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B 25194-2010 杂物电梯制造与安装安全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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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杂物电梯制造与安装安全规范

    1本标准规定了永久安装的新电力驱动的曳引式或强制式杂物电梯和液压杂物电梯的制造与安装 遵守的安全准则。杂物电梯是服务于规定层站的固定式升降设备。它具有一个轿厢,轿厢的尺寸和 构型式不充许人员进入。轿厢借助于钢丝绳或链条悬挂或柱塞支撑,由电力或液压驱动在与铅垂线 页斜度不大于15°的刚性导轨上运行。 本标准适用于额定载重量不大于300kg,且不允许运送人员的杂物电梯。 2除了本标准的规定外,应考虑在特殊情况下(如潜在的爆炸气体、极端的气候、地震、危险货物品的 运送等)的补充要求。 3本标准不适用于: a)1.1所述驱动方式以外的杂物电梯; b)本标准实施前安装的及已完成重大改装的杂物电梯(见附录E); c) 升降器械,如链斗式升降机、矿山升降机、舞台升降机、带有自动吊笼的器械、施工升降机、船用 电梯、海上开采或钻井平台、建筑和维护用的设备; d): 导轨与铅垂线的倾斜度大于15°的杂物电梯; 运输、安装、维护和拆卸杂物电梯期间的安全; f)井道壁、轿厢与层门(包括视窗)使用了玻璃。 然而,上述设备可参照本标准执行 本标准未涉及噪声与振动问题,因为这些问题与杂物电梯的安全使用无关。 本标准未涉及火灾的蔓延情况。 4 因不允许人员进人轿厢,轿厢的尺寸不应大于: a)轿底面积1.0m;

    1.1本标准规定了永久安装的新电力驱动的电引式或强制式杂物电梯和液压杂物电梯的制造与安装 应遵守的安全准则。杂物电梯是服务于规定层站的固定式升降设备。它具有一个轿厢,轿厢的尺寸和 结构型式不允许人员进入。轿厢借助于钢丝绳或链条悬挂或柱塞支撑,由电力或液压驱动在与铅垂线 倾斜度不大于15°的刚性导轨上运行。 本标准适用于额定载重量不大于300kg,且不允许运送人员的杂物电梯。 1.2除了本标准的规定外,应考虑在特殊情况下(如潜在的爆炸气体、极端的气候、地震、危险货物品的 运送等入的补充要求,

    1.3本标准不适用于!

    升降器械,如链斗式升降机、矿山升降机、舞台升降机、带有自动吊笼的器械、施工升降机、船用 电梯、海上开采或钻井平台、建筑和维护用的设备; d) 导轨与铅垂线的倾斜度大于15°的杂物电梯; e) 运输、安装、维护和拆卸杂物电梯期间的安全; f) 井道壁、轿厢与层门(包括视窗)使用了玻璃。 然而,上述设备可参照本标准执行 本标准未涉及噪声与振动问题,因为这些问题与杂物电梯的安全使用无关。 本标准未涉及火灾的蔓延情况。 1.4因不允许人员进人轿厢公共安全标准,轿厢的尺寸不应大于: a)轿底面积1.0m; b)轿厢深度1.0m; c)轿厢高度1.20m。 如果轿厢由几个固定的间隔组成,且每一间隔都满足上述要求,则轿厢总高度允许大于1.20m。 尤其是,作为运送货物的升降设备,如果其轿厢尺寸超过以上任何一项参数,则不属于杂物电梯的 范畴。 1.5本标准适用于额定速度不大于1.0m/s的杂物电梯

    1.4因不允许人员进入轿厢,轿厢的尺寸不应大

    a)轿底面积1.0m; b) 轿厢深度1.0m; c) 轿厢高度1.20m。 如果轿厢由几个固定的间隔组成,且每一间隔都满足上述要求,则轿厢总高度允许大于1.20m。 尤其是,作为运送货物的升降设备,如果其轿厢尺寸超过以上任何一项参数,则不属于杂物电梯的 范畴。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 3.1 护脚板apron 从层站地坎或轿厢地坎向下延伸并具有平滑垂直部分的安全挡板。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 3.1 护脚板apron 从层站地坎或轿厢地坎向下延伸并具有平滑垂直部分的安全挡板。

