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JJ132-2009 城乡用地评定标准.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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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拟作为城乡发展用地的范围,包括城乡建成区用地和拟定的 区用地。

    城乡用地评定的基本单位和基本作业对象。同一评定单元评 要素的属性基本一致。

    据的界线条件应符合下列规定: 一现状建成区用地、评定区界线; 一地貌单元、工程地质单元分区、水系界线: 一洪,电没线,强震区、活动断裂、不良地质现象的影响 范围界线; 各类保护区、控制区的范围界线。 3.0.3城乡用地评定单元的建设适宜性等级类别、名称,应符 合下列规定: I类适宜建设用地; 亚类可建设用地; 类不宜建设用地 V类不可建设用地。 3.0.4城乡用地评定区范围内地质灾害严重的地段、多发区 必须取得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报告。 3.0.5城乡用地评定应取得评定区范围内的自然环境条件和人 为影响因素等基础资料,对采用的基础资料应作可靠性评估;其 调查类别和内容应按附录A确定,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1城乡用地评定应采用最新测绘的国家分幅地形图,其比 例尺应分别与具体编制的城乡规划所采用的比例尺一致,城市应 为1/10000~1/25000,镇、乡、村庄应为1/1000~1/10000。 2城市用地评定应取得城市规划工程地质、水文地质勘察 报告;镇、乡、村庄用地评定宜取得规划工程地质、水文地质勘 察报告,

    3.0.8城乡用地评定报告成果档案体育标准,应符合城乡建设

    乡地理信息数据库系统、地块建设适宜性等级类别查询的要求。

    1.2条的规定,结合评定单元的具体情况选择采用。

    4.1.2条的规定,结合评定单元的具体情况选择采用。 4.2评定指标的定性分级、定量分值、定量标准 4.2.1特殊指标的定性分级,根据其对用地建设适宜性的限制 影响程度应分为“一般影响、较重影响、严重影响”三级。 4.2.2基本指标的定性分级,根据其对用地建设适宜性的影响 程度应分为“适宜、较适宜、适宜性差、不适宜”四级。 4.2.3评定指标的定量分值,应与其定性分级对应设置,并应 符合表4.2.3的规定。

    表4.2.3评定指标的定量分值

    4.2.4评定指标的定量标准,应由其具体表现特征、定量分值 及对应的定性分级构成。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1洪水没线对应的防洪标准,必须按现行国家标准《防 洪标准》GB50201的有关规定执行; 2放射性岩土的分级,必须按现行国家标《电离辐射防 护与辐射源安全基本标准》GB18871的有关规定执行: 3泥石流的分类,应按现行国家标准《岩土工程勘察规范》 GB50021的有关规定执行;场地土、水腐蚀性的分级,应按国 家标准《岩土工程勘察规范》GB50021-1994的有关规定确定; 4地下水水质的分类,应按现行国家标准《地下水质量标

    准》GB/T14848的有关规定执行; 5地表水水质的分级,应按现行国家标准《地表水环境质 量标准》GB3838的有关规定执行; 6土壤质量的分类,应按现行国家标准《土壤环境质量标 准》GB 15618 的有关规定执行。

    .2.5特殊指标的定标准和采用,应符合附录E表E

    4.2.5特殊指标的定量标准和采用,应符合附录E表E的

    .2.6基本指标的定量标准和采用,应符合附录F表F 见定。

    评定方法、判定标准、评定

    5.1.1城乡用地评定应采用定性评判和定量计算评判相结合的 方法。 5.1.2城乡用地评定的定性评判,应采用评定单元涉及的特殊 指标对用地建设适宜性限制影响程度的多因子分级定性评判法。 5.1.3城乡用地评定的定量计算评判,应采用评定单元的基本 指标多因子分级加权指数和法与特殊指标多因子分级综合影响系 数法,并应按下列公式计算:

    5.1.1城乡用地评定应采用定性评判和定量计算评判相结合的 方法。

    =kZw·X i=1 K = 1/Zy,

    中P一评定单元的综合定量计算分值,P值以高分值 为优; 特殊指标多因子分级综合影响系数,K值以大数值 为优,K≤1,设n=0时,K=l; m 基本指标因子数; 基本指标因子数序号; W; 第i项基本指标计算权重; 0 第i项评定指标的一级权重; 第i项评定指标的二级权重; X 第i项基本指标的定量分值; 特殊指标因子数: 之 特殊指标因子数序号:

