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JJT98-2014 建筑给水塑料管道工程技术规程.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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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当温度变化时,利用管路系统折角转弯的角度变化进行补偿

    设有多支分支管路的管道附件。

    海绵城市标准规范范本2. 2. 1 管道系统

    2.2.2给水塑料管材

    3.1.1建筑给水塑料管道系统所采用的管材、管件和各种辅助

    3.1.1建筑给水塑料管道系统所采用的管材、管件和各种辅助 材料等,应由管材生产企业配套供应。 3.1.2产品应有出厂合格证及检测报告。 3.1.3用于生活饮用水的建筑给水塑料管道系统所用的管材、 管件及与水接触的其他辅助材料的卫生要求,应符合现行国家标 准《生活饮用水输配水设备及防护材料的安全性评价标准》GB/ T17219的有关规定。

    3.2.1建筑给水塑料管材、管件产品应符合国家现行权 关规定,其表面应标有永久性标记。 3.2.2管材、管件的色彩应符合国家现行标准的有关规定。 3.2.3胶粘剂承插粘结连接、热熔连接的管件,应采用与管材 相同牌号树脂注塑成型,且应与管材管系列(S或SDR)相 配套,

    3.2.4机械连接的金属管件材料应符合下列规定:

    1不锈钢材质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不锈钢冷轧钢板和钢 带》GB/T3280的有关规定; 2黄铜材质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加工铜及铜合金牌号和 化学成分》GB/T5231的有关规定; 3紫铜材质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加工铜及铜合金牌号和 化学成分》GB/T5231的有关规定; +铸造铜合金材质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铸造铜及铜合金》 GB/T1176的有关规定

    3.2.5当金属管件采用铸件经锻压坏件进行加工时,成品应 过水压性能检测

    3.2.6聚丙烯注塑管件的内、外金属螺纹嵌件,其金属材料不 得对塑料产生分解,当采用铜嵌件时,其内外表面应镀镍。 3.2.7冷、热水压力输送的管材、管件所组成管道系统应符合 现行国家标准《冷热水系统用热塑性塑料管材和管件》GB/T 18991的有关规定

    金属管件机械加.的表面质量应符合国家现行标准的有 关规定,普通螺纹管件的螺纹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55°密封管 螺纹第1部分:圆柱内螺纹和圆锥外螺纹》GB/T7306.1的有 关规定。

    3.2.9与交联聚乙烯管材配套的金属管件,连接点的耐液压性 能应符合国家现行标准的有关规定。

    3.2.9与交联聚乙烯管材配套的金属管件,连接点的耐液压

    3.3.+弹性密封圈连接和机械密封连接用橡胶应符合丑

    3.4.1管材、管件在运输、装卸和工地搬运时应轻放,不得与 尖锐物品接触或沾染污物。长距离运输时应堆放密实,不得相互 间激烈碰撞。管材、管件不得抛、摔、滚、拖。 3.4.2管材、管件应按品种、规格在室内分类堆放,小口径盘 状管材应保持成箱包装。直管应成捆包扎,每捆重量不宜大于 50kg。带承口的塑料管材,运输及堆放时管材承口应交替放置。 3.4.3工地临时库房内放置的管材、管件宜保持出厂时的包装 形式,施工时应根据工地用量逐一进行解捆或拆箱。 3.4.4管材、管件及橡胶件应存放在温度不大于40℃、通风良 好的库房内,不得长期露天堆放或阳光暴晒。 3.4.5管材堆放场地应平整,管材底部应有支垫,支垫物的间 距不宜大于1.00m,宽度不应小于0.15m,管材外悬长度不宜超 过0.50m,堆放高度不宜大于1.50m。管件堆放高度不得大于 2.00m,金属管件的堆放高度不得大于1.20m。弹性密封圈应按 规格码放整齐,不得无规则堆放。存放的库房、场地应远离热 源,严禁明火,且应设有消防设施。 3.4.6批量的溶剂型胶粘剂、清洁剂应存放在危险品库房中 运输时应防止激烈碰撞,不得重压、暴晒或雨淋,成箱包装不得 拆箱运输;施工现场不得大量储存,使用时应随用随领,使用后 必须拧紧盖子放置在阴凉、干燥、安全可靠和通风良好的场所。 3.4.7库房内各种施工材料,在货物出库时应先进先出,不应

