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B50195-2013 发生炉煤气站设计规范.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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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气发生炉出口放散煤气或烟气鱼

    防止煤气发生炉内煤气向空气管内倒流的装置。

    waterknockou

    bell type valve

    煤气爆炸时阀内膜片破裂泄压后,阀盖由于重锤的作用,自动 闭上园林工艺、表格,能起安全作用的阀

    2.0.22自然吸风装置

    排除煤气管道内冷凝水的设备

    burstingdisc

    用于切断热煤气的盘型阀

    2.0.25煤气管补偿器

    2. 0. 26 盲板

    flexiblesectionofgaspipe 偿用的装置。

    blanking plate

    煤气设备或管道的法兰间用于临时隔断或扩建延伸的部位 堵板,

    设在煤气设备或管道的法兰前后,用于装卸盲板、盲板垫圈 支撑

    煤气管道上的旋转式闸阀

    revolving gate valve

    3.0.1气化煤种的选用,应做到合理利用能源和节约能源,满足 用户对煤气质量的要求,并应与安全生产、经济效益和环境保护相 协调。 3.0.2选用的气化煤种,应有其产地、元素成分分析等技术指标 资料和相应的气化煤种供应协议。 3.0.3一段式煤气发生炉气化用煤的技术指标,应符合现行国家 标准《常压固定床气化用煤技术条件》GB/T9143的有关规定。 3.0.4两段式煤气发生炉气化用煤的技术指标,除应符合现行国 家标准《常压固定床气化用煤技术条件》GB/T9143的有关规定 外,尚应符合表3.0.4的规定。

    表3.0.4两段式煤气发生炉气化用煤技术指标

    3.0.5初步设计前,应取得采用煤种的气化试验报告。煤的主要 气化指标的采用,应根据选用的煤气发生炉型式、煤种、粒度等因 素综合确定。对用于气化的煤种,应采用其平均气化强度指标;对 未用于气化的煤种,应根据其气化试验报告和用于煤气发生炉气 化的类似煤种的气化指标确定。

    4.0.1煤气站的设计产量,应根据各煤气用户的车间小时最大煤 气消耗量之和及车间之间的同时使用系数确定。煤气用户的车间 小时最大煤气消耗量,应根据各使用煤气设备的小时最大煤气消 耗量之和及各设备之间的同时使用系数确定。 4.0.2煤气用户车间之间的同时使用系数和各设备之间的同时 使用系数,应根据同类型企业的实际工况进行核算后确定。 4.0.3一段发生炉煤气低位发热量宜符合下列规定: 1无烟煤系统或焦炭系统不宜小于5000kJ/m; 2 烟煤系统不宜小于5650kJ/m。 4.0.4 两段发生炉煤气低位发热量宜符合下列规定: 1上段煤气不宜小于6700kJ/m; 2下段煤气不宜大于5440kJ/m。 4.0.5冷煤气站的煤气温度,在洗涤塔或间接冷却器后,不宜高 于35℃,且夏季不应高于45℃。 4.0.6在使用煤气设备前,热煤气站以烟煤气化的煤气温度,不 宜低于350℃。 4.0.7冷煤气站出口煤气中的灰尘和焦油含量,应根据用户要求 确定。当用户无要求时,宜符合下列规定: 1无烟煤系统或焦炭系统煤气中的灰尘和焦油含量之和,不 宜大于50mg/m; 2烟煤系统煤气中的灰尘和焦油含量之和,不宜大于 100mg/m; 3两段炉系统煤气中的灰尘和焦油含量之和,不宜大于 50mg/m。

    4.0.1煤气站的设计产量,应根据各煤气用户的车间小时最大煤 气消耗量之和及车间之间的同时使用系数确定。煤气用户的车间 小时最大煤气消耗量,应根据各使用煤气设备的小时最大煤气消 耗量之和及各设备之间的同时使用系数确定。

    4.0.8发生炉煤气脱硫工艺的选择,应根据发生炉煤气的用途

    处理量和煤气中的硫化氢含量,并结合当地环境保护要求和煤气 燃烧反应后所产生的硫氧化物所允许的排放标准等因素,经技术 经济方案比较后确定。

    4.0.9发生炉煤气脱硫设备的能力,应按需处理的煤气量和其相 应的硫化氢含量确定。 4.0.10发生炉煤气脱硫设备台数的设置,应能使煤气中硫化氢 含量符合设计要求

