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GDW 46 10022.33-2020 直流系统设备运检导则.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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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Q/GDW 46 10022.33-2020  直流系统设备运检导则

    Q/GDW4610022.33—2020

    5.1.1应按照合同、DL/T5044、Q/GDW11459等有关标准、规程、反事故措施 等对直流系统设备进行峻工验收。

    5.1.1应按照合同、DL/T5044、Q/GDW11459等有关标准、规程、反事故措施和设计要求 等对直流系统设备进行竣工验收。 5.1.2竣工验收时应对相关订货文件、设计联络文件、监造报告、出厂试验(型式)报告、 设计图纸及资料、安装全过程记录、缺陷处理报告、监理报告、交接试验报告、调试报告等 全部技术资料进行详细检查,审查其完整性、准确性和适应性。上述资料自投产验收合格后 1个月内移交生产。 5.1.3竣工验收中发现安装施工及调试不规范、交接试验方法不正确、项目不全和结果不 合格、设备达不到相关技术要求、基础资料不全等不符合监督要求的问题应立即整改,直到 验收合格。 5.1.4厂家提供设备不得具有历史家族性缺陷或漏洞,移交设备不得与其它关联设备之间 存在通讯、数据传输等系统问题;设备改造运行方式发生变化后,,家应在内进行充分的 论证、试验,避免控制部分相互影响造成直流母线失压。 5.1.5柜体结构及安装、外形尺寸应符合设计要求,屏、柜内所装电器组件应齐全完好, 安装位置止确,固定牢固,外表防腐涂层应完好,设备清洁整齐,设备屏、柜及电缆孔洞封 堵完好。 5.1.6直流屏柜及回路中的断路器、熔断器、组件、表计及回路名称、编号标识清晰、规 范。 5.1.7直流屏柜的固定接地应采用截面积不小于50mm的铜缆或黄绿接地线接地;门与柜 体之间采用截面不小于4mm的多股软铜线可靠连接。 5.1.8直流屏柜交流输入电压表、直流输出电压表、直流输出电流表、蓄电池充放电电流 表等各表计显示止确,检验合格证齐全,并在有效期内。 5.1.9直流系统的电缆采用阻燃电缆,蓄电池组出口电缆正负极不应共缆,新建蓄电池的 电缆分别铺设在各自独立的通道内;原有蓄电池电缆无法新建独立通道的,应加装金属套管, 可使用防火枕、防火泥等防火隔离措施,在穿越电缆竖井时,蓄电池电缆应加穿金属套管, 并分别在蓄电池出口处进行正负极标识。 5.1.10直流系统熔断器或断路器应分级配置,符合级差要求。 5.1.11直流分路中应使用直流断路器。如已使用交直流两用断路器,应提供其直流开断能 力的型式试验报告。 5.1.12新建电厂直流系统正、负母线对地电压宜接入故障录波器进行录波。

    5.1.12新建电厂直流系统正、负母线对地电压宜接入故障录波器进行录波。

    消防安全a)蓄电池外壳清洁、完好、无渗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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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极柱无氧化现象,通气正常; C) 蓄电池逐个编号、布置整齐,极性标识清晰准确; d 蓄电池间距符合规定:蓄电池间不应小于15mm,组柜安装的蓄电池与上层隔板间 不应小于150mm; e) 蓄电池柜通风散热设计合理,测温装置正常工作,柜内温度不宜超过30℃; 1.14蓄电池室验收应符合以下标准: a)容量300Ah及以上的阀控式蓄电池应安装在专用蓄电池室内;容量200Ah及以下的 阀控式蓄电池,可组成成套装置,安装在控制室或其他地点; b)同一蓄电池室内安装多组蓄电池时,应在各组之间加装防爆隔火墙;防火墙相对蓄 电池组高度应大于0.8mm,厚度不宜小于0.2mm; c)蓄电池室的门应向外开; d)照明、通风电源开关、插座等电气元器件应安装在蓄电池室外; e)蓄电池室应照明充足,使用防爆灯具,通风及控温电器宜采用防爆设备; f)蓄电池室应有通风控温措施;蓄电池室宜保持在530℃之间,最高不应超过35℃; g)蓄电池巡检采样单元应运行正常;蓄电池端电压及单体电压应在允许范围内; h)为保证应急疏散,应留有一个最小宽度为600mm的无障碍通道

