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BJ45-003-2012广西公共建筑节能设计规范.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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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K=1/(R+R。+R;+R.)

    K=1/(R+R+.R,+R+R+Ra)

    0. 8 建筑物内区 innerzone of bu

    体量较大的建筑物内部,与建筑物外边界相隔离,具有相对稳 定的内边界温度条件硬度标准,不直接受来自外围护结构的日射得热、温差 传热和空气渗透等负荷影响,空调负荷全年主要是内热冷负荷,只 随内部照明、设备和人员发热量变化而变化,因发热量大通常全年 需要供冷的区域。

    2.0.9外窗的综合遮阳系数(Sw)

    考虑窗本身和窗口的建筑外遮阳装置综合遮阳效果的一个系 数,其值为窗本身的遮阳系数(SC)与窗口的建筑外遮阳系数(SD) 的乘积。无因次量。 某个朝向外窗的平均综合遮阳系数:该朝向各个外窗的综合 遮阳系数按各自窗面积的加权平均值,即:

    A;——单个窗的面积; Sw.i——单个窗的综合遮阳系数。

    ZA; · Sw,i Sw ZA;

    2.0.10导热系数(入)

    稳态传热条件下,1m厚的材料板,两侧表面温差为1K时,单 位时间内通过单位面积传递的热量。单位:W/(m·K)。 2.0.11热阻(R)thermalresistance 表征围护结构本身或其中某层材料阻抗传热能力的物理量 为材料厚度与导热系数的比值。单位:m·K/W。 2.0.12当量热阻(Rd)equivalentthermalresistance 当量热阻是一个假想的热阻,其对热量的阻碍作用等效于某 一真实热阻对热量的阻碍作用。单位:m·K/W

    2.0.13屋面或某个朝向墙体平均传热系数(Km)

    是该屋面或朝向不同外围护结构(不含门窗)的传热系数 自面积加权平均的数值。单位:W/(m·K)。可按下式计算:

    ZA; : K Km= ZA;

    (2. 0. 13)

    窗口有外遮阳时透入室内的太阳辐射得热量与在相同条件下 没有外遮阳时透入室内的太阳辐射得热量的比值。这个比值的冬 季值为冬季采暖期间以太阳辐射照度加权的加权平均值,夏季值 为夏季空调期间的加权平均值。无因次量。 水平遮阳、垂直遮阳、挡板遮阳三种基本遮阳方式的SD计算 依据本标准附录A进行。

    单位时间通过单位面积的太阳辐射量。单位:W/m。

    单位时间通过单位面积的太阳射重。 :W/ 2.0.16太阳辐射吸收系数(p)absorptance coefficient of solar radiation

    阳辐射吸收系数越低越有利于节能。无因次量。

    为减少夏季由太阳辐射和室外空气形成的综合热作用,通过 围护结构传入室内,防止围护结构内表面温度不致过高而采取的 建筑构造措施。

    用一个单一数值表示的空调用冷水机组的部分负荷效率指 标,它基于机组部分负荷时的性能系数值,按照机组在各种负荷下 运行时间的加权因素,通过计算获得。单位:W/W

    0.20空气源热泵air一sourcehe

    以空气为低位热源的热泵。通常有空气/空气热泵、空气/水 热泵等形式。

    2.0.21地源热泵系统

    以岩土体、地下水或地表水为低温热源,由水源热泵机组、地 热能交换系统、建筑物内系统组成的供热供冷系统。根据地热能 交换系统形式的不同,地源热泵系统分为地埋管地源热泵系统、地 下水地源热泵系统和地表水地源热泵系统

    2.0.22分区两管制水系统

    按建筑物的负荷特性将空调水路分为冷水和冷热水合用的两 个两管制系统。需全年供冷区域的末端设备只供应冷水,其余区 域末端设备根据季节转换,供应冷水或热水。

    2.0.23风机的单位风量耗功率(Ws)powerconsumptionofunit

    air volume of fan

    空调和通风系统输送单位风量的风机耗功量。单位:W/(m/h)。 2.0.24输送能效比(ER)ratioofaxialpowertotransferiedheat guanity

