JTS105-1-2011 港口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规范.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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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2.1 TSP 总悬浮颗粒物。 2.2.2 PM1o 可吸入颗粒物。 2.2.3 SS—一悬浮物。 2.2.4 COD 化学需氧量。 2.2.5 DO 溶解氧。

    .1港口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或报告表应分析港口建设项目与港口规划、规划环 影响评价要求和环境功能区划要求的符合性,并给出明确结论。 .2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程序应符合图3.1.2的要求。

    3.1.2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程序应符合图3.1.2的要求。

    3.1.2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程序应符合图3.1.2的要求。

    资料范本图3.1.2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程序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规范(JTS105—1—2011

    3.2.1港口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等级的确定应符合国家现行环境影响评价的相关 规定。

    3.2.1港口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等级的确定应符合国家现行环境影响评价的相关

    (1)生态、水环境的环境敏感区:评价范围内的国家法律、法规、行政规章及规划确定 或经县以上人民政府批准的1级、2级饮用水源保护区、自然保护区、珍稀动物栖息地、鱼 虾产卵地,国家级重要湿地; (2)大气环境和声环境的环境敏感区:评价范围内的居民集中居住区、医院、学校、珍 稀动物栖息地,设区的市级以上人民政府批准的一类大气环境功能区; (3)港口建设项目不涉及上述环境敏感区的,为环境一般区域。 3.2.3水环境、大气环境、声环境、生态影响和风险评价可分为3个工作等级,并应符合 下列规定。

    海港工程评价等级划分表

    河港工程评价等级划分表

    .2.3.3海港、河港工程大气环境 根 SCREEN3模式进行计算,并按表

    海港、河港工程大气环境评价等级划分表

    港口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规范(JTS105—1—2

    设项目环境风险评价技术导则》(HJ/T169)按2级或3级确定。 3.2.4港口建设项目的评价范围应根据港口功能定位、环境要素评价等级和所在地区的 环境特征确定,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3.2.4.1评价的时间范围应包括施工期和运营期。 3.2.4.2,评价的空间范围应包括项目相关的陆域和水域。陆域范围应包括港区和配 套建设的疏港公路、铁路专用线及环境保护目标;水域范围应包括港池和配套建设的航 道、锚地,以及与上述水域相邻的环境保护且标。

    5.3.1港口建设项自环境影响评价成果文件的类别应符合国家现行建设项自环境影响 评价分类管理名录的规定。

    3.3.2港口建设项且环境影响报告书的编制应符合下列规定

    3.3.2.1港口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应反映环境影响评价的全部工作内容,文字应 简洁,并附图表及照片,数据应可靠、翔实,评价结论应明确、可信,环境保护措施应具有针 对性和可操作性。

    (1)建设项目概况; (2)周围环境现状; (3)可能造成的环境影响分析、预测和评估; (4)环境保护措施及其技术、经济论证; (5)环境经济损益分析; (6)建设项目实施环境监测的建议: (7)环境影响评价的结论。

    3.3.3港口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应按国家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

    3.3.3港口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应按国家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统一格式 编制。

    4.1.1工程分析应以工程可行性研究技术资料为依据。 4.1.2工程分析应包括项目概况和施工期、运营期的环境影响分析。 4.1.3项目概况应包括项目选址和规划要求、建设规模和总平面布局、工程量、总投资、 装卸工艺及设备、配套设施和依托条件、施工方案、能耗、水耗等方面的内容。 4.1.4工程分析应分析主要环境影响因素、影响环节及项目的清洁生产水平,确定评价 因子,核算主要污染物排放量。 4.1.5工程污染源强核算可采用类比分析法、物料平衡计算法、经验公式计算法、调查统 计法、查阅参考资料分析等方法。 4.1.6改建、扩建项目应概述原有项目的工程概况和环境影响情况,分析因项目改建、扩 建而变化的工程情况和环境影响。

    4.1.6改建、扩建项目应概述原有项目的工程概况和环境影响情况,分析因

    4.1.7设置应急堆场等应急生产设施的项目应计算非正常排放源强

    4.2施工期污染源分析

    4.2.1施工期工程分析应介绍施工布置和作业流程。1级、2级评价项目应通过施工活 动分析,确定施工期主要污染源、污染物及排放方式,可采用类比分析法、经验公式计算法 确定采取污染防治措施后的污染物产生量和排放源强。 4.2.23级评价可采用类比分析法确定施工期的主要污染源和污染物。 4.2.3船舶污染物排放的种类和数量应根据施工船舶的船型和施工期确定。 4.2.4陆域形成、码头建设、进港航道疏浚产生悬浮物总量及排放强度应采用类别分析 法或经验公式计算法确定。疏浚作业悬浮物发生量可按下式计算

    Q = R.T.W.