    3.4.1管材、管件在运输、装卸和工地搬运时应轻放,不得与 尖锐物品接触或沾染污物。长距离运输时应堆放密实,不得相互 间激烈碰撞。管材、管件不得抛、摔、滚、拖。 3.4.2管材、管件应按品种、规格在室内分类堆放,小口径盘 状管材应保持成箱包装。直管应成捆包扎,每捆重量不宜大于 50kg。带承口的塑料管材,运输及堆放时管材承口应交替放置。 3.4.3工地临时库房内放置的管材、管件宜保持出厂时的包装 形式,施工时应根据工地用量逐一进行解捆或拆箱。 3.4.4管材、管件及橡胶件应存放在温度不大于40℃、通风良 好的库房内,不得长期露天堆放或阳光暴晒。

    3.4.5管材堆放场地应平整,管材底部应有支垫,支

    距不宜大于1.00m,宽度不应小于0.15m,管材外悬长度不宜超 过0.50m,堆放高度不宜大于1.50m。管件堆放高度不得大于 2.00m,金属管件的堆放高度不得大于1.20m。弹性密封圈应按 规格码放整齐,不得无规则堆放。存放的库房、场地应远离热 源,严禁明火,且应设有消防设施

    运输时应防止激烈碰撞,不得重压、暴晒或雨淋,成箱包装不得 拆箱运输;施工现场不得大量储存,使用时应随用随领,使用后 必须拧紧盖子放置在阴凉、干燥、安全可靠和通风良好的场所

    3.4.7库房内各种施工材料,在货物出库时应先进先出, 长期存放

    4.1.1建筑给水塑料管道的设计应根据管道系统工作压和 作水温等,合理选用管材材质及S或SDR系列。 4.1.2住宅套内、公共建筑的卫生间、盟洗室等用水点集中场 合,建筑给水塑料管道工程宜采用分水器供水系统。 4.1.3管道布置和敷设方式应根据建筑物使用要求、管材材质、 材性等因索确定。建筑物内同一使用功能宜采用同种管材。 4.1.4横管(包括横支管)嵌人墙体内敷设时,应预留管槽。 4.1.5聚烯烃类管道宜采用暗敷方式;当采用明敷时,管径小 于50mm的管道宜设置管托,当管道不设管托时,应全部采用 固定支架。

    4. 1.9 当管道表面可能产生结露时,应采取绝热措施。

    4.1.10居住小区室外理地塑料给水管道的管位及与其他管道的 最小距离,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给水排水设计规范》GB 50015的有关规定;公共建筑室外给水塑料管道的布管位置应按 总体设计要求确定。

    4.1.11室外埋地敷设的建筑给水塑料管道工程设计应符合国家 现行标准的有关规定。

    水喷淋消防系统外,其他给水塑料管材不得用于室内消防给水 系统。

    4.2.1用于冷水系统的建筑给水塑料管道工程,管材的公称压

    4.2.1用于冷水系统的建筑给水塑料管道工程,管材的公称压 力PN应按下式计算:

    PNE CA . P./f

    一 管道工.作温度的压力折减系数,可按本规程表 4.2.4选用。 热水系统的建筑给水塑料管道工程,管材的设计压 式计算:

    4.2.2用于热水系统的建筑给水塑料管道工程,管材的设计压 力P应按下式计算:

    Pr) = C : P.