    5.2.1应按照Q/GDW11459等规定进行直流系统交接试验。

    5.2.1应按照Q/GDW11459等规定进行直流系统交接试验

    5.2.2直流系统移交试验项目具体内容参见附

    流系统移交试验项目具体内容参见附录A。

    当直流电源系统设备安装调试完毕后,应进行投运前的验收试验。所有试验项目应达到 技术要求后才可投入运行。试运行正常24小时后,运行单位方可签字验收,验收内容及项 目包括:

    5.3.1竣工移交时,应提交下列资料和文

    a)安装使用维护说明书(包括监控装置、充电装置、直流绝缘监测装置、蓄电池)和 蓄电池参数测试报告; b)设备出厂试验报告、装箱清单、合格证、设计变更证明文件: c)电气原理接线图、二次接线图、端子排图及安装图纸等技术文件; d)蓄电池充、放电记录、特性曲线及蓄电池组端电压、内阻、连接条电阻等各项参数 测试报告、蓄电池厂家应提供的参数表; e)充电装置、监控装置及绝缘监测装置试验报告: f)空气断路器动作电流和安秒特性曲线图或直流断路器级差配合试验报告: g)安装技术记录、交接试验记录: h)相关书面资料在提交书面资料的同时还应提交电子文档资料,

    6.1.1充电屏运行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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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a)充电屏上交流输入电压、蓄电池组电压、合母电压、控母电压、蓄电池浮充电流、 充电机输出电流等表计指示在正常范围内; b)控制母线调压硅链工作正常,有“手动/自动”切换时,正常运行时转换开关置 于“自动”位置,装置处于自动调压状态; c)各充电模块“运行”灯亮,故障灯灭,通讯正常,风冷装置运行正常; d)各保护信号正常,无告警信号: e)模块输出电压基本一致,各模块电源均衡; f)运行无异常声音; g)各开关状态符合运行方式; h)各装置双重名称与图纸等资料一致。

    6.1.2联络屏运行规定

    a)监测装置(包括集中监控装置及绝缘监测装置)定值设定与本厂最新定值单一致: b)直流母线的电压值在正常范围内; c)蓄电池进线、充电进线和浮充电的电流正常; d)监测单元的运行方式正确; e)运行无异常声音; f)正对地和负对地的绝缘状态良好; g)集中监控装置指示灯正常; h)绝缘监测装置指示灯正常: i)液晶显示屏正常; j)各装置双重名称与图纸等资料一致。

    6.1.3馈线屏运行规定

    a)各支路的运行监视信号完好、指示灯正常,空气断路器位置正常; b)各支路开关符合直流系统熔断器或断路器应分级配置,符合级差要求 c)各装置双重名称与图纸等资料一致。

    6.2.1监视直流系统运行方式、充电装置电压及电流、充电装置均浮充信号、直流正负母 线对地电压、直流正负母线对地绝缘电阻值及各支路绝缘信号、直流系统各部位开关状态、 蓄电池运行温度、电压及电流等监控画面显示内容和报文信息。 6.2.2定期调阅直流室工业电视实时画面,观察直流设备及蓄电池组运行情况是否正常

