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ZZB 0949-2019 层绞式通信用室外光缆.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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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5.1.2.3.4松套管应有识别色标,其颜色应符合GB/T6995.2一2008规定,并且不褪色不迁移。这些 色标宜为全色,也可为环状或条状的色标。 5.1.2.3.5松套管材料宜用聚对苯二甲酸丁二醇酯(简称PBT)塑料,PBT应符合YD/T1118.1规定 5.1.2.3.6松套管内的间隙应连续填充一种触变型膏状填充复合物。 5.1.2.3.7填充复合物应与其相邻的其他光缆材料相容,应不损害光纤传输特性和使用寿命。填充复 合物应符合YD/T839.2一2014的规定

    5. 1.2. 4 填充绳

    填充绳用于在松套光纤绞层中填补空位,以使缆芯圆整。填充绳应是圆形实心塑料绳工程质量标准规范范本, 圆整光滑。

    5. 1. 2. 5 加强构件

    L直 置非金属辅助加强构件。这些加强构件应具有足够的截面、杨氏模量和弹性应变范围,用以增强光缆拉 伸性能。 5.1.2.5.2金属加强构件宜用高强度单圆钢丝,也可用由高强度钢丝构成的1×7单股钢丝绳。高强度 钢丝宜是磷化钢丝,其表面应圆整光滑。单钢丝的杨氏模量应不低于190GPa,钢丝绳的有效杨氏模量 应不低于170GPa。在光缆制造长度内, 单圆钢丝不应有接头,1×7单股钢丝绳中只允许任意200m光 缆长度内有1单股钢丝出现1个接头。 5.1.2.5.3非金属辅助加强构件宜用芳纶丝束,但也可采用对人体无害的其他高强度纤维束。在光缆 制造长度内,芳纶丝每束允许有1个接头,但在任意200m光缆长度内只允许1个丝束接头。 5.1.2.5.4当采用钢丝绳时,应在其表面上挤包一层适当厚度的塑料垫层,并在垫层下采用适当的阻 水措施,以防止钢丝绳间隙纵向渗水;当采用单钢丝时,在其表面上也可挤包一层适当厚度的塑料垫层, 垫层表面应圆整光滑,外径应适当,其材料应与填充复合物相容,

    5. 1. 2. 6 绞层

    5.1.2.6.1同一绞层应由外径相同的松套光纤单元(含可能有的填充绳)以适当节距层绞在中心加强 构件四周构成。绞层中的光纤单元数(含可能有的填充绳)宜为5~12单元,但允许为用户要求的其他 单元数。层绞应是SZ绞。 5.1.2.6.2绞层中各松套管的识别应采用全色谱方式。面向光缆A端看,在顺时针方向上松套管序号 增大,松套管序号及其对应的颜色应符合表1规定。当超过12管时,允许增加其它识别颜色,或按表 1规定的颜色循环使用并增加色条或色带。

    5. 1. 2. 7 扎纱

    5.1.2.7.1绞层上应

    5.1.2.7.1绞层上应 以使绞层结构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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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1.2.8阳水结构

    5.1.2.8.1光缆护套以内的所有间隙应有有效的阻水措施,在缆芯间隙应用膏状复合物连续 缆芯和金属带之间的间隙,应用涂覆复合物填充。 5.1.2.8.2填充复合物和涂覆复合物应符合YD/T839.3一2014规定。

