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B 50755-2012 钢结构工程施工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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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由设计单位完成的设计图纸,设计说明和设计变更文件等 术文件的统称。

    由设计单位编制的作为工程施工依据的技术图纸。

    在施工期间为了满足施工需求和保证工程安全而设置的一 必要的构造或临时零部件和杆件,如吊装孔、连接板、辅助 件等,

    管与球采用螺栓相连的节点,由螺栓球、高强度螺栓、李 简、紧固螺钉和锥头或封板等零、部件组成。

    高强度螺栓连接摩擦面滑移时铆钉标准,滑动外力与连接中法向压 的比值。

    在钢结构制作、运输和安装过程中,为满足相关功能要 进行的结构分析和计算。

    2. 1. 11 预变形

    为使施工完成后的结构或构件达到设计儿何定位的控制 标,预先进行的初始变形设置。

    2. 1. 12 预拼装 test assemblin

    为检验构件形状和尺寸是否满足质量要求而预先进行的 拼装,

    制作或安装时现场的温度

    一高强度螺栓设计预拉力: T高强度螺栓扭矩。

    3.0.1钢结构工程施工单位应具备相应的钢结构工程施工资 并应有安全、质量和环境管理体系。

    0.2钢结构工程实施前,应有经施工单位技术负责人审批的 拖工组织设计、与其配套的专项施工方案等技术文件,并按有关 见定报送监理工程师或业主代表;重要钢结构工程的施工技术方 和安全应急预索,应组织专家评审。

    3.0.3钢结构工程施工的技术文件和承包合同技术文件,双

    工质量的要求不得低于本规范和现行国家标准《钢结构工程所 质量验收规范》GB50205的有关规定。

    单位应对设计文件进行工艺性审查:当需要修改设计时,应 原设计单位同意,并应办理相关设计变更文件。

    小文? 3.0.5钢结构工程施工及质量验收时,应使用有效计量器具。 各专业施工单位和监理单位应统一计量标准。 3.0.6钢结构施工用的专用机具和工具,应满足施工要求, 应在合格检定有效期内

    3.0.5钢结构工程施工及质量验收时,应使用有效计量器

    各专业施工单位和监理单位应统一计量标准。

    3.0.7钢结构施工应按下列规定进行质量过程控制:

    1原材料及成品进行进场验收,凡涉及安全、功能的原材 料及半成品,按相关规定进行复验,见证取样、送样, 2各工序按施工工艺要求进行质量控制,实行工序检验; 3相关各专业工种之间进行交接检验; 4隐蔽工程在封闭前进行质量验收。 3.0.8本规范未涉及的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和新结构,首 次使用时应进行试验,并应根据试验结果确定所必须补充的标

    4隐蔽工程在封闭前进行质量验收。 3.0.8本规范未涉及的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和新结构,首 次使用时应进行试验,并应根据试验结果确定所必须补充的标 准,且应经专家论证。

    4.1.1本章适用于钢结构工程施工阶段结构分析和验算、结构 预变形设计,施工详图设计等内容的施工阶段设计。 4.1.2进行施工阶段设计时,选用的设计指标应符合设计文件 现行国家标准《钢结构设计规范》GB50017等的有关规定 4.1.3施工阶段的结构分析和验算时,荷载应符合下列规定: 1恒荷载应包括结构自重、预应力等,其标值应按实际 计算; 2施工活荷载应包括施工堆载、操作人员和小型工具重量 等,其标准值可按实际计算: 3风荷载可根据工程所在地和实际施工情况,按不小于10 年一遇风压取值,风荷载的计算应按现行国家标准《建筑结构荷 载规范》GB50009的有关规定执行:当施工期间可能出现大于 10年一遇风压取值时,应制定应急预案; 4雪荷载的取值和计算应按现行国家标准《建筑结构荷载 规范》GB50009的有关规定执行: 5覆冰荷载的取值和计算应按现行国家标准《高算结构设 计规范》GB50135的有关规定执行: 6起重设备和其他设备荷载标维值宜按设备产品说明书 取值; 7温度作用宜按当地气象资料所提供的温差变化计算:结 构由日照引起尚阳面和背阳面的温差,宜按现行国家标《高算 结构设计规范》GB50135的有关规定执行: 8本条第1~7款未规定的荷载和作用,可根据工程的具体 情况确定。

