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J 21192-2016 印制板通用规范.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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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SJ 21192-2016  印制板通用规范

    3. 6 列入 QML 的要求

    鉴定机构应对承制方是否符合QML签定要求(见3.6.2)进行验证,而且承制方应证实其符合了QN 定要求(见3.6.3)

    3. 6. 2 认证要求

    暖通空调设计、计算3. 6. 2. 1通则

    承制方应符合本章对印制板加工和检验采用的质量保证大纲和工艺流程的QML认证所规定的最少 程序和要求。认证过程包括鉴定机构在对承制方设施进行现场审查前,对质量保证大纲计划和内部审核 结果的审核。在现场审查期间,鉴定机构应确定承制方的质量保证大纲是否完全符合本规范规定的要求, 并应将其结论和建议通告承制方的技术评审委员会。鉴定机构对承制方的质量保证大纲和工艺流程的认 证是列入OML的前提条件

    3.6.2.2质量保证大纲的实施

    承制方应按照批准的质量保证大纲计划的要求实施质量保证大纲。承制方应提供作为质量保证大 要支撑的所有信息和文件供鉴定机构审查用(见附录A.3.4)

    3.6.2.3承制方内部审核

    3.6.2.4鉴定机构现场审查

    3.6.3.2合格制造厂目录

    3.6.3.3合格制造厂目录增加其它能力、材料和工艺(见B.3.3.3)

    平审委员会对增加的内容完成了内部审核、报 合适的鉴定试验,鉴定机构也已完成非现场审查或现场审查并获得批准,则可以在合格制造厂目录 加其它制造能力、材料、工艺、和试验设施

    当按4.3规定进行验证时,按照本规范交货的所有印制板都应符合适用详细规范和印制板订购 中规定的所有性能要求。

    当技术评审委员会确定印制板不符合质量一致性检验要求时,应对印制板作出评定,并将此决定 鉴定机构。

    合格印制板及其附连测试板的标识应符合3.8.2~3.8.7的要求以及印制板订购文件中规定的标识要 求。标识应耐久、清晰、完整,并符合适用详细规范中的标识附着性要求。如果使用了附加标识,或印 制板订购文件要求使用附加标识,则附加标识不应与本规范规定的要求相抵触,且应与个标识分开。 只允许列入合格制造厂目录的承制方使用个认证标识。

    除另有规定外,每块印制板和测试板上都应有下述完整标识: a) 认证合格标识A(见3.8.4); b 有修订版次(适用时)的印制板零件号或识别号(PIN),或订购文件中规定的其他专用编码; C) 批识别代码(见3.8.5); d) 承制方认证合格证书编号(见3.8.6); ? 保持可追溯性(见3.9)的标识

    如果受印制板尺寸的限制不充许标出3.8.2规定的完整标识时,印制板的订购文件中应规定最少 在这种情况下,应在单元包装上标出完整标识

    按照本规范订购、符合本规范、适用详细规范和印制板订购文件要求、且由列入合格制造厂目录的 承制方生产的所有印制板都应标标识。使用标识的印制板应经认证合格,并符合本规范、适用详 细规范和印制板订购文件的所有要求。如果某一个检验批不合格,且未作为废品处理,则应从样品和样 品所代表的所有印制板上去除认证合格标识和所有对本规范的引用。 若合同或订单允许或要求不按已被批准的质量保证大纲规定,并未经技术评审委员会批准而删除了 任何试验或检验项目,则按这样的合同或订单订购的任何印制板不得标^标识。除技术评审委员会批 准的修改(见3.3和附录D)外,如果对本规范或适用详细规范作了任何例外处理,则不得使用标识。

    除另有规定外,印制板应标有唯一的目期代码,用以识别印制板生产批的制造周期。使用的标识方 法和批识别代码应符合质量保证大纲的规定。日期代码中的前两个代码是年代号中的最后两个数字;第 三和第四个代码是表示该年中日历工作周的两个数字,当工作周代码为单个数字时,在数字前面加一个 0。从左到右或从上到下看日期代码号,依次表示年份和工作周。例如,1251表示2012年的第51个工作 周。

    3.8.6承制方认证合格证书编号的使用

    认证合格证书编号只能由认证合格的承制方使用,且只能用于由承制方原(见6.4.3)生产的印 上。

    除另有规定外,印制板及其附连测试板应标同一序号,以便对成品印制板进行通 3. 9可追溯性

    本规范规定的检验分类如下: a)鉴定检验(见4.2); b)质量致性检验(见4.3); c)周期检验或能力验证检验(见4.4)

