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B50033-2013 建筑采光设计标准.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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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窗洞口面积与地面面积之比。对于侧面采光,应为参考 以上的窗洞口面积

    2.1.16 采光有效进深 de

    侧面采光时电气标准规范范本,可满足采光要求的房间进深。本标准用房间进 深与参考平面至窗上沿高度的比值来表示。

    2. 1.17 导光管采光系统tu

    一种用来采集天然光,并经管道传输到室内,进行天然 明的采光系统,通常由集光器、导光管和漫射器组成。

    2.1.18导光管采光系统效率efficiency of t

    导光管采光系统的漫射器输出光通量与集光器输入光通量 之比。

    2.1.19 采光利用系数 daylight utilization factor

    1.20 光热比 light to solar g

    2.1.21透光折减系数transmittingrebatefactor

    2.1.21透光折减系数

    透射漫射光照度与漫射光照度之比

    Ew一一室外照度; E——室内照度; Es——室外天然光设计照度; E。———年平均总照度; Ei———室外天然光临界照度; C——采光系数,用(%)表示; K—光气候系数。

    2. 2. 2 计算系数

    K 侧面采光的窗宽系数,为窗宽度与房间 G 侧面采光的窗高系数,为窗高度与层 天窗或采光罩的井壁挡光折减系数; T 窗的总透射比; ? 导光管的采光系统效率; CU 采光利用系数; T 透光折减系数; To 采光材料的透射比; 光热比; r Tc 窗结构的挡光折减系数; Tw 窗玻璃的污染折减系数; ; 室内构件的挡光折减系数; 材料的反射比; P i 室内各表面反射比的加权平均值;

    Pp 顶棚饰面材料的反射比; 墙面饰面材料的反射比; Pd 地面饰面材料的反射比: Pc 普通玻璃窗的反射比。

    Ap 顶棚面积; A 墙面面积; Ad 地面面积; A 窗洞口面积; At 导光管的有效采光面积; Az 室内表面总面积; d 窗间距; Dd 窗对面遮挡物与窗的距离: Hd 窗对面遮挡物距窗中心的平均高度; he 窗高; hs 参考平面至窗上沿高度; hx 参考平面至窗下沿高度; 房间的长度或侧窗采光时的开间宽度; 房间的进深或跨度; 6一一天空角,从窗中心点计算的垂直可见天空的角度。 符号为,单位为°

    3.0.1本标准应以采光系数和室内天然光照度作为采光设计的 评价指标。室内某一点的采光系数C,可按下式计算:

    C= ×100% F

    式中 E.一一室内照度; Ew一一室外照度。 3.0.2本标准规定的采光系数标准值和室内天然光照度标准值 应为参考平面上的平均值。各类场所的采光系数和室内天然光照 度应符合本标准第4章的规定。 3.0.3各采光等级参考平面上的采光标准值应符合表3.0.3的

    3.0.3各采光等级参考平面上的采光标准值应符合表3.0.3的 规定。

    3.0.3各采光等级参考平面上的采光标准值应符合表3

    .3各采光等级参考平面上的采光标

    注:1工业建筑参考平面取距地面1m,民用建筑取距地面0.75m,公用场所取 地面。 2表中所列采光系数标准值适用于我国Ⅲ类光气候区,采光系数标准值是按 室外设计照度值150001x制定的。 3采光标准的上限值不宜高于上一采光等级的级差,采光系数值不宜高 于7%。

    注:1工业建筑参考平面取距地面1m,民用建筑取距地面0.75m,公用场所取 地面。 2表中所列采光系数标准值适用于我国Ⅲ类光气候区,采光系数标准值是按 室外设计照度值150001x制定的。 3采光标准的上限值不宜高于上一采光等级的级差,采光系数值不宜高 于7%。

    3.0.4光气候分区应按本标准附录A确定。各光气候区的室列

    3.0.4光气候分区应按本标准附录A确定。各光气候区的室外 天然光设计照度值应按表3.0.4采用。所在地区的采光系数标准 值应乘以相应地区的光气候系数K,

    表3.0.4光气候系数K值

    3.0.5对于I、Ⅱ采光等级的侧面采光,当开窗面积受到限制 时,其采光系数值可降低到Ⅲ级,所减少的天然光照度应采用人 工照明补充。

    3.0.6在建筑设计中应为窗户清洁和维修创造便利条件

    3.0.6在建筑设计中应为窗户清洁和维修创造便利条件

    3.0.7采光设计实际效果的检验,应按现行国家标准

    4.0.1住宅建筑的卧室、起居室(厅)、厨房应有直接采光。 4.0.2住宅建筑的卧室、起居室(厅)的采光不应低于采光等 级V级的采光标准值,侧面采光的采光系数不应低于2.0%,室 内天然光照度不应低于300lx。