    4.2施工阶段结构分析

    4.2.1当钢结构工程施工方法或施工顺序对结构的内力和变形 产生较大影响,或设计文件有特殊要求时,应进行施工阶段结构 分析,并应对施工阶段结构的强度、稳定性和刚度进行验算,其 验算结果应满足设计要求。

    4.2.2施工阶段结构分析的荷载效应组合和荷载分项系数取

    .2.2施工阶段结构分析的荷载效应组合和荷载分项系数取值, 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结构荷载规范》GB50009等的有关 规定。

    时支承结构其重要性系数不应小于1.0。

    4.2.4施工阶段的荷载作用、结构分析模型和基本假定应

    际施工状况相符合。施工阶段的结构宜按静力学方法进行引 分析。

    4.2.5施工阶段的临时支承结构和措施应按施工状况的荷

    用,对构件应进行强度、稳定性和刚度验算,对连接节点应进行 强度和稳定验算。当临时支承结构作为设备承载结构时,应进行 专项设计;当临时支承结构或措施对结构产生较大影响时,应提 交原设计单位确认。

    4.2.6临时支承结构的拆除顺序和步骤应通过分析和算确定

    开应编制专项施工方案,必要时应经专家论证。 4.2.7对吊装状态的构件或结构单元,宜进行强度、稳定性和 变形验算,动力系数宜取1.1~1.4。 4.2.8索结构中的索安装和张拉顺序应通过分析和计算确定 并应编制专项施工方案,计算结果应经原设计单位确认。 4.2.9支承移动式起重设备的地面或楼面,应进行承载力和变 形验算。当支承地面处于边坡或临近边坡时,应进行边坡稳定 验算

    4.3.1当在正常使用或施工阶段因自重及其他荷载作用,发生

    超过设计文件或国家现行有关标准规定的变形限值,或设计文件 对主体结构提出预变形要求时,应在施工期间对结构来取预 变形。 4.3.2结构预变形计算时,荷载应取标准值,荷载效应组合应 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结构荷载规范》GB50009的有关规定。 4.3.3结构预变形值应结合施工工艺,通过结构分析计算,并 应由施工单位与原设计单位共同确定。结构预变形的实施应进行 专项工艺设计。

    超过设计文件或国家现行有关标准规定的变形限值,或设计文件 对主体结构提出预变形要求时,应在施工期间对结构来取孔 变形。

    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结构荷载规范》GB50009的有关规定 4.3.3结构预变形值应结合施工工艺,通过结构分析计算,并 应由施工单位与原设计单位共同确定。结构预变形的实施应进行 专项工艺设计。

    应由施工单位与源设计单位共同确定。结构预变形的实施应进行 专项工艺设计。

    4.4.1钢结构施工详图应根据结构设计文件和有关技术文件进 行编制,并应经原设计单位确认,当需要进行节点设计时,节点 设计文件也应经原设计单位确认。 4.4.2施工详图设计应满足钢结构施工构造、施工工艺、构件 运输等有关技术要求。

    4.4.2施工详图设计应满足钢结构施工构造、施工工艺、构件

    4.4.3钢结构施工详图应包括图纸目录、设计总说明、构

    置图、构件详图和安装节点详图等内容;图纸表达应清晰、完 整,空间复杂构件和节点的施工详图,宜增加三维图形表示。

    4.4.4构件重量应在钢结构施工详图中计算列出,钢板零部

    重量宜按矩形计算,焊缝重量宜以焊接构件重量的1.5%计算

    5.1.1本章适用于钢结构工程材料的订货、进场验收和复验及 存储管理。 5.1.2钢结构工程所用的材料应符合设计文件和国家现行有关 标准的规定,应具有质量合格证明文件,并应经进场检验合格后 使用。 5.1.3施工单位应制定材料的管理制度,并应做到订货、存放、 使用规范化。

    5.2.1钢材订货时,其品种、规格、性能等均应符合设计文件 和国家现行有关钢材标准的规定,常用钢材产品标准宜按表 5.2.1采用,

    表5.2.1常用钢材产品标准

    续表 5. 2. 1

    5.2.2钢材订货合同应对材料牌号、规格尺寸、性能指标、检 验要求、尺寸偏差等有明确的约定。定尺钢材应留有复验取样的 余量;钢材的交货状态,宜按设计文件对钢材的性能要求与供货 厂家商定。 5.2.3钢材的进场验收,除应符合本规范的规定外,尚应符合 行国安票准绒维场工工质能辅GP50205药

