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B50205-2001-钢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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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图5.2.5 焊脚尺寸

    5.2.6焊缝表面不得有裂纹、焊瘤等缺陷。一级、二级焊缝不得有表面气孔、头 渣、弧坑裂纹、电弧擦伤等缺陷。且一级焊缝不得有咬边、未焊满、根部收缩等缺陷。 检查数量:每批同类构件抽查10%,且不应少于3件;被抽查构件中,每一类型 焊缝按条数抽查5%,且不应少于1条;每条检查1处,总抽查数不应少于10处。 检验方法:观察检查或使用放大镜、焊缝量规和钢尺检查,当存在疑义时,采用渗 透或磁粉探伤检查,

    5.2.7对于需要进行焊前预热或焊后热处理的焊缝,其预热温度或后热温度应符 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或通过工艺试验确定。预热区在焊道两侧,每侧宽度均应大 于焊件厚度的1.5倍以上,且不应小于100mm;后热处理应在焊后立即进行,保温时 间应根据板厚按每25mm板厚1h确定。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检验方法:检查预、后热施工记录和工艺试验报告。 5.2.8二级、三级焊缝外观质量标准应符合本规范附录A中表A.0.1的规定。 三级对接焊缝应按二级焊缝标准进行外观质量检验。 检查数量:每批同类构件抽查10%,且不应少于3件;被抽查构件中门窗标准规范范本,每一类型 焊缝按条数抽查5%,且不应少于1条;每条检验1处,总抽查数不应少于10处。 检验方法:观察检查或使用放大镜、焊缝量规和钢尺检查

    5.2.9焊缝尺寸允许偏差应符合本规范附录A中表A.0.2的规定。 检查数量:每批同类构件抽查10%,且不应少于3件;被抽查构件中,每种焊缝 按条数各抽查5%,但不应少于1条;每条检查1处,总抽查数不应少于10处。 检验方法:用焊缝量规检查。 5.2.10焊成凹形的角焊缝,焊缝金属与母材间应平缓过渡;加工成凹形的角焊 缝,不得在其表面留下切痕。 检查数量:每批同类构件抽查10%,且不应少于3件。 检验方法:观察检查。 5.2.11焊缝感观应达到:外形均匀、成型较好,焊道与焊道、焊道与基本金属 可过渡较平滑,焊渣和飞溅物基本清除干净。 检查数量:每批同类构件抽查10%,且不应少于3件;被抽查构件中,每种焊缝 按数量各抽查5%,总抽查处不应少于5处。 检验方法·观察检香

    5.3焊钉(栓钉)焊接工程

    5.3.1施工单位对其采用的焊钉和钢材焊接应进行焊接工艺评定,其结果应符合 设计要求和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瓷环应按其产品说明书进行烘焙。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检验方法:检查焊接工艺评定报告和烘焙记录。 5.3.2焊钉焊接后应进行弯曲试验检查,其焊缝和热影响区不应有肉眼可见的裂 纹。 检查数量:每批同类构件抽查10%,且不应少于10件;被抽查构件中,每件检查 焊钉数量的1%,但不应少于1个。 检验方法:焊钉弯曲30°后用角尺检查和观察检查。 Ⅱ一般项目 5.3.3焊钉根部焊脚应均匀,焊脚立面的局部未熔合或不足360°的焊脚应进行修 补。 检查数量:按总焊钉数量抽查1%,且不应少于10个。 检验方法:观察检查。

    6.1.1本章适用于钢结构制作和安装中的普通螺栓、扭剪型高强度螺栓、高强度 大六角头螺栓、钢网架螺栓球节点用高强度螺栓及射钉、自攻钉、拉铆钉等连接工程的 质量验收

    6.1.2紧固件连接工程可按相应的钢结构制作或安装工程检验批的划分原则划分 为一个或若王个检验批。

    6.2.1普通螺栓作为永久性连接螺栓时,当设计有要求或对其质量有疑义时,应 进行螺栓实物最小拉力载荷复验,试验方法见本规范附录B,其结果应符合现行国家标 准《紧固件机械性能螺栓、螺钉和螺柱》GB3098的规定。

