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B14886-2006 道路交通信号灯设置与安装规范.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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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4.4路口非机动车信号灯设置

    对于机动车单行线上的交叉口,在与机动车交通流相对的进口应设置非机动车信号灯。 非机动车驾驶人在路口距停车线25m范围内不能清晰视认用于指导机动车通行的信号灯 态时,应设置非机动车信号灯。 其他特殊情况下,如通过交通组织仍不能解决机动车与非机动车冲突,宜设置非机动车信号

    装修工艺、技术4.5路口人行横道信号灯设置

    在有专用转弯机动车道的路口,若采用多相位的相位设置方式,应设置方向指示信号灯。 在全天24h均不采用多相位的相位设置方式的路口,不应设置方向指示信号灯。 车道信号灯设置

    在车道人口和路段、隧道、” 道信号灯 在城市快速路进出口等地视实际情况可设置车道信号灯。

    4.8闪光警告信号灯设置

    4.9路口信号灯设置的交通事故条件 4.9.1对3年内平均每年发生5次以上交通事故的路口,从事故原因分析通过设置信号灯可避免发生 事故的,应设置信号灯。 4.9.2对3年内平均每年发生一次以上死亡交通事故的路口,应设置信号灯,

    4.10路口信号灯设置的综合条件

    4.10.1当表1、表2和4.9中,有两个或两个以上条件达到80%时,路口应设置信号灯。 4.10.2在不具备上述条件但有特别要求的路口,如常用警卫工作路线上的路口、交通信号控制系统协 调控制范围内的路口等,可设置信号灯,

    4.11路段人行横道信号灯和机动车信号灯设置的流量条件

    双向机动车车道数达到或多于3条,双向机动车高峰小时流量超过750PCU及12h流量超过 :000PCU的路段上,当通过人行横道的行人高峰小时流量超过500人次时,应设置人行横道信号灯和 相应的机动车信号灯。 道数统计,机动车高峰小时流量按允许通行方向流量统计

    GB14886—2006中心安装式,如采用一根长至路口中心悬臂上安装控制多个方向信号灯或将信号灯安装于路口中心岗亭上等方式。6信号灯排列顺序6.1机动车信号灯和方向指示信号灯排列顺序机动车信号灯和方向指示信号灯各种排列顺序、说明和图示见表3。表3机动车信号灯和方向指示信号灯排列顺序、说明和图示序号排列顺序说图示1竖向安装,从上向下应为红、黄、绿附录C中图C.1用于两相位的相位设置方式2横向安装,由左至右应为红、黄、绿附录C中图C.2左转方向指示信号灯的绿灯亮,机动车信号灯的红灯亮,右转方向指示信号灯的红灯亮表示:左转方向可通行,直行和右转禁行;左转方向指示信号灯的红灯亮,机动车信号灯的竖向安装,分为3组。绿灯亮,右转方向指示信号灯的红灯亮表示:直左边一组为左转方向指示信号灯,行方向可通行,左转和右转禁行;从上向下应为红、黄、绿;方向指示信号灯中绿色发光单元不得与机动车3中间一组为机动车信号灯,从上向附录C中图C.3信号灯中绿色发光单元同亮;下应为红、黄、绿;允许左转方向指示信号灯中所有发光单元均都右边一组为右转方向指示信号灯,不亮,此时相当于5;从上向下应为红、黄、绿允许右转方向指示信号灯中所有发光单元均都不亮,此时相当于4;允许左转和右转方向指示信号灯中所有发光单元均都不亮,此时相当于1左转方向指示信号灯的绿灯亮,机动车信号灯中红灯亮表示:左转方向可通行,直行禁行,右转弯的车辆在不妨碍被放行的车辆、行人通行的情况竖向安装,分为2组,左边一组为下,可以通行;左转方向指示信号灯,从上向下应左转方向指示信号灯的红灯亮,机动车信号灯的附录C中图C.4为红、黄、绿,右边一组为机动车信绿灯亮表示直行和右转方向可通行,左转禁行;.号灯,从上向下应为红、黄、绿方向指示信号灯中绿色发光单元不得与机动车信号灯中绿色发光单元同亮;允许左转方向指示信号灯中所有发光单元均都不亮,此时相当于1用于需要单独控制右转的路口;竖向安装,分为2组,左边一组为方向指示信号灯中绿色发光单元不得与机动车机动车信号灯,从上向下应为红、5信号灯中绿色发光单元同亮;附录C中图C.5黄、绿,右边一组为右转方向指示允许右转方向指示信号灯中所有发光单元均都信号灯,从上向下应为红、黄、绿不亮,此时相当于1采用左、直、右3组方向指示信号灯,竖向安装,信号灯排列顺序由附录C中图C.6上向下应为红、黄、绿若夜间或其他时段采用两相位的相位设置方式采用左、直、右三组方向指示信号时,不宜采用此种排列顺序7灯,横向安装,信号灯排列顺序由附录C中图C.7左至右应为红、黄、缘5