    的工艺和材料能力。为了详细说明具备的技术,还应对承制方的先进技术或新出现的技术进行鉴定 定检验应在鉴定机构认可的试验室(见E.6)进行,鉴定检验的样品应与由后续生产中使用的材料、 备和工艺相同。鉴定检验应按照附录B的要求进行。

    4.4鉴定合格资格的保持

    证明印制板符合适用详细规范规定的性能要求 应符合附录C的要求

    初始鉴定合格后,为了保持鉴定合格资格,承制方应履行质量保证大纲计划中规定的质量一致性 检验(见A.4.12)和能力验证检验(见A.4.16),或技术评审委员会认可的质量保证大纲计划中规 替代评定程序。QML鉴定合格资格的保持还应符合3.9规定。

    制、质量控制和检验,以保证对包括合同服务和试验在内的材料、单块板和整批板的质量的连续控制。 文些控制和检验应充分保证印制板符合订购文件、本规范和适用详细规范中规定的质量要求 承制方应使用过程监控系统对关键工序进行控制,以保证产品和过程的可靠性。监控系统及控制方 法可使用各种试验样品、方法和测量技术。监控的严格程度应由承制方根据对其过程的经验和了解情况 而确定。应采用合适的过程控制方法对所得到的数据进行分析以确定控制的效果。 承制方应根据初始工艺特性优化工艺参数(见6.4.31)。应对整个工艺流程(如从文件转化到交付 产品整个过程)中的工艺特性进行优化。通过识别优化目标,并围绕该目标持续减少变化完成工艺优化。 应建立一个模型识别失效机理和控制方法。对关键工序持续控制的能力决定了承制方的工艺能力

    刊除规定 的试验或检验项目。按照试验优化,如果替代方法可 代本规范或适用详细规范规定的方法评价印 如果某项试验或检验很少被执行,承制方可以减少测 式样本数量或检验项目。如果呆项试验 制方有责任说明其采取的试验程序及其变更是否符合本规范和适用详细规范的要求。承制方应分析重大 更改产生的影响,以及对先前已批准的试验优化的影响。不论如何进行优化,承制方提供的印制板应能 通过适用详细规范中 录D提供了试验优化的导则

    在合同或订购文件中应规定印制板的包装要求

    符合本规范的印制板主要用于电子和电气设备。

    6.2订购文件中应明确的内容

    订购文件至少应规定下列内容: a)本规范的名称、编号和版次; b)适用详细规范的名称、编号和版次; c印制板订购文件的名称、编号和版次。

    可鉴定机构提出认证申请

    6.3.2认证 鉴定机构批准承制方的质量保证大纲和质量保证大纲计 必须要达到的前提务件 证大纲是否能达到按附录A 可以达到的相同水 6.3.3鉴定 TECH 由国家计 可的相 关鉴定费构负责对承制 行鉴定。 6.3.4对QML的说 QML的 基础是 大 质量保罐大 纲要求所 理 非管理层均应有 效地承担质 务 必须建技术 术评审委员 只,以 稳定、监 已鉴定合格的技 术。技术评 员会 应具有 证大纲计 期对现 的制造过 进行控制、监控 和改进的。 量保 大纲计 的天健自标是 制和改进印制 板质量的 用户反馈程序、 纠正措施程序 QML使承 印制板时,不需要对大范围的成品板进行鉴定 验和质 致性检验。在线 监控、测试和过程控制可以代替成品板的检验。并且试验样品可以代替买际取制板,女 如质量一致性检验 样品可用来评价工艺 QML的质量保证理念是对承制方所申请的某一个工艺流程买 人证和鉴定的过程。QML合格资格 要求与生产和试验转化的设施和程 序组成。 适用详细规范中规定了通用性能要求和基线(见6.4.2)试验要求,以及对每一批印制板所进行的检 验。当工艺数据表明需要更改这些试验和检验时,可由承制方的技术评审委员会简化和修改。QML的 理念中包含了这样的思想,即如果对工艺流程中的每一道工序准确地进行了监控和控制,则无须过量的 试验或检验就可以得到高质量的印制板。

