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AD 40113-2021 低水平放射性固体废物贮存设施安全.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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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5.2.5.1废物转运设备的设计需包括以下要,

    (1)在正常运行和异常事件发生时保证设备的安全运行,保证人员和环境 安全; (2)避免损坏废物包; (3)预防设备沾污; (4)避免污染扩散。 6.2.5.2在设施的安全评价中需考虑设施内转运系统的设计,以确保系统失 效不会导致不可接受的后果。需尽量采取措施减小冲击和撞击所造成的影响,如 限制货物提升高度、设备移动速度和设置专用运输路线等。 6.2.5.3设备宜配有合适的联锁或限位措施,防止因不当操作发生危险。 6.2.5.4远程转运设备设计需考虑检修和维护的手段(如屏蔽操作间),以 使职业照射保持在合理、可行和尽可能低的水平,同时需考虑设备在发生故障 或损坏时可恢复到安全状态的措施。

    废物包的完整性和运行人员的舒适性,同时需考虑防止放射性气溶胶和有害气体 的局部积聚。系统设计需考虑必要的裕量。 6.2.7.2通风系统需使气流从放射性污染可能性低的区域去往放射性污染可 能性高的区域,对于放射性污染可能性高的区域可就近设置局部通风系统 6.2.7.3通风系统需考虑设置防爆、防火措施公路标准规范范本,预防易燃易爆等有害气体的 积聚。 6.2.7.4通风系统需考虑在正常运行和异常事件发生时,实现防止含有放射 性核素的气体不受控的释放措施的功能,如对排气进行放射性监测、配置净化功 能等。 6.2.8监测 存设施需设置放射性监测系统,如辐射控制区出入口工作人员的表面污染 水平测量、控制区辐射剂量测量、排风总管放射性气溶胶浓度测量、存设施辐 射环境监测等。监测装置的量程需满足预期测量的要求,并定期进行试验和校准,

    6.2.9.1工艺系统(如废物转运设备和通风系统)的控制需尽量独立于保护 系统,避免运行人员混淆报警和指示信息。 6.2.9.2影响安全且不易获取的系统状态信息需通过就地指示系统或其他方 式提供给运行人员

    6.2.10设施部件和贮存废物的检查

    贮存设施的设计需便于对影响安全的构筑物、系统和部件以及贮存的废物和 废物包进行检查,如贮存架周围预留足够空间。

    2.12 辅助系统和设施

    6.2.12.1建立设施废物管理信息系统,记录废物包编号、位置和内容物等信 息,并对所有废物包设置唯一标识,并适当考虑与废物产生、处理、处置单位信 息系统接口的兼容性。 6.2.12.2按需设置辅助系统,如安全防范系统,确保贮存设施安全运行。 6.2.12.3需配置充足和可靠的照明,以支持废物贮存区的操作、检查和实物

    保护。应急措施应能提供必要的应急照明保障。 6.2.12.4需提供充足的内部和外部通信措施,以满足设施运行和应急需求。 6.2.13消防系统 消防系统的容量需与预期火灾风险相匹配,以降低放射性核素或有毒物质释 放到环境的风险,同时降低设施的火灾风险。消防系统的设计需特别注意设施内 未经处理的可燃废物和无氧条件下的可燃物质,还需考虑系统运行后,对可能受 亏染的消防灭火剂的包容和回收以及消防灭火剂与废物包装容器的相容性。 6.2.14实物保护 需根据放射性废物贮存设施的放射性源项和周边社会与安全环境的规定,设 置适当的实物保护系统,包括出入口控制系统、闭路电视检测系统和(或)库周 界照明和报警系统。

