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B 50484-2008 石油化工建设工程施工安全技术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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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GB 50484-2008 石油化工建设工程施工安全技术规范

    3.10.5采用滚运法装卸时,应有限速和制动措施;用滚杠搬运物 件时,不得直接用手调整滚杠;采用斜面搬运时,坡道的坡度不得 大于1,3,坡道应稳固。 3.10.6大件运输(超长、超宽、超高)应符合下列规定: 1编制运输方案,并报交通运输管理部门批准。 2运输前应检查沿途管廊、管架、涵润、架空电线等障碍物的 高度以及道路的转弯半径。重型物件应调查运输的道路、桥涵承 载能力。 3运输时物件在车上应放正、垫稳、封率,并有警示标志。 4运输途中应有专人监视,及时处理架空电线等空中障碍

    3.11.8可燃物品仓库与其他建筑物、铁路、道路、工艺装置、燃料 罐区之间的防火闻距,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石油化工企业设计防 火规范>GB50160的规定, 3.11.9办公用房搭设应符合房屋防火要求。屋项应封闭严密, 并应在前后墙壁上各设置至少一扇可开启式密户。 3.11.10仓库或堆放场的电气设备应保持完好状态,与用电设备 相关的金属结构设施等应接地,

    3.11.1施工现场实行封闭管理,工地周边应设置围挡。 3.11.2施工作业区、办公区和生活区应有明确划分。生活区应 统筹安排,合理布局,满足安全、消防、卫生防疫、环境保护、防汛等 要求。 3.11.3作业区、办公区、生活区应有安全适度的照明并配置适量 的消防器材。投入使用的同时应设置完成提示、警示、警告标志, 包括平面布置图、应急撤离线路、紧急集合点标志等。 3.11.4生活饮用水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 GB5749的有关规定

    3.11.5施工作业区、办公区各种临时设施应合理布局,符合安全 施工要求 3.11.6材料存放区的场地应平整,并有排水措施。 3.11.7·油漆、油料等可燃物品仓库应配置消防器材和警示标志, 留有宽度不小于6m的消防通道园林绿化标准规范范本,并保持畅通。 ·16·

    电设备必须微到二级漏电保护。严禁将保护线路或设备的漏电开 关退出运行。 4.1.13在大风、暴雨、沙尘暴等恶劣天气后,应对临时用电设备 和线路进行检查。 4.1.14任何临时用电设备在未证实无电以前,应规作有电,不得 触摸其导电部分。 4.1.15临时用电设备检修时,应先切断其前一级电源,拉开相应 的隔离电器,并挂上“有人作业,严禁合闻”的警示牌。 4.1.16移动或拆除临时用电设备和线路,应切断电源并对电源 端导线做保护处理。 4.1.17增加用电负荷时,应提出中请,经用电管理部门批准,由 电工负责完成引接

    电设备必须微到二级漏电保护。严禁将保护线路或设备的漏电开 关退出运行。 4.1.13在大风、晕雨、沙尘暴等恶劣天气后,应对临时用电设备 和线路进行检查。 4.1.14任何临时用电设备在未证实无电以前,应规作有电,不得 触摸其导电部分。 4.1.15临时用电设备检修时,应先切断其前一级电源,拉开相应 的隔离电器,并挂上“有人作业,严禁合阐”的警示牌。 4.1.16移动或拆除临时用电设备和线路,应切断电源并对电源 端导线做保护处理。 4.1.17增加用电负荷时,应提出申请,经用电管理部门批准,由 电工负贵完成引接

    4.1.1用电单位应建立临时用电管理制度与安全用电操作规程, 进行安全用电培训。 4.1.2施工临时用电宜采用四级配电系统。 4,1.3电工必须经安全技术培训,考核合格,取得“特种作业操作 证”,方可从事电工作业。在外电线路上作业的电工还应持有与作 业类别相适应的“电工进网作业许可证”。 4.1.4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应编制临时用电方案,并应按批准的方 案实施。 4.1.5临时用电工程应经使用单位、监理单位、批准单位共同验 收,合格后方可使用,验收资料与现场实物应相符。 4.1.6安装、巡检、维修和拆除临时用电设备和线路,应由电工完 成。电工使用的绝缘用品应定期进行试验检查。 4.1.7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应建立安全用电档案。 4.1.8发生电气火灾时,应首先切断电源。

    4.1,9临时用电设备应进行检查和试验,确认合格并标识后方可 使用。 4.1.10在有爆炸和火灾危险的场所,应采用与危险场所等级相 适应的防爆型电气设备。 4.1.11临时用电设备绝缘电阻的测试检查每年不少于一次,并 应做好记录。 4.1.12施工现场所有配电箱和开关箱中应装设漏电保护器,用 · 18·

    4.1.18施工设施的周边与带电体之间的最小安全操作距离应符 合表4.1.18的规定。上下脚手架的斜道不应设在朝向带电体的 0

    4.1.18施工设施的周边与带电体之间的最小安全操作距离应符

    表18微工设版的周动写带直然的造小安全用商

    时,应搭设防护设施并设置警告标志。防护设施与带电体的最小 安全距离应符合表4.1.19的规定

    表4.119防护设施与带电体的总小安全距惠

    4.1.20施工现场的塔式起重机、金属井字架、施工升降机、钢脚 手架、大型模板、烟窗等设施以及正在施工的金属结构,当在相邻 建(构)筑物的防雷保护装置的保护范围以外时,应按表4.1.20规 ·19·

    定安装防雷装置 当最商度配 球法计算,能保护其他设施时,其他设施可不设防需装置

    表4,1,20安装防商装置的施工设施高店

    主范区年平均售器目数教气原生品们公有的当微年平均需是用教为准

    4.1.21空旷场地中孤立的施工设施和建(构)筑物,符合下列规 定时,应安装防雷设施: 1年平均雷暴日数大于15d的地区,高度在15m及以上。 2年平均雷暴日数小于或等于15d的地区,高度在20m及 以上。 4.1.22施工设施及正在施工的金属结构的防雷引下线可利用该 设施或结构的金属体,但应保证电气连接。 4.1.23防雷接地的冲击接地电阻不得大于300。除独立避雷针 外,在接地电阻符合要求的前提下,防雷接地装暨可以和其他接地 装置共用

    4.2变配电及自备电源

    4.2.1临时用电变压器有效供电半径不宜大于500

    4.2.2变压器应装设在离地不低于0.5m的台基上,并设置高度 不低于1.7m的围墙或栅栏,围墙或栅栏的人口门应加锁,并在醒 目位置悬挂“止步、高压危险”的警告牌,变压器外廉到围墙或棚 栏的安全净距应符合下列规定: 110kV及以下不应小于1m。 235kV不应小于1.2m: 4.2.3变压器的高压侧应装设高压跌落式熔断器,熔断器距地面 不应小于4.5m。 4.2.4变压器中性点及外壳按地连接点的导电接触面应接触良 ·20·

    4.2.5两台及以上变压器,当电源来自电网的不同电源回路时 严禁变压器以下的配电线路并列运行。

    4.2.6配电室应就近变压器设置,并应有自然通风、防水、防雨、 防雪侵人和防小动物进人的措施。 4.2.7变压器到配电柜的低压引线在进入配电室处应有防水弯。 4.2.8.配电室内配电柜应装设电源隔离开关及短路、过载、漏电 保护电器。柜面操作部位不得有带电体外露。每个并关回路应有 用途标记。 4.2.9配电室应配置消防器材.门应向外开并配锁

    4.3.1渠空线应采用绝缘导线经横担和绝缘子架设在专用电杆

    上,不得架设在树木或脚手架上,绝缘导线的绝缘外皮不得老化, 破裂。 4. 3, 2 架空线距施工现场主要道路路面不应小于6m, 4.3.3施工电缆应包含全部工作芯线和保护芯线。单相用电设 备应采用三芯电缆,三相动力设备应采用四芯电缆,三相四线制配 电的电缆线路和动力、照明合一的配电箱应采用五芯电缆。 4.3.4电缆线路不得沿地面直接敷设,不得浸泡在水中。 4.3.5电缆架空数设时,应沿道路路边、建筑物边缘或主结构架 设,并使用坚固支架支撑。电缆与支架之间应采用绝缘物可靠隔 离,绑扎线应采用绝缘线。 4.3.6电缆直埋时,低压电缆埋深不应小于0.3m;高压电缆和人 员车辆通行区域的低压电缆,埋深不应小于0.7m。电缆上下应铺 以软土或砂土,厚度不得小于100mm,并应盖砖等硬质保护层。 4.3.7电缆直理时,转弯处和直线段宜每隔20m处在地面上设 明显的走向标志。 4.3.8电缆穿越道路时应采用坚固的保护管,管径不得小于电缆 外径的1.5倍,管口应密封。 4.3.9电缆接头应进行绝缘包扎,并应采取防雨和保护措施。电 缆接头不得设置于地下。

    4.3.5电缆架空敷设时,应沿道路路边、建筑物边缘或主结构架 设,并使用坚固支架支撑。电缆与支架之间应采用绝缘物可靠隔 高,绑扎线应采用绝能线

    4.3.6电缆直埋时,低压电缆埋深不应小于0.3m;高压电和人 员车辆通行区域的低压电缆,埋深不应小于0.7m。电缆上下应铺 以软土或砂土,厚度不得小于100mm,并应盖砖等硬质保护层。 4.3.7电缆直理时,转弯处和直线段宜每隔20m处在地面上设 明显的走向标志。 4.3.8电缆穿越道路时应采用坚固的保护管,管径不得小于电缆 外径的1.5倍,管口应密封。 4.3.9电缆接头应进行绝缘包扎,并应采取防雨和保护措施。电 缆接头不得设置于地下。