    计规范》GB50187的有关规定,并应符合下列要求: 1煤气站区应位于厂区主要建筑物和构筑物全年最小频率 风向的上风侧; 2煤气站应靠近煤气负荷比较集中的地点; 3应便于煤、灰渣、末煤、焦油、焦油渣的运输和贮存以及循 环水的处理; 4在旁侧设有锅炉房时应便于与锅炉房共用煤和灰渣的购 运设施以及未煤的利用; 5应合理规划预留扩建场地; 6应设绿化场地。 5.0.2煤气站区的厂房布置,其防火间距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的有关规定。 5.0.3煤气站主厂房的正面,宜垂直于夏季最大频率风向;室外 煤气净化设备,宜布置在煤气站主厂房夏季最大频率风向的下

    置。小型煤气站的煤气排送机间、空气鼓风机间可与煤气站 房毗连布置。

    置在煤气站主厂房、煤气排送机间、空气鼓风机间等的夏季最 率风向的下风侧,并应防止冷却塔散发的水雾对周围环境的

    5.0.6煤气站区内的消防车道,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

    6.0.1煤气发生炉的备用合数设置宜符合下列规定: 1煤气发生炉的工作台数每5台及以下应另设1台备用; 2当用户终年连续高负荷生产时,每4台及以下宜另设1台 备用; 3当煤气发生炉检修时,煤气用户允许减少或停止供应煤气 的情况下,可不设备用。 6.0.2煤气发生炉设备选型,应根据煤种确定。当冷煤气站气化 不黏结烟煤、弱黏结烟煤及年老褐煤时,宜采用两段炉。 6.0.3竖管、旋风除尘器、风冷器应分别与煤气发生炉一对一配置。 6.0.4竖管底部的灰和焦油渣宜采用水力排除。 6.0.5余热锅炉的设置应满足工艺系统压力降的要求,并应经技 术经济比较后确定。 6.0.6余热锅炉应采用火管式锅炉。 6.0.7压力大于等于0.1MPa的煤气发生炉水夹套或汽包,应符 合现行国家标准《钢制压力容器》GB150的有关规定。 6.0.8电气滤清器型式的选择应根据煤气中焦油和杂质的性质 确定;当其流动性差、不能自流排除时,应采用带有冲洗装置的电 气滤清器。 6.0.9电气滤清器的数量和容量应根据煤气站的设计产量确定 且不宜少于2台,且不应设备用。管式电气滤清器内,煤气的实际 流速不宜大于0.8m/s;当其中1台清理或检修时,煤气的实际流 速不宜大于1.2m/s。 6.0.10当洗涤塔集中设置或与电气滤清器一对一布置时,可不 发用业出公

    且不直少子合,且不应设备用。管式电气滤清器内,煤气的实际 流速不宜大于0.8m/s;当其中1台清理或检修时,煤气的实际流 速不宜大于1.2m/s。 5.0.10当洗涤塔集中设置或与电气滤清器一对一布置时,可不 设备用;但当其中一台设备清理或检修而煤气站产气量不变时,其

    0.13空气鼓风机、煤气排送机,宜采用变频调节。

    1单机工作时,其流量的富裕量,不宜小于计算流量的 10%;其压力的富裕量,不宜小于计算压力的20%;并联工作时均 应适当加大; 2压力应根据工作条件下介质的密度进行修正,流量应根据 工作条件下介质的温度、湿度、煤气站所在地区的大气压力进行 修正; 3空气鼓风机和煤气排送机其并联工作台数不宜超过3台: 并应另设1台备用;当需要低负荷调节确认经济合理时,可增设1 台较小容量的设备

    6.0.15除滴器宜与煤气排送机一对一布置

    烧炉的操作温度应大于1100℃。焚烧炉后应设废热锅炉或 热能回收装置。

    头;其装设的位置应能使设备内的介质吹净;当煤气净化设备相连 处无隔断装置时,应在较高的设备上或设备之间的煤气管道上装 设放散管。

    1 应装在设备薄弱处或易受爆破气浪直接冲击的部位; 2 离地面的净空高度小于2m时,应设防护措施; 3爆破阀的泄压口不应正对建筑物的门窗、站区道路等有人 员经过的地方。

