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B 55029-2022 安全防范工程通用规范(完整清晰正版).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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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GB 55029-2022  安全防范工程通用规范(完整清晰正版)

    3.1.13当保护对象被确定为恐怖袭击重点目标时,除应符

    规范第3.1.2条~第3.1.12条的规定外,尚应选择下列一种或多 种防护措施: 1加强周界防范措施; 2对出入人员、物品、车辆等进行安全检查; 3重要的出人口、走道和通道设置人行通道闸、车辆实体屏 障、安全缓冲区、隔离区等; 4人员密集区域加强视频监控和动态监测、预警; 5监控中心及其他重要部位(区域)联合设置实体防护和电 子防护设施; 6·对无人飞行器采取防御措施; 7加强人力防范资源配置。

    子系统组成、集成/联网方式、传输网络、系统管理、存储模式、系统 供电、接口协议等要素。

    3.2.2应根据现场勘察和风险防范要求以及布防设计情况,确定

    建筑安全管理3.2.3应根据各类信息资源共享、交换的实际需要以及系统复

    程度,选择下列一种或多种系统集成/联网方式: 1子系统设备之间信号驱动联动; 2子系统之间协议通信联动; 3安全防范管理平台对各子系统集成; 4安全防范管理平台之间联网; 5安全防范管理平台与其他系统联网。 3.2.4 高风险保护对象的安全防范系统应采用专用传输网络。 3.2.5 安全防范管理平台应具有集成管理、信息管理、用户管理 设备管理、联动控制、日志管理、数据统计等功能。 3.2.6 应根据安全防范系统信息存储与管理的需要,确定存储 模式。 3.2.7应根据安全防范系统及其设备的分布特点、供电条件和安 全保障需求,确定供电模式和保障措施

    3.2.8应根据安全防范系统集成/联网以及信息共享应

    3.3.1应综合考虑实体防范、电子防范能力以及系统正常运行、 应急处置的需要,进行人力防范资源配置。 3.3.2应配备安全保卫、系统值机操作和维护等人员,并应对各 岗位人员进行技术、技能培训

    3.3.4应针对可能发生的治安和恐怖风险事件制订应急预案, 应组织演练。

    3.4实体防护系统设计

    3.4.1实体防护系统设计应与建筑选址、建筑设计、景观设 筹规划、同步设计。

    3.4.2实体防护系统设计应针对需要防范的风险,通过周界实体 防护设计、建(构)筑物设计和实体装置设计,实现相应的威慢、阻 挡、延迟等防护能力。

    4.3周界实体防护设计应符合

    1应根据场地条件和防范的风险确定周界实体屏障的类型 和位置; 2当保护对象有防御爆炸攻击要求时,应选择具有相应防护 能力的实体屏障,并应合理确定实体屏障与保护对象的安全距离; 3穿越周界的河道以及涵洞、管廊等可容纳防范对象进入的 孔洞,应设置实体屏障进行防护; 4应根据防范车辆的种类、重量、速度等因素,确定周界出入 口车辆实体屏障的类型、规格尺寸、结构强度、固定方式等。

    1应进行建(构)筑物场地的交通流线设计,并应利用场地和 景观形成障碍、缓冲区、隔离带等。 2易燃、易爆、有毒、放射性等保护目标的存放场所应设置在 隐蔽和远离人群的位置。 3当高风险保护对象建(构)筑物的洞口、管沟、管廊、吊顶 风管、槽盒、管道等空间尺寸可容纳防范对象进人时,应采用实体 屏障或实体构件进行封闭或阻挡。 4当建(构)筑物的墙体有防爆炸要求时,应进行防爆结构设 计。当门窗有防盗、防爆炸、防弹、防砸等要求时,应采用相应的防 护措施。