    柔物电梯hydraulicsery

    轿厢架sling 固定和支撑轿厢的金属框架,它可与轿厢组成整体。 3.40 电引式杂物电梯tractiondriveservicelift 借助于电引钢丝绳与电引轮绳槽之间的摩擦力来驱动的杂物电梯。 3.41 随行电缆travelingcable 连接于运行的轿厢底部与井道固定点之间的电缆。 3.42 开锁区域 unlockingzone 层门地坎平面上、下延伸的一段区域。当轿停靠该层站,轿厢地坎平面在此区域内时,轿门、层门 可开启。 3.43 使用人员 iser 除维修目的外,利用杂物电梯为其服务的人员。 3.44 供应商·vendor 提供杂物电梯首次使用的个人或组织。 3. 45 井道well 保证轿厢和对重(平衡重)和(或)液压缸柱塞安全运动所需的建筑空间。该空间通常以底坑地面、 井道壁或隔墙(如果有)和井道顶为边界

    本标准采用国际单位制(SI)。

    在相应使用的公式中解

    5.1.1本章各项要求适用于装有单台或多台杂物电梯的井道。

    1.1本章各项要求适用于装有单台或多台杂物电梯的井道。 1.2杂物电梯的对重(或平衡重)应与轿厢在同一井道内。 1.3液压杂物电梯的液压缸应与轿厢在同一井道内,但可延伸至地下或其他空间内。

    仅允许有下列开口: a)层门开口; 通往井道的检修门、检修活板门的开口; 火灾情况下,气体和烟雾的排气孔; d) 通风孔; e)并道与机房之间必要的功能性开孔;

    f)根据5.5所述,杂物电梯之间或杂物电梯与电梯之间隔板上的开孔;

    5.2.2检修门和垂直铰接的检修活板门

    5.2.2.1通往井道的检修门和检修活板门,除了检修需要外,一般不应采用。 检修门和检修活板门的尺寸应与它们在井道中的位置、用途以及需要承担的工作的可视性相适应。 5.2.2.2检修门和垂直铰接的检修活板门不应向井道内部开启。 5.2.2.2.1检修门和检修活板门均应装设用钥匙开启的锁,当上述门开启后,不用钥匙也能将其关闭 和锁住。即使在检修门和检修活板门锁住的情况下,也应能不用钥匙从井道内部将门打开。 5.2.2.2.2仅当检修门和检修活板门均处于关闭位置时,杂物电梯才能运行。为此,应按14.1.2规定 的电气安全装置证实上述门的关闭状态。 该项要求不适用于仅通向驱动主机及其附件的检修门和检修活板门,但适用于通向并道中装有限 速器(如果有)的检修门和检修活板门(见9.9.2.6:2)。 5.2.2.3检修门和检修活板门均应是无孔的,并且应具有与层门一样的机械强度。 注:考虑与相关建筑物防火方面的有关规定(见0.2.5)。

    并道应适当通风,但不应用于非杂物电梯用房的

    5.2.4并道内的部件

    2.4.1从层门地坎上任一点到需要维护、调节或检修的任一部件的距离不应大于600mm。 如果达不到以上要求,则应提供检修门或检修活板门,并设置在与上述要求相应的位置。 注:注意层站之间的距离。 2.4.2如果未按5.2.4.1要求设置,则井道应允许人员进人,且轿厢上应设置可在任一层站附近 桥厢移动的装置,该装置应符合9.7.4的规定,另外,轿项还应符合8.3.2.2的规定。 注:注意层站之间的距离,

    5.2.4.2如果未按5.2.4.1要求设置,则井道应允许人员进人,且轿厢上应设置可在任一层站附近防 止轿厢移动的装置,该装置应符合9.7.4的规定,另外,轿项还应符合8.3.2.2的规定。 注:注意层站之间的距离。

    5.3并道壁、底面及顶

    井道的结构应至少能承受下述载荷:驱动主机施加的、液压缸施加的、轿厢偏载情况下安全钳动作 瞬间经导轨施加的、缓冲器动作产生的以及轿厢装卸载产生的载荷等。 注:考虑国家建筑规范的相关规定(见0.2.5)。