    6.2.1普通螺栓作为永久性连接螺栓时,当设计有要求或对其质量有疑义时,应 进行螺栓实物最小拉力载荷复验,试验方法见本规范附录B,其结果应符合现行国家标 准《紧固件机械性能螺栓、螺钉和螺柱》GB3098的规定。 检查数量:每一规格螺栓抽查8个。 检验方法:检查螺栓实物复验报告。 6.2.2连接薄钢板采用的自攻钉、拉铆钉、射钉等其规格尺寸应与被连接钢板相 元配,其间距、边距等应符合设计要求。 检查数量:按连接节点数抽查1%,且不应少于3个。 检验方法:观察和尺量检查。 ⅡI一般项目 6.2.3永久性普通螺栓紧固应牢固、可靠,外露丝扣不应少于2扣。 检查数量:按连接节点数抽查10%,且不应少于3个。 检验方法:观察和用小锤敲击检查。 6.2.4自攻螺钉、钢拉铆钉、射钉等与连接钢板应紧固密贴,外观排列整齐。 检查数量:按连接节点数抽查10%,且不应少于3个。 检验方法:观察或用小锤敲击检查。

    6.3.1钢结构制作和安装单位应按本规范附录B的规定分别进行高强度螺栓连接 摩擦面的抗滑移系数试验和复验,现场处理的构件摩擦面应单独进行摩擦面抗滑移系数 试验,其结果应符合设计要求。 检查数量:见本规范附录B。 检验方法:检查摩擦面抗滑移系数试验报告和复验报告。 6.3.2高强度天六角头螺栓连接副终拧完成1h后、48h内应进行终拧扭矩检查 检查结果应符合本规范附录B的规定。 检查数量:按节点数抽查10%,且不应少于10个;每个被抽查节点按螺栓数抽查 10%,且不应少于2个。 检验方法:见本规范附录B。 6.3.3扭剪型高强度螺栓连接副终拧后,除因构造原因无法使用专用扳手终拧掉 梅花头者外,未在终拧中拧掉梅花头的螺栓数不应大于该节点螺栓数的5%。对所有梅 花头未掉的扭剪型高强度螺栓连接副应采用扭矩法或转角法进行终并作标记,且按 本规范第63.2条的规定进行终拧扭矩检查

    检查数量:按节点数抽查10%,但不应少于10个节点,被抽查节点中梅花头未拧 掉的扭剪型高强度螺栓连接副全数进行终拧扭矩检查。 检验方法:观察检查及本规范附录B。 Ⅱ一般项目 6.3.4高级度螺栓连接副的施拧顺序和初拧、复扭矩应符合设计要求和国家现 行行业标准《钢结构高强度螺栓连接的设计施工及验收规程》JGJ82的规定。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资料。 检验方法:检查扭矩扳手标定记录和螺栓施工记录。 6.3.5高强度螺栓连接副终拧后,螺栓丝扣外露应为2~3扣,其中充许有10% 的螺栓丝扣外露1扣或4扣。 检查数量:按节点数抽查5%,且不应少于10个。 检验方法:观察检查。 6.3.6高强度螺栓连接摩擦面应保持干燥、整洁,不应有飞边、毛刺、焊接飞溅 物、焊疤、氧化铁皮、污垢等,除设计要求外摩擦面不应涂漆。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检验方法:观察检查。 6.3.7高强度螺栓应自由穿入螺栓孔。高强度螺栓孔不应采用气割扩孔,扩孔数 量应征得设计同意,扩孔后的孔径不应超过1.2d(d为螺栓直径) 检查数量:被扩螺栓孔全数检查。 检验方法:观察检查及用卡尺检查。 6.3.8螺栓球节点网架总拼完成后,高强度螺栓与球节点应紧固连接,高强度螺 栓拧入螺栓球内的螺纹长度不应小于1.0d(d为螺栓直径),连接处不应出现有间隙、 松动等未拧紧情况。 检查数量:按节点数抽查5%,且不应少于10个。 检验方法:普通扳手及尺量检查。

    7钢零件及钢部件加工工程

    7.1.1 本章适用于钢结构制作及安装中钢零件及钢部件加工的质量验收。 7.1.2 钢零件及钢部件加工工程,可按相应的钢结构制作工程或钢结构安装工程 检验批的划分原则划分为一个或若干个检验批。

    检验批的划分原则划分为一个或若于个检验批

    钢材切割面或剪切面应无裂纹、夹渣、分层和大于1mm的缺棱。 效量:全数检查。

    观察或用放天镜及百分尺检查,有疑义时作渗透、磁粉或超声波探伤检查

    般坝目 7.2.2气割的允许偏差应符合表7.2.2的规定。 检查数量:按切割面数抽查10%,且不应少于3个。 检验方法:观察检查或用钢尺、塞尺检查。

    表 7.2.2 气割的允许偏差(mm)

