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B50532-2009 煤炭工业矿区机电设备修理设施设计规范.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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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3.1.1矿区机电设备修理厂,宜由矿山机械修理、矿山电气修理、 铆焊修理及综合辅助等车间(工段)以及计量室、理化试验室、仓库 等组成,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1当矿区机电设备修理厂全广生产任务量较少时,宜建相对 集中的联合修理车间,各组成部分设为工段; 2当矿区采煤机和掘进机年大修理量超过30台时,可单独 设置采掘机械修理车间; 3当矿区液压支架年大修理量超过600架时,可单独设置液 压支架(含单体液压支柱)修理车间: 4生产联系密切,性质相近的车间、仓库和辅助建筑物,在满 足安全、卫生的条件下,宜建联合厂房、库房或多层建筑。 3.1.2矿区机电设备修理厂的车间职能范围,应符合下列规定: 1矿山机械修理车间担负机械设备的大修理和一般检修; 2液压支架(支柱)修理车间担负液压支架的大修理和一般 检修及单体液压支柱的大修理; 3矿山电气修理车间担负电气设备的大修理和一般检修; 4铆焊修理车间担负金属结构类设备和构件的修理; 5综合辅助车间担负旧件修复加工和零星配件制造;本厂部 分生产工具制造和修理;机床和各类生产机械设备和电气设备的 一般检修和日常维修;厂区管道、线路等其他设施的修; 6计量室担负矿区和本厂的长度计量器具、压力仪表及其他 计量器具的检定和修理; 7理化试验室担负矿区和本厂的金属材料分析、机械性能试

    验和修理设备零部件的金属探伤检测。

    3.1.3矿区机电设备修理宜采用零部件总成互换修理法,并宜设 置专业性的流水修理作业。修理后设备的性能应符合国家有关煤 矿机电设备检修质量标准的规定。

    检验检疫标准3.2矿山机械修理车间

    3.2.1矿山机械修理车间宜由厂内修理和外修队组成。 3.2.2修理工人应按年任务量工人产量指标和设备修理工时定 额计算;机床工人可按每台每班配备1人计算;辅助工人可按生产 工人(修理工人加机床工人)总数的15%~25%计算。 修理工人的产量指标不宜低于表3.2. 2的规定

    3.2.1矿山机械修理车间宜由厂内修理机外修队组成。

    矿山机械修理车间修理工人产指

    注:1厂内修理量包括大修和一般检修

    2修理量大时取大值,反之取小值。

    3.2.3车间使用面积应按计算的修理台位和工艺布置确定,金属 切削机床可按每台占25m~35m计算。车间使用面积产量指标 不宜低于表 3. 2. 3 的规定

    注:1外修面积为厂内修理面积的4%~8%; 2本表指标为班制生产,若为一班制生产,指标应乘以0.75~0.65的系数 3修理量大时取大值,反之取小值。

    外修面积为厂内修理面积的4%~8%

    2本表指标为班制生产,若为一班制生产,指标应乘以0.75~0.65的系数; 3修理量大时取大值,反之取小值。

    3.3液压支架修理车间

    3.3.1液压支架、单体液压支柱宜分批进车间修理。

    3.3.1液压支架、单体液压支宜分批进车间修理。每套液压支 架的大修理和般检修在车间停留时间分别不宜超过45d和 30d;每1000根单体液压支柱大修在车间停留时间不宜超过30d。 3.3.2液压支架、单体液压支柱大修理工人劳动量指标不宜超过 表3.3.2的规定。 机床工人可按每台每班配备1人计算;辅助工人可按生产工 人(修理工人加机床工人)总数的20%~30%计算

    表3.3.2液压支架、单体液压支柱大

    压支架、单体液压支柱大修理劳动

    注:1液压支架般检修的劳动量指标按大修理指标的40%~50%计算; 2本表为支护高度1.8m~3.8m,工作阻力6000kN,支架中心距1.5m,质量 约20t的支撑掩护式液压支架和支护高度为1.7m~2.8m的外柱式单体液 压支柱的大修理劳动量指标,其他形式及规格的支架和支柱可参照本表适 当修正。

