JGJT415-2017 建筑震后应急评估和修复技术规程.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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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固repairor strengthenin

    地震后,对受到损伤的建筑恢复其原有可靠性或抗震能力 采取的措施。

    地震后,对可靠性或抗震能力不足以及需要提高的震损建筑 使其达到规定要求所采取的措施,

    建筑CAD图纸墙体斜裂缝的水平投影长度; 损伤折减系数; 0 建筑倾斜角

    3.1.1建筑震后应急评估,应按下列程序进行: 1 确定要应急评估的建筑。 2调查和分析建筑所处场地地质情况和相邻建筑的破坏 情况。 3对建筑进行现场检查。 4对勘查的数据资料进行综合评定,确定建筑的安全性 无损伤或损伤轻微的建筑可评为安全;破坏严重或局部倒塌的建 筑应评为危险;不属于安全和危险的建筑应评为待定。 5对应急评估的建筑,提出原则性的处理建议。 6按本规程附录A的格式,出具应急评估报告。 3.1.2当余震对建筑造成新的损伤或破坏时,对已经应急评估 为安全和待定的建筑,应重新进行应急评估。 3.1.3建筑震后详细评估,应按下列程序进行: 1 确定要详细评估的建筑。 2收集建筑的图纸资料、使用和维护情况,以及应急评估 报告。 3对建筑进行现场详细检查,主要包括实际建筑与图纸的 核实、结构使用条件的核实、地基基础和上部结构的详细检查 构件变形、构件破坏和裂缝的分布、材料的性能检测等。 4结构承载能力验算、抗震验算以及抗震措施的核查。 5评定建筑修复加固的可行性,提出修复加固的方案。 6出具详细评估报告。 3.1.4建筑震后修复加固,应依据详细评估结果,先进行修复 加固设计,后进行修复加固施工。

    3.1.5建筑震后应急评估,应符合下列规定:

    1确定建筑安全性时,应考虑建筑所处场地地质情况和相 邻建筑破坏情况的影响。 2应急评估应以整个建筑的地基基础部分、上部结构部分 和非结构部分的破坏情况为基础,结合环境影响,综合分析 3应急评估检查顺序,应先建筑外部整体,后建筑内部构 件。破坏程度严重或局部塌的建筑,可不再对建筑内部进行检 查。建筑内部构件检查顺序,应先基础部分,后上部结构和非结 构部分。应急评估检查时,主要从外观判别建筑物的倒塌、倾 斜、地基变形、构件掉落、构件破坏情况,必要时,采用仪器 量测。

    1)当抗震设防烈度不超过已发生的地震烈度时,抗震设 防类别为丙类和丁类时,不需详细评估,不需(或简 单)修复即可使用;抗震设防类别为乙类时,应进行 详细评估。 2)当抗震设防烈度高于已发生的地震烈度时,应进行详 细评估。 2应急评估为待定的建筑,应进行详细评估。 3 应急评估为危险的建筑,但有修复加固价值,可进行详 细评估。 3.1.7建筑震后修复加固的可行性: 1当修复加固费用小于拆除和重建之和的30%时,建筑宜 A

    3.1.7建筑震后修复加固的可行性:

    1当修复加固费用小于拆除和重建之和的30%时,建筑宜 采用修复加固处理。 2当修复加固费用在拆除和重建费用之和的30%至70%之 间时,宜根据修复加固的难易程度综合确定。 3当修复加固费用大于拆除和重建费用之和的70%时,建 筑宜拆除或保留可利用的部分经修复加固后继续使用。

    3.2.1建筑震后应急评估的内容和重点,应符合下列规定

    1建筑震后应急评估应包括以下内容: 1)建筑周围环境的影响。 2)各构件的破损状况。 3)破损构件在整个建筑(楼层)结构中的重要性。 4)其他影响建筑安全的情况。 2建筑整体应检查的重点: 1)建筑的结构体系及其高度、宽度和层数。 2)建筑的整体倾斜、变形。 3)地基的变形情况。 4)建筑外部附属物的破坏情况。 5)建筑局部塌情况。 3建筑构件应检查的重点: 1)着重检查基础、墙、柱、梁、楼屋盖等构件及其连接 构造的破坏情况。 2)对非结构构件和容易倒塌的内部附属构件,检查时, 应着重区分抹灰层等装饰层的破坏与构件本身的破坏

