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L/T 1345-2021 直升机电力作业安全工作规程.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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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DL/T 1345-2021  直升机电力作业安全工作规程

    4.5.1作业前,运营人应根据任务性质、使用机型,按照运行手册或相关机型飞行手册的规定选取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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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适的直升机起降场和备降场。 4.5.2选取直升机起降场和备降场的一般原则:场地应平坦、坚硬、净空条件良好(无重要 起降区域面积适于直升机起降,起降区域应保持清洁花纹板标准,无散乱物体,无易吹起的浮雪、扬 可吹起物

    4.5.3作业区域的线路宜按照DL/T289的要求安装相关警示标志。

    4.6.1直升机电力作业应严格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及当地军民航管制单位的要求使用 空域。 4.6.2直升机飞行作业空域应远离爆破、射击、打靶、飞行物、烟雾、火焰、无线电干扰等活动区 域;严禁进入军事管辖区、核设施管辖区、边境、国境等禁飞区域;未经批准,不应进入限制区、危 险区。 4.6.3起飞前,应获得相关军民航管制单位关于空域使用、飞行计划的批准,以及当地空管部门的放 飞许可。 4.6.4航务人员应密切跟踪作业区域的空域使用和变化情况,并根据实际情况对直升机电力作业的工 作安排及时调整。

    4.7相关人员的主要安全责任

    4.7.1机组负责人(一般由机长担任,也可由运营人或作业委托方指定的人员担任):负责组织作业机 组各项生产运行准备和实施工作,组织开展安全技术交底,组织各专业识别安全风险和落实安全措施。 4.7.2机长:在飞行时间内为直升机的运行和安全负最终责任。除作为直升机驾驶员,对驾驶行为承 担安全责任外,还应负责确认各专业人员的资质、能力、状态等要素是否适当,负责确认直升机适航 性、天气条件、空域条件、航油、装载与平衡情况等各种飞行要素,负责确认与飞行作业安全相关的 其他各专业工作完成情况和安全措施落实情况,负责组织并实施现场应急处置工作。 4.7.3各专业人员:按照各自的岗位职责和工作要求做好相关工作,承担相应安全责任,严格遵守安 全规章制度、技术规程和劳动纪律,对自已的工作行为和结果负责,互相关心工作安全。 4.7.4安全员:提醒、督促各专业落实相关工作项目和安全措施,及时纠正违规规章等不安全行为, 报送安全信息。安全员可由电力作业人员或其他专业人员兼任,应简单了解各专业的职责、基本工作 项目和主要安全工作要求,并接受过安全管理基本知识的培训。

    5.1.1接到作业任务后,运营人应收集相关资料,并组织相关人员对机组配备、直升机性能、作业环 境、空域限制等方面开展任务评估,初步梳理出存在的风险点。任务评估以现场勘查的结果,并结合 资料数据、经验数据开展。 5.1.2运营人负责组织生产运行的部门认为必要时,应组织相关人员对计划使用的起降场、备降场进 行现场勘查,确定地理位置坐标,核实场地条件、净空条件等是否符合相关技术要求,并对勘查情况 进行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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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2.1运营人或作业委托方应根据年度作业任务计划,结合作业地区气候特点、线路运行方式及输电 线路管理单位的要求,合理安排直升机电力作业周期、作业时间、机型、人员等事项,针对每个作业 项目编制作业方案。 5.2.2作业方案中应包括任务基本情况、任务准备情况、人员安排、工作项目与职责、安全保障措施 等内容。 5.2.3作业方案应经审批后下发至作业机组,作业机组应学习作业方案,按照作业方案开展各项准备 工作,落实风险控制措施。 5.2.4作业实施前,运营人应根据作业方案签发飞行任务书,下达飞行任务。飞行任务书应由运营人 授权的指定人员签发。 5.2.5工作任务下达的同时,运营人或作业委托方应组织相关人员召开安全技术交底会,作业委托方 应向运营人进行作业任务安全技术交底,明确应注意的安全事项,参加交底的所有人员应在安全技术 交底签证书上签字。