    5.4位于轿厢、对重(或平衡重)下部空间的防护

    若在杂物电梯的轿厢、对重(或平衡重)之下确有人能够到达的空间,则应按9.7和10.3的规定 防护措施。

    5.1在维护人员可进入的井道下部,对重(或平衡重)运行的区域应具有下列a)或b)的防护措施: a) 采用刚性隔障防护,该隔障从杂物电梯底坑地面上不大于0.30m处向上延伸到距底坑地面 至少2.50m的高度。 其宽度应至少等于对重(或平衡重)宽度再在两边各加0.10m。 如这种隔障是网孔型的,则应遵循GB23821一2009中4.2.4的原则。 b) 按5.6.4.2的规定,将对重(或平衡重)的运行行程限制在底坑地面以上不小于1.80m的高 度处。

    5.5.2在装有多台杂物电梯和(或)电梯的井道中,不同杂物电梯和(或)电梯的运动部件之间以及在杂

    5.5.2.1这种隔障应至少从轿厢、对重(或平衡重)行程的最低点延伸至最低层站楼面

    宽度应能防止人员从一个底坑通往另一个底坑。 6.2.2若轿顶边缘与相邻杂物电梯或电梯的运动部件[轿厢、对重(或平衡重)]之间的水平距离小 0m,则这种隔障应延伸到整个井道高度。

    5.6.1电引式杂物电梯的顶部间距

    进一步制导行程。 5.1.2当轿厢停在其限位挡块上或其完全压在缓冲器上时,对重导轨的长度应能提供不小于0.10 进一步制导行程。

    5.6.2强制式杂物电梯的顶部间距

    6.2.1轿厢从顶层层站向上 低部件时的制导行程不应小于0.20m。 6.2.2当轿厢停在其限位挡块上或其完全压在缓冲器上时,平衡重(如果有)的导轨长度应能提供 于 0.10 m的进一步制导行程,

    5.6.3液压杂物电梯的顶部间距

    供不小于0.10m的进一步制导行程。 5.6.3.2当轿厢停在其限位挡块上或其完全压在缓冲器上时,平衡重(如果有)的导轨长度应能提供不 小于 0.10 m的进一步制导行程

    平整。在导轨、缓冲器及隔障等安装峻工后,底坑不应渗水或漏水。 5.6.4.2对人员可进人的井道(见0.3.13),应有一种可移动的装置,当轿厢停在其上面时,该装置应 保证在0.20mX0.20m的区域内,底坑地面与轿厢的最低部件之间有1.80m的自由垂直距离。

    a)停止装置,该装置应在开门进底坑时容易接近,并且应符合14.2.2和15.7规定; b)电源插座(见13.6.2)。

    并道应为杂物电梯专用,并道内 缆、设备等。并道内充许设置采暖设 备,但不应用蒸汽和高压水采暖。 装置应设置在井道外面。

    1.1机房不应用于杂物电梯以外的其他用途,也不应设置非杂物电梯用的线槽、电缆或装置。 1.2如果机房不与井道相邻,连接机房与井道的液压管道和电气线路应全部或部分安装在专门为 留(见12.3.3)的套管或线槽内

    6.1.3人员可进入的机房(见0.3.13.2)

    3人员可进入的机房(见0.3.13.2)应有地面,

    只有胜任人员才能接近驱动主机及其附件。 应为杂物电梯驱动主机及其附件的检修门和检修活板门提供安全、无阻碍的通道。 这些门的最小净尺寸应满足更换杂物电梯部件的需要。 检修门和检修活板门在开启时不应占用6.3.2规定的最小空间。

    6.2.2人员不可进入的机房

    应设置检修门或检修活板门,以接近杂物电梯驱动主机及其附件。检修门或检修活板门的最小尺 寸为0.60m×0.60m,或即使在机房尺寸不允许的情况下,开孔尺寸也应满足更换部件的需要。 从检修门或检修活板门门槛到需要维护、调节或检修的任一部件的距离均不应大于600mm