    6.2非机动车信号灯的灯色排列顺序

    6.2.2需要单独控制左转 一组为左转非机动车信号灯, 向下应为红、黄、绿,见图C.8。

    7信号灯安装数量和位置

    7.1.1对应于路口某进口,可根据需要安装一个或多个信号灯组。 注:信号灯组指用于指导路口某进口所有机动车交通流通行的信号灯的最小集合。 7.1.2信号灯可安装在出口左侧、出口上方、出口右侧、进口左侧、进口上方和进口右侧。若只安装 个信号灯组,应安装在出口处。 7.1.3至少有一个信号灯组的安装位置能确保,在该信号灯组所指示的车道上的驾驶人,位于表4规 定的范围内时均能清晰观察到信号灯。若不能确保驾驶人在该范围内能清晰观察到信号灯显示状态 时应设置相应的警告标志,

    7.1.4悬臂式机动车灯杆的基础位置(尤其悬臂背后)应月 井等,同时与路灯杆、电 杆、行道树等相协调。 7.1.5设置的信号灯和灯不应侵入道路通行净空限界范围

    7.2.1当进口停车线与对向信号灯的距离大于50m时,应在进口处增设至少一个信号灯组;当进口 停车线与对向信号灯的距离大于70m时,对向信号灯应选用发光单元透光面尺寸为Φ400mm的信 号灯。

    无图案宽角度信号灯基准轴左右各10°(参见附录D中图D.1和图D.2): 无图案窄角度信号灯基准轴左右各5°; 图案指示信号灯基准轴左右各10°

    7.3机动车信号灯和方向指示信号灯安装位量

    7.3.1没有机动车道和非机动车道隔离带的道路,对向信号灯灯杆宜安装在路缘线切点附近。当道路 较宽时,可采用悬臂式安装在道路右侧人行道上(参见附录E中图E.1),也可根据需要在左侧人行道上 增设一个信号灯组;当道路较窄时(机非道路总宽12m以下)时,可采用柱式安装在道路两侧人行道上 (参见附录E中图E.2)。当进口停车线与对向信号灯的距离大于50m时,应在进口停车线附近增设 个信号灯组(参见附录E中图E.3)。

    在机非隔离带缘头切点向后2m以内。当道路较宽时,可采用悬臂式安装在右侧隔离带(参贝 图E.4),也可根据需要在左侧机非隔离带内增设一个信号灯组;当道路较窄时(机动车道路 下)时,可采用柱式安装在两侧隔离带内(参见附录E中图E.5)。当停车线与对向信号灯的距

    50m时,应在进口隔离带内增设一个信号灯组(参见附录E中图E.6)。若隔离带宽度较小,不能安装 信号灯杆,则按7.3.1规定安装。 7.3.3立交桥桥跨处信号灯安装在桥体上或进口车道右侧。如立交桥下有二次停车线的,应在立交桥 另一侧增设一个信号灯组(参见附录E中图E.7)。 7.3.4环形路口设置信号灯对进出环岛的车辆进行控制,在环岛内设置4个信号灯组分别指示进入环 岛的机动车,在环岛外层设置4个信号灯组分别指示出环岛的机动车。(参见附录E中图E.8和图 E.9)

    7.3.5左弯待转区信号灯的设置

    桥下路口或较大的平交路口划有左弯待转区时,如果进入左弯待转区的车辆不容易观察至 对向信号灯的变化时,宜在另一方位的对向增设一个左转方向指示信号灯组(参见附录E中 图E.11)

    7.3.6有机动车右转导流岛的右转方向指示信号灯的

    可在有转导流岛上安装转方向指示信号灯(参则附录E中图E.12)

