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L_T1586-2016 固体绝缘金属封闭开关设备和控制设备.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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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5.16.4额定电弧故障电流(I和I)

    故障电弧电流有两个额定值: a)三相电弧故障电流(IA); b)单相对地电弧故障电流(IAe),适用时。 如果仅规定了三相额定值,单相额定值默认为三相额定值的87%,且不需规定。 如果所有高压隔室仅设计成单相对地电弧故障,不需规定额定值IA。 对于在内部电弧故障试验中验证的、其结构能够防止电弧发展成多相故障的开关设备应规定单相对 地电弧故障电流额定值,还应规定适用于单相对地电弧故障电流额定值的隔室。

    5.16.5额定电弧故障持续时间(t.和ta)

    三相或单相电弧故障持续时间的标准推荐值为0.5s和1s。 注:通常,不能用不同于试验所用的电流来计算允许的电弧故障持续时间。

    固体绝缘金属封闭开关设备和控制设备的设计应该使其能安全地运行、检查、维护、操作,并能安 全地进行相序的核对、连接电缆的接地检查、电缆故障的定位、连接电缆或其他装置的电压试验,以及 消除危险的静电电荷。 固体绝缘金属封闭开关设备和控制设备的主要元件有高压交流断路器、高压交流负荷开关、负荷开 关一熔断器组合电器和隔离开关等,这些元件构成固体绝缘金属封闭开关设备和控制设备的断路器单 元、负荷开关单元、组合电器单元和母线单元等。这些功能单元的组合可以实现不同接线方案。 安装在固体绝缘金属封闭开关设备和控制设备内的各元件应按照各自标准的规定进行设计和试 验,考虑到各元件在固体绝缘金属封闭开关设备和控制设备的安装情况项目管理和论文,本标准也是对单个元件标准 的补充。 注:本标准中所规定的隔离开关不采用真空灭弧室作为隔离断口。 装在外壳内的各种元件均应满足各自的技术要求

    主回路装有限流熔断器时,应考虑熔断器的可互换性,固体绝缘金属封闭开关设备和控制设备制造 厂应给定限流熔断器熔断的短路电流值。 固体绝缘金属封闭开关设备和控制设备相序按面对开关设备正面从左至右为A、B、C,从上到下 排列为 A、B、C,从远往近排列为 A、B、C。

    6.2对开关设备和控制设备中液体的要求

    支备相控市制设备中被下 DL/T593一2016中5.1不适用

    DL/T593—2016中5.1不适用。

    6.3对开关设备和控制设备中气体的要求

    DL/T593—2016中5.2不适用。

    接地回路的短时耐受电流值取决于使用设备的系统的中性点接地方式。对于中性点直接接地系统, 接地回路的短时耐受电流最大值可达到主回路的额定短时耐受电流值;对于中性点非直接接地系统,接 也回路的短时耐受电流最大值可达到主回路的额定短时耐受电流的87%(异相接地故障情况下)。 接地回路一般应设计为至少能耐受一次短时耐受电流最大值的作用。 金属支架或导电层应总是直接或通过金属构件与接地端子连接。

    主回路中凡规定或需要触及的所有部件都应能预先接地,但不包括与固体绝缘金属封闭开关设备和 控制设备分离后变成可以触及的可移开部件和可抽出部件。

    6.4.3 外壳的接地

    按DL/T593一2016中5.3的规定,并作如下补充: 安装工作完成时,应通过接地导体将各个运输单元相互连接成一体,此接地导体应能承受接地回路 的额定短时和峰值耐受电流。 注:一般情况下,如果延伸至固体绝缘金属封闭开关设备和控制设备全部长度的接地导体具有足够的截面,则认为 可以满足上述要求。 接地导体应采用铜质导体,在规定的接地故障条件下,当额定短路持续时间为4s时,其电流密 度不应超过110A/mm,但最小截面积不应小于30mm。接地导体的末端应用铜质端子与设备的接地 系统相连接,端子的电气接触面积应与接地导体的截面相适应,但最小电气接触面积不应小于 160mm。 每个功能单元的外壳均应连接到接地导体上。固定在外壳上的小部件,只要直径不大于12.5mm就 不用连接到接地导体上,例如螺母。除主回路和辅助回路之外的所有要接地的金属部件应直接或通过金 属构件与接地导体相连接。 功能单元内部的相互连接,如框架、盖板、门、隔板和其他构件之间的连接,应采用某种工艺以保 证它们之间的电气连续性(例如用螺栓或焊接来固定)。隔室的门应采用适当的方法与框架相连接。