    6. 2 3人员可进入的机

    小于0.65m,并且该门能保持在开启位置。 所有检修活板门,当处于关闭位置时,均应能够支撑两个人的重量,每个人按1000N计算,作用在 门的任意0.20m×0.20m面积上,门应无永久变形。 检修活板门除与可收缩的梯子连接外,不应向下开启。铰链(如果有)应为不能脱开的型式。 当检修活板门开启时,应有防止人员坠落的措施(如设置1.10m高的护栏)。 6.2.3.2供人员进出的检修门的尺寸不应小于0.60m×0.60m。 检修门门槛不应高出其通道水平地面0.40m: 6.2.3.3检修门和检修活板门应设置用钥匙开启的锁,当门打开后,不用钥匙也能将其关闭和锁住。 即使在锁的情况下也应能不用钮匙 进道内部将门打开

    6.3机房的结构和设备

    应至少提供一个插座(见13.6.2)。 注:照明见13.6。

    在机房顶梁或横梁的适当位置上,应装备具有安全工作载荷标志(见15.4.4)的金属支势 以便起吊较重设备(见0.2.5和0.3.14)

    在机房顶梁或横梁的适当位置上,应装备具有安全工作载荷标志(见15.4.4)的金属支架或吊。 便起吊较重设备(见0.2.5和0.3.14),

    在运人轿厢的井道开口处应设置无孔的层门,门关闭后,门扇之间及门扇与立柱、门褶和地坎之间 的间隙应尽可能小。 此运动间隙不应大于6mm。由于磨损的原因,该间隙值允许达到10mm。如有凹进部分,上述间 随应从凹底处测量。

    7.2门及其框架的强度

    7.2.1即使经过一定时间的使用后,门及其框架的结构也不应产生变形。 注:宜采用金属制造,

    7.2.2火灾情况下的性能

    ,2.3,1偿及其1领在锁任1 一个面上的任何位置且均匀分布在5cm的圆形或方形面积上时,应

    个面上的任何位置且均匀分布在5cm的圆形或方形面积上时,应: a)无永久变形; b)弹性变形不大于15mm c)在试验期间和试验后,门的安全功能不受影响。 7.2.3.2在滑动门主动门扇的开启方向,以150N的人力(不用工具)施加在一个最为不利的点上时, 7.1所规定的间隙可大于6mm。

    弹性变形不大于15mm

    7.3层门入口的高度和宽度

    轿厢入口净尺寸不应小于所对应的层门人口净尺

    7.4地坎、导向装置和门悬挂装置

    每个层站人口均应装设一个具有足够强度的地坎,以承受通过其运人轿厢的载荷(见0.2.5)。

    7. 4. 2 导向装置

    7.4.2.1层门的设计应防止正常运行中脱轨、机械卡阻或行程终端时错位。 7.4.2.2水平滑动层门的顶部与底部都应设有导向装置。 7.4.2.3垂直滑动层门两边都应设有导向装置。即使在悬挂部件断裂的情况下,层门也不应与导向装 置脱离。

    7.4.3垂直滑动层门的悬挂装置

    7.4.3.1垂直滑动层门的门扇应固定在两个独立的悬挂部件上。 7.4.3.2悬挂用的绳、链、皮带,其设计安全系数不应小于8。 7.4.3.3悬挂绳滑轮的节圆直径不应小于绳直径的20倍。 7.4.3.4悬挂绳和链应加以防护,以免脱出滑轮槽或链轮。 7.4.3.5门扇应保持平衡。

    7.5与层门运动相关的保护

    7.5与层门运动相关的保护

    层门的设计应尽可能减少由于人员、衣服或其他物件被夹住而造成损坏或伤害的危险。 如果手开门上装有把手,则在门运动方向上,把手与杂物电梯任何其他部件的最小距离不应小

    动力驱动门应尽量减少门扇撞击人员的有害后果。 为此应满足下列条件:

    7.5. 2. 1 滑动门

    7.5.2.1.1阻止关门的力不应天于150N。

    7.5.2.1.2层门在关闭过程中,当人员或货物被门撞击或将被撞击时,一个保护装置应自动地使门重 新开启。如果在入口处用手动方式使门关闭,则该装置可不起作用。 此保护装置的作用可在每个主动门扇最后50mm的行程中被消除 7.5.2.1.3为了避免运行期间发生剪切的危险,动力驱动的滑动门外表面不应有大于3mm的凹进或 凸出部分,这些凹进或凸出部分的边缘应在开门运动方向上倒角。 这些要求不适用于附录B中所规定的开锁三角钥匙孔