    口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规范(JTS105—1—201)

    4.3运营期污染源分析

    式中V一一泾流雨水量(m); β—径流系数,可取0.1~0.2; H一一多年最大日降雨深的最小值(m),应采用当地气象台站多年最大日降雨量 资料,按大小排列,取最小值; F一汇水面积(m)。 4.3.2.8集装箱洗箱污水产生量和设备冲洗等其他废水的产生量应按现行行业标准 《港口工程环境保护设计规范》(JTS149一1)的规定确定。 4.3.3主要大气污染物的污染源强计算可采用下列规定的方法。 4.3.3.1煤炭、矿石堆场和装卸起尘量可按下列公式计算:

    货物类型起尘调节系数

    4.3.3.2油品、散装液体化学品装船和装罐作业排出的油气和化学品气体排出量,可 采用油品、化学品损失率计算。损失率宜采用实测或统计法确定。 4.3.3.3散粮码头的起尘量可采用经验系数法确定。 4.3.3.4散装化肥码头和散装水泥码头的粉尘排放量和排放浓度,宜采用类比法确定。 4.3.3.5粉尘类污染物应当进行颗粒物粒径调查,并根据调查结果给出总悬浮颗粒 勿、可吸入颗粒物等不同污染物的排放源强。无组织排放源应按风速、时间等因素变化分 斤排放规律。 4.3.3.6燃煤锅怕的烟小和

    Gz锅炉烟气中的二氧化硫排放量(kg/h); S%—锅炉燃煤的全硫份,可根据锅炉使用煤质分析资料确定。 4.3.4港口装卸机械噪声和疏港道路交通噪声宜采用类比实测资料确定。 4.3.5港口船舶固体废物和陆域固体废物发生量宜采用统计分析法确定。 4.3.6港口码头运营期可能产生的生态影响应进行定性或半定量的分析

    4.3.4港口装卸机械噪声和疏港道路交通噪声宜采用类比实测资料确定。

    港口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规范(JTS105—1—2011)5环境现状调查与评价5.1自然环境基本特征调查5.1.1自然环境基本特征调查范围应根据港口工程类型及评价等级要求确定。5.1.2自然环境基本特征调查应收集与项目相关区域的地质、地貌、水文和气象等资料。5.2生态现状调查与评价5.2.1生态现状调查应根据项目区域实际情况,采用资料收集、现场勘查、公众咨询、生态监测和遥感调查等方法,并应保证调查成果的时效性。5.2.2生态现状调查应根据评价等级和环境特点确定水域生态和陆域生态的调查内容。生态现状调查的范围及内容可按表5.2.2选取。生态现状调查内容表5.2.2调查类别主要调查内容调查范围生态系统类型、陆域形态特征、水系及水文情势、生态敏感区类型分布、保护级生态背景别等陆生生态动、植物资源海洋生态:调查或监测潮间带生物、浮游生物、底栖生物、游泳动物和鱼类、鱼卵仔鱼和保护物种等的生物量、种群、生产力、多样性等指标,以及进行渔业资源情况调不小于评价范围查。应详细说明敏感目标和保护物种情况水生生态河流湖泊生态:调查或监测水生植物、浮游生物、游泳动物和鱼类和保护物种等的生物量、种群、生产力、多样性等指标,以及进行渔业资源情况调查。应详细说明敏感目标和保护物种情况5.2.3陆生生态1级评价应采用样地、样方实测或遥感方法估测生物量、物种多样性数据,主要生物物种名录,受保护野生动植物物种;2级、3级评价的生物量和物种多样性调查可依据已有资料推断。5.2.4生态影响评价应采用文字和图件相结合的形式,对生态质量进行定量或定性的分析,评价生态系统的结构与功能状况、总体变化趋势及生态质量现状,评价方法可参照现行国家相关导则进行。10

