JGJ156-2008 镇(乡)村文化中心建筑设计规范.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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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4..1镇(乡)村文化中心宜为开展文学、艺术、娱乐、体育、 健身、科技、教育、展示和宣传等活动配置多种空间和设施。在 进行设计时,其基本项目的配置可按表4.0.1选定。

    表 4. 0. 1 文化中心基本项目配置

    4.0.2具有地域优热和民族特点的项目,可因地制宜

    5.1.1镇(乡)村文化中心建筑物宜包括专业活动用房, 阅览用房,娱乐活动用房,健身活动用房,办公、管理用 务、附属用房等,

    使用空间宜具有一室多用性或多室组合的灵活性以及 管理的独立性; 2功能空间组织,宜将喧闹和安静的用房分区布置; 3儿童、老年人、残疾人参加活动的用房毕业设计,宜布置在建 的首层或交通方便的部位。

    5.1.3建筑物的走廊、楼梯间和电梯间的设计,应符合下列

    1建筑内的同一层走廊,宜采用同一标高; 2 楼梯间不得设一跑楼梯和扇形踏步: 3建筑层数大于或等于4层的,宜设公众电梯;暂时不 装电梯的,应预留电梯间。

    间等,其设计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城市道路和建筑物无障碍设 计规范》JG50的有关规定;当受条件限制时,应预留无障碍 设施的位置。

    5.2.1专业活动用房宜包括普通讲授用房、语言讲

    专业活动用房宜包括普通讲授用房、语言讲授用房、计 房、创作和排练用房、音像和摄影用房等, 普通讲授、语言讲授、计算机用房的设计,宜符合下列

    规定: 1 宜布置在建筑中环境安静的部位; 普通讲授用房,每人使用面积不宜小于1.4m; 3语言讲授用房,宜采用洁净地面,每人使用面积不宜小 于2.2m; 4计算机用房,宜采用防静电洁净地面,每人使用面积不 宜小于2.5m; 5宜符合现行国家标准《中小学校建筑设计规范》GBJ99 的有关规定。

    1宜布置在建筑中环境安静的部位; 2普通讲授用房,每人使用面积不宜小于1.4m; 3语言讲授用房,宜采用洁净地面,每人使用面积不宜小 于2.2m; 4计算机用房,宜采用防静电洁净地面,每人使用面积不 宜小于2.5m; 5宜符合现行国家标准《中小学校建筑设计规范》GBJ99 的有关规定。 5.2.3创作和排练用房的设计,宜符合下列规定: 1美术创作室宜采用北向窗或屋顶采光;美术、书法创作 室,每人使用面积不宜小于2.8m; 2舞蹈、戏剧排练室: 1)地面宜铺设弹性木地板,每人使用面积不宜小 于6m; 2)墙面宜安装练功设施: 3)室内净高不宜小于5m: 3器乐活动室的墙面、吊顶、门窗,宜作吸声和隔声处理, 每人使用面积宜为2~4m。 5.2.4音像和摄影室的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 1音像室应具备隔声、照明和录放设施; 2摄影室应附设暗室和制作室

    5. 3展览、阅览用房

    5.3.1 展览用房的设计,宜符合下列规定: 1 宜设置展室、展廊、储藏室等; 2 展室的使用面积不宜小于50m; 3 展室宜以自然采光为主,并辅以局部照明,宜避免光 和直射光; 4利用建筑走廊兼作展览时,其净宽不宜小于 3.5m,

    5.3.2 阅览用房的设计,宜符合下列规定: 1 宜设置书刊阅览室、电子阅览室、储藏室、管理室等; 2 阅览用房宜布置在建筑物中环境安静的部位; 3宜符合现行行业标准《图书馆建筑设计规范》JGI38的 有关规定

    5. 4. 1 娱乐活动用房,宜包括观演用房、游艺用房、 房等。

    5.4.2观演用房的设计,宜符合下列规定

    1)宜设置舞池、桌椅、演奏台、服务处和声光控制 台等; 2)宜满足音质和灯光要求: 3)每人使用面积不宜小于3m; 3 茶室宜设桌椅、服务处,每人使用面积不宜小于1.2m。

