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B50371-2006 厅堂扩声系统设计规范.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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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3.2.2传声器的类型应满足适用本厅堂不同类型声源信号的拾音。 3.2.33 主要传声器宜选用有利于抑制声反馈的传声器。 3.2.4应分别在台口、乐池、侧台附近和观众席等处按功能需要 设传声器插座。

    3.2.5具有演出功能的厅堂,若现场多个工位同时需要传声器信

    3.2.6传声器信号接线应采用带屏蔽的平衡电缆

    邮政标准3.3.1根据不同的功能和服务对象

    1根据厅堂具体条作选用集中式、分散式或集中分散相结合 三者中的较佳方案。 2根据声道模式的不同可选择单声道、双声道和三声道(左 中/右)系统中的一种。 3具有演出功能的厅堂宜设置独立的次低频扬声器系统。 4主声器系统对部分观众席无法提供足够的直达声或直 达声方位太高时,应设置补充或辅助扬声器系统,并配备能对其馈 给信号进行时间和频率特调整的信号处理设备。 5具有演出功能的厅堂宜设置效果声扬声器系统。根据使用要 求和实际情况,扬声器系统安装在观众厅的顶棚、侧墙、后墙或舞台上。 6舞台(主席台)扩声扬声器系统宜安装在靠近台口的位置 该扬声器系统由声控室的操作人员操作控制。 7具有演出功能的厅堂,应设置服务于演职人员的舞台返听扬声 器系统。舞台返听系统宜包括固定安装返听扬声器系统、流动返听扬声 器系统和返听耳机

    3.3.2扬声器系统,必须有可靠的安全保障措施,不产生机械

    声。当涉及承重结构改动或增加荷载时,必须由原结构设计单位 或具备相应资质的设计单位核查有关原始资料,对既有建筑结构 的安全性进行核验、确认。

    3.3.3扬声器系统的安装,无论明装或暗装,均应减少安装条件 对扬声器系统声辐射的影响,并应符合下列要求: 1采用暗装时,开口足够大;所用饰面材料和蒙面装修用格 栅的尺寸(宽度和深度)宜小于等于20mm。 2扬声器系统安装处的空间尺寸足够大,并进行声学处理。 3具有演出功能的厅堂,同一声道扬声器的数量及布置宜有 利于减轻服务区内的声波干涉。 3.3.4功率放大器与主扬声器系统之间的连线功率损耗应小于 主扬声器系统功率的10%:次低频扬声器系统的连线功率损耗宜 小干5%

    主扬声器系统功率的10%:次低频扬声器系统的连线功率损耗宜 小于5%

    3.4调音及信号处理设备

    3.4.1扩声系统应配置独立的调音合,调音台合的输人通道总数不 少于最大使用输人通道数。调音台应具有不少于扩声通道数量的 通道母线。

    3.5舞台监督及辅助系统

    3.5.1在技术用房(主要是声控室、灯光控制机房和舞台机械控

    3.5.1在技术用房(主要是声控室、灯光控制机房和舞台机械控 制机房)、化妆间和演职员休息室等需要调度或现场扩声信号的房 间区域,宜设置小型广播扬声器系统,系统做分区广播,主控设备 应设置于舞台监督位或导控室,并进行集中控制。 本广播系统在服务区的最大声压级宜大于等于90dB

    3.5.2宜设置独立的内部通讯系统,并符合如下要求:

    声控室、灯光控制机房、舞台机械控制机房及主要化妆间

    等用房设置内部通讯台分站。 2舞台、乐池、追光位、面光桥、现场调音位及功放机房等技 术用房设置内部通讯插座面板。 3以有线系统为主,以无线系统作为补充。 4系统主机设置在舞台监督位或导控室

    2舞台、乐池、追光位、面光桥、现场调音位及功放机房等技 术用房设置内部通讯插座面板。 3以有线系统为主,以无线系统作为补充。 4系统主机设置在舞台监督位或导控室。 3.5.3宜设置独立的视频监视系统,监视系统的观察范围包括主 舞台、上下场口、后舞台、乐池、主要观众席和主要观众休息厅、观 众人口处等区域;化妆间、演职员休息室及迟到观众人口处等宜设 置监视点;监视系统的主控设备宜设置于舞台监督位或导控室,声 控室内设置分控点。 3.5.4前厅、观众休息厅及观众人口处等宜设置背景音乐公共广播系