    1场地环境满足下列情况者,应评为安全: 1)地震后建筑场地无明显变化。 2)周边相邻建筑物对其无安全影响。 2场地环境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应评为危险: 1)对建筑有直接危害的滑坡、泥石流、滚石地段 2)有较宽地裂、较大震陷或隆起变形的地段

    3.2.3地基基础应急评估应符合下列规定,

    地基基础满足下列情况者,应评为安全: 1)地基保持稳定。

    2)地基基础无明显不均匀沉降。 3)基础无明显平移、转动和变形。 2地基基础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应评为危险: 1)地基出现明显液化。 2)地基失去稳定。 3)地基基础整体破坏。 4)多数(超过50%)基础构件破坏。 4结构部分应急评估应符合下列规定: 1结构部分满足下列情况之一者,应评为安全: 1)结构构件无损伤。 2)个别(少于5%)结构构件损伤轻微,但不影响主体 结构安全。 2结构部分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应评为危险: 1)结构局部倒塌。 2)多数结构构件破坏。 5非结构部分应急评估应符合下列规定: 1非结构部分满足下列情况之一者,应评为安全: 1)非结构构件无损伤。 2)部分(少于30%)非承重墙体出现轻微裂缝、部分抹 灰层剥落、部分吊顶等装饰局部散落,但不影响人员 生命安全。 2非结构部分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应评为危险: 1)多数非承重墙、女儿墙等局部倒塌或严重开裂。 2)多数悬挑阳台、雨篷等掉落或根部严重开裂。 .6建筑应急评估的结论应符合下列规定: 1建筑满足下列条件者,应评为安全: 1)场地环境为安全。 2)地基基础为安全。 2格证八为宝全

    2)地基基础无明显不均匀沉降。 3)基础无明显平移、转动和变形。 2地基基础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应评为危险: 1)地基出现明显液化。 2)地基失去稳定。 3)地基基础整体破坏。 4)多数(超过50%)基础构件破坏。

    建筑满足下列条件者,应 1)场地环境为安全。 2)地基基础为安全。 3)结构部分为安全。 4)非结构部分为安全。

    2建筑满足下列条件之一者,应评为危险: 1)场地环境为危险。 2)地基基础为危险。 3)结构部分为危险。 3不属于安全和危险的建筑,应评为待定

    3.3.1建筑震后结构损伤的检查、构件材料强度及其变形和位 移的检测,应符合国家现行标准《建筑结构检测技术标准 GB/T50344、《砌体工程现场检测技术标准》GB/T50315、《钢 结构现场检测技术标准》GB/T50621和《建筑变形测量规范 JGJ8等有关标准的规定。 3.3.2建筑震后详细评估,应依据其设防烈度、抗震设防类别 后续使用年限和结构类型,预计震损构件可修复的情况下,按国 家现行标准《建筑抗震鉴定标准》GB50023进行抗震鉴定,按 国家现行标准《工业建筑可靠性鉴定标准》GB50144和《民用 建筑可靠性鉴定标准》GB50292进行可靠性鉴定,然后评定修 复加固的可行性。 3.3.3建筑震后的详细评估,应采取的措施: 1满足抗震和可靠性鉴定要求的建筑,对其震损构件以及 有缺陷构件应进行修复加固一对良层救体可不进行加用

    3.3.1建筑震后结构损伤的检查、构件材料强度及其变形和 移的检测,应符合国家现行标准《建筑结构检测技术标准 GB/T50344、《砌体工程现场检测技术标准》GB/T50315、《钅 结构现场检测技术标准》GB/T50621和《建筑变形测量规范 JGJ8等有关标准的规定

    后续使用年限和结构类型,预计震损构件可修复的情况下,按国 家现行标准《建筑抗震鉴定标准》GB50023进行抗震鉴定, 国家现行标准《工业建筑可靠性鉴定标准》GB50144和《民月 建筑可靠性鉴定标准》GB50292进行可靠性鉴定,然后评定值 复加固的可行性

