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B51192-2016 公园设计规范(电子版).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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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最新版公园设计规范。

    表 3. 5. 1 公园设施项目的设置

    3.5.6公园配建地面停车位指标可符合表3.5.6的规定

    注:不含地下停车位数;表中停车位为按小客车计算的标准停车位

    焊接钢管标准4.1.1对公园范围内的现状地形、水体、建筑物√构筑物、植

    4.1.1对公园范围内的现状地形、水体、建筑物√构筑物、植 物、地上或地下管线和工程设施,应进行调查,作出评价,并提 出处理意见

    4.1.2现状有纪念意义、生态价值、文

    资源,应结合到公园内景观设计

    4.1.3公园用地不应存在污染隐患。在可能存在污染

    4.1.4当保留公园用地内原有自然岩壁、陡峭边坡,并在其附

    4.1.6有文物价值的建筑物、构筑物、遗址绿地,应加以保护

    4.1.8古树名木的保护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古树名术保护范围的划定应符合下列规定: 1)成林地带为外缘树树冠垂直投影以外5m所围合的 范围; 2)单株树应同时满足树冠垂直投影以外5m宽和距树干 基部外缘水平距离为胸径20倍以内。 2保护范围内,不应损坏表土层和改变地表高程,除树木

    保护及加固设施外,不应设置建筑物、构筑物及架(理埋)设各种 过境管线,不应栽植缠绕古树名木的藤本植物。 4.1.9原有健壮的乔木、灌木、藤本和多年生草本植物宜保留 利用。 对原有物的保护措施和施工要求

    4.2.1总体布局应对功能区和景区划分、地形布局、园路系统、 植物布局、建筑物布局、设施布局及工程管线系统等作出综合 设计。

    设施及景观之间的关系。

    Ⅱ 功能区及景区划分 4.2.3功能区应根据公园性质、规模和功能需要划分,并确定 各功能区的规模、布局。 4.2.4景区应根据公园内资源特点和设计立意划分

    4.2.5地形布局应在满足景观塑造、空间组织、雨水控制利用 等各项功能要求的条件下,合理确定场地的起伏变化、水系的功 能和形态,并宜园内平衡土方。 4.2.6水系设计应根据水源和现状地形等条件,确定各类水体 的形状和使用要求。使用要求应包括下列内容: 1游船码头的位置和航道水深要求: 2水生植物种植区的种植范围和水深要求; 3水体的水量、水位和水流流向;

    4.2.7园路系统布局应根据公园的规模、各分区内容、管理需 要以及公园周围的市政道路条件,确定公园出入口位置与规模、 园路的路线和分类分级、铺装场地的位置和形式。

    园路的路线和分类分级、铺装场地的位置和形式 4.2.8公园出入口布局应符合下列规定:2 1应根据城市规划和公园内部布局的要求,确定主、次和 专用出人口的设置、位置和数量; 2需要设置出入口内外集散广场、停车场、自行车存车处 时,应确定其规模要求;一 3售票的公园游人出人口外应设集散场地,外集散场地的 面积下限指标应以公园游人容量为依据,宜按500m人计算。 4.2.9停车场的布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1机动车停车场的出入口应有良好的视野,位置应设于公 园出人口附近:但不应占用出入口内外游人集散广场; 2地下停车场应在地上建筑及出人口广场用地范围下设置; 3机动车停车场的出人口距离人行过街天桥、地道和桥梁、 隧道引道应大于50m,距离交叉路口应大于80m; N4机动车停车场的停车位少于50个时,可设一个出入口, 其宽度宜采用双车道;50个~300个时,出入口不应少于2个: 大于300个时,出口和入口应分开设置,两个出人口之间的距离 应大于20m; 5停车场在满足停车要求的条件下,应种植乔木或采取立 体绿化的方式,遮阴面积不宜小于停车场面积的30%。 4.2.10园路的路网密度宜为150m/hm*~380m/hm*;动物园 的路网密度宜为160m/hm~300m/hm。 4.2.11园路布局应符合下列规定: 1主要园路应具有引导游觉和方便游人集散的功能