    3.4.5应根据保护目标的防盗窃、防窥视、防砸、防撬、

    3.4.6当设置具有锐利边缘、触碰时易对人体造成伤害的防护设 施时,应在其安装区域设置警示标识

    3.5电子防护系统设计

    3.5.1入侵和紧急报警系统设计应根据需要防范的风险和现场 环境条件等因素,选择相应的设备,设计安装位置和传输路由,具 备对隐蔽进入、强行闯入以及撬、挖、凿等入侵行为的探测与报警 功能,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1系统应准确、及时地探测入侵行为和紧急报警装置触发状 态,发出报警信号; 2入侵探测器和控制指示设备应具有防拆报警功能; 3当报警信号传输线缆断路或短路、探测器电源线被切断 时,控制指示设备应能发出报警信号; 4系统应具有参数设置和用户权限设置功能; 5 系统应具有设防、撤防、旁路、胁迫报警等功能; 系统应能对入侵、紧急、防拆、故障等报警信号准确指示; 7系统应能对操作、报警和警情处理等事件进行记录,且不 可更改; 8单控制器系统报警响应时间不应超过2s; 9备用电源应能保证系统正常工作时间不少于8h。 3.5.2视频监控系统设计应根据视频图像采集、目标识别的需要 和现场环境条件等因素,选择相应的设备,具备对监控区域和目标 进行视频采集、传输、处理、控制、显示、存储与回放等功能,并应符 合下列规定: 1系统的监控区域应有效覆盖保护区域、部位和目标,监视 效果应满足场景监控或目标特征识别的需求; 2系统应具备按照授权对前端视频采集设备进行实时控制: 或进行工作状态调整的能力; 3系统应具备按照授权实时调度指定视频信号到指定终端

    的能力; 4系统应能实时显示系统内的所有视频图像; 5视频图像信息存储的时间不应少于30d 6系统应具备设备管理、用户管理及日志管理等功能。 3.5.3出入口控制系统设计应根据通行对象进出各受控区的安 全管理要求,选择适当类型的识读、控制与执行设备,具备凭证识 别查验、进出授权、控制与管理等功能,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1安装于受控区以外的部件应采取防拆保护措施; 2疏散通道的出入口控制点应满足紧急情况下人员不经凭 证识读操作即可通行的要求; 3断电开启的出入口控制点应配置备用电源,并应确保执行 装置正常工作时间不少于48h; 4当系统与其他非安防业务系统共用凭证或凭证为“一卡 通”应用模式时,出入口控制系统应独立管理; 5执行装置的连接线缆位于该出入口的受控区以外的部分 应封闭保护。 3.5.4停车库(场)安全管理系统设计应根据车辆进出停车库 (场)的安全管理要求,选择适当类型的识读、控制与执行装置,具 备对进出的车辆进行识别、通行控制和信息记录等功能,并应符合 下列规定: 1系统应能通过对车辆的识读做出能否通行的指示; 2执行装置应具有防砸车功能; 3执行装置应具有在紧急状态下人工开启的功能。 3.5.5安全检查系统设计应根据保护对象对人员、车辆和禁限带 物品的安全管理要求,选择相应的设备,具备对进入保护单位或区 域的人员、物品、车辆进行安全检查,对禁限带的爆炸物、武器、管 制器具或其他违禁品进行探测、显示、报警和记录的功能,并应符 合下列规定: 1当选择成像式人体安全检查设备时,应对人体隐私部位的

    图像采取保护处理措施; 2当微剂量X射线安全检查设备正常工作时,工作人员工 作位置周围剂量当量率不应大于0.5uSv/h; 3系统应配备防爆处置设施。 3.5.6楼寓对讲系统设计应根据安全管理要求,选择对讲或可视 对讲设备,具备被访人员通过音视频方式确认访客身份、控制开启 出入口门锁的功能,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1访客呼叫机与用户接收机之间应具有双向对讲功能; 2当受控门开启时间超过预设时长、访客呼叫机防拆装置被 触发时,应能够发出现场警示信息。 3.5.7电子巡查系统应能按照预先编制的巡查方案,实现对人员 巡查的工作状态进行监督管理,具有巡查路线、巡查时间、巡查人 员设置和统计报表等功能。在线式电子巡查系统应能对不符合巡 查方案的异常情况及时报警。

    4.0.1安全防范工程应按深化设计文件进行施工。

    4.0.1安全防范工程应按深化设计文件进行施工。 4.0.2应在施工前查验进场设备和材料及其质量证明文件,并应 在查验合格后安装。 4.0.3隐蔽工程应进行工序验收,验收合格后方可进行下一道 工序。 4.0.4安全防范工程的线缆接续点、线缆两端、线缆检修孔、分支 处等应统一编号,并设置永久标识。 4.0.5文物保护单位的安全防范设备安装、管线敷设应采取对文 物本体和文物风貌的保护措施。 4.0.6在易燃、易爆等特殊环境中安装安全防范设备时,应根据 危险场所类别采用相应的施工工艺。 4.0.7安全防范工程初步验收通过或项目整改完成后,应进行系 统试运行,时间不应少于30d