    现行国家标准《钢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5的 关规定。对属于下列情况之一的钢材,应进行抽样复验:

    1 国外进口钢材; 2年 钢材混批; 3板厚等于或大于40mm,且设计有2向性能要求的厚板; 4建筑结构安全等级为一级,大跨度钢结构中主要受力构 件所采用的钢材; 5设计有复验要求的钢材; 6对质量有疑义的钢材。 5.2.4钢材复验内容应包括力学性能试验和化学成分分析,其

    5.2.4钢材复验内容应包括力学性能试验和化学成分分析,其 取样、制样及试验方法可按表5.2.4中所列的标准执行。

    5.2.4钢材复验内容应包括力学性能试验和化学成分分析,

    表5.2.4钢材试验标准

    5.2.5当设计文件无特殊要求时,钢结构工程中常用牌号钢材

    5.2.5当设计文件无特殊要求时,钢结构工程中常用牌号钢

    5.2.5当设计文件无特殊要求时,钢结构工程中常用牌号钢材 的抽样复验检验批宜按下列规定执行: 1牌号为Q235、Q345且板厚小于40mm的钢材,应按同 一生产厂家、同一牌号、同一质量等级的钢材组成检验批,每批 重量不应大于150t:同一生产厂家、同一牌号的钢材供货重量 超过600t且全部复验合格时,每批的组批重量可扩大至400t; 2牌号为Q235、Q345且板厚大于或等于40mm的钢材 应按同一生产厂家、同一牌号、同一质量等级的钢材组成检验 批,每批重量不应大于60t;同一生产厂家、同一牌号的钢材供 货重量超过600t且全部复验合格时,每批的组批重量可扩大 至400t;

    3牌号为Q390的钢材,应按同一生产厂家、同一质量等 级的钢材组成检验批,每批重量不应大于60t;同一生产厂家的 钢材供货重量超过600t且全部复验合格时,每批的组批重量可 扩大至300t; 4牌号为Q235GJ、Q345GJ、Q390GJ的钢板,应按同一 生产厂家、同一牌号、同一质量等级的钢材组成检验批,每批重 量不应大于60t;同一生产厂家、同一牌号的钢材供货重量超过 600t且全部复验合格时,每批的组批重量可扩大至300t; 5牌号为Q420、Q460、Q420GI、Q460GJ的钢材,每个 检验批应由同一牌号、同一质量等级、同一炉号、同一厚度、同 交货状态的钢材组成,每批重量不应大于60t: 6有厚度方向要求的钢板,宜附加逐张超声波无损探伤 复验。 5.2.6进口钢材复验的取样、制样及试验方法应按设计文件和 合同规定执行。海关商检结果经监理工程师认可后,可作为有效 的材料复验结果

    5.3.1焊接材料的品种、规格、性能等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产 品标准和设计要求,常用焊接材料产品标准宜按表5.3.1采用 焊条、焊丝、焊剂、电渣焊熔嘴等焊接材料应与设计选用的钢材 相匹配,且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钢结构焊接规范》GB50661 的有关规定。

    5.3.2用于重要焊缝的焊接材料,或对质量合格证明文件有疑 义的焊接材料,应进行抽样复验,复验时焊丝宜按五个批(相当 炉批)取一组试验,焊条宜按三个批(相当炉批)取一组试验。 5.3.3用于焊接切割的气体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钢结构焊接 规范》GB50661和表5.3.3所列标准的规定。

    麦5.3.3常用焊接切割用气体标准

    表 5. 4.1钢结构连接用紧固件标准

    5.4.2高强度大六角头螺栓连接副和扭剪型高强度螺栓连接副, 应分别有扭矩系数和紧固轴力(预拉力)的出厂合格检验报告 并随箱带。当高强度螺栓连接副保管时间超过6个月后使用时, 应按相关要求重新进行扭矩系数或紧固轴力试验,并应在合格后 再使用。