    空调和通风系统输送单位风量的风机耗功量。单位:W/(m/h

    空调冷热水循环水泵在设计工况点的轴功率与所输送的显热 交换量的比值。无因次量。

    2.0.25多联分体式空调系统variablerefrigerantvolumesplit

    rconditioningsys

    一台室外空气源制冷或热泵机组配置多台室内机,通过改变 制冷剂流量适应各房间负荷变化的直接膨胀式空调系统。

    表面上一点的照度是人射在包含该点的面元上的光通量dd 除以该面元面积dA所得之商,即

    该量的符号为E。单位:1x。

    (2. 0. 26)

    2.0.27照明功率密度(LPD)

    单位面积上的照明安装功率(包括光源、镇流器或变压器)。 单位:W/m

    3.0.1集中采暖系统室内计算温度宜按照表3.0.1的规定执行。

    3.0.1集中采暖系统室内计算温

    3.0.2空气调节系统室内计算温度宜符合表3.0.2的规定。

    表3.0.2空气调节系统室内计算温度

    0.3室内风速与室内相对湿度宜参照表3.0.3的规定取值。 表3.0.3室内风速与室内相对湿度

    表3.0.3室内风速与室内相对湿度

    3.0.4 公共建筑主要空间的设计新风量,应符合表3.0.4的 规定。

    表3.0.4公共建筑主要空间的设计新风量

    注:1.在按表3.0.4所列新风量取值时,尚应根据保证空调房间正压值(宜 取5~10Pa,但不应大于50Pa)所需的新风量进行校核,设计新风量应 按以上两者的较大值选用。 2.对于出现最多人数的持续时间少于3h的房间,所需新风量可按室内 的平均人数确定,该平均人数不应少于最多人数的1/2。例如,一个设 计最多容纳人数为100人的会议室,开会时间不超过3h,假设平均人 数为60人,则计算新风量的人数按60人计算。另外假设平均人数为 40人,则计算新风量的人数按50人计算。 3.对于人员停留时间超过或等于3h的房间,所需新风量可按室内设计 人数计算。 4.表3.0.4中未包括的建筑类型,其新风量应按照相关标准确定,

    4.1.1建筑总平面的布置和设计,宜利用冬季日照并避开冬季主 导风向,利用夏季自然通风。建筑的主朝向宜选择本地区最佳朝 向或接近最佳朝向。 4.1.2建筑的主体朝向宜采用南北向或接近南北向,主要房间宜 避开东西朝向。 1建筑平面布置时,不应将主要办公室、客房等设置在正东 和正西、西北方向,否则应采取必要的遮阳措施; 2不宜在建筑的正东、正西和西偏北、东偏北方向设置大面 积的玻璃门窗或玻璃幕墙。 4.1.3办公楼、宾馆等建筑的平面布置宜结合门窗、通道等设置, 组织好自然通风

    4.1.4建筑总平面布置和建筑物内部的平面设计,应合理确定冷 热源和风机机房的位置,尽可能缩短冷、热水系统和风系统的输送 距离。

    4.1.4建筑总平面布置和建筑物内部的平面设计,应合理确定冷

    4.2围护结构热工设计

    广西各市县的建筑气候分区按表4.