    7.0.9煤气设备水封的有效高度不应小于表7.0.9的

    注:P为最大工作压力。

    7.0.10煤气排送机后的设备最大工作压力应为煤气排送机前的 最大工作压力与煤气排送机的最大升压之和。 7.0.11钟罩阀内放散水封的有效高度应高出煤气发生炉出口最 大工作压力的水柱高度50mm。 7.0.12煤气设备的水封应采取保持其固定水位的措施。 7.0.13煤气发生炉、煤气净化设备和煤气排送机与煤气管道之 间,应设置可隔断煤气的装置,当设置盲板时,应设便于装卸盲板 的撑铁。

    其距操作层或地面的高度大于2m时,应设置操作平台。

    .1煤气发生炉宜采用单排布

    作、检修和运输的需要确定;当用作一般通道时,净距不宜小于 1.5m。

    8.0.5在以烟煤煤种气化的煤气发生炉与竖管或旋风除尘器之

    8.0.7大型、中型煤气站的煤气排送机和空气鼓风机,宜分开布 置在各自的房间内;小型煤气站的煤气排送机和空气鼓风机,可布 置在同一房间内。

    水器布置和设备吊装等要求确定。当采用单层厂房时,操 层高不应小于3.5m;采用双层厂房时,底层的层高不应小于

    8.0.11煤气排送机间、空气鼓风机间的操作层,应在外墙按设备 的最大部件设置门洞或预留安装孔洞,并应设检修最重部件的起 重设施和预留有安装拆卸部件的场地。 8.0.12空气鼓风机的吸风口应布置在室外,并应设置防护网和 防雨、防尘降低噪声的设施

    9.0.1在煤气发生炉的进口空气管道,应设明杆式或指示式阀 门、自然吸风装置和止逆阀;空气总管的末端,应设爆破膜和放散 管,放散管应接至室外。

    9.0.2饱和空气管道应设保温

    10.0.1煤气站应设化验室,其化验设备应能满足经常化验项目 的需要。 10.0.2煤气站应设机修间和电修间,其维修设备应按站内机电 设备及管道的经常维护和小修的需要设置。小型煤气站可不设机 修间和电修间。 10.0.3大型煤气站应设仪表维修间。 10.0.4煤气安全防护设施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工业企业煤气 安全规程》GB6222的有关规定

    安全规程》GB6222的有关规定

    11.0.1大、中型煤气站的煤、灰渣和末煤应采用机械化装卸和运 输,小型煤气站宜采用机械化或半机械化装卸和运输。 11.0.2煤气站的煤场,应根据煤源远近、供应的均衡性和交通运 输方式等条件确定,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1火车和船舶运输,煤场购煤量宜为10d~30d的煤气站入 炉煤量; 2汽车运输,煤场贮煤量宜为5d~10d的煤气站入炉煤量; 3当工厂有集中煤场时,煤气站煤场贮煤量宜为1d~3d的 煤气站人炉煤量; 4煤场除设置人炉煤的贮存场地外,尚应根据需要预留末煤 的堆放场地。 11.0.3露天煤场应夯实和设排水设施,并宜铺设块石地坪或混 凝土地坪;在有经常性的连续降雨、降雪地区,煤场宜设防雨、防雪 设施,其覆盖面积应根据当地的气象条件及满足煤气站正常运行 需煤量确定。 11.0.4运煤系统设备的每班设计运转时间不宜大于6h。

    0.3露大煤场应夯实和设排水设施,开宜铺设块石地坪或 地坪;在有经常性的连续降雨、降雪地区,煤场宜设防雨、防 ,其覆盖面积应根据当地的气象条件及满足煤气站正常运 某量确定。