    5.4.3高强度大六角头螺栓连接副和扭剪

    应分别进行扭矩系数和紧固轴力(预拉力)复验,试验螺栓应 施工现场待安装的螺栓批中随机抽取,每批应抽取8套连接副 行复验

    节点钢网架结构,其连接高强度螺栓应进行表面硬度试验,8 级的高强度螺栓其表面硬度应为HRC21~29,10.9级的高强 螺栓其表面硬度应为HRC32~36,且不得有裂纹或损伤

    紧性兵衣面硬度应为上 3,丑不得有袋纹或损伤。 5.4.5普通螺栓作为永久性连接螺栓,且设计文件要求或对其 质量有疑义时,应进行螺栓实物最小拉力载荷复验,复验时每一 规格螺栓应抽查8个。

    5.5钢铸件、锚具和销轴

    5.5.1钢铸件选用的铸件材料应符合表5.5.1中所列标准和 计文件的规定。

    表5.5.1钢铸件标准

    5.5.2预应力钢结构锚具应根据预应力构件的品种、锚固要求 和张拉工艺等选用,锚具材料应符合设计文件、国家现行标准 《预应力筋用锚具、夹真和连接器》GB/T14370和《预应力筋 用锚具,夹具和连接器应用技术规程》JG85的有关规定 5.5.3销轴规格和性能应符合设计文件和现行国家标准《销轴》 GB/T882的有关规定。

    5.6.1钢结构防腐涂料、稀释剂和固化剂,应按设计文件和国 家现行有关产品标准的规定选用,其品种、规格、性能等应符合 设计文件及国家现行有关产品标准的要求。 5.6.2富锌防腐油漆的锌含量应符合设计文件及现行行业标准 《富锌底漆》HG/T3668的有关规定。 5.6.3钢结构防火涂料的品种和技术性能,应符合设计文件和 现行国家标准《钢结构防火涂料》GB14907等的有关规定。 5.6.4钢结构防火涂料的施工质量验收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 《钢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5的有关规定。

    5.7.1材料存储及成品管理应有专人负责,管理人员应

    7.1材料存储及成品管理应有专人负责,管理人员应经企业 训上岗。

    5.7.2材料入库前应进行检验,核对材料的品种、规格、批号、 质量合格证明文件、中文标志和检验报告等,应检查表面质量 包装等,

    5.7.3检验合格的材料应按品种、规格、批号分类堆放,材 堆放应有标识,

    5.7.5剩余材料应回收管理。回收人库时,应核对其品种、 格和数量,并应分类保管。

    5.7.6钢材堆放应减少钢材的变形和锈蚀,并应放置垫木

    5.7.7焊接材料存储应符合下列规定

    1焊条、焊丝、焊剂等焊接材料应按品种、规格和批号分 别存放在干燥的存储室内 2焊条、焊剂及栓钉瓷环在使用前,应按产品说明书的要 求进行焙烘

    5.7.8连接用紧固件应防止锈蚀利

    6. 1 一 般规定

    6.1.1本章适用于钢结构施工过程中焊条电弧焊接、气体保护 电弧焊接、理弧焊接、电渣焊接和栓钉焊接等施工。 6.1.2钢结构施工单位应具备现行国家标准《钢结构焊接规范 GB50661规定的基本条件和人员资质。 6.1.3焊接用施工图的焊接符号表示方法,应符合现行国家标 准《焊缝符号表示法》GB/T324和《建筑结构制图标》GB T50105的有关规定,图中应标明工厂施焊和现场施焊的焊缝部 位、类型、坡口形式、焊缝尺寸等内容。 6.1.4焊缝坡口尺寸应按现行国家标准《钢结构焊接规范》GB 50661的有关规定执行,坡口尺寸的改变应经工艺评定合格后 执行。

    6.2.1焊接技术人员(焊接工程师)应具有相应的资格证书; 大型重要的钢结构工程,焊接技术负责人应取得中级及以上技术 职称并有五年以上焊接生产或施工实践经验。 6.2.2焊接质量检验人员应接受过焊接专业的技术培训,并应 经岗位培训取得相应的质量检验资格证书。 6.2.3焊缝无损检测人员应取得国家专业考核机构颁发的等级 证书,并应按证书合格项目及权限从事焊缝无损检测工作。 6.2.4焊工应经考试合格并取得资格证书,应在认可的范围内 焊接作业、严禁无证上岗。