    4.2.8公园出入口布局应符合下列规

    主要园路应具有弓导游览和方便游人集散的功能; 2通行养护管理机械或消防车的园路宽度应与机具、车辆

    相适应; 3供消防车取水的天然水源和消防水池周边应设置消防 车道; 4 生产管理专用路宜与主要游览路分别设置 4.2.12 游憩设施场地的布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1 不同功能、不同人群使用的游憩设施场地应分别设置; 2 游人大量集中的场地应与主园路顺畅连接,并便于集散 3 安静休息区与喧闹区之间应利用地形或植物进行隔离; 4儿童游戏场与游人密集区、主园路及城市十道之间,宜 用植物或地形等构成隔离地带。

    园路主要转折点、交叉点和变坡点标高,桥面标高; 6 公园各出人口内、外地面标高; 7 主要建筑的屋顶、室内和室外地坪标高: 8 地下工程管线及地下构筑物的理深: V 9 重要景观点的地面标高。 1.3.3 公园地面与架空电力线路导线的最小垂直距离应符合表 1.3.3规定的数值。

    表4.3.3公园地面与架空电力线路导线的最小垂直距离 (在最大计算导线弧垂情况下)

    5.1.1地形高程设计应以总体设计所确定的各控制点的高程为 依据。 5.1.2绿化用地宜做微地形起伏,应有利于雨水收集,以增加 雨水的滞蓄和渗透。 5.1.3公园地形应按照自然安息角设计坡度,当超过土壤的自 然安息角时,应采取护坡×固土或防冲刷的措施。

    5.1.4构筑地形应同时考虑园林景观和地表

    5.1.5游憩绿地适宜坡度宜为5.0%~20.0%。

    5.1.5游憩绿地适宜坡度宜为5.0%~20.0%。

    5.2.1土方工程设计应进行土方量计算。 5.2.2人工堆土改造地形应保证山体稳定和周围设施的安全 安全措施应符合下列规定: 1应对种植土层下的填充土提出土粒径和压实系数要求 填充土应分层夯填或碾压密实,压实系数为0.90~0.93。地形 上设计有建筑物时,局部填充土指标应符合建筑基础要求

    2视堆土高度进行地基滑动稳定、承载力和变形验算。 3应验算堆土对周边已有的建(构)筑物的影响,必要时 应采取地基加固等有效措施,确保不产生安全隐患。 5.2.3土方工程设计应采取利用原表层栽植土的措施,同时提 出区域内原土的保护、保育以及恢复改良的措施。17 5.2.4地形填充土不应含有对环境、人和动植物安全有害的污 染物或放射性物质。

    5.2.4地形填充土不应含有对环境、人和动植物安全有害的污 染物或放射性物质。

    5.3.1水体的进水口、排水口、溢水口及闸门的标高,应保证 适宜的水位,并满足调蓄雨水和泄洪、清淤的需要。 5.3.2水体驳岸顶与常水位的高差以及驳岸的坡度,应兼顾景 观、安全、游人亲水心理等因素,并应避免岸体冲刷。

    1无防护设施的人工驳岸,近岸2.0m范围内的常水位水 深不得大于0.7m; 2无防护设施的园桥、汀步及临水平台附近2.0m范围以 内的常水位水深不得大于0.5m;一 3X无防护设施的驳岸顶与常水位的垂直距离不得大 于0.5m

    5.3.4淤泥底水体近岸应有防护措施。

    5.3.5以雨水作为补给水的水体,在滨水区应设置水质净

    5.3.5以雨水作为补给水的水体,在滨水区应设置水质净化及 消能设施,防止径流冲刷和污染

    6.1.1园路应根据公园总体设计确定的路网及等级,进行园路 宽度、平面和纵断面的线形以及结构设计。 6.1.2园路宜分为主路、次路、支路、小路四级。公园面积小 于10hm时,可只设三级园路。 6.1.3园路宽度应根据通行要求确定,并应符合表6.1.3的 规定。

    表6.1.3园路宽度(m)

    6.1.4园路平面线形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

    1园路应与地形、水体、植物、建筑物、铺装场地及其他 没施结合,满足交通和游览需要并形成完整的风景构图; 2园路应创造有序展示园林景观空间的路线或欣赏前方景 物的透视线; 3 园路的转折、衔接应通顺: 通行机动车的主路,其最小平曲线半径应大于12m。 6.1.5 园路纵断面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 1 主路不应设台阶; 主路、次路纵坡宜小于8%,同一纵坡坡长不宜大于