    11.0.4运煤系统设备的每班设计运转时间不宜大于6h。

    的工作班制确定,当煤气发生炉为连续运行时,贮煤斗的有效贮量 宜按表11.0.5的规定。

    表11.0.5煤气发生炉购煤斗的有效购量

    11.0.6煤气发生炉的直径大于2m时,其贮煤斗内供排放泄漏 煤气用的放散管直径不应小于300mm;当煤气发生炉直径等于或 小于2m时,贮煤斗放散管直径不应小于150mm。放散管的设置 应便于清理。 11.0.7煤气发生炉的贮煤斗及溜管的侧壁倾角不应小于55°。 11.0.8运煤系统应设筛分和磁选分离和设施。当供煤的粒度大 于设计要求时,应设置破碎机。磁选分离设施应设在破碎机前。 11.0.9煤气站的贮运系统应设置煤的计量设施。 11.0.10末煤斗的总贮量不宜小于煤气站的一叠夜未煤产生量。 未煤斗及其溜管的侧壁倾角不应小于60°。在严寒地区的未煤斗 应设防冻设施。 11.0.11灰渣斗的总量不宜小于煤气站的一夜灰渣排除量。 灰渣斗及其溜管的侧壁倾角不应小于60°。在严寒地区的灰渣斗 应设防冻设施。 11.0.12运煤和排渣系统中设备传动装置的外露转动部分,应设 安全防护罩;当装设在运煤栈桥内的带式输送机无安全防护罩时, 应设越过带式输送机的过桥,并应在操作人员行走的一侧设置 栏杆。 11.0.13主厂房贮煤层应设防止操作人员落入贮煤斗的设施,并 应设防止楼板上的积水流入贮煤斗的设施。 11.0.14当采用带式输送机给煤时,煤气发生炉贮煤斗上方,应 采取防止末煤集中进入最后一个贮煤斗的措施。 11.0.15带式输送机的倾斜角应符合下列规定: 1当运送块煤时,不应大于18; 2当运送末煤及灰渣时,不应大于20 11.0.16 运煤栈桥宜采用半封闭式或封闭式。 11.0.17 运煤栈桥的通道应符合下列规定: 1运行通道的净宽不应大于1m,检修通道的净宽不应小于 0.7m; 1

    11.0.6煤气发生炉的直径大于2m时,其贮煤斗内供排

    1.0.11灰渣斗的总贮量不宜小于煤气站的一叠夜灰渣排除 衣渣斗及其溜管的侧壁倾角不应小于60°。在严寒地区的灰渣 立设防冻设施

    2运煤栈桥的垂直净高不应小于2.2m。 11.0.18运煤筛分破碎设备间应设起吊设施和检修场地。 11.0.19运煤系统的破碎机、振动筛和产生粉尘的转卸点应设封 闭设施,

    12给水、排水和循环力

    表12.0.2碳酸盐硬度与排水温度的关系

    12.0.3煤气站室外消火栓用水量应按现行国家标准《建筑设计 防火规范》GB50016的有关规定确定。 12.0.4主厂房、运煤栈桥、转运站、碎煤机室处,宜设置室内消防 给水点,且其相连接处宜设置水幕防火隔离设施。 12.0.5烟煤系统洗涤冷却煤气的循环水,应分设冷、热两个 系统。 12.0.6煤气净化设备采用接触煤气的循环水时,应进行水处理

    1无烟煤系统和焦炭系统的冷煤气循环水的灰尘与焦油含 量之和,不应大于200mg/L; 2烟煤系统的冷煤气冷循环水的灰尘与焦油含量之和,不宜 大于200mg/L;热循环水的灰尘与焦油含量之和,不应大于 500mg/L; 3水温25℃时pH值不应小于6.5; 4供水点压力应根据煤气净化设备的高度、管网阻力及所采 用喷嘴的性能确定,并应符合下列要求: 1)无填料煤气净化设备喷嘴前的压力宜为0.1MPa~ 0.15MPa; 2)有填料煤气净化设备喷嘴前的压力宜为0.05MPa~ 0.1MPa。 5无烟煤系统和焦炭系统的冷煤气循环水的给水温度不宜 天于28℃,夏季最高水温不宜大于35℃; 6烟煤系统的冷煤气冷循环水的给水温度不宜大于28℃ 夏季最高水温不宜大于35℃。烟煤系统的冷煤气热循环水的给 水温度不应小于55℃。 12.0.7接触煤气的循环水,应与不接触煤气的水封用水和设备 冷却水、蒸汽冷凝水、生活用水等的排水分流。 12.0.8冷煤气站站区内接触煤气的洗涤冷却水、水封用水和煤 气排水器用水,必须设封闭循环水系统。 12.0.9热煤气站的湿式盘阀、旋风除尘器、热煤气管道灰斗底部 以及其他煤气设备的水封用水,不应直接排入室外排水管道。 12.0.10厂区和车间煤气管道排水器的排水应集中处理。 12.0.11接触煤气的循环水冷却塔宜采用风筒自然通风。 12.0.12接触煤气的循环水系统宜设调节池。 12.0.13接触煤气的循环水沉淀池、水沟等构筑物,应采取防止 循环水渗入土壤污染地下水的措施,并应设清理污泥的设施;水沟 之间必须有排除地面水的管渠。

