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B50206-2012《木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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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用镀锌钢板冲压成多齿的连接件,能传递构件间的拉力和 主要用于由规格材制作的木桁架节点的连接。

    由规格材并用齿板连接而制成的架,主要用作轻型 的楼盖、屋盖承重构件。

    利用圆钉抗弯、抗剪和钉孔孔壁承压传递构件间作用力的 肖连接形式。

    利用螺栓的扰弯、流剪能力和螺栓孔孔壁承压传递构件间作 用力的一种销连接形式。

    胶合板标准2. 0. 19 齿连接

    在术构件上开凿齿槽并与另一术构件抵承,利用其承压和抗 剪能力传递构件间作用力的一种连接式,

    轻型木结构墙体中的紧向构件,是主要的受压构件,并保证 覆面板平面外的稳定和整体性。

    轻型木结构中钉合在墙体构架单侧或双侧及楼盖摘栅或橡 条顶面的木基结构板材,又分别称为墙面板、楼面板和屋面板。

    种较小截面尺寸的受弯术构件(包括工字形不搁栅),用 于楼盖或顶棚,分别称为楼盖搁栅或顶椰搁栅。

    将数根规格材(3根~5根)彼此用钉或螺栓拼合在一起的 受弯构件。

    2.0.25橡条rafter

    木材接长的一种连接形式:将两块木板端头用铣切削 互啮合的指形序列,涂胶加压成为长板,

    2. 0. 27木结构防护

    为保证结构在规定的设计使用年限内安金、可靠地满 用功能要求,采取防腐、防虫蛀、防火和防潮通风等措施 保护

    能毒杀本腐菌、昆虫、凿船虫以及其他侵害术材生物的化学

    木构件经防腐剂加压处理后,能长期保持在木材内部的防摘 剂量,按每立方米的千克数计算。

    2. 0. 30 透入度

    木构件经防护剂加压处理后,防腐剂透人木构件按毫米计的 深度或占边材的百分率

    2. 0. 31 标识

    表明材料构配件等的产地、生产企业、质量等级、规格、执 行标准和认证机构等内容的标记图案

    按同的生产条件或按规定的方式汇总起来供检验用的,由 一定数量样本组成的检验体

    在规定的检验批范围内,因原材料、制作、进场时间不同, 或制作生产的批次不同而划分的检验范围

    对进人施工现场的材料、构配件和设备等按相关的标准要求 进行检验,以对产品质量合格与否做出认定,

    施工下工序的承担方与上一工序完成方经双方检其已完 成工序的施工质量的认定活动,

    .36见证检验evidential te

    :在监理单位或者建设单位监督下,由施工单位有关人员现场 取样,送至具备相应资质的检测机构所进行的检验,

    3.0.1木结构工程施工单位应具备相应的资质、健全的质量管 理体系、质量检验制度和综合质量水平的考评制度。 施工现场质量管理可按现行国家标准《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 收统一标准》GB50300的有关规定检查记录, 3.0.2木结构子分部工程应由木结构制作安装与木结构防护两 分项工程组成,并应在分项工程皆验收合格后,再进行子分部工 程的验收。

    3.0.3检验批应按材料、木产

    6.0.4木结构防护工程应按表3.0.4规定的不同使用环境 木材防腐施工质量。

    表3.0.4木结构的使用环境

    3.0.5除设计文件另有规定外,木结构工程应按下列规定验收 其外观质量: 1A级,结构构件外露,外观要求很高而需油漆,构件表 面洞孔需用木材修补,木材表面应用砂纸打磨。 2B级,结构构件外露,外表要求用机具刨光油漆,表面 允许有偶尔的漏刨、细小的缺陷和空隙,但不允许有松软节的 孔洞。