    6.3.1操作原则如下

    6.3.2注意事项如下

    a)倒闸操作应在浮充电运行方式下进行; b)倒闸操作过程中允许两组蓄电池短时并联运行;站用直流电源系统运行时,禁止蓄 电池组脱离直流母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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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c)倒闻操作前应检查两组充电装置的母线电压、负荷电流。两段直流母线并列运行的 倒闸操作前应保证两段母线电压极性一致,电压差宜小于2V,不应超过5V。电压差 超过5V则需调整母线电压: d)倒闸至一台充电机带两段母线运行过程中,合上联络断路器(隔离开关)后,当 台充电机退出运行后,应检查两段母线的负荷电流都已转换至运行的充电机,并检 查两段母线电压一致。检查正常后,才可退出相应的蓄电池组: e)在倒闸操作过程中,应监视直流电源设备工作正常、表计显示正确、无故障信号及 告警信号,如出现异常应停止操作,待查明原因后方可继续操作; f)充电装置在检修结束恢复运行时,应先合交流侧断路器,再合直流侧断路器; g)直流熔断器或直流断路器故障需更换时,宜采用同厂家、同型号产品,且应注意熔 断体额定电流、直流断路器额定值、极性、电源端接线正确,防止因其不正确动作 而扩大事故; h)机组运行期间,不宜进行直流系统倒闸操作

    6.4.2交、直流失压处理措施如下

    6.4.2交、直流失压处理措施如下:

    6.4.3充电装置故障处理措施如下:

    a)当运行充电屏内部故障跳闻时,若有备用充电屏,应及时启动备用充电屏代替故障 充电屏运行。无备用充电屏时,应将负荷转至正常充电屏,并应及时消缺处理; b)运行充电屏发生交流故障时,应检查充电屏交流电源进线断路器是否正常合闸,进 出两侧电压是否正常,异常时应向电源侧逐级检查并处理;当交流电源断路器进出 两侧电压正常,而装置仍有交流故障则应退出装置消缺处理; c)充电模块发生直流输出故障时,可拉开故障模块交流电源断路器,检查模块接线端 子或插头无松动,必要时进行紧固处理,合上模块交流电源断路器重新启动,仍不 正常时应退出故障模块进行消缺处理。

    6.4.4监控装置故障处理措施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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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a)监控装置无显示,可先检查装置的电源空气断路器是否正常投入,进出两侧电压是 否正常,若不正常应逐级向电源侧检查并处理;当电源空气断路器进出两侧电压正 常,而装置仍无显示则应消缺处理; b)监控装置显示异常,按复位键或拉合电源断路器重新启动装置,仍显示异常则进行 消缺处理; c)监控装置显示值和实测值偏差较大时,检查有关回路接线无明显松动后应进行消缺 处理。

    6.4.5绝缘监测装置故障处理措施如下!

    a)绝缘监测装置无显示,应先检查装置的电源断路器是否正常投入,进出两侧电压 是否正常,若不正常应逐级向电源侧检查并处理;当电源断路器进出两侧电压正 常,而装置仍无显示则应消缺处理: b)绝缘监测装置显示异常,按复位键或拉合电源断路器重新启动装置,无效后应消缺 处理;