    7.2.3机械剪切的允许偏差应符合表7.2.3的规定。 检查数量:按切割面数抽查10%,且不应少于3个。 检验方法:观察检查或用钢尺、塞尺检查。

    1.2.3机械剪切的允许偏差(mm

    I一般项目 后的钢材表面,不应有明显的凹面或损伤,划痕深度不得大于

    0.5mm,且不应大于该钢材厚度负允许偏差的1/2。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检验方法:观察检查和实测检查。 7.3.4冷矫正和冷弯曲的最小曲率半径和最大弯曲矢高应符合表7.3.4的规定 检查数量:按冷矫正和冷弯曲的件数抽查10%,且不应少于3个。 检验方法:观察检查和实测检查。

    表 7.3.4冷矫正和冷弯曲的最小曲率半径和最大弯曲矢高mm)

    7.3.5钢材矫正后的充许偏差,应符合表7.3.5的规定。 检查数量:按矫正件数抽查10%,且不应少于3件。 检验方法:观察检查和实测检查。

    表 7.3.5 钢材矫正后的允许偏差(mm)

    7.4.1气割或机械剪切的零件,需要进行边缘加工时,其刨削量不应小于 2.0mmo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检验方法:检查工艺报告和施工记录。 ⅡI一般项目 7.4.2边缘加工充许偏差应符合表7.4.2的规定。 检查数量:按加工面数抽查10%,且不应少于3件。 检验方法:观察检查和实测检查,

    表 7.4.2 边缘加工的允许偏差(mm)

    7.5.1螺栓球成型后,不应有裂纹、褶皱、过烧。 检查数量:每种规格抽查10%,且不应少于5个。 检验方法:10倍放天镜观察检查或表面探伤。 7.5.2钢板压成半圆球后,表面不应有裂纹、褶皱;焊接球其对接坡口应采用机 戒加工,对接焊缝表面应打磨平整。 检查数量:每种规格抽查10%,且不应少于5个。 检验方法:10倍放大镜观察检查或表面探伤,

    7.5.3螺栓球加工的充许偏差应符合表7.5.3的规定。

    7.5.3螺栓球加工的充许偏差应符合表7.5.3的规定。 检查数量:每种规格抽查10%,且不应少于5个。 检验方法 : 见表 7.5.3。

    表 7.5.3 螺栓球加工的允许偏差(mm)

    .5.4焊接球加工的允许偏差应符合表7.5.4的规定。 验查数量:每种规格抽查10%,且不应少于5个。

    检查数量:每种规格抽查10%,且不应少于5个。

    检验方法:见表7.5.4。

    检验方法:见表7.5.4。

    5.4焊接球加工的充许偏差(ml

    7.5.5钢网架(桁架)用钢管杆件加工的允许偏差应符合表7.5.5的规定。 检查数量:每种规格抽查10%,且不应少于5根。 检验方法: 见表7.5.5。

    表7.5.5钢网架(行架)用钢管杆件加工的允许偏差(mm

    7.6.2螺栓孔孔距的允许偏差应符合表7.6.2的规定。 检查数量:按钢构件数量抽查10%,且不应少于3件。 检验方法:用钢尺检查。

    .6.2螺栓孔孔距允许偏差(mm

    王节点中连接板与一根杆件相连的所有螺栓孔为一组; 对接接头在拼接板一侧的螺栓孔为一组; 在两相邻节点或接头间的螺栓孔为一组,但不包括上述两款所规定的螺栓孔 受弯构件翼缘上的连接螺栓孔,每米长度范围内的螺栓孔为一组。

    7.6.3螺栓孔孔距的允许偏差超过本规范表7.6.2规定的充许偏差时,应采用与 母材材质相匹配的焊条补焊后重新制孔。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检验方法:观察检查。

    章适用于钢结构制作中构件组装的质量验收。 构件组装工程可按钢结构制作工程检验批的划分原则划分为一个或

    8.1.2 钢构件组装工程可按钢结构制作工程检验批的划分原则划分为一个或若 个检验批。

    8.2 焊接 H 型钢

    8.2.1焊接H型钢的翼缘板拼接缝和腹板拼接缝的间距不应小于200mm。翼缘 板拼接长度不应小于2倍板宽;腹板拼接宽度不应小于300mm,长度不应小于600mm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检验方法:观察和用钢尺检查。 8.2.2焊接H型钢的允许偏差应符合本规范附录C中表C.0.1的规定。 检查数量:按钢构件数抽查10%,宜不应少于3件。 检验方法:用钢尺、角尺、塞尺等检查