    1满足抗震和可靠性鉴定要求的建筑,对其震损构件以及 有缺陷构件应进行修复加固,对房屋整体可不进行加固。 2不满足抗震或可靠性鉴定要求的建筑,可根据其不满足 要求的程度、部位对结构整体抗震性能影响的大小,以及有关的 非抗震缺陷等实际情况,结合使用要求、城镇规划要求和经济分 析,应采取加固、改变用途或更新等措施。

    3.4.1建筑震后修复和加固,

    应付合下列规定: 1修复时,宜纠偏影响建筑正常使用的变形,修补影响结 构安全性或耐久性的裂缝,补强或替换失效的构件

    2结构承载力和刚度不满足要求时,可采用增设构件、增 大原构件截面的方法;结构承载力不满足要求时,宜采用面层加 固法、混凝土套加固法、钢构套加固法等方法;需要提高结构变 形能力时,宜采用增设约束构件、加强箍筋等方法。 3原建筑的结构体系明显不合理时,可采用增设抗震墙 钢支撑、设置消能减震装置等房屋整体加固方法。 4构件加固或新增构件的布置,应消除或减少不利因素, 防止因局部加强导致结构刚度或承载力突变。 5新增构件与原有构件之间应有可靠连接;新增的抗震墙 注等竖向构件应设置基础。 6加固所用材料类型与原结构相同时,其强度等级不应低 于原结构材料的实际强度等级。 7损伤的女儿墙、栏板、雨篷、装饰等的非结构构件,宜 拆除或拆矮,当需保留时,应修复和加固。 3.4.2建筑震后加固的方案、结构布置和连接构造,应符合下 列规定: 1加固后,结构的质量和刚度分布宜均匀对称。 2对抗震薄弱部位、易损部位和不同类型结构的连接部位 其承载力或变形能力宜采取比一般部位增强的措施。 3宜减少地基基础的加固,采取提高上部结构抵抗不均匀 沉降能力的措施。 3.4.3建筑震后修复和加固设计时,地震作用和结构抗震验算 应符合下列规定: 1当抗震设防烈度为6度时(不规则建筑及建造于NV类场 地上较高的高层建筑除外),以及木结构和土石墙房屋,可不进 行截面抗震验算,但应符合有关的抗震措施。 2加固结构的分析和构件承载力计算,应符合下列规定: 1)结构的计算简图,应根据构件布置和连接,以及加固 后的实际受力状况确定 2)在条状突出的山嘴、高笃孤立的山丘、非岩石的陡坡

    河岸和边坡边缘等不利地段,水平地震作用应按国家 现行标准《建筑抗震设计规范》GB50011的规定乘以 增大系数1.1~1.6。 3)结构构件的计算截面面积,应采用实际有效的截面 面积。 4)结构构件承载力验算时,应计入实际荷载偏心、结构 构件变形等造成的附加内力;并应计入加固后的实际 应力程度、新增部分的应变滞后和新旧部分协同工作 的程度对承载力的影响

    3.4.4建筑震后修复和加固所用的砌体块材、砂浆和湿

    强度等级,钢筋、钢材的性能指标,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 抗震设计规范》GB50011的有关规定,其他各种加固材料的 能指标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1应采取措施避免或减少原结构的损伤。 2当发现原工程的隐蔽部分存在严重的质量缺陷时,应会 同设计方采取有效处理措施后方可继续施工

    4.1.1建筑场地明显出现震陷和液化时,应查明软驱

    4.1.4基础构件中砌体部分和混凝土部分的修复加固,除应 符合本章规定外,尚应符合本规程第5章和第6章的有关 规定。

    4.2.1建筑室内外地坪(面)无沉降、隆起、开裂等现象发生, 可判定地基变形和承载力满足要求。 4.2.2基础的评估应检查基础与承重墙连接处的斜向阶梯形裂 缝、水平裂缝和竖向裂缝;基础与框架柱、抗震墙根部的斜裂缝 和竖向裂缝;基础连接的上部构件的位移和变形等。 4.2.3建筑地基基础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应评为整体破坏: 1地基基础出现较大下沉、隆起或移位。