    3.3.3液压支架和单体液压支柱大修理使用面积指标不1 表 3. 3. 3 的规定,

    表3.3.3液压支架、单体液压支柱大修理面积指标

    注:1本表为二班制作业面积指标。一班制作业,面积指标乘系数1.4~1.6; 2 液压支架一般检修的面积指标按大修理指标的40%~50%计算; 3本表为支护高度1.8m~3.8m,T作阻力6000kV,支架中心距1.5m.质量 约20t的支撑掩护式液压支架和支护高度为1.7m~2.8m的外柱式单体液 压支柱的大修理面积指标,其他形式和规格的支架、支柱可参照本表适当 修正。

    3.4矿山电气修理车间

    3.4.1矿山电气修理车间主要承担各类电动机、变压器、 电站、馈电开关、磁力启动器、综合保护装置、电气控制、矿 监控插件等电器设备大修理、部分设备一般检修和电气试验

    3.4.2电气试验站的试验电源和主要装置的选择应符合下列规

    1年修理量在45MW(MV·A)及以上时,电气试验站的低 压电源宜采用专用变压器;小于45MW(MV·A)时,宜设专用电 源线; 2 感应调压器的容量,应按本车间修理量较多的最大电动机 确定; 3宜设高压和低压两套耐压试验装置。高压试验宜附有变 压器油绝缘耐压试验。

    3.4.3修理工人应按各类电气设备的修程、修理量计算。电

    刊和矿井安全监控插件修理工人宜为2人~6人。机床工人可 每台每班配备一人计算。电气试验工为2人~4人。辅助生产

    制和矿并安全监控插件修理工人宜为2人~6人。机床工

    理工段,如果承担U型钢可伸缩支架制造任务的矿区机电设备修 理厂,可增设U型钢可伸缩支架制造工段

    1工段主要承担矿山机电设备金属结构件的修复及板 输送机中部槽的修理任务,年修理量根据实际需要统计分析确 定;

    表3.5.2铆焊修理工段主要指标

    作业面积可按工段使用面积的150%~ 理量大时,指标取大值,反之取小值

    3.5.3液压支架金属结构件修理工段宜承担液压支架前探梁、顶 梁、掩护梁和底座等金属结构件修理,其建设规模应根据全年大修 液压支架的架数确定,且工段工人及使用面积不宜超过表3.5.3 的规定。

    表3.5.3液压支架金属结构件修理工段规模

    注:年修理量大时,指标取大值,反之取小值。

    1卡缆宜外委加工制造; 2.T段人员及车间使用面积指标不宜低于表3.5.4的

    1卡缆宜外委加工制造; 2工段人员及车间使用面积指标不宜低于表3.5.4的规 定。

    表3.5.4U型钢可伸缩支架工段主要指标

    主:1露天作业面积可按工段使用面积的150%确定; 2年修理量大时,指标取大值,反之取小值。

    3.6.1综合辅助车间主要生产部分应包括:修旧组、加工组、钳工 组、管修钣金组、电气维修组、锻工组和热处理组。

    1旧件修复可按需要配置堆焊、喷涂(焊)和刷镀等设备;电 镀应外委;

    3.6.3车间工人人数宜按下列指标配备

    1车床每台每班1人,其他金属切削机床和修旧设备每台1 人。钳工人数可为机床工人的50%~100%。辅助工人可为生产 工人(机床工加钳工)总数的5%~10%: 2管修钣金工2人~5人(有采暖设备的取大值); 3电气维修工2人~8人 4锻工组可按每台锻锤3人~4人; 5热处理工人3人~5人。 注,年修理量大的敢大值,反之按小值

    3.6.4车间使用面积可按下列规定确定

    1修旧、加工和钳工组应按工艺布置,并按每台机床 30m~45m控制;

    2管修钣金组为30m~50m,当设有锅炉房时,管修部分 可设置在锅炉房内; 3电气维修组为30m~50m; 4 锻工组可按每台锻锤占用120m~150m计算; 5热处理组为 120m~150m

    3.7计量室、理化试验室

    3.7.1计量室应由基准、测定、整修和辅助等部分组成,其规模应 符合下列规定: 1人员可配备3人~5人; 2建筑面积可为60m~90m。 注:任务量大的取大值,反之取小值。 3.7.2理化试验室应由化学分析、机械性能试验和金属探伤检测