    8.3.2焊接连接组装的允许偏差应符合本规范附录C中表C.0.2的规定。 检查数量:按构件数抽查10%,且不应少于3个。 检验方法:用钢尺检验。 8.3.3顶紧接触面应有75%以上的面积紧贴。 检查数量:按接触面的数量抽查10%,且不应少于10个。 检验方法:用0.3mm塞尺检查,其塞入面积应小于25%,边缘间隙不应大 nmo 8.3.4架结构杆件轴线交点错位的允许偏差不得大于3.0mm。 检查数量:按构件数抽查10%,且不应少于3个,每个抽查构件按节点数抽 ,且不应少于3个节点。 检验方法:尺量检查。

    8.4端部铣平及安装焊缝坡口

    工主控项目 8.4.1端部铣平的允许偏差应符合表8.4.1的规定。 检查数量:按铣平面数量抽查10%,且不应少于3个 检验方法:用钢尺、角尺、塞尺等检查。

    表 8.4.1 端部铣平的允许偏差(mm)

    8.4.1安装焊缝坡口的允许偏差应符合表8.4.2的规定。 检查数量:按坡口数量抽查10%,且不应少于3条 检验方法:用焊缝量规检查。

    8.4.2 安装焊缝坡口的充许偏差

    8.4.3外露铣平面应防锈保护。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检验方法:观察检查。

    8.5.1钢构件外形尺寸主控项目的充许偏差应符合表8.5.1的规定。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检验方法:用钢尺检查。

    1钢构件外形尺寸主控项的允

    8.5.2钢构件外形尺寸一般项目的充许偏差应符合本规范附录C中表0.3~表 C.0.9的规定。 检查数量:按构件数量抽查10%,且不应少于3件。 检验方法 : 见本规范附录 C 中表 C.0.3 ~ 表 C.0.9。

    9.1.1 本章适用于钢构件预拼装工程的质量验收。 9.1.2 钢构件预拼装工程可按钢结构制作工程检验批的划分原则划分为一入或者 干个检验批。 9.1.3 预拼装所用的支承凳或平台应测量找平,检查时应拆除全部临时固定和拉 紧装置。 9.1.4 进行预拼装的钢构件,其质量应符合设计要求和本规范合格质量标准的规 定。

    9.2.1高强度螺栓和普通螺栓连接的多层板叠,应采用试孔器进行检查,并应符 合下列规定: 1 当采用比孔公称直径小1.0mm的试孔器检查时,每组孔的通过率不应小于 85%; 2当采用比螺栓公称直径大0.3mm的试孔器检查时,通过率应为100%。 检查数量:按预拼装单元全数检查。 检验方法:采用试孔器检查。

    .2.2预拼装的允许偏差应符合本规范附录D表D的规定。 金查数量:按预拼装单元全数检查。 检验方法:见本规范附录 D 表 D。

    10单层钢结构安装工程

    10.1.1本章适用于单层钢结构的主体结构、地下钢结构、標条及 冈平台、钢梯、防护栏杆等安装工程的质量验收。

    10.1.2单层钢结构安装工程可按变形缝或空间刚度单元等划分成一个或若干个 检验批。地下钢结构可按不同地下层划分检验批。 10.1.3钢结构安装检验批应在进场验收和焊接连接、紧固件连接、制作等分项 工程验收合格的基础上进行验收。 10.1.4安装的测量校正、高强度螺栓安装、负温度下施工及焊接工艺等,应在 安装前进行工艺试验或评定,并应在此基础上制定相应的施工工艺或方案。 10.1.5 安装偏差的检测,应在结构形成空间刚度单元并连接固定后进行。 10.1.6 安装时,必须控制屋面、楼面、平台等的施工荷载,施工荷载和冰雪荷 载等严禁超过梁、架、楼面板、屋面板、平台铺板等的承载能力。 10.1.7在形成空间刚度单元后,应及时对柱底板和基础顶面的空隙进行细石混 凝土、灌浆料等二次浇灌。 10.1.8吊车梁或直接承受动力荷载的梁其受拉翼缘、吊车桁架或直接承受动力 荷载的架其受拉弦柱上不得煌接挂物和卡具等。

    10.2.1建筑物的定位轴线、基础轴线和标高、地脚螺栓的规格及其紧固应符合 设计要求。 检查数量:按柱基数抽查10%,且不应少于3个。 检验方法:用经纬仪、水准仪、全站仪和钢尺现场实测。 10.2.2基础顶面直接作为柱的支承面和基础顶面预埋钢板或支座作为柱的支承 面时,其支承面、地脚螺栓(锚栓)位置的允许偏差应符合表10.2.2的规定。 检查数量:按柱基数抽查10%,且不应少于3个。 检验方法:用经纬仪、水准仪、全站仪、水平尺和钢尺实测