    5.5.1健身活动用房,宜包括乒乓球、台球活动用房和器械健 身用房等。 5.5.2乒乓球、台球活动用房宜按地方性、群众性竞赛或群众 性健身活动的要求设置。 5.5.3乒乓球、台球活动的地方性、群众性竞赛区设计,宜符 合下列规定: 1乒乓球竞赛区: 1)竞技场地尺寸宜为14m×7m或12m×6m; 2)竞技台面上空的净高度不宜低于4m; 2台球竞赛区: 1)竞技场地尺寸宜为7m×5m或6m×4m, 2)竞技台面上空的净高度不宜低于3m; 3竞赛区的照明标官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照明设计 标准》GB50034的有关规定。 5.5.4乒乓球、台球活动的竞赛区外观众站位区的宽度宜分别 为5m和4m,观众站位区也可按预测观众数量所需的面积划定。 5.5.5乒乓球、台球的群众性健身活动用房的竞赛区设计可 简化。

    5.5.6器械健身用房的设计,宜符合下列规定:

    宜按不同使用人群的特点分设健身活动用房; 2宜选用中、小型的健身器械,并宜按其规格、类型 区布置;

    3每一用房的使用面积不宜小于40m

    5.6.1办公用房的设计,宜符合下列规定: 1 宜设置办公室,保健室,值班、传达室,售票处等: 2宜设在文化中心对外联系和对内管理方便的地段; 3 宜设直接通往建筑物外部的出口。 5.6.2 管理用房的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 宜设置库房、维修室、配电室、水泵房和锅炉房等: 2 宜设在便于管理和操作的地段; 3 应安装防护围栏和警示牌

    5.7.1服务用房的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 1建筑物的各层和公众活动密集的部位,应设小卖部、饮 水间(饮水处); 2建筑物的各层,应设男女卫生间。 5.7.2附属用房宜设置乒乓球、台球运动员室,教练员室,裁 判员室,更衣室、淋浴室和储藏室等

    5.7.2附属用房宜设置乒乓球、台球运动员室,教练员室,裁 判员室,更衣室、淋浴室和储藏室等

    6.1.1镇(乡)村文化中心的文体活动场地,宜包括放映和表 演场,篮球、排球、羽毛球和门球场,武术、举重和摔场,游 泳、滑冰和轮滑场。

    6.1.3建设场地主要道路通往文体活动场地的支路,宜

    碍道路、标志等,其设计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城市道路和 物无障碍设计规范》JGJ50的有关规定。

    6. 2.1 放映和表演场的设计,宜符合下列规定: 1 宜设计为多功能场地; 2 可利用球场、轮滑场等作为临时放映和表演场地; 3 表演场宜采用组装式表演台。 6.2.2 观众站位区的面积可按预测观众数量所需的面积划定 但不应占用绿地。

    6.3篮球、排球、羽毛球和门球场

    .3.1蓝球、排球、羽毛球和球场,宜按地方性、群众性克 赛或群众性健身活动的要求设置。 6.3.2地方性、群众性竞赛的竞赛区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 1篮球竞赛区: 1)竞技场地的尺寸宜为28mX15m或26m×14m;

    2)竞技场地端线外的缓冲区宽度宜为4~5m,边线外 的缓冲区宽度宜为3~~4m; 2排球竞赛区: 1)竞技场地的尺寸宜为18m×9m; 2)竞技场地端线外的缓冲区宽度宜为3~~9m,边线外 的缓冲区宽度宜为3~6m; 3羽毛球竞赛区: 1)竞技场地的尺寸,单打场地宜为13.4m×5.18m;双 打场地宜为13.4m×6.1m; 2)竞技场地四周的缓冲区宽度不宜小于3m; 4门球竞赛区: 1)竞技场地的尺寸宜为25m×20m或20m×15m; 2)竞技场地四周的缓冲区宽度不宜小于3m; 5一种球的运动场地可兼作其他球的活动场地; 6球类竞技场地的长轴宜采用南北向。 3篮球、球、羽毛球、门球竞赛区周边的观众站位宽度 别为5m、5m、4m、2m,也可按预测观众数量所需的面积

