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CEPPEA 5004.6-2020 核电厂常规岛施工图设计文件内容深度规定 第6部分:建筑.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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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2.6说明门窗性能(防火、隔声、防护、抗风压、保温、空气渗透、雨水渗透等)、用料、颜色、玻璃、五金 件等的设计要求。 5.2.7幕墙工程(包括玻璃、金属、石材等)及特殊的屋面工程(包括玻璃、金属等)应由有幕墙设计 资质的专业公司负责深化设计,本图需说明设计原则、性能指标(节能、防火、安全、隔声构造等)及 接口要求。 5.2.8墙体及楼板预留孔洞封堵方式说明。 5.2.9本子项工程的建筑防火设计,结合建筑物火灾危险性分类及其耐火等级,对防火分区设置、建筑 与结构构件的耐火极限、安全疏散等进行说明。 5.2.10其他需要说明的问题

    5.2.8墙体及楼板预留孔洞封堵方式说明。 5.2.9本子项工程的建筑防火设计,结合建筑物火灾危险性分类及其耐火等级,对防火分区设置、建筑 与结构构件的耐火极限、安全疏散等进行说明。 5.2.10其他需要说明的问题

    5.3.1应标注承重墙、柱的定位轴线和轴线编号,内外门窗位置、编号及定位尺寸、门的开启方向,并应 注明房间名称或编号。 5.3.2应标注轴线总尺寸(或外包总尺寸)、轴线间尺寸(柱距、跨度)、门窗洞口尺寸、分段尺寸。 5.3.3应标注墙身厚度(包括承重墙和非承重墙),柱与壁柱宽、深尺寸(必要时)及其与轴线的关系尺 寸;当围护结构为幕墙时,应标明幕墙与主体结构的定位关系。 5.3.4当设有变形缝时,应标注变形缝位置、宽度及做法索引。 5.3.5应标明主要建筑设备和固定家具的位置及相关做法索引,如卫生器具、雨水管、水池、台、橱、柜, 隔断等;表示主要工艺设备和楼地面预留孔洞的位置 5.3.6应标明电梯、楼梯(爬梯)位置和楼梯上下方向示意与做法索引。 5.3.7应标注主要建筑和结构构造部件的位置、尺寸和做法索引,如天窗、地沟、地坑、重要设备基础、 各种平台、夹层、人孔、阳台、雨篷、台阶、坡道、散水、明沟等。 5.3.8应标注楼地面预留孔洞和通气管道、管道竖并等位置、尺寸和做法索引,以及墙体(主要为填充 墙、承重砌体墙)预留洞和预埋件的位置、尺寸与标高或高度等。 5.3.9应标注特殊工艺要求的土建配合尺寸。 5.3.10 应在相应的平面图中标注室外地面标高、底层地面标高、各楼层标高、地下室各层标高。 5.3.11 底层平面图中应标注剖切线位置、编号及指北针。 5.3.12 应标明有关平面节点详图或详图索引号。 5.3.13 应在相应的平面图中注明楼(地)面地漏位置,楼(地)面找坡的方向、坡度及找坡方式。 5.3.14 根据工程性质及复杂程度,必要时可选择绘制局部放大平面图。 5.3.15 建筑平面较长、较大时,可分区绘制,但应在各分区平面图适当位置上绘出分区组合示意图,并 标明本分区部位编号。 5.3.16对紧邻的原有建筑应绘出其局部的平面,并索引新建筑与原有建筑结合处的详图号。 5.3.17应标明图纸名称、比例,

    食品添加剂标准5.4屋面平面图内容深度

    5.4.1屋面平面图应标注两端及主要定位轴线和轴线编号,并标明定位尺寸。 5.4.2屋面平面图应表示女儿墙、檐口、天沟、雨水口、屋脊(分水线)、变形缝、楼梯间、电梯间、天窗及 屋顶通风器、屋面上人孔、检修梯、室外消防楼梯和其他构筑物,以及必要的详图索引号、标高和定位 尺寸。

    5.4.3应绘出屋面坡向符号,并注明坡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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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屋面标高不同时,屋面可以按不同的标高分别绘制,在下一层平面上表示过的屋面不再绘制 层平面上:也可将标高不同的屋面画在一起,但应注明各屋面标高(结构板面)。

