YDT 1999-2021 通信用轻型自承式室外光缆.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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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5.1.3.3层绞式缆芯

    层绞式缆芯中心加强件,松套管,可能有的塑料填充绳、阻水材料、扎纱或(和)包带构成。 缆芯的松套管采用领示色谱或全色谱来识别,其标志颜色应符合GB/T6995.2的规定。

    5.1.3.4光纤式缆芯

    工程规范YD/T19992021

    5.1.3.5.1松套管外径和管壁厚度的标称尺寸可随管中的光纤芯数改变,且厚度应随外径增大而增大, 厚度容差应不劣于±0.05mm。在同批光缆中松套管外径和管壁厚度宜相同。

    5.1.3.5.2光缆中松套管标称外径和容差应符合

    表1松套管的标称外街

    5.1.3.5.3松套管内含光纤(光纤带)和阻水材料。松套管内的阻水材料应不损害光纤传输特性和使用 寿命。松套管内的间隙可以连续填充纤膏,纤膏应符合YD/T839.2一2014的规定。 5.1.3.5.4松套管应由热塑性材料或金属材料构成。热塑性材料可用聚对苯二甲酸丁二醇酯(简称PBT 塑料、改性聚丙烯(简称PP)塑料、改性聚碳酸酯(简称PC)塑料或其他合适的塑料。PBT应符合 YD/T1118.1规定,PP应符合YD/T1118.2规定,PC应符合YD/T1118.3规定。金属材料可用不锈钢 或其他合适的金属材料。 5.1.3.5.5单根松套管内光纤超过12芯时,可以采用增加其他可区分的颜色,也可采用增加光纤色环、 分组扎纱或其他适当的方式加以识别

    填充绳用于在层绞式缆芯中填补空位,其外径应使缆芯圆整。填充绳应是圆形实心塑料绳,它 应圆整,与相邻光缆构件相容。

    包带材料应是具有足够强度的聚酯带、无纺布带或其他合适的带材。包带可为纵包或绕包方式 层外允许有扎纱

    5.1.3.9阻水材料

    当要求时,光缆缆芯以及缆芯与护套相邻的间隙应采取有 效的阻水措施。可以根据相应的缆芯 用阻水复合物(缆膏)、阻水带、阻水纱或阻水粉。缆膏应符合YD/T839.3一2014的规定,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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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阻水纱和阻水粉应符合YD/T1115规定。

    5.1.4.1光缆加强件位于缆芯中间,缆芯周围或者嵌入护套内,可以是金属或非金属材料。各种加强 牛与可能有的吊线的强度总和应能满足光缆在安装、运行时的张力要求。 5.1.4.2金属加强构件宜用高强度单圆钢丝。高强度钢丝宜是磷化钢丝,磷化钢丝的杨氏模量应不低 于190GPa,其性能应符合GB/T24202的规定。光缆制造长度内,单圆钢丝不应有接头。 5.1.4.3非金属加强件宜为非金属杆或非金属丝线。非金属杆一般为玻璃纤维增强塑料(简称GFRP 圆杆或芳纶增强塑料(简称KFRP)圆杆。GFRP应符合YD/T1181.1规定,KFRP应符合YD/T1181.1 规定。非金属丝线宜为芳纶纱,芳纶纱应符合YD/T1181.2规定,也可采用对人体无害的其他高强度织 维束。在光缆制造长度内,GFRP和KFRP不允许接头,芳纶丝每束允许有1个接头,但在任意200m 光缆长度内只允许1个接头。

    1.4.4根据层绞式缆芯结构的需要,可在加强件上挤包一层塑料垫层,垫层表面应圆整光滑, 当,其材料应与填充复合物、相邻光缆构件相容。

    8字型结构光缆,吊线通过护套与缆芯连为一体。吊线可以是金属或非金属材料。金属吊线宜 度、高模量的单根镀锌钢丝或绞合镀锌钢丝。非金属吊线宜采用FRP圆杆。在光缆制造长度 不允许有接头。