    7.4非机动车信号灯安装位置

    7.4.1没有机动车道和非机动车道隔离带的道路,非机动车信号灯宜采用附着式安装在指导机动车通 行的信号灯灯杆上(参见附录E中图E.13)。 7.4.2指导机动车通行的信号灯灯杆安装在出口右侧机动车道和非机动车道隔离带上时,若隔离带宽 度小于2m,非机动车道信号宜采用附着式安装在指导机动车通行的信号灯灯杆上(参见附录E中图 E.14),若隔离带宽度大于2m、小于4m,可借用指导机动车通行的信号灯灯杆采用悬臂式安装非机动 车信号灯(参见附录E中图E.15),此时安装高度与指导机动车通行的信号灯相同:若隔离带宽度大于 4m,应单独设立非机动车信号灯灯杆,该非机动车信号灯灯杆应采用柱式安装在对向右侧距路缘的距 离为0.8m至2m的人行道上(参见附录E中图E.16)。 7.4.3当非机动车停车线与对向非机动车信号灯的距离大于50m时,应在进口增设一个非机动车信 号灯组,可安装在进口停车线前0.8m至2m处右侧距路缘的距离为0.8m至2m的人行道上或非机 动车道左侧的机非隔离带内(参见附录E中图E.17和图E.18)。 7.4.4在设置有物理导流岛的路口,可将非机动车信号灯灯杆安装在导流岛上(参见附录E中图 E.19)。在设置有标线导流岛的路口,视具体情况可将非机动车信号灯灯杆安装在导流岛上。 7.4.5立交桥下非机动车信号灯安装在桥体上,立交桥另一侧应增设一个非机动车信号灯组(参见附 录E中图E.20)

    7.5人行横道信号灯安装位置

    7.5.1人行横道信号灯应安装在人行横道两端内沿或外沿线的延长线、距路缘的距离为0.8m至2m 的人行道上,采取对向灯安装(参见附录E中图E.21)。 7.5.2允许行人等候的导流岛面积较大时,应在导流岛上安装人行横道信号灯(参见附录E中图 E.22)。 7.5.3具有中心隔离带(含立交桥下)的路口,隔离带宽度大于1.5m的,应在隔离带上增设人行横道 信号灯(参见附录E中图E.23)。 7.5.4在盲人通行较为集中的路段,人行横道信号灯应当设置声响提示装置。 7.5.5采用行人按钮时,行人按钮安装高度宜在1.2m~1.5m范围内。

    7.6车道信号灯安装位置

    7.7闪光警告信号灯安装位置

    一般采用悬臂式安装在需要提示驾驶人和行人注意瞭望、确认安全后再通过处路侧。

    7.8道口信号灯安装位置

    一般采用柱式安装在道口前路侧。

    采用悬臂式安装时,高度5.5m至7m 采用柱式安装时,高度不应低于3m; 安装于立交桥体上时,不得低于桥体净空,

    7.10.2非机动车道信号灯

    安装高度为2.5m至3m,在借用指导机动车通行信号灯灯杆采用悬臂式安装非机动车信 下,应符合7.4.2要求,

    安装高度为2m至2.5m。

    安装高度5.5m至7m; 安装于立交桥体上时,不得低于桥体净空

    7.10.5道口信号灯

    7.11.1机动军信号灯、方向指示信号灯、军道信号灯、闪光警告信号灯悬臂长度最长不应超过最内侧 车道中心,最短不小于最外侧车道中心。 7.11.2非机动车信号灯悬臂长度应保证非机动车信号灯位于非机动车道上空

    8.1指导机动车通行信号灯的安装方位,应使信号灯基准轴与地面平行,基准轴的垂面通过所控机动 车道停车线后60m处中心点(参见附录F中图F.1)。 8.2非机动车信号灯的安装方位,应使信号灯基准轴与地面平行,基准轴的垂面通过所控非机动车道 停车线中心点。 8.3人行横道信号灯的安装方位,应使信号灯基准轴与地面平行,基准轴的垂面通过所控人行横道边 界线中点。

    钢质灯杆、法兰盘、地脚螺栓、螺母、垫片、加强筋等金属构件及悬臂、支撑臂、拉杆、抱箍座、夹板等 附件的防腐性能应符合GB/T18226的规定

    机动车信号灯灯杆来用钢质灯杆时,宜采用圆形 彩或多棱形经热镀锌处理的钢管。杆体距地面 0.3m至1.0m处应留有穿线孔,并配备防水檐、盖板及固定螺钉。安装灯具处应留有出线孔,并配备 橡胶护套、电缆线回水弯挂钩。灯杆顶部应安装塑料或经防腐处理的金属防水管帽,灯杆底部应焊接固 定法兰盘,法兰盘与杆体之间应均勾焊接加强筋。

