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小学校设计规范 GB50099-2011》.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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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10避难疏散场所

    校园中各类建筑地上总建筑面积与学校可比总用地面积的 比值。

    有顶盖的体育场地型钢标准,包括有顶无围护墙的场地和有顶有围护 墙的场馆

    3.0.1各类中小学校建设应确定班额人数,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1完全小学应为每班45人,非完全小学应为每班30人; 2完全中学、初级中学、高级中学应为每班50人; 3九年制学校中1年级~6年级应与完全小学相同,7年 级~9年级应与初级中学相同

    3.0.2中小学校建设应为学生身心健康发育和学习创

    3.0.3接受残疾生源的中小学校,除应符合本规范的规定外,

    0.3接受残疾生源的中小学校,除应符合本规范的规定多 应按照现行行业标准《城市道路和建筑物无障碍设计规范 50的有关规定设置无障碍设施,

    3.0.5中小学校设计应满足国家有关校园安全的规定,

    校园应急策略相结合。安全设计应包括校园内防火、防灾 设施、通行安全、餐饮设施安全、环境安全等方面的设计

    3.0.6由当地政府确定为避难疏散场所的学校应按国家和地方 相关规定进行设计。

    3.0.6由当地政府确定为避难疏散场所的学校应按国家

    建筑和场地。分设多个校址的学校可依教学及其他条件的需要 分散设置或在适中的校园内集中建设可共用的建筑和场地,

    3.0.9在改建、扩建项目中宜充分利用原有的场地、计

    3.0.10中小学校设计应与当地气候、地理环境、社会、经济

    3.0.10中小学校设计应与当地气候、地理环境、社会、经济

    技术的发展水平、民族习俗及传统相适应。 3.0.11环境设计、建筑的造型及装饰设计应朴素、安全、 实用。

    为发展水平、民族习俗及传统相适应。 1 环境设计、建筑的造型及装饰设计应朴素、安全

    4.1.1中小学校应建设在阳光充足、空气流动、场地干燥、排

    4.1.1中小学校应建设在阳光充足、空气流动、场地干燥、排 水通畅、地势较高的宜建地段。校内应有布置运动场地和提供设 置基础市政设施的条件

    4.1.2中小学校严禁建设在地震、地质塌裂、暗河、洪涝等自

    然灾害及人为风险高的地段和污染超标的地段。校园及校内建筑 与污染源的距离应符合对各类污染源实施控制的国家现行有关标 准的规定。

    等建筑。与易燃易爆场所间的距离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设 计防火规范》GB50016的有关规定。

    1.4城镇完全小学的服务半径宜为500m,城镇初级中学的 半径宜为1000m。

    车场地。学校的规划布局应与生源分布及周边交通相协调。与学 校毗邻的城市主于道应设置适当的安全设施,以保障学生安全 跨越。

    筑隔声设计规范》GB50118的有关规定。学校主要教学! 置窗户的外墙与铁路路轨的距离不应小于300m,与高速 上轨道交通线或城市主干道的距离不应小于80m。当距 时,应采取有效的隔声措施

    4.1.7学校周界外25m范围内已有邻单建筑处的噪

    过现行国家标准《民用建筑隔声设计规范》GB50118有关规定 的限值。

    4.1.8高压电线、长输天然气管道、输油管道严禁穿越或跨越

    4.1.8高压电线、长输天然气管道、输油管道严禁穿越或跨越 学校校园;当在学校周边敷设时,安全防护距离及防护措施应符 合相关规定。

    4.2.1中小学校用地应包括建筑用地、体育用地、绿化用地 道路及广场、停车场用地。有条件时宜预留发展用地 4.2.2中小学校的规划设计应合理布局,合理确定容积率,合 理利用地下空间,节约用地。 4.2.3中小学校的规划设计应提高土地利用率,宜以学校可比

