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B50533-2009 煤矿井下辅助运输设计规范.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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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5.1.2并下辅助运输采用机车运输时.应遵守下列规定:

    1采用全风压通风的低瓦斯矿并进风的主要运输巷道内可 采用架线电机车,但巷道必须使用不燃性材料支护。 2采用全风压通风的高瓦斯矿井进风的主要运输巷道及瓦 斯矿井中主要回风巷和采区进、回风巷内,应使用矿用防爆特殊型 蓄电池机车或矿用防爆柴油机车。 3瓦斯矿井掘进的岩石巷道中,可使用矿用防爆特殊型蓄电 池机车或矿用防爆柴油机车。 4煤(岩)与瓦斯突出矿井和瓦斯喷出区域中,如果在全风压 通风的主要风巷内使用机车运输,必须使用矿用防爆特殊型蓄电 池机车或矿用防爆柴油机车

    T采用全风压通风的低瓦斯矿并进风的主要运输巷道内可 采用架线电机车,但巷道必须使用不燃性材料支护。 2采用全风压通风的高瓦斯矿井进风的主要运输巷道及瓦 斯矿井中主要回风巷和采区进、回风巷内,应使用矿用防爆特殊型 蓄电池机车或矿用防爆柴油机车。 3瓦斯矿井掘进的岩石巷道中,可使用矿用防爆特殊型蓄电 池机车或矿用防爆柴油机车。 4煤(岩)与瓦斯突出矿井和瓦斯喷出区域中,如果在全风压 通风的主要风巷内使用机车运输,必须使用矿用防爆特殊型蓄电 池机车或矿用防爆柴油机车。 5.1.3电机车及防爆柴油机车的机车型号、牵引列车组成和机车 台数计算,应符合下列规定: 1列车组成应按重列车上坡启动、牵引电机温升和重列车下 坡制动三个条件计算,取其最小值作为列车组成。 2机车台数应根据全矿并或水平投产初期和达产时不同的 条件因素确定,按初期所需台数配置机车,按后期所需台数选择供 电设备和配套设施。机车的在籍台数应按工作台数1.15~1.25 倍确定。 3电机车只承担全部辅助运输任务时,每班机车台数可按下 式汁管

    5.1.3电机车及防爆柴油机车的机车型号、牵引列车组成和机车

    1列车组成应按重列车上坡启动、牵引电机温升和重列车下 坡制动三个条件计算,取其最小值作为列车组成。 2机车台数应根据全矿并或水平投产初期和达产时不同的 条件因素确定,按初期所需台数配置机车,按后期所需台数选择供 电设备和配套设施。机车的在籍台数应按工作台数1.15~1.25 倍确定。 3电机车只承担全部辅助运输任务时体育标准,每班机车台数可按下 式计算:

    =(Q[1.:33L(++t)] N= N,Q.T Uk

    1.5列车的制动距离可按下式验算

    0.04147vo qgw +(wy+α)g g+N(Q+g)

    式中:l一列车制动距离(m); g—重力加速度,9.8m/s; Uo 列车制动前运行速度(km/h); 92 电机车制动质量,为电机车全部质量,如有制动车应 包括制动车的全部质量(t); q; 电机车质量(t); qe 每辆矿车的质量(t); Wy 重列车运行阻力系数; Wz 制动时的黏着系数,撒砂时取0.17; 运行巷道坡度(%)。

    5.2.1电机车运输根据使用条件可采用架线电机车、矿用防爆型 蓄电池电机车或矿用防爆特殊型蓄电池电机车。运行坡度不得大 于5%。

    5.2.2防爆型蓄电池电机车的牵引质量、机车台数等确定后,还应

    5.3.1防爆柴油机车的运行坡度不得大于5%

    5.3防爆柴油机车运输

    5.4.1并下运输线路起伏不平、运距不长、运量不大的运输系统 及掘进配套的运输设备、大巷或上下山采用齿轨机车系统的接力 延伸环节,可采用防爆胶套轮机车牵引。防爆胶套轮机车不宜用 于井下重负荷、长距离运输和在有淋水巷道中运行。

    5.4.T并下运输线路起伏不平、运距不长、运量不大的运输系统 及掘进配套的运输设备、大巷或上下山采用齿轨机车系统的接力 延伸环节,可采用防爆胶套轮机车牵引。防爆胶套轮机车不宜用 于井下重负荷、长距离运输和在有淋水巷道中运行。 5.4.2防爆胶套轮机车运行坡度不宜大于10%。 5.4.3.防爆胶套轮机车的运输能力及牵引特性可参照设备各自 的牵引特性曲线确定。 5.4.4防爆胶套轮机车态引可按下式计