    1.6.1护套的材料一般采用黑色线性低密度聚乙烯、中密度聚乙烯或高密度聚乙烯,它们应符合 5065的规定。

    5.1.6.2护套应包覆缆芯,对于8字型光缆,护套还应包覆吊线,并用吊带与缆芯部分相连。护套和 可能有的吊带的最小厚度应不小于0.6mm,护套表面应圆整光滑,任何横断面上均应无目力可见的气 泡、砂眼和裂纹。 5.1.6.3制造商应提供光缆外形关键尺寸的标称值,如圆形标称外径、扁形标称宽度和高度、吊线标 称厚度和高度。 5.1.6.4满足本标准规定的机械、环境、传输性能要求和光缆安装工艺要求的护套结构均可采用。 5.1.6.5阻燃光缆的护套应采用阻燃聚乙烯,其他的元构件宜尽可能采用不易燃和阻燃的材料

    5.3.1光纤、紧套光纤和光纤带的特性

    3.1.1光缆中B1.1、B1.3和B6类光纤的几何尺寸参数和模场直径应符合附录A中A.1的规

    YD/T1999—2021截止波长应符合附录A中A.2的规定,衰减系数、波长附加衰减、衰减不均匀性和色散等特性应分别符合附录A中A.3的规定,5.3.1.2紧套光纤结构、尺寸和机械性能应符合YD/T1258.1一2015附录A的规定。5.3.1.3光纤带结构、尺寸和机械性能应符合YD/T979的规定。5.3.2护层特性护套的机械物理性能应符合表2规定。表2护套的机械物理性能序指标项目单位号LLDPEMDPEHDPEZRPE抗拉强度热老化处理前(最小值)MPa10.012.016.010.0热老化前后变化率|TS丨(最大值)20%20%25%20%1热老化处理温度°100±2热老化处理时间24×10断裂伸长率热老化处理前(最小值)350%250%热老化处理后(最小值)300%185%2热老化前后变化率EB|(最大值)20%25%热老化处理温度°100±2热老化处理时间h24×10热收缩率(最大值)/5%3热处理温度°℃100±2115±2100±2热处理时间h44耐环境应力开裂(50°℃,96h)个失效数/试样数:0/10注1:LLDPE、MDPE、HDPE、ZRPE分别为线性低密度、中密度、高密度聚乙烯、阻燃聚乙烯的简称。注2:护套形状不规则,按标准要求无法取样的,可用相同工艺挤空管以供制样,也可根据GB/T9352一2008用粒料压片制样进行性能测试5.3.3光缆的机械性能5.3.3.1光缆的机械性能应包括光缆的拉伸、压扁、冲击、反复弯曲、扭转、卷绕和松套管弯折等项目,并应通过本标准6.5节规定的试验方法和试验条件来检验。5.3.3.2光缆的允许拉伸力和压扁力应符合表3的规定。7

    YD/T19992021

    表3光缆的充许拉伸力和压扁力

    5.3.3.3光缆允许最小弯曲半径用D或H的倍数表示。其中D为缆芯处圆形护套的外径,H为缆芯处 扁形护套短轴的高度。对于不含FRP杆加强件光缆,光缆允许的静态弯曲半径为10D或10H,允许的 动态弯曲半径为20D或20H。对于含FRP杆加强件光缆,光缆允许的静态弯曲半径为25D或25H,允 许的动态弯曲半径为50D或50H

    5.3.4光缆的环境性能

    光缆的环境性能应包括衰减温度特性 护套完整性、渗水性能、阻燃性能、低温工

    5.3.4.2适用温度范围及其衰减温度特性

    光缆的适用温度范围分3个级别,其代号为A、B、C。其中光缆温度附加衰减有3个级别, 0级、1级和2级。光缆的衰减温度特性见表4。

    表4光缆衰减温度特性

    5.3.4.3滴流性能

    在温度为70℃的环境下,有油膏填充的光缆应无填充复合物或涂覆复合物等滴出。

    5.3.4.4聚乙烯护套完整性

    5.3.4.4.1聚乙烯护套应连续完整。在其下有金属时, 应采用电气方法进行聚乙烯护套(阻燃护套除外) 的完整性试验, 5.3.4.4.2用电火花试验检验其完整性时,在表5规定的试验电压下聚乙烯护套应不被击穿,

    5.3.4.4.1聚乙烯护套应连续完整。在其下有金属时,应采用电气方法进行聚乙烯护套(阻燃 的完整性试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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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YD/T1999—2021 单位为千伏

    表5聚乙烯套电火花试验电压

    5.3.4.5渗水性能

    5.3.4.5.11m水头加在3m长光缆的全部截面上,24h后,光缆截面上(不含吊线部分)应无水渗出。 5.3.4.5.2干式/半干式光缆的缆芯中采用膨胀方式阻水时,应将渗水始端(100土10)mm长的光缆浸 于水中,在水中浸泡10min,然后进行渗水试验,