    表 4. 2. 1广西区主要市县所处气候分区

    4.2.2根据建筑所处城市的建筑气候分区,围护结构的热工性能 应分别符合表4.2.2一1、表4.2.2一2、表4.2.2一3的规定,其中外 墙的传热系数为包括结构性热桥在内的平均值Km。当本条文的 规定不能满足时,必须按本标准第4.3节的规定进行权衡判断。

    注:1.有外遮阳时,综合遮阳系数=窗的遮阳系数×外遮阳的遮阳系数。 2.无外遮阳时,综合遮阳系数三窗的遮阳系数。

    表4.2.2一2夏热冬暖地区围护结构传热系数和综合遮阳系数限值

    注:1.有外遮阳时,综合遮阳系数=窗的遮阳系数X外遮阳的遮阳系数。 2.无外遮阳时,综合遮阳系数=窗的遮阳系数。

    表4.2.2一3地面和地下室外墙热阻值

    4.2.3围护结构朝向、面积、热工参数的统计方法见附录B、附录 C的规定。

    4.2.3围护结构朝向、面积、热工参数的统计方法见附录B、附录 C的规定。 4.2.3.1外凸超过500mm的凸窗顶面应做隔热处理,其传热系 数不应大于0.9W/(m·K)。 4.2.3.2门窗(透明幕墙)的传热系数应依法定检测机构的检测 报告或模拟计算报告提供的数据为依据。 4.2.3.3东、西墙和屋面的隔热性能应满足表4.2.2一1、表 4. 2. 2一2的要求。

    4.2.3.2门窗(透明幕墙)的传热系数应依法定检测机构的检测 报告或模拟计算报告提供的数据为依据。 4.2.3.3东、西墙和屋面的隔热性能应满足表4.2.2一1、表 4. 2. 2一2的要求。

    4.2.3.4典型的外墙和屋面构造的热工性能参数可以按本标准

    4.2.3.5某个朝向墙体或屋面的平均传热系数按照(2.0.13)式 计算。

    4.2.3.5某个朝向墙体或屋面的平均传热系数按照(2.0.13)式

    4.2.4在冬季,夏热冬冷地区的外墙与屋面热桥部位的内表面温 度不应低于室内空气的露点温度。低于露点温度时,应在热桥部 位增加相应的保温措施

    4.2.4在冬季,夏热冬冷地区的外墙与屋面热桥部位的内表面温

    4.2.5建筑每个朝向的窗(包括透明幕墙)墙面积比均不应大于 0.70。当窗(包括透明幕墙)墙面积比小于0.40时,玻璃(或其它 透明材料)的可见光透射比不应小于0.4。当不能满足本条文的规 定时,必须按本标准第4.3节的规定 行权衡判断

    4.2.5建筑每个朝向的窗(包括透明幕墙)墙面积比均不应大于

    4.2.8公共建筑的空调房间除对室内温度、湿度、风速有严格要 求的特殊房间(如档案库、陈列室、手术室等)外,均应设置开启窗 或采用独立的通风换气装置。

    4.2.8公共建筑的空调房间除对室内温度、湿度、风速有严格

    4.2.9靠外墙的单个空间应在外墙设置窗口。外窗的可开启

    4.2.9靠外墙的单个空间应在外墙设置窗口。外窗的可开启面 积不应小于窗面积的30%;当外窗面积小于外墙总面积的12%时, 外窗应全部可开启。透明幕墙应具有可开启部分或设有独立的通 风换气装置。

    4.2.10建筑外门应采取保温隔热节能措施。

    4.2.11外窗的气密性不应低于《建筑外门窗气密、水密、抗风压 性能分级及检测方法》GB/T7106一2008规定的6级。 4.2.12透明幕墙的气密性不应低于《建筑幕墙》GB/T21086 2007的规定,10层以下为2级,10层及以上为3级。