    者,应评为破环: 1墙下条形基础出现断裂,且上部砌体墙的裂缝宽度大于 10mm或钢筋混凝土墙的裂缝宽度大于5.0mm。 2砖或毛石材料组成的墙下条形基础出现严重裂缝,且部 分基础砌块松动。 3柱下条形基础、柱下独立基础出现断裂。 4桩基础的承台出现较大水平位移;或承台混凝土局部破碎 或出现冲切裂缝;或桩身混凝土局部破碎或出现严重水平裂缝

    4.3.1地基基础的详细评估应包括承载力、变形以及修复加固 的可行性等内容。

    4.3.2地基基础变形明显时,应进行详细评估。 4.3.3详细检测基底以下的土层特性时,可采用钻孔取样、室 内土工试验、触探试验并结合其他原位测试方法进行。 4.3.4地基土承载力可由载荷试验或其他原位测试方法确定。 4.3.5基础构件损伤程度,浅基础可通过基础开挖确定,桩基 础可通过桩身完整性试验确定

    4.3.2地基基础变形明显时,应进行详细评估。

    4.4.1地基承载力不足或变形不满足要求时,应视场地和地基 土质情况采取加固措施。地基加固深度和处理范围应符合现行国 家标准《建筑抗震设计规范》GB50011和《建筑地基基础设计 规范》GB50007的有关规定。 1液化沉陷或液化流滑造成建筑倾斜时,可采用注浆、旋 喷桩、锚杆静压桩、树根桩方法加固。 2软弱土震陷或横向扩展造成建筑倾斜时,可采用注浆、 旋喷桩、锚杆静压桩、坑式静压桩、树根桩方法加固。 3横向扩展或液化流滑造成桩基受损或破坏时,除采用坑 式静压桩或锚杆静压桩方法置换外,尚应对建筑场地进行处理。 4.4.2需要纠偏的建筑,地基基础的修复加固方法,应结合纠 偏方案,采取综合处理措施。 4.4.3基础水平抗力不足时,可采用加强或增设刚性地坪法或 改良基础周围土质法进行处理。 4.4.4条形基础局部震陷较大或不均匀沉降较大时,可采用基 础墙体两侧设置钢筋混凝土梁的方法加固。

    4.4.5受损基础的修复和加固方法,应符合下列规定:

    4.5修复和加固设计及施工

    4.5.地基基础的抗震承载力验算,应符合下列规定: 1地基可按现行国家标准《建筑抗震鉴定标准》GB50023 的有关规定执行。 2桩基可按现行国家标准《建筑抗震设计规范》GB50011 的有关规定执行。

    4.5.2基础构件中砌体部分和混凝土部分修复加固设计时,构 件的刚度和承载力计算应按本规程5.5节和6.5节的有关规定 执行

    4.5.3压力注浆法修复基础裂缝的施工,应符合下列规定:

    1注浆施工时,应先在原基础裂缝钻孔,注浆管直径可为 25mm,钻孔与水平面倾角宜为45°~60°,钻孔孔径应比注浆管 直径大2mm~3mm,孔距可为0.5m~1.0m。 2单独基础每边钻孔不应少于2个;条形基础应沿基础纵 向分段施工,每段长度可取1.5m~2.0m。 3浆液材料可采用水泥砂浆等,注浆压力宜控制在 .1MPa~0.3MPa之间,若浆液不下沉,则可逐渐加大压力至 0.6MPa,浆液在10min~15min内再不下沉可停止注浆。 4.5.4现浇柱的独立基础扩大截面加固(图4.5.4)设计及施 工,应符合下列规定: 1基础围套宽度依计算确定,且从原基础底板(台阶)每 边不宜小于200mm;边缘高度不宜小于200mm;最小厚度不宜 小于100mm;坡度不宜小于40。柱围套每边厚度不宜小于 100mm,高度不宜小于400mm。 2围套的混凝土强度等级宜比原构件的混凝土强度等级高 一级,且不应低于C20。 3基础围套配筋,竖向钢筋直径不宜小于12mm,竖向钢 筋的上端沿柱围套布置,下端沿基础围套外缘,呈辐射状布置。 水平钢筋直径宜为12mm,间距宜为200mm。柱围套部分的箍 筋直径不宜小于8mm,间距宜为100mm。 4施工时,原基础外表面除凿毛外,宜双向凿深50mm、 间距不大于500mm的槽沟;或在原基础面上植筋,钢筋直径不 宜小于14mm、间距不大于400mm,梅花形布置。柱围套处的 柱表面应凿毛。浇注混凝土前,先清理干净凿毛面层,然后刷 层界面结合剂。