    5.3.4.6阻燃光缆的燃烧性能

    阻燃光缆的燃烧性能应通过单根垂直燃烧试验来验证。

    阻燃光缆的燃烧性能应通过单根垂直燃烧试验来验证

    5.3.4.7低温下弯曲性能

    5.3.4.8低温下冲击性能

    表6光缆材料中禁用物质的含量限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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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表7试验项目和试验方法及抽样比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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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表7试验项目和试验方法及抽样比例(续)

    试验按GB/T7424.2一2008中方法E2B(光缆标志耐磨损)进行,其中细节规定如下。 a)负载:20N(按GB/T7424.2一2008中E2B的方法2,适用喷印)。 8N(按GB/T7424.2一2008中E2B的方法1,适用压印)。 b)循环次数:不少于10次。 c)验收要求:用目力仍可辨认外套标志内容。

    6.3.2计米标志误差

    长度计量误差应是在适当长度上,例如在距离光缆端头15m以外的任意5m长度上,用钢皮尺沿 光缆量得长度减去用计米数字确定的长度(见6.4)对后者的相对差

    光缆长度应从光缆两端的计来标志(有黄、百二种标患时以黄色为准)的数字差来确定,也可采用 光学方法(如OTDR仪器)来测量

    6.5光缆的机械性能试验

    下列规定的客试验方法及其试验条件用于验证光缆的机械性能,当其试验结果符合规定的验收 ,判为合格。 机械性能试验中光纤衰减变化的监测宜按YD/T629.1的规定在1550nm波长上进行,在试验期

    YD/T 19992021

    监测系统的稳定性引起的监测结果的不确定度应优于0.03dB。当试验中光纤衰减变化量的绝对值不超 过0.03dB时,可判为无明显附加衰减。允许衰减有某数值的变化时,应理解为该数值已包括不确定性 在内。 光纤拉伸应变宜采用GB/T15972.22一2008附录C规定的相移法进行监测,监测系统的不确定度应 优于0.01%,当试验中监测到的光纤应变不大于0.01%时,可判为无明显应变。光缆拉伸应变应采用机 械方法或传感器方法进行监测,其系统不确定度应优于0.05%,试验中监测到的光缆应变不大于0.05% 时,可判为无明显应变。 除非另有规定,对于12芯及以下的光缆,应监测全部光纤,对于12芯以上光缆,应监测至少12 根光纤。对于层绞式光缆,监测的光纤宜均勾分布于光缆中各个松套管

    试验按GB/T7424.2一2008中方法E1(拉伸性能)进行,其中细节规定如下。 a)卡盘直径:不小于30倍缆芯单元外径。 b)受试长度:不小于50m。 c)拉伸速率:10mm/min。 d)拉伸负载:见表3。 e)持续时间:1min(若有要求时,也可以持续较长的时间,如60min)。; f)验收要求:在MAT下,光纤应变应不大于0,单模光纤附加衰减应小于0.1dB(光纤带光缆 0.15dB);在50%MAT下,光纤应变应不大于0.2%,单模光纤无明显的附加衰减;拉伸力去 除后,光纤应无明显的残余附加衰减;护套应无目力可见的开裂。

    试验按GB/T7424.2一2008中方法E3(压扁)进行,其中细节规定如下。 a)负载:见表3。 b)持续时间:1min。 c)验收要求:光纤应无明显附加衰减,护套应无目力可见开裂。 注:对于扁平形的光缆,应只在扁平方向施加压力,对于8字型光缆,应仅在缆芯部分施加压扁力。

    试验按GB/T7424.2一2008中方法E4(冲击)进行,其中细节规定如下。 a)冲锤重量:450g。 b)冲锤落高:1m。 c)冲击球面半径:12.5mm。 d)冲击次数:至少相距500mm的3个点,每点1次。 e)验收要求:光纤应无明显残余附加衰减,护套应无目力可见开裂。 注:对于扁平形的光缆,应只在扁平方向施加冲击力.对于8字型光缆,应仅在缆芯部分施加冲击力。