    表 10.2.2 支承面、地脚螺栓(锚栓)位置的允许偏差(mm)

    10.2.3采用座浆垫板时,座浆垫板的允许偏差应符合表10.2.3的规定。 检查数量:资料全数检查。按柱基数抽查10%,且不应少于3个。 检验方法:用水准仪、全站仪、水平尺和钢尺现场实测。

    表 10.2.3 座浆垫板的允许偏差(mm)

    4采用杯口基础时,杯口尺寸的允许偏差应符合表10.2.4的规定 效量:按基础数抽查10%,且不应少于4处。 方法:观察及尺量检查。

    2.4杯口尺寸的允许偏差(mm)

    10.2.5地脚螺栓(锚栓)尺寸的偏差应符合表10.2.5的规定。地脚螺栓(锚 全)的螺纹应受到保护。 检查数量:按柱基数抽查10%,且不应少于3个。 检验方法:用钢尺现场实测。

    表 10.2.5地脚螺栓(锚栓)尺寸的允许偏差(mm)

    0.3.1钢构件应符合设计要求和本规范的规定。运输、堆放和吊 变形及涂层脱落,应进行矫正和修补。

    检查数量:按构件数抽查10%,且不应少于3个。 检验方法:用拉线、钢尺现场实测或观察。 10.3.2设计要求顶紧的节点,接触面不应少于70%紧贴,且边缘最天间隙不应 大于0.8mm。 检查数量:按节点数抽查10%,且不应少于3个。 检验方法:用钢尺及0.3mm和0.8mm厚的塞尺现场实测。 10.3.3钢屋(托)架、桁架、梁及受压杆件的垂直度和侧向弯曲矢高的允许偏 差应符合表10.3.3的规定。 检查数量:按同类构件数抽查10%,且不应少于3个。 检验方法:用吊线、拉线、经纬仪和钢尺现场实测,

    表10.3.3 钢屋(托)架、架、梁及受压杆件垂直度和 侧向弯曲矢高的允许偏差(mm)

    10.3.4单层钢结构主体结构的整体垂直度和整体平面弯曲的允许偏差应符合表 0.3.4的规定。 检查数量:对主要立面全部检查。对每个所检查的立面,除两列角柱外,尚应至少 选取一列中间柱。 检验方法:采用经纬仪、全站仪等测量。

    表 10.3.4 曲的允许偏差(mm

    10.3.5钢柱等主要构件的中心线及标高基准点等标记应齐全 检查数量:按同类构件数抽查10%,且不应少于3件。 检验方法:观察检查。

    10.3.6当钢桁架(或梁)安装在混凝土柱上时,其支座中心对定位轴线的偏差 不应大于10mm;当采用大型混凝土层面板时,钢桁架(或梁)间距的偏差不应大于 10mmo 检查数量:按同类构件数抽查10%,且不应少于3。 检验方法:用拉线和钢尺现场实测。 10.3.7钢柱安装的允许偏差应符合本规范附录E中表E.0.1的规定。 检查数量:按钢柱数抽查10%,且不应少于3件。 检验方法:见本规范附录E中表E.0.1。 10.3.8钢吊车梁或直接承受动力荷载的类似构件,其安装的允许偏差应符合本 规范附录E中表E.0.2的规定。 检查数量:按钢吊车梁数抽查10%,且不应少于3棉。 检验方法:见本规范附录E中表E.0.2。 10.3.9標条、墙架等次要构件安装的允许偏差应符合本规范附录E中表E.0.3 的规定。 检查数量:按同类构件数抽查10%,且不应少于3件。 检验方法:见本规范附录E中表E.0.3。 10.3.10钢平台、钢梯、栏杆安装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固定式钢直梯》GF 4053.1、《固定式钢斜梯》GB4053.2、《固定式防护栏杆》GB4053.3和《固定式钢平 台》GB4053.4的规定。钢平台、钢梯和防护栏杆安装的允许偏差应符合本规范附录E 中表 E.0.4的规定

    检查数量:按钢平台总数抽查10%,栏杆、钢梯按总长度各抽查10%,但钢平台 不应少于1个,栏杆不应少于5m,钢梯不应少于1跑。 检验方法:见本规范附录E中表E.0.4。 10.3.11现场焊缝组对间隙的充许偏差应符合表10.3.11的规定。 检查数量:按同类节点数抽查10%,且不应少于3个。 检验方法:尺量检查。