    12.0.14 循环水系统的冷却塔可不设备用。当冷却塔检修时,应 采取不影响生产的措施。 12.0.15 循环水水沟应设盖板。 12.0.16 煤焦油应采用封闭式输送系统,且宜采用蒸汽保温的管 道输送。 12.0.17 循环水泵房的吸水井应设水位标尺。 12.0.18 煤气站的循环水系统应设置贮运煤焦油、循环水沉渣的 设施。 12.0.19 循环水沉淀池的周围应设置栏杆。 12.0.20 运煤系统建筑物内宜设置用水冲洗地面的设施

    12.0.14 循环水系统的冷却塔可不设备用。当冷却塔检修时,应 采取不影响生产的措施。 12.0.15 循环水水沟应设盖板。 12.0.16 煤焦油应采用封闭式输送系统,且宜采用蒸汽保温的管 道输送。 12.0.17 循环水泵房的吸水井应设水位标尺。 12.0.18 煤气站的循环水系统应设置贮运煤焦油、循环水沉渣的 设施。 12.0.19 循环水沉淀池的周围应设置栏杆。 12.0.20 运煤系统建筑物内宜设置用水冲洗地面的设施

    13.0.1煤气站应根据安全、经济运行和核算的要求,装设测量仪 表和自动控制调节装置。测量仪表的装设,应符合表13.0.1的规

    表13.0.1煤气站测量仪表的装设

    注:表中“”表示应装设,“一”为可不装设

    1当空气总管的空气压力下降到设计值时,应发出声、光报 警信号;当压力继续下降到设定值或空气鼓风机停机时,应自动停 止煤气排送机,井发出声、光报警信号 2当煤气排送机前低压煤气总管的煤气压力下降到设计值 时,应发出声、光报警信号;当继续下降到设定值时应自动停止煤 气排送机,并发出声、光报警信号; 3当电气滤清器出口煤气压力下降到设计值时,应发出声、 光报警信号: 4当电气滤清器绝缘子箱内的温度下降到设计值时,应发出 声、光报警信号; 5电气滤清器内含氧量大于0.8%时,应发出声、光报警信 号;当达到1%时,应自动切断高压电源,并发出声、光报警信号;

    6当大型煤气站的煤气排送机、空气鼓风机轴承温度大于 65℃或油冷却系统的油压小于50kPa时,应发出声、光报警信号。

    65℃或油冷却系统的油压小于50kPa时,应发出声、光报警信号。

    14.0.1煤气站各主要生产房间的采暖室内计算温度,除应 符合国家现行标准《工业企业设计卫生标准》GBZ1的有关规定 外,尚应符合表14.0.1的规定。

    表14.0.1采暖室内计算温度℃)

    14.0.2主厂房宜设机械通风设施。主厂房操作层的换气次数每 小时不宜少于5次,并宜设夏季用的局部送风设施;主厂房底层及 贮煤层的换气次数每小时不宜少于3次;夏热冬暖地区和夏热冬 冷地区,主厂房宜设有天窗或自然排风设施。 14.0.3当煤气发生炉的加煤机与贮煤斗连接且主厂房贮煤层为 封闭建筑时,在贮煤斗内除设置供排放泄漏煤气用的放散管外,尚 应在贮煤斗内的上部设机械排风装置;当煤气发生炉的加煤机与 贮煤斗不相连接时,在加煤机的上方,宜设机械排风装置。 14.0.4煤气排送机间应设正常和事故排风装置,并应符合下列 要求: 1煤气排送机轴承处设局部排风罩时,正常换气次数应每小 时6次;

    2煤气排送机轴承处不设局部排风罩时,正常换气次数应每 小时8次; 3事故排风换气次数应每小时12次,其开关应与可燃气体 检测器报警信号连锁,排风装置的手动开关应在室内外分别设置 并应便于操作。 14.0.5煤气排送机间内送风口的布置,应采取避免使送出的空 气经过煤气排送机到达工人经常工作地点的措施。 14.0.6机械化运煤系统的破碎机、振动筛和产生粉尘的转卸点 应设机械通风除尘设施。