    试验按GB/T7424.2一2008中方法E4(冲击)进行,其中细节规定如下。 a)冲锤重量:450g。 b)冲锤落高:1m。 c)冲击球面半径:12.5mm。 d)冲击次数:至少相距500mm的3个点,每点1次。 e)验收要求:光纤应无明显残余附加衰减,护套应无目力可见开裂。 注:对于扁平形的光缆,应只在扁平方向施加冲击力.对于8字型光缆,应仅在缆芯部分施加冲击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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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试验按GB/T7424.2一2008中方法E6(反复弯曲)进行,其中细节规定如下。 a)心轴半径:不大于5.3.3.3规定的光缆动态允许弯曲半径。 b)负载:150N。 c)弯曲次数:30次。 d)验收要求:光纤应无明显残余附加衰减,护套应无目力可见开裂。 注:对于扁平形的光缆,应只在扁平方向弯曲。

    试验按GB/T7424.2一2008中方法E7(扭转)进行,其中细节规定如下。 a)轴向张力:150N。 b)受扭长度:1m。 c)扭转角度:±180° d)扭转次数:10次。 e)验收要求:在光缆扭转到极限位置下光纤应无明显附加衰减,光缆回复到起始位置下应无明显 残余附加衰减,护套应无目力可见开裂

    试验按GB/T7424.2一2008中方法E11(卷绕)程序1进行,其中细节规定如下。 a)芯轴直径:不大于光缆静态允许弯曲半径(见5.3.3.3节)的两倍。 b)密绕圈数:10圈。 c)循环次数:不少于5次。 d)验收要求:光纤不断裂和护套无目力可见开裂。 注:对于扁平形的光缆,应只在扁平方向弯曲

    试验按GB/T7424.2一2008中方法G7(套管弯折)进行,其中细节规定如 a)可移动夹头的移动距离L。 一 100mm,当d≤2.0mm时。 一70mm,当2.0mm

    6.6光缆的环境性能试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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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判为合格。 除非另有规定,对于12芯及以下的光缆,应监测全部光纤,对于12芯以上光缆,应监测至少12 根光纤。对于层绞式光缆,监测的光纤宜均匀分布于光缆中各个松套管。

    试验按GB/T7424.2一2008中方法F1(温度循环)进行,其中细节规定如下。 a)试样长度:应足以获得衰减测量所需的精度,宜不小于1km。 b)温度范围:试验温度范围的低限TA和高限TB应符合表4规定。 c)保温时间tl:应不少于8h。 d)循环次数:2次。 e)衰减监测:宜按YD/T629.2规定,在试验期间,光纤监测仪表的重复性引起的监测结果的不 确定度应优于0.02dB/km。试验中光纤衰减变化量的绝对值不超过0.02dB/km时,可判为衰减 无明显变化,允许衰减有某数值的变化时,应理解为该数值已包括不确定度在内。单模光纤的 衰减变化监测应在1310nm和1550nm两波长上进行,以两者中较差的监测结果来评定温度附 加衰减等级。 f)验收要求:应符合表4规定

    6.6.3低温下U形弯曲

    试样应在温度-(202)C下冷冻不少于24h后取出,立即按GB/T7424.2一2008中方法E11B(弯 曲)程序2规定在温度箱内进行U形弯曲试验,其中细节规定如下。 a 样品长度:几米短段。 b)弯曲半径:符合5.3.3.3动态弯曲半径规定。 c)循环次数:4次。 d)验收要求:光纤应不断裂和护套应无目力可见开裂。 注:对于扁平形的光缆,应只在扁平方向弯曲

    6.6.4低温下冲击试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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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f)验收要求:光纤应不断裂和护套应无目力可见开裂。

    将光缆浸入水池中,两端向上露出水面约lm,其余部分完全浸在水下。待浸泡24h后,按照YD/1 837.2一1996中4.2的规定测试直流500V下聚乙烯外套的绝缘电阻。然后,按照YD/T837.2一1996 中4.3的规定试验聚乙烯外套的耐直流电压水平。试验时负极接水,正极接光缆中相互连接在一起的 金属体。

    制造厂应建立质量保证体系,使光缆产品质量符合本部分要求。出厂前,光缆产品应经质量检验部 进行检验,检验合格者方可出厂。每件出厂交收的光缆产品应附有制造厂的产品质量合格证。厂方应 向用户提交产品的出厂检验记录,其中应包括表7序号4和序号5中的各项实测值。如用户有要求时, 方应提供光缆的光纤等效群折射率,同时还应协商提供其他有关试验数据。 光缆产品检验分出厂检验和型式检验。检验项目和试验方法应符合表7规定。 除非在订货合同中另行规定,检验规则应按照本章规定,同时应按照GB/T8170一2008采取先修约 后比较的方法进行测量值对标准值的比较。