    5.1.5评定单元建设适宜性等级类别定性评判的判定标准,应

    1出现1个“严重影响级一一10分”的情形,必须判定为 不可建设用地; 2仅出现1个“较重影响级一一5分”的情形,必须判定 为不宜建设用地; 3仅出现1个“一般影响级一2分”的情形,应判定为 可建设用地。 5.1.6评定单元建设适宜性等级类别定量计算评判的判定标准 应符合表5.1.6的规定。

    表5.1.6定计算评判的判定标准

    5.1.7 城乡用地评定的一般步骤,应符合下列规定: 踏勘现场,调查搜集、整理、评估基础资料: 2 确定评定区,划分评定单元,选择采用评定指标、评定 参数; 选择评定方法,进行定性、定量计算评判; 4 根据定性评判、定量计算评判的判定标准,判定各评定 单元的建设适宜性等级类别;

    5.2城乡用地建设适宜性的综合评定 5.2.1城乡用地评定方法的采用,应结合评定区的构成特点, 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1对现状建成区用地,可只采用定性评判法进行评定; 2对拟定的新区用地,应采用定性评判与定量计算评判相 结合的方法进行评定。 5.2.2城乡用地评定单元的综合评定,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应选择适宜的评定指标; 2应重点分析对城乡用地安全性影响突出的主导环境要素。 5.2.3城乡用地评定单元涉及的人为影响指标层面中各类保护 区、控制区等二级指标,当出现下列情况之一时,应解除其对评 定单元建设适宜性的人为影响限制: 一 相关法律、法规自行撤销限制的; 一经法定程序撤销限制的; 一一以特定措施的实施取消限制的。 5.2.4评定单元建设适宜性等级类别的主要特征,应符合表 5.2.4规定,

    5.2. 4 规定。

    城乡用地建设适宜性的综合评

    5.2.5评定单元建设适宜性特征的“场地稳定性”、“场地工 建设适宜性”,应按国家现行标准《城市规划工程地质勘察规 JJ57的有关规定执行。

    附录 A 基础资料的调查类别

    表A基础资料的调查类别

    附录B城乡用地评定报告编制提纲

    B.0.1城乡用地评定报告编制提纲应包括下列内容:

    1)概况。拟编制规划的城乡类别、性质、发展规模、 发展方向及规划设想。 2)规划区、评定区范围和面积。 3)以往的城乡用地评定简况。 城乡用地评定方法 1)评定依据和原则。 2)评定方法。 3)评定资料搜集、整理及可靠性评估。 规划区、评定区环境条件特征概述 1)历史地理简况。城乡建制沿革,城址及村落建成区 范围的变迁,江、湖、河、海等水系岸线的变迁, 暗河、湖、沟、坑的分布及其演变概述。 2)地质特征概述,区域地质特征,评定区内的动力地 质作用、工程地质(尤其是不良地质现象)特征, 水文地质条件概述。 3)地形特征概述。 4)水文水系及现有防洪设施概述。 5)气候、气象条件概述。 6)生态条件、资源概述。 7)人为影响因素概述。各类保护区、控制区等的位置、 范围;地下采空区与地下、地面工程设施的分布 概述。 城乡用地综合评定

    1)划定评定区并划分为评定单元,选择采用评定指标, 评定参数。 2)选择评定方法,进行定性、定量计算评判。 3)根据定性评判、定量计算评判的判定标准,判定各 评定单元的建设适宜性等级类别。 4)综合提出用地评定结论。 城乡用地选择的建议 1)有关地段的地质灾害及洪涝灾害防治建议。 2)城乡用地选择的建议。 城乡用地评定图(综合图和专题图)的编制要求应符合 2 的要求。