    7.1.1贮存设施的施工需遵循现有核设施或工业设施的安全标准。 7.1.2开工前,施工单位需制定施工技术方案、质量计划和管理体系措施, 包括隐蔽工程验收、预制构件验收等质量检查点和停工待检点。 7.2调试 7.2.1调试和试验的需求及范围需根据设施的规模和废物类型确定,验证设 备功能的有效性、设施设计和运行规程的完整性。 7.2.2调试报告需记录所有调试数据和调试修改记录。 7.2.3调试后需进行验收,并确定运行限值和条件。

    7.3.1运行限值和条件

    7.3.1.1贮存设施营运单位需与设计单位共同编制初始运行限值和条件,确 保其符合安全评价要求,并根据运行经验、设施改造、安全标准更新等方面进行 及时修订。 7.3.1.2废物贮存设施的运行限值和条件需包括: (1)废物包装规格(废物形态、放射性核素含量和容器特性)满足贮存设

    施的废物接收要求; (2)对设备进行定期测试,尤其是应急设备; (3)最大辐照剂量率,尤其是容器表面辐照剂量率; (4)容器表面最大污染程度: (5)人员培训、人员资质和最低工作人员数量; (6)放射性核素总量的限制。

    7.3.2.1需根据贮存设施内的废物危害水平、放射性类型及废物物

    施的运行规程,并满足运行限值和条件。运行规程的适用范围包括: (1)运行,包括所有必要的工况和限值; (2)废物管理信息系统; (3)维护、检查和测试; (4)培训; (5)在设计、建造、调试和运行过程中的变更: (6)记录、报告和事件调查; (7)辐射防护和安全性能: (8)异常事件的应急措施; (9)安全保障和实物保护措施; (10)放射性向环境排放影响控制; (11)废物包的接收准则。 7.3.2.2运行规程需能在正常运行和异常事件发生时指导贮存设施的管理和 运行,任何操作的偏离均需明确责任,提供正当理由,并确定安全影响。 7.3.2.3按照管理要求,开展运行规程的审查和批准,确保符合规定的运行 限值和条件。 7.3.2.4根据潜在危害制定相应的应急措施,需包括异常事件识别和应对、 积责分配、人员安全防护等,需对运行人员开展与设施规模、接触工作危害程度 等相匹配的培训和授权。 7.3.2.5采用与危害程度相匹配的技术和管理,如: (1)开展运行前的评估、培训、规划和指导以尽量减少运行和维护期间的人

    员辐照; (2)在运行和维护时采用远程操作技术; (3)当废物从放射性水平较高区域转运至放射性水平较低区域时,需控制放 射性污染的扩散。 7.3.3辐射防护 7.3.3.1制定及优化辐射防护大纲和计划,确保工作人员和公众的辐射安全, 7.3.3.2辐射防护大纲需包括废物贮存相关的非常规活动,如清理间歇性通 风区域等。 7.3.3.3规定废物包、设施、屏蔽装置/结构外表面和标准规范要求位置的辐 照剂量率限值,并定期监测,防止出现如辐照剂量过度累积或屏蔽材料老化等异 常事件。 7.3.4维护、测试和检查 7.3.4.1在设计阶段明确定期维护、测试和检查的需求,并在运行前制定大 钢。建立无损测试和检查的方案,验证其功能、性能和条件的正确性,并根据运 行经验定期审查。考虑定期维护、测试和检查的系统、设备和部件包括: (1)废物转运设备; (2)辐射监测系统; (3)仪器校准; (4)通风系统; (5)正常和应急电力供应系统; (6)安全防范系统; (7)建筑和屏蔽结构; (8)消防系统。 7.3.4.2维护、测试和检查的频率需确保设备、系统的可靠性和有效性。 7.3.4.3由具备资质的人员负责审批维护、测试和检查大纲。 7.3.4.4保存并定期审查维护、测试和检查活动的记录,确保系统性能趋势、 系统设备和部件可靠性和大纲有效性,