    6.4.4接地装置的接地

    如果接地连接必须承载全部三相短路电流(如短路连接用于接地装置时),这些接地连接应选 为尺寸。

    DL/T 1586 2016

    DL/T 1586 2016

    DL/T 1586 2016

    6.4.5可抽出部件和可移开部件的接地

    OL/T404—2007中5.3.4不适用。

    6.4.6绝缘件的接地

    6.5辅助设备和控制设备

    DL/T593—2016中5.9不适用。

    DL/T593—2016中5.9不适用

    按DL/T593一2016中5.10的规定,并作如下补充: 固体绝缘金属封闭开关设备和控制设备及其操动机构的铭牌应清晰而耐久,并易于识别。铭牌应为 不锈钢、铜材或丙烯酸树脂等不受气候影响和防腐蚀的材料,且应用中文印制。设备零件及其附件上的 指示牌、警告牌以及其他标记也应用中文印制。如果固体绝缘金属封闭开关设备和控制设备由带有单独 操动机构的几个单极组成,则每个单极均应装设铭牌。对与固体绝缘金属封闭开关设备组成一体的操动 机构,可以只用一个组合的铭牌。铭牌上的参数应包括表2规定内容。

    运行时,各功能单元的铭牌应清晰可见。如有可移开部件,应标明其功能单元相关数据的 但只要求在移开位置时能看清即可。

    运行时,各功能单元的铭牌应清晰可见。如有可移开部件,应标明其功能单元相关数据的单独销 要求在移开位置时能看清即可

    按DL/T593一2016中5.11的规定,并作如下补充: 固体绝缘金属封闭开关设备和控制设备中,不同元件之间应装设联锁,并应采用机械联锁。机械联 锁装置的部件应有足够的机械强度,以防止因操作不正确而造成变形或损坏。下列规定对主回路是强制 性的: a) 装有隔离开关的固体绝缘金属封闭开关设备和控制设备,应装设联锁装置以防止在DL/T486 规定的条件以外进行隔离开关的操作。只有相关的断路器、负荷开关处于分闻位置时才能进行

    隔离开关的操作。 只有隔离开关处于分闸位置时,其接地开关才能合闸,隔室的门才能打开。反之,只有隔室的 门关闭后,处于合闸位置的接地开关才能分闸。 b 接地开关与相关的隔离开关之间应装设联锁。 c) 应装设可防止就地误分或误合断路器、负荷开关的防误装置,可以是提示性的。 d) 附加的或者可选择的联锁措施应根据制造厂和用户的协议。制造厂应提供有关联锁特性和功能 的所有必要的资料。 e 对于因操作不正确而可能引起损坏,或在检修时用于建立隔离断口的主回路元件,应装设锁定 装置(如加装挂锁)。 f 如果回路接地是通过与接地开关串联的主开关装置(断路器、负荷开关)接地,则接地开 关还应与主开关装置联锁,且应采取措施防止主开关意外分闸,如断开脱扣回路和阻止机 械脱扣。 注:除接地开关外,也可以是隔离开关处于接地位置

    按DL/T593—2016中5.12的规定。

    按DL/T593—2016中5.13的规定。

    按DL/T593—2016中5.14的规定。

    6.16气体和真空的密封

    DL/T593—2016中5.16不适用。

    按DL/T593—2016中5.17的规定。

    6.19电磁兼容性(EMC)

    6.20 X 射线的辐射

    DL/T404一2007中的5.101适用,并作如下补充: 如果制造厂规定了内部电弧类别,且按照DL/T404一2007中的7.14 识表示: 类别:IAC; 可触及性类别:A、B; 额定三相电弧故障值:电流(kA),持续时间(s); 额定单相电弧故障值(适用时):电流(kA),持续时间(s)。 本标识应包含在铭牌中(见6.11)。