    1应有本工程的设计文件。 2木结构工程所用的末材、不产品、钢材以及连接件等, 应进行进场验收。凡涉及结构安全和使用功能的材料或平成品, 应按本规范或相应专业工程质量验收标准的规定进行见证检验, 并应在监理工程师或建设单位技术负责人监督下取样、送检, 3各工序应按本规范的有关规定控制质量,每道工序完成 后,应进行检查。 4相关各专业工种之间,应进行交接检验并形成记录。未 经监理工程师和建设单位技术负责人检查认可,不得进行下道工 序施工。 5应有木结构工程竣工图及文字资料等峻工文件。 3.0.7当木结构施工需要采用国家现行有关标准尚未列人的新 技术(新材料、新结构、新工艺)时,建设单位应征得当地建筑 工程质量行政主管部门同意,并旗组织专家组,会同设计、监 理、施工单位进行论证,同时应确定施工质量验收方法和检验标 准,并应依此作为相关木结构工程施工的主控项目。 3..8木结构工程施工所用材料、构配件的材质等级成符合设 计文件的规定。可使用力学性能、防火、防护性能超过设计文件 规定的材质等级的相应材料,构配件替代。当通过等强(等效) 换算处理进行材料、构配件替代时,应经设计单位复核,并应签 发相应的技术文件认可。

    .0.93 进口木材、木产品、构配件,以及金属连接件等,

    产地国的产品质量合格证书和产品标识,并应符合合同技术条款 的规定。

    4方木与原木结构4.1 一般规定4.1.1本章适用于由方木、原木及板材制作和安装的木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4.1.2材料、构配件的质量控制应以一幢方木、原木结构房屋为一个检验批:构件制作安装质量控制应以整幢房屋的一楼层或变形缝间的一楼层为一个检验批。4.2主控项目4.2.1方木、原水结构的形式、结构布置和构件尺寸,应符合设计文件的规定。检查数量:检验批全数。检验方法:实物与施工设计图对照、丈量。4.2.2结构用木材应符合设计文件的规定,并应具有产品质量合格证书。检查数量:检验批全数。检验方法:实物与设计文件对照,检查质量合格证书、标识。4.2.3进场木材均应作弦向静曲强度见证检验,其强度最低值应符合表4.2.3的要求。表4.2.3木材静曲强度检验标准木材种类针叶材阁叶材强度等级TC11iTC13TCISTC17TB11TB13TB15TB17TB20最低强度(N/mm)4451587258687888989

    检查数量:每一检验批每一树种的木材随机抽取3株(根)。 检验方法:本规范附录A。 4.2.4方木、原木及板材的目测材质等级不应低于表4.2.4的 规定:不得采用普通商品材的等级标推替代。方木,原木及板材 的测材质等级应按本规范附录B评定。 检查数量:检验批全数, 检验方法:本规范附录 B。

    检查数量:每一检验批每一树种的木材随机抽取3株(根)。 检验方法:本规范附录A。

    4.2.4方木、原木结构构件木材的

    4.2.5各类构件制作时及构件进场时木材的平均管水率,属符 合下列规定: 1原木或方木不应大于25%。 2板材及规格材不应大于20%。 3受拉构件的连接板不应大于18%, 4处于通风条件不畅环境下的木构件的木材,不应大 于20%。 检查数量:每一检验批每一树种每一规格木材随机拙取 5根。 检验方法:本规范附录C。 4.2.6承重钢构件和连接所用钢材应有产品质量合格证书和化 学成分的合格证书。进场钢材应见证检验其抗拉屈服强度、极限 强度和延伸率,其值应满足设计文件规定的相应等级钢材的材质 标指标,且不应低于现行国家标准碳素结构钢”GB700有 关Q235及以上等级钢材的规定。一30℃以下使用的钢材不宜低 于Q235D或相应属服强度钢材D等级的冲击韧性规定。钢木屋 架下弦所用圆钢,除应作抗拉屈服强度、极限强度和延伸率性能

    学成分的合格证书。进场钢材应见证检验其抗拉屈服强度、极限 强度和延伸率,其值应满足设计文件规定的相应等级钢材的材质 标准指标,且不应低于现行国家标准《碳素结构钢”GB700有 关Q235及以上等级钢材的规定。一30℃以下使用的钢材不宜低 于Q235D或相应属服强度钢材D等级的冲击韧性规定。钢木屋 架下弦所用圆钢,除应作抗拉屈服强度、极限强度和延伸率性能

    检验外,尚应作冷弯检验,并应满足设计文件规定的圆钢材质 标准。 检查数量:每检验批每一钢种随机抽取两件。 检验方法:取样方法、试样制备及拉伸试验方法应分别符合 现行国家标准《钢材力学及工艺性能试验取样规定》GB2975、 《金属拉伸试验试样》GB6397和《金属材料室温拉伸试验方法》 GB/T228的有关规定。

