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B50217-2007 电力工程电缆设计规范.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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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配置平行于高压单芯电缆线路、以两端接地使感应电 回路的导线。

    电缆敷设入地下壕沟中沿沟底铺有垫层和电缆上铺有覆 ,且加设保护板再理齐地坪的敷设方式

    专用于安置电缆接头等附件或供牵拉电缆作业所需的有盖坑 式电缆构筑物。

    2.0.13电缆构筑物cablebuildings

    核电厂标准规范范本专供敷设电缆或安置附件的电缆沟、浅槽、排管、隧道、夹层、 竖(斜)井和工作井等构筑物

    2.0.14挠性固定slip fixing

    使电缆随热胀冷缩可沿固定处轴向角度变化或稍有横移的固 定方式。

    2.0.15 刚性固定 rigid fixing

    按定量参数要求减小电缆轴向热应力或有助自由伸缩量增大 而使电缆呈蛇形状的敷设方式。

    3.1.1控制电缆应选用铜导体。

    3.1.1控制电缆应选用铜导

    3.I.控制电缆应选用铜导体。 3.1.2用于下列情况的电力电缆,应选用铜导体: 1电机励磁、重要电源、移动式电气设备等需保持连接具有 高可靠性的回路。 2振动剧烈、有爆炸危险或对铝有腐蚀等严酷的工作环境。 3耐火电缆。 4紧靠高温设备布置。 5安全性要求高的公共设施。 6 工作电流较大,需增多电缆根数时。 3.1.3除限于产品仅有铜导体和第3.1.1、3.1.2条确定应选用 铜导体的情况外,电缆导体材质可选用铜或铝导体

    3.2.11kV及以下电源中性点直接接地时,三相回路的电缆芯 数的选择,应符合下列规定: 1保护线与受电设备的外露可导电部位连接接地时,应符合 下列规定: 1)保护线与中性线合用同一导体时,应选用四芯电缆。 2)保护线与中性线各自独立时,宜选用五芯电缆;当满足本 规范第5.1.16条的规定时,也可采用四芯电缆与另外的 保护线导体组成。 2受电设备外露可导电部位的接地与电源系统接地各自独 立时,应选用四芯电缆

    3.2.21kV及以下电源中性点直接接地时,单相回路的电缆芯 数的选择,应符合下列规定: 1保护线与受电设备的外露可导电部位连接接地时,应符合 下列规定: 1)保护线与中性线合用同一导体时,应选用两芯电缆。 2)保护线与中性线各自独立时,宜选用三芯电缆;当满足本 规范第5.1.16条的规定时,也可采用两芯电缆与另外的 保护线导体组成。 2受电设备外露可导电部位的接地与电源系统接地各自独 立时,应选用两芯电缆。

    1)保护线与中性线合用同一导体时,应选用两芯电缆。 2)保护线与中性线各自独立时,宜选用三芯电缆;当满足本 规范第5.1.16条的规定时,也可采用两芯电缆与另外的 保护线导体组成。 2受电设备外露可导电部位的接地与电源系统接地各自独 立时,应选用两芯电缆。 3.2.33~35kV三相供电回路的电缆芯数的选择,应符合下列 规定: 1工作电流较大的回路或电缆敷设于水下时,每回可选用 3根单芯电缆。 2除上述情况外,应选用三芯电缆,三芯电缆可选用普通统 包型,也可选用3根单芯电缆绞合构造型。 3.2.4110kV三相供电回路,除敷设于湖、海水下等场所且电缆 截面不大时可选用三芯型外,每回可选用3根单芯电缆

    3.2.33~35kV三相供电回路的电缆芯数的选择,应符合

    规定: 1工作电流较大的回路或电缆敷设于水下时,每回可选用 3根单芯电缆。 2除上述情况外,应选用三芯电缆,三芯电缆可选用普通统 包型,也可选用3根单芯电缆绞合构造型。

    3.2.6直流供电回路的电缆芯数的选择,应符合下列规定:

    1低压直流供电回路,宜选用两芯电缆;也可选用单芯电缆。 2高压直流输电系统,宜选用单芯电缆;在湖、海等水下敷设 时,也可选用同轴型两芯电缆。

    3.1交流系统中电力电缆导体的相间额定电压,不得低于使用 路的工作线电压。

    3.3.2交流系统中电力电缆导体与绝缘屏蔽或金属层之间额定

    3.3.5控制电缆的额定电压的选择,不应低于该回路工作电压,

    1沿高压电缆并行敷设的控制电缆(导引电缆),应选用相适 合的额定电压。 2220kV及以上高压配电装置敷设的控制电缆,应选用 450/750V。 3除上述情况外,控制电缆宜选用450/750V;外部电气干扰 影响很小时,可选用较低的额定电压。

    3.4.1电缆绝缘类型的选择,应符合下列规定: 1在使用电压、工作电流及其特征和环境条件下,电缆绝缘 特性不应小于常规预期使用寿命。 2应根据运行可靠性、施工和维护的简便性以及充许最高工 作温度与造价的综合经济性等因素选择。 3应符合防火场所的要求,并应利于安全。 4 明确需要与环境保护协调时,应选用符合环保的电缆绝缘

    3.4.2常用电缆的绝类型的选择,应符合下列规定:

    1中、低压电缆绝缘类型选择除应符合本规范第3.4.3~

    3.4.3移动式电气设备等经常弯移或有较高柔软性要求的回路

    3.4.3移动式电气设备等经常弯移或有较高柔软性要求的回路,

    4.9对6kV重要回路或6kV以上的交联聚乙烯电缆,应选月

    3.4.9对6kV重要回路或6kV以上的交联聚乙烯电

    1交流系统单芯电力电缆,当需要增强电缆抗外力时,应选 用非磁性金属铠装层,不得选用未经非磁性有效处理的钢制铠装 2在潮湿、含化学腐蚀环境或易受水浸泡的电缆,其金属层、 加强层、铠装上应有聚乙烯外护层,水中电缆的粗钢丝铠装应有挤 塑外护层。 3在人员密集的公共设施,以及有低毒阻燃性防火要求的场 所,可选用聚乙烯或乙丙橡皮等不含卤素的外护层。 防火有低毒性要求时,不宜选用聚氯乙烯外护层。 4除一15℃以下低温环境或药用化学液体浸泡场所,以及有 低毒难燃性要求的电缆挤塑外护层宜选用聚乙烯外,其他可选用 聚氯乙烯外护层。 5用在有水或化学液体浸泡场所的6~35kV重要回路或 35kV以上的交联聚乙烯电缆,应具有符合使用要求的金属塑料 复合阻水层、金属套等径向防水构造。 敷设于水下的中、高压交联聚乙烯电缆应具有纵向阻水构造。 3.5.2自容式充油电缆的加强层类型,当线路未设置塞止式接头 时最高与最低点之间高差,应符合下列规定: 1仅有铜带等径向加强层时,容许高差应为40m;但用于重 要回路时宜为30m。 2径向和纵向均有铜带等加强层时,容许高差应为80m;但 用于重要回路时宜为60m。 3.5.3直埋敷设时电缆护层的选择,应符合下列规定: 1电缆承受较大压力或有机械损伤危险时,应具有加强层或 钢带铠装。 2在流砂层、回填土地带等可能出现位移的土壤中,电缆应 具有钢丝铛装

    3白蚁严重危害地区用的挤塑电缆,应选用较高硬度的外护 层,也可在普通外护层上挤包较高硬度的薄外护层,其材质可采用 尼龙或特种聚烯烃共聚物等,也可采用金属套或钢带铠装。 4地下水位较高的地区,应选用聚乙烯外护层。 5除上述情况外,可选用不含铠装的外护层。 3.5.4空气中固定敷设时电缆护层的选择,应符合下列规定: 1小截面挤塑绝缘电缆直接在臂式支架上敷设时,宜具有钢 带铠装。 2在地下客运、商业设施等安全性要求高且鼠害严重的场 所,塑料绝缘电缆应具有金属包带或钢带铠装。 3电缆位于高落差的受力条件时,多芯电缆应具有钢丝铠 装,交流单芯电缆应符合本规范第3.5.1条第1款的规定。 4敷设在桥架等支承较密集的电缆,可不含铠装。 5明确需要与环境保护相协调时,不得采用聚氯乙烯外护 层。 6除应按本规范第3.5.1条第3、4款和本条第5款的规定 以及60℃以上高温场所应选用聚乙烯等耐热外护层的电缆外,其 他宜选用聚氯乙烯外护层。 3.5.5移动式电气设备等经常弯移或有较高柔软性要求回路的 电缆,应选用橡皮外护层。 3.5.6放射线作用场所的电缆,应具有适合耐受放射线辐照强度 的聚氯乙烯、氯丁橡皮、氯磺化聚乙烯等外护层。 3.5.7保护管中敷设的电缆,应具有挤塑外护层。 3.5.8水下敷设时电缆护层的选择,应符合下列规定: 1在沟渠、不通航小河等不需铠装层承受拉力的电缆,可选 用钢带铠装。 2江河、湖海中电缆,选用的钢丝铠装型式应满足受力条件 当敷设条件有机械损伤等防范要求时,可选用符合防护、耐蚀性增

    1在沟渠、不通航小河等不需铠装层承受拉力的电缆,可选 用钢带铠装。 2江河、湖海中电缆,选用的钢丝铠装型式应满足受力条件。 当敷设条件有机械损伤等防范要求时,可选用符合防护、耐蚀性增 强要求的外护层。