    4.4.1总配电箱应装设总隔高电器、总断路器和分路隔离电器、 分路漏电断路器以及电源电压、电流指示装置等。当总断路器采 用漏电斯路器时,分路断路器可不带漏电保护功能。总配电箱出 线回路不宜直接为用电设备供电, 4.4.2分配电箱应装设总隔离电器、总断路器和分路隔离电器 分路漏电断路器。分配电箱除向开关箱供电之外,也可向三相用 电设备和单相用电设备供电。 4.4.3开关箱内应配置隔高电器和漏电断路器,手持式电动工 ·22·

    具和移动式设备应由开关箱供电,开关箱与其控制的用电设备的 水平距离不宜超过5m。 4.4.4用电设备应执行“一机一闸一保护”控制保护的规定。严 禁一个开关控制两台(条)及以上用电设备(线路)。 4.4.5所有分配电箱和开关箱都应使用插头或接线端子排引出 电源。 4.4.6配电箱和开关箱内隔离电器应设置在电源进线端

    配电相内向盈改直强立的N载和PE载确于极,每个连接 螺栓的保护零线或工作零线接线均不得超过2根。进出线中的 PE线应通过PE端子板连接。 4.4.8动力配电与照明配电宜分箱设置,当合置在同一箱内时, 动力与照明配电应分路设置。 4.4.9配电箱和开关箱应采用钢板或阻燃绝缘材料制作,其外形 结构应能防雨。 4.4.10落地式配电箱应垂直放置,且固定牢固,配电箱底部应高 出地面300mm以上。 4.4.11配电箱和开关箱的进线和出线不得承受外力,进线口和 出线口应在箱下方,不得在箱体的上方和门缝处接人电缆。 4.4.12控制两个供电回路或两台设备及以上的配电箱,箱内的 开关电器,应清断注明开关所控制的线路或设备名称, 4.4.13漏电保护器的选用,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剩余电流动作 保护器的一般要求》GB6829的规定。漏电保护器的安装与使用 应符合《漏电保护器安装和运行》GB13955和产品技术文件的规 &

    4.4.14漏电保护器安装的接线方法见图4.4.14

    30mA,额定漏电动作时间不得大于0.1s。在潮湿、有腐蚀介质场 所和受限空间采用的最电保护器,其额定漏电动作电流不得大于 15mA,额定漏电动作时间不得大于0.1S

    (e)外电设路(保用保护控供电的工工建缆

    器,其额定漏电动作电流不得大于15mA,额定漏电动作时间不得 大于0.1s 4.4.17分配电箱中满电保护器当直接为用电设备供电时,分配 电箱中漏电保护器的额定漏电动作电流I和额定漏电动作时间 的选择应符合本规范第4.4.15条的规定;当为开关箱供电时,分 配电箱中漏电保护器的额定漏电动作电流1n宜大于或等于 1.5Ial+分配电箱中漏电保护器的额定漏电动作时间不应大于0.1s。 4.4.18总配电箱内的额定漏电动作电流Ias应不小于1.5Ian: 额定漏电动作时间应大于0.1s。但总配电箱内的漏电保护器的 额定漏电动作电流与额定漏电动作时间的乘积不应大于30mA·s。 4.4.19配电室内配电柜中的激电保护电器的额定漏电动作电流 不应大于150mA,额定漏电动作时间应大于0.1s。但配电室内配 电柜中的漏电保护电器的额定涌电动作电流与额定漏电动作时间 的乘积不应大于30mA·s。 4.4.20配电箱和开关箱内电气元件应完好且排列整齐,标明电 气回路及负载能力,配线应绝缘良好,绑扎成束并圖定在盘内。盘 面操作部位不得有带电体明露, 4.4.21配电箱和开关箱内的熔断器应根据用电负荷容量确定, 熔体应选用合格的铅合金熔丝,不得随意加大,不得用铜丝、铝丝、 铁丝或其他金属丝代替,不得用多股熔丝代替一根较大的熔丝。 4.4.22总配电箱正常工作时应加锁,开关箱正常工作时不得加锁。 4.4.23电气设备使用前,应先检查漏电保护器动作的可靠性。 使用中的减电保护器每月至少应检查一次。 4.4.24电气设备应有明显的通、断电标识,停用的电气设备应 切断电源。 4.4.25配出箱开关管内不益款量元品

    4.5.1施工现场由专用变压器供电时,临时用电应采用电源中性

    6.1施工现场由专用变压器供电时,临时用电应采用电源中性 ·25

    4.5.9下列电气设备及设施的外露可导电部分,应做接零保护; 1发电机、电动机、电焊机、变压器、照明器具、手持式电动工 具的金属外壳, 2电气设备传动装置的金属底座或外壳。 3配电装置的金属箱体、框架及靠近带电部分的金属围栏和 金属门。 4互感器二次绕组的一端。 5电缆的金属外皮和铠装、穿线金属保护管、敷线的钢索、吊 车的底座和轨道、提升机的金属构架、滑升模板金属操作平台等。 6架空线路的金属杆塔。 7金属结构的办公室及工具间。 4.5.10施工现场金属结构的框架、塔(容)器、加热炉、储罐以及 钢工、焊工等的金减工作平台,应分区域用金属导体连成一体,并 分别与就近配电箱保护零线端子板连接 4.5.11用电设备的保护零线或保护地线应并联接地,不得串联 接零或接地, 4.5.12保护零线不得接入保护电器及隔离电器。设备电源线中 的保护零线必须连接,不得截断。 4.5.13保护零线所用材质与相线、工作零线相同时,其最小截面 应符合表4.5.13的规定。与电气设备相连接的保护零线应采用 截面不小于2.5mm"的绝缘多股铜线,保护零线应采用统一标志 的绿/黄双色线,在任何情况下不得使用绿/黄双色线做电源线和 工作零线,

    4.5.9下列电气设备及设施的外感可导电部分,应做接零保护,

    要4.5.13PE微微而与相线载的关系mm

    4.5.14垂直接地体应采用角钢、钢管或圆铜。接地线与垂直接

    4.5.14垂直接地体应采用角钢、钢管或圆铜。接地线与垂直接 ·27

    地体连接方法可采用焊接、压接或螺栓连接,媒栓连接版用镀锌竭 栓并有镀锌平垫及弹簧垫,螺栓不得埋人地面下。 4.5.15接地体可利用建、构筑物的自然接地体或电气安装工程 中业已施工的接地网。

    时应备有应急照明。 4.6.2在有粉尘的场所,应采用防尘型照明器;在潮混的场所,应 采用密闭型防水照明器。 4.6.3行灯照明应使用安全特低电压,行灯电压不应大于36V。 其中,在高温、潮湿场所,行灯电压不应大于24V;在特别潮湿场 所、受限空间内,行灯电压不应大于12V。 4.6.4行灯手柄绝缘应良好,电源线应使用橡胶软电缆,灯泡外 部应有金属保护罩。 4.6.5行灯变压器必须采用安全隔离变压器,严禁使用普通变压 器和自耦变压器。安全隔离变压器的外露可导电部分应与PE线 相连做接零保护,二次绕组的一端严禁接地或接零。行灯的外露 可导电部分严禁直接接地或接零。行灯变压器必须有防水措施, 并不得带入受限空间内使用。 4.6.6大型工业炉辐射室、大型储罐内的工作照明可采用1:1 隔离变压器供电。 4.6.711隔离变压器的接线和使用应符合本规范第4.6.5条 的规定。隔离变压器开关箱中必须装设漏电保护器。灯具电源线 必须用橡胶软电缆,穿过孔洞、管口处应设绝缘保护套管。灯具应 固定装设,其位置应为施工人员不易接触到的地方,严禁将220V 的固定灯具作为行灯使用。灯具必须有保护罩,严禁使用接线梯 露的照明灯具。 4.6.8作业场所临时照明线路应固定,照明灯具的安装高度不 ·28:

    4,6,主作物所和延 时应备有应急照明。 4.6.2在有粉尘的场所,应采用防尘型照明器;在潮湿的场所,应 采用密闭型防水照明器。 4.6.3行灯照明应使用安全特低电压,行灯电压不应大于36V。 其中,在高温、潮湿场所,行灯电压不应大于24V;在特别潮湿场 所、受限空间内,行灯电压不应大于12V。 4.6.4行灯手柄绝缘应良好,电源线应使用橡胶软电缆,灯泡外 部应有金属保护罩。 4.6.5行灯变压器必须采用安全隔离变压器,严禁使用普通变压 器和自耦变压器。安全隔离变压器的外露可导电部分应与PE线 相连做接零保护,二次绕组的一端严禁接地或接零。行灯的外露 可导电部分严禁直接接地或接零。行灯变压器必须有防水措施, 并不得带入受限空间内使用。 4.6.6大型工业炉辐射室、大型储内的工作照明可采用1:1 隔离变压器供电。 4.6.711隔离变压器的接线和使用应符合本规范第4.6.5条 的规定。隔离变压器开关箱中必须装设漏电保护器。灯具电源线 必须用橡胶软电缆,穿过孔洞、管口处应设绝缘保护套管。灯具应 固定装设,其位置应为施工人员不易接触到的地方,严禁将220V 的固定灯具作为行灯使用。灯具必须有保护罩,严禁使用接线裸 露的照明灯具。 4.6.8作业场所临时照明线路应固定,照明灯具的安装高度不 .28:

    宜低于3m。照明灯具的金属支架应稳固,并采取接零保护措施。 4.6.9夜间影响行人、车辆、飞机等安全通行的施工部位或设施 设备,应设置红色警戒标志灯。

    5.1.10缆风绳跨越道路时,离路面高度不得低于6m,并应悬挂 明显标志。 5.1.11吊装过程中,作业人员应坚守岗位,听从指挥,无指挥者 的命令不得措自操作。 5.1.12工件不宜在空中长时间停留,工件吊装就位后,应采取固 定措施并确认符合要求后方可松绳摘钩。 5.1.13起重指挥信号应按现行国家标准《起重吊运指挥信号》 GB5082的规定执行。 5.1.14所有起重机索具应具有合格证,且不得超负荷使用,并应 定期进行检查,挂牌标识。 5.1.15工件吊耳的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 1吊耳材质应与工件材质相同或相近, 2不锈锅和有色金属设备吊耳加强板应与设备材质相同。 3吊耳形式、方位及数量应符合自身强度、工件局部强度和 吊装工艺要求。 5.1.16制作吊耳与吊耳加强板的材料必须有质量证明文件,且 不得有裂纹、重皮、夹层等缺陷。 5.1.17吊耳焊接应有焊接工艺,且宜在设备制造时焊接,需整体 热处理的设备,应一同热处理。 5.1.18吊耳与设备连接焊能应按吊耳设计文件规定进行检验并 有检测报告,

    5.1.10题风绳跨趣道路时,离路面高度不得低于6m,并应悬挂 明显标志。 5.1.11吊装过程中,作业人员应坚守岗位,听从指挥,无指挥者 的命令不得撞自操作。 5.1.12工件不宜在空中长时间停留,工件吊装就位后,应采取固 定措施并确认符合要求后方可松绳摘钩。 5.1.13起重指挥信号应按现行国家标准《起重吊运指挥信号》 GB5082的规定执行, 5.1.14所有起重机索具应具有合格证,且不得超负荷使用,并应 定期进行检查,挂牌标识

    5.1.1起重吊装作业按工件重量、长度或高度、工件结构及吊装 工艺划分作业等级,并符合国家现行标准《石油化工工程起重链工 规范》SH/T3536的规定, 5.1.2起重吊装作业应编制吊装方案和安全技术措施,经批准后 实施,吊装作业前应进行技术交底,已经批准的吊装方案确需变 更时,应将变更后的方案按原程序上报审批并重新交底,吊装方 案编制和审批人员的资格应符合国家现行标准《石油化工工程起 重施工规范>SH/T3536的规定。 5.1.3起重作业人员应取得政府部门额发的“特种作业操作证”, 并持证上岗, 5.1.4吊装前,应与供电部门取得联系,保证正常供电或断电。 5.1.5吊装前,应与气象部门联系,掌握气象情况,当遇有大雪、 大雨、大雾及六级以上风力(风速大于10.8m/s)时不得进行吊装 作业。 5.1.6大型工件吊装前,检查吊装工艺参数和吊装机索具,确认 符合吊装方案要求,由责任人员签署“吊装命令书"后,方可进行试 吊和吊装作业, 5.1.7工件的吊装,吊点的设置应根据工件重心位置确定,保证 吊装过程中工件平衡。 5.1.8吊装过程中工件应设滴绳,工件在吊装过程不得摆动、旋 转。 5,1.9 吊装作业应划定警戒区域,并设暨警示标志,必要时应设 专人监护, : 30

    5.1.15工件品耳的设计应符合下列提定

    1吊耳材质应与工件材质相同或相近。 2不锈锅和有色金属设备吊耳加强板应与设备材质相同。 3吊耳形式、方位及数量应符合自身强度、工件局部强度和 吊装工艺要求。 5.1.16制作吊耳与吊耳加强板的材料必须有质量证明文件,且 不得有裂纹、重皮、夹层等缺陷。 5.1.17吊耳焊接应有焊接工艺,且宜在设备制造时焊接,需整体 热处理的设备,应一同热处理。 5.1.18吊耳与设备连接焊能应按吊耳设计文件规定进行检验并 有检测报告,

    吊车站位及行走地基的地耐力值应满足吊车吊装作业的 要求。 5.2.2起重吊装作业按本规范第5.1.1条确认吊装作业等级,并 根据吊装位置及工作环境,选用合适的吊车, 5.2.3吊车工作、行驶或停放时应与沟渠、基坑保持一定的安全 距离,且不得停放在斜披上。

    5.2.4汽车式吊车,作业前支腿应全部伸出,并在支撑板下望好 方木或路基箱,支腿有定位销的应插上定位销。底盘为悉挂式的 吊车,伸出支腿前应先收紧稳定器。 5.2.5作业中严禁扳动支腿操阀。调整支股必须在无载荷时 进行,并将臂杆转至正前方或正后方。作业中发现支腿下沉、吊车 倾斜等不正常现象时,必须放下重物,停止吊装作业。 5.2.6吊车不得跨越无防护设施的架空输电线路作业,在线路 近旁作业时,应编制安全技术措施,吊车臂杆及工件边缘与架空输 由显线的最小安金距离应符合表5.2.6的规定。

    表5.2.6起重机及工件与架空线路带电体的最小安全跑离

    5.2.7吊车作业时,臂杆的最大仰角不得超过该机肾开长度时仰 角的规定。 5.2.8双机抬吊工作,应选用性能相似的吊车,拍吊时应统一指 挥,动作协调,载荷分配合理,单机载荷不得超过吊车在作业工况 下额定赖荷的75%。两台吊车的吊钩钢丝绳应保持垂直状态。 5.2.9吊车空载行走时,吊钩应挂率,吊车吊工件行走时,应缓 慢行驶,且工件不应摆动。工件宣处于吊车的正前(后)方,离地不 得超过500mm,吊车的负荷率应符合产品使用说明书的要求, 5.2.10吊车作业时,工件不得在驾驶室上方越过, 5.2.11吊车作业时,应将工件吊离地面200~500mm,停止提 升,检查吊车的稳定性、承载地基的可靠性、重物的平稳性、绑扎的 牢固性,确认无误后,方可继续提升。对于易摆动的工件,应於溜 绿控制

    5.2.13吊车进行回转、变幅、行走和吊钩升降等动作时应鸣声示 意。 32

    5.3.1卷扬机应固定率固,受力时不得向横向偏移。转动部件应

    5.3.2卷扬机的电动机旅转方向应与操作盘标志一至

    5.4.1手拉胡芦使用前应进行检查,转动部分应灵活,链条应完 好无损,不得有卡链现象,制动器应有效,销子应牢固。 5.4.2手拉芦的吊钩出现下列情况之一时应报废: 1 表面有裂纹。 2 危险断面磨损达10%。 3 扭转变形超过10°。 4 危险断面或吊钩颈部产生塑性变形, 开口度比原尺寸增加15%。 5.4.3 手拉葡芦链条磨损量超过链条直径的15%时,不得使用, · 33 :

    额定载荷,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1两钩受力应在一条直线上。 2不得超负荷使用。斜拉时尽挂位置应牢图,不得产生滑 动。 5.4.5吊钩挂绳扣时,应将绳扣挂至钩底。严禁将吊钩直接挂在 工件上。 5.4.6手拉荫芦起重作业暂停或将工件悬吊空中时,应将拉链封 好。 5.4.7手拉满声放松时,起重链条应保留3个以上扣环。 5.4.8采用多个手拉萌芦同时作业时,手拉劳芦受力不应超过额 定载荷的70%,操作应同步。 5.4.9设置手拉萌芦时,应防止泥沙、水及杂物进人转动部位。 Ⅱ千片顶 5, 4, 10 千斤项应定期维护保养,并在使用前进行性能检查。 5.4.119 螺旋干斤项及齿条千斤项的螺杆、螺母的螺纹及齿条磨 损超过20%时,不得继续使用。 5.4.12千厅顶应有足够的支承面积,并使作用力通过承压中心。 5, 4.13 使用千厅预时,应随着工件的升降,随时调整保险垫块的 高度。 5, 4. 14 用多台千厅项同时工作时,应采用规格型号相同的千斤 项,且应采取措施使载荷合理分布,每台千斤项的荷载应不超过其 额定起重量的80%;千斤顶的动作应相互协调,升降应平稳,不得 领斜及局部过裁。 5, 4, 15 5特殊作业的千斤项应按照产品使用说明书的规定使用。 Ⅲ吊崇具 5. 4. 16 麻(棕)绳不得在机械驱动的作业中作为起吊索具使用。 5, 4, 17 麻(棕)绳不得向一方向连续扭转, 5,4,18 麻(棕)绳使用中不得与锐利的物体接触,搁绑时应加垫 .34.