    200m;山地区域的主路、次路纵坡应小于12%,超过12%应作 防滑处理:积雪或冰冻地区道路纵坡不应大于6%: 3支路和小路,纵坡宜小于18%;纵坡超过15%路段:路 面应作防滑处理;纵坡超过18%,宜设计为梯道; 4与广场相连接的纵坡较大的道路,连接处应设置纵坡小 于或等于2.0%的缓坡段; 5自行车专用道的坡度宜小于2.5%;当大于或等于2.5% 时,纵坡最大坡长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城市道路工程设计规 范》CJJ37的有关规定。 ? 6.1.6园路横坡以1.0%~2.0%为宜,最大不应超过4.0% 降雨量大的地区,宜采用1.5%~2.0%。积雪或冰冻地区园路、 透水路面横坡以1.0%~1.5%为宜。纵、横坡坡度不应同时 为零。 6.1.7梯道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 1台阶踏步数不应少于2级; 2纵坡大于50%的梯道应作防滑处理,并设置护栏设施; 3梯道的净宽不宜小于1.5m; 4梯道每升高1.2m~1.5m,宜设置休息平台,平台进深 应大于1.2m,条件为特陡山地时,宜根据具体情况增加台阶数, 但不宜超过18级; 5梯道连续升高超过5.0m时,宜设置转折平台,且转折 平台的进深不宜小于梯道宽度。 6.1.8园路在地形险要的地段应设置安全防护设施, 6.1.9通往孤岛、山顶等卡口的路段,应设通行复线:条件不 具备时,应加宽会车段路面。应根据路段行程及通行难易程度, 适当设置供游人短暂休想的场所及护栏设施。 6.1.10园路面层材料应与公园风格和使用功能相协调,不应采 用抛光面材,并宜与城市车行路有所区别。 6.1.11园路的路基设计应根据使用功能提出填料选择、压实系 数、强度要求、边坡要求等,还应考虑路基排水、路基防护等内

    6.1.7梯道设计应符合下列规

    容。遇软弱及特殊路基,应作特殊处理。 6.1.12公园主要园路及出入口应便于轮椅通过,其宽度、坡度 及面层材料的设计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无障碍设计规范》GB 50763的有关规定。

    6.1.12公园主要园路及出入口应便于轮椅通过,其宽度、坡度 及面层材料的设计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无障碍设计规范》GF 50763的有关规定。 V 6.1.13公园游人出入口宽度应符合下列规定: 1单个出人口的宽度不应小于1.8m; 2举行大规模活动的公园应另设紧急疏散通道 6.2铺装场地 6.2.1铺装场地面积应根据公园总体设计的布局要求进行确定 6.2.2铺装场地宜根据集散、活动、演出、赏景、休憩等功能 要求作出不同的设计。, 6.2.3游憩场地宜有遮阴措施,夏季庇荫面积宜大于游憩活动 范围的 50%。 6.2.4铺装场地内树木成年期根系伸展范围内的地面,应采用 透水、透气性铺装。 6.2.5大行道、广场、停车场及车流量较少的道路宜采用透水 铺装,铺装材料应保证其透水性、抗变形及承压能力。 6.2.6X儿童活动场地宜选择柔性、耐磨的地面材料,不应采用 锐利的路缘石。

    6.2.7铺装场地的坡度应符合本规范第5.1.4条的规定。

    6.3.1园桥应根据公园总体设计确定通行、通航所需尺度,并 提出造景、观景等项具体要求。 6.3.2园桥桥下净空应考虑桥下通车、通船及排洪需求。 6.3.3管线通过园桥时应考虑管道的隐蔽、安全和维修等问题 6.3.4通行车辆的园桥的设计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城市桥梁

    6.3.3管线通过园桥时应考虑管道的隐蔽、安全和维

    6.3.5非通行车辆的园桥,活荷载标准值取值应符合下列规定:桥面均布荷载应按4.5kN/m取值;2计算单块人行桥板时应按5.0kN/m的均布荷载或1.5kN的竖向集中力分别验算并取其不利者。浏览专用23