    6.3.5其它规范或文件应用QML

    如果与按照本规范和适用详细规范获得鉴定合格的技术相同,并符合或超过合格产品目录(QPL) 技术(见6.4.34)规定的设计复杂度,允许已获得QML认证的承制方按照符合QPL规定的文件或布设总 图生产符合QML的印制板。除非印制板完全符合QPL文件要求,否则承制方不应声称或证明其符合QPI 文件。

    GB/T2036确立的以及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规范。 6.4.1订购单位acquiringactivity 签订产品、供应品或维修品订购合同的单位。

    6.4.2 基线baseling

    制方生产合格印制板的专

    6.4.3原basicplant

    列入合格制造厂目录中对生产和质量承担全部责任的设施。如果生产或试验的任何一部分是在不属 于原厂的某一设施上进行的,则原厂应采取各种必要的措施,以保证原厂之外的活动持续地符合质量保 证大纲计划的要求。

    ,4能力验证检验capabilityverificationinspec

    由技术评审委员会安排的周期性的验证承制方生产印制板的能力符合现行鉴定合格能力的工艺展 示过程。

    6.4.5认证certification

    6.4.7质量一致性检验样品qualityconformanceinspectionvehicle 用于进行质量一致性周期检验的试验样品。质量一致性检验样品可以是印制板的某一组成 位于在制板的某一具体位置;该样品可以包括在在制板中、印制板中,也可以独立存在,也可 的任一组合。

    6. 4. 8 合同服务

    6.4.8合同服务contractservices

    contract services

    在原厂之外进行的任何加工或试验

    在原厂之外进行质量一致性逐批、周期、能力验证及鉴定检验的试验或检验设施。 4.11用户要求转化(转化成承制方内部规则)conversionofcustomerrequiremets(intomanufacture ternalinstructions) 承制方将用户要求与其加工能力相比较(也可以向设计机构反馈信息),能够生产出符合用户要 印制板的过程。

    internalinstructions)

    6.4.12用户技术customtechnology

    技术评审委员会应确定该技术能力,并制定相应可接受要求、抽样方案、以及认证和鉴定用户技术必需 的验证要求。

    6.4.13数据data

    作为能力和符合规定限值的证据所记录的实际信息(测量或统计)。数据也包括实物证据,如已 过和末试验过的样品,或显微剖切试样。

    6.4.14设施facility

    支持印制板按一特定的工艺流程进行生产、试验和发货所采用的组织结构和设计文件、维护、加 中试验设备的集合。

    6.4.15失效分析failureanalysis

    6.4.28工艺流程processflo

    6.4.29工艺流程文件明细表

    .4.29工艺流程文件明

    ocess flow documentation index

    用来说明质量保证大纲的规范文件或程序文件的名称、文件号及修订版本的一览表 6.4.30过程监控processmonitor 过程监控是对过程中输出的操作参数(即镀层厚度、离子污染物、焊料涂覆层等)的物理验证。 6.4.31工艺优化processoptimization 根据设备和材料的技术变更提供持续改进的一种机制,

    用采况明质量保证人纳的规池 6. 4. 30 过程监控

    6.4.32生产批productionlot

    一个生产批由作为同一组以相同生产过程,即在同一条生产线上、采用相同的原材料、采用相同型 号设备、在相同的制造技术和控制下,在印制板或在制板开始加工时组成印制板批的在制板组成。可采 用下列任一程序完成一个生产批在制板的加工,但应充分保证生产周期和过程控制,以确保符合生产批 中所有在制板的加工过程都相同: a)采用相同的设备、机器或工序,同时成批加工; b)采用相同的设备、机器或工序,连续或相继加工(连续或不连续批在制板)所有在制板; 在同一个工艺流程中,采用多台机器或多台加工中心并行加工的同一个生产批中的分批,但过 程控制应保证并应证实各加工中心与生产批中分别加工的各分批之间的质量一致性关系。

    .33合格制造厂目录qualifiedmanufacturers

    制造厂目录qualifiedmanufacturerslist(QML)

    承制方名称和广址的一览表。该表中的承制 足本规范所规定的认证和鉴定要求。该表还包括 经鉴定合格的印制板承制方的工艺和材料基线(能力)的标识号,

    6.4.34合格产品目

    6.4.34合格产品目录qualifiedproducts

    lified products list (QPL

    6.4.38鉴定试验样品qualificationtestvehicle

    材料和组装技术,由承制方规定的试验样品。根据对 方最高要求的加工和材料的评价规定鉴定试验样品。鉴定试验样品可以是实际生产的印制板,也可 专为鉴定检验所设计的测试板,或其他用于评定印制板承制方能力的媒体。鉴定试验样品应采用待 的生产工艺和程序,由经过培训的人员在实际生产环境中制造,并应有正确的可追溯性记录。