    5. 1. 3. 1概述

    5.1.3.1.1光缆护套分为铝一聚乙烯粘结护套(简称A护套)和钢一聚乙烯粘结护套(简称S护套)。 5.1.3.1.2护套中聚乙烯套的材料应采用线性低密度、中密度或高密度聚乙烯护套料。它们应符合 GB/T15065规定。聚乙烯套颜色通常为黑色,用户要求时,充许采用其它颜色的耐日光老化的聚乙烯 套。 5.1.3.1.3聚乙烯套的表面应圆整光滑,任何横断面上均应无目力可见的气包、 砂眼和裂纹。 5.1.3.1.4护套结构尺寸允许按用户要求调整,但应满足5.1.3的要求 5.1.3.2铝一聚乙烯粘结护套(A护套) 5.1.3.2.1A护套光缆应在缆芯外施加一层纵包搭接的铝塑复合带挡朝层,并同时挤包一层黑色聚乙 烯套,使聚乙烯套与复合带之间、以及复合带两边缘搭接处的带子之间相互粘结为一体,必要时可在搭 接处施加粘结剂来提高粘结强度。复合带搭接的重迭宽度应不小于5mm或缆芯直径小于8.0mm时不小 于缆芯周长的20%。聚乙烯套厚度的标称值为1.8mm,最小值应不小于1.5mm,任何横断面上的平均值 应不小于1.6mm;但有53型外护层时,标称值为1.0mm, ,最小值应不小于0.8mm,平均值应不小于0.9 5.1.3.2.2铝塑复合带应为符合YD/T723. 2 2007规定的双面复合粘结剂薄膜的铝带。其中铝带的标 称厚度为0.15mm,塑料复合层的标称厚度为0.05mm。在光缆制造长度上允许有少量复合带接头,接 头间的距离应不小于350m。接头处应电气导通和恢复塑料复合层。含接头的复合带强度应不低于不含 接头的相邻段强度的80%。 5.1.3.3钢一聚乙烯粘结护套 (护套) 5.1.3.3.1S护套光缆应在缆芯外施加一层纵包搭接的皱纹钢塑复合带挡潮层,再同时挤包一层黑色 聚乙烯套,并且应使聚乙烯套与复合带之间以及复合带两边缘搭接处的带子之间相互粘结为一体,必要 时可在搭接处施加粘结剂来提高粘结强度。复合带纵包后的皱纹应成环状,其搭接的重迭宽度应不小于 5mm或缆芯直径小于8.0mm时不小于缆芯周长的20%。聚乙烯套厚度的标称值为1.8mm,最小值应不 小于1.5mm,任何横断面上的平均值应不小于1.6mm。 5.1.3.3.2钢塑复合带应为符合YD/T723.3一2007规定的双面复合塑料薄膜的钢带。其中钢带的标称 厚度为0.15mm,塑料薄膜的标称厚度为0.05mm。在光缆制造长度上允许有少量复合带接头,其钢带应 对接,接头间的距离应不小于350m。接头处应电气导通。含接头的复合带强度应不低于不含接头的相

    5.1.3.2铝一聚乙烯粘结护套(A护套)

    5.1.3.2.2铝塑复合带应为符合YD/T723

    5.1.3.3钢一聚乙烯粘结护套入S

    5.1.3.3.1S护套光缆应在缆外施加一层纵包搭接的皱纹钢塑复合带挡潮层,再同时挤包一层黑色 聚乙烯套,并且应使聚乙烯套与复合带之间以及复合带两边缘搭接处的带子之间相互粘结为一体,必要 时可在搭接处施加粘结剂来提高粘结强度。复合带纵包后的皱纹应成环状,其搭接的重迭宽度应不小于 5mm或缆芯直径小于8.0mm时不小于缆芯周长的20%。聚乙烯套厚度的标称值为1.8mm,最小值应不 小于1.5mm,任何横断面上的平均值应不小于1.6mm。 5.1.3.3.2钢塑复合带应为符合YD/T723.3一2007规定的双面复合塑料薄膜的钢带。其中钢带的标称 享度为0.15mm,塑料薄膜的标称厚度为0.05mm。在光缆制造长度上允许有少量复合带接头,其钢带应 对接,接头间的距离应不小于350Ⅱ。接头处应电气导通。含接头的复合带强度应不低于不含接头的相 邻段强度的80%。