    4.2.9圆钉应有产品质量合格证书,其性能应符合现行

    4.2.10圆钢拉杆应符合下列要求:

    1圆钢拉杆应平直,接头应采用双面绑条焊。绑条直径不 应小于拉杆直径的75%,在接头一侧的长度不应小于拉杆直径 的4倍。焊脚高度和焊缝长度应符合设计文件的规定。 2螺帽下垫板应符合设计文件的规定,且不应低于本规范 第4.3.3条第2款的要求。

    拉杆及螺栓直径大于20mm时,均应采用双螺帽自锁。受拉螺 杆伸出螺帽的长度,不应小于螺杆直径的80%。 检查数量:检验批全数。 检验方法:丈量、检查交接检验报告。 4.2.11承重钢构件中,节点焊缝焊脚高度不得小于设计文件的 规定,除设计文件另有规定外,焊缝质量不得低于三级,一30℃ 以下工作的受拉构件焊缝质量不得低于二级。 检查数量:检验批全部受力焊缝。 检验方法:按现行行业标准《建筑钢结构焊接技术规范》 JGJ81的有关规定检查,并检查交接检验报告。 4.2.12钉连接、赚栓连接节点的连接件(钉、螺栓)的规格、 数量,应符合设计文件的规定。

    检验方法:目测、丈量。

    4.2.13木桁架支座节点的齿连接,端部木材不应有腐朽、开裂 和斜纹等缺陷,剪切面不应位手木材髓心侧:螺栓连接的受拉接 头,连接区段木材及连接板均应采用I,等材,并应符合本规范 附录B的有关规定:其他螺栓连接接头也应避开木材腐朽、裂 缝、斜纹和松节等缺陷部位。 检查数量:检验批全数。 检验方法:且测,

    4.2.14在抗虑设防区的抗震措施应符合设计文件的规定

    装设防烈度为8度及以上时,应符合下列要求: 1屋架支座处应有直径不小于20mm的螺栓铺固在墙或混 士圈梁上。当支承在木柱上时,柱与屋架间应有木夹板式的斜 撑,斜撑上段应伸至屋架上弦节点处,并应用螺栓连接(图 1.2.14)。柱与屋架下弦应有暗样,并应用U形铁连接。桁架木 腹杆与上弦杆连接处的扒钉应改用螺栓压紧承压面,与下弦连接 处则应采用双面扒钉。 2屋面两侧应对称斜向放槐条,檐口瓦应与挂瓦条扎牢

    图4.2.14屋架与木柱的连接

    3擦条与屋架上弦应用螺栓连接,双脊应互相拉结, 4柱与基础问应有预埋的角钢连接,并应用螺栓固定。 5木屋盖房屋,节点处標条应固定在山墙及内横墙的卧梁 埋件上,支承长度不应小于12Qtntm,并应有螺栓可靠锚固。 检查数量:检验批全数。 检验方法:目测、文量。

    4. 3 一 般 项 目

    4.3.1各种原木、方木构件制作的允许偏差不应超出本规范表 E, 0. 1 的规定。

    E. 0. 1 的规定,

    4.3.2齿连接应符合下列要

    1除应符合设计文件的规定外,承压面应与压杆的轴线垂 直。单齿连接压杆轴线应通过承压面中心;双齿连接,第一齿顶 点应位于上、下弦杆上边缘的交点处,第二齿顶点应位于上弦杆 轴线与下弦杆上边缘的交点处,第二齿承压面应比第一一齿承压面 至少深20mm 2承压面应平整,局部隙缝不应超过1mm,非承压面应留

