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混凝土质量控制标准》GB50164-2011.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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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3.1细骨料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普通混凝土用砂、石质量 及检验方法标准》JGJ52的规定;混凝土用海砂应符合现行行 业标准《海砂混凝土应用技术规范》JG206的有关规定。 2.3.2细骨料质量主要控制项自应包括赖粒级配、细度模数 含泥量、泥块含量、坚固性、氯离子含量和有害物质含量;海砂 要控制项自除应包括上述指标外尚应包括贝壳含量:人工砂主 要控制项自除应包括上述指标外尚应包括石粉含量和压碎值指 标,人工砂主要控制项目可不包括氯离子含量和有害物质含量。

    泵送混凝土宜采用中砂,且300um筛孔的颗粒通过量不

    电力弱电技术、方案混凝士用海砂的贝壳含量(按质

    2.4.1用于混凝土中的矿物掺合料可包括粉煤灰、

    :1用于混凝土中的矿物掺合料可包括粉煤灰、粒化高炉 粉、硅灰、沸石粉、钢渣粉、磷渣粉:可采用两种或两种以

    渣粉、硅灰、沸石粉、钢渣粉、磷渣粉;可采用两种或两种以上 的矿物掺合料按一定比例混合使用。粉煤灰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

    《用于水泥和混凝土中的粉煤灰》GB/11596的有关规定,粒化 高炉矿渣粉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用于水泥和混凝土中的粒化高 炉矿渣粉》GB/T18046的有关规定,钢渣粉应符合现行国家标 准《用于水泥和混凝土中的钢渣粉》GB/T20491的有关规定, 其他矿物掺合料应符合相关现行国家标准的规定并满足混凝土性 能要求;矿物掺合料的放射性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材料放 射性核素限量》GB6566的有关规定

    2.4.2粉煤灰的主要控制项目应包括细度、需水量比、烧失

    和三氧化硫含量,C类粉煤灰的主要控制项目还应包括游离氧化 钙含量和安定性;粒化高炉矿渣粉的主要控制项目应包括比表面 积、活性指数和流动度比;钢渣粉的主要控制项目应包括比表面 积、活性指数、流动度比、游离氧化钙含量、三氧化硫含量、氧 化镁含量和安定性;磷渣粉的主要控制项目应包括细度、活性指 数、流动度比、五氧化二磷含量和安定性;硅灰的主要控制项目 应包括比表面积和二氧化硅含量。矿物掺合料的主要控制项自还 应包括放射性。

    2.4.3矿物掺合料的应用应符合下列规定

    ,1掺用矿物掺合料的混凝土,宜采用硅酸盐水泥和普通硅 酸盐水泥。 2在混凝土中掺用矿物掺合料时,矿物掺合料的种类和掺 量应经试验确定。 3矿物掺合料宜与高效减水剂同时使用。 4对于高强混凝土或有抗渗、抗冻、抗腐蚀、磨等其他 持殊要求的混凝土,不宜采用低于1级的粉煤灰。 5对于高强混凝士和有耐腐蚀要求的混凝土,当需要采用 硅灰时,不宜采用二氧化硅含量小于90%的硅灰。

    2.5.1外加剂应符合国家现行标准《混凝土外加剂》GB8076] 《混凝土防冻剂》JC475和《混凝土膨胀剂》GB23439的有关规定。

    《混凝土防冻剂》JC475和《混凝土膨胀剂》GB23439的有关规定。

    外加剂匀质性两方面,混凝土性能方面的主要控制项自应包括减 水率、凝结时间差和抗压强度比,外加剂匀质性方面的主要控制 顶自应包括H值、氯离子含量和碱含量;引气剂和引气减水剂 主要控制项自还应包括含气量;防冻剂主要控制项自还应包括含 气量和50次冻融强度损失率比;膨胀剂主要控制项目还应包括 凝结时问、限制膨胀率和抗压强度。