    4.2.11外窗的气密性不应低于《建筑外门窗气密、水密、抗风压

    4.2.13建筑的屋面和外墙宜采用下表隔热措施,计算总

    表 4. 2. 13 隔热措施的当附加热

    4.2.14建筑设计宜来取以下措施,改善围护结构的隔热性能: 1建筑的外窗、玻璃幕墙面积不宜过大。空调房间应尽量避 免在东、西朝向大面积采用外窗、玻璃幕墙; 2建筑门窗、玻璃幕墙的玻璃宜采用镀膜玻璃(包括镀热反 射膜、LoW一E膜、阳光控制膜等)、贴膜玻璃(包括贴热反射膜 oW一E膜、阳光控制膜等),或由上述玻璃品种组合的中空玻璃、 真空玻璃; 3建筑的向阳面,特别是东、西朝向的外窗、玻璃幕墙,应采 取各种固定或活动式遮阳等有效的遮阳措施。在建筑设计中宜结 合外廊、阳台、挑檐等处理方法进行遮阳; 4建筑外窗、玻璃幕墙的外遮阳应综合考虑建筑效果、建筑功 能和经济性,合理采用建筑外遮阳,并和特殊的玻璃系统相配合; 5屋顶、东墙、西墙宜采用通风构造,或采取遮阳、绿化等措施: 6外墙外表面宜采用浅色饰面; 7钢结构等轻型结构体系建筑,其外墙宜采用空气间层;

    8公共建筑的出入口处,频繁开启的外门宜设置空气幕或 用自动门、闭门器等防空气渗透措施。

    1应在幕墙与梁、柱、天花等之间的部位采取保温、隔热措施; 2当建筑采用双层玻璃幕墙时,宜采用空气外循环的双层形 式。空调建筑的双层幕墙,其夹层内应设置可以调节的活动遮阳 装置,并采用智能控制; 3建筑幕墙的非透明部分,应充分利用幕墙面板背后的空 间,采用高效、耐久的保温材料进行保温; 4空调建筑大面积采用玻璃幕墙时,根据建筑功能、建筑节 能的需要,可采用智能化控制的遮阳系统、通风换气系统等。智能 化的控制系统应能够感知天气的变化,能结合室内的建筑需求,对 遮阳装置、通风换气装置等进行实时的控制,达到最佳的室内舒适 效果,降低空调能耗

    4.3.1围护结构热工性能权衡判断法,应按照下列步骤进行: 1根据所设计建筑生成参照建筑; 2计算参照建筑在规定条件下的全年采暖空调能耗; 3计算所设计建筑在相同条件下的全年采暖和空气调节能 耗,当所设计建筑的全年采暖和空气调节能耗不大于参照建筑的 全年采暖和空气调节能耗时,判定围护结构的总体热工性能符合 节能要求。当所设计建筑的全年采暖和空气调节能耗大于参照建 筑的全年采暖和空气调节能耗时,应调整设计参数重新计算,直至 所设计建筑的全年采暖和空气调节能耗不大于参照建筑的全年采 暖和空气调节能耗。夏热冬暖地区必须同时满足设计建筑全年空 调制冷能耗不大于参照建筑的全年空调制冷能耗。 4.3.2参照建筑的形状、大小、朝向、内部的空间划分和使用功能 应与所设计建筑完全一致(包括:气象条件、空调、照明设备的性能 数信时尚壁业边工建 业工本禁准壁4

    应与所设计建筑完全一致(包括:气象条件、空调、照明设备的性 参数、运行时间等)。当所设计建筑的窗墙面积比大于本标准第

    2.5条的规定时,参照建筑的每个窗户(透明幕墙)均应按比例缩 小,使参照建筑的窗墙面积比符合本标准第4.2.5条的规定。当 所设计建筑的屋顶透明部分的面积大于本标准第4.2.7条的规定 时,参照建筑的屋顶透明部分的面积应按比例缩小,使参照建筑的 屋顶透明部分的面积符合本标准第4.2.7条的规定。

    4.3.3参照建筑外围护结构的热工性能参数取值应完全符合本 标准第 4. 2. 2 条的规定。

    4.3.4所设计建筑和参照建筑全年采暖和空气调节能耗的计

    4.3.4所设计建筑和参照建筑全年采暖和空气调节能耗的计算

    4.3.5进行权衡判断所采用的能耗计算软件应为广西壮族自治

    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采用备案制形式认可的软件

    5采暖、通风和空气调节节能设计

    5.1.1施工图设计阶段,必须严格按照国家标准《民用建筑供暖通 风与空气调节设计规范》GB50736一2012的规定进行热负荷和逐项 逐时的冷负荷计算。空调区的冷负荷,必须按各项逐时冷负荷之和 的最大值确定;空调系统的冷负荷,应根据所服务空调区的同时使用 情况、系统类型、调节方式等按各空调区逐时冷负荷之和的最大值或 并应注入多有的时加冷负带