    5.5.1立面图应标注两端轴线及编号,立面转折较复杂时可用展开立面表示,但应准确标注转角处的 轴线编号。 5.5.2应绘出投影方向可见的立面外轮廓及主要结构和建筑构造部件的位置,如女儿墙顶、檐口、柱、 变形缝、室外楼梯和垂直爬梯、阳台、栏杆、台阶、坡道、花台、雨篷、勒脚、门窗、幕墙、洞口、门头、雨水管 以及其他装饰构件、线脚和粉刷分格线等

    5.5.3标高或尺寸应包括下列内容!

    a)建筑的总高度、楼层标高以及关键控制的标高。如女儿墙或檐口标高等。 b)除平面图中已标识的外墙留洞尺寸与标高或高度尺寸(宽×高文深及定位关系尺寸)。 c)平、面未能表示出来的屋顶、檐口、女儿墙、窗台以及其他装饰构件、线脚等的标高或尺寸。 5.5.4应标注在平面图上表达不清的窗编号。 5.5.5应标注各部分装饰用料名称或代号,构造节点详图。 5.5.6应标明图纸名称、比例。 5.5.7对紧邻的原有建筑应绘出其局部的立面,并索引新建筑与原有建筑结合处的详图号。 5.5.8各个方向的立面应绘制齐全,但差异小、左右对称的立面或部分不难推定的立面可简略;内部 落或看不到的局部立面可在相关面图上表示,若剖面图未能表示完全时,则应单独绘出

    5.6.1剖视位置应选在层高不同、层数不同、内外部空间比较复杂,具有代表性的部位;建筑空间局部 不同处以及平面、立面均表达不清的部位,可绘制局部剖面图。建筑总图应绘制横向剖面图,根据需要 绘制纵向剖面图

    5.6.2剖面图应标注墙、柱、轴线和轴线编号

    5.6.3应表示切到或可见的主要结构、建筑构造部件和工艺设备,如室外地面、底层地(楼)面、地坑 地沟、各层楼板、夹层、平台、吊顶、屋顶、天窗、屋顶通风器、行车、檐口、女儿墙、爬梯、窗、楼梯、台阶、坡 道、散水、平台、阳台、雨篷、洞口及其他装修等可见的内容。 5.6.4高度尺寸应包括下列内容: a)外部尺寸:门、窗、洞口高度、层间高度、室内外高差、女儿墙高度、总高度

    5.6.4高度尺寸应包括下列

    5.6.5标高应包括下列内容

    主要结构和建筑构造部件的标高,如地面,楼面(含地下室),平台,吊顶,屋面板,屋面檐口, 儿墙顶,高出屋面的建筑物、构筑物及其他屋面特殊构件等的标高; b 屋架下弦标高、行车轨顶标高; )室外地面标高。

    5.6.6应标明节点构造详图索引号

    5.6.7对紧邻的原有建筑应绘出其局部的剖面,并索引新建筑与原有建筑结合处的详图号。 5.6.8应标明图纸名称、比例。

    5.6.8应标明图纸名称、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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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7汽轮发电机厂房门窗订货图内容深度

    5.7.1应包括门窗表(参见附录C)及门窗性能(防火、隔声、防护、抗风压、防腐、保温、空气渗透、雨水渗 透等)、用料、颜色、玻璃、五金件等的设计要求。 5.7.2应说明本门窗订货图包含的范围。 5.7.3采用非标准图集的门、窗和幕墙应绘制立面图和开启方式。 5.7.4对另行委托的幕墙、特殊门窗应提出相应的技术要求

    5.8建筑详图内容深度

    5.8.1内外墙、屋面等节点,应绘出不同构造层次,表示节能设计内容,标注各种材料名称及具体技术 要求,注明细部和厚度尺寸。 5.8.2楼梯、电梯、卫生间等局部平面放大和构造详图,应注明相关的轴线和轴线编号以及细部尺寸, 没施的布置和定位,相互的构造关系及具体技术要求等。 5.8.3室内外装饰方面的构造、线脚、图案等,应注明材料及细部尺寸、与主体结构的连接构造等。 5.8.4特殊的或非标准门、窗、幕墙等应有构造详图。如属另行委托设计加工的,要绘制立面分格图, 对开启面积大小和开启方式,与主体结构的连接方式、预埋件、用料材质、颜色等作出规定。 5.8.5其他在平、立、剖面或文字说明中无法交待或交待不清的建筑构配件和建筑构造