    冷水系统中,不同公称压力PN下的管

    注:热水管材工作温度不大于70℃。

    4.2.4建筑给水塑料管道管材在不同工作温度下的压力折减系 数f应按表4.2.4选用

    数f应按表4.2.4选用。

    4.3管道布置和敷设

    4.3.7冷、热水管道与其他管道间净距(含保温层)不宜小于 100mm。管道平行布置时,热水管道宜敷设在外侧;上下布置 时,热水管道应敷设在上方。 4.3.8管道不得沿灶台明敷,不得敷设在厨房间灶具或加热设 备的上部。明敷立管与家用燃气热水器的净距不得小于200mm, 与家用煤气灶具的边缘不得小于400mm,当不可避免且管道表 面温度超过60℃时,应采取隔热措施, 4.3.9管道连接水加热设备、家用水加热器时,宜采用金属软 管过渡,长度不应小于400mm。 4.3.10冷水管与水加热设备连接时,根据管网水压波动情况和 水加热器功能,应采取防止热水回流措施。 4.3.11当给水管道有可能产生冰冻时,应采用防冻保温措施 保温材料应选用轻质发泡为基体的材料。 4.3.12室内明敷的浅色透明管、室外敷设的聚烯烃类管和 ABS管等,管道表面应采取遮光保护措施。 4.3.13引入管及通过建筑物沉降缝、伸缩缝的管道,应采取防 建筑物沉降措施,宜采取折角转弯敷设,折边长度应根据建筑物 的沉降量及管材、管件的连接方式确定,折边长度不宜小 于500mm。 4.3.14横向敷设的给水管道,应有0.002~0.005的坡度,并 应坡向泄水点。 4.3.15当室内热水管道管径大于40mm或敷设长度大于10m 时,应采取保温措施,保温材料应符合本规程第4.3.11条的规 定,厚度应通过计算确定。

    4.4.2金属材质分水器的本体材料应符合本规程第3.2.4条的

    4.4.2金属材质分水器的本体材料应符合本规程第3.2.4条的 规定。塑料材质分水器应确保长期工作状态下的稳定性,材料应 具抗冲击性,卫生要求应符合本规程第3.1.3条的规定。 4.4.3当热水分水器、冷水分水器有可能发生冰冻时,应采取 保温措施

    4.4.4分水器的构造应符合下列规定:

    1通径宜为25mm,配水口的中心间距应符合与配管的连 接要求,且不应小于45mm; 2金属材质分水器本体管道的连接口应采用3/4"内管螺 纹,配水管管口应采用1/2"外管螺纹,管螺纹应符合现行国家 标准《55°密封管螺纹第2部分:圆锥内螺纹与圆锥外螺纹》 GB/T7306.2的有关规定。

    4.4.5分水器设置位置应根据建筑构造和卫生器具布置情况确 定,宜设置在卫生间的吊顶内,同一位置宜设一组冷热水分 水器。

    4.4.5分水器设置位置应根据建筑构造和卫生器具布置情况确

    4.4.6分水器配水管道应符合下列规定:

    1应采用套有波纹护套管的整根成品管道,中间不得有连 接管件; 2管道宜在吊顶内沿顶板、地面垫层、架空层或装饰墙体 内敷设,埋设在墙内的横管应由土建预留管槽; 3当分水器设置在地面上时,配水管件和沿墙敷设的管道 宜利用橱柜或采用局部装饰进行隐蔽: 4连接卫生器具的配水管件或阀门应采用金属管件,材料 应符合本规程第3.2.4条的规定,管件应牢固固定于结构本 体上; 5管道在水平方向或由水平转为垂直方向的转弯半径,应 根据管材材质确定,不宜小于10倍管材外径; 6埋设在垫层或墙体内的管道应平行敷设; 7分水器及埋设在地坪面或墙体管槽内管道,应采用管卡 固定,埋设管道的管卡间距不应大于1200mm。