    外口5tmm的樊形缝隙。 3桁架支座处齿连接的保险螺栓应垂直于上弦杆轴线,木 腹杆与上、下弦杆间应有扒钉扣紧。 4桁架端支座垫木的中心线,方木桁架应通过上、下弦杆 净截面中心线的交点;原木桁架则应通过上、下弦杆毛截面中心 线的交点。 检查数量:检验批全数。 检验方法:目测、丈量,检查交接检验报告。 4.3.3螺栓连接(含受拉接头)的螺栓数目、排列方式、间距 边距和端距,除应符合设计文件的规定外,尚应符合下列要求: 1螺栓孔径不应大于螺栓杆直径1rmT,也不应小于或等于 螺栓杆真径: 2螺帽下应设钢垫板,其规格除应符合设计文件的规定外 厚度不应小于螺杆直径的30%,方形垫板的边长不应小于螺杆 直径的3.5倍,圆形垫板的直径不应小于螺杆直径的4倍,螺帽 柠紧后螺栓外露长度不应小于螺杆直径的80%。螺纹段剩留在 木件内的长度不应大于螺杆直径的1.0倍。 3连接件与被连接件间的接触面应平整,拧紧螺帽后局部 可允许有缝隙,但缝觉不应超过1加m。 检查数量:检验批全数。 检验方法:测、文量。 4.3.4钉连接应符合下列规定: 1圆钉的排列位置应符合设计文件的规定。 2被连接件间的接触面应平整,钉紧后局部缝隙宽度不应 超过1mm,钉帽应与被连接件外表面齐平。 3钉孔周围不应有木材被胀裂等现象。 检查数量:检验批全数。 检验方法:目测、量, 4.3.5本构件变压接头的位置席符合设计文件的规定、应采用

    外口药5mm的樊形缝隙。 3桁架支座处齿连接的保险螺栓应垂直于上弦杆轴线,木 杆与上、下弦杆间应有扒钉扣紧。 4桁架端支座垫木的中心线,方木桁架应通过上、下弦杆 净截面中心线的交点;原木架则应通过上、下弦杆毛截面中心 线的交点。 检查数量:检验批全数。 检验方法,且测寸是,检杰接检除报片

    4.3.4钉连接应符合下列热

    1圆钉的排列位置应符合设计文件的规定。 2被连接件间的接触面应平整,钉紧后局部缝隙宽度不应 超过1mm,钉帽应与被连接件外表面齐平。 3钉孔周围不应有木材被胀裂等现象。 检查数量:检验批全数。 检验方法:目测、丈量,

    承压面垂直于构件轴线的双盖板连接(平接头),两侧盖板厚度

    均不应小于对接构件宽度的50%,高度应与对接构件高度一致。 承压面应锯平并彼此顶紧,局部缝隙不应超过1mm。螺栓直径、 数量、排列应符合设计文件的规定。 检查数量:检验批全数。 检验方法:目测、丈量,检查交接检验报告。 4.3.6木架、梁及柱的安装充许偏差不应超出本规范表 E.0.2的规定。 检查数量:检验批全数。 检验方法:本规范表E.0.2。 4.3.7屋面木构架的安装充许偏差不应超出本规范表E.0.3的 规定。 检查数量:检验批全数。 检验方法:目测、丈量。 4.3.8屋盖结构支撑系统的完整性应符合设计文件规定。 检查数量:检验批全数。 检验方法:对照设计文件、丈量实物,检查交接检验报告。

    检查数量:检验批全数。 检验方法:自测、支量。

    5.1.1本章适用于主要承重构件由层板胶合木制作和安装的木 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

    机械分等层板按规定的构件截面组坏胶合而成的普通层板胶合 不、目测分等与机械分等同等组合胶合术,以及异等组合的对称 与非对称组合胶合本。

    5.1.3层板胶合术构件应由经资质认证的专业加工企业加工

    个检验批;构件制作安装质量控制应以整幢房屋的一楼层或变形 缝间的一楼层为一个检验批。

    5.2.2结构用层板胶合木的别、强度等级和组坏方式,应符

    合设计文件的规定,并应有产品质合格证书和产品标识,同时 应有满足产品标准规定的胶缝完整性检验和层板指接强度检验台 格证书。

    检查数量:检验批全数。

    检验方法:实物与证明文件对照

    5.2.3胶合本受弯构件应作荷载效应标准组合作用下的抗弯性

    5.2.3胶合木受弯构件应作荷载效应标准组合作用下的抗弯性

    能见证检验。在检验荷载作用下胶缝不应开裂,原有漏胶胶缝不 应发展,跨中挠度的平均值不应大于理论计算值的1.13倍,最 大挠度不应大于表5.2.3的规定。 检查数量:每一检验批同一胶合工艺、同一层板类别、树种 组合、构件截面组坏的同类型构件随机抽取3根。 检验方法:本规范附录F。