    5.4.1直接准备阶段,机长应检查所有直升机驾驶员是否携带执照、体检合格证,以及其适用性和有 效性,并确认每位飞行人员胜任其岗位职责的能力以及其生理和心理状态。发现机组成员不适宜执行 飞行任务时,应及时提出调整要求。 5.4.2机上成员因受伤、患病、疲劳、酒精或药物的影响而无法履行其职责时,不应参与工作。 5.4.3直升机电力作业应按照目视飞行规则放行,机长应确认已获得的天气报告、天气预报能够指导 整个飞行作业期间,天气条件满足规定的标准。 5.4.4直接准备阶段,机长应认真分析气象条件、人员情况等因素,对于气象条件不符合相关要求或 机组信心不足的情况,不应放行直升机。 5.4.5直接准备阶段,应由机务放行人员按照相关规定对直升机进行检查维护,保证其适航状态,并 在飞行记录本上签字;机长应再次检查,确认直升机适航性,并签字接收后方可放行直升机。 5.4.6直接准备阶段,机长应核实确认已获得当地相关军民航管制单位的空域许可和放行许可。 5.4.7 直接准备阶段,机长应检查飞行资料、航行情报等因素是否满足飞行条件。 5.4.8直接准备阶段,机长应组织各专业召开会议确认各项准备工作已完成,具备飞行作业条件。作 业方案中的风险管理相关工作未得到落实,不应放行直升机。 5.4.9 9对于线路巡视、激光扫描等无需接触输电线路本体的直升机电力作业,运营人或作业委托方应 在开始飞行作业前,视线路运维单位要求将作业方案或作业计划报线路运维单位审查或备案;对于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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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水冲洗、带电检修、吊装组塔、展放导引绳等需要直接接触输电线路本体的直升机电力作业, DL/T409的规定和线路运维单位的要求办理工作票、操作票等相关手续。

    5.5.1机务人员应随身携带工作单/卡,按照工作单/卡开展工作,并及时记录维修工作的完成状态,按 照工作进度逐项签署已完成的工作项目。 5.5.2直升机驾驶员应按照飞行前检查单和驾驶舱检查单开展相关工作

    5.6.1飞行结束后,机长应检查直升机状态,签署飞行记录单,并完成与机务放行人员的交接。 5.6.2机务放行人员接收直升机后,应按照相关规定对直升机进行检查维护,并做好记录。 5.6.3机长应签署飞行任务书并转交机组航务人员。 5.6.4飞行结束后,应进行工作总结,并做好记录。 5.6.5作业任务终结后,机长应组织做好各项撤场工作,确保人员、设备安全有序撤离,电力作业人 员应梳理任务成果并提交线路运维单位,服务线路安全稳定运行。

    6.2.1机长应获知相关必要的通信、导航、气象等飞行资料,了解空域使用申请和飞行计划的批复情 况及飞行作业区域的空域使用动态。 6.2.2机长应按照飞行手册的规定做好直升机的配载与平衡,并根据作业环境计算每架次无地效起飞 的最大载重量,禁止超过最大起飞重量运行直升机。 6.2.3机长应组织相关人员根据所选机型性能和作业环境明确飞行要点,内容可包括爬坡、下坡飞行 速度、作业时的注意事项、等电位知识、微气象(如小气流抖晃、急速靠线等)条件引起的飞行异常 情况的应对措施等。 6.2.4机长应根据作业条件提前熟悉发动机失效、尾桨失效等特情的应急处置方案,对于吊装组塔、 展放导引绳等外载荷飞行应设置应急抛扔区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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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6.2.5机务放行前,机务人员应清点确认现场使用的工具及其附件没有遗留在直升机上,并检查确认 维修中涉及的装配工作及打开口盖区域没有外来物遗留在直升机或其部件上。 6.2.6电力作业人员应对机载专用设备及配套工具进行检查、安装和调试,确保设备安全可靠;机务 人员应检查挂架、吊舱、线缆等连接牢固。 6.2.7旋翼、尾浆等关键部位有冰雪覆盖时禁止起飞。在已知存在结冰或预期可能遇到结冰、降雪的 情况下,未装备除防冰设备的直升机禁止运行。 6.2.8对于带轮式起落架的直升机,工作人员在其周围工作时,应先放置轮挡;在起飞阶段,移除轮 挡前,应保持刹车状态。 6.2.9直升机发动机起动前,机务人员应检查确认旋翼、起落架等处的系留已解除,发动机进气道、 尾喷管等处的堵盖、布罩均已移除。 6.2.10直升机起飞前,所有机外人员不应处于旋翼旋转面下,并应远离尾桨;直升机起飞后,移除外 部电源时应保持人员和设备远离旋翼及尾奖。 6.2.11直升机旋翼及尾浆旋转期间,乘机人登机或离机时应从直升机侧面方向靠近或离开直升机,禁 止靠近机尾方向。 6.2.12直升机起飞及降落前,航务人员应通报天气、净空、空域使用情况等起降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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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7直升机起降期间,安保人员应做好警戒,严禁无关人员、车辆、物体靠近直升机起动、滑 降区域,其他地面人员应协助安保人员做好警戒工作。