    3.6.1厅堂应设置扩声控制室,并符合如下技术要求: 1扩声控制室宜设置在便于观察舞台(主席台)及观众席的 位置。 2具有演出功能的厅堂,应面向舞台及观众席开设观察窗, 窗的位置及尺寸确保调音人员正常工作时对舞台的大部分区域和 部分观众席有良好的视野。观察窗可开启,操作人员在正常工作 时能够获得现场的声音。 3声控室面积应满足设备布置、设备操作及正常检修的需 要。地面宜铺设活动架空地板,或设置有盖电缆地沟。 4声控室内若有正常工作时发出十扰噪声的设备(如带冷却 风扇的设备、电源变压器等),宜设置设备室;设备室不应对声控室 造成噪声干扰。

    5声控室宜设置独立的空调系统。 6声控室内做吸声处理,中频混响时间宜为0.3~0.5s。 7声控室与主扬声器系统距离较远时,宜在主扬声器系统安 装位置的附近区域设置功放机房。 8扩声系统应设独立接地母线,单点接地,接地电阻不大于1Q 9扩声系统设备不宜与可控硅调光设备或动力设备共用一个 电源变压器:若电源电压不稳定或受十扰严重,应配备电源稳压器或 隔离变压器。电源的总容量宜为功放额定功率总和的两倍以上。 10声控室与舞台(主席台)之间应预留各种类型和足够数量 的线缆。 11声控室内宜设置监听扬声器系统,监听扬声器系统的声 道模式宜与场内观众厅主扩声系统的声道模式一致。 3.6.2其有演出功能的厅堂,应设有现场调音位置。现场调音位 置的听音效果在观众厅应具有代表性,并预留各种类型和足够数 量的信号通道接口。 3.6.3具有演出功能的厅堂,应设置舞台监听调音位置,并符合 如下要求: 1监听调音位置设在上场口或下场口附近,有适当的空间供 安置监听调音台及处理器等设备。 2 监听调音位置预留各种类型和足够数量的信号通道接口, 3 配置足够数量的独立通路,每个监听通路特性能单独控制。 4监听通路由主调音台或独立设置的舞台监听调音台控制 系统中的信号处理设备具有实时操作界面。 3.6.4功放机房宜设置在主扬声器系统安装位置的附近区域, 功放机房与控制室不在同一操作区域时,宜对功放设备配置监控 系统;宜设置独立的空调系统。 3.6.5具有演出功能的厅堂、舞台和乐池内应设置足够数量的综 合信号插座和插座点,依其功能要求包括传声器、声频及流动返听 扬声器系统插座,插座点位置应避开舞台主表演区。 ·8·

    5声控室宜设置独立的空调系统。 6声控室内做吸声处理,中频混响时间宜为0.3~0.5s。 7声控室与主扬声器系统距离较远时,宜在主扬声器系统安 装位置的附近区域设置功放机房。 8扩声系统应设独立接地母线,单点接地,接地电阻不大于1Q 9扩声系统设备不宜与可控硅调光设备或动力设备共用一个 电源变压器:若电源电压不稳定或受十扰严重,应配备电源稳压器或 隔离变压器。电源的总容量宜为功放额定功率总和的两倍以上。 10声控室与舞台(主席台)之间应预留各种类型和足够数量 的线缆。 11声控室内宜设置监听扬声器系统,监听扬声器系统的声 道模式宜与场内观众厅主扩声系统的声道模式一致。 3.6.2具有演出功能的厅堂,应设有现场调音位置。现场调音位 置的听音效果在观众厅应具有代表性,并预留各种类型和足够数 量的信号通道接口。