    5环境现状调查与评价

    5.3水环境现状调查与评价

    5.3.1水环境现状评价的现状资料获取应符合下列规定。 5.3.1.1现状资料宜以收集历史资料为主,并辅以现场调查。 5.3.1.2收集的资料应为评价范围内近3年内有效的水环境现状资料。 5.3.1.3水环境的现状调查和收集的资料其监测方法、样品采集、贮存与运输应符合 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市.3.2水污染源调查与评价应符合下列规定。 5.3.2.1港口建设项目1级、2级评价应进行必要的污染源调查与评价,3级评价可进 行污染源一般评述,并应满足下列要求: (1)调查直接排人评价水域的陆域污染源、船舶污染源; (2)调查内容包括污染源的分布、排放形式、排放量和排放成分; (3)采用社会调查、实地监测或统计计算等方法

    5.3.2.2污染源评价应满足下列要求:

    (1)评价因子选择排放量大、毒性大、对生态和人群健康影响较大的污染物; (2)评价标准采用现行污水排放标准; (3)采用等标污染负荷法等; (4)评价结果采用列表法和直方图法表示,并确定主要污染源和排人评价水 要污染物。

    5.3.3.1现有资料不能满足评价需要时应进行补充监测。 5.3.3.2水质环境、沉积物环境现状的调查与评价范围,应能覆盖水环境整体评价范 围,满足环境影响评价与预测的要求。调查与评价范围应图示,并给出控制点坐标。

    (1)监测断面、站位设置根据评价水域的水文、地形条件和评价等级要求,采用均匀 覆盖法、射线法、轴线法或功能布点法综合考虑确定; (2)调查断面方向尽量与主流方向或海岸垂直; (3)监测断面、站位数量以能反映评价海域内污染物浓度分布的趋势为宜; (4)1级和2级评价的水质调查站位布设满足建立污染源输入与水质之间的响应关 系的需要; (5)沉积物环境调查站位一般按水质环境调查站位的50%设置调查站位,以近岸为 主,兼顾其他水域。

    海港建设项目水质调查断面布设

    注:主要污染源排放口附近、环境敏感目标处宜增设调查断面或站位。 海港项目最少水质调查站位数

    河港建设项目水质调查断面布设

    注:主要污染源排放口附近、环境敏感目标处宜增设调查断面或站位。 河港项目最少水质调查站位数量

    注:主要污染源排放口附近、环境敏感目标处宜增设调查断面或站位。 河港项目最少水质调查站位数量

    5环境现状调查与评价

    5环境现状调查与评价

    海港项目水质调查时间

    租水质调香时间 表5.3.3

    注:河口、海湾和沿岸海域的每次调查均应包括高潮期和低潮期。 河港项目水质调查时间

    注:河口、海湾和沿岸海域的每次调查均应包括高潮期和低潮期。 河港项目水质调查时间

    注:每次调查应连续2天

    注:每次调查应连续2天。

    5.3.3.7监测因子的确定应满足下列要求: (1)海港、河口港1级、2级评价的水质环境监测的因子为:pH值、石油类、化学需氧 量、溶解氧、悬浮物、无机氮、无机磷和盐度;河港1级、2级评价的水质监测的因子为:pH 值、石油类、高锰酸盐指数、溶解氧; (2)水质环境监测因子根据项目性质及水环境特征增加特征监测因子; (3)沉积物环境监测的因子为:石油类、有机质、Pb、Zn、Cu、Cd、Hg等。 5.3.3.8现状评价方法可参照现行行业标准《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HJ/T2.1、 HJ/T2.3)中有关规定确定。 5.3.3.9水质环境、沉积物环境质量现状评价应满足下列要求: (1)评价因子在监测因子中选择确定; (2)确定评价水域内的主要污染种类、污染程度和分布;分析各种污染物质的超标原 因;综合确定水质环境、沉积物环境质量;给出水环境现状评价结论。