    5.0.1 高风险保护对象的安全防范工程应进行检验。 5.0.2 工程检验时,应对系统功能、性能等进行检验。 5.0.3 工程竣工后应组织竣工验收,包括施工验收、技术验收和 资料审查,

    5.0.4工程工验收应对工程质量做

    工程峻工资料,并将安全防范系统正式交付使用。验收不合格的 工程不应交付使用

    6.0.1安全防范工程竣工移交后,应开展安全防范系统的运行与 维护工作。 6.0.2应制订安全防范系统运行与维护方案,建立人员、经费、制 度和技术支撑在内的运行维护保障体系。 6.0.3系统运行工作应确认作业内容,编制作业指导文件,制订 日常管理、值机、现场处置、安全保密、培训和考核等制度。 6.0.4同时接入监控中心和公安机关接警中心的紧急报警,监控 中心值机人员应核实公安机关是否收到报警信息。 6.0.5应按照系统维护工作方案,开展日常维护、故障处理、特殊 时期保障等工作。特殊时期应采取加强工作协调、增加维护人员、 补充备品备件等保障措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

    GB 550292022

    GB 550292021

    一、基本情况 (17) 、本规范编制单位、起草人员及审查人员 (19) 三、术 语 (20) 四、条文说明 (24) 1 总则 (24) 2 基本规定 (26) 工程设计 (28) 4 工程施工 (49) 5 工程检验与验收 (51) 系统运行与维护 ((52)

    按照《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2019年工程建设规范和 标准编制及相关工作计划的通知》(建标函【2019]8号)要求, 编制组在国家现行相关工程建设标准的基础上,认真总结实践 经验,参考了国外技术法规、国际标准和国外先进标准,并与 国家法规政策相协调,经广泛调查研究和征求意见,编制了本 规范。 本规范的主要内容是:按照安全防范工程全生命周期质量管 理的要求,对综合运用电子防范、实体防范、人力防范等多种措 施开展的安全防范工程设计、工程施工、工程检验与验收以及安 全防范系统运行与维护等各环节进行了规定。 本规范中,规定规模、布局的条款是:第2.0.2条,第3.1 节、第3.2节、第3.3节全部条款。 本规范中,规定安全防范系统功能、性能的条款是:第 2.0.4条,第3.4节、第3.5节全部条款。 本规范中,规定工程施工的条款是:第2.0.5条、第4.0.1 条、第4.0.2条、第4.0.3条、第4.0.4条、第4.0.5条、第 4.0.6条、第4.0.7条。 本规范中,规定工程检验与验收的条款是:第2.0.3条、第 5.0.1条、第5.0.2条、第5.0.3条、第5.0.4条、第5.0.5条。 本规范中,规定系统运行与维护的条款是:第2.0.5条、第 6.0.1条、第6.0.2条、第6.0.3条、第6.0.4条、第6.0.5条。 下列工程建设标准中的强制性条文按本规范执行: 《安全防范工程技术标准》GB50348一2018 《入侵报警系统工程设计规范》GB50394一2007

    《视频安防监控系统工程设计规范》GB50395一2007 《出入口控制系统工程设计规范》GB50396一2007 本规范由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负责管理和解释

    《视频安防监控系统工程设计规范》GB50395一2007 《出入口控制系统工程设计规范》GB50396一2007 本规范由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负责管理和解释

    二、本规范编制单位、起草人员及审查人员

    (一)编制单位 公安部第一研究所 公安部科技信息化局 中国建筑标准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 公安部安全与警用电子产品质量检测中心 中国建筑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 北京中盾安全科技集团有限公司 北京艾克塞斯科技发展有限责任公司 北京声迅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富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上海天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中国兵器工业集团引信研究院有限公司 浩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江苏固耐特围栏系统股份有限公司 (二)起草人员 施巨岭杨国胜周群 王永升张凡忠朱峰 聂蓉钟永强 虽赵源彭华李天銮孙兰 陈琪周慧敏蒙剑 」季景林解桂秋 (三)审查人员 刘希清李秀林 牟晓生杨磊王汝琳洪卫军 张永刚朱立彤张钊