    3.7.2理化试验室应由化学分析、机械性能试验和金属探伤检测 等部分组成。其规模不宜超过表3.7.2 的规定,

    3.7.2理化试验室应由化学分析、机械性能试验和金属探伤检测

    表3.7.2理化试验室规模

    3.8.1矿区机电设备修理厂的仓库宜由待修设备存放库、配(备) 件库、器材库、成品库、金属材料库、油料化学品库、氧气瓶、乙炔瓶 车、劳保杂品库等组成。 各种库房可根据具体情况和有关规定合并设置或并入有关车 间。 3.8.2矿区机电设备修理厂全厂仓库的建设总规模不超过表 3.8.2的规定。

    表3.8.2全厂仓库建设总规模

    注.1金属材料库可增加露天堆场

    土:1金属材不 2矿区机电设备修理厂与租赁站相邻设置时,成品库面积可减少40%~ 50%,仓库总面积可相应缩减

    50%,仓库总面积可相应缩减

    备可按工艺需要配备。

    备可按工艺需要配备。

    4矿区自营标准轨距铁路车辆修理

    4.0.1车辆检修修程宜分为大修、年修、辅修、轴(月)检和临修 检修周期和库停时间宜按本规范附录E确定。 4.0.2车辆宜采用定位修理。同类车辆大修台位在6个以上时 可采用分台位专业修理。转向架和其他零部件宜在规定地点或修 理分间修理。

    车辆修理厂组成可按修程参照表4.0.3确定

    4.0.3车辆修理厂组成可按修程参照表4.0.3石

    表4.0.3车辆修理厂车间和仓库组成

    4.0.4车辆修理所需设备宜按修理规模成套配备。通用金属切 削机床可按每个大修、年修台位配1台~2台,每个辅修、轴(月) 检台位配 0. 1 台~0. 2 台。

    大修和年修的机修工具工人 (可按主要生产工人的6%~8 十算。检验工人可按生产工人(主要生产工人和机修工具工人

    数的2%~4%、辅助工人可按生产工人总数的8%~10%计算。表4.0.5车辆修理主要生产工人指标60t自翻车50t激车名称单位大修年修辅修轴(月)检大修年修辅修轴(月)检全年检修每1. 2 ~0.080.250.04辆次车需主要1.6~0.12~0.35~0.05生产工人数每日检修每辆车需主要生6~~81~23~40.5~1产工人数注:1主要生产工人包括修车工、各辅助修理工、机床工等;2如按指标计算的工人数不能满足修理台位或设备作业的最低配备人数时,可取最低配备人数。4.0.6车辆修理面积指标不宜超过表4.0.6的规定。表4.0.6车辆修理面积指标60t自翻车50t散车名称单位大修年修辅修轴(月)检大修年修辅修轴(月)检每个检修台300230120300230140位需主要生产120140~350~270~190~~350~270~190车间面积每个检修台位需辅助生产400~600350~500车间面积m2辅助生产车10010024~4020~40间总面积~160~~160仓库库房60~10020~4060~10020~40面积材料棚45~8530~6045~8530~60注:1除绝对值外,相对指标在规模大时取小值,反之取大值;2露天作业和存放场地面积可按实际需要确定;3表列面积均为使用面积。.15:

    5.0.1矿区机电设备修理设施的厂址应根据已批准的矿区总体 规划或矿区中心辅助企业区规划所确定的位置。初步设计文件编 制前,应进一步核实厂址所在地的地形(地物、地貌)、地震、气象、 工程地质和水文地质等资料,对建厂的可行性进行落实。

    5.0.2矿区机电设备修理设施的总平面布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丁符合王要生产.艺流程的要求,做好全厂前、后期发展规 划,合理布置节约用地; 2使厂内、厂外交通运输相适应;厂区物流、人流线路顺畅短 捷,避免物流、人流线路交叉; 3充分利用地形、地质、气象等自然条件,合理布置建筑物。 工艺联系密切,运输量较大的车间应就近布置或设联合车间,并应 使建筑物有良好的朝向; 4根据车间生产性质,合理分区布置,避免和减少环境污染; 5建筑群体的平面布置宜与空间景观环境和绿化布置相结 合,创造良好的生产环境。 5.0.3矿区机电设备修理设施的厂内、外运输应符合下列规定: 1大宗进出厂的修理设备、材料、物资的运输宜采用公路运 输,运输力量宜依托社会解决;