    表 10 .3.11现场焊缝组对间隙的允许偏差 ( mm)

    0.3.12钢结构表面应干净,结构主要表面不应有疤痕、泥沙等污 金查数量:按同类构件数抽查10%,且不应少于3件。 险验方法:观察检查。

    11.1.1本章适用于多层及高层钢结构的主体结构、地下钢结构、条及墙架等 次要构件、钢平台、钢梯、防护栏杆等安装工程的质量验收。 11.1.2多层及高层钢结构安装工程可按楼层或施工段等划分为一个或若干个检 验批。地下钢结构可按不同地下层划分检验批。 11.1.3柱、梁、支撑等构件的长度尺寸应包括焊接收缩余量等变形值。 11.1.4 安装柱时,每节柱的定位轴线应从地面控制轴线直接引上,不得从下层 柱的轴线引上 11.1.5 结构的楼层标高可按相对标高或设计标高进行控制。 11.1.6 钢结构安装检验批应在进场验收和焊接连接、紧固件连接、制作等分项 工程验收合格的基础上进行验收。 11.1.73 多层及高层钢结构安装应遵照本规范第10.1.4、10.1.5、10.1.6、 10.1.7、10.1.8 条的规定。

    1建筑物的定位轴线、 基础上柱的定位轴线和标高、地脚螺栓(

    规格和位置、地脚螺栓(锚栓)紧固应符合设计要求。当设计无要求时,应符合表 1.2.1的规定。 检查数量:按柱基数抽查10%,且不应少于3个。 检验方法:采用经纬仪、水准仪、全站仪和钢尺实测。

    表11.2.1 建筑物定位轴线、基础上柱的定位轴 地脚螺栓(锚栓)的允许偏差(mm)

    11.2.2多层建筑以基础顶面直接作为柱的支承面,或以基础顶面预埋钢板或支 座作为柱的支承面时,其支承面、地脚螺栓(锚栓)位置的充许偏差应符合本规范表 10.2.2的规定。 检查数量:按柱基数抽查10%,且不应少于3个。 检验方法:用经纬仪、水准仪、全站仪、水平尺和钢尺实测。 11.2.3多层建筑采用座浆垫板时,座浆垫板的允许偏差应符合本规范表10.2.3 的规定。 检查数量:资料全数检查。按柱基数抽查10%,且不应少于3个。 检验方法:用水准仪、全站仪、水平尺和钢尺实测。 11.2.4 当采用杯口基础时,杯口尺寸的充许偏差应符合本规范表10.2.4的规 定。 检查数量:按基础数抽查10%,且不应少于4处。

    检验方法:观察及尺量检查。

    11.2.5 5地脚螺栓(锚栓)尺寸的允许偏差应符合本规范表10.2.5的规定。地 螺栓(锚栓)的螺纹应受到保护。 检查数量:按柱基数抽查10%,且不应少于3个。 检验方法:用钢尺现场实测。

    11.3.1钢构件应符合设计要求和本规范的规定。运输、堆放和吊装等造成的钢 构件变形及涂层脱落,应进行矫正和修补。 检查数量:按构件数抽查10%,且不应少于3个。 检验方法:用拉线、钢尺现场实测或观察。 11.3.2柱子安装的允许偏差应符合表11.3.2的规定。 检查数量:标准柱全部检查;非标准柱抽查10%,且不应少于3根 检验方法:用全站仪或激光经纬仪和钢尺实测

    表 11.3.2柱子安装的允许偏差

    11.3.3 设计要求顶紧的节点,接触面不应少于70%紧贴,且边缘最天间隙不应 于0.8mm。 检查数量:按节点数抽查10%,且不应少于3个。

    检验方法:用钢尺及0.3mm和0.8mm厚的塞尺现场实测。 11.3.4钢主梁、次梁及受压杆件的垂直度和侧向弯曲矢高的允许偏差应符合本 规范表10.3.3中有关钢屋(托)架充许偏差的规定。 检查数量:按同类构件数抽查10%,且不应少于3个。 检验方法:用吊线、拉线、经纬仪和钢尺现场实测。 11.3.5多层及高层钢结构主体结构的整体垂直度和整体平面弯曲的允许偏差应 符合表11.3.5的规定。 检查数量:对主要立面全部检查。对每个所检查的立面,除两列角柱外,尚应至少 选取一列中间柱。 检验方法:对于整体垂直度,可采用激光经纬仪、全站仪测量,也可根据各节柱的 垂直度充许偏差累计(代数和)计算。对于整体平面弯曲,可按产生的充许偏差累计 代数和)计算。