    4.0.1住宅建筑的卧室、起居室(厅)、厨房应有直接采光。

    4.0.3住宅建筑的采光标准值不应低于表4.0.3的规定,

    4.0.3住宅建筑的采光标准值不应低于表4.0.3的规定

    .0.4教育建筑的普通教室的采光不应低于采光等级Ⅲ级的采 标准值,侧面采光的采光系数不应低于3.0%,室内天然光照 度不应低于450Ix。 0.5教育建筑的采光标准值不应低于表4.0.5的规定

    度不应低于450lx。 4.0.5教育建筑的采光标准值不应低于表4.0.5的规定。

    4.0.5教育建筑的采光标准值

    表4.0.5教育建筑的采光标准值

    4.0.6医疗建筑的一般病房的采光不应低于采光等级V级的采 光标准值,侧面采光的采光系数不应低于2.0%,室内天然光照 度不应低于300Ix。

    4. 0. 7 医疗建筑的采光标准值不应低于表4.0.7的规定

    表4.0.7 医疗建筑的采光标准值

    表4.0.8办公建筑的采光标准值

    表4.0.9图书馆建筑的采光标准值

    4.0.10旅馆建筑的采光标准值不应低于表4.0.10的规定。

    .0.10旅馆建筑的采光标准值不应低于表4.0.10的规定

    表4.0.10旅馆建筑的采光标准值

    4. 0. 11 博物馆建筑的采光标准值不应低于表4.0.11的规定

    表4.0.11博物馆建筑的采光标准值

    续表 4. 0. 11

    注:1*表示采光不足部分应补充人工照明,照度标准值为7501x。 2表中的陈列室、展厅是指对光不敏感的陈列室、展厅,如无特殊要求应根 据展品的特征和使用要求优先采用天然采光。 3书画装裱室设置在建筑北侧,工作时一般仅用天然光照明。

    12展览建筑的采光标准值不应低于表4.0.12的规定。

    表4.0.12展览建筑的采光标准值

    表4.0.13交通建筑的采光标准值

    4.0.14体育建筑的采光标准值不应低于表4.0.14的规定。

    表4.0.14体育建筑的采光标准值

    注:采光主要用于训练或娱乐活动。

    .0.15 工业建筑的采光标准值不应低于表4.0.15的规定

    表4.0.15工业建筑的采光标准值

    续表 4. 0. 15

    续表 4. 0. 15

    5.0.1顶部采光时,I~N采光等级的采光均匀度不宜小于 0.7。为保证采光均匀度的要求,相邻两天窗中线间的距离不宜 大于参考平面至天窗下沿高度的1.5倍。 5.0.2采光设计时,应采取下列减小窗的不舒适眩光的措施: 11 作业区应减少或避免直射阳光; 2工作人员的视觉背景不宜为窗口; 3 可采用室内外遮挡设施; 4 窗结构的内表面或窗周围的内墙面,宜采用浅色饰面。 5.0.3 在采光质量要求较高的场所,宜按本标准附录B进行窗 的不舒适眩光计算,窗的不舒适眩光指数不宜高于表5.0.3规定 的数值

    5.0.1顶部采光时,1~V采光等级的采光均匀度不宜

    .0.1顶部采光时,1~NV采光等级的采光均匀度不宜小于 .7。为保证采光均匀度的要求,相邻两天窗中线间的距离不宜 太于参考平面至天窗下沿高度的1.5倍

    的不舒适眩光计算,窗的不舒适眩光指数不宜高于表5.0.3规定 的数值。

    表5.0.3窗的不舒适眩光指数(DG)

    .0.4办公、图书馆、学校等建筑的房间,其室内各表面的反 时比宜符合表5. 0. 4的规定。

    表 5.0. 4 反射比

    5.0.5采光设计时,应注意光的方向性,应避免对工作产生遮 挡和不利的阴影。 5.0.6需补充人工照明的场所,照明光源宜选择接近天然光色 温的光源。

    5.0.7 需识别颜色的场所,应采用不改变天然光光色的采 材料。

    5.0.8博物馆建筑的天然采光设计,对光有特殊要求的场所

    5.0.8博物馆建筑的天然采光设计,对光有特殊要求的

    宜消除紫外辐射、限制天然光照度值和减少曝光时间。陈列室 应有直射阳光进入。

    5.0.9当选用导光管采光系统进行采光设计时,采光系统应 合理的光分布。

    6.0.1在建筑方案设计时,对Ⅲ类光气候区的采光,窗地面积 比和采光有效进深可按表6.0.1进行估算,其他光气候区的窗地 面积比应乘以相应的光气候系数K,

    表6.0.1窗地面积比和采光有效进深

    1)采光系数平均值可按下式计算

    Cav = t:CU A./Ad

    Cav = t. CU.A.A!