    6.4.1直升机及加油车的停放地点应安全可靠。 6.4.2直升机停放期间,应设置安全隔离区,并有专人看守,保持警戒。 6.4.3未经许可,禁止无关人员靠近和进入直升机,禁止无关物品被带上直升机。 6.4.4作业机组人员应制止无关人员、车辆等进入直升机起降场。 6.4.5停放期间,应按照相关标准、机型手册等要求,使用堵头、堵盖、布罩等。 6.4.6如遇大风、雷雨、沙尘暴等不良天气,应做好系留、防冰霉、防沙尘等措施

    6.4.1直升机及加油车的停放地点应安全可靠。 6.4.2直升机停放期间,应设置安全隔离区,并有专人看守,保持警戒。 6.4.3未经许可,禁止无关人员靠近和进入直升机,禁止无关物品被带上直升机。 6.4.4作业机组人员应制止无关人员、车辆等进入直升机起降场。 6.4.5停放期间,应按照相关标准、机型手册等要求,使用堵头、堵盖、布罩等。 6.4.6如遇大风、雷雨、沙尘暴等不良天气,应做好系留、防冰霉、防沙尘等措施

    6.4.1直升机及加油车的停放地点应安全可靠。

    6.5.1直开机或相关设备发生紧急情况时,机长应严格按照飞行手册的规定进行处置,并组织其他机 组人员采取相应处置措施。 6.5.2地面人员应有专人负责临时起降点的飞行指挥、飞行跟踪、应急措施安排以及搜寻和救援工作。 6.5.3迷航或丢失目视参照物的情况下,直升机可优先考虑上升高度,根据电力线路的方向及地标特 征重新辨认位置,如仍无法确认,应与地面取得联系,在地面人员的帮助下复航,或根据燃油情况就 近选场着陆。 6.5.4作业点或线路天气突变不满足继续作业要求时,应及时返场着陆;如起降场天气不符合降落标 准,应就近选择备降场着陆;如备降场也不符合降落标准,应就近选场着陆。 6.5.5在飞行作业中,如遇到机组成员由于疲劳、患病、缺氧等原因造成的功能性损害导致执行任务 的能力显著降低时,或直升机的机械、电子或结构出现不适航状态时,不应继续实施作业,应尽快返回起 降场或临近的备降场着陆,必要时,选择合适的场地进行迫降,并向空管部门和地面航务人员报告。 6.5.6对于没有实地考察过的紧急迫降区域,降落前直升机驾驶员应低空盘旋侦查起降区域场地状况 和净空条件是否可以安全降落。 6.5.7野外着陆后,机上人员应及时与机组航务人员取得联系,并按照特情处置预案开展相关工作。 6.5.8若直升机在作业过程中与地面人员失去联系,且在事先预定的时间内仍未返回起降场,地面工 作人员应立即启动应急程序。

    7.1.1执行线路巡视工作的直升机驾驶员应已完成超低空、野外临时起降场降落的技术训练,具备山 区飞行、低空飞行、盘旋、悬停、平衡操控等稳定飞行的技术水平。 7.1.2航检员应了解航空、气象、地理等相关专业知识