    5.1.1本章适用于普通砖(包括烧结、蒸压、混凝土普通砖)、

    5.1.1本章适用于普通砖(包括烧结、蒸压、混凝土普通砖) 多孔砖(包括烧结、混凝土多孔砖)和混凝土小型空心砌块等砖 体承重的多层房屋

    5.1.2对于采用非黏土的烧结砖、蒸压砖的砌体房屋,当所片 砌体的抗剪强度不低于烧结普通黏土砖时,可按本章的相应规定 执行。

    可参照本章的有关规定执行。

    5.1.4砌体结构中混凝土构件的评估、修复和加固,应按本规 程第6章的有关规定执行。

    5.2.1砌体房屋结构部分的评估应包括承重墙、纵横墙连接、

    楼(屋)盖及其与墙体连接、构造柱、圈梁、楼板等;非结构部 分的评估应包括非承重墙、悬挑阳台、雨篷、女儿墙、出屋面楼 (电)梯间和烟卤等。 砌体房屋的评估应着重于承重墙、纵横墙连接、楼(屋) 盖,其次非承重墙和其他构件

    5.2.2 承重墙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应评为破坏:

    1墙体平面外倾斜较大,或墙身凹凸明显。 2 墙体出现水平裂缝,且裂缝长度超过墙段长1/3。 3墙体出现竖向裂缝,且裂缝长度超过墙段高1/2;或多 条竖向裂缝。 4墙体的构造柱破坏,或墙体与构造柱连接处出现缝长超

    过墙高1/2的竖向裂缝。 5墙体出现斜裂缝,且裂缝的水平投影长度超过墙段长1/3 或竖向投影长度超过墙段高1/2;或出现交叉裂缝。 6宽度小于800mm的墙肢出现水平或竖向裂缝。 5.2.3纵横墙连接处,纵墙墙身超过墙高1/2与横墙竖向拉脱 应评为破坏,

    5.2.4屋架(梁)与墙体连接处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应评为

    1无梁垫伸入墙内的屋架(梁)下的墙体局部被压碎 2支承屋架(梁)的梁垫及墙体出现竖向裂缝,且裂缝宽 度大于1.0mm;或多条竖向裂缝。 3屋架(梁)在支座处移位。 5.2.5 砖柱出现水平或竖向裂缝时,应评为破坏。 5.2.6 砖过梁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应评为破坏: 1 平拱过梁、弧形拱过梁掉砖或脱落。 2砖过梁中部出现明显的竖向裂缝,或端部出现明显的斜 裂缝,或支座处出现水平裂缝。 3过梁出现明显的弯曲下挠。 5.2.7窗上墙体出现竖向裂缝、或斜裂缝、或交叉裂缝,应评 为破坏。

    墙体平面外倾斜较大,或墙身移位。 墙体出现斜裂缝或交叉裂缝。 3 墙体出现局部酥裂或崩落。 2.9 女儿墙底部出现水平裂缝,应评为破坏。

    5.2.10楼板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应评为破坏,

    预制板板缝出现错动。 2现浇板上出现平行于墙(梁)的通长裂缝,或板的四角 出现约45°斜裂缝。

    5.3.1砌体房屋的详细评估应包括结构构件的承载力、裂缝 变形、构造要求,非结构构件的节点连接、裂缝、变形,以及修 复加固的可行性等内容

    化引起)整体倾斜不大于1/150,修复加固时房屋整体可不考虑 纠偏处理

    5.3.4受损承重墙修复加固的判定,应符合下列规定:

    1宽度不小于800mm的承重墙,当其斜裂缝或交叉裂缝 宽度<5.0mm时,可进行修复;当5.0mm≤w<10mm时, 应进行加固;当w≥10mm时,应采取局部拆除重新砌筑后再进 行加固的措施, 2宽度小于800mm的墙体存在水平或竖向裂缝时,宜进 行加固。

    大于10mm,以及墙体出平面倾斜不大于1/300或平面内倾斜个 大于1/300时,可进行修复

    5.3.7窗上墙体裂缝宽度不大于2.0mm时,可进行修复;当 裂缝宽度大于2.0mm时,应进行加固。 5.3.8受损砌体隔墙修复加固的判定,应符合下列规定:

    5.3.7窗上墙体裂缝宽度不大于2.0mm时,可进行修复;

    1 墙体平面外倾斜或墙身移位较大时,应纠偏。 2墙体裂缝宽度不大于5.0mm时,可进行修复。 3墙体出现局部酥裂或崩落时,应局部拆除重新砌筑,再 用钢筋网水泥砂浆面层加固。

    5.3.9女儿墙墙体水平裂缝为非贯通裂缝,或仅有非水

    钢筋混凝土构造柱和封顶圈梁进行加固

    5.4.2屋架(梁)支座下开裂墙体的修复和加固方法,应符

    5.4.4外墙转角开裂墙体的修复和加固方法,应符合下列规定

    5.4.5纵横墙连接处震后脱开、出现裂缝时,可采用钢拉杆角

    5.4.5纵横墙连接处震后脱开、出现裂缝时,可采用钢

    5.4.6外墙转角开裂且纵横墙连接处脱开时,除应设置钢拉杆

    外,尚应沿建筑外墙设置圈梁构造柱或钢筋混凝土板墙方法进行 加固。 5.4.7平面外倾斜或墙身凹凸的墙体修复和加固方法,应符合 下列规定: 1墙体开裂外倾,预制板缝拉开,房屋整体性较差时,可 采用加设圈梁的方法加固。 2墙体凹凸变形严重,砂浆或块材的耐久性差,并有其他 缺陷时,宜局部或整体拆除重砌

    1墙体开裂外倾,预制板缝拉开,房屋整体性较差时,可 采用加设圈梁的方法加固。 2墙体凹凸变形严重,砂浆或块材的耐久性差,并有其他 缺陷时,宜局部或整体拆除重砌

    5.5修复和加固设计及施工

    .5.1体结构震后修复加固设计时,墙体的侧可刚度和承载 力计算应符合下列规定: 1新增墙体和原未损伤墙体的侧向刚度和承载力计算,应 按现行国家标准《建筑抗震设计规范》GB50011的有关规定 执行。 2墙体的裂缝采用压力注浆修复,可按原墙体的材料强度 等级计算修复后墙体的侧向刚度和承载力。 3开裂墙体的侧向刚度可按原墙体侧向刚度的30%取用。 4开裂墙体的裂缝未采用压力注浆修复时,加固后其抗震 受剪承载力应按现行行业标准《建筑抗震加固技术规程》IG

    116的有关规定执行,其中原墙体的抗震受剪承载力应乘以下列 损伤折减系数:

    式中α 墙体斜裂缝的水平投影长度;