    3.5.9路径通过不同敷设条件时电缆护层的选择,应符合下列规

    1线路总长未超过电缆制造长度时,宜选用满足全线条件的 同一种或差别尽量小的一种以上型式。 2线路总长超过电缆制造长度时,可按相应区段分别选用适 合的不同型式。

    3.6控制电缆及其金属屏蔽

    3.6.1双重化保护的电流、电压,以及直流电源和跳闻控制回路

    3.6.1双重化保护的电流、电压,以及直流电源和跳闸控制回路 等需增强可靠性的两套系统,应采用各自独立的控制电缆。 3.6.2下列情况的回路,相互间不应合用同一根控制电缆: 弱电信号、控制回路与强电信号、控制回路。 2 低电平信号与高电平信号回路。 3 交流断路器分相操作的各相弱电控制回路。 3.6.3 弱电回路的每一对往返导线,应属于同一根控制电缆。 3.6.4电流互感器、电压互感器每组二次绕组的相线和中性线应 配置于同一根电缆内。 3.6.5强电回路控制电缆,除位于高压配电装置或与高压电缆紧 邻并行较长,需抑制干扰的情况外,其他可不含金属屏蔽。 3.6.6弱电信号、控制回路的控制电缆,当位于存在干扰影响的 环境文不具备有效抗干扰措施时,应具有金属屏蔽。 3.6.7控制电缆金属屏蔽类型的选择,应按可能的电气干扰影 响,计入综合抑制于扰措施,并应满足降低干扰或过电压的要求 同时应符合下列规定: 1位于110kV以上配电装置的弱电控制电缆,宜选用总屏 蔽或双层式总屏蔽。 2用于集成电路、微机保护的电流、电压和信号接点的控制 电缆,应选用屏蔽型。 3计算机监控系统信号回路控制电缆的屏蔽选择,应符合下

    列规定: 1)开关量信号,可选用总屏蔽。 2)高电平模拟信号,宜选用对绞线芯总屏蔽,必要时也可选 用对绞线芯分屏蔽。 3)低电平模拟信号或脉冲量信号,宜选用对绞线芯分屏蔽, 必要时也可选用对绞线芯分屏蔽复合总屏蔽。 4其他情况,应按电磁感应、静电感应和地电位升高等影响 因素,选用适宜的屏蔽型式。 5电缆具有钢铠、金属套时,应充分利用其屏蔽功能。 3.6.8需降低电气于扰的控制电缆,可增加一个接地的备用芯, 并应在控制室侧一点接地。 3.6.9控制电缆金属屏蔽的接地方式,应符合下列规定: 1计算机监控系统的模拟信号回路控制电缆屏蔽层,不得构 成两点或多点接地,应集中式一点接地。 2集成电路、微机保护的电流、电压和信号的控制电缆屏蔽 层,应在开关安置场所与控制室同时接地。 3除上述情况外的控制电缆屏蔽层,当电磁感应的十扰较大 时,宜采用两点接地;静电感应的干扰较大时,可采用一点接地。 双重屏蔽或复合式总屏蔽,宜对内、外屏蔽分别采用一点、两 点接地。 4两点接地的选择,还宜在暂态电流作用下屏蔽层不被烧 熔。 3.6.10强电控制回路导体截面不应小于1.5mm,弱电控制回 路不应小于0.5mm

    列: 1)开关量信号,可选用总屏蔽。 2)高电平模拟信号,宜选用对绞线芯总屏蔽,必要时也可选 用对绞线芯分屏蔽。 3)低电平模拟信号或脉冲量信号,宜选用对绞线芯分屏蔽 必要时也可选用对绞线芯分屏蔽复合总屏蔽。 4其他情况,应按电磁感应、静电感应和地电位升高等影响 因素,选用适宜的屏蔽型式。 5电缆具有钢铠、金属套时,应充分利用其屏蔽功能。 3.6.8需降低电气于扰的控制电缆,可增加一个接地的备用芯 并应在控制室侧一点接地。

    1计算机监控系统的模拟信号回路控制电缆屏蔽层,不得构 成两点或多点接地,应集中式一点接地。 2集成电路、微机保护的电流、电压和信号的控制电缆屏蔽 层,应在开关安置场所与控制室同时接地。 3除上述情况外的控制电缆屏蔽层,当电磁感应的十扰较大 时,宜采用两点接地;静电感应的干扰较大时,可采用一点接地。 双重屏蔽或复合式总屏蔽,宜对内、外屏蔽分别采用一点、两 点接地。 4两点接地的选择,还宜在暂态电流作用下屏蔽层不被烧 熔。 3.6.10强电控制回路导体截面不应小于1.5mm,弱电控制回 路不应小于0.5mm。

    3.7.1电力电缆导体截面的选择,应符合下列规定:

    .1电力电缆导体截面的选择,应符合下列规定: 1最大工作电流作用下的电缆导体温度,不得超过电缆使用 命的允许值。持续工作回路的电缆导体工作温度,应符合本规

    范附录A的规定。 2最大短路电流和短路时间作用下的电缆导体温度,应符合 本规范附录A的规定。 3最大工作电流作用下连接回路的电压降,不得超过该回路 允许值。 410kV及以下电力电缆截面除应符合上述1~3款的要求 外,尚宜按电缆的初始投资与使用寿命期间的运行费用综合经济 的原则选择。10kV及以下电力电缆经济电流截面选用方法宜符 合本规范附录B的规定。 5多芯电力电缆导体最小截面,铜导体不宜小于2.5mm 铝导体不宜小于4mm?。 6敷设于水下的电缆,当需导体承受拉力且较合理时,可按 抗拉要求选择截面。 3.7.210kV及以下常用电缆按100%持续工作电流确定电缆导 体充许最小截面,宜符合本规范附录C和附录D的规定,其载流 量按照下列使用条件差异影响计入校正系数后的实际充许值应大 于回路的工作电流。 1环境温度差异。 2直埋敷设时土壤热阻系数差异。 3 电缆多根并列的影响。 4户外架空敷设无遮阳时的日照影响。 3.7.3除本规范第3.7.2条规定的情况外,电缆按100%持续工 作电流确定电缆导体充许最小截面时,应经计算或测试验证,计算 内容和参数选择应符合下列规定: 1含有高次谐波负荷的供电回路电缆或中频负荷回路使用的 非同轴电缆,应计入集肤效应和邻近效应增天等附加发热的影响。 2交叉互联接地的单芯高压电缆,单元系统中三个区段不等 长时,应计人金属层的附加损耗发热的影响。 3敷设于保护管中的电缆,应计入热阻影响;排管中不同孔