    保护, 5.4.19麻(棕)绳应放在通风干燥的地方,不得受热受潮,且不得 与酸、等广蚀介质接触。 5.4.20合成纤维吊装带应按产品使用说明书规定的技术参数使 用,吊装带使用前应对外观进行检查,有破损的吊装带不得使用。 5.4.21合成纤维吊装带使用时应避免电火花和火焰灼伤,且不 得与锐利的物体接触,捆绑时应加垫保护。 5.4.22钢丝绳使用时的安全系数不得小于表5.4.22.的想定

    表5.4.22铜丝绳的量小安全系数

    5.4.23钢丝绳不得与电焊导线或其他电线接触钟

    5.4.24钢丝绳使用中不得与校角及锋利物体接触,捆绑时应垫 以圆滑物件保护, 5.4.25钢丝绳不得成锐角折曲、扭结。 5.4.26钢终绳在使用过程中应定期检查、保养,钢丝绳的检 查应按现行国家标准《起重机械用钢丝绳检验和报废实用规范》 GB/T5972执行。钢丝绳磨损、锈蚀、断丝、电弧伤害时,应按表 5.4.26的规定降低其使用等级

    表5.4.26组丝组的薪减系8

    表5.4.26微益摄的减系

    5.4.27调缝绳搭接使用时,所用绳卡的数量应按表5.4.32的数

    量增加一借。 5.4.28滑车使用前应进行清洗、检查、润滑。必要时重要部件 (轴、吊环、吊钩)应进行无损检测,有下列情况之一时,不得使用: 1滑车部件有裂纹或永久变形。 2滑轮槽面磨损深度达到3mm, 3滑轮糖壁磨损达到壁厚的20%。 4 吊钩的危险断面磨损达到10%。 5 吊钩扭曲变形达到10%。 6轮轴磨损达到轴径的2%。 7轴套磨损达到壁厚的10%。 5.4.29滑车组两滑车之间的净距不宜小于滑轮直径的5倍。滑 车贴地面设置时应防止杂物进人滑轮槽内。 5.4.30吊钩上的防止脱钩装置应齐全完好,无防止脱钩装置时 应将钩头加封。 5.4.31吊钩不得补焊。

    表5元4*32绿卡的件用保润

    5.4.33安装绳卡时应规则排列,宜使U形螺栓弯曲部分在钢丝 绳的末端绳股一侧,使马蔽座与主绳接触。 5.4.34卸扣表面应光滑,不得有毛刺、裂纹、变形等缺陷。卸扣 不得补焊。 5.4.35卸扣螺杆拧人时,应顺利自如,螺纹应全部拧人螺口内。 5.4.36吊装配套使用的平衡梁、抬架等专用吊具应满足其特定 的使用要求,设计文件应随吊装技术文件同时审批。 5.4.37制作吊具的材料、连接件等应有质量证明文件,吊具的焊 接应采用评定合格的焊接工艺,且应外观检验合格,有焊后热处理 要求时,应及时进行热处理。 5.4.38吊具应按设计文件的要求进行试验,合格后方可使用

    5.5塔式重机吊装作业

    5.5.1起重机作业前应进行下列检查

    超里机作业刷,应进行下列检登 1 机械结构的外观情况,各传动机构应正常。 2 各齿轮箱、液压油箱的油位应符合标准。 主要部位连接螺栓应无松动。 钢丝绳磨损情况及穿绕滑轮应符合规定。 5 供电电缆应无破损, 5.5.2起重机吊钩提升接近臂杆顶部、小车行至端点或起重机行 走接近轨道端部时,应减速缓行至停止位置。吊钩距臂杆顶部不 得小于1m,起重机距轨道端部不得小于2m。 5.5.3 提升工件后,不得自由下降不得使用限位作业运行开关。

    工件就位时,应使之缓慢下降,操纵各控制器时应依次逐级操作, 不得越挡操作。 5.5.4提升工件平移时,应高出其跨越的障碍物0.5m以上。 5.5.5两台起重机同在一条轨道上或在相近轨道上进行作业时, 应保持两机之间任何接近部位(包括吊起的工件)距离不得小于 5m. 5.5.6塔式起重机起重臂每次变幅必须空载进行,每次变幅后, 根据工作半径和重物重量,及时对超载限位装置的吨位进行调整。 起重机升降重物时,起重背不得进行变幅操作。 5.5.7动臂式起重机的起重、回转、行走三种动作可以同时进行 但变幅只能单独进行

    5.6.8作业时,作业人员配截的安全带不得系挂在吊璧及其钢丝 绳上。 5,6.9 使用吊篮作业的区域下方应设置警戒标志和围栏并设专 人监护;吊篮升降应有专人指挥,吊篮处于15m及以上高处作业 时,应配有专门的通讯工具。 5.6.10·提升用的钢丝绳应单独设置,吊篮底部应设置不少于 2根溜绳,并有专人控制。 5.6.11使用吊篮载送人员时,作业人员携带的小型工具和物品 应放在工具袋内,且不得同时装载其他物品。 5.6.12吊篮内不得进行焊制作业

    5.6.1使用吊蓝作业应编制施工方案,经技术、安全部门审核,总 技术负责人批准后实施。 5.6.2作业前,应向吊篮作业人员进行安全交底。 5.6.3吊篮的结构应稳固合理,额定承载力应满足工作负荷的要 求,并应符合下列要求: 1栏杆高度不低于1.2m。 底板率固、无间隙、四周设置踢脚板。 3 设置4个吊耳, 5.6. 4 吊篮必须处于完好状态,严禁超载使用。 5, 6, 5 吊蓝使用前,应进行超重机械的制动器、控制器、限位器、 离合器、钢丝绳、滑轮组以及配电等项检查,并应用带盒负荷1.5 倍的重物进行上下吊运和定位试验,确认安全可靠后方可使用。 5.6.6 经确认合格的吊篮,应在吊篮铭牌上标注主要使用参考 数,铭牌应固定在吊篮显著位置。 5.6.7 吊篮作业应办理使用申请手续,批准后方可进行吊篮作 业。 · 38 ·

    6.1.1施工单位应编制脚手架施工方案,对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 应编制专项施工方案,并有安全验算结果,经施工单位技术负责 人、总监理工程师签字后实施: 1架体高度50m以上。 2承载量大于3.0kN/m。 3特殊形式脚手架工程。 6.1.2脚手架作业人员应经过培训考核合格,取得“特种作业操 作证”,并在体检合格后方可上岗。 6.1.3脚手架作业人员作业时应佩戴安全帽、系挂安全带、穿防 滑鞋等个人防护用品, 6.1.4六级及以上大风和雨、需、雾天应停止脚手架作业,雪后上 架作业应及时扫除积雪。 6.1,5搭设脚手架的场地应平整坚实,符合承载要求,并有排水 设施。对于土质疏松、潮湿、地下有空洞、管沟或埋设物的地面,应 经过地基处理, 6.1.6脚手架基础邻近处进行挖掘作业时,不得危及脚手架的安 全使用。 6.1.7脚手架与架空输电线路的安全距离、工地临时用电线路 渠设及脚手架接地、整雷设施等应按本规范第4章有关规定执 行。 6.1,8搭、拆脚手架前,应向作业人员进行安全技术交底,作业现 场应设置警戒区、警承牌开有专人监护,警戒区内不得有其他作业 或人员通行。

    6.3搭设、使用、拆除

    6.3搭设、使用、拆除

    6.3.1腾手架的每根立杆底部应设置底座和垫板,整板宜采用长 度不少于2跨、厚度不小于50mm的木板,也可采用槽钢。 6.3.2脚手架应设置纵、横向扫地杆。纵向扫地杆应采用直角扣 件固定在距底座上皮不大于200mm处的立杆上,横向扫地杆应 采用直角扣件固定紧靠纵向扫地杆下方的立杆上。当立杆基础不 在同一高度上时,应将高处的织向扫地杆向低处延伸两跨并与立 杆固定,高低两处的扫地杆高度差不应大予1m,且上方立杆离边

    被的距离应不小于500mm。 5.3.3脚手架的底步距不应大于2m。 5.3.4除顶层顶步外,立杆接长的接头必须采用对接扣件连接, 相邻立杆的对接扣件不得在周一高度内。 5.3.5纵向水平杆应设置在立杆内侧,长度不小于三跨,宜采用 对接扣件连接,相邻两根纵向水平杆的接头不宜设置在同步或同 跨内,且接头在水平方向错开的距离不应小于500mm,各接头中 心到最近主节点的距离不宜大予500mm;若采用搭接方式,搭接 长度不应小于1m,应等间距用三个旋转扣件固定,端部扣件距纵 向水平杆杆端不应小于100mm。 6.3.6在每个主节点处必须设置一根横向水平杆,用直角扣件与 立杆相连且严禁拆除。 6.3.7非主节点的横向水平杆根据支承的脚手板的需要等间距 没置,最大间距应不大于1m。 5.3.8双排脚手架立杆横距宜为1.5m,立杆级距不应大于2m, 纵向水平杆步距宜为1.4~1.8m,操作层横杆间距不应大于1m。 5.3.9高度超过50m的期手架,可采用双管立杆、分段悬挑或分 段卸荷的措施,并应符合本规范第6.1.1条的规定。 6.3.10使用脚手板时,纵向水平杆应用直角扣件固定在立杆上 作为横向水平杆支座,横向水平杆两应采用直角扣件固定在纵 向水平杆上,纵、横水平杆端头伸出扣件盖板边缘应在100~ 200mm之间。 6.3.11作业层应满铺脚手板,脚手板应设置在3根横向水平杆 上,当脚手板长度小于2m时,可用2根横向水平杆支承,脚手板 两端应用铁丝绑扎固定,脚手板可以对接或搭接铺设,当对接平 铺时,接头处应设置2根横向水平杆,2块脚手板外伸长度的和不 应大于300mm;当搭接铺设时,接头应在横向水平杆上,搭接长度 不应小于200mm,其伸出横向水平样的长度不应小于100mm。 6.3.12作业层端部脚手板探出长度应为100~150mm,两端必 .42:

    须用铁丝固定,绑扎产生的铁丝扣应硬平。

    6.3.13各杆件端头伸出扣件盖板边缘的长度不应小于100mm。 6.3.14脚手架作业面应设立双护栏杆,第一道护栏应设置在距 作业层纵向水平杆的上表面500600mm处,第二道护栏设置在 距作业层纵向水平杆的上表面1~1.2m处,作业层的端头应设双 护栏杆封闭。 6.3.15脚手架两端、转角处以及每隔6~7根立杆应设置剪刀支 撑或抛杆,剪刀支撑或抛杆与地面的夹角应在45*~60°之间,抛杆 应与脚手架牢固连接,连接点应靠近主节点。 6.3.16脚手架竖向每隔4m、水平向每隔6m设置连接杆与建 (构)筑物牢固相连。连接杆应从底层第一步纵向水平杆开始设 置,连接点应靠近主节点,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1如不能设置连接杆,应搭设揽撑, 2连接杆不能水平设置时,与脚手架连接的一端应下斜连 接: 6.3.17脚手架应设立上下通道。直爬梯通道横挡之间的间距宜 为300~400mm。直爬梯超过8m高时,应从第一步起每隔6m措 设转角休息平台,且梯身应搭设有护笼:脚手架高于12m时,宣 搭设之字形斜道,且应采用脚手板满铺,斜道宽度不得小于1m: 坡度不得大于1:3,斜道防滑条的间距不得大于300mm,转角平 台宽度不得小于斜道宽度,斜道和平台外侧应设置1.2m高的阴 护栏杆和120mm的挡脚板。井字形独立脚手架,应将通道设立 在脚手架横向水平杆侧,即短杆侧。 6.3.18作业层或通道外侧应设置不低于120mm高的挡脚板。 6.3.19搭设脚手架过程中脚手板、杆末绑扎或拆除脚手架过程 中已拆开绑扣时,不得中途停止作业。 6.3.20期手架搭设完毕,应经检查验收合格后挂牌使用。 6.3,21使用过程中,严禁对脚手架进行切制或施焊;未经批准 不得拆改脚手架。

    6.3.22拆除脚手架前应对脚手架的状况进行检查确认,拆除脚 手架必须由上面下逐层进行,严禁上下同时进行,连接杆必须随脚 手架逐层拆除,一步一清,严禁先将连接杆整层拆除或数层拆除后 再拆除脚手架。 6.3.23拆除斜拉杆及纵向水平杆时,应先拆除中间的连接扣件, 再拆除两端的扣件。 6.3.24当脚手架采取分段、分立面拆除时,应对不拆除的脚手架 两端设置连接杆和横向斜撑加固。 6.3.25当脚手架拆至下部最后一根长立杆的高度时,应在适当 位置搭设抛撑加固后,再拆除连接杆。 6.3.26拆下的脚手杆、脚手板、扣件等材料应向下传递或用绳索 送下,严禁向下抛掷。 6.4特殊形式脚手架

    6.4.1挑式脚手架的斜撑杆与竖面的夹角不宜大于30°,并应支 撑在建(构)筑物的牢固部分,斜撑杆上端应与挑案固定,挑梁的所 有受力点均应绑双扣。 6.4.2移动式脚手架应按设计方案组装,作业时应与建构)筑物 连接牢固,并将滚动部分锁住。移动时架上不得留有人员及材料, 并有防止倾倒的措施。 6.4.3悬吊式脚手架应符合下列规定: 1悬吊架应根据承载荷载进行设计,使用荷载不得超过设计 规定,荷载应均匀分布,不得偏载。 2吊架挑梁应固定在建(构)筑物的牢围部位,悬挂点的间距 不得超过2m。 3悬吊架立杆两端律出横杆的长度不得小于200mm,立杆 上下两端还应加设一道扣件,横杆与剪刀撑应同时安装。 4所有悬吊架应设置供人员进出的通道。 5悬吊架应满铺脚手板,设置双防护栏杆和挡脚板,人员在 : 44 :

    上面作业时,安全带应系挂在高处的固定构件上, 6.4.4模板支架的搭设应符合国家现行标准《建筑施工扣件式钢 管脚手架安全技术规范》IGI130的有关规定,

    .1.12 电现高我等地技服两网m范国内度用, 7.1.13配合挖土机械的作业人员,应在其作业半径以外工作,当 挖土机械停止回转并制动后,方可进人作业半径内作业。 7.1.14国填土作业,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机械卸土时应有专人指挥,卸土的坑(沟)边沿应设车轮挡 块。 2 在坑(沟)内回填、势实时,应检查坑(沟)壁及支护结构。 7.1,15雨期开挖基坑,坑边应挖截水沟或筑挡水堤,边坡应做防 水处理。

    7.1.1土石方施工应办理施工许可手续,对于基础托换、大型预 制构件吊装、沉井、烟肉、水塔工程等存在危险因索的土建工程,应 编制专项安全技术方案和事故应急预案。 7.1.2施工前应按设计文件要求对邻近建(构)筑物、道路、管线 等原有设施采取加固和支护措施。 7.1.3施工中发现不明物体或工程构件时,应立即停止作业并及 时上报,待查明情况、采取必要措施后方可继续施工。 7.1.4在受限空间内施工时,应检查有害气体及氧气浓度,合格 后方可进人施工,并应设置专人看护。 7.1.5在基坑、基槽边沿1m范围以内不得堆土、堆料。 7.1.6土石方施工区域应设置明显的警示标志和栏,夜间应有 警示灯。 7.1.7南后或解冻期在基槽或基坑内作业前,应检查土方边坡 确认无裂缝、塌方、支撑变形、折断等危险因索后,方可进行施工。 7.1.8挖掘土石方不得采用挖空底角和掏润的方法,放坡时坡度 应满足其稳定性要求。 7.1.9基坑支护应符合国家现行标准《建筑基坑支护技术规程》 JGJ120的规定。 7.1.10基坑支撑结构的安装和拆除过程中应检查坑整及支撑结 构稳定情况,不得在支撑结构上堆效重物,不得在支撑结构下行走 或站立,施工机械不得碰撞支撑结构。 7.1.11当基坑施工深度超过1m时,坑边应设置临边防护,作业 区上方应设专人监护,作业人员上下应有专用梯道。 : 46 ·

    快。 2在坑(沟)内回填、夯实时,应检查坑(沟)壁及支护结构。 7.1.15雨期开挖基坑,坑边应挖截水沟或筑挡水堤,边坡应做防 水处理

    .2.1桩基作业前,对受影明范围内的建(构)究初应采取防振、 或报措施。 7.2.2桩机行走的道路和作业场地应平整坚实。 7.2.3在软土地基上打、压较密集的群桩时,应采取防止机倾 倒的措施。 7.2.4 散开的桩孔应加盖封闭、灌填或设护栏。 7.2.5 截断头时,应防止桩头倾倒伤人, .2.6 桩机作业时应设专人指挥。吊柱、吊捶、回转、行走不得同 对进行,沉桩过程中监测人员应在距桩锤5m以外作业。 7.2.7插桩时,作业人员手脚严禁伸入桩与桩架之间。 7.2.8人工挖扎准注施工应符合下列规定 1井口作业人员应系安全带,并下作业人员应穿藏专用劳动 保护用品,井上设安全区,并设护栏。 2孔口应设移动式活动盖板,孔外应筑堤防水。 3施工现场应配备送风、气体分析等设备,并符合受限空间 的施工要求。 4孔内作业时,作业区内不得有机动车行驶或停放。 5垂直运输机其和装置应配有自动卡紧保险装置。

    6挖出的土方应随出随运,智不能运走的应堆放在孔口3m 以外,且堆土高度不得超过1m。 7孔内作业应有通讯工具,孔上、孔下操作人员应随时保持 联系。 8成孔时出现渗水、落土等异常情况时,应根据地质条件采 取防护措施。

    7.3.8转移点时,夯锤应由辅机协助转移,门架随务机移动时, 支腿离地面高度不得超过500mm。 7.3.9作业后,应将夯锂下降,放实在地面上。 #体业

    7.4,1对沉并作业影响区内的原有设施应采取保护加固措施, 7.4.2沉井过高时应分段制作。沉井的重心不宣高于沉并短边 的长度或直径,且不应大于12m, 7.4.3况并顶部周围应设防护栏杆。沉并作业前,应先清除井内 障碍,作业时应有应急撤离措施。 7.4.4沉井下降和抽垫木时,作业人员不得从刃脚、底梁和隔墙 下方通过。 7.4.5当采用人工挖土、机械吊运时,应待并下作业人员避开后, 方可发出起吊信号。 7.4.6当采用抓斗机械与人工相配合进行清土作业时,抓斗抓土 前并内作业人员应先撤出。 7.4.7沉井在淤泥中下沉时应设活动平台,且平台应能随井内涌 土顶升。 7.4.8当沉并采取井内抽水强制下沉时,并上作业人员应撤出况 并顶部防护栏杆外。 7.4.9沉并下沉完成后,其项端高于地面1m以下时,应在井口 四边缘设置防护栏杆和安全标识

    7.3.1施夯前,应对地下洞穴和埋没物等进行处理,对松软地 或高填土地基进行表面铺整或辑压。 7.3.2当强夯施工所产生的振动对邻近设施可能产生有害影可 时,应采取隔振或减振措施, 7.3.3夯机驾驶室挡风玻璃外面应装设钢丝网防护罩。 7.3.4强夯作业时应符合下列规定: 1夯锈上的透气孔应无阻塞。 2在夯机臂杆及门架支腿未支稳垫实前严禁起锤。 3吊钩未降至挂钩作业高度时,作业人员不得下坑挂钩。 4严禁挂钩人员随夯捶升至地面。 5清理夯坑时,应将夯锤落放在坑外指定地点,严禁夯锤 在空中。 6作业结束,应将夯锤降落至地面,垫实放稳。 7.3.5夯锂起吊接近预定高度时,应减速起升。 7.3.6点与邻近建(构)筑物及作业人员的安全距离,应符合表 7.3.6的规定。