    5. 1. 4. 1概述

    5.1.4.1.1外护层由铠装层和外护套组成。

    T/ZZB0949—20195.1.4.1.3聚乙烯外套的表面应圆整光滑,任何横断面上均应无目力可见的气泡、砂眼和裂纹。5.1.4.1.4外护层中阻水用填充复合物和涂覆复合物应符合YD/T839.3一2014规定。5.1.4.253型53型外护层应采用与S护套相同的结构(见5.1.3.3),但聚乙烯外套厚度的标称值为2.0mm,最小值应不小于1.6mm,任何横断面上的平均值应不小于1.8mm。护套与钢带之间应用涂覆复合物进行阻水。5.1.5撕裂绳用户要求时,光缆护套下面和外护套下面可放置撕裂绳,撕裂绳应连续贯通整根光缆长度,不吸湿,不吸油,并具有足以开启光缆护套的强度。5.2:交货长度5.2.1光缆的标准制造长度标称值应为2000m、3000m或4000m,容差为0~+20m。5.2.25.3性能要求5.3.1光缆中的单模光纤特性5.3.1.1模场直径和尺寸参数应符合附录A中A.1的规定。MAD5.3.1.2宏弯损耗特性应符合附录A中A.2和A.3的规定5.3.1.3截止波长和传输特性应符合附录A中A.4和A.5的规定。5.3.2护套性能5.3.2.1挡潮层铝带和钢带应在光缆纵向分别保持电气导通。5.3.2.2粘结护套(含53型外护层)的铝(或钢)带与聚乙烯套之间的剥离强度应不小于1.4N/mm。5.3.2.3聚乙烯套的机械物理特性应符合表2规定。表2护套机械物理性能指标序号单位LLDPEMDPEHDPE抗拉强度热老化处理前(最小值)MPa10. 0 12. 016. 0 热老化前后变化率TS丨(最大值)%202025热老化处理温度℃100±2热老化处理时间h24 ×10断裂伸率热老化处理前(最小值)%350热老化处理后(最小值)300热老化前后变化率丨ES丨(最大值)%202热老化处理温度℃100±2热老化处理时间h24 ×10热收缩率(最大值)%53热处理温度℃100±2115±2热处理时间h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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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 3. 4. 3滴流性能

    度为70℃的环境下,光缆应无填充复合物和涂覆

    5.3.4.4聚乙烯套完整性

    5.3.4.4.1聚乙烯套应连续完整,在它下面有金属层时,应采用电气方法进行聚乙烯套的

    表6聚乙烯套电火花试验电压

    5. 3. 4. 6 低温下弯曲性能

    5. 3. 4. 7低温下冲击性能

    T/ZZB 0949—2019表7光缆材料中限用物质的含量限值含量限制种类物质ppm铅0. 1%镉0. 01%重金属汞0. 1%6价铬0. 1%多漠联苯(PBB)0. 1% 有机溴化物多溴二苯醚(PBDE)0. 1% 注:限量要求值是质量分数,即材料中所允许含物质的最大质量占材料总质量的百分比6试验方法6.1概述光缆的各项性能应按表8规定的试验方法进行验证。MADE表8检验规则序号项目本标准条文号试验方法出厂型式1光缆结构完整性及外观5. 1本标准6.2100%2识别色谱2. 1 光纤识别色谱目测100%2. 2 松套管识别色谱目测100%3光缆结构尺寸3. 1 松套管外径和壁厚5.1.2.3.2GB/T 2951.11—200810%3. 2 5. 1GB/T 2951.11—2008100%3. 3其他结构尺寸5. 1YD/T 837.5—199610%本4光缆长度5. 2 本标准6.4100%标光纤特性准 5. 1 尺寸参数表A. 1GB/T 15972.20—20085%7. 4 5. 2 模场直径表A. 1GB/T 15972.45—20085% 5. 3 宏弯损耗表A.2和表A.3GB/T 15972.47—2008 5% 5. 4 截止波长表A.4GB/T 15972.44—20085%5. 5 衰减系数表A.5GB/T 15972.40—2008100%5. 6 波长附加衰减表A. 6GB/T 15972.40—20085%5. 7衰减不均匀性A. 6. 1. 3GB/T 15972.40—200810%5. 8色散A. 6. 2GB/T 15972.42—2008 5%5. 9偏振模散A. 6. 3GB/T 15972.48—2016见注2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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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6. 3. 1标志擦拭