    5.5.2当房屋层数及高度不满足现行国家标准《建筑抗震设

    规范》GB50011的要求时,抗震加固应采取有效的加强措施

    1注浆施工前,应铲除墙体表面粉饰层,替换局部损伤掉 落的砌块,清除裂缝表面的灰尘等污物,并用高压空气将裂缝内 的碎屑粉尘清除干净。 2注浆嘴布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1)注浆嘴在墙体水平与垂直方向的布嘴间距宜为500mm~ 800mm。 2)注浆嘴应沿裂缝设置,其间距宜为800mm。在裂缝的 交叉点及裂缝端部也应设置注浆嘴。 3)墙体厚度大于360mm时,墙体的两面均应设置注 浆嘴。 3当原墙仅用压力注浆修复时,应先用M10水泥砂浆抹严 墙面漏浆的孔洞与缝隙。清水砖墙灰缝不牢时,应先将松动部位 清理,然后进行勾缝封闭。 4在设置注浆嘴的位置上打孔,孔应放在砖缝上,孔深 40mm~50mm,孔径稍大于注浆嘴的外径。孔使用前先用水冲 洗十净,然后用环氧树脂砂浆固定注浆嘴。 5待裂缝处的水泥砂浆封闭层有一定强度后,先往每个注 浆嘴注人适量清水,然后即可注浆。 6配制注浆液的浆体性能、工艺要求应满足设计施工要求; 注浆应自下而上循序进行,注浆压力宜控制在0.2MPa一

    0.3MPa之间,直至不再进浆或邻近的注浆嘴溢出浆液为止。发 现墙体局部冒浆时,应停止注浆15min,且在冒浆处用干水泥堵 塞。靠近楼板及基础附近的注浆嘴如大量注浆液仍不饱满时, 应暂停1h~2h后继续注浆。 7注浆结束后可拔出注浆嘴,遗留孔洞用水泥砂浆堵严。 5.5.4受损砖过梁的修复和加固设计及施工,应符合下列规定 (图5.5.4): 1砖过梁裂缝宽度不大于2.0mm时,裂缝可采用压力注 浆法或注射法修复。 2砖过梁裂缝宽度大于2.0mm,且砌块未掉落时: 1)先用临时支撑架支托过梁;再在过梁支座处,墙的两 侧水平砂浆缝中剔出300mm长的槽,用M10水泥砂 浆塞堵槽中,每侧插入一根不小于L50mm×5mm的 角钢,两角钢间用40mm×4mm的缀板焊接,缀板间 距不宜大于300mm;然后可用M10水泥砂浆捻缝; 最后在过梁底面用M5水泥砂浆抹面。 2)当窗口上、下普遍开裂时,可采用钢筋混凝土窗框加 固,其截面高度不小于120mm,宽度不小于墙厚,纵 向钢筋不少于6Φ10,箍筋的直径不小于6、间距不天 于200mm

    图5.5.4砖过梁角钢修复加固 1原砖过梁;2角钢:3一缀板

    3过梁掉砖或脱落时,应重新砌筑并用钢筋网水泥砂浆面 层加固

    的设置宜满足现行国家标准《建筑抗震设计规范》GB50011中 的相关要求,

    震加固技术规程》JGJ116、《砌体结构加固设计规范》GB50702 和《建筑结构加固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550的要求

    梁端附近出现较宽的斜裂缝

    2梁端部、跨中出现竖向裂缝,且延伸长度大于梁高的 2/3。 6.2.3钅 钢筋混凝土框架柱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应评为破环: 1 柱端、柱身出现较宽的斜裂缝,或出现交义裂缝, 2 柱端出现贯通裂缝或混凝土压裂压碎。 3 梁柱节点核心区混凝土出现斜裂缝或竖向裂缝,或混凝 土剥落纵筋弯曲。 6.2.4 钢筋混凝土抗震墙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应评为破环: 1 抗震墙出现较宽的斜裂缝,或出现交叉裂缝。 2 抗震墙端部混凝土压裂压碎。 6.2.5 钢筋混凝土连梁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应评为破坏: 1 连梁出现较宽的斜裂缝,或出现交叉裂缝。 连梁端部出现竖向裂缝,且延伸长度大于梁高的2/3。 6.2.6 楼梯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应评为破坏: 1 楼梯板出现横截面贯通裂缝或断裂。 2 平台梁跨中出现贯通裂缝或混凝土压碎。 3 支承平台梁的楼梯柱根部出现斜裂缝或混凝土压碎。 6.2.7 填充墙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应评为破坏: 1 填充墙与框架梁柱脱开,或平面外错动。 2 填充墙出框架平面外倾斜,或局部倒塌。 3 填充墙较宽的斜裂缝或交叉裂缝,或局部崩落。