    6.3.4群众性健身活动的球类运动场地,可因地制宜址

    6.4武术、举重和摔场

    武术、举重和摔场,宜按地方性、群众性竞赛或群众 活动的要求设置。 地方性、群众性竞赛的竞赛区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 武术竞赛区: 1)竞技场地的尺寸不宜小于16m×14m; 2)竞技场地四周应留有不小于3m宽的保护区; 3)保护区四周宜留有宽度不小于5m的运动员、教练员 或裁判员和竞赛设施用地: 4)竞技场地宜平整,竞技时应铺设毡垫或棉垫:

    1)竞技场地的尺寸不宜小于4m×4m; 2)竞技场地四周应留有不小于2m宽的保护区; 3)保护区四周宜设置宽度不小于6m的运动员、教练员 或裁判员和竞技设施用地; 4)竞技场地应为平整的沙地或草地; 3摔竞赛区: 1)竞技场地的尺寸不宜小于8m×8m; 2)竞技场地四周应留有不小于5m宽的保护区; 3)竞技场地应平整,竞技时应铺设摔垫。 3武术、举重、摔竞赛区周边的观众站位区宽度,宜分 5m、5m、4m,观众站位区的面积也可按预测观众数量所 面积划定。 5

    6.5游泳、滑冰和轮滑场

    1 游泳、滑冰和轮滑场,宜按群众性健身活动的要求设置。 2 游泳场的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宜设置普通游泳池和儿童游泳池; 2 普通游泳池: 1)宜选用矩形,尺寸不宜小于25m×21m; 2)池水深度应为0.90~1.35m; 3)池身内侧嵌人池壁的攀梯应均匀分布,不应少于4 个,并不得突出池壁; 3儿童游泳池: 1)宜选用圆形、椭圆形; 2)池水深度应为0.60~~1.10m; 3)池身内侧嵌人池壁的攀梯应均勾分布,不应少于4 个,并不得突出池壁;

    4池壁、池岸和池底应采用防滑材料砌筑; 5 池岸外的休息区宽度不宜小于6m,并宜设休息凳和遮阳 设施。 6.5.3 滑冰场的设计,宜符合下列规定: 1宜设置普通滑冰场和儿童滑冰场; 2宜选用圆形,椭圆形或矩形,矩形的尺寸宜为60m× 30m,并不宜小于40m×20m; 3外缘冰面的宽度不宜小于5m; 4 外缘冰面外的休息区宽度不宜小于6m。 6.5.4 轮滑场的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宜设普通轮滑场和儿童轮滑场; 2宜选用圆形、椭圆形或矩形,矩形的尺寸宜为60m× 30m,并不宜小于40m×20m 3应采用刚性和耐磨地面; 4轮滑场外的休息区宽度不宜小于6m。

    6. 6 服务、附属用房

    6.6.1文体活动场地的服务用房,应包括小卖部、饮水间(饮 水处)、卫生间等。 6.6.2文体活动场地的附属用房设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1宜设运动员室、教练员室、裁判员室、更衣室、淋浴室 救护站、储藏室等; 2 邻近游泳场应设男女更衣室、强制式淋浴室和消毒洗 脚池; 3邻近滑冰场和轮滑场宜设存物处

    6.6.1文体活动场地的服务用房,应包括小卖部、饮水间(饮 水处)、卫生间等。

    7.0.1镇(乡)村文化中心的防火和疏散设计,应符合现行国 家标准《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和《村镇建筑设计防火 规范》GB39的有关规定。 7.0.2镇(乡)村文化中心建筑物的耐火等级不得低于二级。 7.0.3观演、展览、乒乓球、台球等公众活动密集的用房的设 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1宜布置在建筑的首层: 2宜设直接通往建筑外部的安全出口,安全出们的数量不 应少于2个,每个安全出口的净宽度不应小于1.4m。 7.0.4建筑内走廊的最小净宽度,应符合表7.0.4的规定。