    5.4.2防爆胶套轮机车运行坡度不宜大千10%

    5.4.4防爆胶套轮机车牵引力可按下式计算

    F=g(q+q+Q)sinα +gLw1 9; +w2 (g. +Q,)cosa

    式中:F 牵引力(kN); Qi一一运载货物质量(t); 一 胶套轮和轨道的滚动摩擦系数,取0.02~0.03; 一承载车轮和轨道的滚动摩擦系数,取.0.007~0.010。 2 5.4.5防爆胶套轮机车车辆下滑力可按下式计算,

    fh=g(qi十q十Qh)sinα 二 gw2 (q. +Qh) cosa

    5.4.6防爆胶套轮机车车辆静摩擦力可按下式计算:

    fmgw39cosd

    式中:fm一一机车车辆静摩擦力(kN); w3——胶套轮与轨道间的滑动摩擦系数,不得小于0.40。 5.4.7防爆胶套轮机车运行的防滑性能可按下式计算:

    5.4.7防爆胶套轮机车运行的防滑性能可按下式计算:

    6.1.1副斜井及井下采区回采巷道、掘进工作面、采区上、下山

    东件 度起伏不平的巷道中可采用无极绳绞车或无极绳连续牵引车。 6.1.2绳牵引运输距离应符合下列规定: 1采用缠绕式绞车时应由绞车的允许容绳量确定。 2采用无极绳绞车时宜小于2000m或根据运行要求及选用 设备的技术性能确定。

    6.1.2绳牵引运输距离应符合下列规定

    1采用缠绕式绞车时应由绞车的允许容绳量确定。 2采用无极绳绞车时宜小于2000m或根据运行要求及选用 设备的技术性能确定。

    6.2·缠绕式绞车牵引

    1空、重车辆的调度编组,或短距离内的辅助运输工作可采 用调度绞车牵引。 2调度绞车的选型应根据所需的牵引力、牵引速度和容绳量 确定。 3 调度绞车的电气配备应具有隔爆性能。 4 调度绞车不得牵引运送人员。 6.2.3 采用主尾绳牵引,应符合下列规定: 1矿井的主要运输巷、采区运输巷和综采工作面巷道不得采 用主尾绳牵引运输。 2采用主尾绳牵引运输的巷道,轨道倾角不应大于10°,并 应有可靠的防跑车措施和完善的信号与通信设施

    t,—提升循环所需时间(s)。 2 倾斜巷道提升一次串车数Z.

    式中:Z 一次串车数(辆)。

    6.3.1煤矿井下运输巷道、中间平巷、采区上、下山的单区间辅助

    1不运送液压支架的巷道,轨道倾角不宜大于12°;需运送 液压支架的巷道,轨道倾角不宜大于10°。 2无极绳绞车牵引运输线路弯道处的转角不应小于120° 弯道平面曲率半径应大于40m。 3在轨道的水平曲线和竖曲线段,应有可靠的导绳、压绳、托 绳装置。 4矿车与牵引绳或牵引车的连接应牢固可靠。 5线路空绳运行不应影响行人和其他设施、设备的运行。 6.3.3无极绳绞车牵引在多区间系统运行时,在矿车摘挂钩受理 处应设置坡度不大于3%的水平段。水平段的长度应大于车组长 度5m。

    式中:Q一 设备的运输能力(t/h); tG 挂车间隔时间(s);当采用自溜或机械方法摘挂钩时 取25s,自动摘挂钩时取20s~22s,人工推车时取 40; Z一一成组矿车数。

    6.4无极绳连续牵引车运输

    6.4.1井下采区巷道、回采巷道、掘进后配套材料、设备的运输, 可采用无极绳连续牵引车。其运输工况可适用于回采工作面大型 设备的输送。

    可采用无极绳连续牵引车。其运输工况可适用于回采工作面大型 设备的输送。 6.4.2无极绳连续牵引车运行应符合下列规定: 1运行倾角宜小于12°。 2运输距离宜小于2000m或依据选用设备特性确定。 3水平曲率半径不小于9m,但弯道处不得有变坡和道岔。 4竖曲率半径不小于15m。 5多区间系统运行时,在车组摘挂受理处应设置坡度不大于 3%的水平段。水平段的长度应大于车组长度5m。 6.4.3无极绳连续牵引车应根据井下实际使用条件采用下列布 置形式: 1当用于往复式单向运输时,可采用轨道内侧布置或轨道内 外侧布置。 2当用于采区运输时,可采用双轨双向布置,与单轨往复式 运输比较增加一辆梭车。 3当受运输线路巷道的限制时,可将牵引绞车和张紧装置布 置在与运输线路垂直的巷道或碉室内。 (4—4王切绳法续态引车系统运行阳力可按下式计筒