    风与空气调节设计规范》GB50736一2012的规定进行热负荷和逐项 逐时的冷负荷计算。空调区的冷负荷,必须按各项逐时冷负荷之和 的最大值确定;空调系统的冷负荷,应根据所服务空调区的同时使用 情况、系统类型、调节方式等按各空调区逐时冷负荷之和的最大值或 各空调区冷负荷的累计值确定,并应计入各项有关的附加冷负荷。 5.1.2应将热负荷和逐时逐项冷负荷作为选择末端设备、确定管 道直径、选择冷热源设备容量的基本依据,并将建筑物的单位建筑 面积冷、热负荷指标直接标注在施工图设计说明中。 5.1.3空调冷负荷计算应采用经广西壮族自治区建设行政主管 部门采用备案制形式认可的计算软件。 5.1.4冷量和热量的计量,应符合下列要求: 1建筑群采用集中的冷源和热源时,每栋公共建筑及其冷、 热源站房,应设置冷、热量计量装置; 2采用集中空气调节系统的公共建筑,其冷、热源站房应设 置冷、热量计量装置;当用户分楼层、分室内区域、分用户或分室收 费时,应相应设置冷、热量计量装置。 515中中空调玄缩官没署独立的供配由计最装置

    5.1.2应将热负荷和逐时逐项冷负荷作为选择末端设备、确定管

    1建筑群采用集中的冷源和热源时,每栋公共建筑及其冷、 热源站房,应设置冷、热量计量装置; 2采用集中空气调节系统的公共建筑,其冷、热源站房应设 置冷、热量计量装置;当用户分楼层、分室内区域、分用户或分室收 费时,应相应设置冷、热量计量装置。 5.1.5中央空调系统宜设置独立的供配电计量装置

    5.2.1冬季应根据工程使用要求经技术经济比较确认合理后才

    5.2.1冬季应根据工程使用要求经技术经济比较确认合理后才可 没置采暖系统:集中采暖系统应采用热水作为热媒。已设空调系统

    的建筑应采用空调设备采暖,不应另设独立的集中热水采暖系统。 5.2.2公共建筑内的高大空间,宜采用辐射供暖方式,

    5.2.2公共建筑内的高大空间,宜采用辐射供暖方式。

    5.3.1采用集中式空气调节系统时,使用时间、温度、湿度等要求条 件不同的空气调节区,不应划分在同一个空气调节风系统中。 5.3.2采用风机盘管加新风系统时,使用时间、温度、湿度等要求条 件不同的空气调节区,其新风系统不宜划分在同一个空气调节新风 系统中。

    5.3.3房间面积或空间较大、人员密度变化大或有必要集中进行

    温、湿度控制的空气调节区,其空气调节风系统宜采用全空气空气调

    5.3.4设计全空气空气调节系统并当功能上无特殊要求时,应采用

    5.3.4设计全空气空气调节系统并当功能上无特殊要求时,应采用 单风管送风方式。

    1同一个空气调节风系统中,各空调区的冷、热负荷差异和变 化大、低负荷运行时间较长,且需要分别控制各空调区温度; 2建筑物内区全年需要送冷风。 5.3.6设计变风量全空气空气调节系统时,其组合式空调机组应采 用变频自动调节风机转速的方式,并应在设计文件中标明每个变风 量末端装置的最小送风量。