    7.2.1吊舱转接支架(减震支架)的机械性能应满足吊舱挂装要求,并稳定连接 7.2.2陀螺稳定平台应具备自锁功能。

    7.3.1能见度不应小于2km。

    .3.1能见度不应小于2

    7.3.1能见度不应小于2km。 7.3.2风速标准按照相关机型飞行手册的要求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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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7.4.1在直升机开车且机上的电源电压稳定后,方可启动巡视设备。 7.4.2到达巡视区域后,直升机驾驶员应以较高的高度观察作业线路周围障碍物及线路交叉跨越情 况,选择合适的进入位置和角度,宜选择与线路走向45°土5°夹角进入作业位置。 7.4.3巡视作业时,操纵驾驶员宜位于靠近作业线路的一侧,直升机应处于线路的侧上方。 7.4.4巡视作业时,飞行真高不应低于15m,机身最外侧与线路的水平距离不应小于旋翼直径的1.5 倍,旋翼最外端与线路、铁塔的最小距离不应小于15m。 7.4.5相邻两回线路边线之间的距离小于50m(山区为100m)时,直升机不宜在两回线路之间飞行。 7.4.6直升机驾驶员应确保输电线路始终在视线范围内,并清楚线路的走向,若无法看清线路,应立 即上升高度退出巡视,待重新取得对线路的目视后,再择机重新进入。 7.4.7巡视作业时,如错过观察点,应向线路外侧转弯,重新进入,禁止倒退飞行。 7.4.8在巡视大档距、大落差、交叉跨越密集区段时,直升机驾驶员应注意观察周围环境并检查剩余 况判断是否继续飞行,或调整直升机飞行参数。

    8.1.1执行激光扫描工作的直升机驾驶员应已完成超低空、野外临时起降场降落的技术训练 区飞行、低空飞行、盘旋、悬停、平衡操控等稳定飞行的技术水平。 8.12航检员应了解航空、气象、地理、测绘等相关专业知识。

    机载激光扫描仪的激光安全等级宜为CLASSII及以下。 吊舱转接支架(减震支架)的机械性能应满足吊舱挂装要求,并稳定连接。

    8.2.1机载激光扫描仪的激光安全等级宜为CLASSII及以下。 8.2.2吊舱转接支架(减震支架)的机械性能应满足吊舱挂装要求,并稳定连接。

    8.3.1云下能见度不应小于2km,垂直能见度不应小于500m。 8.3.2风速标准按照相关机型飞行手册的要求执行。

    预定高度后方可开启激光器。 8.4.2机长应始终能目视待扫描输电线路,并清楚线路的走向。 8.4.3开展激光扫描工作时,在保证安全前提下直升机可以飞越变电站(换流站),但不宜在变电站上 空悬停或低高度机动飞行。 8.4.4在扫描大档距、大落差、交叉跨越密集区段时,直升机驾驶员应注意观察周围环境并检查剩余 功率,并根据直升机的性能及气象情况判断是否继续飞行,或调整直升机飞行参数。

    9.1.1执行带电水冲洗工作的机长应符合以下条件

    9.1.1执行带电水冲洗工作的机长应符合以下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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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a)满足线路巡视工作中关于机长的要求,且具有直升机外载荷作业的经验; b)接受过绝缘子水冲洗和带电检修的专门培训,其中地面培训不小于50h,飞行培训不少于30h。 9.1.2执行带电水冲洗工作的副驾驶应符合以下条件: a)具备线路巡视工作和直升机外载荷作业的经验; b)接受过绝缘子水冲洗和带电检修的专门培训,其中飞行培训不少于10h。 9.1.3执行带电水冲洗工作的电力作业人员应符合以下条件: a)无妨碍带电水冲洗工作的生理和心理障碍(如恐高症等); b)具有相应电压等级的带电工作资格; c)接受过绝缘子水冲洗和带电检修的专门培训。 9.1.4执行带电水冲洗的工作负责人应符合以下条件:

    a)具有3年以上的输电线路带电工作实际工作经验; b)熟悉设备状况,具有实施作业所需的组织能力和事故处理能力: c)接受过绝缘子水冲洗和带电检修的专门培训。

    9.3.1带电水冲洗工作应在天气良好的条件下进行,在阵风或降雨条件下不应进行作业,能见度不应 小于2km,飞行环境的顺风风速不应大于5m/s,侧风风速不应大于3m/s,气温不应低于0℃。 9.3.2当风速和风向影响直升机在悬停状态的尾桨效能或水喷射方向时,不应开展带电水冲洗工作 9.3.3不同塔位的天气条件应分别评估。

    9.4.1带电水冲洗工作时,机上人员均应穿戴屏蔽服。 9.4.2屏蔽服性能指标应符合GB/T6568或GB/T25726的规定,屏蔽服各部位应连接良好、可靠。 9.4.3屏蔽服外不应再穿着其他服装。