    4.4.7厨房内冷、热水用水点宜由邻近的分水器供水

    .4.7厨房内冷、热水用水点宜由邻近的分水器供水。

    4.5管道系统温差变形计算和补偿

    4.5.1管道系统应分段设置固定支承或支架,当其间距大于本 规程表4.6.3规定时,应采取补偿措施。 4.5.2冷水管道热膨胀或收缩的轴向伸缩量应按下列公式计算

    At=0.65At.+0.1At

    4.5.4管道系统应采用自由臂补偿。较长的直线管段可环绕建

    4.5.4管道系统应采用自由臂补偿。较长的直线管段可环绕建 筑的梁、柱布置,以自由臂补偿。最小自由臂长度I应按下式 计算:

    4.5.4管道系统应采用自由臂补偿。较长的直线管段

    器,环形补偿器的环状内径应根据管材材质确定,且不宜小于 15倍的管材外径

    4.5.6当冷、热水管道系统采用下列敷设方法时,可不设补偿

    1 理设管道; 2 明敷或非埋设的暗敷管道全部采用固定支架的管段: 3 聚烯烃类管道的立管、横管中设有金属管托的管段; 4 弹性密封圈连接的管道系统。 4.5.7 当明敷的立管与横支管连接时,在横支管上宜设置长度 不小于400mm的自由管段。

    4.5.7当明敷的立管与横支管连接时,在横支管上宜设置长度 不小于400mm的自由管段

    4.5.7当明敷的立管与横支管连接时,在横支管上宜设置

    4.6.1管道系统因水温或环境温度变化而产生轴向膨胀时,应 设置固定和滑动支架。

    4.6.2室内管道系统在下列部位应设置固定支承或支架:

    1管道采用弹性密封圈连接的部位: 2立管有横管接出时.立管上的分支部位;

    2当采用内径略小于管道内径的内插式管(配)件,采用 三通分水时,宜取沿程水头损失的70%80%,采用分水器分 水时,宜取沿程水头损失的35%~40%

    2当采用内径略小于管道内径的内插式管(配)件,采用 三通分水时,宜取沿程水头损失的70%80%,采用分水器分 水时,宜取沿程水头损失的35%~40%

    5.1.1管道工程施工前,应进行技术交底。现场水、电等设施 应能保证正常施工。 5.1.2管道施工员应持证上岗,应掌握和了解建筑构造形式, 熟悉施工图和与其他工种的配合等要求。安装人员应经培训上 岗,应掌握材料的性能、操作要点及安全生产知识等。

    5.1.1管道.程施工前,应进行技术交底。现场水、电等设施 应能保证正常施工。 5.1.2管道施工员应持证上岗,应掌握和了解建筑构造形式, 熟悉施工图和与其他工种的配合等要求。安装人员应经培训上 岗,应掌握材料的性能、操作要点及安全生产知识等。 5.1.3施工所采用的材料、机具应符合下列规定: 1应按设计要求对管材、管件及相关的资料进行检查,产 品应具有出广合格证和符合国家现行标准规定的检测报告,检测 报告应具有管径系列代表性; 2管材、管件应进行质量检查,对不符合质量要求的产品 应及时剔除; 3配套的胶粘剂、橡胶圈等附件,应符合国家现行标准的 有关规定,且应具有产品合格证; 4管道系统的阀门宜采用阀体经锻造的铜质阀门,当采用 全塑阀门时,阀门应符合国家现行标准的有关规定,且应具备有 资质单位出具的检测报告; 5对施工采用的各种机具应进行质量检查。 5.1.4管道安装前应做好下列准备工.作: 1应检查建筑楼层间预留孔洞及套管顺通情况; 2冷水管道穿越混凝土墙体时,预埋硬聚氯乙烯的套管长 度应与墙体的饰面齐平,当采用金属套管时,套管的内口应光滑 无毛刺; 3热水管道预留孔或套管的内径应大于管道保温管外径

    地下室混凝土墙板、水池、水箱时,应预埋金属防水套管; 4应检查墙体内设计预留的管槽是否符合设计要求; 5未经结构设计许可,墙体管槽横向开凿长度不得超 过300mm; 6当管材堆放场地与室内施工环境温度有明显差异时,应 在室内放置一定时间,待管材表面温度接近环境温度时,再进行 安装。