    0.4建筑内走的最小净宽度(m

    7.0.5公众活动用房的房门应采用向疏散方向开启的平开门, 不得采用旋转门、升降门、推拉门和设置门槛。 7.0.6镇(乡)村文化中心建筑物的平屋顶作为公众活动场所 时,应符合下列规定: 1围墙高度不得低于1.2m,围墙外缘与建筑物檐口的距离 不得小于1.0m;围墙内侧应设固定式金属栏杆,围墙与栏杆的 水平距离不得小于0.3m; 2直接通往室外地面的安全出口不得少于2个,楼梯的净

    需度不应小于1.3m,楼梯的栏杆栏板】高度不应低于1.I 0.7镇(乡)村文化中心建设场地的主要道路和通往外围 各的出口宽度应其有蔬散和消防车辆通行的能力,道路尽端应 合消防车辆转向和回车的规定。

    不应小于1.3m,楼梯的栏杆(栏板)高度不应低于1.1m。 镇(乡)村文化中心建设场地的主要道路和通往外围道 出口宽度应其有蔬散和消防车钢通行的能力,道路尽端应符 防车辆转向和回车的规定。

    8.1.1镇(乡)村文化中心的建筑主要用房的隔声设计宜符合 现行国家标准《民用建筑隔声设计规范》GBJ118的有关规定。 8.1.2建筑的主要用房叠间室内允许噪声级,宜符合表8.1.2 的规定。

    表8.1.2昼间室内允许噪声级(A声级,dB)

    8.2.1镇(乡)村文化中心的建筑采光设计,宜符合现行国家 标准《建筑采光设计标准》GB/T50033的有关规定。 8.2.2在进行建筑方案设计时,单层侧窗采光窗洞口与房间地 面面积比,宜符合表8.2.2窗地面积比的规定

    表8.2.2单层侧窗采光窗润口与房间地面面积比

    8.3.1镇(乡)村文化中心的建筑保温、隔热和通风设计,宜 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公共建筑节能设计标准》GB50189的有关 规定。 8.3.2 严寒、寒冷地区的建筑,应控制体形系数,减少外表 面积。 8.3.3严寒地区的建筑外门应设门斗;寒冷地区的建筑外门宜

    8.3.4夏热冬暖、夏热冬冷地区的建筑,宜设置外部遮阳设施。 8.3.5自然条件适宜地区的建筑,宜采用垂直绿化、屋顶绿化 等隔热措施。

    8.3.6建筑的平面、剖面设计和门窗设置,应有利于组织自然

    8.3.6建筑的平面、部面设计和门窗设置,应有利于组织自然 通风。

    9.1.1镇(乡)村文化中心的给水和排水设计,宜符合现行国 家标准《建筑给水排水设计规范》GB50015、《室外给水设计规 范》GB50013和《室外排水设计规范》GB50014的有关规定。 9.1.2给水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 1给水系统宜根据镇(乡)村的供水能力设置,并宜优先 采用分质供水和循环利用的给水系统: 2公众饮用水和游泳池用水的水质,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 《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5749的有关规定: 3用水处应米用节水型器具。 9.1.3排水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 1排水系统宜根据镇(乡)村排水体制和环境保护等要求 设置,并宜采用雨水、污水分流系统; 2排水的水质达不到镇(乡)村排水管网或接纳水体的排 救标准时,应进行水质处理,并达到排放标准: 3建设场地和建筑屋面的雨水,宜采取有组织的排放,并 宜采用暗管或明沟加盖排放; 4水源紧缺地区宜收集利用雨水

    .2.1镇(乡)村文化中心建筑的暖和空调设计,官符合现 行国家标准《采暖通风与空气调节设计规范》GB50019和《公 共建筑节能设计标准》GB50189的有关规定。

    宜采用地区热力网或设锅炉房供暖:

    2宜利用太阳能、风能、地热等供暖; 3儿童、老年人活动用房的散热器应采取防护措施; 4采暖系统应设置热计量装置。 9.2.3建筑物的主要用房的采暖室内设计温度,宜符合表 9. 2. 3 的规定。

    表9.2.3 采暖室内设计温度

    9.2.4通风系统应符合下列规定:

    1建筑内应充分利用自然通风;当自然通风不能满足要求 时,宜设置机械通风系统; 2 进风口宜设在室外空气清新的位置; 3 通风管道应采用不燃材料。 9.2.5 空气调节系统应符合下列规定: 1 设置空调的房间宜集中布置;