    4.2.2中小学校的规划设计应合理布局,合理确定容积率,合 理利用地下空间,节约用地 4.2.3中小学校的规划设计应提高土地利用率,宜以学校可比 容积率判断并提高土地利用效率,

    4.2.3中小学校的规划设计应提高土地利用率,宜以学校可比

    4.2.4中小学校建筑用地应包括以下内容

    1教学及教学辅助用房、行政办公和生活服务用房等全部 建筑的用地;有住宿生学校的建筑用地应包括宿舍的用地;建筑 用地应计算至台阶、坡道及散水外缘; 2自行车库及机动车停车库用地: 3设备与设施用房的用地。 4.2.5中小学校的体育用地应包括体操项目及武术项目用地 由径项目用地、球类用地和场地间的专用甬路等。设400m环形 跑道时,宜设8条直跑道,

    4.2.6中小学校的绿化用地宜包括集中绿地、零星绿地、

    和供教学实践的种植园及小动物饲养园。 1中小学校应设置集中绿地。集中绿地的宽度不应小 于8m。 2集中绿地、零星绿地、水面、种植园、小动物饲养园的 用地应按各自的外缘围合的面积计算。 3各种绿地内的步行角路应计入绿化用地, 4铺栽植被达标的绿地停车场用地应计入绿化用地。 5未铺栽植被或铺栽植被不达标的体育场地不宜计入绿化 用地。

    6绿地的日照及种植环境宜结合教学、植物多样化等要求 综合布置。

    车道、机动车道、步行道、无顶盖且无植被或植被不达标的广场 及地上停车场。用地面积计量范围应界定至路面或广场、停车场 的外缘。校门外的缓冲场地在学校用地红线以内的面积应计量为 学校的道路及广场、停车场用地

    4.3.1中小学校的总平面设计应包括总平面布置、竖向设 管网综合设计。总平面布置应包括建筑布置、体育场地布置 地布置、道路及广场、停车场布置等。

    4.3.4中小学校至少应有1间科学教室或生物实验室的室

    4.3.5中小学校的总平面设计应根据学校所在地的冬夏主 向合理布置建筑物及构筑物,有效组织校园气流,实现低能 风换气。

    4.3.6中小学校体育用地的设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1各类运动场地应平整,在其周边的同一高程上应有相应 的安全防护空间。 2室外田径场及足球、篮球、排球等各种球类场地的长轴 宜南北向布置。长轴南偏东宜小于20°,南偏西宜小于10°。 3相邻布置的各体育场地间应预留安全分隔设施的安装 条件。 4中小学校设置的室外田径场、足球场应进行排水设计。 室外体育场地应排水通畅。 5中小学校体育场地应采用满足主要运动项目对地面要求

    的材料及构造做法。 6气候适宜地区的中小学校宜在体育场地周边的适 设置洗手池、洗脚池等附属设施

    广播、通信等设施的接口。

    4.3.9中小学校应在校园的显要位置设置国旗升旗场地

    5教学用房及教学辅助用房

    5.1.1中小学校的教学及教学辅助用房应包括普通教室、专用

    5.1.1中小学校的教学及教学辅助用房应包括普通教室、专用 教室、公共教学用房及其各自的辅助用房。 5.1.2中小学校专用教室应包括下列用房

    1小学的专用教室应包括科学教室、计算机教室、语言教 室、美术教室、书法教室、音乐教室、舞蹈教室、体育建筑设施 及劳动教室等,宜设置史地教室; 2中学的专用教室应包括实验室、史地教室、计算机教室、 语言教室、美术教室、书法教室、音乐教室、舞蹈教室、体育建 筑设施及技术教室等。

