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工程施工现场消防安全技术规范》 GB 50720-2011.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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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建设工程施工现场消防安全技术规范

    4.1.1临时用房和在建工程应采取可靠的防火分隔和安全疏散等防火技术措施。 条文说日 4.1.2临时用房的防火设计应根据其使用性质及火灾危险性等情况进行确定。 条文说明 4.1.3在建工程防火设计应根据施工性质、建筑高度、建筑规模及结构特点等情况进行确定

    4.2.1宿舍、办公用房防火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 1建筑构件的燃烧性能等级应为A级。当采用金属夹芯板材时,其芯材的燃烧性能等级应为A 级。 2建筑层数不应超过3层,每层建筑面积不应大于300m2。 3层数为3层或每层建筑面积大于200m2时,应设置至少2部疏散楼梯,房间疏散门至疏散楼 梯的最大距离不应大于25m。 4单面布置用房时,疏散走道的净宽度不应小于1.0m;双面布置用房时,疏散走道的净宽度不应 小于1.5m 5疏散楼梯的净宽度不应小于疏散走道的净宽度。 6宿舍房间的建筑面积不应大于30m,其他房间的建筑面积不宜大于100m。 7房间内任一点至最近疏散门的距离不应大于15m,房门的净宽度不应小于0.8m;房间建筑面 积超过50m2时,房门的净宽度不应小于1.2m。 8隔墙应从楼地面基层隔断至顶板基层底面。 4.2.2发电机房、变配电房、厨房操作间、锅炉房、可燃材料库房及易燃易爆危险品库房的防火设计 应符合下列规定: 1建筑构件的燃烧性能等级应为A级。 2层数应为1层,建筑面积不应大于200m。

    4.3.7作业层的醒目位置应设置安全疏散示意图

    5.1.1施工现场应设置灭火器、临时消防给水系统和应急照明等临时消防设施。 5.1.2临时消防设施应与在建工程的施工同步设置。房屋建筑工程中,临时消防设施的设置与在建工 程主体结构施工进度的差距不应超过3层。条文说明 5.1.3在建工程可利用已具备使用条件的永久性消防设施作为临时消防设施。当永久性消防设施无法 满足使用要求时,应增设临时消防设施,并应符合本规范第5.2~5.4节的有关规定。 5.1.4施工现场的消火栓泵应采用专用消防配电线路。专用消防配电线路应自施工现场总配电箱的 总断路器上端接入,且应保持不间断供电。条文说明 5.1.5地下工程的施工作业场所宜配备防毒面具。 5.1.6临时消防给水系统的贮水池、消火栓泵、室内消防竖管及水泵接合器等应设置醒目标识。 正山器

    工程造价标准规范范本5.2.1在建工程及临时用房的下列场所应配置灭火器:

    5.2.1在建工程及临时月 场所应配置火火器: 1易燃易爆危险品存放及使用场所。 2动火作业场所。 3可燃材料存放、加工及使用场所。 4厨房操作间、锅炉房、发电机房、变配电房、设备用房、办公用房、宿舍等临时用房。 5其他具有火灾危险的场所。 5.2.2施工现场灭火器配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1灭火器的类型应与配备场所可能发生的火灾类型相匹配。

    5.3临时消防给水系统

    5.3.1施工现场或其附近应设置稳定、可靠的水源,并应能满足施工现场临时消防用水的需要。 消防水源可采用市政给水管网或天然水源。当采用天然水源时,应采取确保冰冻季节、枯水期最 低水位时顺利取水的措施,并应满足临时消防用水量的要求。条文说明 5.3.2临时消防用水量应为临时室外消防用水量与临时室内消防用水量之和。 条文说明 5.3.3临时室外消防用水量应按临时用房和在建工程的临时室外消防用水量的较大者确定,施工现场 火灾次数可按同时发生1次确定。条文说明 5.3.4临时用房建筑面积之和大于1000m2或在建工程单体体积大于10000m3时,应设置临时室外消 防给水系统。当施工现场处于市政消火栓150m保护范围内,且市政消火栓的数量满足室外消防用水 量要求时,可不设置临时室外消防给水系统。条文说明