    表B.0.2城乡用地评定图的编制要求

    附录D城乡用地评定图例

    表D城乡用地评定图例表

    附录 E特殊指标的定量标准

    注:表中未列入而确需列入的特殊指标,其定量标准应按本表的规定比照确定

    续表F定量标准级指标二级指标不适宜级适宜性差级较适宜级适宜级(1分)(3分)(6分)(10分)地表水水质五级四级三级一、二级场地标高低场地标高低场地标高低场地标高高洪水淹没于设防法洪于防洪 (潮)于防洪 (潮)于设防 (潮)程度(潮)标高标高<1.0m,水文标高<0.5m标高≥1. 0m≥0.5m气象最大冻士>3.5m3.0m2.0m≤1.0m深度*污染风向高污染可能较高污染可低污染可能无污染可能区位区位能区位区位区位生物多样性稀少单一一般较丰富丰富自然土壤质量I类Ⅱ类Ⅱ类低于Ⅲ类生态植被覆<10%25%35%>45%盖率*土地使用高较高一般低强度人为设施密度设施密度影响设施密度大设施密度小工程设施较大较小对用地分对用地无强度对用地分割对用地分割割强分割较强较小注:1表中未列入而确需列人的基本指标,其定量标准应按本表的规定比照确定。2标注的指标其定量分值可采用插人法求得。26

    1对于执行本标准严格程度不同的用词,说明如下: 1)表示很严格,非这样不可的: 正面词采用“必须”,反面词采用“严禁”。 2)表示严格,在正常情况下均应这样做的: 正面词采用“应”,反面词采用“不应”或“不得” 3)表示充许稍有选择,在条件许可时首先应这样做的: 正面词采用“宜”,反面词采用“不宜”。 表示有选择,在一一定条件下可以这样做的,采用 “可”。 2本标准条文中指明应按其他有关标准执行的写法为“应 符合的规定”或:应按·执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业标准

    《城乡用地评定标准》CJJ132-2009,经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2009年4月20日以第278号公告批准发布。为便于广大设计、 施工、科研、学校等单位有关人员在使用本标准时能正确理解和 执行条文规定,《城乡用地评定标准》编制组按章节顺序编制了 本标准条文说明,供使用者参考。在使用中如发现本条文说明有 不妥之处,请将意见函寄陕西省城乡规划设计研究院(西安市金 花北路8号,邮政编码710032)

    总则· 32 术语 34 一般规定 36 评定指标 43 4.1评定指标体系· 43 4.2评定指标的定性分级、定量分值、定量标准·· 44 评定方法 46 5.1评定方法、判定标准、评定步骤 46

    5.1评定方法、判定标准、评定步骤 46 5.2城乡用地建设适宜性的综合评定 .· 5

    城乡用地评定是城市、镇总体规划和乡、村庄规划编制工作 中一项重要的前期基础性技术工作,其成果是城乡规划选择发展 用地的依据。调查发现我国20世纪50年代重点城市总体规划和 80年代第一轮城乡总体规划,尚能在城乡用地分析评定成果的 基础上进行编制:及至90年代第二轮城乡总体规划,部分城乡 总体规划编制过程中忽视了用地评定工作,以致出现危害城乡人 居用地环境的安全事故,给人民的生命和财产造成重大损失。自 前,我国城乡用地评定普遍存在缺少基础资料的问题,在镇, 乡、村庄中尤其突出。没有统一的评定技术标准,各地在评定内 容、评定方法上存在很大差别,指标采用及计算口径不同,评定 结果缺乏科学严密性,缺乏可比性。为提高城乡用地评定的质量 和水平,客观需要一个科学、可行、适用的评定标准。制定《城 乡用地评定标准》,已成为当前城乡规划工作的迫切需要,有利 于促进城乡用地评定和用地选择决策的科学化、规范化。 本标准的制定,是在总结我国城乡用地评定工作经验的基础 上,吸收国内外先进经验,统一用地评定范畴、深度、用词涵 义、评定方法,有效发挥城乡用地评定的功能与作用,使城乡用 地评定工作具有科学性、适用性和可操作性,为选择城乡发展用 地提供科学依据。 1.0.2本标准以2007年10月28日公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城 乡规划法》为依据,适用范围为国家行政建制设立的城市、镇、 乡、村,并覆盖《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中有用地评定需 求的城乡规划,包括:城市、镇总体规划和乡、村庄规划。