    位的电缆还应分别计入互热因素的影响。 4敷设于封闭、半封闭或透气式耐火槽盒中的电缆,应计入 包含该型材质及其盒体厚度、尺寸等因素对热阻增大的影响。 5施加在电缆上的防火涂料、包带等覆盖层厚度大于 1.5mm时,应计人其热阻影响。 6沟内电缆理砂且无经常性水分补充时,应按砂质情况选取 大于2.0K·m/W的热阻系数计入电缆热阻增大的影响。 3.7.4电缆导体工作温度大于70℃的电缆,计算持续充许载流 量时,应符合下列规定: 1数量较多的该类电缆敷设于未装机械通风的隧道、竖井 时,应计入对环境温升的影响。 2电缆直理敷设在于燥或潮湿土壤中,除实施换土处理能避 免水分迁移的情况外,土壤热阻系数取值不宜小于2.0K·m/W。 3.7.5电缆持续充许载流量的环境温度,应按使用地区的气象温 度多年平均值确定,并应符合表3.7.5的规定。

    电缆持续允许载流量的环境温度(

    3.7.6通过不向散热区段的电缆导体截面的选择,应符合下列规 定: 1回路总长未超过电缆制造长度时,应符合下列规定: 1)重要回路,全长宜按其中散热较差区段条件选择同一截 面。 2)非重要回路,可对大于10m区段散热条件按段选择截 面,但每回路不宜多于3种规格。 3)水下电缆敷设有机械强度要求需增大截面时,回路全长 可选同一截面。 2回路总长超过电缆制造长度时,宜按区段选择电缆导体截 面。 3.7.7对非熔断器保护回路,应按满足短路热稳定条件确定电缆 导体充许最小截面,并应按照本规范附录E的规定计算。 3.7.8选择短路计算条件,应符合下列规定: 1计算用系统接线,应采用正常运行方式,且宜按工程建成 后5~10年发展规划。 2短路点应选取在通过电缆回路最大短路电流可能发生处。 3宜按三相短路计算。 4短路电流的作用时间,应取保护动作时间与断路器开断时 间之和。对电动机等直馈线,保护动作时间应取主保护时间;其他 情况,宜取后备保护时间。 3.7.91kV以下电源中性点直接接地时,三相四线制系统的电 缆中性线截面,不得小于按线路最大不平衡电流持续工作所需最 小截面;有谐波电流影响的回路,尚宜符合下列规定: 1气体放电灯为主要负荷的回路,中性线截面不宜小于相芯 线截面。 2除上述情况外,中性线截面不宜小于50%的相芯线截面。 3.7.101kV以下电源中性点直接接地时,配置保护接地线、中 性线或保护接地中性线系统的电继导体截面的选择,应符合下列

    3.7.8选择短路计算条件,应符合下列规定:

    规定: 1中性线、保护接地中性线的截面,应符合本规范第3.7.9 条的规定;配电干线采用单芯电缆作保护接地中性线时,截面应符 合下列规定: 1)铜导体,不小于10mm; 2)铝导体,不小于16mm。 2保护地线的截面,应满足回路保护电器可靠动作的要求 并应符合表 3. 7. 10 的规定

    10按热稳定要求的保护地线允许

    主:S为电缆相芯线截

    3采用多芯电缆的十线,其中性线和保护地线合一的导体: 截面不应小于4mm。 3.7.11交流供电回路由多根电缆并联组成时,各电缆宜等长,并 应采用相同材质、相同截面的导体;具有金属套的电缆,金属材质 和构造截面也应相同

    3.7.12电力电缆金属屏蔽层的有效截面,应满足在可能的短路

    3.7.12电力电缆金属屏蔽层的有效截面,应满足在可能的短路

    电流作用下温升值不超过绝缘与外护层的短路允许最高温度 值。

    4.1.1电缆终端的装置类型的选择,应符合下列规定: 1电缆与六氟化硫全封闭电器直接相连时,应采用封闭式 GIS终端。 2电缆与高压变压器直接相连时,应采用象鼻式终端。 3电缆与电器相连且具有整体式插接功能时,应采用可分离 式(插接式)终端。 4除上述情况外,电缆与其他电器或导体相连时,应采用 开式终端。