    5.1.3中小学校的公共教学用房应包括合班教室、图书室、学

    ,1.3中小学校的公共教学用房应包括合班教室、图书室 活动室、体质测试室、心理咨询室、德育展览室等及任课教 小公室。

    5.1.4中小学校的普通教室与专用教室、公共教学用房间应联

    系方便。教师休息室宜与普通教室同层设置。各专用教室宜与其 教学辅助用房成组布置。教研组教师办公室宜设在其专用教室附 近或与其专用教室成组布置。

    ,1.5中小学校的教学用房及教学辅助用房应设置的给水排 共配电及智能化等设施除符合本章规定外,还应符合本规范 章的规定。

    5.1.6中小学校的教学用房及教学辅助用房宜多学科共用。

    5.1.6中小学校的教学用房及教学辅助用房宜多学科共用。 5.1.7中小学校教学用房及教学辅助用房中,隔墙的设置及水、 瑷、气、电、通信等各种设施的管网布线宜适应教学空间调整的 需求。

    5.1.8各教室前端侧窗窗端墙的长度不应小于1.00m。窗间均

    宽度不应大于1.20m。

    5.1.9教学用房的窗应符合

    1教学用房中,窗的采光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采光 设计标准》GB/T50033的有关规定,并应符合本规范第9.2节 的规定; 2教学用房及教学辅助用房的窗玻璃应满足教学要求,不 得采用彩色玻璃; 3教学用房及教学辅助用房中,外窗的可开启窗扇面积应 符合本规范第9.1节及第10.1节通风换气的规定; 4教学用房及教学辅助用房的外窗在采光、保温、隔热、 散热和遮阳等方面的要求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建筑节能标准的 规定。

    规定。 5.1.10炎热地区的教学用房及教学辅助用房中,可在内外墙设 置可开闭的通风窗。通风窗下沿宜设在距室内楼地面以上 0.10m~0.15m高度处。 5.1.11教学用房的门应符合下列规定:

    5.1.10炎热地区的教学用房及教学辅助用房中,可在内外墙设

    1.10炎热地区的教学用房及教学辅助用房中,可在内外墙 置可开闭的通风窗。通风窗下沿宜设在距室内楼地面以 10m~0. 15m高度处

    5.1.11教学用房的门应符合下列规定:

    1除音乐教室外,各类教室的门均宜设置上亮窗; 2除心理咨询室外,教学用房的门扇均宜附设观察窗。 5.1.12教学用房的地面应有防潮处理。在严寒地区、寒冷地区 及夏热冬冷地区,教学用房的地面应设保温措施。 5.1.13教学用房的楼层间及隔墙应进行隔声处理:走道的顶棚 宜进行吸声处理。隔声、吸声的要求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民用 建筑隔声设计规范》GB50118的有关规定, 5.1.14教学用房及学生公共活动区的墙面宜设置墙裙,墙裙高 度应符合下列规定: 1各类小学的墙裙高度不宜低于1.20m; 2各类中学的墙裙高度不宜低于1.40m; 3.舞蹈教室、风雨操场墙裙高度不应低于2.10m。 5.1.15教学用房内设置黑板或书写白板及讲台时,其材质及构

    1黑板的宽度应符合下列规定: 1)小学不宜小于3.60m; 2)中学不宜小于4.00m; 2黑板的高度不应小于1.00m; 3黑板下边缘与讲台面的垂直距离应符合下列规定: 1)小学宜为0.80m~0.90m; 2)中学宜为1.00m~1.10m; 4黑板表面应采用耐磨且光泽度低的材料; 5讲台长度应大于黑板长度,宽度不应小于0.80m,高度 为0.20m。其两端边缘与黑板两端边缘的水平距离分别不应小 0.40m。 1.16主要教学用房应配置的教学基本设备及设施应符合表 1. 16 的规定

    表5.1.16主要教学用房的教学基本设备及设施

    主:·为应设置①为宜设置为可设置 一为可不设置

    5.1.17安装视听教学设备的教室应设置转暗设施,

    5.2.1普通教室内单人课桌的平面尺寸应为0.60m×0.40m。

    1中小学校普通教室课桌椅的排距不宜小于0.90m,独立 的非完全小学可为0.85m; 2最前排课桌的前沿与前方黑板的水平距离不宜小 于2.20m; 3最后排课桌的后沿与前方黑板的水平距离应符合下列