    7.1.1植物配置应以总体设计确定的植物组群类型及效果要求 为依据。 7.1.2植物配置应采取乔灌草结合的方式,并应避免生态习性 V 相克植物搭配。 7.1.3本 植物配置应注重植物景观和空间的塑造,并应符合下列 规定: 1植物组群的营造宜采用常绿树种与落叶树种搭配,速生 树种与慢生树种相结合,以发挥良好的生态效益,形成优美的景 2孤植树、树丛或树群至少应有一处欣赏点,视距宜为观 赏面宽度的1.5倍或高度的2倍; 3/树林的林缘线观赏视距宜为林高的2倍以上; 4树林林缘与草地的交接地段,宜配植孤植树、树从等; 5草坪的面积及轮廓形状,应考虑观赏角度和视距要求。 7.1.4植物配置应考虑管理及使用功能的需求,并应符合下列 要求: 1 应合理预留养护通道: 2 公园游憩绿地宜设计为疏林或疏林草地。 7.1.5 5 植物配置应确定合理的种植密度,为植物生长预留空间 种植密度应符合下列规定: 1树林郁闭度应符合表7.1.5的规定; 2观赏树从、树群近期郁闭度应天于0.50。

    表 7. 1. 5 树林郁闭度

    7.1.6植物与架空电力线路导线之间最小垂直距离(考虑树木 自然生长高度)应符合表7.1.6的规定

    7.1.6植物与架空电力线路导线之间最小乘直距离(考虑树木

    表7.1.6植物与架空电力线路导线之间最小垂直距离

    主:乔木与地下管线的距离是指乔木树干基部的外缘与管线外缘的净距离。灌术 或绿篱与地下管线的距离是指地表处分檗枝干中最外的枝干基部外缘与管线 外缘的净距离。

    7.1.8植物与建筑物、构筑物外缘的最小水平距离应符 7. 1. 8 的规定。

    表7.1.8植物与建筑物、构筑物外缘的最小水平距离(m)

    乔木与建筑物、构筑物的距离是指乔木树干基部外缘与建筑物、构筑物的净 距离。灌木或绿篱与建筑物、构筑物的距离是指地表处分枝干中最外的枝 干基部外缘与建筑物、构筑物的净距离

    7.1.10种植土厚度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绿化种植土壤》

    7.1.10种植土厚度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绿化种植土壤》CJ/T 340的规定, 7.1.11 种植土理化性质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绿化种植土壤》

    7.1.12游憩场地宜选用冠形优美、形体高大的乔木进行遮阴,

    7.1.12游憩场地宜选用冠形优美、形体高大的乔木进行遮阴。

    7.1.13游人通行及活动范围内的树木,其枝下净空应大于2.2m。7.1.14儿童活动场内宜种植萌发力强、直立生长的中高型灌木或乔木,并宜采用通透式种植,便于成人对儿童进行看护。7.1.15露天演出场观众席范围内不应种植阻碍视线的植物7.1.16临水平台等游人活动相对集中的区域、宜保持视线开阔。7.1.17园路两侧的种植应符合下列规定12植物不应遮挡路旁标识;人3通行机动车辆的园路,两侧的植物应符合下列规定:1)车辆通行范围内不应有低于4.0m高度的枝条;2)车道的弯道内侧及交叉口视距三角形范围内,不应种植高于车道中线处路面标高1.2m的植物,弯道外侧宜加密种植以引导视线;3)交叉路口处应保证行车视线通透,并对视线起引导作用7.1.18停车场的种植应符合下列规定:1X树木间距应满足车位、通道、转弯、回车半径的要求。2庇荫乔木枝下净空应符合下列规定:1)大、中型客车停车场:大于4.0m;2)小汽车停车场:大于2.5m;3)自行车停车场:大于2.2m。3场内种植池宽度应大于1.5m。Ⅲ滨水植物区7.1.19滨水植物种植区应避开进、出水口。7.1.20应根据水生植物生长特性对水下种植槽与常水位的距离提出具体要求。27