    1.0.3本条文规定了城乡用地评定工作必须遵循的原

    中国地域广阔,不同地域城乡的自然条件差异性大,并各具 特点;城乡居民点类型在规模、经济发展水平方面的差别很大。 因此,城乡用地评定必须符合中国国情,因地制宜。 城乡用地评定需要厂泛深人的调查研究,结合具体评定对象 的自然环境条件及重大人为因素,反映城乡用地在地下、地表及 一定空域的空间特性,综合评定城市、镇、乡和村庄用地的建设 适宜性。 1本款规定了城乡用地评定在调查分析研究方法方面应遵 守的基本原则 现场踏勘是对城乡用地环境建立直观整体概念的途径,资料 调查是对城乡用地环境进行理性整体把握的基础,二者同等重 要,缺一不可;定性分析与定量计算相结合是把握城乡用地环境 要素属性的基本方法;综合分析影响城乡用地的环境要素与重点 分析影响突出的环境主导要素相结合,是把握城乡用地属性的基 本途径。 2城乡用地的生态适宜性和安全性是城乡用地建设适宜性 的基本点,重视城乡用地的生态适宜性和安全性,优化人居用地 环境,促进城乡可持续发展是城乡规划的一贯理念,亦是城乡用 地评定应遵守的基本原则之一。 3人类活动、国家政策等重大人为影响因素对城乡用地建 设适宜性的影响作用不可忽视,也是城乡用地评定应遵守的基本 原则。 1.0.4本条文是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工程建设标准编写 规定》建标(1996)626号文件中,与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协调 性西书而宝

    规定》建标(1996)626号文件中,与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协调 性要求而制定。

    城乡用地评定工作和术语,有其自身特点。本章内容是对 维所涉及的基本词汇给予统一用词、统一涵义或将使用成熟的 汇纳入,以有利于对本标准内容的正确理解和使用

    用地提供依据,它是编制城市总体规划的重要基础工作。” 城市规划知识小丛书《城市用地分析及工程措施》一书中用 词为“城市用地评定”,其定义为“在编制城市总体规划时,根 据城市用地范围内的地形、地貌、土壤、水文、水文地质、工程 地质、地下矿藏及其他地质现象等自然条件和人为影响,并结合 修建用地的选择进行深入细致的调查研究,作出科学的分析和鉴 定,因地制宜地划分出适宜建设的用地,不适宜建设的用地,需 要采取简易工程措施或采取复杂工程措施后方可进行建设用地。 并以分析鉴定的成果,作出用地分析图或用地评定图,为合理选 择城市用地,搞好城市布局和功能分区,提供科学依据。” 结合本标准名称及城市用地评定的涵义,参考《中国大百科 全书建筑·园林·城市规划》卷中“城市用地评价”一词的涵 义,引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工程建设标准体系》中“城市用地评 定”术语定义,采用“城乡用地评定”术语。 2.0.2~2.0.5适宜建设用地”、“可建设用地”、“不宜建设用 地”、“不可建设用地”是城乡用地建设适宜性评定的分类定级术 语,也是本标准的目的和核心术语。 这四个术语基本上为引用《中国大白科全书建筑·园林· 城市规划》卷“城市用地评价”一词中,用地建设适宜性的四级 分类类别概念,是在综合城乡用地建设适宜性特征的四个层面: 场地稳定性、工程建设适宜性、工程措施程度和人为因素影响程 度的基础上,对四类用地即“适宜建设用地”、“可建设用地”、 “不宜建设用地”、“不可建设用地”分别加以描述定义的。 2.0.6城乡用地建设适宜性评定的分类定级中涉及“用地工程 措施”,因此,本标准列为术语。 2.0.7~2.0.10特殊指标、基本指标、评定区、评定单元为结 合城乡用地评定方法特点而定义的术语,亦是本标准的核心 术语,