    1运行倾角宜小于12°。 2 运输距离宜小于2000m或依据选用设备特性确定。 3水平曲率半径不小于9m,但弯道处不得有变坡和道岔。 4竖曲率半径不小于15m。 5多区间系统运行时,在车组摘挂受理处应设置坡度不大于 3%的水平段。水平段的长度应大于车组长度5m。

    外侧布置。 2当用于采区运输时,可采用双轨双向布置,与单轨往复式 运输比较增加一辆梭车。 3当受运输线路巷道的限制时,可将牵引绞车和张紧装置布 置在与运输线路垂直的巷道或碉室内。

    6.4.4无极绳连续牵引车系统运行阻力可按下式计算:

    式中.W一 一运行阻力(kN);

    G.)(fkcosαmax+sinamx)g+2μqggL/

    Go梭车质量(t); μ一一钢丝绳摩擦阻力系数,取0.25; Qg单位长度钢丝绳质量(kg/m); fk一运行阻力系数,取0.02。 6.4.5无极绳连续牵引车选型的无极绳绞车额定牵引力F应大 于计算阻力W

    7.1.1井下辅助运输系统中的斜巷运输环节需要时可采用卡轨 车运输。

    7.1.2卡轨车运输应符合下列规定

    1运行速度不宜大于4m/s。 2运输系统中与其他运输方式相衔接处,应设置换装站及换 装起吊设备。

    7.1.3绳牵引卡轨车运输应符合下列规定:

    1运输距离不宜大于2000m或依据选用的设备特性确定。 2运行倾角小于30°时可采用异型轨、槽钢轨卡轨车,小于 20°时可采用普通轨卡轨车。 3绳牵引卡轨车应布置在直道或弯道较小的线路内,不宜用 于分支岔道。

    Fn G g(sina+fkcosa)

    2齿轨车、齿轨卡轨车、胶套轮齿轨

    7.2.1当水平天巷及与之相连的坡度不大的主要上、下山巷道 中,巷道底板无底藏及很少积水的巷道倾角大于5°时,轨道中间 可铺设齿轨,即采用齿轨车运行。当线路坡度超过8°时,除需铺 设齿轨外,还需在齿轨两侧增设护轨。当在水平大巷或在小于 7%线路坡度上运行时,机车可靠车轮黏着钢轨运行

    1运输距离大于100m时,应进行技术经济比较后确定。 2齿轨车运行速度不应大于2.0m/s。 3齿轨车通过的弯道曲率半径:水平方向不应小于10m,垂 直方向不应小于23m。

    7.2.3当井下辅助运输系统环节中经技术经济比较需采用齿轨

    卡轨车、胶套轮齿轨卡轨车时,其使用特点和适用要求应符合本 范第5.4节、第7.1节、第7.2节的有关规定

    8.1.1并下巷道底膨或底板条件差,且顶板稳定性好,厚月

    8.1.2单轨吊车运输的悬挂吊轨必须安全可靠,并应符合下列规

    1:采用锚喷支护时每个吊轨悬挂点应采用双锚杆吊挂 2,采用矿用工字钢梯形棚支护时可用顶梁或在顶梁间加小 短梁悬挂吊轨,支架间应设纵向拉杆。 3U型可缩性金属支护时可采用支架顶梁悬挂吊轨,支架 间应设纵向拉杆。 4料石或混凝土墙金属横梁支护时可采用横梁悬挂吊轨。 5以上悬挂吊轨必须满足对锚杆锚固力或对悬挂点进行预 定集中载荷试验的要求。 ,6·吊轨及悬挂点应按列车运行中的最大负载进行设计,需要 时可增设悬挂点。 8.1.3单轨吊车运行牵引性能及运输能力应符合设备相应的特 性曲线。 8.1.4单轨吊车同一线路应采用同型号吊轨,道岔吊轨应与线路 吊轨型号一致。