    6.4.39鉴定机构qualifyingactivit

    组织、确定认证和鉴定过程,报

    6.4.40质量体系审查qualitysystemaudit 认证过程的一个程序,质量体系审查组在在线审查的基础上,确定承制方的工艺流程是否 规范要求。

    6.4.41质量体系审查组

    .41质量体系审查组qualitysystemauditteam

    6.4.42质量保证qualityassurance

    qualityassurance

    6.5.2已有适用详细规范

    如果印制板订购文件中规定的所有设计的相关参数(如物理尺寸、金属箔类型、表面镀涂层、基材 类型及厚度等)相同,则经订购单位认可,按已批准的质量保证大纲生产和验证的印制板可替代以相似 技术生产符合合格产品目录(QPL)的印制板。除另有规定外,替代印制板应标有认证合格标识。

    6.5.4质量和可靠性

    规定具体设计、结构和材料的印制板订购文件中详细的布设总图部分,应符合相应设计标准中相应 的文件类别,或应符合按本规范订 购日制板的文件

    钢筋工程A.3.2.2质量保证大纲计划编制要素

    质量保证大纲计划的编制要素如下: a)技术评审委员会,包括机构、职责和方法(见A.4.1); b) 工艺流程(见A.4.2); C) 工艺流程文件明细表(见6.4.29); d) 职能组织机构图表(见A.4.3); e) 用户要求的转化(见A.4.4); f) 内部审核(见A.4.5); g) 合格制造厂目录(QML)状态摘要和技术评审委员会报告(见A

    h)文件和数据的保持、存放和处理(见3.9); i) 持续改进(见A.4.7); 失效分析(见A.4.8); j k) 过程控制(见A.4.9); 1) 纠正措施(见A.4.10); m) 过程鉴定(见A.4.11); n) 质量一致性周期检验(见A.4.12和C.4); o) 培训(见A.4.13); p) 合同服务(见A.4.14); q) 试验优化(见A.4.15); r) 能力验证检验(见A.4.16和C.5); S) 文件和数据的控制(见A.4.17); t) 更改控制(见A.3.3和A.5); u) 验证试验和检验方法列表: 1)原厂进行的试验方法; 2)外部试验设施进行的试验方法; v)校准(见E.5.1)。

    A.3.3质量保证大纲计划的修改

    质量保证大纲计划经技术评审委员会认可后, 应保持现状,并应反映所有重大更改(见A.5)情况。 比要求也适用于更改工艺流程。在列入已认可的工艺流程文件明细表中的过程控制或质量保证文件,未 及时修改的情况下,技术评审委员会不应对已认证合格的材料、过程或工艺流程进行任何更改。

    新闻出版标准A.3.4质量保证大纲的质量体系审查过程

    质量保证大纲只在实施的时间内确定其有效性。承制方在申请质量保证大纲的质量体系审查之前, 必须组建一个技术评审委员会。在经过足够的实施期之后,承制方必须进行全面的内部审核,以获得质 量保证大纲和技术评审委员会有效性的真实状况。上报给鉴定机构的所有函件,首先必须经技术评审委 员会审查。这些审查的一部分会用于评价技术评审委员会的有效性。在承制方提交所有预审资料并验证 了技术评审委员会的工作和有效性之前,不得安排确定质量保证大纲的质量体系审查。下列内容为提交 预审资料的示例: 质量体系审查信息; 承制方质量保证大纲计划(见A.3.2); 技术评审委员会程序(见A.4.1)和会议记录; d 内部审核结果; e 验证符合本规范要求的相应文件; 认可实验室(见E.6)试验方法清单。 鉴定机构应审查所提交的预审资料是否符合本规范规定。此时应安排确定各项初始认证的活动,可 以索取其他资料,如具体审查程序。在所有预审资料认可后,应确定审查的时间。应重点审查技术评审 委员会、质量保证大纲计划和每一项技术的过程控制。在采取纠正措施后并经鉴定机构批准,即应颁发 认证合格证书。在收到认证证书前,承制方应开始已认证技术的鉴定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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