    9.5不应进行带电水冲洗工作的电力设施条件

    9.5.1绝缘子串存在零值、低值或有裂纹的瓷质绝缘子,不应进行带电水冲洗工作。 9.5.2对转角度数大于30°的杆塔, 串不应进行直升机带电水冲洗

    9.6.1带电水冲洗工作负责人应在工作开始前与线路运行管理单位联系,经线路运行管理单位报调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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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许可后方可开展工作。 9.6.2进行水冲洗工作的交流线路应退出重合闸,直流线路应停用再启动保护装置。未申请退出重合 闸或停用再启动保护装置的线路不应开展作业。 9.6.3每次作业应绕飞进入线路并始终在线路的侧面移动,使作业线路边相始终处于操纵驾驶员 侧,并始终在视距之内。 9.6.4进行线路绝缘子串带电水冲洗工作时,安全距离应按照DL/T409的有关规定,以确保直升机与 带电体、接地体的组合间隙距离满足相应电压等级的带电工作距离安全要求,水柱长度不应小于表 的规定,

    表1带电水冲洗水柱长度

    10悬吊法带电检修工作

    0.1.1执行悬吊法带电检修工作的机长应符合以下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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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a)满足线路巡视工作中关于机长的要求,且具有直升机外载荷作业的经验; b)接受过悬吊法带电检修工作的专门培训,其中地面培训不少于50h,飞行培训不少于30h。 10.1.2 执行悬吊法带电检修工作的副驾驶应符合以下条件: a)具备线路巡视工作和直升机外载荷作业的经验; b)接受过悬吊法带电检修工作的专门培训,其中飞行培训不少于10h。 10.1.3执行悬吊法带电检修工作的电力作业人员应符合以下条件: a)无妨碍悬吊法带电检修工作的生理和心理障碍(如恐高症等); b)具有相应电压等级线路的带电工作资格; c) 经过悬吊法带电检修工作专门培训及考核。 10.1.4 执行悬吊法带电检修工作的工作负责人(或安全监护人)应符合以下条件: a)具有3年以上相应电压等级线路带电工作实际工作经验; b 熟悉设备状况,具有实施作业所需的组织能力和事故处理能力; 经过悬吊法带电检修工作的专门培训; d)具有三种人资质。

    10.2.1悬吊法带电检修工作应使用双发直升机。 10.2.2直升机的电气、电子设备在相应强电场和强磁场环境下应能保持工作正常。 10.2.3直升机吊钩上应安装可靠的防扭转装置。 10.2.4悬吊系统应配置两套相互独立的脱钩系统。 10.2.5悬吊作业人员或设备的绝缘绳索应满足GB/T13035和DL/T779的要求,最小有效绝缘长度应 满足DL/T409的要求。 10.2.6绝缘工具应避免受潮和表面损伤、脏污。一旦受潮或表面损伤、脏污时,应及时处理并经试验 合格后方可使用。

    10.3作业环境和气象

    10.3.1悬吊法带电检修工作应在良好天气条件下进行,能见度不应小于2km,风速标准按照相关机型 飞行手册的要求执行,但最大风速不应大于8m/s,如遇雷电(听见雷声、看见闪电)、雪、電、雨、 雾等,禁止进行带电工作。 10.3.2在相对湿度大于80%的天气条件下,不宜进行带电工作,若需进行带电工作,应采用具有防潮 性能的绝缘工具。

    10.4.1等电位工作人员应在衣服外面穿戴合格的全套屏蔽服(包括帽、衣裤、手套、袜和鞋, 750kV、1000kV等电位工作人员还应加戴屏蔽面罩),屏蔽服内应穿着阻燃内衣。 10.4.2屏蔽服性能指标应符合GB/T6568或GB/T25726的规定,屏蔽面罩的屏蔽效率不应小于20dB 屏蔽服各部位应连接良好、可靠。 10.4.3屏蔽服外不应再穿着其他服装。

    .1在海拔1000m及以下地区作业时,直升机带电操作过程中,应符合表2所列出的直升机 作最小安全距离要求。

    DL/T13452021

    DL/T1345202

    表2直升机悬吊法带电检修工作最小安全距离

    注1:表中数值适用于平均海拔为1000m及以下, 注2:表中数据已考虑受导线摆动、线路施工误差、直升机悬停摆动等因素的影响,未考虑飞行员操作 因素的影响,不包括直升机本身占位。