    73.4维护、测试和检查

    7.3.5安保和出入控制

    安全和人员辐射防护。 7.3.6延寿 贮存设施在达到设计使用寿命后经主管部门同意后可进行延寿,至少需满 足以下条件: (1)设计裕量较大,设施容量继续利用不妨碍对废物的安全管理; (2)放射性防护未超过容许标准,有继续贮存能力: (3)建筑物及其配套设备运行中维护保养好,经鉴定可继续使用

    贮存设施在达到设计使用寿命或计划关闭时,需开展贮存设施的退役。贮存 设施在退役前需做好以下工作: (1)运行工作总结(含贮存废物总量、放射性总量、核素种类、污染情况、 运行记录、事故报告、贮存设施及设备现状等); (2)制定退役计划(含关闭方案、废物处理、废物外运、进度安排、环境 影响评价、管理目标和开放标准等),并获得批准。贮存设施如为独立设施园林养护管理,则 需为其准备单独的退役计划;贮存设施如为核设施一部分,则其退役计划为核设 施退役计划的一部分

    附件低水平放射性固体废物购存设施安全评价工作建议

    低水平放射性固体废物贮存设施贮存废物所含的放射性核素活度浓度不高, 衰变过程中不会产生大量的热,因此,突然发生放射性物质释放可能性较小。此 外,废物贮存设施的设计通常采用安全有效的贮存方式,不依赖于复杂系统提供 安全保障。基于上述考虑,对低水平放射性固体废物赔存设施开展安全评价工作 提出以下建议。

    1.1安全评价包括对放射性废物贮存设施的设计和运行等方面进行综合评 估,确保在正常运行和异常事件下保护运行人员、公众和环境。安全评价需定期 开展,反映设施运行的变化。 1.2安全评价通常是一个迭代过程,用于确保废物贮存设施能够安全运行。 需在设计早期开展安全评价,以确定可能影响设计或操作规程的危害和工况。 1.3安全评价的分级需基于放射性危害水平,其范围与支持性文件需与潜在 危害的性质和程度相匹配。 1.4需兼顾考虑来源于设施内部和外部的,可能影响贮存设施完整性和安全 性的条件、过程和事件,主要有三种类型:外部自然因素,外部人为因素和内部 因素。评价需考虑厂址特定环境条件及设施特定设计与运行。 1.5安全评价需考虑废物的类型、数量和物理化学特性。 1.6安全评价需涵盖设施的预期运行寿命。 1.7在废物贮存设施的安全评价中,需考虑设施寿期的不同阶段。

    2废物购存设施的安全评价

    2.1需要针对厂址安全与设施安全采用定性/定量两种安全评定方法对废物 贮存设施进行评价。 2.2设施安全评价将包括以下步骤: (1)系统描述和适用规范标准: (2)系统性地识别正常运行、异常事件以及外部事件: (3)危害评估:筛选可能导致贮存设施放射性释放的条件、过程和事件的 组合,以便进一步考虑如何降低风险和后果;

    (4)风险计算:通过定量分析评价危害评估中界定的放射性物质释放的概 率和后果,并与监管限值进行比较; (5)在安全分析的基础上确定限值、条件和控制措施。按需修改设施的设 计和安全分析内容; (6)安全评价文件:安全评价需确定风险的关键因素广播电视影视标准,并确定支持安全评 价参数的置信水平与其重要性相称。 2.3安全评价需包括在正常运行、异常事件以及与外部事件相关工况的风险 评价,并需提供厂区边界和在非限制区中潜在辐照造成的剂量,建立设施相应的 排放限值。 2.4废物贮存设施的定量安全评价可用不同的方法(如综合安全分析和概 率风险评估),并考虑厂址特定信息。 2.5废物贮存设施的安全评价过程通常需迭代分析评价。 2.6定期安全评价是维持设施长期运行安全的重要手段,可用于处理运营单 位申请在已获许可或安全评估规定的期限后继续运营设施的要求。定期安全评价 为需要进行设施改造以及匹配当前标准的已老化设施的许可证延续提供基础保 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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