    9.3.1镇(乡)村文化中心的电气设计,宜符合现行行业标准 《民用建筑电气设计规范》JGJ16的有关规定。 9.3.2 供电电源应安全可靠,用电负荷等级不应低于二级。 9.3.3文化中心的配电宜符合下列规定; 1宜为低压配电: 2具有动力用电负荷的,其动力和照明电源宜分别进户和 分设配电箱(柜);

    9.3.1镇(乡)村文化中心的电气设计,宜符合现行行业标准 《民用建筑电气设计规范》JGJ16的有关规定。 9.3.2 供电电源应安全可靠,用电负荷等级不应低于二级,

    1宜为低压配电; 2具有动力用电负荷的,其动力和照明电源宜分别进户和 分设配电箱(柜);

    1为便于在执行本规范条文时区别对待,对要求严格程度 不的用词说明如下: 1)表示很严格,非这样做不可的: 正面词采用“必须”,反面词采用“严禁”; 2)表示严格,在正常情况下均应这样做的: 正面词采用“应”,反面词采用“不应”或“不得”; 3)表示充许稍有选择,在条件许可时首先应这样做的: 正面词采用“宜”,反面词采用“不宜”; 表示有选择,在一定条件下可以这样做的,采用 “可”。 2条文中指明应按其他有关标准、规范执行时的写法为: “应符合·的规定”或“应按·执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业标准

    镇(乡)村文化中心建筑设计规范

    总则· 29 .建设场地选定和环境设计·. 31 3.1 场地选定 31 3.2场地布置和环境设计 31 基本项目配置 33 建筑物设计· + 34 5. 1 一般规定 34 5. 2 专业活动用房 35 5. 3 展览、阅览用房. 35 5. 4 娱乐活动用房 36 5. 5 健身活动用房 37 5.6 办公、管理用房 · 38 文体活动场地设计. 39 6. 1 般规定 39 6.2 放映和表演场· 39 6.3 篮球、排球、羽毛球和门球场 39 6.4 武术、举重和摔场 40 6.5 游泳、滑冰和轮滑场 40 防火和疏散 41 室内声、光、热环境·· 42 8. 1 隔声 42 8.2采光 42 8.3保温、隔热和通风 42 建筑设备 44

    总则· 29 .建设场地选定和环境设计·. 31 3.1 场地选定 31 3.2场地布置和环境设计 31 基本项目配置 33 建筑物设计· + 34 5. 1 一般规定 34 5. 2 专业活动用房 35 5. 3 展览、阅览用房. 35 5. 4 娱乐活动用房 36 5. 5 健身活动用房 37 5.6 办公、管理用房 · 38 文体活动场地设计. 39 6. 1 般规定 39 6.2 放映和表演场· 39 6.3 篮球、排球、羽毛球和门球场 39 6.4 武术、举重和摔场 40 6.5 游泳、滑冰和轮滑场 40 防火和疏散 41 室内声、光、热环境·· 42 8. 1 隔声 42 8.2采光 42 8.3保温、隔热和通风 42 建筑设备 44

    9.1给水和排水···

    9.2暖通和空调 9.3电气

    1..1随着我国广大镇(乡)村居民生活水平的不断提高和文 化活动的益丰富,各类文化设施建设的数量在迅速增加,质量 在逐步提高。为适应各地镇(乡)村文化设施建设形势发展的需 要,提高建筑设计的质量,编制了这本综合文学、艺术、娱乐、 体育、健身、科技、教育、展示、宣传等多种文化活动为一体的 《镇(乡)村文化中心建筑设计规范》。 由于各地镇(乡)村公益性文化设施的内容和规模、管理和 经营、传统和习俗等的差异,采用的文化设施名称也有所不同, 各地仍可沿用已有的或公众喜闻乐见的名称,如文化大院、公共 服务中心等,而不拘于统一使用“文化中心”这一名称。同时, 各地镇(乡)村也可根据经济状况或实际需要,增设一些文化活 动的设施。 1.0.2本规范的适用范围是:全国的村、乡和县级人民政府驻 地以外的镇的新建,改建和扩建的文化中心建筑设计。 1.0.3对镇(乡)村文化中心设计的要求:一是,应贯彻执行 国家和地方政府颁布的环境保护、安全卫生、节约用地、节约能 源、节约用水、节约材料的规定;二是,应以人为本,适合不同 人群,特别是儿童、老年人和残疾人等的特点和需求,如针对弱 势人群设置无障碍设施等;三是,应适合当地经济和社会发展水 平,避免超越现实条件进行建设;四是,应体现因地制宜,就地 取材,创造具有地域风格、民族特色:群众喜闻乐见的建筑;五 是,应在满足近期使用的同时,兼顾今后改造的尚能,对暂时不 能实现的,预留改造和扩建的余地。 1.0.4本规范是一项综合性的建筑设计规范,内容涉及多种专