    5.2在海拔1000m以上地区作业时,应根据海

    10.6.1起飞前,应根据作业点杆塔结构尺寸、高差、档距、绝缘子长度、导地线尺寸、间距及弧垂等 线路资料,校核直升机处于作业工况时,其最小安全距离是否符合要求,判断能否进行直升机带电工 作,并确定作业方法和所需工器具以及应采取的安全措施。 10.6.2起飞前,带电工作人员应清点工器具,检查工器具外观是否完好,包括检查吊索外观是否有破 损、吊篮的连接情况等,应特别注意对通话系统及安全带或肩带的检查。 10.6.3绝缘工具在使用前,应使用5000V绝缘电阻表和标准电极进行分段检测,每2cm测量电极间 的绝缘电阻值不应低于700M2。 10.6.4屏蔽服在使用前,应使用万用表进行电阻测试,电阻值应小于202。 10.6.5悬吊法带电检修的工作负责人应在工作开始前与线路运行管理单位联系,经线路运行管理单位 报调度许可后方可开展工作。需要停用自动重合闸装置(或直流再启动装置)时,应履行许可手续。 10.6.6直升机下降高度靠近作业位置时,直升机驾驶员与电力作业人员应及时沟通直升机下降的速度 和角度。 10.6.7直升机驾驶员操纵直升机从悬吊作业人员或悬吊物高于导线30m的高度靠近带电导线时应轻 柔操作、缓慢下降高度;直升机驾驶员应检查悬吊作业人员所处的位置及其与周围带电体的距离,并 及时调整飞行姿态。 10.6.8悬吊作业人员或悬吊物距离目标10m~15m时,电力作业人员应通过通信设备和飞行手势指 导直升机驾驶员缓慢下降。 10.6.9悬吊作业人员或悬吊物在靠近导线进入等电位过程中,电力作业人员应使用电位转移棒进行电 位转移,动作应平稳、准确、快速。 10.6.10电位转移时,电位转移棒应与悬吊物保持良好的电气连接。

    10.6.11电力作业人员应确认作业人员或吊篮与导线可靠连接后,方可将电位转移棒收回,并确保作 业期间带电作业人员、悬吊物与导线保持等电位。 10.6.12到达作业位置后,电力作业人员应在确认已将安全带与导线连接后,方可拆除与绝缘吊索的 连接装置,并通知直升机驾驶员将直升机飞离线路上方。 10.6.13退出作业时,应按照上述进入作业的逆顺序及相关要求进行。 10.6.14直升机着陆前,地面工作人员应利用临时接地装置,按照先作业人员或作业设备后直升机的 顺序进行放电操作,非专业人员不应进入直升机着陆区半径20m范围内。 10.6.15直升机在着陆时,应在带电作业人员落地或作业设备(包括吊篮、吊椅、吊梯等)进入地面 托架,地面工作人员解开吊钩后,直升机方可移至停机位着陆。 10.6.16地面工作人员应随着直升机的下降及时回收吊索,防止吊索被吹起后与直升机旋翼缩绕

    11.1.1吊装组塔工作人员应由飞行作业方和施工作业方组成,飞行作业方负责工作钩及以上部分的施 工安全,施工作业方负责工作钩以下部分的施工安全。 11.1.2飞行作业方应由机长、副驾驶、机上操作人员、塔上指挥人员、料场配重人员,以及其他保障 人员等组成。 11.1.3执行吊装组塔工作的机长应符合以下条件: a)满足线路巡视工作中关于机长的要求,且具有直升机外载荷吊挂作业经验; b)接受过吊装组塔的专门培训,其中地面培训不少于50h,飞行培训不少于30h。 11.1.4执行吊装组塔工作的副驾驶应符合以下条件: a)具备线路巡视工作和直升机外载荷作业的经验; b)接受过吊装组塔的专门培训,其中飞行培训不少于10h。 11.1.5执行吊装组塔的工作负责人应符合以下条件: a)具有3年以上的架空输电线路组塔实际经验; b)熟悉设备状况,具备实施作业所需的组织能力和事故处理能力

    11.2.1吊装组塔应使用双发直升机。 11.2.2直升机应配备防扭转装置,防止吊件在空中旋转。 11.2.3悬吊系统应配置两套相互独立的脱钩系统。 11.2.4吊件以四点起吊时,吊绳长度应能保证吊点钢绳与吊件水平面的夹角不小于30°,并能保持吊 件的平衡性和稳定性。 11.2.5.吊点钢绳与吊件的连接件安全系数不应小于4.0。 11.2.6机上人员、塔上人员及指挥人员应配备具有双向通信能力且调试正常的通信设备