    表73.6劳点写领近建构】维物及作业人园的安全照离

    7.5.3在高处砍砖时,应朝向墙面一侧,不得对着他人或朝向外 侧。 7, 5, 4L 山墙好后应采取临时加固措施, 7.5.5确筑烟囤时应划定施工危险区并设警戒标志。烟自施工 用的吊笼必须装设安全装置,经符合性试验安全鉴定合格并挂牌 后方可使用,使用期间应定期检查、保养和检验。吊笼升降时,应 设专人指挥和操作,严禁人料混装,且应符合下列规定: 1烟萄内部距地面2.5~5m处应搭设防护棚,每升高20m 应增设防护棚。 2在竖井架上下人孔与吊笼之间应安装防护网。 3通讯联络应畅通。

    揭绑钢筋应使用钢丝绳并两点吊装。 7.7混凝土作业

    7.7滤激主作业 7.7.1现场混凝土搅拌区地面应硬化,砂石挡墙应稳固,作业人 员不得在挡墙附近停留。 7.7.2搅拌机转动时,不得将手或其他物体伸人转筒内。 7.7.3进料斗升起时,不得在料斗下通过或停留。 7.7.4用吊车、料斗浇筑混凝土时,卸料人员不得进人料斗内清 理残物,并应防止料斗坠落, 7.7.5用布料机施工时应符合下列规定: 1布科设备不得碰撞或直接置在模板上。 2布料杆不得当做起重机吊臂使用,并应与其他设施保持 定的安全距离。 3用吹出法清洗臂架上附装的输送管时,杆端附近不得站 人: 7.7.6混凝土浇筑前应检查模板及支撑的强度、刚度和稳定性, 浇筑时不得踩踏模板支撑。 7.7.7浇筑临边或悬挑结构时,应搭设防护栏并悬挂安全网。 7.7.8浇筑混凝土时应设专人监护,发现异常情况时应停止浇 筑,并查明原因,必要时撤离施工人员。 7.7.9混凝土覆盖养护时孔洞部位应有封堵措施,并设明显标

    7.6.1混凝土预制构件的吊坏,应采用未经冷拉的1级热轧钢解 制作。 7.6.2钢筋整捆码操高度不宜超过2m,散据和半成品码垛的高 度不宜超过1.2m。 7.6.3钢筋加工作业宜在铜筋加工棚内进行,加工棚内的照明灯 应有护罩。 7.6.4钢筋加工时,应防止钢筋回弹伤人。 7.6.5搬运钢筋时,不得碰撞附近障碍物、架空电线等电器设备 7.6,6 绑扎悬挑结构的钢筋时,应检查模板与支撑,确认牢固后 作业。作业人员应站在脚手架的脚手板上,不得站在模板或支撑 上,不得在钢筋骨架上站立、行走。 7.6.7、绑扎高柱或易失稳构件的锅筋时,应设临时支撑。 7.6.8放置电渣压力焊接设备的平台应稳固, 7.6.9预应力钢筋冷拉时,冷拉机前应设防护挡板。拧紧螺母或 测量钢筋伸长值时,应在铜筋停止拉伸后进行。 7.6.10吊运短钢筋时,宜使用吊笼,吊运超长钢筋时应加横担 · 50 .

    7.8.1模板作业场所锯末刨花应及时清理,并应有防火措施。 7.8.2采用机械加工的木料上不得有钉子等铁件。 7.8.3模板存放时应有防倾倒措施。 7.8.4大模板施工应有操作平台、上下梯道和防护栏杆等附 施。

    7.8.1模板作业场所锯末刨花应及时清理,并应有防火措施。

    7.8.5模板及其支撑应有承载混凝土重量、侧压力以及施工载荷 的强度和刚度, 7.8.6平面模板上有预留孔洞时,应在模板安装后将润口封盖 好。 7,8.7 拆除模板时,混凝土强度应符合拆除强度要求,并严禁问 下抛挪。 7.8.8拆除预制薄腹梁、吊车梁等构件的模板时,应将预制构件 支撑牢固。 7.8.9拆除多层或高层混凝土模板时,下方严禁人员及车辆通 行,并设围栏及警示牌,重要通道应设专人监护。

    7.8.5模板及其支撑应有承载混凝土重量、侧压力以及施工载荷 的强度和刚度, 7.8.6平面模板上有预留孔洞时,应在模板安装后将洞口封盖 好。 7,8.7 拆除模板时,混凝土强度应符合拆除强度要求,并严禁问 下抛挪。 7.8.8拆除预制薄腹梁、吊车梁等构件的模板时,应将预制构件 支撑牢固。 7.8.9拆除多层或高层混凝土模板时,下方严禁人员及车辆通 行,并设围栏及警示牌,重要通道应设专人监护。

    钢制防护栏杆和挡脚板,防护栏杆、挡脚板和内外吊挂架外侧应满 挂安全阿。 7.9.8滑模施工的动力及照明用电应有备用电源。 7.9.9滑模施工停工时,应切断操作平台上的电源。 7.9.10当滑模操作平台最高部位的高度超过50m时,应设置航 空指示信号。 7.9.11滑模在提升中出现扭转、歪斜和水平位移等不正常情况 时,应停止滑升,并采取纠正措施后方可继续施工。 7.9.12滑模作业时应严格控制滑升速度和混凝土出模强度,并 应采取混凝土养护措施。 7.9.13采用降模法施工混凝土现浇作业时,各吊点应加设保险 钢丝绳, 7.9.14 滑模装置拆除前应检查各支撑点埋设件及其连接的革固 情况和作业人员上下通道的安全可靠性。 7.9.15当滑棋拆除工作利用施工结构作为支撑点时,混凝土强 度不得低于15MPa 7.9.16滑模施工中运送物料、人员的罐笼、随升并架等垂直运输 设备应采用双笼双筒同步卷扬机,采用单绳卷扬机时罐笼两侧必 领设有安全卡钳。 7.9.17滑模施工使用非标准电梯或罐笼时,应采用拉伸门,其他 侧面用铜板或铜板网密封,接触地面处应设置弹簧或弹性实体等 缓冲器

    7.9.1滑模作业除了执行本规范的规定外,尚应执行国家现行标 准《液压滑动模板施工安全技术规程》JGJ65的规定。 7.9.2滑模工程施工前应编制滑模施工安全技术方案,并进行交 底。 7.9.3滑升机具和操作平台的设计应经审核批准,制造、安装应 进行检查调试,验收合格后方可使用。 7.9.4滑升中遇到六级及以上风力或雷雨天气时,应停止作业, 并将设各、工具、材料等固定,人员撒至地面后切断通向操作平台 的电源。 7.9.5滑模作业应设置危险警戒区,其警戒线至建(构)筑物边缘 的距离不应小于施工对象高度的1/10,且不应小于10m,当不能 满足要求时,应采取安全防护措施,急险警减区应设置围栏和明 显的标志,出人口应设专人警卫。 7.9.6危险警或区内的建(构)筑物出人口、地面通道及机械操作 场所,应搭设安全防护棚。滑模工程进行立体交叉作业时,上下层 工作面间应搭设隔离防护棚。 7.9.7操作平台上的孔润应设盖板封严。操作平台的边缘应设 ·52·

    7.9.1滑模作业除了执行本规范的规定外,尚应执行国家现行标 准《液压滑动模板施工安全技术规程》JGJ65的规定。 7.9.2滑模工程施工前应编制滑模施工安全技术方案,并进行交 底。 7.9.3滑升机具和操作平台的设计应经审核批准,制造、安装应 进行检查调试,验收合格后方可使用。 7.9.4滑升中遇到六级及以上风力或雷雨天气时,应停止作业, 并将设各、工具、材料等固定,人员缴至地面后切断通向操作平台 的电源。 7.9.5滑模作业应设置危险警戒区,其警戒线至建(构)筑物边嫁 的距离不应小于施工对象高度的1/10,且不应小于10m,当不能 满足要求时,应采取安全防护措施,急险警戒区应设置围栏和明 显的标志,出人口应设专人警卫。 7.9.6危险警或区内的建(构)筑物出人口、地面通道及机械操作 场所,应搭设安全防护棚。滑模工程进行立体交叉作业时,上下层 工作面间应搭设隔离防护棚。 7.9.7操作平台上的孔洞应设盖板封严。操作平台的边缘应设 ·52·

    7.10防水、防胞作业

    执行。 7.10.2施工中作业人员应根据物料性质,采取相应防飞溅措施。 7.10.3作业人员操作应站在上风侧,搬运加热后材料时,应正确 德用工县,轻取经例,并放管平稳,

    7.10.4使用毒性或刺激性较大的材料时,作业人员应佩戴防毒 面具和防护手套,并采取轮换作业、淋浴冲洗等安全防护措施。 7.10.5涂别冷底子油区域周围30m半径范围内,作业时及作业 后24h以内不得动火。 7.10.6用滑轮组吊运热沥青时,应挂牢后平稳起吊,拉绳人员应 避开沥青桶的垂直下方,接料人员应佩戴长筒手套。 7.10.7喷涂作业时,喷浆管道安装应紧固密封,输料软管不得随 地拖拉和折弯,喷嘴前方不得站人。 7.10.8喷浆发生堵塞时应停止作业,管道卸压后方可拆卸清洗,

    8.1金属结构的制作安装

    8.1.1构件摆放应稳固,钢结构翻转、吊运时,应设置溜绳,作业 人员应站在安全位置。构件立放时应采取防止倾倒措施。多人搬 运或翻转部件时,应有专人指挥,步调一致。 8.1.2使用大锤及手锤时,严禁棘手套,锤柄、锤头上不得有油 污。两人及两人以上同时打锤,不得面对面站立。打链时,用转方 向不得有人,并应采取听力保护措施。 8.1.3构件吊装前,应预先设暨爬梯或搭设高处作业平台, 8.1.4钢结构安装节点连接螺栓必须紧固,焊接连接部位必须牢 固。 8.1.5钢框架结构施工时,随结构的安装及时安装平台、钢梯、栏 杆和护脚板。当不能及时安装平台和栏杆时,应封闭铜梯的人口 和在人口处设置明显的警示标志。 8.1.6使用活动扳手时,扳口尺寸应与螺帽相符,不得在手柄上 加套管使用, 8.1.7清除毛时,碎屑飞出方向不得有人。 8.1.8钻孔作业时,严禁戴手套,并应系好衣扣、扎紧袖口。钻孔 时应用卡具固定工件,不得用手据工件施钻

    8.2.1设备安装人员应熟悉设备安装的安全技术要求。 8.2,2.铲基础麻面时,面部应偏向侧面,不得对面作业。 8.2.3不得用汽滴或酒精等易燃物清洗零部件,作业区地面的

    8.2.1设备安装人员应熟悉设备安装的安全技术要求。 8.2.2.铲基础麻面时,面部应偏向侧面,不得对面作业。 8.2.3不得用汽滴或酒精等易燃物清洗零部件,作业区地面的 ·55.