    3.6.3具有演出功能的厅堂,应设置舞台监听调音位置

    1监听调音位置设在上场口或下场口附近,有适当的空间供 安置监听调音台及处理器等设备。 2 监听调音位置预留各种类型和足够数量的信号通道接口。 3 配置足够数量的独立通路,每个监听通路特性能单独控制。 4监听通路由主调音台或独立设置的舞台监听调音台控制, 系统中的信号处理设备具有实时操作界面。 3.6.4功放机房宜设置在主扬声器系统安装位置的附近区域, 功放机房与控制室不在同一操作区域时,宜对功放设备配置监控 系统;宜设置独立的空调系统。

    .6.4功放机房宜设置在主扬声器系统安装位置的附近区

    合信号插座和插座点,依其功能要求包括传声器、声频及流动返听 扬声器系统插座,插座点位置应避开舞台主表演区。

    4.1.1在扩声系统额定带宽及电平工作条件下,从传声器输出端 口至功放输出端口通路间的频率响应应不劣于0~一1dB。 4.1.2在扩声系统额定带宽及电平工作条件下,从传声器输出端 口至功放输出端口通路间的总谐波失真应不大于0.1%。 4.1.3在扩声系统额定带宽及电平工作条件下,从传声器输出端 口至功放输出端口间通路的信噪比应不劣于通路中最差的单机设 备信噪比3dB

    2. 1文艺演出类扩声系统声学特性指标应符合表 4. 2. 1 中的规

    4.2.1文艺演出类扩声系统声学

    注:额定通带是指优于表4.2.1~表4.2.3中传输频率特性所规定的通带。

    4. 2. 2多用途类扩声系统声学特性指标应符合表 4. 2. 2 中的规定

    表4.2.2多用途类扩声系统声学特性指标

    4.2.3会议类扩声系统声学特性指标应符合表4.2.35

    3会议类扩声系统声学特性指标应符合表4.2.3中的规定

    表4.2.3会议类扩声系统声学特性指标

    4.2.4多声道扩声系统中,中央声道、左十右声道的扩声均 应分别满足其相应的规定。

    应分别满足其相应的规定

    5.0.1完整的扩声系统设计应包括系统调试。本扩声系统声学 特性指标的测量方法和所使用的测量仪器,选用《厅堂扩声特性测 量方法》GB4959中的有关条款执行,

    5.0.4声学特性指标测量应包括最大声压级、传输频率特性、传

    图5.0.10最大声压级测量原理方框图

    图中滤波器通带范围为系统额定频率范围,通带外衰减应大 于12dB/oct(oct1 倍频程):限幅器应能使躁声信号的峰值因数 保持在 1. 8~2. 2 之间

    休特任 5.0.11传声增益的测量在系统不使用反馈抑制器的条件下进 行。

    5.0.12早后期声能比测量原理万

    1为便于在执行本规范条文时区别对待,对要求严格程度不 同的用词说明如下: 1)表示很严格,非这样做不可的用词: 正面词采用“必须”,反面词采用“严禁”。 2)表示严格,在正常情况下均应这样做的用词: 正面词采用“应”,反面词采用“不应”或“不得”。 3)表示允许稍有选择,在条件许可时首先应这样做的用词: 正面词采用“宜”,反面词采用“不宜”; 表示有选择,在一定条件下可以这样做的用词,采用“可”。 2本规范中指明应按其他有关标推、规范执行的写法为“应 符合……·的规定”或“应按执行”

    1为便于在执行本规范条文时区别对待,对要求严格程度不 同的用词说明如下: 1)表示很严格,非这样做不可的用词: 正面词采用“必须”,反面词采用“严禁”。 2)表示严格,在正常情况下均应这样做的用词: 正面词采用“应”,反面词采用“不应”或“不得”。 3)表示允许稍有选择,在条件许可时首先应这样做的用词: 正面词采用“宜”,反面词采用“不宜”; 表示有选择,在一定条件下可以这样做的用词,采用“可”。 2本规范中指明应按其他有关标推、规范执行的写法为“应 符合…的规定”或“应按·执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

    (2 1) 术 语 (23> 扩声系统设计 (24) 3. 1 一般规定 (24 ) 3. 2 传声器 (25) 3. 3 扬声器系统 (25) 3. 4 调音及信号处理设备 (27 ) 3. 5 舞台监督及辅助系统 (27) 3.6 调音控制工位 (28) 扩声系统特性指标 (29) 4. 1 电气系统特性指标 (29) 4. 2 声学特性指标· (29) 孩宏润油