    表5.2.3荷载效应标准组合作用下受弯木构件的度限值

    注:L为受变构件的离度。

    层板厚度不应大于R/125(R为曲率半径)

    检查数量:检验批全类 检验方法:钢尺丈量。

    5.2.5层板胶合木构件平均含水率不应大于15%,同一构件各

    图5.3.1外观C级层板 错位示意 6截面宽度:4一起面高度

    超过1mm。在构件承受平行于胶缝 平面剪力的部位,胶长度不应大 于75mm,其他部位不应大于 150mm。在第3类使用环境条件下, 层板宽度方向的平接头和板底开槽 的槽内均成用胶填满, 3胶合木结构的外观质量应符 合本规范第3.0.5条的规定,对于 外观要求为C级的构件截面,可充 许层板有错位(图5.3.1),截面尺

    厂允许偏差和层板错位应符合表5.3.1的要求。 检查数量:检验批全数。 检验方法:厚薄规(塞尺)、量器、日测。

    5.3.2胶合木构件的制作偏差不应超出本规范表E

    合木构件的制作偏差不应超出本规范表E.0.1的

    检查数量:检验批全数。 检验方法:角尺、钢尺丈量,检查交接检验报告。 5.3.3齿连接、螺栓连接、圆钢拉杆及焊缝质量,应符合本规 范第4.3.2、4.3.3、4.2.10和4.2.11条的规定。 5.3.4金属节点构造、用料规格及焊缝质量应符合设计文件的 规定。除设计文件另有规定外,与其相连的各构件轴线应相交于 金属节点的合力作用点,与各构件相连的连接类型应符合设计文 件的规定,并应符合本规范第4.3.34.3.5条的规定。 检查数量:检验批全数。 检跆方注一涮岛

    检查数量:检验批全数。 检验方法:角尺、钢尺丈量,检查交接检验报告。 5.3.3齿连接、螺栓连接、圆钢拉杆及焊缝质量,应符合本规 范第4.3.2、4.3.3、4.2.10和4.2.11条的规定。 5.3.4金属节点构造、用料规格及焊缝质量应符合设计文件的 规定。除设计文件另有规定外,与其相连的各构件轴线应相交于 金属节点的合力作用点,与各构件相连的连接类型应符合设计文 件的规定,并应符合本规范第4.3.34.3.5条的规定。 检查数量:检验批全数。 检验方法,且测、丈量

    5.3.5胶合木结构安装偏差不应超出本规范表E.0.2的规定。

    5.3.5胶合木结构安装偏差不应超出本规范表E.0.2的规定

    检查数量:过程控制检验批全数,分项验收抽取总数10% 复检。 检验方法:本规范表E.0.2

    6.1.1本章适用于由规格材及木基结构板材为主要材料制作与 安装的木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 6.1.2轻型不结构材料、构配件的质量控制应以同一建设项目 同期施工的每幢建筑面积不超过300,总建筑面积不超过 3000m的轻型木结构建筑为一检验批,不足3000tm者应视为 检验批,单体建筑面积超过300tm时,应单独视为一检验批: 轻型木结构制作安装质量控制应以一幢房屋的一层为一检验批。

    检查数量:检验批全数。 检验方法:实物与证书对照

    做目测等级见证检验或做抗弯强度见证检验;每批次进场机械分 等规格材应作抗弯强度见证检验,并应符合本规范附录G的 规定。 检查数量:检验批中随机样,数量应符合本规范附录G 的规定。 检验方法:本规范附录G。

    6.2.4轻型木结构各类构件所用规格材的树种、材质等级和

    格,以及覆面板的种类和规格,应符合设计文件的规定。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检验方法:实物与设计文件对照,检查交接报告