    5.9汽轮发电机厂房楼梯建筑详图内容深度

    5.9.1楼梯平、剖面宜以1:50绘制,所注尺寸应为建筑完成面尺寸,应注明四周墙体轴号、墙厚及与 抽线关系尺寸。 5.9.2平面图横向应注明楼梯宽度、楼梯井宽度,纵向应标明休息平台宽、踏步宽及踏步数等尺寸,并 标明上、下箭头, 5.9.3剖面图应注明楼层、休息平台标高和踏步高及踏步数等尺寸。同时应绘出扶手、栏杆轮并注 明详图索引号。 5.9.4应注明踏步、楼梯底板的装修做法

    5.10汽轮发电机厂房金属构件详图内容深度

    5.10.1应包括主厂房金属墙板、屋面板等围护结构的节点详图。 5.10.2应包括钢梯、钢栏杆等金属建筑配件的详图,及与主体结构的连接方式、预埋件、用料材质和颜 色等要求。

    设计范围应包括汽轮发电机厂房地下廊道、常规岛区域其他地下廊道建筑(如地下高压母线廊道 等。

    6.2.1本子项工程施工图设计的依据性文件、批文和本专业所采用的相关规范

    6.2.1本子项工程施工图设计的依据性文件、批文和本专业所采用的相关规范、标准

    .1本子项工程施工图设计的依据性文件、批文和本专业所采用的相关规范、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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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6.2.2本子项工程概况,应包括建筑面积、建筑层数、结构形式、建筑物火灾危险性分类及耐火等级、抗 震设防烈度、地下防水等级、质保等级等,以及能反映建筑规模的主要技术经济指标等内容。 6.2.3说明本子项的相对标高与总图绝对标高的关系

    .2.4建筑材料及室内外装修说明.内容应包括

    a)内外墙体的材料和做法,可用文字说明或部分文字说明,部分直接在图上引注说明或加注索 引号; b)室内装修部分除用文字说明以外亦可用表格形式表达,在表上填写相应的做法或代号;若要求 二次装修的建筑应另行委托室内装修设计,可不列装修做法表和进行室内施工图设计,但对原 建筑设计、结构和设备设计有较大改动时,应征得原设计单位和设计人员的同意。室内装修表 的格式可参照附录B执行。 .2.5对采用新技术、新材料的做法应进行说明,对特殊建筑物的建筑构造应进行说明。 .2.6说明门性能(防火、隔声、防护等)、用料、颜色、玻璃、五金件等的设计要求。 .2.7墙体预留孔洞封堵方式说明, .2.8本子项工程的建筑防火设计,结合建筑物火灾危险性分类及其耐火等级,对防火分区设置、建筑 与结构构件的耐火极限、安全疏散等进行说明。 .2.9其他需要说明的问题

    6.3.1应标注承重墙、柱的定位轴线和轴线编号,内门位置、编号及定位尺寸、门的开启方向,并应注明 廊道名称或编号。 6.3.2应标注轴线总尺寸(或外包总尺寸)、轴线间尺寸(柱距、跨度)、门洞口尺寸、分段尺寸。 6.3.3应标注墙身厚度(包括承重墙和非承重墙),柱与壁柱宽、深尺寸(必要时)及其与轴线的关系 尺寸。 6.3.4当设有变形缝时,应标注变形缝位置、宽度及做法索引。 6.3.5应表示主要工艺设备和楼地面预留孔洞的位置。 6.3.6应标明电梯、楼梯(爬梯)位置、楼梯和台阶上下方向示意与做法索引。 6.3.7应标注主要建筑和结构构造部件的位置、尺寸和做法索引,如地沟、地坑、重要设备基础、人 孔等。 6.3.8应标注楼地面预留孔洞和通气管道、管道竖井等位置、尺寸和做法索引,以及墙体(主要为填充 墙、承重砌体墙)预留洞和预埋件的位置、尺寸与标高或高度等。 6.3.9 应标注特殊工艺要求的土建配合尺寸。 6.3.10 应在相应的平面图中标注地下室各层标高。 6.3.11 平面图中应标注部切线位置及编号。 6.3.12 应标明有关平面节点详图或详图索引号。 6.3.13 应在平面图中注明地面地漏位置,地面找坡的方向、坡度及找坡方式。 6.3.14 建筑平面较长、较大时,可分区绘制,但应在各分区平面图适当位置上绘出分区组合示意图,并 标明本分区部位编号。 6.3.15 5对紧邻的建筑应绘出其局部的平面,并索引两相邻建筑结合处的详图号。 6.3.16应绘制有关主体建筑的平面索引图,