    6.4.6蓄电池异常处理措施如下

    a)当运行中的蓄电池发现单体蓄电池电压不均匀等现象应及时进行均衡充电,均衡充 电应按制造厂家要求或根据蓄电池状况进行,不宜过于频紧,宜3~6个月一次; b)当蓄电池组发生爆炸时,应迅速将蓄电池总熔断器或空气断路器断开、隔离,查明 原因后方可进行倒闻操作。在事故处理期间若仅有充电装置带负荷运行时,密切监 视负荷供电情况,待事故处理后及时恢复; c)蓄电池组熔断器熔断后,应立即查明原因,并采取相应措施,消除故障后才可送电 操作,防止直流母线失电: d)当远方监控人员发现蓄电池端电压转为均充电压后,应加强监视,若4小时仍不恢 复浮充电压,应通知人员到现场检查设备有无异常,防止电池热失控问题的发生。 4.7直流系统绝缘降低处理措施如下: a)当直流发生接地现象时,首先应根据运行方式、操作情况、气候影响、现场有无人 员工作等来判断可能接地的地点,按序查找,以先信号回路,事故照明回路,再操 作回路,控制回路,保护回路,先室外后室内,先负荷后电源为原则,通过直流系 统绝缘在线监测装置,从上往下逐级确定接地故障支路,然后采取拉路寻找、分路 处理的方法进行查找处理: b)在切断各专用直流回路时,切断时间不得超过3秒钟,不论回路接地与否均应合上 如涉及调度管辖的设备,在拉合其直流控制电源时,应先征得调度的许可,未经调 度同意,严禁擅自拉合调度管辖的设备的直流控制电源,防止发生人为原因造成的 设备误动、拒动。 c)在二次回路工作时,一旦有直流接地的情况发生,要及时停止工作,查清楚原因方 可继续工作,未经核实原因,不能擅自工作。 d)拉路查找接地点时,要采取先拉末屏支路、再拉分屏或总路馈线,自下而上的原则 进行拉路寻找。严禁随意将直流主母线整段母线进行停电,拉直流支路电源开关前 应充分考虑直流电源拉开可能造成的后果,应尽可能在机组停机状态下进行,防止 直流电源拉开造成运行设备发生异常,造成人为的跳闸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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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7.1.1直流系统巡检分为日常巡检和设备特巡,巡检内容主要检查直流系统设备运行状态 记录设备主要运行参数,每天宜进行12次。 7.1.2巡视检查应结合当前运行状况,系统的未消除缺陷及过往频发缺陷进行重点设备巡 冷

    7.1.3当发生以下情况时应执行设备特巡

    a)设备新投运或检修后恢复运行; b)运行方式发生重大变化: c)设备运行超过规定值; d)同类型设备已发生过故障。 7.1.4直流系统巡检的具体内容参见附录B

    a)设备新投运或检修后恢复运行; b)运行方式发生重大变化: c)设备运行超过规定值; d)同类型设备已发生过故障。 7.1.4直流系统巡检的具体内容参见附录B。

    查和分析工作。 7.2.2直流系统点检的具体内容参见附录 C

    7.3.1直流系统日常维护主要是依据规程规范要 的自常运行情况及其运行环 境进行的维护工作。 7.3.2直流系统日常维护的具体内容参见附录D

    8.1直流系统设备定期试验

    3.1.1直流系统设备定期检验主要内容包括:蓄电池单体电压测试、蓄电池内阻测试、蓄 电池核对性放电试验、充电装置两路交流电源定期切换试验、备用充电装置定期投入切换试 验、充电装置稳压稳流精度及纹波系数测量试验、直流绝缘电阻监测及信号报警试验等。 3.1.2直流系统设备定期检验具体内容参见附录E。

    8.2直流系统设备检修

    3.2.1直流系统设备检修包括蓄电池组整体更换、畜电池组单体更换、畜蓄电池电压采集单 元熔丝更换、充电装置整体更换、充电模块单体更换、直流屏(柜)整体更换、直流屏指示 灯更换、电缆检修、集中监控器或绝缘监测仪监控装置更换等检修项目

    8.2.2蓄电池组整体更换

    8.2.2.1安全注意事项

    a)现场应无可燃或爆炸性气体、液体; b)现场严禁烟火,做好消防措施,保持通风良好,并应配置足够数量的防护用品; c)不能造成直流短路、接地; d)不能造成误动、误碰运行设备:

    e)严格控制充放电电流和监视各节蓄电池电池端电压,符合相关规程要求; f)使用绝缘或采取绝缘包扎措施的工具。

    8. 2. 2. 2 关键工艺质量控制

    组)单体蓄电池内阻 b)调整运行方式:两段直流母线,两组蓄电池并列运行,将更换的蓄电池组退出直流 系统;单组蓄电池,核对临时蓄电池组与运行中直流母线极性保持一致,相互电压 差≤5V,临时蓄电池组要保持满容量; )蓄电池放置的平台、支架及间距应符合设计要求: d)蓄电池应安装平稳,间距均匀,排列整齐;蓄电池间距不小于15mm,蓄电池与上层 隔板间距不小于150mm; e)连接条及蓄电池极柱接线正确,螺栓紧固: f)蓄电池及电缆引出线要标明序号和正、负极性; g)蓄电池遥测、遥信回路试验正确: h)用1000V兆欧表测量被测部位,绝缘电阻测试结果应符合以下规定:柜内直流汇流 排和电压小母线,在断开所有其他连接支路时,对地的绝缘电阻应不小于10MQ; 蓄电池组的绝缘电阻:电压为220V的蓄电池组不小于500k2;电压为110V的蓄电 池组不小于300kQ; i)接入蓄电池巡视仪,检查每只蓄电池单体电压采集正常;对新蓄电池组进行核对性 充放电,容量应达到额定容量的100%; i)新蓄电池组投入运行,确保极性正确: k)阀控蓄电池组在同一层或同一台上的蓄电池间宜采用有绝缘的或有护套的连接条连 接,不同一层或不同一台上的蓄电池间采用电缆连接; 1)大容量的阀控蓄电池宜安装在专用蓄电池室内。容量在300Ah以下的阀控蓄电池, 可安装在电池柜内; m)应设有专用的蓄电池放电回路,其直流空气断路器容量应满足蓄电池容量要求: n)阀控蓄电池的浮充电电压值应随环境温度变化而修正,其基准温度为25℃,修正值 为±1℃时3mV; o)两组蓄电池的直流系统应采用母线分段运行方式,每段母线应分别采用独立的蓄电 池组供电,并在两段直流母线之间设联络断路器或隔离开关

    8.2.3蓄电池单体检修

    8.2.3.1安全注意事项

    a)严禁造成直流接地、短路; b)使用绝缘工具、不能造成人身触电: c)严禁造成蓄电池组开路。

    8.2.3.2关键工艺质量控制

    a)蓄电池更换装置正确接在待处理蓄电池的两端; b)应保证蓄电池更换装置的接线端子牢固无松动脱落: c)拆下连接片的腐蚀部分进行打磨处理; d)对有爬酸、爬碱蓄电池的极柱端子用刷子进行清扫: e)蓄电池极柱端子连接片应确保已紧固完好; f)蓄电池采集线应紧固无松动脱落。

    8.2.4蓄电池电压采集单元熔丝更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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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8.2.4.1安全注意事项

    a)严禁造成直流接地、短路: b)使用绝缘工具,不能造成人身触电。

    8.2.4.2关键工艺质量控制

    a)更换熔丝前,应使用万用表对更换熔丝的蓄电池单体电压测试,确认蓄电池电压正 常; b)更换熔丝取出后,应使用万用表的电阻档测试熔丝良好,是否由于连接弹簧或垫片 接触不良造成电压无法采集; C)更换中应注意不要将连接弹簧和垫片遗失: d)旋开熔丝管时不得过度旋转,以防连接导线过度扭曲而造成断裂; e)更换的熔丝应与原熔丝型号、参数一致 f)对与电池接线端子连接在一起的蓄电池电压采集电子式熔丝,需将蓄电池接线端子 打开才可进行的更换作业,作业前需将蓄电池做好防开路措施后,方可进行。