    14.0.7通风系统的室外进风口不应靠近煤气净化设备

    15.0.1煤气站的供电负荷级别和供电方式,应符合现行国家租 准《供配电系统设计规范》GB50052的有关规定。 15.0.2煤气站的爆炸和火灾危险环境的电力设计,应符合现行 国家标准《爆炸和火灾危险环境电力装置设计规范》GB50058 有关规定,其爆炸和火灾危险环境的划分应符合下列规定: 1主厂房的贮煤层为封闭建筑,且煤气发生炉的加煤机与贝 煤斗连接时,应属2区爆炸危险环境;当符合下列情况之一时,应 属22区火灾危险环境: 1贮煤斗内不会有煤气漏入时; 2)贮煤层为敲开或半开建筑时; 2主厂房底层及操作层应属非爆炸危险环境; 3煤气排送机间及煤气净化设备区应属2区爆炸危险环境; 焦油泵房、焦油库应属21区火灾危险环境; 5 煤场应属23区火灾危险环境; 受煤斗室、破碎筛分间、运煤栈桥应属22区火灾危险环境: 7 煤气管道的排水器室应属2区爆炸危险环境。 15.0.3煤气站的建筑物、构筑物、室外煤气设备和煤气管道的防 雷设计,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物防雷设计规范》GB50057白 有关规定。 15.0.4煤气站的照明设计,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照明设计 标准》GB50034的有关规定。主厂房、煤气排送机间、空气鼓风 机间烘气净化设备和运煤系统等处应设置检修照明主厂房

    15.0.4煤气站的照明设计,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

    标准》GB50034的有关规定。主厂房、煤气排送机间、空气鼓风 机间、煤气净化设备和运煤系统等处,应设置检修照明。主厂房 煤气排送机间内各设备的操作岗位处和控制室,应设置应急照明 主厂房的通道处,应设置灯光疏散指示标志。

    15.0.5煤气站内各操作室应设有通信设施。 15.0.6煤气站的加煤间、排送机间等危险场所的可燃气体和有 毒气体检测报警装置的设置,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石油化工可燃 气体和有毒气体检测报警设计规范》GB50493的有关规定。 15.0.7煤气排送机的电动机必须与空气鼓风机的电动机或空气 总管空气压力传感装置联锁,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1在空气鼓风机启动后,煤气排送机才能启动;当空气鼓风 机停止时,应自动停止煤气排送机;联锁装置应能使所有空气鼓风 机互相交替工作; 2当空气总管的空气压力升到大于等于设定值时,应能自动 启动煤气排送机,当降到设定值时,应自动停正煤气排送机。 15.0.8煤气排送机的电动机必须与煤气排送机前低压煤气总管 的煤气压力传感装置进行联锁。当压力下降到设定值时,应自动 停止煤气排送机。

    15.0.9连续式机械化运煤和排渣系统,其各机械之间应设电气

    15.0.10当煤气排送机、空气鼓风机的电动机采用管道通风时, 其电动机与通风机的电动机之间应设电气联锁

    备平台或热煤气用户的通道

    面积小于等于150m,且同一时间生产人数不超过10人时 置一个安全出口。

    16.0.5主厂房的底层宜采用混凝土地面层,楼层宜采用防滑地 砖面层

    16.0.5主厂房的底层宜采用混凝土地面层,楼层宜采用防

    16.0.6煤气站排送机间应符合下列规定:

    1应采用通风良好的封闭建筑,并应设有隔声的观察值班室; 2应设2个安全出口,当每层面积不大于150m时可设一个 16.0.7煤气排送机间、鼓风机间应设有综合的噪声控制措施,设 备基础应设有防振设施。 16.0.8煤气站内的化验室、整流间、控制室和办公室,应采取防 振动、防潮湿、防尘、噪声控制和降高温等措施。