    7.2.1苗木控制应包括下列内容: 1应规定苗木的种名、规格和质量,包括胸径或地径、分 枝点高度、分枝数、冠幅、植株高度等; 2应根据苗木生长速度提出近、远期不同的景观要求和过 渡措施,或预测疏伐、间移的时期; 3对整形植物应提出修整后的植株高度要求 4对特殊造型植物应提出造型要求。 7.2.2苗木种类的选择应考虑区域立地条件和养护管理条件, 以适生为原则,并符合下列规定: 1 应以乡土植物为主,慎用外来物种; 2 应调查区域环境特点?选择抗逆性强的植物 7.2.3 苗木种类的选择应考虑栽植场地的特点,并符合下列 规定: X 游憩场地及停车场不宜选用有浆果或分泌物坠地的植物; 2 林下的植物应具有耐阴性,其根系不应影响主体乔木根 系的生长; 攀缘植物种类应根据墙体等附着物情况确定: 4树池种植宜选深根性植物; 5有雨水滞蓄净化功能的绿地,应根据雨水滞留时间,选 择耐短期水淹的植物或者湿生、水生植物; 6滨水区应根据水流速度、水体深度、水体水质控制目标 确定植物种类。 7.2.4游人正常活动范围内不应选用危及游人生命安全的有毒 植物。 7.2.5游人正常活动范围内不应选用枝叶有硬刺和枝叶形状呈 小桶创代制代的桔物

    .2.1苗木控制应包括下列内容

    8.1.4在建筑设计的同时,应考虑对建筑物使用过程中产

    行国家标准《无障碍设计规范》GB50763的规定,

    8.2.5防护护栏扶手上的活荷载取值应符合下列规定:

    1竖向荷载按1.2kN/m计算,水平向外荷载按1.0kN/m 十算,其中竖向荷载和水平荷载不同时计算: 2作用在栏杆立柱柱顶的水平推力应为1.0kN/m 8.2.6防撞栏杆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城市桥梁设计规范》CJ 11的有关规定。

    8.3.1 公园内水体外缘宜建造生态驳岸。 8.3.2驳岸应根据公园总体设计中规定的平面线形、竖向控制

    点、水位和流速进行设计。

    8.3.3素土驳岸应符合下列规定

    1岸顶至水底坡度小于45°时应采用植被覆盖;坡度大于 45°时应有固土和防冲刷的技术措施; 2地表径流的排放口应采取工程措施防止径流冲刷。 8.3.4人工砌筑或混凝土浇筑的驳岸应符合下列规定: 1季节性冻土地区的驳岸基础宜大于场地冻结深度,并考 虑水体及驳岸外侧土体结冻后产生的冻胀对驳岸的影响;需要采 取的管理措施应在设计文件中注明; 2消防车取水点处的驳岸设计应考虑消防车满载时产生的 附加荷载; 3驳岸地基基础设计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地基基础 设计规范》GB50007的有关规定 8.3.5采取工程措施加固驳岸,其外形和所用材料的质地、色 彩均应与环境协调。 8.4山 石 8.4.1假山和置石的体量、形式和高度应与周围环境协调。 8.4.2X假山和置石设计应对石料提出大小、色彩、质地、纹理 等要求,对置石的石料还应提出形状要求。 8.4.3叠山和利用山石的各种造景,应统一考虑安全、护坡、 登高、隔离等各种功能要求。 8.4.4叠山应与已有建(构)筑物保持一定的距离,如紧邻建 (构)筑物时应保证不影响其地基基础及上部结构的安全。 8.4.5假山、置石的地基基础设计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 地基基础设计规范》GB50007的有关规定。 8.4.6置石应保持重心垂直,注重整体性和稳定性, 8.4.7游人进出的山洞,应有采光、通风、排水的措施,并应 保证通行安全。

    8.3.4人工砌筑或混凝土浇筑的驳岸应符合下列规定:

    8.4.8衔接或悬挑的山石,相接部分结构应牢固

    .4.9假山的钢构架或钢构件应作防腐处理。

    8.5.1挡土墙的材料、形式应根据公园用地的实际情况经过结 构设计确定。

    8.5.2挡土墙的饰面材料及色彩应与环境协调。2

    8.5.4挡土墙应设置变形缝,设置间距不应大于20m;当墙身 高度不一、墙后荷载变化较大或地基条件较差时,应采用较小的 变形缝间距。

    8.5.5挡土墙与建筑物、构筑物连接处应设置沉降缝。

    土墙的排水措施应加强。

    8.6.1X室内外的各种游戏健身设施应坚固、耐用,并避免构造 上的棱角。 8.6.2游戏健身设施的尺度应与使用人群的人体尺度相适应。 8.6.3 幼儿和学龄儿童使用的游戏设施,应分别设置。 8.6.4儿童游憩设施的造型、色彩宜符合儿童的心理特点。 8.6.5 室外游戏健身场所,宜设置休息座椅、洗手池及避雨 庇荫等设施。 8.6.6 游乐设施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游乐设施安全规范》GB