    6.2.5规格材的平均含水率不应大于20%

    检查数量:每一检验批每一树种每一规格等级规格材限 取5根。 检验方法:本规范附录C。

    检验方法:本规范附录(。 6.2.6木基结构板材应有产品质量合格证书和产品标识:用作 楼面板、屋面板的木基结构板材虚有该批次干、态集中荷载、 均布荷载及冲击荷载检验的报告,其性能不应低于本规范附录 H的规定。 进场木基结构板材应作静曲强度和静曲弹性模量见证检验, 所测得的平均值应不低于产品说明书的规定。 检验数量:每一检验批每一树种每规格等级随机抽取3张 板材。 检验方法:接现行国家标雅《木构覆板用胶台板3GBT 22349的有关规定进行见证试验,检查产品质量合格证书,该批 次木基结构板十、湿态集中力、均布荷载及冲击荷载下的检验合 格证书。检查静曲强度和弹性模量检验报告, 6.2.7进场结构复合木材和工宇形木搁栅应有产品质量合格证 书,并应有符合设计文件规定的平弯或侧立抗弯性能检验报 告, 进场工字形术搁柳和绪构复合术材受弯构件:应作荷载效应 标准组合作用下的结构性能检验,在检验荷载作用下,构件不应 发生开裂等损伤现象,最大挠度不应人于表5.2.3的规定,跨中 挠度的平均值不应大于理论计算值的1.13倍。 检验数量:每检验批每一规格随机抽取3根。 检验方法:按本规范附录F的规定进行,检查产品质量合 格证书,结构复合木材材料强度和弹性模量检验报告及构件性能 拾跨报生

    6.2.7进场结构复合木材和工宇形木搁栅应有产品质量有

    6.2.7进场结构复合木材和工宇形木搁栅应有产品质量合格证 书高速铁路标准规范范本,并应有符合设计文件规定的平弯或侧立抗弯性能检验报

    进场工字形术搁棚和缩构复合术材受弯构件:应作荷载效应 标准组合作用下的结构性能检验,在检验荷载作用下,构件不应 发生开裂等损伤现象,最大挠度不应人于表5.2.3的规定,跨中 挠度的平均值不应大于理论计算值的1.13倍。 检验数量:每检验批每一规格随机抽取3根。 检验方法:按本规范附录F的规定进行,检查产品质量合 格证书、结构复合木材材料强度和弹性模量检验报告及构件性能 检验报告。

    6.2.8齿板桁架应出专业加工厂加工制作,并应有产品质量合格证书。检查数量:检验批全数。检验方法:实物与产品质量合格证书对照检查。6.2.9钢材,焊条、螺栓和圆钉应符合本规范第4.2.6~~4.2.9条的规定。6.2.10金属连接件应冲压成型,并应具有产品质量合格证书和材质合格保证。镀锌防锈层厚度不应小于275g/m。检查数量:检验批全数。检验方法:实物与产品质量合格证书对照检查。6.2.11轻型木结构各类构件间连接的金属连接件的规格、钉连接的用钉规格与数量,应符合设计文件的规定。检查数量:检验批全数。检验方法:日测、丈量,6.2.12当采用构造设计时,各类构件间的钉连接不应低于本规范附录」的规定,检查数量:检验批全数。检验方法:有测、丈量。6.3一般项目6.3.1承重墙(含剪力墙)的下列各项应符合设计文件的规定,且不应低于现行国家标准《木结构设计规范》GB50005有关构造的规定:1墙骨间距,2墙体端部、洞口两侧及墙体转角和交接处,墙骨的布置和数量。3墙骨开槽或开孔的尺寸和位置。4地梁板的防腐、防潮及与基础的锚固措施。5墙体顶梁板规格材的层数、接头处理及在墙体转角和交接处的两层顶梁板的布置。22

    表6.3.3桁架制作允许误差(mII)

    注:1架长度指不包措总挑或外伸那分的行架总长,用于限定制作误荐: 么析架高度指不包括总挑或外伸等上、下弦杆突出部分的全损衍架量高部位 处的高度,为上弦顶面到下弦底面的总商度,用限定制作误差。

    注:1析架长度指不包措总挑或外伸邪分的行渠总长,用于予限定制作误差: 么析架高度指不包括母挑或外伸等上、下弦杆突出部分的全损衍架量高部位 处的高度,为上弦顶面到下弦面的总商度,用限定制作误差。

    5齿板连接的缺陷面积瓦楞纸箱标准,当连接处的构件宽度天于50mtm

    检查数量:检验批全数。 检验方法:钢尺或卡尺量、日测。 6.3.5轻型本结构各种构件的制作与安装偏差:不应大于本规 范表E.0.4的规定。 检查数量:检验批全数。 检验方法:本规范表E.0.4, 6.3.6轻型木结构的保温措施和隔气层的设置等,应符合设计 文件的规定。 检查数量:检验批全数。 检验方法:对照设计文件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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