    表 11.3.5整体垂直度和整体平面弯曲的允许偏差( mm

    11.3.6钢结构表面应干净,结构主要表面不应有疤痕、泥沙等污垢。 检查数量:按同类构件数抽查10%,且不应少于3件。 检验方法:观察检查。 11.3.7钢柱等主要构件的中心线及标高基准点等标记应齐全。 检查数量:按同类构件数抽查10%,且不应少于3件。 检验方法:观察检查。 11.3.8钢构件安装的允许偏差应符合本规范附录E中表E.0.5的规定。 检查数量:按同类构件或节点数抽查10%。其中柱和梁各不应少于3件,主梁与 连接节点不应少于3个,支承压型金属板的钢梁长度不应少于5m 检验方法:见本规范附录 E 中表 E.0.5。

    11.3.9主体结构总高度的充许偏差应符合本规范附录E中表E.0.6的规定。 检查数量:按标准柱列数抽查10%,不应少于4列。 检验方法:采用全站仪、水准仪和钢尺实测。 11.3.10当钢构件安装在混凝土柱上时,其支座中心对定位轴线的偏差不应大于 10mm;当采用大型混凝土屋面板时,钢梁(或桁架)间距的偏差不应大于10mm。 检查数量:按同类构件数抽查10%,且不应少于3。 检验方法:用拉线和钢尺现场实测。 11.3.11多层及高层钢结构中钢吊车梁或直接承受动力荷载的类似构件,其安装 的充许偏差应符合本规范附录E中表E.0.2的规定。 检查数量:按钢吊车梁数抽查10%,且不应少于3棉。 检验方法:见本规范附录E中表E.0.2。 11.3.12多层及高层钢结构中標条、墙架等次要构件安装的充许偏差应符合本规 范附录E中表E.0.3的规定。 检查数量:按同类构件数抽查10%,且不应少于3件。 检验方法:见本规范附录E中表E.0.3。 11.3.13多层及高层钢结构中钢平台、钢梯、栏杆安装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固 定式钢直梯》GB4053.1、《固定式钢斜梯》GB4053.4的规定。钢平台、钢梯和防护栏 杆安装的充许偏差应符合本规范附录E中表E.0.4的规定。 检查数量:按钢平台总数抽查10%,栏杆、钢梯按总长度各抽查10%,但钢平台 不应少于1个,栏杆不应少于5m,钢梯不应少于1跑。 检验方法:见本规范附录E中表E.0.4。 11.3.14多层及高层钢结构中现场焊缝组对间隙的允许偏差应符合本规范表 10.3.11的规定。 检查数量:按同类节点数抽查10%,且不应少于3个。 检验方法:尺量检查。

    11.3.9主体结构总高度的允许偏差应符合本规范附录E中表E.0.6的规定。 检查数量:按标准柱列数抽查10%,且不应少于4列。 检验方法:采用全站仪、水准仪和钢尺实测。 11.3.10当钢构件安装在混凝土柱上时,其支座中心对定位轴线的偏差不应大于 10mm;当采用大型混凝土屋面板时,钢梁(或桁架)间距的偏差不应大于10mm。 检查数量:按同类构件数抽查10%,且不应少于3。 检验方法:用拉线和钢尺现场实测。 11.3.11多层及高层钢结构中钢吊车梁或直接承受动力荷载的类似构件,其安装 的充许偏差应符合本规范附录E中表E.0.2的规定。 检查数量:按钢吊车梁数抽查10%,且不应少于3棉。 检验方法:见本规范附录E中表E.0.2。 11.3.12多层及高层钢结构中標条、墙架等次要构件安装的充许偏差应符合本规 范附录E中表E.0.3的规定。 检查数量:按同类构件数抽查10%,且不应少于3件。 检验方法:见本规范附录E中表E.0.3。 11.3.13多层及高层钢结构中钢平台、钢梯、栏杆安装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固 定式钢直梯》GB4053.1、《固定式钢斜梯》GB4053.4的规定。钢平台、钢梯和防护栏 杆安装的允许偏差应符合本规范附录E中表E.0.4的规定。 检查数量:按钢平台总数抽查10%,栏杆、钢梯按总长度各抽查10%,但钢平台 不应少于1个,栏杆不应少于5m,钢梯不应少于1跑。 检验方法:见本规范附录E中表E.0.4。 11.3.14多层及高层钢结构中现场焊缝组对间隙的允许偏差应符合本规范表 10.3.11的规定。 检查数量:按同类节点数抽查10%,且不应少于3个。 检验方法:尺量检查。