    2.5.3外加剂的应用除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混凝土外加剂应

    2.5.3外加剂的应用除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混凝土外加剂应

    用技规范》GB50119的有笑规定外,尚应符合下列规定: 1在混凝土中掺用外加剂时,外加剂应与水泥真有良好的 适应性,其种类和掺量应经试验确定。 2高强混凝士宜采用高性能减水剂:有抗冻要求的混凝士 宜采用引气剂或引气减水剂;大体积混凝土宜采用缓凝剂或缓凝 减水剂;混凝土冬期施工可米用防冻剂。 3外加剂中的氯离子含量和碱含量应满足混凝士设计要求 4宜采用液态外加剂。

    2.6.1混凝土用水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混凝土用水标准》 JGJ 63 的有关规定。

    2.6.2混凝土用水主要控制项目应包括pH值、不溶

    溶物含量、硫酸根离子含量、氯离子含量、水泥凝结时间差 泥胶砂强度比。当混凝土骨料为碱活性时,主要控制项自 括碱含量。

    2.6.3混凝土用水的应用应符合下列规定:

    1未经处理的海水严禁用于钢筋混凝士和预应力混凝土。 2当骨料具有碱活性时,混凝土用水不得采用混凝土企业 生产设备洗涮水。

    3.1.1混凝土拌合物性能应满足设计和施工要求。

    3.1.3混凝十拌合物应在满足施工要求的前提下,尽可能采用 较小的珊落度;泵送混凝土拌合物落度设计值不宜大 于180mm。 3.1.4泵送高强混凝土的扩展度不宜小于500mm;自密实混凝 土的扩展度不宜小于600mm。 3.1.5混凝土拌合物的落度经时损失不应影响混凝土的正常 施工。泵送混凝土拌合物的势落度经时损失不宜大于30mm/h。 3.1.6混凝土拌合物应具有良好的和易性,并不得离析或泌水 3.1.7 混凝士拌合物的凝结时应满足施工要求和混凝士性能 要求。 3.1.8混凝土拌合物中水溶性氯离子最大含量应符合表3.1.8 的要求。混凝士拌合物中水溶性氯离子含量应按照现行行业标准 《水运工程混凝土试验规程》JTJ270中混凝土拌合物中氯离子

    要求。混凝土拌合物中水溶性氯离子含量应按照现行行业 运工程混凝土试验规程》JTJ270中混凝土拌合物中氯离 量的快速测定方法或其他准确度更好的方法进行测定。

    表 3.1.8 混凝土拌合物中水溶性氯离子最大含量 (水泥用量的质量百分比,%)

    (水泥用量的质量百分比,%)

    1.9掺用引气剂或引气型外加剂混凝土拌合物的含气量宜 表 3. 1. 9 的规定。

    合表3.1.9的规定。

    表3.1.9混凝土含气量

    3.2.2混凝土强度等级应按立方体抗压强度标准值(MH

    3.2.3混凝土抗压强度应按现行国家标准《混凝土强度检验评

    3.3长期性能和耐久性能

    3.3.1混凝土的长期性能和耐久性能应满足设计要求。试验方 法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普通混凝士长期性能和耐久性能试验方 法标准》GB/150082的有关规定。 3.3.2混凝土的抗冻性能、抗水渗透性能和抗硫酸盐侵蚀性能 的等级划分应符合表3.3.2的规定,

    的等级划分应符合表3.3.2的规定

    表3.3.2混凝土抗冻性能、抗水渗透性能和 抗硫酸盐侵蚀性能的等级划分

    续表 3. 3. 2

    3.3.3混凝士抗氯离子渗透性能的等级划分应符合下列规定:

    混凝士抗氯离子渗透性能的等级戈

    土抗氯离子渗透性能的等级划分(

    3.3.4混凝土抗碳化性能等级划分应符合表3.3.4的

    表3.3.4混凝土抗碳化性能的等级划分

    表3.3.5混凝士早期抗裂性能的等级划分

    3.3.6混凝士耐久性能应按现行行业标准《混凝土耐久性检验

    3.3.6混凝士耐久性能应按现行行业标准《混凝土耐久性检验

    4.0.1混凝土配合比设计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普通混凝土配 合比设计规程》JG55的有关规定。 4.0.2混凝土配合比应满足混凝土施工性能要求,强度以及其 他力学性能和耐久性能应符合设计要求。 4.0.3对首次使用、使用间隔时间超过三个月的配合比应进行 开盘鉴定,开盘鉴定应符合下列规定: 1 生产使用的原材料应与配合比设计一致。 2 混凝士拌合物性能应满足施工要求。 3 混凝士强度评定应符合设计要求。 4 混凝士久性能应符合设计要求。 4.0.4在混凝土配合比使用过程中,应根据混凝土质量的动态 信息及时调整。

    5.0.1混凝土工程宜采用预拌混凝土。 5.0.2混凝土生产控制水平可按强度标准差(o)和实测强度达 到强度标准值组数的百分率(P)表征。 5.0.3混凝土强度标准差(g)应按式(5.0.3)计算,并宜符 合表 5. 0. 3 的规定

    式中:。 混凝土强度标准差,精确到0.1MPa; feu,: 统计周期内第组混凝士立方体试件的抗压强度值: 精确到0.1MPa; mfcu一 统计周期内n组混凝土立方体试件的抗压强度的平 均值,精确到0.1MPa; 一 统计周期内相同强度等级混凝士的试件组数,n值 不应小于30

    表 5.0.3混凝土强度标准差(MPa

    5.0.4实测强度达到强度标准值组数的百分率(P)应按公式 5. 0. 4 计算,且 P不应小于 95% 。

    5. 0. 4 计算,且 P 不应小于 95% 。

    p = no × 100%

    式中:P一统计周期内实测强度达到强度标准值组数的百 精确到 0. 1% ;

    5.0.5预拌混凝土搅拌站和预制混凝土构件厂的统计周期可取 一个月;施工现场搅拌站的统计周期可根据实际情况确定,但不 宜超过三个月。

    6.1.1混凝土生产施工之前,应制订完整的技术方案,并应做 好各项准备工作。

    6.2.1混凝土原材料进场时,供方应按规定批次问需方提供质 量证明文件。质量证明文件应包括型式检验报告、出广检验报告 与合格证等,外加剂产品还应提供使用说明书。

    6.2.3水泥应按不同厂家、不同品种和强度等级分批存 立采取防潮措施:出现结块的水泥不得用于混凝土工程 超过3个月(硫铝酸盐水泥超过45d),应进行复检, 方可使用。

    2.4粗、细骨料堆场应有遮雨设施,并应符合有关环境保 规定;粗、细骨料应按不同品种、规格分别堆放,不得泪 物

    6.2.5矿物掺合料存储时,应有明显标记,不间矿物掺

    及水泥不得混杂堆放,应防潮防雨,并应符合有关环境保护的规 定:矿物掺合料存储期超过3个月时,应进行复检,合格者方可 使用。

    6.2.6外加剂的送检样品应与工程大批量进货一致,并

    同的供货单位、品种和牌号进行标识,单独存放;粉状外加剂应 防止受潮结块,如有结块,应进行检验,合格者应经粉碎至全部

    通过600um筛孔后方可使用;液态外加剂应储存在密闭容器内, 并应防晒和防冻,如有沉淀等异常现象,应经检验合格后方可 使用。

    6.3.1原材料计量宜采用电子计量设备。计量设备的精度应符 合现行国家标准《混凝土搅拌站(楼)》GB/T10171的有关规 定,应具有法定计量部门签发的有效检定证书,并应定期校验。 混凝土生产单位每月应自检1次;每一工作班开始前,应对计量 设备进行零点校准, 6.3.2每盘混凝土原材料计量的允许偏差应符合表6.3.2的规

    表6.3.2各种原材料计量的允许偏差(按质量计,%)