    5.1.5管道施工应符合下列规定

    1管道安装时应将印刷在管材、管件表面的产品标志面向 外侧; 2管道穿越水池、水箱壁的环形空隙应采用对水质不产生 污染的防水胶泥嵌实,宽度不应小于壁厚的1/3,两侧应采用 M15水泥砂浆填实,填实后墙体或池壁内外表面应刮平; 3横管应按设计要求敷设坡度,并坡向泄水点: 4管道安装时不得扭曲、强行校直,与设备或管道附件连 接时不得强行对接; 5各种塑料管材在任何情况下,不得在管壁上车制螺纹 烘烤; 6热水管道支架应支承在管道的本体上,不得支承在保温 层表面; 7管道与加热设备连接应设置自由臂管段,且按设计要求 长度采用耐腐蚀金属管或金属波纹管与加热设备连接; 8施工过程市不得有污物或异物进入管内,管道安装简歇 或安装结束,应及时将管口进行临时封堵; 9管道表面不得受污、受损,周围不得受热、烘烤,应注 意对已安装的成品做好保护; 10理设在墙体及地坪内管道:宜在墙面粉刷及垫层完1 后,在表面作出管路走向标记。

    应符合本规程表4.6.6的规定,管托两端捆绑位置距端部不应大

    于150mm。管托板材壁厚、尺寸宜按表5.1.6选用

    表5.1.6管托板材壁厚、尺寸选用表

    注:1管托应由管材生产企业配套,不宜在施工现场进行加工 2应检查管托的表面质量,端部不得向内翘起或带有毛刺; 3管托内外表面应平整、光滑,应采用镀锌钢板。

    1系统试压合格后,结合穿越部位的楼面防渗漏措施,对 立管与楼板的环形空隙部位,应浇筑细石混凝土;浇筑时应采用 C20细石混凝土分二次填实,第一次浇筑厚度宜为楼板厚度的 2/3,待强度达到50%后,再嵌实其余的1/3部位,细石混凝土 浇筑前楼板底应支模,混凝土浇筑后底部不得凸出板面; 2冷水管穿越楼板处应设置硬聚氯乙烯护套管,护套管应 高出地坪完成面70mm,且应在地坪施工时窝嵌在找平层的面 层内; 3楼面面层施工时,护套管的周围应砌筑高度为10mm~ 15mm、宽度为20mm~30mm的环形阻水圈; 4高层建筑管隆或管道井,建筑设计未封堵的楼层,在楼 板中间应设置固定支架。 5.1.8热水管道穿越楼层或屋面处应设套管,除应符合本规程 第5.1.7条规定外,还应符合下列规定: 1套管上口应高出最终完成面70mm,套管底部应与楼板 底齐平; 2管道每层离地面250mm~300mm位置处应设置固定 支架; 3管道与套管间的环形空隙,应采用不燃柔性材料或纸筋

    :“√”为可选用的连接方法,“”为不宜选用的连接方法

    5.2.2管道与设备连接宜采用法兰连接,当管径小于32mm 时,应采用塑料镶嵌金属螺纹管件连接。聚氯乙烯类管材采用弹 性密封圈连接的管道宜用于室外埋地敷设。 5.2.3管道系统采用卡压式、卡套式等机械连接时,管件不得 埋设在墙槽内。 5.2.4管道连接用橡胶件应采用=元乙丙(EPDM)橡胶等 材质。 5.2.5管材、管件的承插粘结连接应符合下列规定: 1管材端面应进行坡口,坡口角度不宜小于30° 2管材、管件连接部位的表面应无污物,不得将管材或管 件浸人在清洁剂中; 3应测量管件的承插口深度,并在管材表面作出标记; 4待清洁剂挥发后,应采用刷蘸胶粘剂涂抹管材及管件