    DL/T404一2007中的5.101适用,并作如下补充: 如果制造厂规定了内部电弧类别,且按照DL/T404一2007中的7.14经过了型式试验验证,应按下 述标识表示: 类别:IAC; 可触及性类别:A、B; 额定三相电弧故障值:电流(kA),持续时间(s); 一 额定单相电弧故障值(适用时):电流(kA),持续时间(s)。 本标识应包含在铭牌中(见6.11)

    按DL/T404—2007中5.102.1的规定。

    按DL/T404—2007中5.102.4的规定。

    6.23.4通风通道和通风口

    按DL/T404—2007中5.102.5的规定。

    隔室应以其中的主要元件命名,例如,断路器隔室、母线隔室、电缆隔室等。当电缆终端和其他主 要元件(如断路器、母线等)在同一隔室时,其命名应首先考虑其他主要元件。 注:隔室可以根据所封闭的几个元件进一步划分,如电缆/TA隔室。 隔室之间相互连接所需的开孔应采用套管或其他等效方法加以封闭。 母线隔室可以延伸到几个功能单元而不采用套管或其他等效方法加以封闭。 电缆室的空间和安装位置应便于安装、试验和维修。

    6.25对固体绝缘件的要求

    a)高压元器件间的绝缘方式采用固体绝缘介质,所用固体绝缘材料的使用寿命应不小于被固封的 高压电器元件(如:真空灭弧室等)的使用寿命。 6 固体绝缘件应能承受机械的、电的、热的效应,其设计还应考虑温度、凝露、湿气、污秽等环 境因素及老化的影响,以保证设备的安全运行。 固体绝缘件的制造,不应使得真空灭弧室性能降低或性能丧失(如果有灭弧室)。 d 固体绝缘件表面应光滑,绝缘件不应有降低电气和机械性能的疏松、杂质、气泡、气孔和裂纹 等缺陷。 e 主导电回路中的固体绝缘件表面应采取表面屏蔽接地层工艺处理,所选用的导电材料和实施的 工艺方法都必须使得导电层与绝缘件表面粘附牢固、耐磨损、防潮、防尘、防腐蚀性能。

    f)各单独的或组合后的固体绝缘模块,模块间应采用密封连接,其表面导电层应可靠导通并与壳 体可靠连接。 g 出厂的固体绝缘件上应有永久性标识,标识不应降低绝缘强度和机械强度。标识应识别: 1)制造企业名称/或商标; 2)出厂编号及制造日期。 h 制造厂应明确规定固体绝缘件中所使用的固体材料的种类、型号。 1) 固体绝缘件或模块的设计应根据所选择的固体绝缘材料的性能考虑绝缘材料的厚度、设计场强 和防老化要求。 1 在零部件入库或柜体总装前应进行X射线检查,并应符合下列要求: 1)不应存在气泡、气孔、裂纹等缺陷; 2) 真空灭弧室及其导电连接和/或端子、固体绝缘母线相对位置在影像上不应存在目视可见 的异常变形等。 k) 固体绝缘件的局部放电量应不大于5pC(1.1U.下测量值)。

    应符合DL/T593一2016中第6章的规定,并作如下补充。 装用在固体绝缘金属封闭开关设备和控制设备内的元件,如果其技术要求不包含在DL/T593一2016 则应符合各自的技术要求,并应按其技术要求进行试验,同时还应考虑到下述规定: a)由于元件的类型、额定参数和组合的多样性,所以不可能对固体绝缘金属封闭开关设备和控制 所有布置方案都进行型式试验。因此,型式试验只能在典型的功能单元上进行,任一具体布置 方案的性能可以引用类似方案的试验数据。 注:典型功能单元可以采用一种可扩展式单元,然而这可能需要将两个或三个这样的单元拼装在一起。 b)型式试验的试品应与正式生产产品的图样和技术条件相符合,下列情况下,固体绝缘金属封闭 开关设备和控制设备应进行型式试验: 1)新试制的产品,应进行全部型式试验; 2) 转厂及异地生产的产品,应进行全部型式试验: 3 当产品的设计、工艺或生产条件及使用的材料发生重大改变而影响到产品性能时,应做相 应的型式试验; 4) 正常生产的产品每隔八年应进行一次温升试验、机械操作试验、短时耐受电流和峰值耐受 电流试验以及关合和开断试验; 5)不经常生产的产品(停产三年以上),再次生产时应进行4)规定的试验; 6)对系列产品或派生产品,应进行相关的型式试验,部分试验项目可引用相应的有效试验报告。 型式试验项目包括:

    ·绝缘试验(含局部放电试验)(见7.2); ·回路电阻的测量和温升试验(见7.4和7.5); ·短时耐受电流和峰值耐受电流试验(见7.6): ·关合和开断能力的试验(见7.12); ·机械操作和机械特性试验(见7.13); ·防护等级检验(见7.7):

    ·环境试验(见7.15); 2)适用时的型式试验: ·内部电弧试验(只对IAC级固体绝缘开关设备和控制设备)(见7.14): ·电磁兼容性试验(EMC)(见7.9); ·人工污移和凝露试验(见7.2.8)。 型式试验可能会对被试部件造成损伤而影响以后的使用,因此,如果没有制造厂和用户之间的协议 型式试验后的试品不得在运行中使用。

    ·环境试验(见7.15); 2)适用时的型式试验: ·内部电弧试验(只对IAC级固体绝缘开关设备和控制设备)(见7.14); ·电磁兼容性试验(EMC)(见7.9); ·人工污移和凝露试验(见7.2.8)。 式试验可能会对被试部件造成损伤而影响以后的使用,因此,如果没有制造厂和用户之间的 验后的试品不得在运行中使用。

    按DL/T593一2016中6.1.1条的规定,并作如下修改: 除内部电弧试验和电磁兼容性试验外,型式试验最多可在四台试品上完成

    7.1.3确认试品用的资料

    按DL/T593—2016中6.1.2的规定

    7.1.4型式试验报告包括的资料

    按DL/T593—2016中6.1.3的规定。

    7.2.1试验时周围的大气条件

    按DL/T593—2016中6.2.1的规定。

    DL/T593—2016中6.2.2不适用。

    按DL/T593—2016中6.2.3的规定。

    7.2.4通过试验的判据

    按DL/T593一2016中6.2.4的规定,并作如下修改: 项a)中涉及湿试的部分不适用; 项b)中的内容适用。

    按DL/T593—2016中6.2.5的规定。

    7.2.6金属封闭开关设备和控制设备的试验

    7.2. 6.1一般要求

    试验时试验电压应符合表1的规定。

    7.2.6.2工频电压试验

    按DL/T404—2007中6.2.6.1的规定。 试验电压从表1中选取。

    7.2.6.3雷电冲击电压试验

    按DL/T404—2007中6.2.6.2的规定。 试验电压从表1中选取。

    7.2.7额定电压252kV以上开关设备和控制设备的试验

    DL/T593—2016中6.2.7不适用

    7.2.8人工污移和凝露试验

    就凝露和污移试验而言,当固体绝缘金属封闭开关设备和控制设备的使用条件超过本标准规定的正 常使用条件时,应按DL/T404一2007中附录C进行附加试验。 固体绝缘金属封闭开关设备和控制设备及其装用的各种元件均应进行凝露试验,试验方法见DL/T 593一2016的附录M,试验时加热驱潮装置应切断电源。

    7.2.9局部放电试验

    按DL/T404一2007中6.2.9的规定,并作如下补充: 局部放电试验应在雷电冲击电压试验和工频电压试验后进行; 在施加1.1U.下,测量最大允许的局部放电量满足下列要求: 一固体绝缘件的局部放电量应不大于5pC; 一各功能单元的局部放电量应不大于10pC。 注1:当成套设备由常规元件组成时(例如互感器、套管),这些元件应按各自标准的规定单独进行试验。本试验 的目的是检验这些元件在成套装置中的布置。 注2:试验可以在成套设备上或分装上进行,测量不应受外界局部放电的影响。

    按DL/T593—2016中6.2.10的规定。

    7.2.11作为状态检查的电压试验

    按DL/T593—2016中6.2.11的规定。

    7.3无线电干扰电压(r、i、v)试验

    无线电干扰电压(r、i、v)试验

    593一2016中6.4.1的规定,并作如下补充: 豫金属封闭开关设备和控制设备主回路两端之间的电阻值表示电流通路是否在正常状态,该 供出厂试验参考(见8.4)。