    7. 5. 2. 2 其他型式的门

    如果采用其他型式的动力驱动门(如摆动门),当开门或关门有碰撞使用人员危险时,应来用与所规 定的动力驱动滑动门类似的保护措施

    7.6局部照明和“轿厢在此”信号

    Z.6. 1 局部照明

    在层站地坎附近的自然或人工照明的照度不应小于501x,以便安全使用杂物电梯(见0. 7.6.2“轿厢在此”指示

    如果层门是手动开启的,使用人员在开门前,应能知道轿厢是否在层站。“轿厢在此”信号应在轿 留在层站的整个时段内保持燃亮

    7.7层门锁紧和关闭的检查

    在正常运行时,不应打开层门(或多扇层门中的任意 除非轿厢在该层门的开锁区域内停止或 停站。 上述要求不适用于7.7.2.2中所述的情况。 开锁区域不应大于层站平层位置上下的010m

    7.7.2对剪切的防护

    7.2.1如果一个层门或多扇层门中的任何一扇门开着,在正常操作情况下,不应启动杂物电梯或 杂物电梯继续运行。 7.2.2在开锁区域内,只要符合14.2.1.2与14.2.1.3的规定条件,允许杂物电梯开着门,在相应 门地坎处进行平层、再平层或电气防沉降运行。

    7.7. 3 锁紧和紧急开锁

    7.7.3.1.1满足下列要求的杂物电梯

    a)额定速度≤0.63m/s; b)开门高度≤1.20m;和 c)层站地坎距地面高度≥0.70m。 锁紧无需电气证实,此时层门也无需在轿厢移动之前进行锁紧。然而,当轿驶离开锁区域时,锁 紧元件应自动关闭,而且除了正常锁紧位置外,无论证实层门关闭的电气控制装置(见7.7.4)是否起作 用,都应至少有第二个锁紧位置。 若以上任何一个条件不应满足,则门锁应符合GB7588或GB21240的规定。 如果杂物电梯安装在不允许公众进入的区域内,则可不满足GB7588一2003的7.7.5或GB21240

    2007的7.7.5的要求。 7.7.3.1.2对于铰链门,锁紧应尽可能接近门的垂直关闭边缘处。即使在门下垂时,也能保持锁住。 锁紧元件啮合不应小于10mm。 7.7.3.1.3对于滑动门,锁紧应尽可能接近主动门扇的关闭边缘处,对于垂直中分式滑动门,门锁应位 于上门扇上。 7.7.3.1.4锁紧元件的啮合应能满足在沿着开门方向施加300N的力的情况下,不会降低锁紧有 效性。 7.7.3.1.5应由重力、永久性磁铁或弹簧来产生和保持锁紧动作。应采用有导向的压缩弹簧,且弹簧 的结构应满足在开锁时弹簧不会被压并圈。 即使永久性磁铁(或弹簧)失效,重力亦不应导致开锁。 如果锁紧元件是通过永久磁铁的作用保持其锁紧位置,则用一种简单的方法(如加热或冲击)不应 使其失效。 7.7.3.1.6门锁装置应设有防护,以避免可能妨碍正常功能的积尘危险。 Z.7.3.1.7工作部件应易干检查,例如采用一块透明板以便观察

    7.7. 3. 2紧急开锁

    每个层门均应能从层站借助于一个与附录B所规定的开锁三角孔相配的钥匙将门打开。 这样的钥匙应仅交给一名被授权的专业人员。钥匙应带有书面说明,详述应采取的预防措施,以防 止开锁后因未能有效的重新锁上而可能引起的事故。 在一次紧急开锁后,当层门重新关闭时,锁紧装置不应保持在开锁位置。 在轿门驱动层门的情况下,当轿厢在开锁区域之外时,如果层门无论因为何种原因而开启,则应有 一种装置(重块或弹簧)能确保该层门自动关闭