    1.0.1本规范根据厅堂建设时所针对的主要用途规范扩声工程 设计。本规范是专业性的国家标准,编制过程中参考了以下相关 标准:

    1.0.2新建、扩建和改建均在适用范围之列。扩建和改建虽受一

    本规范中扩声系统指相对固定安装的设备系统:即针对厅堂 的具体情况而进行的系统设计。非固定安装是指临时的、外来的 流动系统,但其系统构成还是可参考本规范的

    1.0.3本规范从设计扩声系统功能及制定分类特性指标两方面 来保证其使用方便和听音效果良好,并在特性指标的制定中尽可 能体现相对统一的标准,为使用者提供一个平台,在这个平台上调 音者可以根据节自性质及要求保障听音效果良好。 1.0.4本条规范的目的在于杜绝新建厅堂扩声系统设计与土建 等专业脱节,避免工程建设的随意性,造成不必要的资源浪费。

    等专业脱节,避免工程建设的随意性,造成不必要的资源浪费。 1.0.5完成系统的调试应是设计者的职责。为了达到电气、声学 各项特性指标及各种使用上的功能要求,做到系统可靠且投资比 较合理,投资者宜优先选择有国家设计资质的单位按使用功能和 投资额提出系统方案设计。

    各项特性指标及各种使用上的功能要求,做到系统可靠且 较合理,投资者宜优先选择有国家设计资质的单位按使用 投资额提出系统方案设计。

    本规范中有关声学方面的术语,只是为了说明本规范中有关 项目的物理意义,而不追求该术语的全部完整定义。其中,部分按 《声学名词术语》GB/T3947一1996给出。有关建筑与设备方面 的名词术语,参考《声系统设备一般术语解释和计算方法》 GB12060一89及相关的设计规范和习惯上常用的词汇编写。

    3,1,3扩声系统的组成并不只有观众厅和舞台(主席台)的扩声

    模拟系统设备之间均宜采用平衡传输方式,不管其距离的远 近,最大限度地减少外界噪声的干扰。数字倍号的传输接口有相 应的国家标准,其传输线路也从五类线向光缆发展

    3.1.5既然是工程设计,就应提供可施工的完整图纸及文件。对

    普遍,对扬声器系统的选型和布置能起到一定程度的辅助作用,但 其计算机软件分析仍然存在局限性,不能作为唯一的设计手段。 此外,相当多的国产产品还不能提供计算机模拟所需之扬声器系 统重要参数,而其相应的产品用于完成会议厅室以至多功能厅堂 的工程不成为问题。

    3.1.7作为强制性条文,本条的目的在于强化设计者的环保意 识。

    3.1.7作为强制性条文,本条的目的在于强化设计者的环保意

    2.2不同类型声源信号的拾音主要用于演出或会议的不 。具有演出功能的厅堂,除了有线传声器以外,自前主要的 声器形式包括:手持式、领夹式和头戴式。

    2.3选用有利于抑制声反馈且具有一定指向特性的传声器 地提高了系统的传声增益。为保证厅堂之间在技术指标上 比性,传声增益的测量仍然以使用心型传声器为基推

    2.5这样能有效地避免各工作点之间的相互于扰和一个,

    3.2.6这样能有效地降低传声器信号受到的于扰,提高

    1厅堂的扬声器系统布置条件常受扩声系统设计者介人整 本工程设计的早晚的影响。因其他专业,特别是建筑结构往往不 会为扩声系统预留合适的扬声器系统安装位置,所以应及早介人 整体工程的设计,选用较佳的扬声器系统布置方案。集中式的主 扬声器系统宜设在舞台(主席台)与观众席之间的上部位置。 2单声道:适用于语言为主的扩声;双声道(左/右):适用于 文艺演出为主且体型较窄或小型场所的扩声二声道(左/中/右):