    T天宗进出厂的修理设备、材料、物资的运输宜采用公路运 输,运输力量宜依托社会解决; 2在技术经济合理的情况下,可采用铁路运输; 3 零星物资和全厂性生活物资的运输,宜配适量货运卡车; 4厂外业务联系和外修任务宜配适量工作车和工程车; 5厂内运输根据任务量宜分别选用叉车和蓄电池轨道平板 车; 6运输车辆配备宜符合表5.0.3的规定。

    表 5.0.3运输车辆配备

    注.蓄电池轨道平板车由工艺具体设计

    5.0.4厂区竖向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

    1厂区竖向设计应与厂区总平面布置统一考虑,与厂外现有 输线路、排水系统相协调; 2保证生产和运输有良好条件,厂区不被洪水、内涝淹没; 3充分利用自然地形,尽量减少土石方工程量,做到土石方 程量的平衡。当自然地形横坡较大时,可采用混合或阶梯式竖 布置;内涝区和防洪区可适当提高广区地面高程,防止被洪水 , 4场地平整坡度应有利于排水; 5厂区出人口及室内、外的路面标高应符合下列规定: 1)厂区出人口的路面标高宜高出厂外路面标高; 2)厂房内地坪标高应高于室外(平场标高)0.20m及以 上; 3)露天作业场地、露天堆场地坪标高应高于平均标高 0.10m及以上,并设不小于5%排水坡; 4)当广房之间设有蓄电池轨道平板车时,应协调好厂房内 地坪标高关系; 5)有泄露可能的易燃、可燃及对环境有污染的液体库房 室内地坪标高应低于室外(平场标高)0.15m(门槛处局 部高王室外平场标高0.15m)。

    5.0.5厂区道路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

    1当广区只设一个出入口时,主干道(双车道)路面宽采用 8.0m~9.0m,当厂区设两个及以上出人口时,供人流主干道(双 车道)路面宽采用7.0m,供货运主干道(双车道)路面宽采用 8.0m; 2次干道宽采用3.5m~4.0m(供货运大车通行为主的道宽 4.0m); 3道路型式采用城市型。 5.0.6厂区绿化布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1广区绿化应与总平面布置统一考虑,并与城市(或地区)的 绿化规划协调一致。合理安排绿化用地,充分利用非建筑用地和 零星空闲地及道路两旁进行绿化,绿地率不得超过20%; 2绿化布置应结合厂容、景观和环境进行布置,重点在厂区 主干道和主要出入口,生产管理区,散发有害气体、热量、粉尘和高 噪声的车间处,受西晒的车间及建筑物; 3绿化植物选择应根据各地区自然条件,因地制宜选择适应 性强、生长期长、再生能力强的树种。 5.0.7厂区管线综合布置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工业企业总平面 设计规范》GB50187的有关规定

    家标准《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的有关规定; 3主要建(构)筑物结构的设计使用年限应与矿区的均衡生 产服务年限相适应;矿区的均衡生产服务年限50年及以下者,其 结构的设计使用年限应按50年设计,50年以上者应按50年设计 使用年限的基本要求适当加强。

    6.2.1厂房建筑体型应简洁;厂房跨度、高度种类应少;应避免设 置纵横相交跨、多跨厂房中的长短跨和高度差。 6.2.2车间辅助用房、车间办公室和车间生活室,当连厂房纵 向建设时,其遮挡厂房的长度不应超过纵向全长的30%;遮挡的 采光口和通风口应采取有效措施补救,同时不宜设在厂房夏季最 多风向及其频率的上方。