    规定: 1)小学不宜大于8.00m; 2)中学不宜大于9.00m; 4教室最后排座椅之后应设横向疏散走道;自最后排课桌 后沿至后墙面或固定家其的净距不应小于1.10m; 5中小学校普通教室内纵向走道宽度不应小于0.60m,独 立的非完全小学可为0.55m; 6沿墙布置的课桌端部与墙面或壁柱、管道等墙面突出物 的净距不宜小于0.15m; 7前排边座座椅与黑板远端的水平视角不应小于30° 5.2.3普通教室内应为每个学生设置一个专用的小型储物柜

    5.3.1科学教室和实验室均应附设仪器室、实验员室、准备室 5.3.2科学教室和实验室的桌椅类型和排列布置应根据实验内 容及教学模式确定,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1实验桌平面尺寸应符合表5.3.2的规定:

    表5.3.2实验桌平面尺寸

    2实验桌的布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1)双人单侧操作时,两实验桌长边之间的净距不应小于 0.60m;四人双侧操作时,两实验桌长边之间的净距 不应小于1.30m;超过四人双侧操作时,两实验桌长 边之间的净距不应小于1.50m;

    2)最前排实验桌的前沿与前方黑板的水平距离不宜小 于 2.50m; 3最后排实验桌的后沿与前方黑板之间的水平距离不宜 大于 11. 00m; 4)最后排座椅之后应设横向疏散走道;自最后排实验桌 后沿至后墙面或固定家具的净距不应小于1.20m; 5)双人单侧操作时,中间纵向走道的宽度不应小于 0.70m;四人或多于四人双向操作时,中间纵向走道 的宽度不应小于0.90m; 6)墙布置的实验桌端部与墙面或壁柱、管道等墙面突 出物间宜留出疏散走道,净宽不宜小于0.60m;另一 侧有纵向走道的实验桌端部与墙面或壁柱、管道等墙 面突出物间可不留走道,但净距不宜小于0.15m: 7)前排边座座椅与黑板远端的最小水平视角不应小 于30°

    5.3.3除符合本规范第5.3.1条规定外,科学教室并宜在附近 附设植物培养室,在校园下风方向附设种植园及小动物饲养园。 5.3.4冬季获得直射阳光的科学教室应在阳光直射的位置设置 摆放盆栽植物的设施。 5.3.5科学教室内实验桌椅的布置可采用双人单侧的实验桌平 行于黑板布置,或采用多人双侧实验桌成组布置。

    5.3.7化学实验室宜设在建筑物首层。除符合本规范第5.3.1 条规定外,化学实验室并应附设药品室。化学实验室、化学药品 室的朝向不宜朝西或西南。

    5.3.8每一化学实验桌的端部应设洗涤池;岛式实验

    面中间设通长洗涤槽。每一间化学实验室内应至少设置一个急救 冲洗水嘴,急救冲洗水嘴的工作压力不得大于0.01MPa

    下沿应在距楼地面以上0.10m~0.15m高度处。在排风扇的室 为一侧应设置保护罩,采暖地区应为保温的保护罩。在排风扇的 室外一侧应设置挡风罩。实验桌应有通风排气装置,排风口宜设 在桌面以上。药品室的药品柜内应设通风装置。 5.3.10化学实验室、药品室、准备室宜采用易冲洗、耐酸碱、 耐腐蚀的楼地面做法,并装设密闭地漏