    12钢网架结构安装工程

    12. 1 一般规定

    12.1.1 本章适用于建筑工程中的平板型钢网格结构(简称钢网架结构)安装工 程的质量验收。 12.1.2 钢网架结构安装工程可按变形缝、施工段或空间刚度单元划分成一个或 若干检验批。 12.1.3 钢网架结构安装检验批应在进场验收和焊接连接、紧固件连接、制作等 分项工程验收合格的基础上进行验收。

    12.2支承面顶板和支承垫块

    12.2.1 钢网架结构支座定位轴线的位置、支座锚栓的规格应符合设计要求。 检查数量:按支座数抽查10%,且不应少于4处。 检验方法:用经纬仪和钢尺实测。 12.2.2支承面顶板的位置、标高、水平度以及支座锚栓位置的充许偏差应符合 12.2.2 的规定。

    检查数量:按支座数抽查10%,且不应少于4处。 检验方法:用经纬仪、水准仪、水平尺和钢尺实测。 12.2.3支承垫块的种类、规格、摆放位置和朝向,必须符合设计要求和国家现 行有关标准的规定。橡胶垫块与刚性垫块之间或不同类型刚性垫块之间不得互换使用。 检查数量:按支座数抽查10%,且不应少于4处。 检验方法:观察和用钢尺实测。 12.2.4网架支座锚栓的紧固应符合设计要求。 检查数量:按支座数抽查10%,且不应少于4处。 检验方法:观察检查,

    12.2.5支座锚栓尺寸的允许偏差应符合本规范表10.2.5的规定。支座锚栓的螺 纹应受到保护。 检查数量:按支座数抽查10%,且不应少于4处, 检验方法:用钢尺实测

    12.3.1小拼单元的充许偏差应符合表12.3.1的规定。 检查数量:按单元数抽查5%,且不应少于5个。 检验方法:用钢尺和拉线等辅助量具实测

    客和擦痕等缺陷。 检查数量:按计件数抽查5%,且不应少于10件。 检验方法:观察检查。

    3.2.3 压型金属板的尺寸充许偏差应符合表13.2.3的规定。 金查数量:按计件数抽查5%,且不应少于10件。 验方法:用拉线和钢尺检查。 3.2.4压型金属板成型后,表面应干净,不应有明显凹凸和皱褶。 验查数量:按计件数抽查5%,且不应少于10件。 捡验方法:观察检查。

    供暖标准2.3压型金属板的尺寸允许偏差

    13.2.5压型金属板施工现场制作的充许偏差应符合表13.2.5的规定。 检查数量:按计件数抽查5%,且不应少于10件。 检验方法:用钢尺、角尺检查,

    表 13. 2.5 压型金属板施工现场制作的允许偏差( mm

    13.3压型金属板安装

    13.3.1压型金属板、泛水板和包角板等应固定可靠、牢固,防腐涂料涂刷和密 封材料敷设应完好,连接件数量、间距应符合设计要求和国家现行有关标准规定。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检验方法:观祭检查及尺量。 13.3.2压型金属板应在支承构件上可靠搭接,搭接长度应符合设计要求,且不 应小于表13.3.2所规定的数值。 检查数量:按搭接部位总长度抽查10%,且不应少于10m。 检验方法:观察和用钢尺检查。

    表 13.3.2 压型金属板在支承构件上的搭接长度(mm)

    13.3.3组合楼板中压型钢板与主体结构(梁)的锚固支承长度应符合设计要求, 且不应小于50mm,端部锚固件连接应可靠,设置位置应符合设计要求。 检查数量:沿连接纵向长度抽查10%,且不应少于10m 检验方法:观察和用钢尺检查。 ⅡI一般项目 13.3.4压型金属板安装应平整、顺直,板面不应有施工残留物和污物。檐口和 谱面下端应呈直线,不应有未经处理的错钻孔洞。 检查数量:按面积抽查10%,且不应少于10m。 检验方法:观察检查。 13.3.5压型金属板安装的允许偏差应符合表13.3.5的规定。 检查数量:檐口与屋脊的平行度:按长度抽查10%,且不应少于10m。其他项目: 每20m长度应抽查1处,不应少于2处。 检验方法:用拉线、吊线和钢尺检查,

    管道标准规范范本表13.3.5压型金属板安装的充允许偏差(m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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