    试验按GB/T7424.2一2008中方法E2B“光缆标志耐磨损”进行,其中细节规定如下: a)负载:20N; b)循环次数:不少于10次; c)验收要求:用目力仍可辨认外套标志内容。

    6.3.2计米标志误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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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长度计量误差应是在适当长度上,例如在距离光缆端头15m以外的任意10m长度上,用钢皮尺沿光 缆量得长度减去用计米数字确定的长度 (见6.4)对前者的相对差

    光缆长度应从光缆两端的计米标志(有黄、白二色标志时以黄色为准)的数字差来确定,也可采用 光学方法(如OTDR仪器)来测量

    6.5.1.1下列规定的各试验方法及其试验条件用于验证光缆的机械性能,其试验结果符合规定的验收 要求时,判为合格。 6.5.1.2机械性能试验中光纤衰减变化的监测宜按YD/T629.1的规定在1550mm波长上进行,在试验 期间,监测系统的稳定性引起的监测结果的不确定度应优于0.03dB。试验中光纤衰减变化量的绝对值 不超过0.03dB时,可判为无明显附加衰减。允许衰减有某数值的变化时, 立理解为该数值已包括不 确定性在内。 6.5.1.3光纤拉伸应变宜采用GB/T15972.22一2008附录C规定的相移法进行监测,其系统的不确定 度应优于0.01%,试验中监测到的光纤应变不大于0.01%时,可判为无明显应变。光缆拉伸应变应采用

    期间,监测系统的稳定性引起的监测 0.03dB。试验中 纤衰减变化量的绝对值 不超过0.03dB时,可判为无明显附加衰减。允许衰减有某数值的变化时, 理解为该数值已包括不 确定性在内。 6.5.1.3光纤拉伸应变宜采用GB/T15972.22一2008附录C规定的相移法进行监测,其系统的不确定 度应优于0.01%,试验中监测到的光纤应变不大于0.01%时,可判为无明显应变。光缆拉伸应变应采用 机械方法或传感器方法进行监测,其系统的不确定度应优于0.05%,试验中监测到的光缆应变不大于 0.05%时,可判为无明显应变。

    试验按GB/T7424.2一2008中方法E1“拉伸性能”进行,其中细节规定如下: a b 受试长度:不小于50m; C 拉伸速率:10mm/min; d 拉伸负载:见表3; e) 持续时间:1min; f 验收要求:在长期允许拉力下光纤应无明显的附加衰减和应变;在短暂允许拉力下光纤附加衰 减应不大于0.05dB和应变不大于0.1%,在此拉力去除后,光纤应无明显的残余附加衰减和应 变,光缆残余应变应不大于0.08%;护套应无目力可见开裂。

    试验按GB/T7424.2一2008中方法E3“压扁”进行,其中细节规定如下: a)负载:见表3; 持续时间:1min; C 验收要求:在长期允许压扁力下,光纤应无明显附加衰减;在短暂压扁力下,光纤附件衰减应 不大于0.05dB,在此压力去除后,光纤无明显残余附加衰减: 护套应无且力可见开裂

    试验按GB/T7424.2一2008申方法E4“冲击”进行,其中细节规定如下: a)冲锤质量:管道或架空光缆为450g,直埋光缆为1kg; b)冲锤落高:1m:

    d)冲击次数:在相距不少于500mm的至少5个点上各冲击1次; e)验收要求:光纤应无明显残余附加衰减:护套应无目力可见开裂。

    6. 5. 5 反复弯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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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试验按GB/T7424.2一2008中方法E7“扭转”进行,其中细节规定如 a) 轴向张力:管道或架空光缆为150N,直埋光缆为250N: b) 受扭长度:1m; c 扭转角度:无铠装光缆为土180°,有铠装光缆为土90° d) 扭转次数:20次; e 验收要求:在光缆扭转到极限位置下光纤应无明显附加衰减,光缆回复到起始位置下应无明显 残余附加衰减;护套应无目力可见开裂。 5.7卷绕 试验按GB/T7424.2一2008中方法E11“弯曲”中程序1进行,其中细节规定如下: a.) 心轴直径:不大于表4规定的静态允许弯曲半径的两倍; b) 密绕圈数:每次循环10圈: c 循环次数:不少于5次; d) 验收要求:光纤应不断裂;扩套应无目力可见开裂。 5.8 松套管弯折 试验按GB/T7 7424 2一2008中方法G7“套管弯折”进行,其中细节规定如下: a) 1 100mm,当d≤2.0mm时; 2) 70mm,当2.0mm

    6.6光缆的环境性能试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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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6.6.2温度循环试验

    试验按GB/T7424.2一2008申方法F1“温度循环”进行,其申细节规定如下 a 试样长度:应足以获得衰减测量所需的精度,宜不小于2km; 温度范围:试验温度范围的低限TA和高限TB应符合表5规定; C 保温时间:t1应足以使试样温度达到稳定,且应不少于12h,但护层中有两层塑料套时应不 小于24h; d 循环次数:2次; e 衰减监测:宜按YD/T629.2的规定,在试验期间,监测仪表的重复性引起的监测结果的不确 定度应优于0.02dB/km。试验中光纤衰减变化量的绝对值不超过0.02dB/km时,可判为衰减 无明显变化。允许衰减有某数值的变化时,应理解为该数值已包括不确定度在内。光纤的衰减 变化监测应在1310nm和1550nm两波长上进行,并以其中较差的监测结果来评定温度附加衰 减等级。 注:上述监测波长中如有用户不要求使用的波长,可不监测。 哈临西一府然全丰5机宝

    6. 6. 3浸水试验

    将光缆浸入水池中,两端向上露出水面约1m,其余部分完全复在水下。待浸泡24h后,参照YD/ 837.2一1996中4.2的规定测试直流500V下的聚乙烯外套的绝缘电阻,然后按YD/T837.2一1996中 4.3的规定试验聚乙烯外套的耐直流电压水平。试验时负极接水,正极接光缆中相互连接在一起的金属 体。

    6.6.4低温下弯曲试验

    6.6.5低温下冲击试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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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制造厂应建立质量保证体系,使光缆产品质量符合本标准要求。出厂前,光缆产品应经质量检验部 门进行检验,检验合格者方可出厂。每件出厂交收的光缆产品应附有制造厂的产品质量合格证。厂方应 同用户提交产品的出厂检验记录,其中应包括表8序号4和序号5申的各项实测值。如用户有要求时,) 方应提供光缆的光纤等效群折射率,同时还应协商提供其他有关试验数据。 光缆产品检验分出厂检验和型式检验。检验项目和试验方法应符合表8规定。 除非在订货合同中另行规定,检验规则应按照本章规定。同时应按照GB/T8170一2008采取先修 约后比较的方法进行测量值对标准值的比较

    出厂检验批应由同时提交检验的若干相同型号的单位产品组成,这些单位产品应是在同一连续 内(例如1天或1周)、采用相同的 来的产品

    一个试样应是样本单位的全段光缆或者是从其上取的一小段光缆,该小段可在试验前截取成独立 段,也可试验后再从全段上截除。每一试样的长度应符合有关试验方法的规定。

    出厂检验项目符合表8规定之们是光缆产品交货时应进行

    7.3.2抽样方案和判定规则

    7.3.2.1100%的检验项中,

    从检验批中剔除,不允许出厂

    批中剔除,不允许出厂

    被检试样如有任何一项不合格时,则判该样本为不合格品,不合格品应

    表9样本单位内的光纤抽样

    7.3.2.2抽样检测项目按照表8规定的比例,根据检验批的大小,进行随机抽样检验,每批至少抽1 个样本单位。抽样检测的被试样本如有不合格项目时,应重新抽取双倍数量的样本就不合格项目进行检 验,如果检验合格,则该检验批合格。如仍有不合格项目时,则该检验批不合格。不合格的检验批不允 许出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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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7.3.2.3检验样本单位内的光纤特性时,待测光纤数应按光缆内的光纤数和表9规定来确定。这些待 测光纤应在随机的原则下分布于不同的松套管和各不同颜色。如果是光纤某个特性不合格,应重测双倍 数量样本中的全部光纤就不合格光纤特性进行检测。如合格,则光纤该特性检验合格,如不合格,则光 纤检验项目不合格,