    生H, 应为人 学实验室。光学、热学、声学、电学等实验可共用同一实验室 并应配置各实验所需的设备和设施。

    5.3.12力学实验室需设置气垫导轨实验桌,在实验桌

    置气泵电源插座;另一端与相邻桌椅、墙壁或橱柜的间距不应小 于 0. 90m。

    5.3.13光学实验室的门窗宜设遮光措施。内墙面宜采用

    实验桌上宜设置局部照明。特色教学需要时可附设暗室, 5.3.14热学实验室应在每一实验桌旁设置给水排水装置 置热源。

    5.3.15电学实验室应在每一个实验桌上设置一组包括

    的电源插座,插座上每一电源宜设分开关,电源的总控制开关应 设在教师演示桌处。 5.3.16物理实验员室宜具有设置钳台等小型机修装备的条件。

    的电源插座,插座上每一电源宜设分开关,电源的总控 设在教师演示桌处。

    5.3.16物理实验员室宜具有设置钳台等小型机修装备

    5.3.17除符合本规范第5.3.1条规定外,生物实验室还应附设 药品室、标本陈列室、标本储藏室,宜附设模型室,并宜在附近 附设植物培养室,在校园下风方向附设种植园及小动物饲养园。

    标本陈列室与标本储藏室宜合并设置,实验员室、仪器室、模型 室可合并设置。 5.3.18当学校有2个生物实验室时,生物显微镜观察实验室和 解部实验室宜分别设置。 5.3.19冬季获得直射阳光的生物实验室应在阳光直射的位置设 置摆放盆栽植物的设施。 5.3.20生物显微镜观察实验室内的实验桌旁宜设置显微镜储藏 柜。实验桌上宜设置局部照明设施。 5.3.21生物解部实验室的给水排水设施可集中设置,也可在每 个实验桌旁分别设置。 5.3.22生物标本陈列室和标本储藏室应采取通风、降温、隔 热、防潮、防虫、防鼠等措施,其采光窗应避免直射阳光。 5.3.23植物培养室宜独立设置,也可以建在平屋顶上或其他能 充分得到日照的地方。种植园的肥料及小动物饲养园的粪便均不 俱污沈水源和围边环培

    标本陈列室与标本储藏室宜合并设置,实验员室、仪器室、模型 室可合并设置。

    5.3.24当中学设有跨学科的综合研习课时,宜配置综合实验 室。综合实验室应附设仪器室、准备室;当化学、物理、生物实 验室均在邻近布置时,综合实验室可不设仪器室、准备室。 5.3.25综合实验室内宜沿侧墙及后墙设置固定实验桌,其上装 设给水排水、通风、热源、电源插座及网络接口等设施。实验室 中部宜设100m开空间。

    5.3.26演小实验室直按谷纳1个班2不班设置。

    1宜设置有书写功能的座椅,每个座椅的最小宽度宜 为0.55m; 2演示实验室中,桌椅排距不应小于0.90m;

    3演示实验室纵向走道宽度不应小于0.70m; 4边演示边实验的阶梯式实验室中,阶梯的宽度不宜小 于 1.35m; 5边演示边实验的阶梯式实验室的纵向走道应有便于仪器 药品车通行的坡道,宽度不应小于0.70m。 5.3.28演示实验室宜设计为阶梯教室,设计视点应定位于教师 演示实验台桌面的中心,每排座位宜错位布置,隔排视线升高值 宜为0.12m。

    散走道宽度不应小于0.60m,净高不应小于2.20m

    5.4.1史地教室应附设历史教学资料储藏室、地理教学资料储 藏室和陈列室或陈列廊。 5.4.2史地教室的课桌椅布置方式宜与普通教室相同。并宜在

    5.4.1史地教室应附设历史教学资料储藏室、地理教学资料储 藏室和陈列室或陈列廊。 5.4.2史地教室的课桌椅布置方式宜与普通教室相同。并宜在 课桌旁附设存放小地球仪等教具的小柜。教室内可设标本展示 柜。在地质灾害多发地区附近的学校,史地教室标本展示柜应与 墙体或楼板有可靠的固定措施

    5.4.3史地教室设置简易天象仪时,宜设置课桌局部照明设施

    5.5.2计算机教室的课桌椅

    1单人计算机桌平面尺寸不应小于0.75m×0.65m。前后 桌间距离不应小于0.70m; 2学生计算机桌椅可平行于黑板排列;也可顺侧墙及后墙 向黑板成半围合式排列; 3课桌椅排距不应小于1.35m:

    4 纵向走道净宽不应小于0.70m; 5沿墙布置计算机时,桌端部与墙面或壁柱、管道等墙面 突出物间的净距不宜小于0.15m。 5.5.3计算机教室应设置书写白板。 5.5.4计算机教室宜设通信外网接口,并宣配置空调设施。 5.5.5计算机教室的室内装修应采取防潮、防静电措施,并宜 采用防静电架空地板,不得采用无导出静电功能的木地板或塑料 地板。当采用地板采暖系统时,楼地面需采用与之相适应的材料 及构造做法。

    5.6.1语言教室应附设视听教学资料储藏室。

    1 语言教室应附设视听教学资料储藏室。 2中小学校设置进行情景对话表演训练的语言教室时,可

    采用普通教室的课桌椅,也可采用有书写功能的座椅。并应设置 不小于20m的表演区。 5.6.3语言教室宜采用架空地板。不架空时,应铺设可敷设电 缆槽的地面垫层

    5.6.3语言教室宜采用架空地板。不架空时,应铺设可敷设电 缆槽的地面垫层

    5.7美术教室、书法教室

    5.7.1美术教室应附设教具储藏室,宜设美术作品及学生作品 陈列室或展览廊。

    5.7.2中学美术教室空间宜满足一个班的学生用画架写生

    求。学生写生时的座椅为画凳时,所占面积宜为2.15m/生;用 画架写生时所占面积宜为2.50m/生。 5.7.3美术教室应有良好的北向天然采光。当采用人工照明时, 应避免眩光。

    藏柜。在地质灾害多发地区附近的学校,教县储藏柜应与墙

    楼板有可靠的固定措施。

    楼板有可靠的固定措施。

    5.7.7当设置现代艺术课教室时,其墙面及顶棚应采取吸声 措施。

    5.7.7当设置现代艺术课教室时,其墙面及顶棚应采

    5.7.10书法条案的布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条案的平面尺寸宜为1.50m×0.60m,可供2名学生 合用; 2 条案宜平行于黑板布置;条案排距不应小于1.20m; 3 纵向走道宽度不应小于0.70m。 5.7.11 书法教室内应配置挂镜线,挂镜线宜设高低两组。

    5.8.3音乐教室讲台上应布置教师用琴的位置。

    5.8.5音乐教室应设置五线谱黑板

    1舞蹈教室宜满足舞蹈艺术课、体操课、技巧课、武术课 学要求,并可开展形体训练活动。每个学生的使用面积不宜

    5.9.2舞蹈教室应附设更衣室,宜附设卫生间、浴室和器材储 藏室。 5.9.3舞蹈教室应按男女学生分班上课的需要设置。 5.9.4舞蹈教室内应在与采光窗相垂直的一面墙上设通长镜面 镜面含镜座总高度不宜小于2.10m,镜座高度不宜大于0.30m 镜面两侧的墙上及后墙上应装设可升降的把杆,镜面上宜装设固 定把杆。把杆升高时的高度应为0.90m;把杆与墙间的净距不应 小于0.40m。 5.9.5多 舞蹈教室宜设置带防护网的吸顶灯。采暖等各种设施应 暗装。 5.9.6 舞踏教室宜米用木地板。 5.9.7当学校有地方或民族舞蹈课时,舞蹈教室设计宜满足其