    8.2.5充电屏整体更换

    8.2.5.1安全注意事项

    8.2.5.2关键工艺质量控制

    a)退屏前对单套充电装置应校验临时充电机直流输出与运行直流母线极性一致,电压 差≤5V; b)退屏前对双套充电装置应改变直流系统运行方式,两段母线并列运行后退出需更换 的充电装置: c)拆除需更换的充电装置交、直流电缆需做好标记;固定新充电装置后,屏柜之间水 平倾斜度、垂直倾斜度均应符合要求。 d)检查更换的充电装置交、直流回路绝缘正常,(1000V绝缘电阻表检查交流回路 地、交流回路一直流输出回路、直流输出一地之间绝缘电阻不小于10MQ); e)对新更换充电装置稳压、稳流、纹波、报警等功能试验正常(稳压精度不超过土0.5% 稳流精度不超过土1%、纹波系数不超过0.5%); f)投新屏前对单套充电装置应校验直流输出与运行直流母线极性一致,电压差≤5V; 投新屏前对双套充电装置应校验直流输出与运行直流母线极性一致,电压差≤5V, 并恢复直流系统正常运行方式: g)每台充电装置两路交流输入(分别来自不同站用电源)互为备用,当运行的交流输 入失去时能自动切换到备用交流输入供电; h)高频开关电源模块应满足N+1配置,并联运行方式,模块总数宜不小于3块。可带 电插拨更换、软启动、软停止。

    8.2.6充电模块单体更换

    8.2.6.1安全注意事项

    a)严禁造成交、直流短路和直流接地; b)严禁造成极性接错; c)操作时,使用绝缘工具,防止造成人身触电。

    8.2.6.2关键工艺质量

    a)拆除故障充电机模块前,应先将该模块设置退出,并拉开该模块的交流输入断路器

    b)更换新模块后应设置模块通信地址正确,合上交流输入断路器: c)检查直流充电模块运行正常:

    8.2.7直流屏(柜)整体更换

    8. 2. 7.1安全注意事项

    a)严禁造成直流短路、接地: b)严禁直流母线失压,造成系统事故; c)使用绝缘工具,不能造成人身触电: d)严禁造成极性接错。

    8.2. 7.2关键工艺质量控制

    a)对直流临时屏上的直流断路器使用要正确,确保安全供电; b)拆接各直流电缆,应认真核对并做好标记,恢复时正、负极不得接错; c)严禁直流屏倾斜压坏运行电缆: d)拖拽电缆时造成电缆外护层损伤和电缆过分弯曲会造成电缆内部损坏,电缆应固定 牢固。 e)电缆排列整齐,电缆放好后要悬挂标示牌: f)允许停电的支路,应停电转接;不允许停电的支路,应带电搭接; g)各直流断路器应及时作好标志; h)柜内母线、引线应采取硅橡胶热缩或其他防止短路的绝缘防护措施,

    8.2.8直流屏指示灯更换

    8. 2. 8. 1安全注意事项

    a)工作中应使用经绝缘包扎的工器具; b)严禁造成直流短路、接地; c)严禁造成极性接错。

    8. 2. 8. 2 关键工艺质量控制

    a)更换指示灯前,应先用方用表测试指示灯两端的电压是否正常; b)更换指示灯不得断开直流断路器。拆开的电源线应立即包扎并做好标记; c)工作中所有拆开的电源接线应拆除一根包扎一根; d)更换指示灯后,检查指示灯工作状态应正常,

    8.2.9集中监控装置或绝缘监测装置更换

    8. 2. 9.1 安全注意事项

    a)更换时避开主设备运行阶段, b)更换过程中注意痕迹化处理,采用拍照等形式将接线位置进行标记 c)更换过程严禁接线错误; d)更换过程中使用绝缘工器具,防止造成触电; e)更换的设备与其他直流设备通讯、监管控制上不存在病。