    8.2机车牵引单轨吊车运输

    8.2.1机车牵引单轨吊车吊轨线路的竖曲率半径不应小于

    .2.1机车牵引单轨吊车吊轨线路的竖曲率半径不应小于 0.0m,吊轨线路的水平曲率半径不应小于4.0m。机车牵引单轨 21

    吊车可运行于分岔巷道。

    8.2.2防爆柴油机车单轨吊车宜用于倾角小于12°的倾斜巷道, 防爆蓄电池单轨吊车宜用于倾角小于8°的倾斜巷道。 8.2.3机车牵引单轨吊车轨道岔宜布置于不大于5°的吊轨线路 段,道岔活动轨的摆角不应大于11°。 8.2.4防爆柴油机车单轨吊车的动力装置必须符合现行《煤矿安 全规程》的有关规定,其并下配风量应按本规范第15.0.5条规定 执行。 8.2.5机车牵引单轨吊车运输能力可按下式计算:

    Q H Gd g(sinα+facosa)

    式中:fa—一运行比阻力(kN/t);水平直道不大于300N/t,水平 弯道不大于550N/t。

    弯道不大于550N/t。 2.6机车牵引单轨吊车运送材料、设备、石的机车台数可按 列公式计算: 1机车往返一次运行时间可按下式计算:

    式中:运行速度(m/s); ks—速度影响系数,一般取0.8。 2每台机车每班往返次数可按下式计算:

    式中:P一往返次数(次/台·班) ta装载和调车辅助时间(min)。 3每班需用列车数可按下式计算:

    2L ty 60k.u

    N.= kQb ZG.

    式中:N.—列车数(列/班); k——运输不均衡系数,取 1. 2

    G,—一每一集装箱或承载车(梁)净载质量(t)。 单轨吊车机车台数可按下式计算:

    8.3绳牵引单轨吊车运输

    8.3.1采用绳牵引单轨吊车运行的倾斜巷道倾角不应大于25°, 单轨吊车吊轨线路的竖曲率半径不应小于10.0m。 8.3.2绳牵引单轨吊车应用于运行线路长度固定、运输距离不宜 大于2000m、且无分岔的巷道。

    9.1.1在下列条件下矿并并下的设备、材料和人员的运输,条件 适宜时的研石运输,可采用防爆型无轨胶轮车: 1地质条件简单,采用小倾角斜井开拓或平开拓的近水平 煤层的矿井。 2全风压通风高瓦斯矿井进风的主要运输巷道。 3瓦斯矿井中掘进岩石巷道、主要回风巷和采区进(回)风巷 道。 9.1.2无轨胶轮车运行的倾斜巷道倾角不宜大于6°。运行转弯 半径应根据设备相应的技术性能选取。 9.1.31 立井开拓,条件适宜时井下辅助运输也可采用防爆型无轨

    9.1.3立开拓,条件适宜时并下辅助运输也可采用防爆

    9.2无轨胶轮车选型计算

    胶轮车所需最大牵引力可按下式计算

    F=g(qi+Q)sina+gwi(qi+Q)cosα

    式中:山1一 胶轮与路面的滚动摩擦系数,混凝土路面取0.010~ 0.012;处理后的碎石路面取0.012~0.020;碎石、砂 石路面取0.015~0.025。 9.2.2无轨胶轮车运行速度应按照机车的牵引特性曲线选 定。 9.2.3无轨胶轮车往返一次运行时间可按下式计算:

    式中:k—运输不均衡系数,取 1. 1~1. 2

    2.4无轨胶轮车运输能力可按下列么

    无轨胶轮车往返一次总时间可按下式计算

    式中:t一往返一次总时间(min):

    t=ti十t2十t十t

    60QwT Q = kikz

    式中:Q一无轨胶轮车运载量(t); k1—一无轨胶轮车载重量利用系数,可取k1=0.9; k2——无轨胶轮车工作时间利用系数,每日一班工作k2= 0.9,两班工作k2=0.85,三班工作k2=0.8。 9.2.5无轨胶轮车台数可按下式计算:

    式中:k一运输不均衡系数,可取1.05~1.15;无轨胶轮车的备 用台数可取15%20%的备用系数。 9.2.6无轨胶轮车防滑条件应按下列公式确定: 1 无轨胶轮车下滑力可按下式计算:

    无轨胶轮车静摩擦力可按下式计算

    无轨胶轮车静摩擦力可按下式计算

    fh=g(q+Qh)sinαgwi(qi十Qh)cos

    fm=gw2(q;十Qh)cosa

    10.1.1当井下辅助运输运行方式与主运输方式一致时,其运输 车辆配备宜按主运输方式选型。 10.1.2当井下辅助运输与主运输方式不一致时,其辅助运输车 辆配备应由辅助运输牵引方式确定。 10.1.3辅助运输车辆配备应按现行国家标准《煤炭工业矿井设 计规范》GB50215和《煤炭工业小型矿井设计规范》GB50399有 关规定确定。 10.1.4轨道机车人车、单轨吊车人车、卡轨车人车和无轨胶轮人 车应符合本规范第12章的有关规定。