    3.4.1水文动力环境现状调查与评价应活

    港口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规范(JTS105—1

    (1)水文动力环境现状评价资料以收集历史和工程可行性研究调查资料为主; (2)水文动力环境现状调查、评价与水文动力环境评价等级的内容与深度要求相对 应;1级、2级评价进行水文动力环境现状评价,3级评价进行水文动力环境现状概述 分析。 5.3.4.2水文动力环境调查和评价范围应满足下列要求: (1)海港水文动力环境调查和评价范围覆盖水环境评价范围,垂直于工程所在海域 中心点潮流主流向方向的距离一般不小于3km,沿工程所在海域中心点潮流主流向的距 离不小于工程所在海域中心点两侧一个潮周期内水质点可能达到的最大水平距离: (2)河港水文动力环境调查和评价范围覆盖水环境评价范围,垂直于工程所在河流 中心点主流向的距离为河宽,沿河上游取1000m,沿河下游取3000m。 5.3.4.3资料的收集应满足下列要求: (1)收集尽可能长时间的历史实测调查资料和工程可行性研究阶段水文动力调查资 料,并注明资料来源和时间; (2)对历史资料筛选使用,并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海洋监测规范》(GB17378.2)和 《海洋调查规范》(GB/T12763.7)等的规定; (3)海港项目收集的水文资料包括:潮流、流向、流速、波浪、潮位、泥沙:收集的气象 要素包括气压、气温、降水、湿度、风速、风向、灾害性天气等; (4)河港项目收集的水文资料包括:上下游水位、断面流量、流速流向、丰水期和枯水 期水面线、河流流态、泥沙;收集的气象要素包括气压、气温、降水、湿度、风速、风向、灾害 性天气等。 5.3.4.4现状调查应满足下列要求: (1)现状调查内容与水文资料收集的内容要求一致; (2)调查方法符合国家现行标准《海洋调查规范》(GB/T12763.1)、(GB/T12763.2) 等的规定; (3)调查站位的布设根据随机均匀、重点代表的站位布设原则确定,1级评价项目不 少于3个站位;2级评价不少于2个站位; (4)调查监测资料的分析与整理满足《海洋调查规范》(GB/T12763.2、GB/T17378.2) 等的规定。 5.3.4.5环境现状评价应满足下列要求: (1)海港建设项目全面、准确地阐述海洋水文、气象要素的分布与变化特征,主要包 括:潮汐性质及类型,潮流、余流性质及类型,涨、落潮流和余流的最大值及方向,涨、落潮 流历时,涨、落潮流随潮位变化的运动规律及旋转方向等,并附以图表说明; (2)河港建设项目全面、准确地阐述河流水文、气象要素的分布与变化特征,主要包 托丰水期和土水期水立魅年一上下游水位断而流县流浦流向主水期和林水期水而线

    5.3.4.4现状调查应满足下列要求:

    (1)现状调查内容与水文资料收集的内容要求一致; (2)调查方法符合国家现行标准《海洋调查规范》(GB/T12763.1)、(GB/T12763.2) 等的规定; (3)调查站位的布设根据随机均勾、重点代表的站位布设原则确定,1级评价项目不 少于3个站位;2级评价不少于2个站位; (4)调查监测资料的分析与整理满足《海洋调查规范》(GB/T12763.2、GB/T17378.2) 等的规定。

    (1)海港建设项目全面、准确地阐述海洋水文、气象要素的分布与变化特征,主要包 括:潮汐性质及类型,潮流、余流性质及类型,涨、落潮流和余流的最大值及方向,涨、落潮 流历时,涨、落潮流随潮位变化的运动规律及旋转方向等,并附以图表说明; (2)河港建设项目全面、准确地阐述河流水文、气象要素的分布与变化特征,主要包 括:丰水期和枯水期水文特征,上下游水位、断面流量、流速流向、丰水期和枯水期水面线、 河流流态、泥沙等变化规律、特征,并附以图表说明; (3)给出港口建设水文环境适宜性评价结论。

    .3.5冲淤环境现状评价应符合下列规定

    5环境现状调查与评价

    5.3.5.1冲淤环境现状调查与评价应满足下列要求: (1)冲淤环境现状评价资料以收集历史和工程可行性研究调查资料为主; (2)冲淤环境现状调查与评价与水文动力环境评价等级的内容与深度要求相对应 1级、2级评价需进行冲淤环境现状调查与评价。 5.3.5.2冲淤环境现状调查与评价范围应与水动力环境评价范围相同。 5.3.5.3资料的收集应满足下列要求: (1)尽可能收集历史实测调查资料和工程可行性研究阶段冲淤环境、地形地貌调查 资料,并注明资料来源和时间; (2)海港项目收集评价范围内泥沙实测资料、泥沙物理特性、工程附近海域冲淤一般 规律与特征的研究成果,收集的地形地貌现状资料包括:海岸线、海床、滩涂、潮间带和海 岸带地形地貌,各种海岸类型地形地貌的特征及分布范围; (3)对历史资料筛选使用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海洋监测规范》(GB17378.2)和《海洋 调查规范》(GB/T12763.7)等的规定; (4)河港项目收集评价范围内泥沙实测资料、泥沙物理特性、工程附近河段冲淤一般 规律与特征,收集的地形地貌现状资料包括:河道地形、河岸线地形地貌,各种河岸类型地 形地貌的特征及分布范围,局部冲淤、河岸侵蚀特征及分布范围等。 5.3.5.4环境现状评价应满足下列要求: (1)全面、准确地阐述泥沙分布规律、泥沙物理特性、工程附近河段冲淤规律与特征; (2)准确地阐述地形地貌的特征及分布范围,局部冲淤、河岸侵蚀特征及分布范围并 附以图表说明