    1安全防范 security 综合运用人力防范、实体防范、电子防范等多种手段,预 防、延迟、阻止治安和暴恐事件(包括入侵、盗窃、抢劫、破 环、爆炸、暴力袭击等)发生的活动。 2人力防范 personnelprotection 具有相应素质的人员有组织地防范、处置等安全管理行为。 3实体防范physicalprotection 利用天然屏障、建(构)筑物等人工屏障、器具、设备或其 组合,延迟或阻止风险事件发生的防护手段。 4电子防范electronicsecurity 利用传感、通信、计算机、信息处理及其控制、生物特征识 别等技术,提高探测、延迟、反应能力的电子防护手段。 5安全防范系统 securitysystem 以安全为目的,综合运用实体防护、电子防护等技术构成的 防范系统。 6安全防范工程 securityengineering 为建立安全防范系统而实施的建设项目。 7实体防护系统 physical protection system 以安全防范为目的,综合利用天然屏障、人工屏障及防盗 锁、柜等器具、设备构成的实体系统。 8电子防护系统electronic protection system 以安全防范为目的,利用各种电子设备构成的系统。通常包 括入侵和紧急报警、视频监控、出入口控制、停车库(场)安全 管理、防爆安全检查、电子巡查、楼寓对讲等子系统。

    组合。 17保护对象 protected object 由于面临风险而需对其进行保护的对象,包括单位、建 (构)筑物及其内外的部位、区域以及具体目标。 18高风险保护对象highriskprotectedobject 依法确定的治安保卫重点单位和防范恐怖袭击重点目标。 19防范对象 defensing object 需要防范的、对保护对象构成威胁的对象。 20风险 risk 保护对象自身存在的安全隐患及其所面临的可能遭受人侵 盗窃、抢劫、破坏、爆炸、暴力袭击等行为的威胁。 21风险评估 risk assessment 通过风险识别、风险分析、风险评价,确认安全防范系统需 要防范的风险的过程。 22探测 detection 对显性风险事件或/和隐性风险事件的感知。 23延迟 delay 延长或/和推迟风险事件发生的进程。 24反应 response 为应对风险事件的发生所采取的行动。 25误报警 falsealarm 对未设计的事件做出响应而发出的报警。 26漏报警 leakage alarm 对设计的报警事件未做出报警响应。 27周界 perimeter 保护对象的区域边界。 28防区 zone 人侵和紧急报警系统能够探测到人侵或人为触发紧急报警装 置行为的空间。

    defensing objec

    本条文说明不具备与规范正文同等的法律效力,仅供使用者 作为理解和把握规范规定的参考

    1.0.1本条规定了本规范制定的目的。

    系统运行与维护必须遵循本规范。

    1安全防范工程建设时,应针对不同的风险因素合理选择 相应的防范措施,防止“防范不足”或“过度防范”。 安全防范工程是在充分识别风险的前提下,针对需要防范的 治安和恐怖风险采取相应的防范措施,达到满足安全防范管理要 求的防范效果。 安全防范管理要求是建设单位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和现行标准 等,结合保护对象的需求提出的要求。 2人力防范、实体防范、电子防范是安全防范的三种基本手 段,单一的防范手段难以达到安全防范目的,需多种手段协同配置。 探测、延迟、反应是安全防范的三个基本要素,只有在满足 T探测十T反应