    6.3.1应标注承重墙、柱的定位轴线和轴线编号,内门位置、编号及定位尺寸、门的开启方向,并应注明 郎道名称或编号。 6.3.2应标注轴线总尺寸(或外包总尺寸)、轴线间尺寸(柱距、跨度)、门洞口尺寸、分段尺寸。 6.3.3应标注墙身厚度(包括承重墙和非承重墙),柱与壁柱宽、深尺寸(必要时)及其与轴线的关系 尺寸。 6.3.4当设有变形缝时,应标注变形缝位置、宽度及做法索引。 6.3.5应表示主要工艺设备和楼地面预留孔洞的位置。 6.3.6应标明电梯、楼梯(爬梯)位置、楼梯和台阶上下方向示意与做法索引。 6.3.7应标注主要建筑和结构构造部件的位置、尺寸和做法索引,如地沟、地坑、重要设备基础、人 孔等。 6.3.8应标注楼地面预留孔洞和通气管道、管道竖井等位置、尺寸和做法索引,以及墙体(主要为填充 墙、承重砌体墙)预留洞和预埋件的位置、尺寸与标高或高度等。 6.3.9应标注特殊工艺要求的土建配合尺寸。 6.3.10 应在相应的平面图中标注地下室各层标高。 6.3.11 平面图中应标注部切线位置及编号。 6.3.12 应标明有关平面节点详图或详图索引号。 6.3.13 应在平面图中注明地面地漏位置,地面找坡的方向、坡度及找坡方式。 6.3.14 建筑平面较长、较大时,可分区绘制,但应在各分区平面图适当位置上绘出分区组合示意图,并 标明本分区部位编号。 6.3.15对紧邻的建筑应绘出其局部的平面,并索引两相邻建筑结合处的详图号。 6.3.16应绘制有关主体建筑的平面索引图,

    6.3.17应标明图纸名称、比例。

    6.4.1部视位置应选在层高不同、层数不同、空间比较 代表性的部位;建巩空同部不同处 以及平面表达不清的部位,可绘制局部剖面图。 6.4.2剖面图应标注墙、柱、轴线和轴线编号。 6.4.3应表示剖切到或可见的主要结构、建筑构造部件和工艺设备,如室外地面、各层地(楼)面、地坑 地沟、夹层、爬梯、楼梯、台阶、坡道、洞口及其他装修等可见的内容。 6.4.4高度尺寸应包括栏杆、隔断、洞口等。 6.4.5标高应包括下列内容:

    a)主要结构和建筑构造部件的标高,如楼地面建筑标高和顶板底标高; b)室外地面标高。 6.4.6应标明节点构造详图索引号。 6.4.7对紧邻的建筑应绘出其局部的剖面,并索引两相邻建筑结合处的详图号。 6.4.8应标明图纸名称、比例

    6.5建筑详图内容深度

    6.5.1内墙、顶板的节点,应绘出不同构造层次,标注各种材料名称及具体技术要求,注明细部和厚度 尺。 6.5.2楼梯、台阶等局部平面放大和构造详图,应注明相关的轴线和轴线编号以及细部尺寸,设施的布 置和定位,相互的构造关系及具体技术要求等。 6.5.3室内装饰方面的构造、线脚等,应注明材料及细部尺寸、与主体结构的连接构造等。 6.5.4特殊的或非标准门等应有构造详图。如属另行委托设计加工的,要绘制立面分格图,对开启面 积大小和开启方向。与主体结构的连接方式、预埋件、用料材质、颜色等作出规定 6.5.5其他在平、面或文字说明中无法交待或交待不清的建筑构配件和建筑构造。

    7其他生产与辅助、附属建筑物建筑施工图

    设计范围包括机组柴油发电机厂 房、辅助锅炉房、氢气站、冷却水泵房(如有)、高、中压配电装置楼 网络继电器室等其他生产与辅助、附属建筑物

    Z.2设计说明内容深度

    7.2.1本子项工程施工图设计的依据性文件、批文和本专业所采用的相关规范、标准。 7.2.2本子项工程概况,应包括建筑面积、建筑基底面积、设计使用年限、结构形式、建筑层数和建筑高 度、抗震设防烈度、建筑物火灾危险性分类及耐火等级、屋面防水等级、质保等级等,以及能反映建筑规 模的主要技术经济指标等内容。 7.2.3说明本子项的相对标高与总图绝对标高的关系。 724建简材料及室内外装修说明内容应包插