    7.3.3不合格检验批的处理

    不合格检验批中,如果样本有可能修复或去除缺陷部分后,仍然符合交货长度要求时,可 提交检验。重新检验时应和新的检验批分开,并作上标记。重新检验项目应包括原不合格项目 关项目。

    7. 4. 1检验项目

    型式检验应在抽取的样本单位经出厂检验合格后,再按表8所列的全部项目进行检验。

    光缆产品在下列情况之一时,应进行型式检验: a)光缆产品试制定型鉴定时; b)正式生产后,如结构、材料、工艺有较大改变,可能影响产品性能时; c)正常生产时,每一年应进行一次; d) 停产半年以上,恢复生产时; e 出厂检验结果与上次型式试验有较大差异时 f 大批量产品的用户要求在验收中进行型式检验时。

    般情况下,每次检验应从检验批中随机抽取每种型式1个样本单位进行试验,其规格应有代表性, 并且光缆中的光纤特性检验的抽测数应是表9规定的两倍。但是,在定型鉴定时,抽样方案可由主管部 门决定。

    如果被抽取检验的样本单位有出厂检验项目不合格时,允许重新抽取新的样本单位重新检验。如果 个样本单位未能通过其他检验的任一项试验,则应判定为不合格。但是,允许重新抽取双倍样本单位 就不合格项目进行试验,如果都能通过试验,则可判定为合格;如果仍有一个不能通过试验,则应判定 为不合格。

    7. 4. 5 重新检验

    如果型式检验不合格,制造厂应根据不合格原因,对全部产品进行改正处理。在采取可接受的改 以前,应停止产品鉴定或验收。在采取改进措施之后,应重新抽样进行型式检验,对新的样本单 全部试验,但是,经主管部门决定或经交收双方商定,可酌情减少部门已合格的试验项目

    7.4.6样本单位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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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已经通过型式检验的样本单位,如果是短段试样,不能作成品交货;如果是在端部进行试验的大长 度试样(例如标准制造长度),切除由于进行压扁、冲击、扭转等试验产生的缺陷部分后,只要符合交 货长度规定,可作为成品交货。

    8标志、使用说明书、包装、运输和贮存

    8.1.1光缆应在外层聚乙烯套表面沿长度方向作永久性标志,宜为白色,标志应不影响光缆的任何性 能。相邻标志始点间的距离应不大于1m。当出现错误时应擦去重印或在光缆外套上重印,宜为黄色。 光缆两端应密封和具有表示端别的颜色标志,A端为红色,B端为绿色。 8.1.2标志的内容应包括,

    8.1.2标志的内容应售

    a)光缆产品型号; b) 产品识别码; c) 计米长度; d) 制造厂名称(或代号); ADE e) 制造年份或生产批号; f 制造厂与用户商定的其他标志,例如用户名称或工程名称等 8.1.3 标志应清晰,并与护套粘附牢固,经过擦拭试验后应仍可辨认。 8.1.4 标志中计米长度的误差应在(0~1)%,以保证真实长度不小于计米长度。

    8.3.1光缆产品应装在光缆交货盘上出厂。盘装光缆每盘只能是一个制造长度,光缆的盘筒体直径应 不小于光缆直径的30倍。 8.3.2盘装光缆的最外层与缆盘侧板边缘的距离应不小于60mm。光缆两端应固定在盘子内,其内端应 预留可移出长度不少于1.5m,以供测试之用。 8.3.3光缆盘应参照JB/T8137规定,并满足8.3.2有关要求。 8.3.4光缆盘上应标明: 制造厂名称和产品商标; b) 光缆识别码; c)光缆长度;

    a) 制造厂名称和产品商标; b) 光缆识别码; c) 光缆长度; d)毛重,kg; e)制作年、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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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f)表示缆盘正确旋转方向的箭头: g)保证贮运安全的其它标志。