    2梁端部、跨中出现竖向裂缝,且延伸长度大于梁高的 2/3。 6.2.3 钢筋混凝土框架柱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应评为破环: 1 柱端、柱身出现较宽的斜裂缝,或出现交义裂缝, 2 柱端出现贯通裂缝或混凝土压裂压碎。 3 梁柱节点核心区混凝土出现斜裂缝或竖向裂缝,或混凝 土剥落纵筋弯曲

    6.3.1混凝土房屋的详细评估应包括结构构件的承载力、裂缝、 变形、构造要求检验检疫标准,非结构构件的节点连接、裂缝、变形,以及修 复加固的可行性等内容

    级和钢筋强度应采用实测结果,构件截面尺寸有效值应扣除截面 的损伤。

    1当构件混凝土未破碎,仅有斜裂缝或交裂缝,且裂缝 宽度小于0.5mm时,可进行修复;裂缝宽度不小于0.5mm时, 宜采取加固措施。 2当构件混凝土未破碎,梁端仅有非贯通的竖向裂缝或柱 端仅有非贯通水平裂缝,且裂缝宽度小于2.0mm时,可进行修 夏;裂缝宽度不小于2.0mm时,宜采取加固措施。 3当构件混凝土破碎时,应采取加固措施。 6.3. 4 受损框架梁柱节点修复加固的判定,应符合下列 规定: 1 梁柱节点混凝土压碎、钢筋屈服或断裂时,应采取加固 措施。 2梁柱节点斜裂缝小于0.5mm时,可进行修复;裂缝宽 度不小于0.5mm时,宜采取加固措施

    端仅有非贯通水平裂缝,且裂缝宽度小于2.0mm时,可进行修 夏;裂缝宽度不小于2.0mm时,宜采取加固措施。 3当构件混凝土破碎时,应采取加固措施。 6.3.4受损框架梁柱节点修复加固的判定,应符合下列 规定: 1 梁柱节点混凝土压碎、钢筋屈服或断裂时,应采取加固 措施。 2梁柱节点斜裂缝小于0.5mm时,可进行修复;裂缝宽 度不小于0.5mm时,宜采取加固措施。 6.3.5受损抗震墙修复加固的判定,应符合下列规定: 1抗震墙存在斜裂缝或交叉裂缝时,宜采取加固措施 2当抗震墙混凝土未破碎,仅有非通长的水平裂缝,且裂 逢宽度小于2.0mm时,可进行修复;裂缝宽度不小于2.0mm 时,宜采取加固措施。 6.3.6受损连梁修复加固的判定,应符合下列规定: 1连梁存在斜裂缝或交叉裂缝时,可采取加固措施 2当连梁混凝土未破碎,梁端仅有非贯通的竖向裂缝,且 裂缝宽度小于2.0mm时,可进行修复;裂缝宽度不小于2.0mm 时,宜采取加固措施。 6.3.7楼梯板中钢筋未屈服,且裂缝宽度小于0.5mm时,可 进行修复;板中钢筋屈服或裂缝宽度不小于0.5mm时,宜采取 加固措施。 6.3.8填充墙裂缝较少且裂缝宽度较小时,可进行修复

    6.3.5受损抗震墙修复加固的判定,应符合下列规定:

    1抗震墙存在斜裂缝或交叉裂缝时,宜采取加固措施 2当抗震墙混凝土未破碎,仅有非通长的水平裂缝,且袭 逢宽度小于2.0mm时,可进行修复;裂缝宽度不小于2.0m 时,宜采取加固措施

    1连梁存在斜裂缝或交叉裂缝时,可采取加固措施 2当连梁混凝土未破碎,梁端仅有非贯通的竖向裂缝, 裂缝宽度小于2.0mm时,可进行修复;裂缝宽度不小于2.0ml 时,宜采取加固措施。

    6.3.7楼梯板中钢筋未屈服工业标准,且裂缝宽度小于0.5mm时,可 进行修复;板中钢筋屈服或裂缝宽度不小于0.5mm时,宜采耳 加固措施。

    进行修复;根部裂缝宽度不小于0.4mm时,宜采取加固措施 当贯通裂缝宽度大于1.5mm且悬挑端部挠度较大时,宜采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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