    9.1.2非机动车道信号灯灯杆

    非机动车信号灯灯杆宜采用圆形热镀锌钢管制作,杆体距地面0.3m至0.8m处应留有穿线孔,

    其他参考9.1.1的有关规定。

    9.1.3人行横道信号灯灯杆

    GB 148862006

    人行横道信号灯灯杆宜采用圆形热镀锌钢管制作,杆体距地面0.2m至0.5m处应留 其他参考9.1.1的有关规定。

    9. 1.4信号杆灯杆的

    9.1.4信号杆灯杆的颜色

    信号灯灯杆主体应为灰色或银灰色。

    信号灯灯杆主体应为灰色或银灰色。

    9. 1. 5. 1 基础

    采用地锚混凝土式基础。地脚螺栓上端为螺纹,下端为角小于60°的折弯或其他类似防拨结 构,地脚螺栓应焊接在下法兰盘上。 预埋穿线管内径应大于Φ50mm,弯曲角度应大于120(参见附录G中图G.1)。 9.1.5.2信号灯杆保护接地电阻应小于10Q2。 9.1.5.3信号灯灯杆安装时应保证杆体垂直,倾斜度不得超过士0.5%

    9.2悬臂、支撑臂、拉杆及固定件

    9.2.1悬臂杆与支撑杆可使用圆形或多棱形的变截面型材制作,悬臂与灯杆连接端宜焊接固定法兰 盘,悬臂下应留有进线孔和出线孔。 9.2.2拉杆宜使用圆钢制作,一端配有可调距离的螺旋扣,直径和长度等根据悬臂长度等确定, 9.2.3支撑臂可使用抱箍、抱箍座与灯杆连接固定。拉杆与灯杆、拉杆与悬臂、支撑臂与悬臂可使用夹 板连接固定。安装时使用的固定螺栓、螺母、垫圈应使用热镀锌件并用弹簧垫圈压紧。

    每组信号灯宜单独使用一根电缆线连接到信号机

    10.1.1电缆线应使用芯线标称面积不小于0.75mm的铜芯、塑料绝缘、塑料护套或特殊橡胶材料绝 象、护套电缆线。每根电缆线可留有1股至4股备用芯线。 10.1.2同一根电缆线两端应有相同标识。 10.1.3宜采用绝缘层额色易于与灯色相对应的芯线以便于安装和维护。若芯线绝缘层同色时,每股 芯线的两端应有相同的标识,宜采用数字编号标识

    10.2地下电缆线敷设

    10.2.1信号灯电缆线宜采用地下敷设,每根电缆线应留有余量。 10.2.2地下敷设的电缆线严禁有接头。 40.2.3地下电缆线穿线管宜使用公称直径50mm~100mm的内套耐腐衬管的热镀锌钢管或硬质塑 料管,一般钢管用于车行道,硬质塑料管用于人行道。穿线管接头处应使用套管固定,并应包有足够强 度的混凝土防护层。使用硬质塑料管时,硬质塑料管周围宜包有足够强度的混凝土防护层。每根管口 必须严格处理好毛刺。 10.2.4地下电缆线穿线管的埋置深度为其顶部距路面的距离,不小于40cm。 10.2.5地下电缆线穿线管拐弯处或长度超过50m时应设置手井,手井井盖应有交通设施专用标记。 10.2.6手并的深度应在60cm~80cm,底部应设有渗水孔。手井中的管道口应该高于手井底20cm, 探出并壁不大于5cm,管道口应封堵,防止雨水、泥沙流人管道或老鼠等进人损坏电缆线。电缆在并中 应作盘留。

    10.2.7地下电缆线应

    无法采用地下数设电缆线方式时,采用架空电

    3.2架空电缆线净空高度不得低于6m。 3.3架空电缆线应使用钢绞线将电缆线吊起。 3.4架空电缆线在信号机引出处2.5m以下应使用钢质穿线管,穿线管的顶部应有倒U字型 发安装防水出线管帽。

    3.2架空电缆线净空高度不得低于6m。 3.3架空电缆线应使用钢绞线将电缆线吊起。 3.4架空电缆线在信号机引出处2.5m以下应使用钢质穿线管,穿线管的顶部应有倒U字型 发安装防水出线管帽。

    灯杆、基础、法兰盘、地脚螺栓、螺母、垫片和加强筋等部件的尺寸、强度等性能指标应根据信号灯安 装方式及悬臂长度确定,应由有相关资质单位进行设计。 若采用悬臂、支撑臂、拉杆等结构形式,悬臂、支撑臂、拉杆的尺寸、强度等性能指标应由有相关资质 单位进行设计

    装修设计教程的施工单位应具有建筑施工、电力施工等相关

    A.1当量小汽车换算系数表(表A.1)

    附录A 资料性附录) 换算系数表

    GB 148862006

    图D.1信号灯组中仅一组直行方向指示信号

    2信号灯组中增加一组直行方向指示信号灯

    附E (资料性附录) 安装数量和位置示意图

    水泥标准规范范本GB 1488620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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