    的可靠性。 系统的安全性、可靠性、环境适应性、电磁兼容性、可维护 性等都是保障系统稳定运行的重要因素。 1.0.4工程建设强制性规范是以工程建设活动结果为导向的技 术规定,突出了建设工程的规模、布局、功能、性能和关键技术 措施,但是,规范中关键技术措施不能涵盖工程规划建设管理采 用的全部技术方法和措施,仅仅是保障工程性能的“关键点”, 很多关键技术措施具有“指令性”特点,即要求工程技术人员去 “做什么”,规范要求的结果是要保障建设工程的性能,因此,能 否达到规范中性能的要求,以及工程技术人员所采用的技术方法 和措施是否按照规范的要求去执行,需要进行全面的判定,其 中,重点是能否保证工程性能符合规范的规定。 进行这种判定的主体应为工程建设的相关责任主体,这是我 国现行法律法规的要求。《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 《建筑节能条例》等以及相关的法律法规,突出强调了工程监管、 建设、规划、勘察、设计、施工、监理、检测、造价、咨询等各 方主体的法律责任,既规定了首要责任,也确定了主体责任。在 工程建设过程中,执行强制性工程建设规范是各方主体落实责任 的必要条件,是基本的、底线的条件,有义务对工程规划建设管 理采用的技术方法和措施是否符合本规范规定进行判定 同时,为了支持创新,鼓励创新成果在建设工程中应用,当 拟采用的新技术在工程建设强制性规范或推荐性标准中没有相关 规定时,应当对拟采用的工程技术或措施进行论证,确保建设工 程达到工程建设强制性规范规定的工程性能要求,确保建设工程 质量和安全,并应满足国家对建设工程环境保护、卫生健康、经 济社会管理、能源资源节约与合理利用等相关基本要求

    安全防范工程的全生命周期包括立项、设计、施工、检

    验、验收以及系统的运行、维护等各阶段。安全防范工程建设应 按全生命周期管理的理念进行整体规划,根据工程建设的程序要 求,确定各阶段目标,有计划、有步骤地开展安全防范工程建 设,同时为安全防范工程建设、系统运行与维护工作提供人员和 经费保障。

    本条规定了安全防范系统的构

    1本款给出了实体防护系统的构成要素。可根据实际情况: 选择天然屏障、人工屏障、防护器具(设备)中的一种或多种防 护措施。 天然屏障是指由天然而成的能够阻止进入、妨碍穿越、遮挡 视线等功能的屏障,如山谷、丘陵、河流、丛林、沙漠等自然地 貌和地形以及植被。 人工屏障包括建(构)筑物主体及其附属设施(如配套的道 路、景观等)以及针对周界和具体保护目标所设置的围墙、栅 栏、防盗门(窗)、车辆实体屏障等防护设施。 防护器具(设备)包括防盗保险柜(箱)、物品展示柜、防 护罩、保护套管等防护设施。 2本款给出了构成电子防护系统的主要子系统,每个子系 统通常由前端、传输、信息处理/控制/管理、显示/记录等单元 组成。可根据实际情况,选择其中的一个或多个子系统,也可设 置安全防范管理平台对相关子系统进行集成管理。 2.0.3安全防范工程中使用的设备、材料的质量直接关系到安 险#工租和

    全防范工程的质量和安全防范系统的效能。因此,工程中使用的 设备、材料应该符合国家法规和现行相关标准的要求,并经检测 合格。

    2.0.5在安全防范工程设计、施工、检验、验收以及安全防

    系统运行与维护等过程中涉及防护部位、防范手段、管理内容、 处置预案(流程)、重要信息数据等,是安全防范管理工作中需 要保密的基础数据和管理要求。这些信息的泄露可能会导致针对 保护对象的防护措施失效,进而产生不可预知的后果。因此,保 密责任落实和措施保障成为必须要考虑的要求。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利用安全防范系统非法获取、扩散国家 秘密、商业秘密或者侵犯个人隐私。 在涉及国家秘密的特殊领域开展安全防范工程建设时,应选 择安全可靠的设计、施工和服务单位,选用的产品、设备应安全 可控,防止涉密信息泄露

    3.1.1安全防范工程设计时,首先应该明确保护对象(保护单 位、建筑及其内外的保护区域或部位、具体保护目标)及其安全 需求(防盗窃、防破坏、防范恐怖袭击等),通过现场勘察、风 险评估等手段,确定需要具体防范的风险,从而进行有针对性的 防护设计,确定安全防范工程的工作边界和工作目标,为人力防

    范、实体防范和电子防范设计的均衡配置和统筹协调奠定基础。 保护区域或部位通常包括周界、出人口、走道、通道、公共 区域、财务室、数据机房和水电气热设备间、监控中心等。 3.1.2安全防范工程设计应根据需要防范的具体风险,确定防 护点位、防范措施以及需要达到的防范效果,包括系统、设备的 功能性能,