    6.3.3对于原材料计量,应根据粗、细骨料含水率的变化,及 时调整粗、细骨料和拌合用水的称量。

    6.3.3对于原材料计量,应根据粗、细骨料含水率的变化,及

    6.4.1混凝土搅拌机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混凝土搅拌机》 GB/T9142的有关规定。混凝土搅拌宜采用强制式搅拌机。 6.4.2原材料投料方式应满足混凝土搅拌技术要求和混凝土拌 合物质量要求。

    6.4.3混凝土搅拌的最短时间可按表 6.4.3

    混凝土时,搅拌时间应适当延长;采用自落式搅拌机时,搅拌时 间宜延长30s。对于双卧轴强制式搅拌机,可在保证搅拌均匀的 情况下适当缩短搅拌时间。混凝土搅拌时间应每班检查2次。

    6.4.3混凝土搅拌的最短时间(s

    表6.4.5拌含用水和骨料的最高加热温度(℃)

    6.5.1在运输过程中,应控制混凝土不离析、不分层,并应控 制混凝士拌合物性能满足施工要求。 6.5.2当采用机动翻斗车运输混凝土时,道路应平整。 6.5.3当采用搅拌罐车运送混凝土拌合物时,搅拌罐在冬期应 有保温措施

    6.5.4当采用搅拌罐车运送混凝士拌合物时,卸料前应采用快

    6.5.4当采用搅拌罐车运送混凝士拌合物时,卸料前应采用

    档旋转搅拌罐不少于20s。因运距过远、交通或现场等问题造成 落度损失较大而卸料困难时,可采用在混凝土拌合物中掺入适 量减水剂并快档旋转搅拌罐的措施,减水剂掺量应有经试验确定 的预案。

    6.5.5当采用泵送混凝土时,混凝土运输

    送,并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混凝土泵送施工技术规程》 10的有关规定。

    6.5.6混凝土拌合物从搅拌机卸出至施工现场接收的时

    混凝土拌合物从搅拌机卸出至施工现场接收的时间间隔 于90min。

    6.6.1浇筑混凝土前,应检查并控制模板、钢筋、保护层和预 理件等的尺寸、规格、数量和位置,其偏差值应符合现行国家材 准《混凝士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4的有关规定 并应检查模板支撑的稳定性以及接缝的密合情况,应保证模板在 混凝土浇筑过程中不失稳、不跑模和不漏浆。 6.6.2浇筑混凝土前,应清除模板内以及垫层上的杂物;表面 十燥的地基土、垫层、木模板应浇水湿润。 6.6.3当夏季天气炎热时,混凝土拌合物模温度不应高于 35℃,宜选择晚间或夜间浇筑混凝土;现场温度高于35℃时, 宜对金属模板进行浇水降温,但不得留有积水,并宣采取遮挡措 施避免阳光照射金属模板

    6.6.1浇筑混凝土前,应检查并控制模板、钢筋、保护层和预 理件等的尺寸、规格、数量和位置,其偏差值应符合现行国家标 准《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4的有关规定, 并应检查模板支撑的稳定性以及接缝的密合情况,应保证模板在 混凝土浇筑过程中不失稳、不跑模和不漏浆,

    十燥的地基土、层、木模板应浇水碰润。 6.6.3当夏季天气炎热时,混凝士拌合物人模温度不应高于 35℃,宜选择晚间或夜间浇筑混凝土;现场温度高于35℃时, 宜对金属模板进行浇水降温,但不得留有积水,并宜采取遮挡措 施避免阳光照射金属模板

    6.6.4当冬期施工时,混凝土拌合物入模温度不应低 并应有保温措施

    6.6.5在浇筑过程中,应有效控制混凝土的均匀性、密

    6.6.6泵送混凝土输送管道的最小内径宜符合表6.6.6的规定

    混凝土输送泵的泵压应与混凝土拌合物特性和泵送高度相匹配; 泵送混凝土的输送管道应支撑稳定,不漏浆,冬期应有保温措 施,夏季施工现场最高气温超过40℃时,应有隔热措施。