    7.7.4证实层门关闭的电气装置

    7.7.4.1每个层门应设有符合14.1.2规定的电气安全装置,以证实其关闭位置,从而符合7.7.2的 规定。 7.7.4.2在与轿门联动的滑动层门的情况下,倘若证实层门锁紧状态的装置是依赖层门的有效关闭, 则该装置同时可作为证实层门关闭的装置。 7.7.4.3在铰链式层门的情况下,此装置应设置在门的关闭边缘处或在验证层门关闭状态的机械装 置上

    a)7.7.4.1或7.7.4.2规定的装置设置在一个门扇上;和 b)若仅锁紧一个门扇,则应在关闭位置采用钩住其他门扇的方法,使如此单一门扇的锁紧能防止 其他门扇的开启。 7.7.5.2如果滑动门是由数个间接机械连接(如采用钢丝绳、皮带或链条)的门扇组成,允许仅锁紧 扇门,其条件是,该门扇的单一锁紧能防止其他门扇的打开,且这些门扇均未装设手柄。未被锁住的其 他门扇的关闭位置应由一个符合14.1.2规定的电气安全装置来证实,

    8 轿厢、对重和平衡重

    额定载重量应符合1.1规定,轿厢有效面积应符合1.4规定。

    8.3轿壁、轿厢地板和轿顶

    GB251942010

    8.3.1轿厢应由轿壁、轿厢地板和轿顶完全封闭,仅允许的开口是装载和卸载的入口。

    8.3.1轿厢应由轿壁、轿厢地板和轿顶完全封闭,仅允许的开口是装载和卸载的入口。 8.3.2轿壁、轿厢地板(见0.2.5)和轿顶应有足够的机械强度。包括轿厢架、导靴、轿壁、轿厢地板和 轿顶的总成也应有足够的机械强度,以承受杂物电梯正常运行、安全钳动作(如果有)、破裂阀动作(如果 有)或轿厢撞击缓冲器或限位挡块的作用力。 8.3.2.1轿壁应具有如下机械强度:即用300N的力,均匀地分布在5cm的圆形或方形面积上,从轿 厢内向轿厢外垂直作用于轿壁的任何位置上,轿壁应: a)无永久性变形; b)弹性变形不大于15mm。 8.3.2.2对于维护人员可进人的杂物电梯的轿顶(见0.3.13),在其任意位置上,应能支撑两个人的重 量,每个人按0.20m×0.20m的面积上作用1000N的力,应无永久变形。 8.3.2.3如果从井道外可触及到固定在轿架上的绳轮和(或)链轮,则应按9.6规定采取防护措施。 8.3.3轿壁、轿厢地板和轿顶不应使用易燃或可能产生有害或大量气体和烟雾的材料。

    8.4护脚板和自动搭接地均

    8.4.1.1每个轿厢地坎上都应设置护脚板镀铬标准,其宽度应等于相应层站入口的整个净宽度。护脚 部分以下应成斜面向下延伸,斜面与水平面的夹角应大于60°,该斜面在水平面上的投影深度 20mm

    如果杂物电梯采用垂直滑动门且其服务位置 用适 在层站上的自动搭接地坎所取代,自动搭接地坎应: a) 能承受装载与卸载操作中可预见的载荷(见0.2.5); 当层门完全开启时,无论使用什么方式(如重力或辅助力),能自动移动到服务位置; c) 宽度不小于轿厢入口的宽度; 长度不小于以下两种情况下的较大值: 1)开锁区域的一半加50mm; 2)轿底至层门地坎的距离加20mm; e)无论轿厢在何位置,都应与轿底有不小于20mm的重叠; f)在层门关闭作用下收起

    若在运行过程中运送的货物(见0.2.5)可能触及井道壁,则在轿厢人口处应设置适当的部件,如括 板、栅栏、卷帘以及轿门等。 这些部件应配有符合14.1.2要求的用来证实其关闭位置的电气安全装置。 特别是具有贯通人口或相邻人口的轿厢,应防止货物突出轿厢。 注:井道壁和面向轿厢人口的层门的构造参见附录F

    8.6.1如果设有轿门,则轿门应是!

    a)无孔的; b)网格的;或 c)孔板的。 网格或孔板孔的尺寸选择应考虑需要运送的载荷。 3.6.2除必要的间隙外高速公路标准规范范本,轿门关闭后应将轿厢的入口完全封闭

    8.6.2除必要的间隙外,轿门关闭后应将轿厢的入口完全封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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