    .2.3说明本子项的相对标高与总图绝对标高的

    墙体、墙身防潮层、 台阶、坡道等的材料和做法,可用 字说明或部分文字说明,部分直接在图上引注说明或加注索引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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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b)室内装修部分除用文字说明以外亦可用表格形式表达,在表上填写相应的做法或代号;若要 求二次装修的建筑应另行委托室内装修设计,可不列装修做法表和进行室内施工图设计,但对 原建筑设计、结构和设备设计有较大改动时,应征得原设计单位和设计人员的同意。室内装修 表的格式可参照附录B执行。 7.2.5应有对采用新技术、新材料的做法说明及特殊建筑造型和必要的建筑构造的说明。 7.2.6说明门窗性能(防火、隔声、防护、抗风压、保温、空气渗透、雨水渗透等)、用料、颜色、玻璃、五金 件等的设计要求。采用非标准图集的门窗应绘制门窗立面图及开启方式。门窗表格式可参照附录 执行。 7.2.7幕墙工程(包括玻璃、金属、石材等)及特殊的屋面工程(包括玻璃、金属等)应由有幕墙设计资质 的专业公司负责深化设计,本图需说明设计原则、性能指标(节能、防火、安全、隔声构造等)及接口要求。 7.2.8墙体及楼板预留孔洞封堵方式说明。 7.2.9本子项工程的建筑防火设计,结合建筑物火灾危险性分类及其耐火等级,对防火分区设置(根据 工程实际情况,可增加防火分区分隔位置示意图,注明防火分区面积)、建筑与结构构件的耐火极限、安 全疏散等进行说明。 7210甘其仙需更说脂的间题

    7.3.1应标注承重墙、柱的定位轴线和轴线编号,内外门窗位置、编号及定位尺寸和开启方向,并应注 明房间名称或编号。 7.3.2应标注轴线总尺寸(或外包总尺寸)、轴线间尺寸(柱距、跨度)、门窗洞口尺寸、分段尺寸。 7.3.3应标注墙身厚度(包括承重墙和非承重墙),柱与壁柱宽、深尺寸(必要时)及其与轴线的关系尺 寸;当围护结构为幕墙时,应标明幕墙与主体结构的定位关系。 7.3.4当设有变形缝时,应标注变形缝位置、宽度及做法索引。 7.3.5应标明主要建筑设备和固定家具的位置及相关做法索引,如卫生器具、雨水管、水池、台、橱、柜, 隔断等;表示主要工艺设备和楼地面预留孔洞的位置。 7.3.6应标明电梯、楼梯(爬梯)位置和楼梯上下方向示意与做法索引。 7.3.7应标注主要建筑和结构构造部件的位置、尺寸和做法索引,如天窗、地沟、地坑、重要设备基础、 各种平台、夹层、人孔、阳台、雨蓬、台阶、坡道、散水、明沟等。 7.3.8应标注楼地面预留孔洞和通气管道、管道竖并等位置、尺寸和做法索引,以及墙体(主要为填充 墙、承重砌体墙)预留洞和预埋件的位置、尺寸与标高或高度等。 7.3.9应标注特殊工艺要求的土建配合尺寸。 7.3.10 应在相应的平面图中标注室外地面标高、底层地面标高、各楼层标高、地下室各层标高。 7.3.11 底层平面图中应标注剖切线位置、编号及指北针。 7.3.12 应标明有关平面节点详图或详图索引号。 7.3.13 应在相应的平面图中注明楼(地)面地漏位置,楼(地)面找坡的方向、坡度及找坡方式。 7.3.14 根据工程性质及复杂程度,必要时可选择绘制局部放大平面图 7.3.15 建筑平面较长、较大时,可分区绘制,但应在各分区平面图适当位置上绘出分区组合示意图,并 标明本分区部位编号。 7.3.16对紧邻的原有建筑应绘出其局部的平面,并索引新建筑与原有建筑结合处的详图号。 7.3.17应标明图纸名称、比例

    7.3.17应标明图纸名称、比例

    7.4屋面平面图内容深度

    7.4.1屋面平面图应标注两端及主要定位轴线和轴线编号,并标明定位尺寸。 7.4.2屋面平面图应表示女儿墙、檐口、天沟、雨水口、屋脊(分水线)、变形缝、楼梯间、电梯间、天窗及 屋顶通风器、屋面上人孔、检修梯、室外消防楼梯和其他构筑物,以及必要的详图索引号、标高和定位 尺寸。 7.4.3应绘出屋面坡向符号并注明坡度。 7.4.4屋面标高不同时,屋面可以按不同的标高分别绘制,在下一层平面上表示过的屋面不再绘制在 上层平面上:也可将标高不同的屋面画在一起,但应注明各屋面标高(结构板面)