    11.3作业环境和气象

    11.3.1直升机距云底的垂直高度应大于100m,能见度应大于2km,风速标准按照相关机型飞行手 的要求执行,但最大风速不应大于8m/s。 11.3.2组料场应已经过硬化、洒水或其他防尘处理,也可选择质地坚硬的荒草地。 11.3.3组料场和吊装组塔区域净空条件应良好,不影响直升机起吊和进近。 11.3.4吊装组塔工作宜选择航线下方没有房屋及行人的路径

    1.3.1直升机距云底的垂直高度应大于100m,能见度应大于2km,风速标准按照相关机型飞行手册 的要求执行,但最大风速不应大于8m/s。 1.3.2组料场应已经过硬化、洒水或其他防尘处理,也可选择质地坚硬的荒草地。 1.3.3组料场和吊装组塔区域净空条件应良好,不影响直升机起吊和进近。 11.3.4吊装组塔工作宜选择航线下方没有房屋及行人的路径

    DL/T13452021

    11.4.1进入现场的所有人员应配备合适的个人防护装备,包括但不限于安全帽、防风眼镜、防护耳塞 (罩)、手套、警示背心。飞行作业方应通知施工作业方人员按照要求执行。 11.4.2所有塔上人员宜穿着连体工作服,并应系好安全带。 11.4.3所有地面人员和塔上人员在吊装组塔作业期间应佩戴降噪通信耳罩、防风眼镜(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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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c)吊装塔段摆动幅度过大,经处置无效,飞行状态难以控制时; d)双发故障时; e)单发故障且剩余功率无法满足继续吊挂外载荷安全着陆时; f 机组认为外载荷飞行不能保证安全时。 11.5.21作业机组决定采取紧急程序时,机长应宣布直升机处于紧急状态,并及时将紧急情况和所采 取的措施报告飞行作业方工作负责人,飞行作业方工作负责人应告知施工作业方工作负责人

    12.1.1直升机展放导引绳工作人员应由飞行作业方和施工作业方组成,飞行作业方负责工作钩及以上 部分的作业安全,施工作业方负责工作钩以下部分的施工安全。 12.1.2飞行作业方应由机长、副驾驶员、机上操作人员、地面指挥人员,以及其他保障人员等组成。 12.1.3执行直升机展放导引绳工作的机长应符合以下条件: a)满足线路巡视工作中关于机长的要求,且具备直升机外载荷吊挂作业经验: b)接受过展放导引绳的专门培训,其中地面培训不小于50h,飞行培训不少于30h。 12.1.4执行直升机展放导引绳工作的副驾驶应符合以下条件: a)具备线路巡视工作和直升机外载荷作业的经验; b)接受过展放导引绳的专门培训屋面标准规范范本,其中飞行培训不少于10h。 12.1.5执行直升机展放导引绳工作的工作负责人应符合以下条件: a)具有3年以上的架空输电线路张力架线施工实际经验; b)熟悉设备状况,具备实施作业所需的组织能力和事故处理能力

    12.2.1展放导引绳宜使用双发直升机。 12.2.2导引绳的选择应综合考虑其单位自重、破断力等参数,并应根据后续循环牵引导引绳的需要、 线路交叉跨越情况及直升机允许挂载能力等进行确定,并按DL/T5286、DL/T5290中的要求进行选择。 12.2.3配套工器具的选择应与导引绳规格、施工任务要求等相匹配,应通过检验或试验,保证其安装 和使用的安全,并按照DL/T875中的要求进行选择。 12.2.4直升机起降场、张力场、锚线场应分别为飞行作业方配备至少一部空地电台,放线区段内各塔 上施工人员及地面交叉跨越监控点安保人员应配置对讲机。 12.2.5直升机悬挂线轴的连接器应具有自动脱钩功能。

    12.3作业环境和气象

    3.1作业应在良好天气条件下进行,作业云下能见度不应小于2km,风速标准按照相关机型飞 的要求执行,但最大风速不应大于8m/s。 3.2作业区域净空条件应良好。 3.3张力场和锚线场应已经过硬化、洒水或其他防尘处理, 也可选择质地坚硬的荒草地

    12.4展放导引绳工作规定

    12.4.1作业前,飞行作业方应要求施工作业方按照DL5009.2的规定,对放线区段内重要跨越物搭设 跨越架。 12.4.2作业前乳制品标准,导引绳应逐层紧密地盘绕在专用线轴上,严禁错位、交叉编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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