    个单位产品应是一盘允许交货长度的光缆。

    出厂检验批应由同时提交检验的若干相同型号的单位产品组成,这些单位产品应是在同一连续生产 期内(例如1天或1周)、采用相同的材料和工艺制造出来的产品

    个样本单位是从检验批中随机抽取的一个单位产品

    个试样应是样本单位的全段光缆或者是从其上取的一小段光缆,该小段可在试验前截取成独 可试验后再从全段上截除。每一试样的长度应符合有关试验方法的规定。

    出厂检验项目应符合表7规定。

    出厂检验项目应符合表7规定。

    7.3.2抽样方案和判定规则

    YD/T19992021

    7.3.2.2抽样检测项目按照表7规定的比例,根据检验批的大小,进行随机抽样检验,每批至少抽1 个样本单位。抽样检测的被试样本如有不合格项目时,应重新抽取双倍数量的样本就不合格项目进行检 验,如果检验合格,则该检验批合格,如仍有不合格项目时,则该检验批不合格。不合格的检验批不允 许出厂。 7.3.2.3检验样本单位内的光纤特性时,待测光纤数应按光缆内的光纤数和表8规定来确定。这些待 测光纤应在随机的原则下分布于不同的松套管和各不同颜色。如果是光纤某个特性不合格,应重测双倍 数量样本中的全部光纤就不合格光纤特性进行检测。如合格,则光纤该特性检验合格,如不合格,则光 纤该检验项目不合格。

    表8样本单位内的光纤抽样

    7.3.3不合格检验批的处理

    不合格检验批中,如果样本有可能修复或去除缺陷部分后,仍然符合交货长度要求时,可重新单独 提交检验。重新检验时应和新的检验批分开,并作上标记。重新检验项目应包括原不合格项目和其他有 关项目。

    型式检验是对产品质量进行全面考核,检验项目应包括表7所列全部项目,并且应在抽取的样 经出厂检验合格后,再进行其他项目的检验

    光缆产品在下列情况之一时,应进行型式检验: a)光缆产品试制定型鉴定时: b)正式生产后,如结构、材料、工艺有较大改变,可能影响产品性能时; C)正常生产时,每一年应进行一次; d)停产半年以上,恢复生产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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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e)出厂检验结果与上次型式试验有较大差异时; f)大批量产品的用户要求在验收中进行型式检验时

    般情况下,每次检验应从检验批中随机抽取每种型式1个样本单位进行试验学校标准,其规格应有代表性, 并且光缆中的光纤特性(除衰减系数)检验的抽测数应是表8规定的两倍。但是,在定型鉴定时,抽样 方案可由主管部门决定

    如果被抽取检验的样本单位有出厂检验项目不合格时,允许重新抽取新的样本单位重新检验。如果 个样本单位未能通过其他检验的任一项试验,则应判定为不合格。但是,允许重新抽取双倍样本单位 就不合格项目进行试验,如果都能通过试验,则可判定为合格;如果仍有任一个不能通过试验,则应判 定为不合格。

    如果型式检验不合格,制造厂应根据不合格原因,对全部产品进行改正处理。在采取可接受的改进 昔施以前,应停止产品鉴定或验收。在采取改进措施之后,应重新抽样进行型式检验,对新的样本单位 重做全部试验,但是,经主管部门决定或经交收双方商定,可酌情减少部分已合格的试验项目。

    7.4.6样本单位处理

    已经通过型式检验的样本单位,如果是短段试样,不能作成品交货;如果是在端部进行试验的大长 度试样(例如标准制造长度),切除由于进行压扁、冲击、扭转等试验产生的缺陷部分后,只要符合交 货长度规定,可作为成品交货。

    8.1.1光缆应在外层塑料套表面沿长度方向作永久性标志,宜为白色,标志应不影响光缆的 相邻标志始点间的距离应不大于1m。当出现错误时应擦去重印,或在光缆外套上重印(宜 8.1.2标志的内容应包括:

    8.1.2标志的内容应包括

    a)光缆产品型号: b)计米长度; c) 制造厂名称(或代号)或(和)商标; d) 制造年份或生产批号。 8.1.3 标志应清晰,并与护套粘附牢固绿化标准规范范本,经过擦拭试验后应仍可辨认。 8.1.4标志中计米长度的误差应在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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