    范、实体防范和电子防范设计的均衡配置和统筹协调奠定基础。

    包括视频监控、入侵探测、实体屏障等,可根据现场环境条件和 安全防范管理要求选择其中一种或多种防护措施。 1本款提出了在走道、通道和公共活动场所布防设计时 视频监控应该达到的防护能力。 2高风险保护对象周边的走道、通道和公共活动场所可根 据需要设置入侵探测装置,对人员人侵行为进行探测和报警。 3重要的车辆通道和公共活动场所可选择防撞柱、防撞 升降式阻车路障、减速带等车辆实体屏障,重要人行通道和公共 活动场所可选择人行通道闸、栅栏等实体屏障。 3.1.6在人员密集场所进行防护设计时,既要考虑安全防范管 理要求,还要考虑紧急情况下人员快速疏散的需要,防止人员拥 挤、踩踏等事件的发生。 3.1.7本条提出了重要保护部位(如财务室、数据机房、水电 气热设备间等)的防护措施,包括实体防护、入侵探测、出入口 控制、视频监控等,可根据现场环境条件和安全防范管理要求选 择其中一种或多种防护措施。

    .1.6在人员密集场所进行防护设计时,既要考虑安全防范智 里要求,还要考虑紧急情况下人员快速疏散的需要,防止人员我 齐、踩踏等事件的发生。

    .1.7本条提出了重要保护部位(如财务室、数据机房、水电 热设备间等)的防护措施,包括实体防护、入侵探测、出入口 空制、视频监控等,可根据现场环境条件和安全防范管理要求选 其中一种或多种防护措施

    ,1.8监控中心是安全防范系统的信息存储、控制、交换、传 俞、显示等主要设备的存放场所,也是值守人员长期工作的场 斤。高风险保护对象的监控中心的位置不仅要考虑设备和系统可 运行,还要考虑值守人员的身心健康

    .1.9本条规定了高风险保护对象的监控中心的防护要求

    1监控中心内部设置视频监控装置是为了对值班人员及出 入监控中心人员的活动情况进行监督管理。 2监控中心值守人员需保持与外界的通信畅通。 3当紧急情况发生时,通过紧急报警装置向上级监控中心 或其他接警中心发送报警信息。 4当监控中心的值守区与设备区为两个独立物理区域且不 相邻时,为避免值守区与设备区的传输线路被轻易破坏或异常损 坏,而导致安全防范系统无法正常工作,因此需要对传输线缆加

    强防护措施。 5监控中心设备区为独立物理区域且与值守区不相邻时, 其防护措施应与监控中心的总体要求一致,特别强调了设备区的 出入人员管理和防入侵要求。 3.1.10本条提出了用于保护目标防护的措施,包括实体防护、 入侵探测、位移探测、视频监控等,可根据现场环境条件和安全 防范管理要求选择其中一种或多种防护措施。 1、2这两款提出了实体防护、入侵探测、位移探测等不同 措施应该达到的防护能力。 3当保护目标为移动目标时,应确保保护目标持续处于视 频监控区域内,以实现对目标的跟踪保护,如在文物交接的过程 中,应对文物交接的全过程进行监控。 4视频监控采集的图像可能会涉及个人信息或隐私,因此 需对图像中相应的区域进行遮挡处理。