    1同一个空气调节风系统中,各空调区的冷、热负荷差异和变 化大、低负荷运行时间较长,且需要分别控制各空调区温度; 2建筑物内区全年需要送冷风。 5.3.6设计变风量全空气空气调节系统时,其组合式空调机组应采 用变频自动调节风机转速的方式,并应在设计文件中标明每个变风 量末端装置的最小送风量。 5.3.7.设计定风量全空气空气调节系统时,应采取实现全新风运行 或可调新风比的措施,同时系统应有排风出路并应进行风量平衡计 算,且室内正压值符合《民用建筑供暖通风与空气调节设计规范》GB 50736一2012第7.1.5条的规定。新风量的控制与工况的转换,宜采 用新风和回风的熔值控制方法。

    5.3.7.设计定风量全空气空气调节系统时,应采取实现全新风运行

    或可调新风比的措施,同时系统应有排风出路并应进行风量平衡计 算,且室内正压值符合《民用建筑供暖通风与空气调节设计规范》GB 50736一2012第7.1.5条的规定。新风量的控制与工况的转换,宜采 用新风和回风的熔值控制方法。 1空调系统可调新风比的设计应符合下列要求: 1)对一般公共建筑,整个建筑所有全空气定风量系统,可达到的 最大总新风比,应不低于50%; 2)人员密集的大空间和内区的所有全空气定风量系统,可达到

    的最大总新风比,应不低于70%; 3)对设于地下室空调房间的全空气定风量系统,可达到的最大 总新风比,应不低于40%; 4)排风系统应与新风量的调节相适应。 2暖通工程师和建筑师在建筑空间以及新、排风进出口位置及 其面积等方面,应互相支持和配合,空调机房宜尽量靠近外墙设置 并预留进(排)风口(百叶)安装位置。 5.3.8当一个空气调节风系统负担多个使用空间时,系统的新风量 应按下列公式计算确定。

    Y—一修正后的系统新风量在送风量中的比例; Vot一一修正后的总新风量(m /h); Vst一一总送风量,即系统中所有房间送风量之和(m /h); X一一未修正的系统新风量在送风量中的比例; Von一一系统中所有房间的新风量之和(m/h); Z一一新风比需求最大的房间的新风比; Voc一一需求最大的房间的新风量(m/h); Vsc一一需求最大的房间的送风量(m/h)。 5.3.9在人员密度相对较大且变化较大的房间,宜采用新风需求控 制。即根据室内CO2浓度检测值增加或减少新风量,使CO2浓度始 终维持在卫生标准规定的限值内。 5.3.10当采用人工冷、热源对空气调节系统进行预热或预冷运行时: 新风系统应能关闭;当采用室外空气进行预冷时,应尽量利用新风系统。 5.3.11建筑物空气调节内、外区应根据室内进深、分隔、朝向、楼 层以及围护结构特点等因素划分。内、外区宜分别设置空气调节 系统并注意防止冬季室内冷热风的混合损失。

    建筑,宜采用水环热泵空气调节系统。水环路系统宜通过技木 济比较确定采用闭式冷却塔或开式冷却塔。使用开式冷却塔 应设置中间换热器。

    应设置中间换热器。 5.3.13设计风机盘管系统加新风系统时,新风宜直接送人各空 气调节区,不宜经过风机盘管机组后再送出。 5.3.14设计风机盘管系统加新风系统时,根据房间负荷对风机 盘管选型时,宜按风机盘管高速工况的冷量值选取。 5.3.15建筑顶层、或者吊顶上部存在较大发热量、或者吊顶空间 较高时,不宜直接从吊顶内回风。 5.3.16建筑物内设有集中排风系统,除排风中有害物质浓度含量较 大(例如厨房油烟、吸烟室排风、传染病房排风等)的情况外,符合下列 条件之一时,宜设置排风热回收装置。排风热回收装置(全热和显热) 的额定热回收效率不应低于60%,宜跨越热回收装置设置旁通风管。 1送风量大于或等于3000m/h的直流式空气调节系统,且 新风与排风的温度差大于或等于8℃; 2设计新风量大于或等于4000m/h的空气调节系统,且新 风与排风的温度差大于或等于8℃; 3设有独立新风和排风的系统。 5.3.17有人员长期停留且不设置集中新风、排风系统的空气调 节区(房间),宜在各空气调节区(房间)分别安装带热回收功能的 双向换气装置。