    适用于文艺演出为主的大、中型场所扩声。 4主扬声器系统无法提供足够的直达声的观众席主要出现 在后排或挑台下方。剧场一类对扩声系统要求较高的厅堂,宜根 据实际清况,在台口两侧较低位置或观众厅首排前方位置安装补 充扬声器系统,以拉低声像的高度,改善听感。 5配合舞台演出获得更好的效果,有仅设于观众厅的,也有 包含舞台区的。效果声扬声器系统的设置以及通道数目前国内外 未有一致的结论。在相当长的一段时期,还只是设计者根据使用 要求和实际情况设置的一个系统平台,有待于音响艺术创作者在 这些系统平台上进行更多的实践。 6舞台(主席台)的扩声扬声器系统是为舞台上的演职员监 听一些重放的节自或会议时主席台就坐者的听音而设置。扬声器 系统大多布置在上部,信号相对单一。系统的指标在设计时应选 定适当的指标等级。 7具有演出功能的厅堂,演职员还需监听同台演出者彼此之 司的声音,因此,设置于舞台的监听扬声器信号应具有选择性。满 足演职人员对演出监听的要求。 本规范中的厅堂扩声系统特性指标是以服务于听众的主扩声 系统特性指标规定的。对于厅堂中其他子系统的声学特性指标可 参考“表4.2.1~表4.2.3扩声系统声学特性指标”中的相应规 定,如最大声压级、传输频率特性等,指标等级对应于主扩声系统 可适当降低。

    ,3.3扬声器系统的安装方式不同,其影响会不同:

    1扬声器系统明装,声辐射性能受影响较小,在国际上应用 较多。 2采用暗装,所用透声材料的控制往往也是工程配合的难 点。所用饰面格栅的尺寸(宽度和深度)小于等于20mm并不是

    目标,有条件的应更小。 3指控制扬声器系统与传声器距离及其相对应的指向性。 具有演出功能的厅堂,同一声道扬声器系统的数量及位置应考虑 对听众区造成的声波干涉问题:到达听众区的声能一一频率、幅 度、时间、空间构成,应尽可能使声音自然,声像一致。必要时.应 用信号处理设备调整声音的时间关系,改善声波干涉问题。 3.3.4一方面功率放大器与主扩声扬声器之间的连线太细,会造 成功率损耗太大,直接影响到音质效果等;另一方面连线太粗,对 于施工安装等也会带来不便。因此设定一个适当的百分比。

    调首台及信号处理设备已逐步向数字式设备过渡。国前的代 表产品是数字信号处理器。设计者应从设备和系统两方面考虑安 全可靠、使用方便为主。 扩声系统的组成设备还包括信号交换塞孔板、监听监测等 般信号通道的类型和数量由系统的信号分线器分配确定

    3. 5 舞台监督及辅助系统

    在声控室、灯光控制机房及舞台机械控制机房等其他需要现 场扩声信号的技术用房设置小型扬声器系统,以满足有关工作人 员工作时的需要;在前厅及有关的户外场所设置播用扬声器,以 播出有关通知及背景音乐信号。 具有演出功能的厅堂,主舞台区域摄像机位很重要,其功能 是供舞台监督及各技术用房内的相关人员观察舞台演出的情况 二是用作剧院求制演出实况视频资料之用,建议设计时,摄像机档 次应高一些,并可适当增加简单的编录设备。主控设备也可考虑 放在声控室或视频机房,各观察点根据需要,通过视频分配的方式 选择一个或儿个相对固定的观画面为好。 此外,乐池电的摄像机位,不要供舞台监督等人员观察指挥

    和演奏者的演出情况,而且需要供给舞台两侧等区域设置的流动 监视器送指挥的固定画面信号。因此,在设计时设置视频插座和 电源插座等。 3.6调音控制工位 预留多种类型和足够数量的管线,还需考虑适当扩容