    .6泵送混凝土输送管道的最小内

    6.6.7不同配合比或不同强度等级泵送混凝士在同一时间段交 替浇筑时,输送管道中的混凝土不得混人其他不同配合比或不同 强度等级混凝土。

    强度等级混凝土。 6.6.8当混凝七自由倾落高度大于3.0m时,宜采用串筒、溜 管或振动溜管等辅助设备。 6.6.9浇筑竖向尺寸较大的结构物时,应分层浇筑,每层浇筑 厚度宜控制在300mm~350mm:大体积混凝十宜采用分层筑 方法,可利用自然流消形成斜坡沿高度均匀上升,分层厚度不应 大于500mm;对于清水混凝士浇筑,可多安排振捣棒,应边浇 筑混凝士边振捣,宜连续成型。 6.6.10自密实混凝土浇筑布料点应结合拌合物特性选择适宜的 间距,必要时可以通过试验确定混凝土布料点下料间距。 6.6.11应根据混凝土拌合物特性及混凝土结构、构件或制品的 制作方式选择适当的振捣方式和振捣时间。 6.6.12混凝土振捣宜采用机械振捣。当施无特殊振捣要求 时,可采用振捣棒进行捣实,插人间距不应大于振捣棒振动作用 半径的一倍,连续多层浇筑时,振捣棒应插人下层拌合物约 50mm进行振捣;当浇筑厚度不大于200mm的表面积较大的平 面结构或构件时,宜采用表面振动成型;当采用干硬性混凝土拌 合物浇筑成型混凝土制品时,宜采用振动台或表面加压振动 成型。 6.6.13振捣时间宜按拌合物稠度和振捣部位等不同情况,控制 在10s~30s内,当混凝土拌合物表面出现泛浆,基本无气泡逸 出,可视为捣实。 6.6.14混凝土拌合物从搅拌机卸出后到浇筑完毕的延续时间不 宜超过表6.6.14的规定。

    度宜控制在300mm~350mm;大体积混凝土宜采用分层落 法,可利用自然流消形成斜坡沿高度均匀上升,分层厚度不 于500mm;对于清水混凝土浇筑,可多安排振捣棒,应达 混凝土边振捣,宜连续成型

    半合物从搅拌机卸出后到浇筑完毕

    6.6.15在混凝土浇筑同时,应制作供结构或构件出池、拆模、 吊装、张拉、放张和强度合格评定用的同条件养护试件,并应按 设计要求制作抗冻、抗渗或其他性能试验用的试件。 6.6.16在混凝土浇筑及静置过程中,应在混凝土终凝前对浇筑 面进行抹面处理。 6.6.17混凝土构件成型后,在强度达到1.2MPa以前,不得在 构件上面踩踏行走。