    16.0.9室外煤气净化设备区宜铺设混凝土

    有防滑措施;平台周围应设置栏杆,栏杆高度应为1.2m,栏杆底应 设150mm高挡板;平台扶梯宜有斜度,竖直梯2m以上部分应设 护笼,

    16.0.11室外净化设备联合平台的安全出口不应少于2个,当长 度不超过15m的平台可设1个安全出口。平台通往地面的扶梯、 相邻平台和厂房的走道,均可视为安全出口。平台最远处至安全 出口的距离不应超过25m。 16.0.12水沟、沉淀池、调节池和焦油池应采用钢筋混凝土结构。 水沟和焦油沟应设盖板,其顶面标高在室内部分应与室内地坪相 同,在室外部分应高出附近地面并不小于150mm。 16.0.13煤气站主厂房设计时应预留能通过煤气发生炉最大搬 运件的安装洞,安装洞可结合门窗洞或在非承重墙处设置。 16.0.14煤气站的柱距、跨度、层高,在满足工艺设计的前提下, 宜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厂房建筑模数协调标准》GB/T50006的 规定。 16.0.15需扩建的煤气站,应合理规划预留扩建场所。 16.0.16煤气站的辅助用房基本卫生要求应符合国家现行标准 《工业企业设计卫生标准》GBZ1的有关规定。 16.0.17煤气站的楼层地面和屋面的荷载,应按现行国家标准 《建简结构益裁规范》GB.50009的有关规定确定

    16.0.11室外净化设备联合

    17.0.1厂区煤气管道应架空敷设,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1.U.I厂区煤气管道应架空敷设,开应符合下列规定: 1应敷设在非燃烧体的支柱或栈桥上; 2沿建筑物的外墙或屋面上敷设时,该建筑物应为一、二级 耐火等级的丁戊类生产厂房; 3不应穿过存放易燃易爆物品的堆场和仓储区以及不使用 煤气的建筑物; 4与建筑物、构筑物和管线的最小水平净距,应符合本规范 附录A的规定; 5与铁路、道路、架空电力线路和其他管道之间的最小交叉 争距,应符合本规范附录B的规定。 17.0.2架空煤气管道与水管、热力管、不燃气体管、燃油管和氧 气管伴随敷设时,应符合下列规定: 1厂区架空煤气管道与水管、热力管、不燃气体管和燃油管 在同一支柱或栈桥上敷设时,其上下平行敷设的垂直净距不应小 于250mm; 2厂区架空煤气管道与氧气管道共架敷设时,应符合现行国 家标准《氧气站设计规范》GB50030的有关规定; 3厂区架空煤气管道与在同一支架上平行敷设的其他管道 最小水平净距,应符合本规范附录C的规定; 4车间架空冷煤气管道与其他管线平行、垂直和交叉敷设的 最小净距应符合本规范附录D的规定; 5利用煤气管道及其支架设置其他管道的托架、吊架时,管 道之间的最小净距,应符合本规范附录D的规定,并应采取措施 消除管道不同热胀冷缩的相互影响。

    6煤气管道与输送腐蚀性介质管道共架敷设时,煤气管 架设在上方;对于易漏气、漏油、漏腐蚀性液体的部位,应在煤 首上采取保护措施

    7.0.3煤气管道支架上不应敷设电缆,但采用桥架铺装或

    7.0.4 应 敷设在电力线路的下面,并应在煤气管道上电力线路两侧设有标 明电线危险、禁止通行的栏杆;栏杆与电力线路外侧边缘的最小净 距,应符合本规范附录A的规定;交叉点两侧的煤气管道及其支 架必须可靠接地,其电阻值不应大于102。

    17.0.5煤气管道应设导除静电的接地设施

    17.0.6煤气管道与铁路、道路的交叉角不宜小于45 17.0.7敷设在建筑物上的煤气管道,在与建筑物沉降缝的相交 处,不应设固定支架。 17.0.8冷煤气管道在用户的进口处,应设阀门、流量检测装置 压力表、取样嘴和放散管,其位置宜设在用户的墙外,并应设操作 平台。

    设有困难时,可敷设在空气流通但人不能通行的地沟内。除供同 一用户用的空气管道外,不应与其他管线敷设在同一地沟内。 17.0.10厂区冷煤气管道的坡度不宜小于0.005,车间冷煤气管 道的坡度不宜小于0.003,且管道最低点应设有排水器。 17.0.11煤气管道支架间的跨度,应根据管道、冷凝水和保温层 的重量、风和雪的荷载、内压力及其他作用力等因素,经强度计算 后确定,并应验算煤气管道的最大充许挠度。湿陷性黄土地区的 厂区架空煤气管道的强度及支架的荷载均应按其中任一支架下沉 失去支撑作用后的条件进行设计。