    8.6.7戏水池的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

    1戏水池及其他游人可亲水的水池不宜采用内防水,老作旧 水池修补堵漏时不应采用有毒、有害的防水和装饰材料;

    2儿童戏水池最深处的水深不应超过0.35m; 3 池壁装饰材料应平整、光滑且不易脱落: 4池底应有防滑措施 8.6.8未采用安全低电压供电的水景水池应设计阻挡设施,防 止游人进入。 8.6.9游戏沙坑选用沙材应安全、卫生,沙坑内不应积水

    8.6.9游戏沙坑选用沙材应安全、卫生,沙坑内不应

    9.1.1公园给水管网布置和配套工程设计,应满足公园内灌溉、 人工水体喷泉水景、生活、消防等用水需要

    公园给水管网布置和配套工程设计

    1当以河湖、水库、池塘、雨水等天然水作为灌溉水源时 水质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农业灌溉水质标准》GB5084的有关 规定; 2利用再生水作为灌溉水源时,水质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 《城市污水再生利用绿地灌溉水质》GB/T25499的有关规定。 9.1.4在灌溉用水的管线及设施上,应设置防止误饮、误接的 明显标志。 9.1.5、绿化灌溉用水定额应根据气候条件、植物种类、土壤理 化性状、灌溉方式和管理制度等因素综合确定。 9.1.6灌溉设施应根据气候特点、地形、土质、植物配置和管 理条件设置,并应采取防止杂草、藻类、鱼虫、大粒径泥沙等进 人灌溉系统的措施。 9.1.7人工水体和喷泉水景水源宜优先采用天然河湖、雨水 再生水等作为水源,并应采取有效的水质控制措施。 9.1.8人工水体和喷泉水景的水源水质应符合下列规定: 1人体非全身性接触的娱乐性景观用水水质,不应低于现 行国家标准《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中规定的类 标准;

    1当以河湖、水库、池塘、雨水等大然水作为灌溉水源时 水质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农业灌溉水质标准》GB5084的有关 规定; 2利用再生水作为灌溉水源时,水质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 《城市污水再生利用绿地灌溉水质》GB/T25499的有关规定。

    9.1.8人工水体和喷泉水景的水源水质应符合下列规定:

    1人体非全身性接触的娱乐性景观用水水质,不应低于现 行国家标准《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中规定的Ⅲ类 标准; 2人体非直接接触的观赏性景观用水水质,不应低于现行 国家标准《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中规定的IV类标准;

    3高压人工造雾系统水源及出水水质,应符合现行国家标 准《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5749的要求; 4游人可接触的喷泉初次充水和使用过程中补充水水质应 满足现行国家标准《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5749的要求; 5采用再生水作为水源时,其水质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 《城市污水再生利用景观环境用水水质》GB/18921的有关 规定。

    准《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5749的要求; 4游人可接触的喷泉初次充水和使用过程中补充水水质应 满足现行国家标准《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5749的要求; 5采用再生水作为水源时,其水质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 《城市污水再生利用景观环境用水水质》GB/18921的有关 规定。 9.1.9人工水体和喷泉水景的水应循环重复利用 9.1.10生活给水水质应符合下列规定: 1 生活饮用水质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生活饮用水卫生标 准》GB5749的有关规定;一△ 2生活杂用水如采用再生水作为水源时,其水质应符合现 行国家标准《城市污永再生利用城市杂用水水质》GB/T 18920的有关规定。入 ? 9.1.11直饮水水质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饮用净水水质标准》 CJ94的有关规定。 9.1.12消防用水宜由城市给水管网、天然水源或消防水池供 给。无结冰期及无市政条件地区,消防水源可选取景观水体。利 用天然水源时,其保证率不应低于97%,且应设置可靠的取水 设施。

    9.1.9人工水体和喷泉水景的水应循环重复利用

    1生活饮用水质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生活饮用水卫生标 准》GB5749的有关规定;一△ 2生活杂用水如采用再生水作为水源时,其水质应符合现 行国家标准《城市污水再生利用城市杂用水水质》GB/T 18920 的有关规定。入 ? 9.1.11直饮水水质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饮用净水水质标准》 CJ 94 的有关规定 9.1.12消防用水宜由城市给水管网、天然水源或消防水池供 给。无结冰期及无市政条件地区,消防水源可选取景观水体。利