    业,针对这些专业都颁布了相应的设计标准、规范或规程。

    此,在进行镇(乡)村文化中心建筑设计时,除应执行本规范的 规定外,还应遵守国家现行的有关标准的规定。同时,本规范在 有关条文中,也直接列出广一些应该遵守的国家现行标准的名 称,并在本规范的条文说明中,也大都给出了需要遵守的该项标 准的主要相关章节名称,以便于设计和建设者查找

    3建设场地选定和环境设计

    3.1.1本条对镇(乡)村文化中心建设场地提出了选定和设计 的条件。一是,建设场地的方位、用地界限、占地面积要求等应 遵守经基本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批准的镇(乡)村规划和设计的规 定;二是,为便于组织管理和开展各项活动,宜有独用的建设场 地;三是,当建设场地同某单位合用时,为便于公众使用和经营 管理,独用或合用的建设场地均应有独自通往建设场地外围道路 的出人口,特别是镇(乡)文化中心,由于参加活动的人数众 多,尤为重要;四是,建设场地应选在交通方便、利于公众聚集 和疏散的地段;五是,为免于干扰,建设场地应避免靠近集市、 车站、桥头等交通繁杂的地方,也不应同环境要求噪声小的医 院、学校等公共建相邻

    3.1.2本条是强制性条文,建设场地应远离易受污染(如排放 有害物的工厂)、产生危险(如邻近危险品仓库)和易于发生地 质灾害等的地段。

    3.1.2本条是强制性条文,建设场地应远离易受污染(如排放

    3.2场地布置和环境设计

    3.2.1本条提出了镇(乡)村文化中心建设场地布置应遵守的 规定:一是,应合理利用建设场地内的地形和地面原有物;二 是,功能分区明确,产生喧闹和需要安静的部分应分别相对集 中,并采取隔离措施,以避免使用中的相互于扰;三是,道路布 置应符合人流、车流和安全疏散的要求,连接外围道路的出人口 不应少于2处,以利于安全疏散;四是,应考虑火灾、震灾、洪 灾等群众临时避难的需要,而作为镇(乡)文化中心尤为必要; 五是,在进行建设场地规划和建筑设计时应为改造和分期建设创

    3.2.2本条提出了镇(乡)村文化中心建设场地环境诊

    本东提出镇(多子 小 心建设场地环境设计应遵 守的规定:一是,镇(乡)村文化中心的环境设计应在统一的环 境规划下,充分利用建设场地内的树木、草地、山石、水面、桥 梁、涵洞等,结合新建的各项设施,对建设场地的环境进行统一 规划设计。二是,建设场地环境设计,可按现行行业标准《公园 设计规范》CJJ48中有关“总体设计”、“地形设计”、园路及 铺装场地设计”、“建筑物及其他设施设计”等的规定执行。 3.2.3本条规定了建设场地内文物古迹的保护,应符合现行国 家标准《镇规划标准》GB50188和《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规划规 范》GB50357的有关规定。本条所指的文物古迹主要是指不可 移动的历史文物,对于尚未确定为保护对象的不可移动的历史文 物,也应先行保护,并提请文物行政主管部门审定。 3.2.4本条规定了建设场地宜设置的无障碍设施,其设计应符 合现行行业标准《城市道路和建筑物无障碍设计规范》JGI50 中的有关“缘石坡道”、“盲道”、“停车车位”、“标志”等的 机宝