    表5.3.5临时用房的临时室外消防用水

    5.3.6在建工程的临时室外消防用水量不应小于表5.3.6的规定。

    表5.3.6在建工程的临时室外消防用水

    施上现物届的外消滑防给尔系统的设直应险付合下别规定 1给水管网宜布置成环状

    1给水管网宜布置成环状

    2临时室外消防给水干管的管径,应根据施工现场临时消防用水量和干管内水流计算速度计算确 定,且不应小于DN100。 3室外消火栓应沿在建工程、临时用房和可燃材料堆场及其加工场均匀布置,与在建工程、临时 用房和可燃材料堆场及其加工场的外边线的距离不应小于5m。 4消火栓的间距不应大于120m。 5消火栓的最大保护半径不应大于150m。 条文说明 5.3.8建筑高度大于24m或单体体积超过30000m3的在建工程,应设置临时室内消防给水系统。

    内消防用水量不应小于表5.3.9的规定。 表 5.3.9在建工程的临时室内消防用水量

    表 5.3.9在建工程的临时室内消防用水

    4应急疏散及救援的程序和措施。 条文说明 6.1.7施工人员进场时,施工现场的消防安全管理人员应向施工人员进行消防安全教育和培训。消防 安全教育和培训应包括下列内容: 1施工现场消防安全管理制度、防火技术方案、灭火及应急疏散预案的主要内容。 2施工现场临时消防设施的性能及使用、维护方法。 3扑灭初起火灾及自救逃生的知识和技能, 4报警、接警的程序和方法。条文说明 6.1.8施工作业前,施工现场的施工管理人员应向作业人员进行消防安全技术交底。消防安全技术交 底应包括下列主要内容: 1施工过程中可能发生火灾的部位或环节。 2施工过程应采取的防火措施及应配备的临时消防设施。 3初起火灾的扑救方法及注意事项。 4逃生方法及路线。条文说明 6.1.9施工过程中,施工现场的消防安全负责人应定期组织消防安全管理人员对施工现场的消防安全 进行检查。消防安全检查应包括下列主要内容: 1可燃物及易燃易爆危险品的管理是否落实。 2动火作业的防火措施是否落实。 3用火、用电、用气是否存在违章操作,电、气焊及保温防水施工是否执行操作规程。 4临时消防设施是否完好有效。 5临时消防车道及临时疏散设施是否畅通。条文说明 6.1.10施工单位应依据灭火及应急疏散预案,定期开展灭火及应急疏散的演练。条文说明 6.1.11施工单位应做好并保存施工现场消防安全管理的相关文件和记录,并应建立现场消防安全管

    6.2.1用于在建工程的保温、防水、装饰及防腐等材料的燃烧性能等级应符合设计

    于在建工程的保温、防水、装饰及防腐等材料的燃烧性能等级应符合设计要求。

    6.3用火、用电、用气管理

    5.3.1施工现场用火应符合下列规定: 1动火作业应办理动火许可证;动火许可证的签发人收到动火申请后,应前往现场查验并确认动 火作业的防火措施落实后,再签发动火许可证。 2动火操作人员应具有相应资格。 3焊接、切割、烘烤或加热等动火作业前,应对作业现场的可燃物进行清理;作业现场及其附近 无法移走的可燃物应采用不然材料对其覆盖或隔离,

    4施工作业安排时,宜将动火作业安排在使用可燃建筑材料的施工作业前进行。确需在使用可燃 建筑材料的施工作业之后进行动火作业时,应采取可靠的防火措施。 5裸露的可燃材料上严禁直接进行动火作业。 6焊接、切割、烘烤或加热等动火作业应配备灭火器材,并应设置动火监护人进行现场监护,每 个动火作业点均应设置1个监护人。 7五级(含五级)以上风力时,应停止焊接、切割等室外动火作业;确需动火作业时,应采取可靠 的挡风措施。 8动火作业后,应对现场进行检查,并应在确认无火灾危险后,动火操作人员再离开。 9具有火灾、爆炸危险的场所严禁明火。

    线材标准10施工现场不应采用明火取暖

    6.3.2施工现场用电应符合下列规定:

    1施工现场供用电设施的设计、施工、运行和维护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设工程施工现场供用 电安全规范》GB50194的有关规定。 2电气线路应具有相应的绝缘强度和机械强度,严禁使用绝缘老化或失去绝缘性能的电气线路: 严禁在电气线路上悬挂物品。破损、烧焦的插座、插头应及时更换, 3电气设备与可燃、易燃易爆危险品和腐蚀性物品应保持一定的安全距离。 4有爆炸和火灾危险的场所,应按危险场所等级选用相应的电气设备。 5配电屏上每个电气回路应设置漏电保护器、过载保护器,距配电屏2m范围内不应堆放可燃物 5m范围内不应设置可能产生较多易燃、易爆气体、粉尘的作业区。 6可燃材料库房不应使用高热灯具,易燃易爆危险品库房内应使用防爆灯具。 7普通灯具与易燃物的距离不宜小于300mm,聚光灯、碘钨灯等高热灯具与易燃物的距离不宜小 于500mm。 8电气设备不应超负荷运行或带故障使用。 9严禁私自改装现场供用电设施。 10应定期对电气设备和线路的运行及维护情况进行检查。条文说明 6.3.3施工现场用气应符合下列规定: 1储装气体的罐瓶及其附件应合格、完好和有效;严禁使用减压器及其他附件缺损的氧气瓶,严 禁使用乙炔专用减压器、回火防止器及其他附件缺损的乙炔瓶。 2气瓶运输、存放、使用时,应符合下列规定: 1)气瓶应保持直立状态,并采取防倾倒措施,乙炔瓶严禁横躺卧放。 2)严禁碰撞、敲打、抛掷、滚动气瓶。 3)气瓶应远离火源,与火源的距离不应小于10m,并应采取避免高温和防止曝晒的措施。 4)燃气储装瓶罐应设置防静电装置。 3气瓶应分类储存,库房内应通风良好;空瓶和实瓶同库存放时,应分开放置,空瓶和实瓶的间 距不应小于1.5m。 4气瓶使用时,应符合下列规定: 1)使用前,应检查气瓶及气瓶附件的完好性,检查连接气路的气密性,并采取避免气体泄漏的措 施,严禁使用已老化的橡皮气管。 2)氧气瓶与乙炔瓶的工作间距不应小于5m,气瓶与明火作业点的距离不应小于10m。 3)冬季使用气瓶,气瓶的瓶阀、减压器等发生冻结时,严禁用火烘烤或用铁器敲击瓶阀,严禁猛

    拧减压器的调节螺丝。 4)氧气瓶内剩余气体的压力不应小于0.1MPa 5)气瓶用后应及时归库。 条文说明

    6.4.1施工现场的重点防火部位或区域应设置防火警示标识。 6.4.2施工单位应做好施工现场临时消防设施的日常维护工作,对已失效、损坏或丢失的消防设施应 及时更换、修复或补充。条文说明 5.4.3临时消防车道、临时疏散通道、安全出口应保持畅通,不得遮挡、挪动疏散指示标识,不得挪 用消防设施。条文说明 6.4.4施工期间,不应拆除临时消防设施及临时疏散设施。 6.4.5施工现场严禁吸烟。

    6.4.2施工单位应做好施工现场临时消防设施的日常维护工作,对已失效、损坏或丢失的消防设施应 及时更换、修复或补充。条文说明 5.4.3临时消防车道、临时疏散通道、安全出口应保持畅通,不得遮挡、挪动疏散指示标识,不得挪 用消防设施。条文说明 6.4.4施工期间,不应拆除临时消防设施及临时疏散设施。 6.4.5施工现场严禁吸烟。

    1为便于在执行本规范条文时区别对待,对要求严格程度不同的用词说明如下: 1)表示很严格,非这样做不可的用词: 正面词采用“必须”,反面词采用“严禁”。 2)表示严格,在正常情况下均应这样做的用词: 正面词采用“应”,反面词采用“不应"或“不得”。 3)表示允许稍有选择,在条件许可时首先应这样做的用词:正面词采用“宜”,反面词采用“不宜” 表示有选择,在一定条件下可以这样做的用词,采用“可”。 2本规范中指明应按其他有关标准、规范执行的写法为“应符合......的规定”或应按......执行”。

    暖通空调图纸、图集《建筑灭火器配置设计规范》GB50140 《建设工程施工现场供用电安全规范》GB5019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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