    4.1.2电缆终端构造类型的选择,应按满足工程所需可

    2终端的外绝缘,必须符合安置处海拨高程、污移环境条件 所需爬电比距的要求。 4.1.4电缆终端的机械强度,应满足安置处引线拉力、风力和地 震力作用的要求。

    震力作用的要求。 4.1.5电缆接头的装置类型的选择,应符合下列规定: 1自容式充油电缆线路高差超过本规范第3.5.2条的规定 且需分隔油路时,应采用塞止接头。 2电缆线路距离超过电缆制造长度,且除本条第3款情况 外,应采用直通接头。 3单芯电缆线路较长以交叉互联接地的隔断金属层连接部 位,除可在金属层上实施有效隔断及其绝缘处理的方式外,其他应 米用绝缘接头。 4电缆线路分支接出的部位,除带分支主十电缆或在电缆网 络中应设置有分支箱、环网柜等情况外,其他应采用T型接头。 5三芯与单芯电缆直接相连的部位,应采用转换接头。 6挤塑绝缘电缆与自容式充油电缆相连的部位,应采用过渡 接头。 4.1.6电缆接头构造类型的选择,应按满足工程所需可靠性、安 装与维护简便和经济合理等因素综合确定,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1海底等水下电缆的接头,应维持钢铠层纵向连续且有足够 的机械强度,宜选用软性连接。 2在可能有水浸泡的设置场所,6kV及以上XLPE电缆接 头应其有外包防水层。 3在不允许有火种场所的电缆接头,不得选用热缩型。 4220kV及以上XLPE电缆选用的接头,应由该型接头与 电缆连成整体的标准性试验确认。 566~110kVXLPE电缆线路可靠性要求较高时,不宜选用 包带型接头。

    1接头的额定电压及其绝缘水平,不得低于所连接电缆额定 电压及其要求的绝缘水平。 2绝缘接头的绝缘环两侧耐受电压,不得低于所连接电缆护 层绝缘水平的2倍。 4.1.8电缆终端、接头的布置,应满足安装维修所需的间距,并应 符合电缆充许弯曲半径的伸缩节配置的要求,同时应符合下列规 定

    4.1.8电缆终端、接头的布置,应满足安装维修所需的间距,

    (a)线路一端单点直接接地 (b)线路中央部位单点直接接地

    应设置过电压保护,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135kV以上单芯电力电缆的外护层、电缆直连式GIS终端 的绝缘筒,以及绝缘接头的金属层绝缘分隔部位,当其耐压水平低

    于可能的暂态过电压时,应添加保护措施,且宜符合下列规定: 1)单点直接接地的电缆线路,在其金属层电气通路的末端: 应设置护层电压限制器。 2)交叉互联接地的电缆线路,每个绝缘接头应设置护层电 压限制器。线路终端非直接接地时,该终端部位应设置 护层电压限制器。 3)GIS终端的绝缘筒上,宜跨接护层电压限制器或电容器, 235kV单芯电力电缆金属层单点直接接地,且有增强护器 绝缘保护需要时,可在线路未接地的终端设置护层电压限制器。 4.1.13护层电压限制器参数的选择,应符合下列规定: 1可能最天冲击电流作用下护层电压限制器的残压,不得天 于电缆护层的冲击耐压被1.4所除数值。 2系统短路时产生的最天工频感应过电压作用下,在可能长 的切除故障时间内,护层电压限制器应能耐受。切除故障时间应 按5s以内计算。 3可能最大冲击电流累积作用20次后,护层电压限制器不 得损坏。

    4.1.14护层电压限制器的配置连接,应符合下列规定:

    1护层电压限制器配置方式,应按暂态过电压抑制效果、满 足工频感应过电压下参数匹配、便于监察维护等因素综合确定,并 应符合下列规定: 1)交叉互联线路中绝缘接头处护层电压限制器的配置及其 连接,可选取桥形非接地△、Y。或桥形接地等三相接线 方式。 2交叉互联线路未接地的电缆终端、单点直接接地的电缆 线路,宜采取Y。接线方式配置护层电压限制器。 2护层电压限制器连接回路,应符合下列规定: 1)连接线应尽量短,其截面应满足系统最大暂态电流通过 时的热稳定要求。

    2)连接回路的绝缘导线、隔离力闸等装置的绝缘性能,不得 低于电缆外护层绝缘水平。 3)护层电压限制器接地箱的材质及其防护等级应满足其使 用环境的要求。

    4.1.15交流系统110kV及以上单芯电缆金属层单点直接

    2需抑制电缆邻近弱电线路的电气干扰强度。 4.1.16回流线的选择与设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1回流线的阻抗及其两端接地电阻,应达到抑制电缆金属层 工频感应过电压,并应使其截面满足最大暂态电流作用下的热稳 定要求。 2回流线的排列配置方式,应保证电缆运行时在回流线上产 生的损耗最小。 3电缆线路任一终端设置在发电厂、变电所时,回流线应与 电源中性线接地的接地网连通。 4.1.17重要回路且可能有过热部位的高压电缆线路,宜设置温 度检测装置。 118重要交流单芯 压电然全属食单点接接态书胜

    2自容式充油电缆的供油系

    4.2.1自容式充油电缆必须接有供油装置。供油装置的选择,应

    4.2.1自容式充油电缆必须接有供油装置。供油装置的选择,应 保证电缆工作的油压变化符合下列规定: 1冬季最低温度空载时,电缆线路最高部位油压不得小于容 许最低工作油压。 2夏季最高温度满载时,电缆线路最低部位油压不得大于容 许最高工作油压。