    5.9.7当学校有地方或民族舞蹈课时,舞蹈教室设计宜满 特殊需要

    1体育建筑设施包括风雨操场、游泳池或游泳馆。体育建 施的位置应邻近室外体育场,并宜便于向社会开放。

    5.10.2风雨操场应附设体育器材室,也可与操场共用一个体育 器材室,并宜附设更衣室、卫生间、浴室。教职工与学生的更衣 室、卫生间、淋浴室应分设 5.10.3当风雨操场无围护墙时,应避免眩光影响。有围护墙的 风雨操场外窗无避免眩光的设施时,窗台距室内地面高度不宜低 于2.10m。窗台高度以下的墙面宜为深色。 5.10.4根据运动占用空间的要求,应在风雨操场内预留各项自 之间设置安全分隔的设施。 5.10.5风雨操场内,运动场地的灯具等应设护罩。悬吊物应有 可靠的固定措施。有围护墙时,在窗的室内一侧应设护网

    5.10.6风雨操场的楼、地面构造应根据主要运动项自的要求确 定,不宜采用刚性地面。固定运动器械的预埋件应暗设。 5.10.7当风雨操场兼作集会场所时,宜进行声学处理。 5.10.8风雨操场通风设计应符合本规范第9.1.3条的规定,应 采用自然通风;当自然通风不满足要求时,宜设机械通风或 空调。

    5.10.9体育器材室的门窗及通道应满足搬运体育器材的需要 5.10.10体育器材室的室内应采取防虫、防潮措施

    5.10.9体育器材室的门窗及通道应满足搬运体育器材的需要。

    5.10.11中小学校的游泳池、游泳馆均应附设卫生间、更衣室 宜附设浴室。 5.10.12中小学校泳池宜为8泳道,泳道长宜为50m或25m。 5.10.13中小学校游泳池、游泳馆内不得设置跳水池,且不宜 设置深水区。 5.10.14中小学校泳池人口处应设置强制通过式浸脚消毒池 池长不应小于2.00m,宽度应与通道相同,深度不宜小 于 0.20m。 5.10.15泳池设计应符合国家现行标准《建筑给水排水设计规 范》GB50015及《游泳池给水排水工程技术规程》CJJ122的有 关规定。

    5.10.15泳池设计应符合国家现行标准《建筑给水排水设计规 范》GB50015及《游泳池给水排水工程技术规程》CJ122的有 关规定。

    5.11.1小学的劳动教室和中学的技术教室应根据国家或地方教 育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的教学内容进行设计,并应设置教学内容所 需要的辅助用房、工位装备及水、电、气、热等设施。 5.11.2中小学校内有油烟或气味发散的劳动教室、技术教室应 设置有效的排气设施。 5.11.3中小学校内有振动或发出噪声的劳动教室、技术教室应 E

    5.11.4部分劳动课程、技术课程可以利用普通教室或其他专用 教室。高中信息技术课可以在计算机教室进行,但其附属用房宜 加大,以配置扫描仪、打印机等相应的设备。

    5.12.1各类小学宜配置能容纳2个班的合班教室。当合班教室 兼用于唱游课时,室内不应设置固定课桌椅布线标准,并应附设课桌椅存 放空间。兼作唱游课教室的合班教室应对室内空间进行声学 处理。

    5.12.2各类中学宜配置能容纳一个年级或半个年级的合班

    5.12.3容纳3个班及以上的合班教室应设计为阶梯教

    5.12.5合班教室宜附设1间辅助用房,储存常用教学器材。 5.12.6合班教室课桌椅的布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5.12.5合班教室宜附设1间辅助用房玩具标准,储存常用教学器材

    1每个座位的宽度不应小于0.55m,小学座位排距不应小 于0.85m,中学座位排距不应小于0.90m; 2教室最前排座椅前沿与前方黑板间的水平距离不应小于 2.50m,最后排座椅的前沿与前方黑板间的水平距离不应大 于18.00m; 3纵向、横向走道宽度均不应小于0.90m,当座位区内有 贯通的纵向走道时,若设置靠墙纵向走道,靠墙走道宽度可小于 0.90m,但不应小于0.60m; 4最后排座位之后应设宽度不小于0.60m的横向疏散 走道; 5 前排边座座椅与黑板远端间的水平视角不应小于 30。 5.12.7当合班教室内设置视听教学器材时,宜在前墙安装推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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