    附录A (规范性附录) 单模光纤的特性要求

    因光纤翘曲形成的弯曲半径,即翘曲度,应优

    A.3模场直径和尺寸参数

    单模光纤的模场直径和尺寸参数应符合表A.1规

    T/ZZB 09492019

    目的单模光纤按其性能要求的差异可分为B1.3类

    表A.1单模光纤模场直径和尺寸参数

    弯损耗应符合表A.2规定,B6.a2类光纤的宏弯损

    表A.2B1.3类光纤宏弯损耗

    T/ZZB 0949—2019表A.3B6.a2类光纤宏弯损耗光纤类别B6. a2宏弯半径(mm)15 107. 5弯曲圈数101宏弯损耗(dB)1550 nm0. 030. 10. 5 1625 nm0. 1 0. 21. 0A.5截止波长光缆截止波长入cc应符合表A.4规定。表A.4光缆截止波长单位为纳米光纤类别B1. 3B6.a2入 cc≤1250≤1250A. 6传输特性A. 6.1衰减特性A.6.1.1衰减系数合表A.5规定。表A.5衰减系数光纤类别B1. 3B6. a2使用波长(mm)13101383155016251310138315501625衰减系数(最大值)(dB/km)0.350. 330. 210. 240. 350. 320. 210. 24注:产品只在用户有要求的使用波长上进行检验。A.6.1.2波长附加衰减单模光纤在用户有要求的使用波长区内相对于其中心波长的附加衰减系数在规定的使用波长区内应符合表A.6规定的暂定值表A.6波长附加衰减系数光纤类别B1.3和B6a.a2使用波长区(mm)1285~13301330~15251525~15751575~1625中心波长(mm)1310138315501600波长附加衰减系数(dB/km)≤0. 05≤0. 05≤0. 05A.6.1.3衰减不均匀性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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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在光纤后向散射曲线上,任意500m长度上的实测衰减值与全长上平均每500m的衰减值之差的最坏 直应不大于0.05dB

    A.6.2.1B1.3类和B6.a2类单模光纤

    A.6.2.1.1色散限值

    式中: 零色散波长: So 零色散斜率。 Somax应符合如下规定: a)入0min=1300 nm,入0max=1322nm; b)S0max=0. 091 ps/ (nm2 · km)。 A 上式精确地适用于13Lonm波长区的D(入)计算,也可用于1550nm波长区的D(入)计算,但应 考虑所得结果有一定误差。 注:从1500nm到1625nm的波长区域,色散系数值也用于系统设计或色散补偿设计。在这个区域内燃气标准规范范本,选定波长上的 色散系数值,通过采用塞尔梅安五项式或四阶多 在跨越这些波长区域实测的基础上进行评估。 A.6.2.1.1.2在1550nm波长上色散系数通常宜不 于18ps/ (nm:km)

    A.6.2.1.2色散符号

    用户有要求时,已成缆光纤的偏振模散PMD应在统计的基础上规定链路设计值PMDs,它是M段光缆确 定的坑你链路内已连接光缆的PMD系数的统计上限,而且连接后的PMD系数值超过PMD.的概率Q很小。只 要能支持以成缆光纤的PMD.要求,也可由用户与制造厂协商规定未成缆光纤PMD.的最大值来替代。在未 成缆光纤规定的最大链路设计值,应小于或等于对已成缆光纤的规定值。未成缆光纤对已成缆光纤的PMD 值得比率,取决于光缆结构和加工的细节以及未成缆光纤的模耦合条件

    A. 6. 3. 2限制

    用户有要求时柴油质量标准,光缆的PMD应满足表A.7规定的M值、Q值和PMD最大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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