    强防护措施。 5监控中心设备区为独立物理区域且与值守区不相邻时, 其防护措施应与监控中心的总体要求一致,特别强调了设备区的 出人人员管理和防人侵要求。 3.1.10本条提出了用于保护目标防护的措施,包括实体防护 入侵探测、位移探测、视频监控等,可根据现场环境条件和安全 防范管理要求选择其中一种或多种防护措施。 1、2这两款提出了实体防护、入侵探测、位移探测等不同 措施应该达到的防护能力。 3当保护目标为移动目标时,应确保保护目标持续处于视 频监控区域内,以实现对目标的跟踪保护,如在文物交接的过程 中,应对文物交接的全过程进行监控。 4视频监控采集的图像可能会涉及个人信息或隐私,因此 需对图像中相应的区域进行遮挡处理。 3.1.11安全检查的目的是防止人员、物品、车辆携带或夹带违 禁品(特别是易燃、易爆物品,管制刀具等)进入保护单位或 区域。 在安全检查系统设计时需考虑安全检查区位置,评估流量 合理配置安全检查通道数量,针对违禁品类型选择相应的安全检 查及处置设施。 3.1.12在易燃、易爆环境中设计安全防范系统时,要根据现行 国家标准《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辨识》GB18218进行危险源 辨识。根据危险源的类别,结合其相应行业的相关标准进行设 计,现有的相关标准主要有国家现行标准《爆炸危险环境电力装 置设计规范》GB50058、《火炸药生产厂房设计规范》GB51009、 《地下及覆土火药炸药仓库设计安全规范》GB50154、《海洋石 油平台电气设备防护、防爆等级要求》CB/T4397、《爆炸危险 场所防爆安全导则》GB/T29304、《爆炸性环境第1部分:设 名通用西求》GB 28261 等

    3.1.11安全检查的目的是防止人员、物品、车辆携带或买

    在安全检查系统设计时需考虑安全检查区位置,评估 合理配置安全检查通道数量,针对违禁品类型选择相应的安 查及处置设施,

    3.2.1本条提出了安全防范系统架构规划的基本要素。

    应根据现场自然条件、物理空间等情况,合理利用天然屏 障,综合设计和选择配置人工屏障、防护器具(设备)等实体防 护系统。 电子防护系统可由一个或多个子系统构成。电子防护系统的 子系统通常包括入侵和紧急报警系统、视频监控系统、出入口控

    制系统、停车库(场)安全管理系统、安全检查系统、电子巡查 系统和楼寓对讲系统等。 电子防护各子系统的基本配置包括前端、传输、信息处理/ 控制/管理、显示/记录等单元。不同的子系统,其各单元的具体 设备构成有所不同

    3.2.3本条提出了系统集成/联网的常见方式。

    1基于直接硬件级联动的方式,在设备之间、子系统之间 进行直接的联动控制。 2基于协议通信联动的方式,主要是指以RS232/485、以 太网等方式在子系统之间进行的联动方式。 3基于安全防范管理平台对各子系统进行统一集成管理的 方式。 基于安全防范管理要求进行的多平台、多层级的联网 方式。 5基于安全防范系统与其他系统的信息共享应用需求进行 的联网方式

    高风险保护对象安全防范工程的信息流的安全性将直接关系 到系统的正常运行和效能发挥。采用专用传输网络可最大程度降 氏外部攻击和信息泄露的风险,

    本茶规定 (1)集成管理:对安全防范各子系统进行统一管理与控制, 实现各子系统的高效协同工作。 (2)信息管理:实现系统各类信息的存储、检索与回放等 管理。 (3)用户管理:对系统用户进行创建、修改、删除和查询, 对系统用户划分不同的操作和控制权限

    (4)设备管理:对系统内设备进行统一编址、寻址、注册和 认证等管理,对设备的运行状态进行监测。 (5)联动控制:实现相关子系统间的联动,并以声和(或) 光和(或)文字图形方式显示联动信息。 (6)日志管理:对系统用户的操作、系统运行状态等进行记 录、查询、显示。 (7)数据统计:对系统数据进行统计,生成相关报表。 3.2.6根据集成方式、信息安全的需要确定系统中的信息存储 模式,存储模式可分为分布式存储、集中存储、云存储等多种 模式

    3.2.6根据集成方式、信息安全的需要确定系统中的信息存储 模式,存储模式可分为分布式存储、集中存储、云存储等多种 模式。 3.2.7安全防范系统的供电模式可以分为集中供电模式、本地 供电模式和混合供电模式。 集中供电模式:对中心和前端负载统一提供电源。 本地供电模式:前端负载就近取电。 混合供电模式:综合运用集中供电和本地供电的模式。 安全防范系统供电的保障措施包括自备蓄电池、配备发电 机等。

    供电模式和混合供电模式。

    集中供电模式:对中心和前端负载统一提供电源。 本地供电模式:前端负载就近取电。 混合供电模式:综合运用集中供电和本地供电的模式。 安全防范系统供电的保障措施包括自备蓄电池、配备发电 机等。