    8.2.9.2关键工艺质量控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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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9.1.1不满足国家电网公司反措、国网新源控股有限公司专项反措、规程要求、技术监督、 安评等安全生产检查要求或存在家族缺陷的设备,无法修复的,应进行改造。 9.1.2对作为资产主要组成部分(如直流充电装置等)经评估不能继续使用且无法通过大 修恢复的,应安排进行局部改造。 9.1.3设备运行年限达到设备折旧寿命,经评估不能继续服役且无法通过大修恢复设备性 能,应进行改造。 9.1.4两组蓄电池时,不满足如下条件时应予以更换: 9.1.4.1阀控蓄电池组以I..进行恒流放电,只要其中一个蓄电池放电终止到1.8VXN时 即停止放电。运行超过10年或在三次充放电循环之内,若达不到额定容量值的80%,则此 组蓄电池容量严重不足,应部分或全部报废并更换,但应避免新旧蓄电池混用。 9.1.4.2新安装的阀控式蓄电池在浮充运行状态下的单体电压偏差值超过规定范围的蓄电 池数量超过总量的5%时应整体更换,运行4年及以上的蓄电池阀控蓄电池组,核对性放电 次后,在浮充状态下(25℃),单体电压偏差值超过规定范围的蓄电池数量超过总量的 10%及以上应整体更换。 9.1.5直流系统对负载供电,未按电压等级设置分电屏供电,应进行改造。 9.1.6直流系统用断路器应采用具有自动脱扣功能的直流断路器,采用交流断路器的应进

    9.1.5直流系统对负载供电,未按电压等级设置分电屏供电,应进行改造。 9.1.6直流系统用断路器应采用具有自动脱扣功能的直流断路器,采用交流断路器的应进 行更换

    9.2.1当直流系统设备出现下述情况,可考虑退出运行或报废处理: a)设备损坏严重且无法修复者; b)设备已超过预期运行寿命者; c)设备参数不再满足运行要求者,修后仍无法满足要求者; d)设备运行时对环境造成严重影响且无法通过维修而得到明显改善者。 22古法旅筑 上工出

    a)设备损坏严重且无法修复者; b)设备已超过预期运行寿命者; c)设备参数不再满足运行要求者,修后仍无法满足要求者; d)设备运行时对环境造成严重影响且无法通过维修而得到明显改善者。 2.2直流系统设备退役报废阶段应重点监督以下内容: a)应从安全、效能和周期成本三个角度充分论证,符合国家电网公司资产全寿命周期 管理的要求; b)提供的异地再使用或报废的研究报告理由应充分; c)报废后设备台帐等技术资料应及时更新; d)退役后未报废,且未拆除电气连接线的直流设备,应视为运行设备进行必要的巡视 检查和试验。

    a)应从安全、效能和周期成本三个角度充分论证,符合国家电网公司资产全寿命周期 管理的要求; b)提供的异地再使用或报废的研究报告理由应充分; c)报废后设备台帐等技术资料应及时更新; d)退役后未报废,且未拆除电气连接线的直流设备,应视为运行设备进行必要的巡视 检查和试验。

    10.1事故备品备 限公司备品备件管理手册》的相关要求。 10.2直流系统的事故备品备件参考定额参见附录F。

    直流系统设备移交试验项目见表A.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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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附录A (资料性附录) 直流系统设备移交试验项目

    表A.1直流系统设备移交试验项目

    Q/GDW 46 10022.33—2020

    Q/GDW4610022.33—2020

    Q/GDW 46 10022. 332020

    附录B (资料性附录) 直流系统设备巡检项目

    直流系统设备巡检项且见表B.1。

    1直流系统设备巡检项目

    Q/GDW4610022.33—2020

    Q/GDW 46 10022. 332020

    附录C (资料性附录) 直流系统设备点检项目

    直流系统设备点检项且见表C.1。

    1直流系统设备点检项目

    Q/GDW4610022.33—2020

    Q/GDW 46 10022. 332020

    出口产品标准附录D (资料性附录) 直流系统设备目常维护项目

    直流系统设备日常维护项且见附表D.1。

    .1直流系统设备日常维

    Q/GDW4610022.33—2020

    Q/GDW 46 10022. 332020

    附录E (资料性附录) 直流系统设备定期检验项目

    包装标准直流系统设备定期检验项且见表E.1。

    直流系统设备定期检验项且见表E.1

    直流系统设备定期检验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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