    3夏季最高温度突增至额定满载时,电缆线路最低部位或供 油装置区间长度一半部位的油压不宜大于容许最高暂态油压。 4冬季最低温度从满载突然切除时,电缆线路最高部位或供 油装置区间长度一半部位的油压不得小于容许最低工作油压。 4.2.2自容式充油电缆的容许最低工作油压,必须满足维持电缆 电气性能的要求;容许最高工作油压、暂态油压,应符合电缆耐受 机械强度的能力,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1容许最低工作油压不得小于0.02MPa。 2铅包、铜带径向加强层构成的电缆,容许最高工作油压不 得大于0.4MPa;用于重要回路时不宜大于0.3MPa。 3铅包、铜带径向与纵向加强层构成的电缆,容许最高工作 油压不得大于0.8MPa;用于重要回路时不宜大于0.6MPa。 4容许最高暂态油压,可按1.5倍容许最高工作油压计算。 4.2.3供油装置的选择,应保证可能供油量大于电缆需要供油 量,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1供油装置可采用压力油箱。压力油箱的可能供油量,宜按 夏季高温满载、冬季低温空载等电缆可能有的工况下油压最大变 化范围条件确定。 2电缆需要的供油量,应计入负荷电流和环境温度变化所引 起电缆线路本体及其附件的油量变化总和。 3供油装置的供油量,宜有40%的裕度。 4电缆线路一端供油且每相仪一台工作供油箱时,对重要回 路应另设一台备用供油箱;当每相配有两台及以上工作供油箱时, 可不设置备用供油箱。 4.2.4供油箱的配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1宜按相分别配置。 2一端供油方式且电缆线路两端有较大高差时,宜配置在较 高地位的一端。 3线路较长且一端供油无法满足容许暂态油压要求时,可配

    直任电现线路网端或猫路勿段的网端。 4.2.5供油系统及其布置,应保证管路较短、部件数量紧凑,并应 符合下列规定: 1按相设置多台供油箱时,应并联连接。 2供油管的管径不得小于电缆油道管径,宜选用含有塑料或 橡皮绝缘护套的铜管。 3供油管应经一段不低于电缆护层绝缘强度的耐油性绝缘 管冉与终端或塞止接头相连。 4在可能发生不均匀沉降或位移的土质地方,供油箱与终端 的基础应整体相连。 5户外供油箱宜设置遮阳措施。环境温度低于供油箱工作 容许最低温度时,应采取加热等改善措施。

    4.2.6供油系统应按相设置油压过低、过高越限报

    5.1.1 电缆的路径选择,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应避免电缆遭受机械性外力、过热、腐蚀等危害。 2 满足安全要求条件下,应保证电缆路径最短。 应便于敷设、维护。 4 宜避开将要挖掘施工的地方。 5充油电缆线路通过起伏地形时,应保证供油装置合理配 置。

    5.1.2电缆在任何敷设方式及其全部路径条件的上下左

    1应按电压等级由高至低的电力电缆、强电至弱电的控制和 信号电缆、通讯电缆“由上而下”的顺序排列。 当水平通道中含有35kV以上高压电缆,或为满足引入柜盘 的电缆符合充许弯曲半径要求时,宜按“由下而上”的顺序排列。 在同一工程中或电缆通道延伸于不同工程的情况,均应按相 司的上下排列顺序配置。 2支架层数受通道空间限制时,35kV及以下的相邻电压级 电力电缆,可排列于同一层支架上;1kV及以下电力电缆也可与 强电控制和信号电缆配置在同一层支架上。 3同一重要回路的工作与备用电缆实行耐火分隔时,应配置

    5.1.4同一层支架上电缆排列的配置,宜符合下列规定: 1控制和信号电缆可紧靠或多层叠置。 2除交流系统用单芯电力电缆的同一回路可采取品字形(三 什形)配置外,对重要的同一回路多根电力电缆,不宜叠置。 3除交流系统用单芯电缆情况外,电力电缆的相互间宜有1 倍电缆外径的空隙。 5.1.5交流系统用单芯电力电缆的序配置及其相间距离,应同 时满足电缆金属护层的正常感应电压不超过充许值,并宜保证按 持续工作电流选择电缆截面小的原则确定。 未呈品字形配置的单芯电力电缆,有两回线及以上配置在同 一通路时,应计入相互影响。 5.1.6交流系统用单芯电力电缆与公用通讯线路相距较近时,宜 维持技术经济上有利的电缆路径,必要时可采取下列抑制感应电 势的措施:: 1使电缆支架形成电气通路,且计入其他并行电缆抑制因素 的影响。 2对电缆隧道的钢筋混凝土结构实行钢筋网焊接连通。 3沿电缆线路适当附加并行的金属屏蔽线或罩盒等。 5.1.7明敷的电缆不宜平行敷设在热力管道的上部。电缆与管 道之间无隔板防护时的充许距离,除城市公共场所应按现行国家 标准《城市工程管线综合规划规范》GB50289执行外,尚应符合表 517树宝

    5.1.6交流系统用单芯电力电缆与公用通讯线路相距较近时

    1使电缆支架形成电气通路,且计入其他并行电缆抑制因素 的影响。 2对电缆隧道的钢筋混凝土结构实行钢筋网焊接连通。 3沿电缆线路适当附加并行的金属屏蔽线或罩盒等。 5.1.7明敷的电缆不宜平行敷设在热力管道的上部。电缆与管 道之间无隔板防护时的充许距离,除城市公共场所应按现行国家 标准《城市工程管线综合规划规范》GB50289执行外,尚应符合表 5. 1.7 的规定。