    3.2.8接口协议通常包括各子系统前端设备与安全防范管

    台之间的接入协议、安全防范管理平台与其他系统之间的数据交 换服务接口协议等。这些接口协议的统一是安全防范系统、设省 互联互通以及信息共享应用的基础

    3.3.1人力防范资源配置应充分体现人力防范、实体防范、电 子防范相结合,探测、延迟、反应相协调的原则。根据T探测十 T反应

    不定期地接受安全防范系统和设备操作的培训,不断提高相应人 员能力和素质。

    防刺服等,可根据实际需要选择配备。装备的数量及部署位置需 满足安全防范系统运行、应急反应、现场处置和预期风险对抗能 力的要求。

    城镇建设标准3.3.4本条所说的应急预案是指保护对象的管理单位

    发事件应急预案中,针对可能发生的治安和恐怖风险事件而制订 的专项预案,包括风险事件、人员及分工、处置流程与措施、目 标保护和人员疏散等要求。

    3.4实体防护系统设计

    3.4.1建(构)筑物本身承担着实体防护的功能,建(构)筑 物自身选址、功能布局、结构强度及场地道路、景观附属设施的 规划都与实体防护能力密切相关,因此,新建、改建和扩建的建 (构)筑物实体防护系统设计要与建(构)筑物设计同步进行。 3.4.2本条规定了实体防护系统设计应实现的防护能力,按照

    3.4.2本条规定了实体防护系统设计应实现的防护能力,按照 其防护能力的不同分为威慢、延迟和阻挡。实体防护能够对防范 对象形成心理上的威慢,能够延迟入侵时间和过程,采取适当的 实体防护能够阻挡防范对象的入侵行为

    3.4.3周界实体防护设计包括周界实体屏障、出入口实体屏障、

    实体屏障一般分为天然屏障和人工屏障两大类。天然屏障是 指能够阻止进入、妨碍穿越、遮挡视线等的自然屏障,如山谷、 丘陵、河流、丛林、沙漠等自然地貌和地形以及植被。周界实体 防护设计可利用天然屏障。人工屏障是指建筑景观、建(构)筑 物等人工设计建设的可以阻止进入、防撞、防爬、防破坏等的屏 障工程标准规范范本,如护城河、绿化带、围栏、栅栏、建(构)筑物本身以及相 应的墙体、大门等。

    车辆实体屏障是指用于限制或阻挡车辆擅自进入以及防止车 辆撞击的各类人工建造或加工制造的实体屏障,如防撞柱、防撞 、防撞翻板、防撞墙等。 1根据保护对象所在的位置、场地条件和需要防范的攻击 方式(如人员攀爬、翻越、车辆冲撞等)选择围墙、栅栏、壕沟 等相应的实体屏障。 周界围墙、栅栏一般远离可供人借助攀爬的物体和设施,如 立杆、树木、建(构)筑物、路灯杆、电线杆等。 当周界围墙、栅栏两侧存在便于攀爬、翻越的物体或设施且 不可避免时,可通过设置多重实体周界,增加周界入侵探测装 置、视频监控装置等措施,以满足周界防范的需要。 2保护对象有防爆安全要求时,需根据防范爆炸物的种类、 当量、爆炸破坏力等进行计算,确定实体屏障防冲击能力及其与 保护对象间的安全距离。 3穿越周界的河道、涵洞、管廊等可容纳防范对象进人的 孔洞是周界的一部分,需设置实体屏障和(或)实体装置对孔洞 进行防护。 4车辆实体屏障需具有减速、吸能、阻停的防护功能,以 车辆的设计载重和设计速度撞击后产生的冲量作为依据,设计车 辆屏障的高度、结构强度、固定方式等。 国外的相关测试标准可供参考,如美国的ASATMF2656 标准和英国的PAS68标准。 3.4.4建(构)筑物设计应包括平面与空间布局、结构和门窗 等设计内容,从安全防范的需求角度,综合考虑建(构)筑物的 功能、平面布置、建筑立面、建筑构造、结构类型等方面的设 计,使建(构)筑物中的场地道路、景观、停车场、建筑内通 道、房间、附属设施(管廊、管沟等)、门窗等充分发挥实体防 护功能。 建筑物门窗包括建筑物通道门、室内门、建筑外窗、建筑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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