    3.0.1评定区是城乡用地评定的作业区和作业对象,划定评定 区是城乡用地评定的前提条件。依据2007年10月28日公布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规划区”是编制城乡规划的法 定要求,并在第二条“制定和实施城乡规划,在规划区内进行建 没活动,必须遵守本法”、“本法所称规划区,是指城市、镇和村 主的建成区以及因城乡建设和发展需要,必须实行规划控制的区 域。规划区的具体范围由有关人民政府在组织编制的城市总体规 刻、镇总体规划、乡规划和村庄规划中,根据城乡经济社会发展 水平和统筹城乡发展的需要划定”;第十七条“规划区范围、规 划区内建设用地规模、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用地、水源地和 水系、基本农由和绿化用地、环境保护、自然与历史文化遗产保 护以及防灾减灾等内容,应当作为城市总体规划、镇总体规划的 强制性内容”;第于八条“乡规划、村庄规划的内容应当包括 规划区范围,·”中均已明确规定。因此,本条文规定“城乡 用地评定区应在规划区内划定”;划定评定区范围需要综合考虑 城乡的自然环境条件,法定或拟定的城乡规划区范围、城乡类 别、性质、发展规模、用地发展方向及重点建设区等因素。 3.0.2基于评定单元是城乡用地评定的基本单位和基本作业对 象,本条文提出了“城乡用地评定区应划分为评定单元”的要 求,并具体规定了划分评定单元应依据的界线条件,包括: 一“现状建成区用地界线”评定区的构成要素界线; 一“地貌单元、工程地质单元分区、水系界线”等自然界 线条件; “洪水没线、强震区、活动断裂、不良地质现象”等 特殊属性的自然界线条件:

    条件。 0.3本条文具体规定了城乡用地评定单元的建设适宜性等级 别和名称。 见于各种资料的评定用地等级类别和名称,如下: 1分为三类: 1)同济大学等合编的《城市规划原理》教科书中和 《城市规划资料集》(一一)中分为以下三类: 一类用地即:可用于建设的用地; 二类用地即:改善条件后才能修建的用地; 三类用地即:不适于修建的用地。 2)全国注册城市规划师执业考试指定用书《城市规划 原理》一书中分为以下三类: 一类用地即:适于修建用地: 二类用地即:基本上可以修建的用地; 三类用地即:不适于修建的用地。 3)城市规划知识小丛书《城市用地分析及工程措施》 一书中分为以下三类: 一类:适宜修建的用地: 二类:必须采取工程措施加以改善后才能进行修建 的用地; 三类:不宜修建的用地。 2分为四类: 《中国大百科全书建筑·园林·城市规划》卷中分为以下 类: 一类即:适宜修建的用地; 二类即:需要采取工程措施,条件改善后才能进行修建的 地; 三类即:不宜修建的用地; 四类即:完全或基本上不能用作城市建设的用地

    3其他分类: 国内有些城市在编制城市总体规划中,采用的城市用地建设 适宜性评定等级分类类别为: 一类即:有利建设用地: 二类即:可以建设用地; 三类即:不利建设用地。 国内村镇规划中用地评定的理论、方法和用地建设适宜性评 定等级类别,基本因于城市总体规划中的用地评定原理。 结合《中国大百科全书建筑·园林·城市规划》评定用地 的等级类别、名称,国家现行标准《城市规划工程地质察规 范》CJJ57中关于“场地工程建设适宜性”的“适宜、较适宜、 适宜性差、不适宜”四级分类,以及城乡用地评定的特点,本标 准采用四级分类法。即: I类一一适宜建设用地; Ⅱ类一可建设用地; Ⅲ类一一不宜建设用地; IV类一一不可建设用地。 本规范采用四级分类法主要是将原有三级分类中的第二类再 分为按一般简单工程处理措施和必须采取特定工程处理措施两种 情况,以更有利于指导实际工作。 3.0.4本条文规定了城乡用地评定区范围内地质灾害严重的地 段、多发区,必须取得的基础资料要求。 在地质灾害严重、多发条件下,“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报告” 是城乡用地评定必须取得的资料要件。有些工程地质灾害多发的 城乡区域,在地质灾害发生后,为适应灾后重建规划和建设的要 求,编制完成了广“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报告”。如陕西省汉中市 佛坪县城和安康市宁陕县城,分别在发生了洪水与泥石流灾害之 后,应灾后重建规划和建设的要求,分别编制完成了“地质灾害 危险性评估报告”,为灾后重建规划的编制,进行用地评定和选 择发展用地提供了科学的依据