    6.3.1施工单位首次采用的钢材、焊接材料、焊接方法、接头 形式、焊接位置、焊后热处理等各种参数及参数的组合,应在钢 结构制作及安装前进行焊接工艺评定试验。焊接工艺评定试验方 法和要求,以及免予工艺评定的限制条件,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 钢结构焊接规范》GB50661的有关规定。 6.3.2焊接施工前,施工单位应以合格的焊接工艺评定结果或 采用符合免除工艺评定条件为依据,编制焊接工艺文件,并应包 括下列内容: 1焊接方法或焊接方法的组合, 2母材的规格、牌号、厚度及覆盖范围 3 填充金属的规格、类别和型号, 4 焊接接头形式、坡口形式、尺寸及其充许偏差; 5焊接位置; 6 焊接电源的种类和极性 7 清根处理; 8焊接工艺参数(焊接电流、焊接电压、焊接速度、焊层 和焊道分布); 9预热温度及道间温度范围; 10焊后消除应力处理工艺; 11其他必要的规定

    6.3.3焊接时,作业区环境温度、相对湿度和风速等应符合下 列规定,当超出本条规定且必须进行焊接时,应编制专项方案: 1作业环境温度不应低于一10℃: 2焊接作业区的相对湿度不应大于90%;

    6.3.3焊接时,作业区环境温度、相对湿度和风速等应符合下 列规定,当超出本条规定且必须进行焊接时,应编制专项方案: 1作业环境温度不应低于一10℃: 2焊接作业区的相对湿度不应大于90%;

    3当手工电弧焊和自保护药芯焊丝电弧焊时:焊接作业区 最大风速不应超过8m/s当气体保护电孤焊时,焊接作业区最 大风速不应超过2m/s.

    3.5焊接前,应来用钢丝刷、砂轮等工具清除待焊处表面的 化皮、铁锈、油污等杂物,焊缝坡口宜按现行国家标准《钢结 1焊接规节,GB50661的有关规定进行检查

    6.3.6焊接作业应按工艺评定的焊接工艺参数进行

    6.3.6焊接作业应按工艺评定的焊接工艺参数进行。 6.3.7当焊接作业环境温度低于0C且不低于一10C时,应采 取加热或防护措施,应将焊接接头和焊接表面各方向大于或等于 钢板厚度的2倍且不小于100mm范围内的母材,加热到规定的 最低预热温度且不低于20℃C后再施焊。

    6.3.8定位焊焊缝的厚度不应小于3mm,不宜超过设计焊缝厚 度的2/3:长度不宜小于10mm和接头中较薄部件厚度的4倍 间距宜为300mm600mm。 6.3.9定位焊缝与正式焊缝应具有相同的焊接工艺和焊接质量 要求。多道定位焊焊缝的端部应为阶梯状。采用钢衬板的焊接 接头,定位焊宜在接头坡口内进行。定位焊焊接时预热温度宜高 手正式施焊预热温度20℃50℃。

    IV引弧板、引出板和衬垫板

    6.3.10当引弧板、引出板和衬垫板为钢材时,应选用屈服强度 不大于被焊钢材标称强度的钢材,且焊接性应相近。 6.3.11焊接接头的端部应设置焊缝引弧板、引出板。焊条电弧 焊和气体保护电弧焊焊缝引出长度应大于25mm:理弧焊缝引出 长度应大于80mm。焊接完成并完全冷却后,可采用火焰切割、 碳弧气刨或机械等方法除去引弧板、引出板,并应修磨平整,严 禁用链击落。

    3.12钢衬垫板应与接头母材密贴连接,其间隙不应大于 5mm,并应与焊缝充分熔合。手工电弧焊和气体保护电弧焊 :钢衬垫板厚度不应小于4mm:埋弧焊接时,钢衬垫板厚度 应小于6mm:电渣焊时钢衬垫板厚度不应小于25mm。

    6.3.13预热和道间温度控制宜采用电加热、火焰加热和红外线 加热等加热方法,并应采用专用的测温仪器测量。预热的加热区 域应在焊接坡口两侧,宽度应为焊件施焊处板厚的1.5倍以上, 且不应小于100mm。温度测量点,当为非封闭空间构件时,宜 在焊件受热面的背面离焊接坡口两侧不小于75mm处:当为封 团空间构件时,宜在正面离焊接坡口两侧不小于100mm处。 6.3.14焊接接头的预热温度和道间温度,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 钢结构焊接规范》GB50661的有关规定;当工艺选用的预热温 度低手现行国家标准《钢结构焊接规范》GB50661的有关规定 时,应通过工艺评定试验确定