    守的规定:一是,镇(乡)村文化中心的环境设计应在统一的环 境规划下,充分利用建设场地内的树木、草地、山石、水面、桥 梁、涵洞等,结合新建的各项设施,对建设场地的环境进行统 规划设计。二是,建设场地环境设计,可按现行行业标准《公园 设计规范》CJJ48中有关“总体设计”、“地形设计”、园路及 铺装场地设计”、“建筑物及其他设施设计”等的规定执行。

    路桥工程表格合现行行业标准《城市道路和建筑物无障碍设计规范》JG 中的有关“缘石坡道”、“盲道”、“停车车位”、“标志”兮 规定。

    4.0.1本条提出了镇(乡)村文化中心宜为开展文学、艺术、 娱乐、体育、健身、科技、教育、展示和宣传等活动配置需要的 多种空间和设施,分为3大类型、12种基本项目。表4.0.1列 出的基本项目和内容,供进行文化中心设计时选用。 表4.0.1中所列的基本项目和内容是在总结各地镇(乡)村 文化设施建设实践的基础上而提出的,具有普遍性和使用效率较 高的特点,同时考虑了发展的需求。 表4.0.1中列出的基本项自和内容,未按镇(乡)村的等级 和服务人口的规模等因素,分别规定适于建设的项目、内容、规 模,原因是由于我国各地镇(乡)村情况千差万别,不宜进行具 体设限,以避免在建设中导致脱离实际的现象。因此,要求每个 镇(乡)村在建设文化中心时,可根据自身的具体条件,包括现 状情况、服务范围、服务人口、经济条件和发展需求等因素,因 地制宜地进行选定: 4.0.2对于具有地域优势和民族特色的群众性和传统性的一些 文化设施,考虑到我国农村幅员辽阔,各地文化活动的需求不 一、种类繁多、形式各异,即使同一种活动内容,其表现形式、 竞赛规则和场地要求等,也有所不同,本规范均未列入,也不设 限。各地镇(乡)村可结合实际需求,因地制宜地进行设置。同 时,建议对于一些大型的、占地多的和一些季节性的文化活动项 目,仍在原有的竞赛和表演场地开展活动为宜。

    本规范的第5章“建筑物设计”、第6章“文体活动场地设 计”和第7章*防火和疏散,中有关条文规定了包括使用面积, 净高度、净宽度、竞技场地尺寸、容纳人数等多项具体指标的数 值,其来源有五个方面:一是,各地文化设施采用的数据:二 是,设计单位和专家建议的标准;三是,本规范编制组选定的数 值;四是,国家现行标准规定的指标;五是,有关文化设施专者 和文献的研究成果。这些指标和数据,通过整理、筛选、调整, 被列入本规范的条文。其中有些直接引自国家现行标推,如第 5.2.3条2款1项中的“6m”引自现行行业标准《文化馆建筑 设计规范》JG41;文如第6.5.2条2款2项中的*0.90~ 1.35m”和3款2项中的“0.60~1.10m”,引自现行行业标准 《体育建筑设计规范》JG31。在规定的各项数据中,除广如一 些竞技场地规定了广标准尺寸外,其余大部分采用了低限值,或在 限定的条件下,充许因地制宜地确定。

    2建筑物的使用空间宜将喧闹的用房和安静的用房分别集 中布置,以避免或减少于扰。如将舞蹈、戏剧排练和器乐活动等 用房同讲授等用房分别集中隔离:为防比楼板的传声,交谊用房 宜设在建筑的首层或独立地段等。 3有儿童、老年人、残疾人活动的用房,如阅览用房,宜 布置在建筑的首层或交通方便的部位。

    布置在建筑的首层或交通方便的部位 5.1.4本条规定的建筑物应设置的无障碍设施,其设计应符合

    现行行业标准《城市道路和建筑物无障碍设计规范》JGJ50中 有关“建筑物无障碍设计”、“建筑物无障碍标志和盲道”等的规 定。如因条件限制,暂时不能设置时混凝土标准规范范本,应预留无障碍设施位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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