    .· 下列厂房的部分生产区(工)段宜设避风天窗或偏天窗,井 宜布置在对准热源或排弃物的上方: 1铆焊修理车间的焊接组装区; 2综合辅助车间的锻工工段; 3锅炉房的锅炉间; 4厂房有涂料污染的区位,除工艺、环保采取措施外,应适当 加强厂房自然通风作为辅助措施。 6.2.4使用要求有大面积地面荷载作用的厂房、仓库和露天排 架,应考虑由于上述荷载所产生的地基不均匀变形及其对上部结 构的不利影响,当其不能满足时应采取加固地基的措施。 6.2.5广房建筑设计应避免大厂房内套小房间及过多分隔。联 合厂房内各车间的分隔,宜采用便于拆卸、重复使用的金属隔断

    .2.6结构选型应符合下列规

    1主要单层厂房宜采用钢筋混凝土排架结构,或钢筋混凝土 柱和钢屋架组成的排架结构,或钢排架结构; 2跨度18m及以下,柱距6m及以下.柱顶标高10m及以

    下,起重量10t及以下的厂房和仓库,当地基条件不好时,宜采用 三铰拱钢筋混凝土门式刚架; 3跨度15m及以下,柱距6m及以下,无抗震设防要求的单 层厂房和仓库,其柱顶标高不大于7.5m,起重量不大于5t的起重 机,轨面标高不大于6m者,当材料或施工条件有困难时,可采用 传砌体排架结构; 4多层广房及仓库宜采用现浇钢筋混凝土全框架结构; 5行政、生活建筑及车间辅助用房可采用砌体结构。 6.2.7有扩建要求的独立式厂房应一次设计分期建设,并符合下 列规定: 1厂房横向扩建时,应分别考虑厂房前后期对采光、通风和 消防的要求,并按前后期两种情况分析结构受力; 2厂房纵向扩建时,可结合双柱伸缩缝的设置预留扩建用的 柱基联结方式; 3无论沿横向或纵向扩建,需拆除的围护结构,应采用能拆 卸和重复使用的构件和材料; 4应减少扩建对已有厂房及生产的影响; 5未考虑一次设计分期建设的厂房扩建,新旧厂房宜分开; 6新建矿区机电设备修理设施的设计,厂房扩建宜采用先建 联合厂房的扩建方式。 6.2.8厂房改建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 1对改建的可行性和现实性应进行整体评估,厂房改建除应 满足使用和安全要求外,还应做到经济合理,当改造费用过高时宜 调整使用; 2改建工程不宜改变结构的受力状态; 3结构设计应对原有厂房进行系统检测、鉴定和验算,确定 其可靠性和安全度,当不能满足时应采取相应加固措施; 4未按所在地区抗震设防烈度设计的厂房,改建时应按设防 产进栏培需加国

    应确保邻近厂房的安全不受影响。

    6.3.1厂级办公室、车间办公室、车间会议室宜符合下列规定:

    0.3.1,级办公室、车间办公室、车间会议室宜符合下列规定: 1厂级办公室由行政、技术、政工、环保、节能及办公辅助用 房组成; 2车间办公室由行政、技术、政工及办公辅助用房组成; 3广级办公室、车间办公室、车间会议室建筑面积指标宜符 合表 6. 3. 1 的规定,

    厂级办公室、车间办公室、车间会议

    3.2车间生活室应包括更衣休息室、厕所及洗设施。其建 积指标应符合表 6.3.2 的规定。

    表6.3.2车间生活室建筑面积指标表

    幼、职工浴室、职工食堂、开水房等设施。公用建筑面积宜符合表 6. 3. 3 的规定,

    表6.3.3公用建筑面积指标表

    其他设施包括:门卫室、自行车棚(库)、私家车停车场地和 可所。其他设施建筑面积宜符合表6.3.4的规定。

    表6.3.4其他设施建筑面积表

    6.3.5汽车、叉车库应符合下

    1汽车、叉车库宜集中设置; 2汽车、叉车入库台数按实际需要确定,载重汽车不考虑人 库;综合建筑面积指标宜取每辆19m~22m

    3.6 宿舍、探亲房和住宅应符合下列规定: 1 职工单着比按实际情况经与甲方研究确定; 2宿舍建筑面积指标为每单身职.工平均15m; 3探亲房建筑面积指标为每单身职工平均1.5m~1.6m; 住宅及其公用设施依托社会解决