    10.2轨道运输车辆

    10.2.1当井下轨道运输用于散装物料、小型物件装运时可采用 矿车车辆。 10.2.2为适应下需要应配备的专用车辆,其车架或车盘上应 设有能固定物件的构件。

    10.2.1当井下轨道运输用于散装物料、小型物件装运时可采用 矿车车辆。

    10.2.1当并下轨道运输用于散装物料、小型物件装运时可采用

    10.3.1单轨吊车运输列车的承载设备和配套车辆应包括吊运 梁、人车、集装箱或集装箱式矿车及安全制动车。 10.4卡轨车运输车辆

    10.4.1卡轨车运输车辆为承载车或人车及安全制动车。绳牵引 卡轨车运输需要时还应包括牵引储绳车。

    10:5无轨胶轮车运输车辆

    10.5.1无轨胶轮车车辆可采用由牵引机车和承载车组成的铰接 式无轨胶轮车,铰接式无轨胶轮车的承载部可根据运送物件的要 求更换为不同用途的车型。当运载物料较稳定、运载量较小时,可 采用整体式无轨胶轮车。

    1I.1.1并下条件合适时,可采用带式输送机运输研石,但应采取 有效措施控制研石粒度,减小装载时对输送带的冲击和磨损。 11.1.2运输歼石等的带式输送机设计选型可按现行国家标准 《带式输送机工程设计规范》GB50431进行。 11.2双载带式输送机 11.2.1·煤矿井下顺槽掘进工作面运输有条件时可采用双载带式 输送机运输。 11.2.2双载带式输送机必须设有安全可靠的装料和卸料装置。 11.2.3双载带式输送机要求下层胶带运送的物料必须适应带式 机的结构,不得超大、超长、超重。 11.2.4:双载带式输送机的速度应根据输送物料的能力、输送物 料的特性及搬运装卸条件进行选取一般不官扭过25.。

    12.1.1煤矿并下长度超过1500m的王要运输平巷、垂深超过 50m为人员上下的主要倾斜井巷,应采用机械运送人员。 12.1.2.采用人车运送人员时应遵守下列规定: 1严禁同时运送有爆炸性的、易燃性的或腐蚀性的物品,严 禁人货混运。除人员随身携带的小件工具、仪器仪表、工具箱等小 物件外,有人乘坐的车辆和车厢严禁装载其他物料;运人列车严禁 加挂运货车辆。 2列车行驶速度不得超过4m/s。 3人员上下车地点应有照明。架空线必须安设分段开关或 自动停送电开关,人员上下车时必须切断该区段架空线电源。 4双轨巷道乘车场必须设信号区间闭锁。 12.1.3人车运行与线路巷道之间的间隙要求应符合本规范第 13章的有关规定

    12.2.1轨道运输人员应采用运送人员的专用车辆。架线电机 车、防爆蓄电池机车、防爆柴油机车等机车在平巷运送人员时应选 用平巷人车;缠绕式绞车或机车在倾斜巷道运送人员时应选用斜 巷人车。 12.2.2单轨吊运载人员,应使乘坐者可以保持面向列车运行的 方向。当坐椅为固定架靠背形式时,在列车编组时应注意坐椅朝 向。 12.2.3卡轨车运载人员的专用车辆,应符合下列要求:

    12.2.2单轨吊运载人员人防标准规范范本,应使乘坐者可以保持面向列车运行的

    一定的角度。 2车体自身应装设有防掉道的卡轨装置。 12.2.4并下大巷采用人车运送人员时人车数量应满足最大班下 并人员的要求,倾斜并巷采用人车运送人员时,人车数量应根据计 算确定。

    12.2.5轨道运输人车乘车场应就近设置存车停放巷道或室。

    式中:T,一一人车在运输段内所需总时间(min); k一 速度影响系数,取0.8; S一人车上、下人员休止时间,8人/辆以下平巷人车,可 取20s,每辆车每增加1人增加1s;两侧同时上下人 员的斜巷人车,休止时间宜按25s~30s计算,同侧 上下人员的斜巷人车,休止时间宜按80s~90s计 算;单轨吊人车可在斜巷人车的休止时间基础上增 加10s。

    式中:N,一每班运人需用机车台数(台/班); nb—最大班下井人数(人/班); n一 乘车人数(人/列)。

    12.3架空乘人装置

    12.3.1倾斜巷道采用架空乘人装置运送人员时依据并下巷

    车库设计规范和图纸3.1倾斜巷道采用架空乘人装置运送人员时依据并下巷道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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