    17.0.12在室外采暖计算温度低于一5℃的地区,厂区

    道的排水器应采取防冻设施。 17.0.13在严寒和寒冷地区,冷煤气管道和阀门应根据当地气温 条件、煤气管道长度、负荷高低等因素进行保温的设计。 17.0.14煤气管道应采取热胀冷缩的补偿措施。当自然补偿不 能满足要求时,可采用补偿器进行补偿。 17.0.15煤气管道的连接,应采用焊接。但热煤气管道的连接, 可采用法兰。煤气管道与阀门或设备的连接应采用法兰,但在与 管道直径小于50mm的附件连接处,可采用螺纹连接。 17.0.16冷煤气管道的隔断装置选择,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工 业企业煤气安全规程》GB6222的有关规定。管道直径小于 50mm的支管,可采用旋塞。管道检修需要隔断部位,应增设带垫 圈及撑铁的盲板或眼镜阀。 17.0.17热煤气管道的隔断装置应采用盘形阀或水封;当阀门安 装高度大于2m时,宜设置平台。 17.0.18吹扫用的放散管应设在下列部位: 1煤气管道最高处; 2煤气管道的末端; 3煤气管道进人车间和设备的进口阀门前,但阀门紧靠于管 的可不设放散管。 17.0.19煤气管道和设备上的放散管管口高度应符合下列规定: 1应高出煤气管道和设备及其平台4m,与地面距离不应小 于10m; 2厂房内或距厂房10m以内的煤气管道和设备上的放散管 管口高度,应高出厂房顶部4m。 17.0.20厂区煤气管道上的阀门、计量装置、调节阀等处以及经 常检查处,宜设置人孔或手孔。在独立检修的管段上,人孔不应少 于2个,且人孔的直径不应小于600mm;在直径小于600mm的煤 气管道上,宜设手孔,其直径应与管道直径相同。

    1煤气管道最高处; 2煤气管道的末端; 3煤气管道进人车间和设备的进口阀门前,但阀门紧靠于管 的可不设放散管。 17.0.19煤气管道和设备上的放散管管口高度应符合下列规定: 1应高出煤气管道和设备及其平台4m,与地面距离不应小 于10m; 2厂房内或距厂房10m以内的煤气管道和设备上的放散管 管口高度,应高出厂房顶部4m。 17.0.20厂区煤气管道上的阀门、计量装置、调节阀等处以及经 常检查处,宜设置人孔或手孔。在独立检修的管段上,人孔不应少 于2个,且人孔的直径不应小于600mm;在直径小于600mm的煤 气管道上,宜设手孔,其直径应与管道直径相同。

    煤气管道的长度,应根据煤气在管道内的温度降和压力降确定,但 不宜大于80m。两段煤气发生炉的热煤气管道,当压力降允许时, 其长度可大王80m

    17.0.22热煤气管道应设灰斗,灰斗的间距应根据有利于清灰的

    17.0.24煤气排送机前的低压煤气总管上宜设爆破阀或泄压水封。

    附录A厂区架空煤气管道与建筑物、构

    附录A广区架空煤气管道与建筑物、 筑物和管线的最小水平净距

    医疗器械标准表A广区架空煤气管道与建筑物、构筑物和管线的最小水平净距(

    注:1当煤气管道与其他建筑物或管道有标高差时,其水平净距应指投影至地面 的净距。 2安装在煤气管道上的栏杆、平台等任何凸出结构,均作为煤气管道的一部分。 3架空电力线路与煤气管道的水平距离,应考导线的最大风偏情况。 4厂区架空煤气管道与地下管、沟的水平净距,系指煤气管道支架基础与地 下管道或地沟的外壁之间的距离。 5当煤气管道的支架或凸出地面的基础边缘距离路面更近于煤气管道外沿 时,其与道路净距应以支架或基础边缘计算。

    注:1当煤气管道与其他建筑物或管道有标高差时,其水平净距应指投影至地面 的净距。 2安装在煤气管道上的栏杆、平台等任何凸出结构,均作为煤气管道的一部分。 3架空电力线路与煤气管道的水平距离,应考导线的最大风偏情况。 4厂区架空煤气管道与地下管、沟的水平净距,系指煤气管道支架基础与地 下管道或地沟的外壁之间的距离。 5当煤气管道的支架或凸出地面的基础边缘距离路面更近于煤气管道外沿 时,其与道路净距应以支架或基础边缘计算

    录B厂区架空煤气管道与铁路、道路、架空

    仿古建筑封录B厂区架空煤气管道与铁路、道路、架空 电力线路和其他管道的最小交叉净距

    表B厂区架空煤气管道与铁路、道路、架空电力线路和 其他管道的最小交叉净距(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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