    5.3.5.1冲淤环境现状调查与评价应满足下列要求: (1)冲淤环境现状评价资料以收集历史和工程可行性研究调查资料为主; (2)冲淤环境现状调查与评价与水文动力环境评价等级的内容与深度要求相对应 级、2级评价需进行冲淤环境现状调查与评价。

    (1)全面、准确地阐述泥沙分布规律、泥沙物理特性、工程附近河段冲淤规律与特征; (2)准确地阐述地形地貌的特征及分布范围,局部冲淤、河岸侵蚀特征及分布范围并 以图表说明,

    5.4.1大气环境现状评价应包括污染源评价和大气环境质量现状评价。 5.4.2大气环境现状评价的现状资料获取应符合下列规定。 5.4.2.1现状资料宜以收集历史资料为主,并辅以现场调查。 5.4.2.2收集的资料应为评价范围内近3年内有效的大气环境现状资料。 5.4.2.3大气环境的现状调查和收集的资料其监测方法、样品采集、贮存与运输应符 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5.4.3大气污染源调查应符合下列规定。 5.4.3.11级、2级评价项目污染源调查应与项目污染特性一致。 5.4.3.2调查内容应包括污染源的分布、几何尺寸、排放量、排放因子、排放方式、排放 规律和排放途径等。 5.4.3.3调查方法可采用现场调查、实地监测或类比分析。

    5.4.1大气环境现状评价应包括污

    .4.4大气污染源评价应符合下列规定。

    5.4.4.3评价方法可采用等标排放量法或等标污染负荷法,分别计算污染源和污染物 的分担率。 5.4.4.4·评价结果可用列表法和直方图法表示,确定评价区域内的主要污染源、主要 污染物。

    5.4.5大气环境现状监测应符合下列规定。 5.4.5.1监测点位设置应根据建设项目特点和评价区的气象、地理条件、敏感目标分 布情况确定。 5.4.5.2监测点位设置应避开污染源、主要交通干线、树林和高层建筑物等,周围应有 270°以上的自由空间。 5.4.5.31级、2级评价监测因子应至少包括TSP、SO2、NO,和PM1o,并可根据项目性 质增加特征监测因子。

    5.4.5.2监测点位设置应避开污染源、主要交通干线、树林和高层建筑物等,周围应 70°以上的自由空间。 5.4.5.31级、2级评价监测因子应至少包括TSP、SO2、NO,和PM1o,并可根据项目 贡增加特征监测因子。

    5.4.5.5监测时段应满足下列要求!

    (1)1级评价分冬季和夏季监测2次; (2)2级评价取一期不利季节进行监测; (3)3级评价在已有资料不满足评价时进行补充监测

    5.4.5.61级、2级评价监测数据处理成果应包括下列内容

    (1)采样分析的有效数据数和百分率; (2)各次监测的日均值与1h均值; (3)日均值的超标率与1h均值的超标率; (4)浓度分布和变化规律。

    5.4.6大气环境现状评价应符合下列规

    5.4.6.2评价方法宜采用单项指数法。

    5.4.6.31级、2级评价结果应包括下列内容: (1)确定评价区内的主要污染物、污染程度,分析污染物超标原因; (2)大气环境质量现状评价结论。 5.4.6.43级评价可根据已有监测资料分析大气环境质量,

    5.5.1声环境现状评价应包括噪声源分析和声环境现状评价。

    5.5.1声环境现状评价应包括噪声源分析和声环境现状评价。 5.5.2声环境现状调查应以现场监测为主。 5.5.3噪声源调查应包括噪声源种类、数量及相应的声级。 5.5.4声环境现状监测应符合下列规定。 5.5.4.1港界、港外的环境敏感目标及港区内应布设监测站位。 5.5.4.21 监测方法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5.5.4.1港界、港外的环境敏感目标及港区内应布设监测站位。