    GB/标准规范范本扩声系统中的电气系统指标是基本要求。

    扩声系统中的电气系统指标是基本要求。

    4.1电气系统特性指标

    还应按《剧场、电影院和多用途礼堂建筑声学设计规范》或所选用 的设计值(如混响时间)来进行考核,测量方法按《厅堂扩声特性测 量方法》GB4959一95中的有关条款进行。其中,“混响时间Ts” 测量声源的位置含主扬声器系统。但建筑声学特性不属于本规范 范围,故未列人。 各项声学特性指标进一步说明如下: 1最大声压级决定重放声动态范围的上限,而系统总噪声级 决定其下限。实际上扩声系统所产生的噪声一般股低于厅堂运行时 的背景噪声,故听音动态范围的下限绝大多数情况下是受背景噪 声所限制的。 对演出性扩声系统规定的最大声压级是以国内一些厅堂的实 则值和使用效果作为依据。国内近年的实践表明是适宜的。某些 持别的演出形式要求更高的最大声压级,应由业主与设计者根据 工程的具体情况商定,不宜作为规范。 2根据一些厅堂传输额率特性的实测值及其对扩声系统的 使用效果的反映,并参考有关资料,提出了传输频率特性的要求, 为调音操作员提供一个系统平台,调音员可以在这个平台上调整 适用各种用途的特性。同时,为了简化条件,便于比较,“平台”特 性的测试方法统一按《厅堂扩声特性测量方法》GB4959一95中 6.1.1.2执行。 3传声增益:国内外的实践证明,扩声系统在产生声反馈自 激临界啸叫点以下6dB运行,系统基本稳定,即系统的稳定度至 少为6dB。因此,本规范取值可以认为是合适的。扩声系统在使 用传声器时,对传声器拾取的声音的放大量,是考察扩声反馈程度 的重要指标,传声增益越高,扩声系统的声音放大量越大。 4本规范中规定扩声系统的稳态声场不均匀度,目的是便于 检测。其数值是现场调查测量的总结归纳,基本上反映扬声器系 统的覆盖是否合理。 5系统总噪声级.扩声系统在最大可用增益,且无有用声

    号输人时,厅堂内各听众席处的噪声,该指标月的在于限制交流电 噪声、扬声器系统或设备安装不当在服务区域引起的二次噪声等。 百前,厅堂的种类与称呼很多,规模大到儿千座的会堂,小到 几十座的会议厅。剧场主要以演出歌舞、戏曲和话剧为主;多用途 礼堂主要指多功能厅、礼堂、会堂(会议厅)或大型讲堂,有时可兼 作一般表演。因此,我们将厅堂进行规范性的分类:文艺演出类、 多用途类和会议类, 根据厅堂的投资规模和不同用途的需要,可选取不同类型的 扩声系统声学特性指标及等级。文艺演出类:适用于大型文艺演 出的厅堂:多用途类:适用于戏曲演出场所或多用途礼堂;会议类: 适用于会议扩声为主的场所。 音乐厅般是指靠自然声来表现演出效果的场所,但音乐厅 不局限于单一便用功能。音乐厅安装扩声系统,自的不尽相,除 桌些音乐节日源需使用外,还考虑弱音器乐的补充扩声:如报幕, 也有为电声器乐而准备的。因此,特性指标就要有所选择。 堂的建设常常被要求满足多任务功能。如一个剧场,需满 是演出、放电影和开会等需要;多用途礼堂常常要求能满足演出、 放电影和开会等需要。所以,扩声系统声学特性指标类型的选择 不在于厅堂建筑本身的模式:而在于建设者的宏观选择。 考虑到一些厅堂的建设中由下投资总额及客观的原因,各类 型的扩声系统产学特性指标均分为:·、一两个等级,供业主及设计 者选择。

    系统调试是工程的重要环节,完成系统的调试是设计者应承 担的责任。本规范扩声系统特性指标的测量方法和所使用的测量 义器,选用《厅堂扩声特性测量方法》GB4959一95中的有关条款 进行。系统调试在工程安装基本完成之后进行。 依据测试的扩声系统声学特性指标中间数值对系统各个部分 的设备参数进行调整,结合主观音质听感,直至系统处于最佳设定 状态。“扩声系统特性指标”是调试完成后实测的特性指标。 测量最大声压级时,为避免满功率情况下声级太高或损坏扬 声器系统,功率放大器的输出宜以扬声器系统额定最大功率的 1/10~1/20馈送。 自前进行满场测量相当困难,故所规定的厅堂特性指标均指 在无观众情况下空场测试而言。 系统调试结束后灰铸铁标准,设备主要参数(含传声器及声器系统)的 设定结果宜标注于调试报告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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