    5.2.4管道连接用橡胶件应采用三元乙丙(EPDM)橡

    5.2.5管材、管件的承捕粘结连接应符合下列规定: 1管材端面应进行坡口,坡口角度不宜小于30°; 2管材、管件连接部位的表面应无污物,不得将管材或管 件浸人在清洁剂中; 3应测量管件的承插口深度,并在管材表面作出标记; 4待清洁剂挥发后,应采用刷蘸胶粘剂涂抹管材及管件

    承插口部位,涂抹时应先涂管件承口、后涂管材插口,由里向外 均勾涂抹、不得漏涂,不得将管材连接部位或管件在胶粘剂中 漫沾; 5应将涂抹好胶粘剂的管材及管件对准位置并一次插人到 标记位置,插人后宜旋转90°,整个操作过程宜在30s~40s内 完成; 6粘结结束后,应及时将残留在承插口口部的多余胶粘剂 擦净; 7当涂抹的胶粘剂部分干凋时,应清除干凋表面,再按本 条规定重新涂抹胶粘剂: 8粘结完成的管道,1h内不宜搬运,且应在24h后进行 试压; 9环境温度低于一10℃时,不宜进行粘结连接。 5.2.6聚烯烃管材、管件热熔承插连接应符合下列规定: 1 管材连接端部应进行坡口,坡口角度不宜小于30°; 2 应清理管材、管件连接和热熔连接加热器工具表面的 污物; 3应测量管件的承插口深度,并在管材表面作出标记; 4对管材的外表面和管件的内表面应采用热熔工具加热, 加热温度、时间等技术参数应符合相应要求; 5加热结束后应迅速脱离加热工具,并以均匀的外力将管 材插人管件承插口内至管材标志线,再适当用力使管件承口的端 部形成完整的凸缘后结束; 6完成连接的连接件应免受外力,并进行自然冷却; 7管径大于75mm时,宜在台式工具上进行连接。 5.2.7聚烯烃管材与管材、管材与管件热熔对接应符合下列规定: 1 热熔对接过程应在专用的台式工具上进行; 2连接前应先对台式工具进行检查和校正,连接件上架后 应在同一轴线上,端面错边不得大于管壁厚度的10%; 3应采用台架上的铣刀对管材及管件的对接面铣切,铣切

    面应光滑、平整、相互间吻合并垂直轴线。 4应擦拭台架上的加热板,板面和管材、管件的端面,应 确保其表面清洁无污; 5应采用台架上的加热板对焊件端面进行加热,加热时间 和要求应符合相应要求; 6加热结束,应迅速移出加热板,并对两个加热面均勾加 压,加压后应使连接部位内外周边形成均匀的“”形凸缘 7完成连接的连接件应免受外力,并进行自然冷却。 5.2.8管材、管件的电熔连接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应检查电熔电源装置,确保设备正常工作; 2应测量管件承插口的深度,并在管材表面作出标记; 3应采用专用工具刮除管材连接部位表层,刮除表面时应 周到均匀; 4应对管材端面坡口,坡角不宜小于60°; 5应采用清洁干布擦净管材连接表面,当表面有油污时, 应采用清洁干布蘸丙酮或95%无水酒精擦拭; 6通电电压、电流及通电时间应符合相应要求; 7通电结束后应移出电源插头并自然冷却。 5.2.9氟乙烯类管道弹性密封圈连接和聚乙烯管道承插口增强 弹性密封圈连接,应符合下列规定: 1管材连接端部宜进行坡口,坡口角度不宜小于30;坡 口时去除部分不得大于1/2的管壁厚度; 2应测量承插口长度,并在管材表面作出标记; 3应擦净管材连接部位和承插口的内表面,检查嵌在承插 口内橡胶圈的位置是否正确; 4在管材插人口表面应涂抹对管材和橡胶件不产生破坏作 用、对水质无污染的润滑剂; 5沿轴向将管材插入管件内,冬季施工时宜预留4倍计算 管段的轴向伸缩量,夏季施工时宜预留2倍计算管段的轴向伸 缩量:

    6管材插人管件后,应采用塞尺插人承口内壁与管材的空 隙部位,检查管道施工后橡胶圈位置是否正确,当发现橡胶圈位 置偏移时,应将管材拔出重新安装。 5.2.10当管材与管件采用其他连接方法时,应提供相应的系统 适用性试验盗料,并应按有关要求进行操作

    5.3室内管道敷设及安装

    5.3.1室内给水塑料管道敷设应待土建结构工程完工后进行, 明装管道应在建筑饰面工程完工后进行,室内埋地管道应在地面 混凝土面层施工前进行。管道安装宜先装立管,后装横管。 5.3.2进户埋地管道应分两次安装。当室内管道安装结束、伸 出外墙500mm~700mm时,应暂停施工并及时封堵管口,待室 外管道施工时再进行镶接

    3.3室内埋地管道敷设应符合下

    1管道敷设应在地面劵实后重新开挖管槽敷管; 2管槽回填时,管道周边不得含有尖硬的物体和大颗粒的 石块,并应填充厚度不小于7mm的砂层; 3管顶覆土深度不应小于300mm; 4管道穿出室内底层地坪时,立管根部应护套金属管,套 管顶部离地坪完成面不宜小于100mm,套管内径不应大于管材 外径15mm,套管底部应在地面施工时坐落在地面的面层内; 5安装结束,管道周围不得受外力作用或堆放重物; 6当室内有可能产生冰冻时,应敷设在冰冻线以下。 5.3.4穿越楼层的管道安装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应检查预留孔洞及套管位置、孔径及顺通情况; 2立管安装宜自下而上逐层进行; 3管道穿过孔洞或金属套管时不得损坏管材表面,当发现 管材表面有明显的刻痕、划伤应及时进行更换管段; 4应复测横管与立管的连接部位的标高,并应在立管上作 出标记,确定横管的甩口方向

    5管材、管件连接可制作预制件分段安装; 6管道就位时,应用木模作临时固定,检查符合设计要求 后设置固定支架或滑动支架: 7孔洞封堵时应符合本规程第5.1.7条的规定; 8明数于公共区域的立管应按设计要求设置保护管。 5.3.5管径大于40mm的非理设横管的安装应符合下列规定: 1应根据建筑构造和设计要求进行布管,并在墙面作出 标记; 2应根据设计要求确定固定支架和滑动支架的位置,并在 墙上作出标记; 3应根据设计要求的坡度,安装固定支架和滑动支架; 4当采用预制组合管道安装时,应及时用支架固定管道; 5对弹性密封圈连接的管道,应正确量出承口位置并安装 固定支架,再在固定支架间安装滑动支架;管道转弯位置应设挡 墩,挡墩应承受推力; 6管道抱箍宜采用内表面光洁的金属制品。 5.3.6墙体埋设管道安装应符合下列规定: 1管径不宜大于25mm,且应采用整支管段; 2聚烯烃类热水管和铝塑复合管,表面宜有护套管; 3管槽内应设置管卡,管卡间距不宜大于1200mm,在转 弯管段两端均应设置管卡; 4管道应通过水压试验及隐蔽工程验收; 5隐蔽工程验收合格后,应及时进行填补管槽。管槽填补 应采用M10水泥砂浆,填实过程宜分2次进行,第一次应先填 管件、管卡和转弯管段,再填至管材表面,待水泥砂浆达到 50%强度后进行第二次填补,填补后应与墙面或地面齐平。 5.3.7管径小于40mm明敷的支管或配水管,管道安装应符合 下列规定: 1安装完成后的支架应保证管道与装饰面净距离不大 王20mm:

    1管径不宜天于25mm,且应采用整支管段; 2聚烯烃类热水管和铝塑复合管,表面宜有护套管; 3管槽内应设置管卡,管卡间距不宜大于1200mm在转 弯管段两端均应设置管卡; 4管道应通过水压试验及隐蔽工程验收; 5隐蔽工程验收合格后,应及时进行填补管槽。管槽填补 应采用M10水泥砂浆,填实过程宜分2次进行,第一次应先填 管件、管卡和转弯管段,再填至管材表面,待水泥砂浆达到 50%强度后进行第二次填补,填补后应与墙面或地面齐平。 5.3.7管径小于40mm明敷的支管或配水管,管道安装应符合 下列规定: 1安装完成后的支架应保证管道与装饰面净距离不大 于20mm;

    2管道坡度应符合设计要求。

    5.3.8室外明露管道应按设计要求采取绝热保温措施,绝热保 温应采用轻质发泡材料,表面保护层应采用耐候性能优良的 材料。

    5.4分水器供水管道安装

    5.4分水器供水管道安装

    5.4.1分水器供水管道安装,应在地面找平层施工或墙面粉饰 前进行。 5.4.2沿砖墙面敷设的立管,应开凿管槽,管槽深度应保证管 道安装结束后,水泥砂浆保护面层厚度不小于10mm(不包括装 饰面)。当设计未预留时,竖向开槽宽度不得大于250mm。

    阀门标准5.4.3分水器及配支管道的安装应符合下列规定:

    疑土底板或墙体上,定位后应设置管卡; 2分水器配水口的甩口方向应符合设计要求; 3布管时应避免管道交叉并以合理的距离和走向到达配水 点,管道转弯半径不应小于10倍管材外径; 4应采用管卡固定管道,直线管段管卡间距宜为1000mm ~1200mm,转弯管段弯曲部位两端均应设置管卡; 5施工过程中应防止管壁受损,安装结束应及时封堵管口; 6系统应进行试压、通水试验,试验合格后应进行隐蔽T 程验收; 7管路系统经隐蔽T.程验收合格后。地面管道及墙槽应采 用M10水泥砂浆包覆填实,包覆宽度不宜小于150mm~ 200mm,管顶覆盖厚度不宜小于20mm25mm; 8埋设的管道在建筑饰面T程结束前.宜在地坪或墙面的 表面作出管路走向标记。 5.4.+当分水器和管道安装在地面时,不得在其周围堆放重物 生火取暖,不得损坏管道。

    6.I.T管道工程质量验收应按分项、分部及单项工程进行。分 项、分部工程质量验收应由建设单位组织施工、监理、设计及其 他有关单位联合进行。 6.1.2分项、分部工程验收可根据工程的特点分为中间验收和 峻工验收。单项工程质量验收应在分项、分部工程验收的基础上 进行。 6.1.3工程质量验收应做好记录。验收合格后,建设单位应将 有关文件、资料立卷归档。 6.1.4工程质量验收时应具备下列文件: 1 施工图、竣工图及变更文件; 2管材、管件和全塑阀门等主要材料的出厂合格证、检验 报告; 3 中间试验和隐蔽工程验收记录; 4 分项、分部及单项工程质量验收记录; 5 管道系统的通水试验和水压试验记录; 6 管道消毒和清洗记录。

    6.1.3工程质量验收应做好记录。验收合格后,建设单位应 有关文件、资料立卷归档。

    1 施工图、竣工图及变更文件; 2 管材、管件和全塑阀门等主要材料的出厂合格证、检验 报告; 3 中间试验和隐蔽工程验收记录; 4 分项、分部及单项工程质量验收记录; 5 管道系统的通水试验和水压试验记录; 6管道消毒和清洗记录

    6.2.1建筑给水塑料管道工程质量验收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

    房地产项目6.2.1建筑给水塑料管道工程质量验收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 《建筑给水排水及采暖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42的有关 规定。

    6.2.1建筑给水塑料管道工程质量验收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 《建筑给水排水及采暖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42的有关 规定。

    6.2.2建筑给水塑料管道工程质量验收的主控项目应符合下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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