    5.5声环境现状调查与评价

    5.5.5环境噪声现状评价应符合下列

    5环境现状调查与评价

    .5环境噪声现状评价应符合下列规定。 .5.5.11级、2级评价应分析噪声源的特性和变化规律。 .5.5.21级、2级评价应确定评价区内的敏感目标及港界处的声级、超标状况。 .5.5.31级、2级评价应综合分析和确定评价区内的声环境质量,3级评价应描述声 意状况。

    5.6社会环境现状调查

    5.6.1社会环境调查应收集与项目相关区域的城镇布局、社会经济、人文景观、产业结 构、能源消耗、土地利用及相关规划等资料。 5.6.2社会环境现状调查应以收集项目所在区域统计年鉴、相关部门正式公布的统计资 料为主,并注意资料的时效性。

    料为主,并注意资料的时效性。 5.6.3.资料收集不全时可采取现场调查、访谈的方法充实。

    5.6.3,资料收集不全时可采取现场调查、访谈的方法充实

    5.6.3,资料收集不全时可采取现场调查访谈的方法充实,

    港口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规范(JTS105—1—2011)

    5.0.1生态影响评价应以现状调

    (1)评价港口工程的施工行为、海域占用、污水排放等对潮间带生物、底栖生物、游 力物等影响程度和范围; (2)分析保护物种、重要湿地、渔业“三场”、水产养殖、渔业资源等敏感目标的受影 呈度和范围; (3)根据数学模型得出的填海、疏浚等施工行为的影响预测结果,估算底栖生物 永动物等生物资源短期损失量,估算占用海域生物资源损失量。

    (1)分析港口工程的施工行为、水域占用、废水排放等对水生生物、鱼类等的影响 同和程度; (2)分析水源地、保护物种、鱼类“三场”、水产养殖、重要湿地等敏感目标的受影响 围和程度; (3)估算施工期底栖生物资源损失量。

    6.0.4陆域生态的影响评价内容应满足下列要

    (1)港口土地占用对陆域植被的影响范围; (2)港口施工、运营和占用土地对野生动物的影响。 6.0.51级、2级评价应按照避让、减缓和补偿的次序提出施工期与运营期应采取的生态 保护措施,并编制生态影响防护、补偿或修复方案。3级评价应提出具体的生态保护 措施。 6.0.6不同等级的生太影响评价成果及图件应满足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要求

    6.0.6不同等级的生态影响评价成果及图件应满足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要求。

    7.1.1水文动力环境、冲淤环境、水质环境、沉积物环境评价内容应符合水 同评价等级的要求。

    同评价等级的要求。 7.1.2影响评价应阐明港口施工期、营运期污染要素和非污染要素的特性;明确环境影 响预测的因子、范围、时段。

    检测标准响预测的因子、范围、时段。

    7.1.3影响评价应给出污染预测因子环境影响最大覆盖状态下的外包络线范围与分布。 7.1.4影响评价应明确给出施工期、营运期预测因子的影响环节、方式、范围与程度的 结论。 7.1.5 预测精度应满足监督管理的要求,并为制定环境保护对策与措施、工程设计提供 依据。

    7.1.5预测精度应满足监督管理的要求,并为制定环境保护对策与措施、工

    7.2水文动力环境影响评价

    ?之外境影 7.2.2.1建设项目明显改变河岸或海岸岸线、河流或海域流态、河道或海底地形与地 貌等自然地理属性时,应对项目建成后所引起的水文动力的环境变化及其影响,进行预测 分析与评价。 7.2.2.2海港建设项目1级、2级评价应预测潮流、潮位的时间、空间分布性质与变 化;明确水文动力环境的变化可能对海洋冲淤环境、海洋水质环境、海洋生态和渔业资源 等影响的方式与途径。3级评价应分析潮流时间、空间分布性质与变化趋势。 7.2.2.3河港建设项目1级、2级评价应预测丰水期、枯水期河流流场空间分布性质 与变化;明确水文动力环境的变化可能对水质环境和渔业资源等影响的方式与途径,3级 评价宜分析水文动力的环境变化及其影响。

    平价宜分析水文动力的环境变化及其影响。 .2.3水文动力环境影响预测方法应符合下列规定。 7.2.3.11级、2级评价项目可采用数值模拟法。采用数值模拟法时,应符合附录B 和附录C的要求。

    7.2.3.11级、2级评价项目可采用数值模拟法。采用数值模拟法时建筑施工组织设计,应符合附录B 和附录C的要求。

    7.2.3.4潮流泥沙数值模拟应根据计算域地形特征、项目布置方案等具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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