    油污应及时清除干净。废油及油棉纱、破布应分别集中存放在有 盖的铁桶内,并定期处理。

    8.2.17设备试运转应有试车方案,试车人员应分工明确,严禁越 岗操作。 8.2.18试车区域应设置警戒线,无关人员不得人内。 8.2.19运转中设备的旋转或往复运动部分不得进行清扫、擦抹 或注射润滑油。不得用手指触检查轴封、填料函的温度。 8.2.20用甲醇、乙醚等液体作为试车介质时,应有防火和防止其 进人眼睛及呼吸道的措施

    8.2.4在装配皮带、链条、联轴器及盘转曲轴、盘车等作业时,应 防止挤手。 8.2.5吊运压缩机、汽轮机的转子,应使用专用吊装工具,且应绑 牢、吊平,吊离机身后应放在专用支架上,吊运时工件下方不得有 人。 8, 2, 6 翻转压缩机、汽轮机的上盖时,应采取防止摆动和冲击措 施。 8.2.7 压缩机机身、曲轴箱、变速箱作煤油渗试验或清洗零部 件时,应划定禁火区。 8.2.8拆装的设备零部件应放置稳固。装配时,严禁用手插人接 合面或探摸螺孔。取放垫铁时,手指应放在垫铁的两侧。 8.2.9检查机械零部件的接合面时,应将吊起的部分支垫牢 固, 8.2.10在用倒链吊起的设备部件下作业时,应将部件支垫牢固。 8.2.11在用油加热零部件时,应严格控制油湿,并应采取防止作 业人员烫伤的措施。

    8.3.1容器现场组焊采用散装或分段、分片安装时,组焊位置应 搭设作业平台。 8.3.2设备组合支架、组合平台、组件的临时加围方法和临时就 位的固定方法等均应有方案。临时加固件使用后应及时拆除。 ⅡI图筒形储罐安装 8.3.3储罐壁板不得强力组对,定位焊时,组对人员应防止眼晴 弧光伤害,组对卡具应与罐壁焊接牢固。 8.3.4用气项法组装储罐时,应有统一指挥,项升过程应连续进 行。限位装置和卡具应牢固可靠,风机应有专人负责,并应按下列 规定进行: 1所用仪表应校验合格,并在有效检定期内。 2项升前应校验限位装置。 3升过程中罐内外应有联络信号。 4遇有风机故降停车时,应关闭进风门并调节挡板,使罐体 安全下降, 5罐体顶升应设置平衡装置。 8.3.5用水浮法组装储罐时,浮顶上的预留口和壁板与浮顶的间 隙应进行漏口和临边防护

    8.2.12塔类设备卧式组对时,支座应率固,两侧应垫牢。 8.2.13塔类设备吊装前,应将随塔一起吊装的附件固定牢固,杂 物清理干净。 8.2.14塔盘安装时,应从下向上进行,采用分段安装时,应在每 段最下一层封闭后进行。 8.2.15炉管进行通球试验时,铜球出口处应设立警戒区域和接 球设施,作业人员应站在安全位置。 8.2.16设备内作业结束后应消点人数。设备封闭前,应进行内 部检查清理,确认后方可封闭。 ·56·

    8.3.6用液压干斤项顶提升法组装储罐壁板时,液压系统应专人操 作,软管接头及液压千斤顶不得有泄漏,提升支架应稳固。 Ⅲ球形储雄安装 8.3.7采用散装法施工时,球壳板吊装、翻转、组对用的吊耳及卡 具应焊接牢固,吊运组对时,人员应站在安全位置。带支柱的球壳 板安装后,应用缆风绳固定,并紧周地即媒栓。不带支柱的赤道板 插人两块带有支柱的赤道板之间时,应在卡具组装年固后摘钩。 8.3.8采用环带法组焊施工时,翻转环带应有防止环带旋转的措 施。下温带在座圈上后,四周的临时支撑应牢固。

    8.4.12顶管作业应符合下列规定

    1项管前要查明项管位置的地面及地下情况, 2顶管后座要坚实牢固,作业坑应符合土石方施工的要求, 必要时应进行支护。 3顶管过程中,操作人员不得站在项铁两侧。 4电动高压油泵的操作人员应穿戴绝缘防护用品, 8.4.13管道吹扫时,吹扫出口处应设隔离区。高、中压蒸汽管道 用燕汽吹扫时,应加设消音器,吹出口应朝向隔离区或天空,抽取 靶板应在关闭蒸汽后进行,并防止烫伤,

    8.4.1在料场难敲、取用管材时,应防止管材浓落。 8.4.2加工管端螺纹或切断管子时,应夹紧并保持水平,切断速 度不应过快

    8.4.3人工套丝时应摄稳,机丝时不得段手能,

    8.4.4吊装管段应捆紧绑牢,不能单点吊装,并应设置溜绳。起 吊前应将管内杂物清理干净,重物下方不得有人作业或行走,停放 平稳后方能摘钩。 8.4.5管子吊装就位后,应及时安装支架、吊架,不得将工具、焊 条、管件及紧固件等放在管道内。 8.4.6在深度1m以上的管沟中施工时,应设有人员上下通道, 并不得少于两处。 8.4.7架空安装管道未正式固定前,不得进行隔热工程施工。 8.4.8松软土质的沟璧应加设固壁支撑,不得用固壁支撑代替人 员上、下道道或吊装支架。 8.4.9吊装阔门时,不得将绳扣捆绑在阅门的手轮和手轮架上: 且施工人员不得踩在阔门手轮上作业或登。 8,4, 10 审管作业时,防止将手挤伤, 8. 4. 11 管道内有人作业时,不得击管道。 . 58

    .5.3无关人员严禁挪动电气设备上的警示牌。

    8.5.7在运行中的变、配电系统的高低压设备和线路上作业时 必须办理作业票;必须切断电源、验电、接地,并装设围栏、悬挂费 示牌。 8.5.8电气设备停电,应先停负荷,先低压后高压依次断开电调 开关和隔离电器,取下控制回路的熔断器,锁上操作手柄。 ·59·

    8.5.7在运行中的变、配电系统的高低压设备和线路上作业时, 必须办理作业票;必须切断电源、验电、接地,并装设围栏、悬挂警 示牌。 8.5.8电气设备停电,应先停负荷,先低压后高压依次断开电源 开关和隔离电器,取下控制回路的熔断器,锁上操作手柄。 ·59·

    8.5.9在切断电源时,与停电设备有关的变压器和电压互感器 等,应从高、低压两侧断开,并有可见断开点,悬挂“有人工作,严禁 合闸”的警示牌。 8.5.10在室内配电装置某一间隔中工作时或在变电所室外带电 区域工作时,带电区周围应设置临时围栏,悬挂警示牌。严禁探作 人员在工作中拆除或移动围栏、携带型接地线和警示牌。 8.5.11高压电气设备停电后,必须用验电器检验,不得有电。验 电时应符合下列规定: 1验电器必须经试验合格。 2操作人员必须裁橡胶绝缘手套,穿绝缘鞋。 3验电时,必须在专人监护下进行。 4室外设备验电必须在干燥环境中进行。 8.5.12装设接地线时,应先装设接地的一端,再装接设备的 端。在装接设备一端时,应先将设备放电,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1对可能送电到停电设备的各线路,均应装设接地线,并将 三相短路,接地线应采用裸铜软线,装设在设备的明显处,并与带 电体保持规定的安全距高。 2在已断开电源的设备上进行作业时,应将设备两侧的馈电 线路断开并接地,长度大于10m的母线,其接地不少于2处。 3装、拆接地线时,应使用绝绿棒,并载橡胶绝缘手套。 8.5.13线路送电必须先通知用电单位,恢复供电应符合下列规 定: 1作业人员应全部退出施工现场,并清点工具、材料,设备上 不得遗留物件。 2、拆除携带型接地线。 3拆除临时围栏和警示牌后,应恢复常设围栏,并同时办理 工作票封票手续。 4合阐送电,应按先高压、后低压,先隔离开关、后主开关的 顺序进行。

    8.5.14对已拆除接地线或短路线的高压电气设备,均视为有电: 不得换触

    8.5.14 对已拆除接地线或短路线的高压电气设备,均视为有电, 不得换触

    8.5.15在搬运和安装变压器、电动机及开关柜、盘、箱等电气设 备时,应由专人指挥,不得倾倒、振动、撞击。 8.5.16滤油时,滤油机、储油精及金属管道应接地良好