    表6.0.2利用系数(CU表

    续表 6. 0. 2

    3)室空间比RCR可按下式计算:

    式中:hx一窗下沿距参考平面的高度(m); 一一房间长度(m); b房间进深(m)。 4)当求窗洞口面积A。时可按下式计算

    RCR = 5hx(1+b) : b

    A = Cav . . 0.6

    l:b Φu = E, · A, · n

    式中:Eav 平均水平照度(1x); n一 拟采用的导光管采光系统数量; 导光管采光系统的利用系数,可按表6.0.2取值 MF 一 维护系数,导光管采光系统在使用一定周期后 在规定表面上的平均照度或平均亮度与该装置在 相同条件下新装时在同一表面上所得到的平均照 度或平均亮度之比; du 导光管采光系统漫射器的设计输出光通量(lm); E 室外天然光设计照度值(1x); 导光管的有效采光面积(m); 6.0.3对采光形式复杂的建筑,应利用计算机模拟软件或缩尺 模型进行采光计算分析

    7.0.1建筑采光设计时,应根据地区光气候特点,采取有效 施,综合考虑充分利用天然光,节约能源。

    7.0.2采光材料应符合下列规定: 1采光设计时应综合考虑采光和热工的要求,按不同地区 选择光热比合适的材料,可按本标准附录D的规定取值; 2导光管集光器材料的透射比不应低于0.85,漫射器材料 的透射比不应低于0.8,导光管材料的反射比不应低于0.95,常 用反射膜材料的反射比可按本标准附录D表D.0.3取值。 7.0.3.采光装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1采光窗的透光折减系数T.应大于0.45; 2导光管采光系统在漫射光条件下的系统效率应大于0.5 导光管采光系统的系统效率可按本标准附录D表D.0.4取值。 7.0.4采光设计时,应采取以下有效的节能措施: 1大跨度或大进深的建筑宜采用顶部采光或导光管系统 采光; 2在地下空间,无外窗及有条件的场所,可采用导光管采 光系统; 3侧面采光时,可加设反光板、棱镜玻璃或导光管系统 玫善进深较大区域的采光。 7.0.5采用遮阳设施时,宜采用外遮阳或可调节的遮阳设施。 7.0.6采光与照明控制应符合下列规定

    7.0.2采光材料应符合下列规

    1大跨度或大进深的建筑宜采用顶部采光或导光管系统 采光; 2在地下空间,无外窗及有条件的场所,可采用导光管采 光系统; 3侧面采光时,可加设反光板、棱镜玻璃或导光管系统 改善进深较大区域的采光。

    7.0.5采用遮阳设施时,宜采用外遮阳或可调节的遮阳设施。

    1对于有天然采光的场所,宜采用与采光相关联的照明控 制系统; 2控制系统应根据室外天然光照度变化调节人工照明,训 节后的天然采光和人工照明的总照度不应低于各采光等级所规

    的室内天然光照度值。 7.0.7在建筑设计阶段评价采光节能效果时,宜进行采光节 计算。可节省的照明用电量宜按下列公式进行计算:

    的室内天然光照度值。

    Ue = We/A W。= Z(Pn Xtp × Fp+ Pn ×t× Fb)/1000

    图A.0.1中国光气候分区图 注:按天然光年平均总照度(klx):1.E≥45,II.40≤E<45;Ⅲ.35≤E<40,IN.30≤E<35,V.E<30

    饲养标准附录 A中国光气候分区

    A.0.1中国的光气候分区可按图A.0.1确定。

    A.0.1中国的光气候分区可按图A.0.1确定。

    0.1中国的光气候分区可按图A.0.1确定。 0.2各主要城市的光气候分区可按表A.0.2确定

    建筑标准规范范本A.0.2各主要城市的光气候分区可按表A.0.2确定

    表A.0.2光气候分区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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