    所采用地形图比例的一贯做法,以至于建设部2005 年10月28日发布的《城市规划编制办法》对城市 总体规划所采用地形图比例不再作具体规定。 原建设部2000年2月14日建村L2000」36号文件《村镇 编制办法》(试行)第二十五条规定村镇规划图纸“比例尺 :2000,根据规模大小可在1:1000~1:5000之间选择”。 2)我国已完成城市总体规划编制工作的数百个城市中, 总体规划所采用的图纸比例尺:大城市一般为1/ 100001/50000;市区和城镇总体规划图纸比例尺 为1/10000~1/25000;中等城市和小城市总体规划 图所采用的比例尺一般为1/10000~1/5000;村镇总 体规划图纸比例尺一般为1/1000~1/5000; 3)我国很多城市为城市总体规划编制的工程地质图件 其比例尺有:1/10000、1/50000、1/100000,所采 用的图纸比例尺与上述图纸比例尺基本一致。 2本款规定了城市、镇、乡、村庄用地评定对规划工程地 水文地质勘察报告文件和图件的要求。其主要依据如下: 1)原城乡建设环境保护部(83)城设字第761号文件 明确指出“各个城市在编制城市总体规划和有关专 业工程设计时,必须将水文地质和工程地质勘察报 告及附图作为基础资料认真研究使用”。 2)我国已有很多城市编制了为制定城市总体规划使用 的水文地质和工程地质图件;有些工程地质灾害多 发的城市编制完成了“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报告”。 以往有的城市对城市规划工程地质、水文地质勘察 和城市工程地质图系编制工作的重要意义缺乏足够 的认识,因而在建设中出现了一些工程质量和安全 事故,造成不应有的生命财产损失,自当引起城乡 规划和建设行业的重视。 3)1988年行业标准《城市供水水文地质勘察规范》

    本标准在调查归纳的基础上,以附录D表D规定了 地评定图例图式;并规定了城乡用地评定图例与国家现行 《城市规划制图标准》CII/T97的依据关系。

    3.0.8本条文规定了城乡用地评定成果档案的具体要求。

    4. 1 评定指标体系

    4.1.1城乡用地评定单元的评定指标体系是保障城乡用地评定 科学性、系统性、综合性、适用性、可操作性的基础和前提 条件。 本条文规定了城乡用地评定单元评定指标体系的构成、指标 类型和指标分层。包括: 1具体规定了城乡用地评定单元的评定指标体系应由指标 类型和一级、二级指标层构成。 2具体规定了城乡用地评定的指标类型分为:基本指标和 特殊指标。 在城乡用地评定中,基本指标是从城乡用地评定单元普遍存 在的共性影响因素的角度,对城乡用地进行评定;特殊指标则是 从城乡用地个别存在的限制性影响因素的角度进行评定。所以, 本标准由基本指标和特殊指标共同构建形成涵盖、反映全国各地 域城乡用地评定单元的评定指标体系。 3具体规定了城乡用地评定的指标分级为:一级指标和二 级指标。 对评定指标分级设置,以使评定过程统筹兼顾,避免产生缺 失,评定结果客观科学,据此按两级设置评定指标,即:“一级 指标”和“二级指标”。 评定指标体系中,一级指标分为“工程地质”、“地形”、“水 文气象”、“自然生态”、“人为影响”五个层面,是根据城乡用地 评定各因子的不同性质概括产生的,不因城乡地域条件的不同而 变化。由于我国地域辽阔,各地城乡用地及评定单元的具体自然 环境条件、人为影响因素不同,具体特征通过二级指标加以反映

    和表述。二级指标是根据一级指标的具体内容和特性,直接反映 城乡用地评定单元评定指标及其具体特征

    4.1.2本条文以表4.1.2具体规定了城乡用地评定单元评定指 标体系的内容、形式。包括: 1具体规定了城乡用地评定单元的评定指标体系,有18项 特殊指标和18项基本指标,计36项评定指标; 2具体规定了对城乡用地评定影响突出的主导环境要素; 3具体规定了评定单元类别按城乡地理特征分为:单一类 别和复合类别; 4规定了基本指标,按评定单元的城乡地理特征类别分为 必须采用指标、应采用指标、宜采用指标。 5具体规定了城乡用地评定单元增设评定指标的条件。 4.1.3本条规定了城乡用地评定单元特殊指标的采用要求 “涉及者必须采用”。

    4.1.4本条文规定了城乡用地评定单元基本指标的采用要

    4. 2评定指标的定性分级、定量分值、定量标准

    4.2.1本条文具体规定了特殊指标的定性分级

    特殊指标的定性分级不仅是城乡用地评定定性评判法的依 据,亦是厘定特殊指标定量分值和定量计算评判法的依据;它是 在对以往传统用地评定成果经验进行调查、分析归纳的基础上, 根据特殊指标对用地建设适宜性的限制影响程度,提出了分为 一般影响、较重影响、严重影响”三级的具体规定。