    8.5.17安装高压油开关、自动空气开关等有返回弹簧的开关设 各时应将开关置于断并位置

    8.5.18数设电,应由专人指挥。线盘应架在平稳率固的放线 架上,盘上不得有裸露的钉子等锐利物,转动时不得过快。电缆应 从电缆盘上方拉出,且不得损伤电缆绝缘层。 8.5.19设电缆时,转弯处作业人员应站在外侧操作,穿过保护 管时,应缓慢进行。在高处数设电缆时,应有防止作业人员和电缆 滑落的措施

    8.5.22试验区应设临时围栏、意挂警告牌,并设专人监护。 8.5.23高压设备在试验合格后,应接地放电。用直流电进行试 验的大容量电机、电容器、电缆等,应用带电阻的接地棒放电,再接 地或短路放电。 8.5.24雷雨时,应停止高压试验。 8.5.25用兆欧表测定绝缘电阻值时,被试件应与电源断开。试 验后试件应充分放电, 8.5.26电压互感器的二次回路做通电试验时,二次回路应与电 ·6·

    压互感誉断开。 8.5.27电流互感器的二次回路不得开路,并经检查确认后,方可 在一次侧进行通电试验。 8.5.28在与运行系统有关的继电保护或自动装置调试时,应办 理试验工作票。 8.5.29严禁采用预约停送电的方式,在线路和设备上进行任何 作业。

    8.6.6检验可燃、有毒介质的分析仪表,试验前应对介质管路进 行严密性试验 8.6.7分析仪表(器)用的样气气瓶,应要善存放,并设专人保管。 8.6.8仪表检验室内,应通风良好。 8.6.9进行有毒气体分析器校验时,应采取防毒措施。氧气分析 器的校验现场,严禁有油脂、明火。 8.6.10油浴设备的温度自动控制器应准确,加热湿度不得超过 所用油的燃点,加热时不准打开上盖

    8.6.6检验可燃、有毒介质的分析仪表,试验前应对介质管路进 行严密性试验 8.6.7分析仪表(器)用的样气气瓶,应要善存放,并设专人保管。 8.6.8仪表检验室内,应通风良好。 8.6.9进行有毒气体分析器校验时,应采取防毒措施。氧气分析 器的校验现场,严禁有油脂、明火。 8.6.10油浴设备的温度自动控制器应准确,加热湿度不得超过 所用油的燃点,加热时不准打开上盖

    3.6.1搬运仪表盘、箱时,应有防止仪表盘、箱领倒的措施。就位 后,应及时用地脚螺栓固定。 3.6.2在带压或内部有物料的设备、管道上不得拆装仪表的一次 元件。 8.6.3在高温、蒸汽系统上作业时,应有防止烫伤的措施。 8.6.4装运放射源的作业人员应经体检合格,装运时应穿戴好防 护用品,严禁人体与放射源直接接舶。放射性料位计安装时,应符 合下列规定: 1 支架的制作与安装应准确,焊接应牢固。 2 放射源应用专车运至现场。 3 安装放射源,每人每次工作时间不得超过30min。 4安装后应及时制作警示标识。 5严禁提前打开核子开关。 6、调整放射源的位置时,每人每次工作时间不得超过 20min,并应减少作业人员数量。

    8.6.5电动仪表的供电电压应与仪表额定电压相符电动仪表 接线时,不得带电作业,离开工作岗位应切断电源。 .62·

    8.7.1作业场所应有良好的通风,作业人员应穿戴劳动保护用 品,且不得吸烟和携带火种。 8.7.2机械方法除锈应优先选用抛丸和喷丸,除锈过程密闭化。 作业人员呼吸区域空气中含尘量应小于10mg/m。 抱丸室在工作状态时。对于通过式抛丸室进出口端10m处, 按现行国家标准《安全标惠》GB2894的有关规定设置安全标志。 8.7.3机械方法除锈,应设置独立的排风系统和除尘净化系统, 排放至大气中的粉尘含量,不应大于150mg/m 8.7.4喷砂作业应在喷砂室或设置围栏的专用区域内进行,并应 有良好的通风条件,且应符合下列规定: 1操作时,不得把喷嘴对准作业人员, 2多人作业时,对面不得站人。非作业人员不得进人作业区 域

    8.7.5作业所应保持清洁,严产禁烟火。作业完毕后,应将残存 的可燃、有毒物料及杂物清理干净。 8.7.6油漆类涂料应专库贮存,挥发性油漆应密封保管,可燃、易 爆、有毒材料应分别存放,库房严禁烟火,并设置警示标志和配置 ·63·

    8.7.8涂装作业时,应进行可燃气体浓度监测,空气中氧含量应 在18%以土,可燃性气体浓度应低于爆炸下限的10%。上部散口 的围护结构内涂装作业时和涂层干燥期间,应采用机械通风;受限 空间进行涂装作业和涂层干燥期间,人口处应设置“禁人”的标志, 严禁未经准许的人员进人。涂装作业完成后,受限空间内应继续 通风,空气中氧含量和可燃性气体浓度不符合安全规定的不得进 行作业

    8.7.9受服空间内涂装作业应符合下列要求:

    1受限空间内不得作为外来制件的涂漆作业场所。 2进入受限空间进行涂装作业前必须办理作业票。涂装作 业人员进入前,应进行空气含氧量和有毒气体检测。 3作业人员进入深度超过1.2m的受限空间作业时,应在腰 部系上保险绳,绳的另一头交给监护人员,作为预防性防护。 4严禁向密闭空间内通氧气和采用明火照明。 8.7.10进行硫化作业应符合下列规定: 1硫化锅的蒸汽压力不得大于0.3MPa。 2硫化锅上的放空阀、压力表、国水阅、燕汽阔和安全阀应灵 活可靠。 3硫化处理后,应待锅内压力降到大气压力时,方可开启硫 化锅。 4利用村胶设备本身进行殖化处理时,应经计算核定,并经 单位技术负责人批准。 8.7.11熟制硫磺胶泥及硫磺砂浆时,应有防毒、防火措施。熬制 地点应在工作场所的下风向,室内熬制时锅上应设排烟罩。 8.7.12进行金属喷涂时,作业人员应穿戴专用防护用品,防止作 业人员吸人金属烟尘和熔融金属微粒烧伤操露的皮肤,并应符合 下列规定:

    8.8.1隔热作业人员应穿戴好防护用品,其衣袖、裤脚、领口应扎 紧。粉尘作业场所应有通风设施。 8.8.2在运行中的设备、容器、管道上进行隔热层施工时,应办理 作业票,方可进行作业。 8.8.3地下管道、设备进行隔热作业时,应先进行有害气体检测, 检测合格后,方可操作。 8.8.4白铁作业应防止伤手,剪掉的铁皮应及时清除。 8.8.5 使用压口机时,手与压辑的安全距离应大于50mm, 8,8,6 使用咬口机时,作业人员不得将手放在轨道上, 8.8.7 使用剪切机时给水标准规范范本,手不得伸人刃口空中。调整铁皮时,脚 不得放在踏板开关上,

    内,压力表不得少于2个,且应垂直安装在便于观察的位置。 8.9.4试压用的临时法兰盖、育板的厚度应经计算确定,加设位 置应登记, 8.9.5气压试验时,气压应稳定,试验设备和管道上应装安全阅, 并应注意环境温度变化对压力的影响。试压过程中设备和管道不 得受到撞击。升压和降压应按试压方案进行,操作应缓慢。试压 现场应加设围栏和警示脾,设专人现场监督。 8.9.6耐压试验时,带压介质泄漏方向或被试物件的脱离方向不 得站人

    8.9.7在试压过程中发现泄漏时,严禁带压紧固螺栓、补焊或修

    8.10.1热处理作业前,应检查并确认热处理条件,编制热处理方 案。 8.10.2 热处理作业应设警戒区,并应配置灭火器材。无关人员 不得进人。 8.10.3热处理工作结束后应进行检查,确认无隐患后方可离开。 8.10,4 采用燃油雾化燃烧法热处理时,应符合下列要求: 被处理设备与燃料储罐之间距高应符合要求。 2 燃油可燃气体输送管线不得泄。 3 热处理现场的可燃气体含量应定时分析,且不得超过允许 浓度。 4点火前应进行罐内气体置换,点火时应先将点火器点燃 再进行喷油点火。 5风简附近不得站人。

    8.9.1设备及管道耐压试验前,应编制试压方案及安全措施,气 压试验方案应经施工单位技术总负责人批准。 8.9.2设备及管道试压前,应进行试验条件确认,试压时不得超 压镀锌板标准, 8.9.3压力表的精度等级不得低于1.5级,经校验合格且在有效 检定期内,其量程应为试验压力的1.5~2.5倍。同一试压系统 ·66·

    4堆载反力梁装置的平台中心应与桩头的中心、重物的中心 一致。错桩反力梁装置,应保证锚桩或地锚的对称性。 5施加于地基的压应力不宜大于地基承载力特征值的1.5 倍。 9.2.6单桩水平静载检测中用反力板装置提供反力时,反力板施 加于地基的压应力不宜大于地基承载力特征值的0.8倍。 9.2.7钻芯法检测时,钻进过程中,钻孔内循环水流不得中断, 9.2.8高应变法检测锤击设备宜具有稳固的导向装置。

    9.1.1从事检验检测工作的人员应进行安全知识培训并取得资 格。检验检测人员应定期进行体检,并建立健康档案。 9.1.2检验检测作业人员应按规定正确使用专用安全防护用品。 9.1.3检验检测设备仪器应定期进行维护、保养和检定并保存记 录,在投入使用前应检查其性能状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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