    表 5.1.7电缆与管道之间无隔板防护时的允许距离(mm)

    5.1.8抑制电气十扰强度的弱电回路控制和信号电缆,除应付合 本规范第3.6.6~3.6.9条的规定外,当需要时可采取下列措施: 1与电力电缆并行数设时相互间距,在可能范围内宜远离: 对电压高、电流大的电力电缆间距宜更远。 2数设于配电装置内的控制和信号电缆,与耦合电容器或电 容式电压互感、避雷器或避雷针接地处的距离,宜在可能范围内远 离。 3沿控制和信号电缆可平行敷设屏蔽线,也可将电缆敷设于 钢制管或盒中。

    5.1.9在隧道、沟、浅槽、竖井、夹层等封闭式电缆通道中,不得布

    1在可能范围应保证电缆距爆炸释放源较远,敷设在爆炸危 验较小的场所,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1)易燃气体比空气重时,电缆应理地或在较高处架空敷设, 且对非铠装电缆采取穿管或置于托盘、槽盒中等机械性 保护。 2)易燃气体比空气轻时,电缆应敷设在较低处的管、沟内: 沟内非铠装电缆应理埋砂。 2电缆在空气中沿输送易燃气体的管道敷设时,应配置在危 险程度较低的管道一侧,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1)易燃气体比空气重时,电缆宜配置在管道上方。 2)易燃气体比空气轻时,电缆宜配置在管道下方。 3电缆及其管、沟穿过不同区域之间的墙、板孔洞处,应采用 非燃性材料严密堵塞。 4电缆线路中不应有接头;如采用接头时,必须具有防爆性 5.1.11用于下列场所、部位的非铠装电缆,应采用具有机械强度 的管或罩加以保护: 1非电气人员经常活动场所的地坪以上2m内、地中引出的

    地坪以下0.3m深电缆区段。 2可能有载重设备移经电缆上面的区段。 5.1.12除架空绝缘型电缆外的非户外型电缆,户外使用时,宜采 取罩、盖等遮阳措施。 5.1.13电缆敷设在有周期性振动的场所,应采取下列措施: 1在支持电缆部位设置由橡胶等弹性材料制成的衬垫。 21 使电缆敷设成波浪状且留有伸缩节。 5.1.14在有行人通过的地坪、堤坝、桥面、地下商业设施的路面, 以及通行的隧洞中,电缆不得敬露敷设于地坪或楼梯走道上。 5.1.15在工厂的风道、建筑物的风道、煤矿里机械提升的除运输 机通行的斜井通风巷道或木支架的竖井井筒中,严禁敷设敬露式 电缆。 5.1.161kV以下电源直接接地且配置独立分开的中性线和保 护地线构成的系统,采用独立于相芯线和中性线以外的电缆作保 护地线时,同一回路的该两部分电缆敷设方式,应符合下列规定: 1在爆炸性气体环境中,应敷设在同一路径的同一结构管、 沟或盒中。 2除上述情况外,宜敷设在同一路径的同一构筑物中。 5.1.17电缆的计算长度,应包括实际路径长度与附加长度。附 加长度,宜计人下列因素: 1电缆敷设路径地形等高差变化、伸缩节或迁回备用裕量。 235kV及以上电缆蛇形敷设时的弯曲状影响增加量。 3终端或接头制作所需剥截电缆的预留段、电缆引至设备或 装置所需的长度。35kV及以下电缆敷设度量时的附加长度,应 符合本规范附录G的规定。 5.1.18电缆的订货长度,应符合下列规定:

    5.1.13电缆敷设在有周期性振动的场所,应采取下列措施

    2使电缆敷设成波浪状且留有伸缩节。 5.1.14在有行人通过的地坪、堤坝、桥面、地下商业设施的路面 以及通行的隧洞中,电缆不得露敷设于地坪或楼梯走道上。 5.1.15在工厂的风道、建筑物的风道、煤矿里机械提升的除运输 机通行的斜井通风巷道或木支架的竖井井筒中,严禁敷设敞露式 电缆。 5.1.161kV以下电源直接接地且配置独立分开的中性线和保 护地线构成的系统,采用独立于相芯线和中性线以外的电缆作保 护地线时,同一回路的该两部分电缆敷设方式,应符合下列规定:

    5.1.161kV以下电源直接接地且配置独立分开的中性线和保

    电缆的订货长度,应符合下列

    1长距离的电缆线路,宜采用计算长度作为订货长度。 对35kV以上单芯电缆,应按相计算;线路采取交叉互联等分 段连接方式时,应按段开列

    2对35kV及以下电缆用于非长距离时,宜计及整盘电缆中 截取后不能利用其剩余段的因素,按计算长度计入5%~10%的 裕量,作为同型号规格电缆的订货长度。 3水下敷设电缆的每盘长度,不宜小于水下段的敷设长度。 有困难时,可含有工厂制的软接头。

    5.2.1电缆敷设方式的选择,应视工程条件、环境特点和电缆类 型、数量等因素,以及满足运行可靠、便于维护和技术经济合理的 要求选择,

    5.2.2电缆直埋敷设方式的选择,应符合下列规定:

    1同一通路少于6根的35kV及以下电力电缆,在厂区通往 远距离辅助设施或城郊等不易经常性开挖的地段,宜采用直埋;在 城镇人行道下较易翻修情况或道路边缘,也可采用直埋。 2厂区内地下管网较多的地段,可能有熔化金属、高温液体 溢出的场所,待开发有较频繁开挖的地方,不宜采用直埋。 3在化学腐蚀或杂散电流腐蚀的土壤范围内,不得采用直 埋。

    1在有爆炸危险场所明敷的电缆,露出地坪上需加以保护的 电缆,以及地下电缆与公路、铁道交叉时,应采用穿管。 2地下电缆通过房屋、厂场的区段,以及电缆敷设在规划中 将作为道路的地段时,宜采用穿管。 3在地下管网较密的工厂区、城市道路狭窄且交通繁忙或道 路挖掘困难的通道等电缆数量较多时,可采用穿管。

    1地下水位较高的地方。 2通道中电力电缆数量较少,且在不经常有载重车通过的户 外配电装置等场所。

    5.2.5电缆沟敷设方式的选择,应符合下列规定:

    1在化学腐蚀液体或高温熔化金属溢流的场所,或在载重车 辆频繁经过的地段,不得采用电缆沟。 2经常有工业水溢流、可燃粉尘弥漫的厂房内,不宜采用电 缆沟。 3在厂区、建筑物内地下电缆数量较多但不需要采用隧道: 城镇人行道开挖不便且电缆需分期敷设,同时不属于上述情况时 宜采用电缆沟

    5.2.6电缆隧道敷设方式的选择,应符合下列规定: 1同一通道的地下电缆数量多,电缆沟不足以容纳时应采用 隧道。 2同一通道的地下电缆数量较多,且位于有腐蚀性液体或经 常有地面水溢流的场所,或含有35kV以上高压电缆以及穿越公 路、铁道等地段,宜米用隧道。 3受城镇地下通道条件限制或交通流量较大的道路下,与较 多电缆沿同一路径有非高温的水、气和通讯电缆管线共同配置时 可在公用性隧道中敷设电缆。 5.2.7垂直走向的电缆,宜沿墙、柱敷设;当数量较多,或含有 35kV以上高压电缆时,应采用竖井。 5.2.8电缆数量较多的控制室、继电保护室等处,宜在其下部设 置电缆夹层。电缆数量较少时,也可采用有活动盖板的电缆层。 5.2.9在地下水位较高的地方,化学腐蚀液体溢流的场所,厂房 内应采用支持式架空敷设。建筑物或厂区不宜地下敷设时,可采

    5.2.10明敷且不宜采用支持式架空敷设的地方,可采用悬挂式

    5.2.11通过河流、水库的电缆,无条件利用桥梁、堤坝敷设 采用水下敷设。

    5.2.12广房内架空桥架敷设方式不宜设置检修通道,城市电缆 线路架空桥架敷设方式可设置检修通道

    5.3.1直理敷设电缆的路径选择,宜符合下列规定: 1应避开含有酸、碱强腐蚀或杂散电流电化学腐蚀严重影响 的地段。 2无防护措施时,宜避开白蚁危害地带、热源影响和易遭外 力损伤的区段。

    5.3.2直埋敷设电缆方式,应符合

    1电缆应敷设于壕沟里,并应沿电缆全长的上、下紧邻侧铺 以厚度不小于100mm的软土或砂层。 2沿电缆全长应覆盖宽度不小于电缆两侧各50mm的保护 板,保护板宜采用混凝土。 3城镇电缆直理敷设时,宜在保护板上层铺设醒目标志带。 4位于城郊或空旷地带,沿电缆路径的直线间隔100m、转弯 处和接头部位,应竖立明显的方位标志或标桩。 5当采用电缆穿波纹管敷设于沟时,应沿波纹管顶全长浇 注厚度不小于100mm的素混凝土,宽度不应小于管外侧50mm, 电然可不今档装

    5.3.3直埋敷设于非冻土地区时,电缆理埋置深度应符合下列规

    1电缆外皮至地下构筑物基础,不得小于0.3m。 2电缆外皮至地面深度,不得小于0.7m;当位于行车 地下时,应适当加深,且不宜小于1.0m

    1电缆外皮至地下构筑物基础航空标准,不得小于0.3m。 2电缆外皮至地面深度,不得小于0.7m;当位于行车道或耕 地下时,应适当加深,且不宜小于1.0m。 5.3.4直理敷设于冻土地区时,宜理入冻土层以下;当无法深理 时可埋设在土壤排水性好的于燥冻土层或回填土中,也可采取其 他防止电缆受到损伤的措施

    5.3.4直理敷设于冻土地区时,宜理入冻土层以下;当无法深理 时可埋设在土壤排水性好的于燥冻土层或回填土中,也可采取其 他防止电缆受到损伤的措施。

    .3.4直埋敷设于冻土地区时,宜埋入冻土层以下;当无法深

    电缆与电缆、管道、道路、构筑物等之间的容许最小距离,应符 合表 5.3. 5 的规定。

    与电缆、管道、道路、构筑物等之间的

    通信标准注:①用隔板分隔或电缆穿管时不得小于0.25m ②用隔板分隔或电缆穿管时不得小于0.1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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