正面词采用“应”,反面词采用“不应”或“不得”。 3)表示允许稍有选择,在条件许可时首先应这样做的用词: 正面词采用“宜”,反面词采用“不宜”; 表示有选择,在一定条件下可以这样做的用词,采用“可”。 2本规范中指明应按其他有关标准、规范执行的写法为“应符合.的规定”或“应按执行”

    1为便于在执行本规范条文时区别对待,对要求严格程度不同的用词说明如下: 1)表示很严格,非这样做不可的用词: 正面词采用“必须”,反面词采用“严禁”。 2)表示严格,在正常情况下均应这样做的用词: 正面词采用“应”,反面词采用“不应”或“不得”。 3)表示允许稍有选择,在条件许可时首先应这样做的用词: 正面词采用“宜”,反面词采用“不宜”; 表示有选择,在一定条件下可以这样做的用词,采用“可”。 2本规范中指明应按其他有关标准、规范执行的写法为“应符合….…的规定”或“应按……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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