    面进行抹面处理。 6.6.17混凝土构件成型后,在强度达到1.2MPa以前,不得在 构件上面踩踏行走。

    6.7.1生产和施工单位应根据结构、构件或制品情况、坏境条 件、原材料情况以及对混凝士性能的要求等,提出施工养护方案 或生产养护制度,并应严格执行。

    蓄热养护等方法进行养护;混凝土构件或制品厂生产可采 养护、湿热养护或潮湿自然养护等方法进行养护。选择的 法应满足施工养护方案或生产养护制度的要求,

    并应保持膜内有凝结水;采用养护剂养护时,应通过试验 护剂的保湿效果。

    6.7.4对于混凝土浇筑面,尤其是平面结构,宣边浇筑成型边 采用塑料薄膜覆盖保湿

    对于采用硅酸盐水泥、普通硅酸盐水泥或矿渣硅酸盐水

    2对于采用粉煤灰硅酸盐水泥、火山灰质硅酸盐水泥、复 台硅酸盐水泥配制的混凝土,或掺加缓凝剂的混凝土以及大掺量 矿物掺合料混凝士,采用浇水和潮湿覆盖的养护时间不得少 于14d。 3对于竖向混凝土结构,养护时间宜适当延长。 6.7.6混凝土构件或制品厂的混凝土养护应符合下列规定: 1采用蒸汽养护或湿热养护时,养护时间和养护制度应满 足混凝土及其制品性能的要求。 2采用蒸汽养护时,应分为静停、升温、恒温和降温四个 养护阶段。混凝士成型后的静停时间不宜少于2h,升温速度不 宜超过25℃/h,降温速度不宜超过20℃/h,最高和恒温温度不 宜超过65℃;混凝土构件或制品在出池或撤除养护措施前,应 进行温度测量,当表面与外界温差不大于20℃时,构件方可出 池或撤除养护措施。 3采用潮湿自然养护时,应符合本节第6.7.2条~第 6.7.5条的规定。 6.7.7对于大体积混凝士,养护过程应进行温度控制,混凝土 内部和表面的温差不宜超过25℃,表面与外界温差不宜大 于20℃。 6.7.8对于冬期施工的混凝土,养护应符合下列规定: 1日均气温低于5℃时,不得采用浇水自然养护方法。 2混凝士受冻前的强度不得低于5MPa。 3模板和保温层应在混凝土冷却到5℃方可拆除,或在混 凝士表面温度与外界温度相差不大于20℃时拆模,拆模后的混 凝土亦应及时覆盖,使其缓慢冷却。 4混凝土强度达到设计强度等级的50%时,方可撤除养护 址

    6.7.8对于冬期施工的混凝土,养护应符合下列规定:

    1日均气温低于5℃时,不得采用浇水自然养护方法, 2混凝士受冻前的强度不得低于5MPa。 3模板和保温层应在混凝土冷却到5℃方可拆除,或在混 疑士表面温度与外界温度相差不大于20℃时拆模,拆模后的混 凝土亦应及时覆盖,使其缓慢冷却。 4混凝土强度达到设计强度等级的50%时,方可撤除养护 措施。

    7.1混凝士原材料质量检验

    7.1混凝士原材料质量检验

    7.1.1原材料进场时,应按规定批次验收型式检验报告、出) 检验报告或合格证等质量证明文件,外加剂产品还应具有使用说 明书。

    7.2混凝士拌合物性能检验

    7.2.1在生产施工过程中,应在搅拌地点和浇筑地点分别对混 凝土拌合物进行抽样检验。

    在生产施工过程中,应在揽拌地点和浇筑地点分别对混 合物进行抽样检验。 混凝土拌合物的检验频率应符合下列规定: 混凝土落度取样检验频率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混凝

    7.2.2混凝土拌合物的检验频率应符合下列规定:

    金融标准混凝土珊落度取样检验频率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混凝

    土强度检验评定标准》GB/T50107的有关规定。 2同一工程、同一配合比、采用同一批次水泥和外加剂的 混凝土的凝结时间应至少检验1次。 3同工程、同一配合比的混凝土的氯离子含量应至少检 验1次;同一工程、同一配合比和采用同一批次海砂的混凝土的 氯离子含量应至少检验1次。

    7.2.3混凝土拌合物性能应符合本标准第3.1

    高速公路标准规范范本7.3硬化混凝土性能检验

    7.3.1硬化混凝士性能检验应符合下列规定:

    ·:1硬化比任能世付百列规定: 1强度检验评定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混凝土强度检验评 定标准》GB/T50107的有关规定,其他力学性能检验应符合设 计要求和有关标准的规定。 2耐久性能检验评定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混凝土耐久性 检验评定标准》JG/1193的有关规定。 3长期性能检验规则可按现行行业标准《混凝土耐久性检 验评定标准》JGJ/T193中耐久性检验的有关规定执行。 7.3.2混凝土力学性能应符合本标准第3.2节的规定;长期性 能和件能质您合未标准签33费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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