    .1.12消防用水宜由城市给水管网,天然水源或消防水池供 给。无结冰期及无市政条件地区,消防水源可选取景观水体。利 用天然水源时,其保证率不应低于97%,且应设置可靠的取水 设施。

    9.2.1新建公园排水系统应采用雨污分流制排水。 9.2.2排水设施的设计应考虑景观效果,并与公园景观相结合 9.2.3公园建设后,不应增加用地范围内现状雨水径流量和外 排雨水总量,并应优先采用植被浅沟、下沉式绿地、雨水塘等地 表生态设施,在充分渗透、滞蓄雨水的基础上,减少外排雨水 量,实现方案确定的径流总量控制率。 9.2.4当公园用地外围有较大汇水汇人或穿越公园用地时,宜

    设计调蓄设施、超标径流排放通道,组织用地外围的地面雨水的

    调蓄和排除。 9.2.5截水沟及雨水疏导设施的设置及规模,应根据汇水面积 土壤质地、山体坡度,经过水文计算进行设计。 9.2.6公园门区、游人集中场所、重要景观点和主要道路,应 做有组织排水。

    阻燃标准9.2.7土壤盐碱含量较高地区宜设排盐碱设施。

    10.1.1公园用电负荷,应根据对供电可靠性的要求及中断供电 对人身安全和经济损失所造成的影响程度进行分级。公园用电负 荷等级划分应符合下列规定: 1大型游园活动场所、电动游乐设施、开放性地下岩洞、 应急照明等用电不应低于二级负荷; 2除上述场所外,其余用电均为三级负荷。 10.1.2照明灯具端供电电压不宜高于其额定电压值的105%, 也不宜低于其额定电压值的90%。正常使用时的电压损失应在 允许范围之内,并应考虑光源启动引起的电压损失。

    10.2.1公园照明应以功能照明为主,景观及装饰性照明应考虑 对植物及周边环境的影响。灯具应选用高效率节能型产品,有条 件的地区宜采用太阳能灯具。 10.2.2灯具的造型及安装位置应与景观相结合。 10.2.3 公园照明宜采用分回路、分区域、分使用功能集中 控制。 10.2.4公园照明应根据使用性质,设置不同的开灯模式,宜采 用智能控制方式,并具备手动控制功能

    10.3安全防护与接地

    2.5倍设备安装规范,且不宜大于100mA,动作时间不应大于0.3s。 10.3.2戏水池和喷水池的安全防护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 物电气装置第7部分:特殊装置或场所的要求第702节:游 泳池和其他水池》GB16895.19的相关规定。 10.3.3戏水池和喷水池按其使用性质,水池旁用电设备应装设 具有检修隔离功能的开关及控制按钮。 10.3.4建筑和配电设施的防雷装置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 物防雷设计规范》GB50057的有关规定。 10.3.5树冠高于文物建筑的古树名木或树冠离建筑物距离小于 2m的高大树木,应采取防雷措施。 10.3.6建筑物旁高大树木的防雷装置接地极应与建筑物防雷装 置接地极可靠连通。 10.41 设备安装及线路敷设 10.4.1有人滞留的场地装设地埋灯时,宜采用LED或紧凑型 荧光灯等光源,不应装设大功率高强度气体放电灯光源;当必须 装设时,应采取隔热措施。 10.4.2安装在室外的灯具外壳防护等级不应低于IP54;埋地 灯具外壳防护等级不应低于IP67;水下灯具外壳防护等级不应 低于IP68;室外灯具的接线盒防护等级不应低于IP54。 10.4.3室外灯具、镇流器箱分线盒(箱)之间的电线(缆)应 采用配件齐全的防水防腐型可绕金属软管,两端锁母应与导管配 套,安装后不应脱落 10.4.4公园内的室外配电箱应选用防雨型并加锁,配电箱不宜 设在低洼易积水处,箱底距地不宜小于200mm,并应设在非游 览地段。 104八园

    0.5.1公园内宜设置通信系统、公共广播系统和安全防范

    系统。10.5.2公共广播系统宜兼顾背景音乐系统;安全防范系统宜包括视频监控系统、周界防范系统、紧急求助报警系统。10.5.3公园停车场宜设置停车场管理系统。浏览专用住房城乡建设部信息公开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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