    1粗效过滤器的初阻力小于或等于50Pa(粒径大于或等于 5.0μm,效率:80%>E≥20%);终阻力小于或等于100Pa; 2中效过滤器的初阻力小于或等于80Pa(粒径大于或等于 1.0um,效率:70%>E≥20%);终阻力小于或等于160Pa; 3,全空气空气调节系统的过滤器,应能满足全新风运行的需要。 5.3.19设计全空气空气调节系统时,施工图设计文件中,应注明对所 选用的组合式空调机组漏风率的要求及配用风机在设计工况的效率。 5.3.20空气调节风系统不应设计土建风道作为空气调节系统的

    土建风道时,必须采取可靠的防漏风和绝热措施。 5.3.21设计采用冰蓄冷系统供冷时,宜采用低温送风系统, 5322空气调节冷热水系统的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

    土建风道时,必须采取可靠的防漏风和绝热措施

    1应米用闭式循环水系统; 2只要求按季节进行供冷和供热转换的空气调节系统,应采 用两管制水系统; 3当建筑物内部分空气调节区需全年供冷水,部分空气调节 区则冷、热水定期交替供应时,宜采用分区两管制水系统; 4全年运行过程中,供冷和供热工况频累交替转换或需同时 使用的空气调节系统,宜采用四管制水系统; 5应通过合理划分和均匀布置环路,并进行水力平衡计算,减少 各并联环路之间压力损失的相对差额。当相对差额大于15%时,应在 计算的基础上,根据水力平衡要求配置必要的水力平衡装置; 6系统较小或各环路负荷特性或压力损失相差不大时,宜采 用一次泵系统;在确保系统运行安全可靠且具有较大的节能潜力 和经济性的前提下,一次泵宜采用变频调速变流量调节方式; 7系统较大、阻力较高、各环路负荷特性或压力损失相差悬 殊时,应采用二次泵系统;二次泵应根据流量需求的变化采用变频 调速变流量调节方式; 8空气调节冷、热水泵,采用定流量泵时,一般应至少安装两 台并联水泵; 9冷水机组的冷水供、回水设计温差不应小于5℃。在技术 可靠、经济合理的前提下宜尽量加大冷水供、回水温差; 10空气调节水系统的定压和膨胀,宜采用高位膨胀水箱方式。 5.3.23选择两管制空气调节冷、热水系统的循环水泵时,冷水循 环水泵和热水循环水泵宜分别设置

    5.3.24空气调节冷却水系统设计应符合下列要求:

    1应具有过滤、缓蚀、阻垢、杀菌、火藻等水处理功能; 2冷却塔应设置在空气流通条件好的场所; 3冷却塔补水总管上应设置水流量计量装置。

    5.3.25在多台制冷主机并联供冷的系统中,与其相匹配的冷

    塔宜采用并联形式,以便在过渡季或者外界气温较低、室内冷负 减少、部分制冷主机运行时,利用并联冷却塔,停开冷却塔风机 用自然冷却的方式,降低能耗

    处理过程计算确定。空气调节系统采用上送风气流组织形式时, 宜加大夏季设计送风温差,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1送风高度小于或等于5m时,送风温差不宜小于5℃; 2送风高度大于5m时,送风温差不宜小于10℃; 3采用置换通风方式时,不受限制。 5.3.27建筑空间高度大于或等于10m、且体积大于10000m3时, 宜采用分层空气调节系统。 5.3.28有条件时,空气调节送风宜采用通风效率高、空气龄短的 置换通风型送风模式。 5.3.29空气调节风系统的作用半径不宜过大。风机的单位风量 耗功率(Ws)应按下式计算,并不应大于表5.3.29中的规定。