    按DL/T593一2016中6.4.1的规定,并作如下补充: 固体绝缘金属封闭开关设备和控制设备主回路两端之间的电阻值表示电流通路是否在正常 电阻测量值供出厂试验参考(见8.4)

    按DL/T593—2016中6.4.2的规定。

    按DL/T593一2016中6.5的规定,并作如下补充: a)应在规定的相数下,通以1.1倍的额定电流进行温升试验。 b)对单个功能单元试验时,其相邻单元应通以电流,此电流所产生的功率损耗应与额定状态相同。 如果在实际条件下不能按上述要求进行试验,允许用加热或隔热的方法模拟其等价条件。 各元件的温升,应以外壳周围的空气温度作为基准进行折算,各元件的温升不应超过各自标准 的规定。如果周围空气温度不稳定,可在相同的环境条件下,取一个相同的外壳的表面温度作 为试验时的环境温度。

    7.6短时耐受电流和峰值耐受电流试验

    按DL/T593一2016中6.6的规定,并作如下补充: a)主回路试验。应在规定的安装和使用条件下,对固体绝缘金属封闭开关设备和控制设备的主回 路承受额定短时耐受电流和额定峰值耐受电流的能力进行试验验证,试验时应将所有可能影响 主回路性能或限制短路电流的相关元件装在固体绝缘金属封闭开关设备和控制设备上。 短时耐受电流试验应使用额定相数,电流互感器和脱扣装置应按正常使用条件安装,但脱扣器 不得动作。 没有限流装置的设备可用任一方便的电压试验。 试验后,外壳内部的元件和导体不应发生任何影响主回路安全运行的变形或损环。 本项试验对负荷开关一熔断器组合电器单元不适用。 b)接地回路试验。固体绝缘金属封闭开关设备和控制设备的接地导体、接地连接和接地装置,应 进行验证其耐受额定短时耐受电流和峰值耐受电流能力的试验,试验时应将所有可能影响接地 回路性能或限制短路电流的相关元件装在固体绝缘金属封闭开关设备和控制设备上。 接地装置的短路电流试验应使用额定相数,为了验证接地装置和接地点之间的连接回路的性 能,需进一步进行单相试验。 试验后,允许接地导体、接地连接或接地装置有某些变形或损坏,但必须保持接地回路的连通, 接地装置应能分开。外观检查足以判定是否仍然保持回路的连续性。 如果对某个接地连接的连续性有怀疑,应从该接地连接到规定的接地点间通以直流30A电流来 验证,电压降不应超过3V。

    7.6.2开关设备和控制设备及其试验回路的布置

    按DL/T593一2016中6.6.1的规定,并作如下补充: 固体绝缘金属封闭开关设备和控制设备的端子与试验连接线的布置,应避免端子承受不实际的应力 和支撑。 固体绝缘金属封闭开关设备和控制设备应处于合闸位置并装有洁净的新触头。 每次试验前对固体绝缘金属封闭开关设备和控制设备应进行空载操作,除接地开关外,还应测量主 回路的电阻。 试验报告中应注明试验的布置。

    7.6.3试验电流和持续时间

    按DL/T593—2016中6.6.2的规定。 持续时间规定为3s。

    7.6.4试验中开关设备和控制设备的表现

    按DL/T593—2016中6.6.3的规定。

    7.6.5试验中开关设备和控制设备的状态

    7.7.1IP 代码的检验

    按DL/T593—2016中6.7.1的规定。 防护等级应不低于IP3X。

    7.7.2IK 代码的检验

    按DL/T593一2016中6.7.2的规定。

    7.9电磁兼容性试验(EMC)

    7.10辅助和控制回路的附加试验

    7.11真空开断装置X射线试验程序

    按DL/T593—2016中6.11的规定。

    7.12 关合和开断能力的试验

    固体绝缘金属封闭开关设备和控制设备主回路中装用的开关装置,应按照相关标准并在道 适当的安装 和使用条件下进行关合和开断能力的验证试验。其安装条件应和固体绝缘金属封闭开关设备和控制设备 的正常安装条件相同,即应在装有所有可能影响其性能的相关部件(如连接线、支撑件、通风设备等) 时进行试验。 如果固体绝缘金属封闭开关设备和控制设备中的开关装置已经通过了关合和开断能力的验证试验 固体绝缘金属封闭开关设备和控制设备应根据相关标准的要求进行下述试验或试验方式: 一断路器按GB1984一2014的试验方式进行试验方式T100s、T100a试验; 接地开关按DL/T486一2010进行E1或E2级短路关合(适用时)试验 负荷开关按GB3804一2004进行试验方式1、10次CO操作100%负荷开断电流试验,根据E1 E2、E3级进行试验方式5的试验(适用时),除非该负荷开关没有短路关合能力:

    负荷开关一熔断器组合电器按GB16926一2009进行试验方式TDIsc(额定短路开断电流的关合 和开断试验)、TDIWmax(最大Pt时的关合和开断试验)、TDItransfer(额定转移电流的开断试验) 或TDIt。(额定交接电流的开断试验)(适用时); 按照GB/T14808一2001中6.106对SCPD(短路保护装置)进行配合的验证。

    7.13机械操作和机械特性试验

    开关装置应按相关技术要求操作50次,以验证其操作性能是否符合要求。开关装置在进行50次操 作试验时,应记录其机械特性,其结果应符合产品的技术要求

    在联锁装置处于可防正开关装置操作位置时,对开关装置进行50次试验操作。试验时,应施加止 常的操作力,开关装置及联锁装置不得进行调整。对手动操作装置,应使用正规的操作手柄进行试验。 如果满足下列条件,则认为联锁通过了试验: a)开关装置在闭锁状态下不能操作; b)开关装置、可抽出部件、可移开部件和联锁装置工作状况正常,试验前后的操作力基本相同。

    本试验适用于在出现内部电弧时,对人员提供的防护等级被认定为IAC级的固体绝缘金属封闭开关 设备和控制设备。试验应按照DL/T404一2007中附录A的规定,在安装有代表性功能单元的主回路部 件的隔室内进行。 只要某一典型的金属封闭开关设备和控制设备的功能单元的试验更为严酷,其试验结果的有效性就 可以延伸到另一个功能单元,这个功能单元与典型功能单元在下述方面能够认为是类似的(见7.1): 一尺寸; 一外壳的结构和强度; 一隔板的结构; 一压力释放装置(如果有)的性能: 绝缘系统 内部电弧试验电流等于额定短时耐受电流,额定燃弧持续时间取0.5s或1s

    应在制造厂内对每一个运输单元进行出厂试验,以保证出厂的产品与通过型式试验的产品相一致 出厂试验报告应随产品一起出厂

    8.2主回路的绝缘试验

    按DL/T593一2016中7.1的规定,并作如下补充:

    巨时工频耐受电压试验的试验电压从表1中选取

    8.3辅助和控制回路的

    按DL/T593—2016中7.2的规定。

    OL/T593—2016中7.2的

    8.4主回路电阻的测量

    按DL/T593一2016中7.3的规定,并作如下补充: 对于与型式试验所用典型功能单元相同的产品,其出厂试验电阻值的限值为1.2R.(R.为型式试验 时温升试验前测得的电阻值)。

    按DL/T593—2016中7.4的规定。

    烟草标准按DL/T5932016中7.5的规定

    8.7机械操作和机械特性试验

    按DL/T593一2016中7.6的规定,并作如下补充: 固体绝缘金属封闭开关设备和控制设备的机械操作试验和机械特性试验是为了证明开关装置能完 成预定的操作,其机械联锁工作正常,且机械特性符合产品的技术要求。 试验时主回路不带电,应对开关装置在其操作装置规定的操作电源电压范围内的分、合动作的正确 性进行验证,并测量其机械特性参数和特性曲线。 每一个开关装置应按7.13的规定进行试验,每种操作均为5次。

    局部放电试验适合于作为出厂试验,以检测材料和制造中可能出现的缺陷。 试验程序按DL/T404一2007中附录B的规定,并作如下补充。 在施加1.1U.下,测量最大允许的局部放电量满足下列要求: 固体绝缘件的局部放电量应不大于5pC; 各功能单元的局部放电量应不大于10pC

    电力标准9固体绝缘金属封闭开关设备和控制设备的选用导则

    按DL/T593—2016中8.1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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