    6.3.15采用的焊接工艺和焊接顺序应使构件的变形和收缩最 小,可采用下列控制变形的焊接顺序: 1对接接头、T形接头和十学接头,在构件放置条件充许 或易于翻转的情况下,置双面对称焊接:有对称截面的构件,宜 对称于构件中性轴焊接:有对称连接杆件的节点,宜对称于节点 轴线同时对称焊接; 2非对称双面坡口焊缝,宜先焊深坡口侧部分焊缝,然后 焊满浅坡口侧,最后完成深坡口侧焊缝。特厚板宜增加轮流对称 焊接的循环次数; 3长焊缝宜采用分段退焊法、跳焊法或多人对称焊接法。 5.3.16构件焊接时,宜采用预留焊接收缩余量或预置反变形方 法控制收缩和变形,收缩余量和反变形值宜通过计算或试验

    6.3.17构件装配焊接时,应先焊收缩量较大的接头、后

    6.3.17构件装配焊接时,应先焊收缩量较大的接头、后焊收缩 量较小的接头,接头应在拘束较小的状态下焊接

    6.3.18设计文件或合同文件对焊后消除应力有要求时,需经疲 劳验算的结构中承受拉应力的对接接头或焊缝密集的节点或构 件,宜来用电加热器局部退火和加热炉整体退火等方法进行消除 应力处理:仅为稳定结构尺寸时,可采用振动法滑除应力。 6.3.19焊后热处理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碳钢、低合金钢焊接 构件焊后热处理方法》JB/T6046的有关规定。当采用电加热 器对焊接构件进行局部消除应力热处理时,应符合下列规定: 1使用配有温度自动控制仪的加热设备,其加热、测温, 控温性能应符合使用要求: 2构件焊缝每侧面加热板《带)的宽度应至少为钢板厚度 的3倍,且不应小于200mm; 3加热板(带)以外构件两侧宜用保温材料覆盖。 6.3.20用锤击法消除中间焊层应力时,应使用圆头手锤或小型 振动工具进行,不应对根部焊缝、盖面焊缝或焊缝坡口边缘的母 材进行锤击。

    6.3.18设计文件或合同文件对焊后消除应力有要求时,需经疲 劳验算的结构中承受拉应力的对接接头或焊缝密集的节点或构 件,宜采用电加热器局部退火和加热炉整体退火等方法进行消除 应力处理:仅为稳定结构尺寸时,可采用振动法消除应力,

    6.3.19焊后热处理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碳钢、低合金钢

    要求,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焊接构件振动时效工艺参数选择 及技术要求》JB/T10375的有关规定

    6.4.1T形接头、十字接头、角接接头等要求全熔透的对接和 角接组合焊缝,其加强角焊缝的焊脚尺寸不应小于t/4[图 6.4.1(a)~图6.4.1(c)民政标准,设计有疲劳验算要求的吊车梁或

    类似构件的腹板与上算缘连接焊缝的焊脚尺寸应为/2,且不万 大于10mm[图6.4.1(d)]。焊脚尺寸的允许偏差为0~4mm。

    图6.4.1焊脚尺寸

    6.4.2全熔透坡口焊缝对接接头的焊缝余高,应符合表6.4. 的规定:

    表6.4.2对接接头的焊缝余高(mm)

    6.4.3全熔透双面坡口焊缝可采用不等厚的坡口深度,较浅坡 口深度不应小于接头厚度的1/4 6.4.4部分熔透焊接应保证设计文件要求的有效焊缝厚度。T 形接头和角接接头中部分熔透坡口焊缝与角焊缝构成的组合焊 缝,其加强角焊缝的焊脚尺寸应为接头中最薄板厚的1/4,且不 应超过10mm。

    6.4.5由角焊缝连接的部件应密贴,根部间隙不宜超过2mm;

    6.4.5由角焊缝连接的部件应密贴,根部间隙不宜超过2mm 当接头的根部间隙超过2mm时,角焊缝的焊脚尺寸应根据根音 间值增加硅钢片标准,但最大不应超过5m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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