    7.4.3应绘出屋面坡向符号并注明坡度

    .4屋面标高不同时,屋面可以按不同的标高分别绘制,在下一层平面上表示过的屋面不再绘制 层平面上:也可将标高不同的屋面画在一起,但应注明各屋面标高(结构板面)。

    7.5.1立面图应标注两端轴线及编号,立面转折较复杂时可用展开立面表示,但应准确标注转角处的 轴线编号。 7.5.2应绘出投影方向可见的立面外轮廓及主要结构和建筑构造部件的位置,如女儿墙顶、檐口、柱、 变形缝、室外楼梯和垂直爬梯、阳台、栏杆、台阶、坡道、花台、雨篷、勒脚、门窗、幕墙、洞口、门头、雨水管 以及其他装饰构件、线脚和粉刷分格线等

    7.5.3标高或尺寸应包括下列内容

    b) 外墙的留洞尺寸与标高或高度尺寸(宽×高×深及定位关系尺寸); c)平、剖面未能表示出来的屋顶、檐口、女儿墙、窗台以及其他装饰构件、线脚等的标高或尺寸。 7.5.4应标注在平面图上表达不清的窗编号。 7.5.5应标注各部分装饰用料名称或代号,构造节点详图。 7.5.6应标明图纸名称、比例。 7.5.7对紧邻的原有建筑应绘出其局部的立面,并索引新建筑与原有建筑结合处的详图号。 7.5.8各个方向的立面应绘制齐全,但差异小、左右对称的立面或部分不难推定的立面可简略;内部院 落或看不到的局部立面可在相关剖面图上表示,若面图未能表示完全时,则应单独绘出

    7.6.1剖视位置应选在层高不同、层数不同、内外部空间比较复杂,具有代表性的部位;建筑空间局部 不同处以及平面、立面均表达不清的部位,可绘制局部剖面图。 7.6.2剖面图应标注墙、柱、轴线和轴线编号。 7.6.3应表示剖切到或可见的主要结构和建筑构造部件,如室外地面、底层地(楼)面、地坑、地沟、各层 楼板、夹层、平台、吊顶、屋顶、出屋顶烟肉、天窗、屋顶通风器、行车、檐口、女儿墙、爬梯、窗、楼梯、台阶、 坡道、散水、平台、阳台、雨蓬、洞口及其他装修等可见的内容。 7.6.4高度尺寸应包括下列内容: a)外部尺寸:门、窗、洞口高度、层间高度、室内外高差、女儿墙高度、总高度; b)内部尺寸:地坑(沟)深度、隔断、内窗、洞口、平台、吊顶等。 765标高应包妊下由家

    T/CEPPEA5004.6202

    c)室外地面标高。 7.6.6应标明节点构造详图索引号。 7.6.7对紧邻的原有建筑应绘出其局部的剖面,并索引新建筑与原有建筑结合处的详图号。 7.6.8应标明图纸名称、比例

    7.7建筑详图内容深度

    7.7.1内外墙、屋面等节点,应绘出不同构造层次,表示节能设计内容,标注各种材料名称及具体技术 要求,注明细部和厚度尺寸。 7.7.2楼梯、电梯、卫生间等局部平面放大和构造详图,应注明相关的轴线和轴线编号以及细部尺寸 没施的布置和定位,相互的构造关系及具体技术要求等。 7.7.3室内外装饰方面的构造、线脚、图案等,应注明材料及细部尺寸、与主体结构的连接构造等。 7.7.4特殊的或非标准门、窗、幕墙等应有构造详图。如属另行委托设计加工的,要绘制立面分格图 对开启面积大小和开启方式,与主体结构的连接方式、预埋件、用料材质、颜色等作出规定。 7.7.5其他在平、立、剖面或文字说明中无法交待或交待不清的建筑构配件和建筑构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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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附录A (资料性附录) 建筑部分施工图卷册目录 建筑部分施工图卷册目录见表A.1

    A.1建筑部分施工图卷册目录

    A.1建筑部分施工图卷

    药品标准室内装修表见表B.1。

    /CEPPEA5004.62020

    附录B 资料性附录 室内装修表

    T/CEPPEA5004.6—2020附录C(资料性附录)门窗表门窗表见表C.1。表 C.1门窗表洞口尺寸/mm采用标准图集及编号类别设计编号槿数备注宽高图集代号编号门窗注:本表列项目随工程内容增减。14

    /CEPPEA5004.620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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