    4.2.2本条文具体规定了基本指标的定性分级

    基本指标的定性分级,是厘定基本指标定量分值和定量计算 平判法的依据;它是在对以往传统用地评定成果经验进行调香 分析归纳的基础上,根据基本指标对用地建设适宜性的影响程 度,提出了分为“适宜、较适宜、适宜性差、不适宜”四级的具 体规定。 +

    4.2.3本条文表4.2.3具体规定了评定指标的定量分

    特殊指标和基本指标的定量分值与定性分级的对应设置关系;对 应于定性分级的定量分值分数;特殊指标、基本指标定量分值分 数的评定取向。

    4.2.4本条文规定了评定指标定量标谁的构成,包括:评定指

    定方法、判定标准、评定步骤

    5.1.1通过对大量城乡用地评定案例的调查分析,对传统的城 乡用地评定成果经验的研究、归纳和实例实证水产标准,本条文提出了本 标准城乡用地评定应采用的评定方法,包括:定性评判法、定量 计算评判法。

    5.1.2本条文具体规定了城乡用地评定的定性评判方

    以往国内外的城乡用地评定惯例,对城乡用地影响突出的主 导环境要素,采用“定性评判法”直接判定城乡用地的评定等级 类别的做法。结合这种惯例做法和本标准评定指标体系的特点, 本标准采用特殊指标限制程度的多因子分级定性评判法,它涵盖 广我国以往城乡用地评定单因子的定性评判惯例,其评定方法简 捷且更具科学性。

    5.1.3本条文规定了城乡用地评定采用的定量计算评判评定方

    以往国内的城乡用地评定,寸惯上采用对城乡用地影响突出 的环境要素,按指标分级直接进行用地等级类别评定,其优点是 简单易操作,其缺点是缺乏系统性和统一标准,考虑因素少而不 够全面,评定方法注重经验和模糊判断,缺之乏定量量化和科学严 密性,同时难以进行城乡用地评定的比较研究。 本标准确定的城乡用地评定定量计算评判方法一一采用基本 指标多因子分级加权指数和法与特殊指标多因子分级综合影响系 数法,克服了传统评定方法考虑因素不够全面、科学性差、缺乏 定量量化的缺点,评定计算方法具有可操作性。

    可写为P=K(·X十·X2十十m·Xm) = 可写为:K =1/Yi十Y2 +十Y,)

    安全生产标准规范范本可写为:P= K(·Xi+·X2++wm·Xm)

    定量计算评判判定标准的具体厘定,以评定单元的基本指标 多因子分级加权指数和的普遍性影响作用的基础,并体现特殊指 标多因子分级综合影响系K值的限制性影响作用。当评定单元 不涉及特殊指标,基本指标的本体作用存在下列理论上的临界 状态: 一状态①当参评基本指标的“定量分级一一定量分值”均 为“适宜一10分”时,P值=100分; 一状态②当参评基本指标的“定量分级 一一定量分值”均 为“较适宜一一6分”时,P值=60分; 一一状态③当参评基本指标的“定量分级 一定量分值”均 为“适宜性差一一3分”时,P值二30分; 一状态4当参评基本指标的“定量分级 一一定量分值”均 为“不适宜一一1分”时,P值=10分。 而在实际情形中,评定单元参评基本指标的“定量分级一一定 量分值”状态往往存在着差别,其结论将出现下列变化: 一状态1的P值<100分; 状态②的P值>60分或P值<60分; 一状态③的P值>30分或P值<30分; 一状态④的P值>10分。 综合上述临界状态及其变化状态、评定单元建设适宜性等级 类别的特点,本条文以表5.1.6具体规定了评定单元建设适宜 生等级类别定量计算评判的判定标准。 定性评判判定标准,以特殊指标多因子“定量分级一一定量 分值”的具体规定“一般影响2分”、“较重影响一一5分”、 “严重影响一一10分”,结合定量计算评判的判定标准进行具体 厘定。 5.1.7本条文规定了城乡用地评定的步骤,包括:从现场踏勘、 周查搜集、整理、评估基础资料,到提出需要划分的城乡用地评 定单元,提出评定结论、编制城乡用地评定报告和评定图的全部 过程,一般分为5个步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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