    7.1.1矿区机电设备修理设施变电所宜有两回电源线路供电。

    7.1.4矿区机电设备修理设施用电负荷全厂需用系数宜

    7.1.5厂区变电所之间宜设低压联络线。车间内可采用放射式、

    直埋方式敷设;当条件不允许时,可采用电缆桥架方式敷设。

    7.1.7车间内配电线路宜采用下列方式敷设:

    1配电干线宜采用电缆桥架敷设; 2引下至动力配电箱的电缆或绝缘导线可采用电缆桥架敷 设或穿管沿墙柱明敷; 3配电箱至用电设备的线路宜采用电缆穿管埋地敷设。 7.1.8当多跨厂房内采用变压器一—一封闭母线或母干线配电方 式时,各跨封闭母线或母干线与共有主干线的连接处,应装设开关 箱。

    7.1.9矿区机电设备修理厂的矿山机械修理车间应设置证

    1各车间和办公场所的照度、照度均匀度、眩光限制、光源颜 色和反射比应按照现行国家标准《建筑照明设计标准》GB50034 执行; 2生产车间照明线路宜采用电缆桥架架空敷设,办公及辅助 建筑照明线路应采用穿管暗敷; 3照明负荷为2kW及以下时,宜采用单相供电;3kW以上 时,应采用三相供电;2kW~3kW时,视具体情况可采用单相或= 相供电。 配由线

    》GB50054的规定执行;用电设备的保护应按照现行国家标 通用用电设备配电设计规范》GB50055的规定执行;矿区机电让 修理广厂房的防雷应按照现行国家标准《建筑物防雷设计规范 B50057的规定执行。

    话交换机或采用虚拟交换机,其制式应根据矿区总体规划原则确 定。

    2.3矿区机电设备修理设施可不设生产调度交换机。在下

    1广生产调度(值班)室; 2广总变(配)电所。 7.2.4厂区通信主干线路宜采用光缆,并宜与配电线路同路径敷 设。

    2.4厂区通信主干线路宜采用光缆,并宜与配电线路同路径

    7.3.1矿区机电设备修理设施应设厂区安全生产监控系统,并宜 设置独立的安全生产监控数据通信网;当条件受到限制时,可与计 算机管理网共用。

    算机管理网共用。 7.3.2矿区机电设备修理设施安全生产监控网可采用现场总线 或工业以太网,主干网应优先选择光缆。采用工业以太网时,主干 网的传输速率不宜低于1000Mbit/s。

    7.3.2矿区机电设备修理设施安全生产监控网可采用现

    3.3矿区机电设备修理设施安全生产监控系统应包括以下

    车间视频监控系统; 2 厂区视频监控系统; 3 生产数据传输系统; 4 车间和办公区域防盗报警系统; 5 厂区周界越界报警系统; 6 厂总变(配)电所微机继电保护系统。 7.3.4 厂区安全生产监控系统宜设监控中心,并符合下列规定: 宜与厂区信息中心合建;

    纺织标准2应设置独立的监控主机和服务器; 3应采取可靠的网络安全措施。 .3.5监控中心应通过矿区数据通信网或当地公用传输网与矿 区安全生产监控中心联网。 7.3.6厂区安全、生产监控系统主干网线路宜与计算机管理网同

    7.3.6厂区安全、生产监控系统主干网线路宜与计算机管理 路径敷设。

    7.4厂区计算机管理信息系统

    7.4.1矿区机电设备修理设施应按矿区统一规划建立计算机管 理信息系统。 7.4.2计算机管理信息系统的规模和设备应能满足矿区和本厂 信息管理的需要,并应采取有效的网络安全防范措施。 7.4.3计算机管理信息系统应设置信息中心,信息中心宜通过矿 区数据通信网与矿区信息中心联网。当条件不具备时,在保证信 息安全的前提下,可就近接入当地公用数据通信网

    7.4.4信息中心机房应符合下列规定:

    1接地系统应采用等电位连接,接地电阻应满足现行国家标 准《智能建筑设计标准》GB50314的有关规定; 2信息中心的供电设备应采取过电压保护措施; 3应满足电磁兼容性要求。 中您版A工版边

    7.4.5计算机管理信息系统线路应与供电线路分开敷设

    固定资产标准8采暖、通风与空气调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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