    W,=P/(3600nt)

    [5. 3. 29]

    nt——包含风机、电机及传动效率在内的总效率(%)。

    表 5. 3. 29 风机的单位风耗功率限值W/(m/h)

    注:1.普通机械通风系统中不包括厨房等需要特定过滤装置的房间的通风系统。 2.当空气调节机组内采用湿膜加湿方法时,单位风量耗功率可以再增加 0.053W/(m/h)

    5.3.30应通过详细的水力计算,确定合理的空调冷、热水循环泵 的流量和扬程,并选择水泵的设计运行工作点处于高效区。施工 图设计文件中,应注明所选用水泵在设计工况点的效率。 空气调节冷热水系统的输送能效比ER应按下式计算,且不应 大于表5.3.30中的规定值。

    ER=0.002342H/(AT:n)

    表5.3.30空气调节冷热水系统的最大输送能效比(ER)

    注:1.表中的数据适用于独立建筑物内的空气调节冷热水系统,最远环路总 长度一般在200~500m范围,区域供冷(热)管道或总长过长的水系统 可参照执行。 2.两管制热水管道系统中的输送能效比值,不适用于采用直燃式冷热水机 组、空气源热泵、地源热泵等作为热源,供回水温差小于10℃的系统。 3.循环水泵的扬程,应包括二次泵系统中的一级泵和二级泵。当多台二 级泵各自的扬程和效率不同时,二级泵的扬程和效率可按照流量的加 权平均值计算。

    5.3.31空气调节冷热水管的绝热厚度,应按现行国家标

    及管道绝热设计导则》GB/T8175一2008的经济厚度和防表面结 露厚度的方法计算,建筑物内空气调节冷、热水管亦可按本标准附 录H的规定选用

    5.3.32空气调节风管绝热材料的最小热阻应符合表5.3.32的

    表5.3.32空气调节风管绝热材料的最小热阻

    5.3.33空气调节保冷管道的绝热层外,应设置隔汽层和保护层。

    5.3.33空气调节保冷管道的绝热层外,应设置隔汽层和保护层。 5.3.34空气调节区通向室外的大门,除设计为自动门或有专人 开启的门外,应设置隔离用大门空气幕。 5.3.35地下停车库的通风系统与机械排烟系统合用时,宜采用 双速风机。

    5.4空气调节系统与采暖系统的冷热源

    5.4.2除了符合下列情况之一外电力弱电施工组织设计,不得采用电热锅炉、电热水器

    1电力充足、供电政策支持和电价优惠地区的建筑; 2以供冷为主,采暖负荷较小且无法利用热泵提供热源的建筑; 3无集中供热与燃气源,用煤、油等燃料受到环保或消防产 格限制的建筑; 4夜间可利用低谷电进行蓄热、且蓄热式电锅炉不在日间用 电高峰和平段时间启用的建筑;

    5利用可再生能源发电地区的建筑; 6内、外区合一的变风量系统中需要对局部外区进行加热的 建筑。 5.4. 3锅炉的额定热效率,应符合表 5.4. 3 的规定。

    表5.4.3锅炉额定热效率

    5.4.4燃油或燃气锅炉的选择电气设备标准规范范本,应符合下列规定: 1锅炉房单台锅炉的容量,应确保在最大热负荷和低谷热负 荷时都能高效运行 2锅炉台数不宜少于2台,当中、小型建筑设置1台锅炉能满 足热负荷和检修需要时,可设1台; 3应充分利用锅炉产生的多种余热; 4燃气锅炉应充分利用烟气的冷凝热,采用冷凝热回收装置 或冷凝式炉型,并宜选用配置比例调节燃烧器的炉型。 中机动原机 热品女菇生

    5.4.5电机驱动压缩机的蒸气压缩循环冷水(热泵)机组,在额定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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