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B11/T 1727-2020 火灾后钢结构损伤评估技术规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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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4.2.1火灾对钢结构的作用温度、持续时间及分布范围应根据火灾调查、结构 表观状况、火场残留物状况及可燃物特性、通风条件、灭火过程综合分析推 断,对于重要烧损结构应有钢结构材料微观分析结果参与推断。 4.2.2火场温度过程可根据火荷载密度、可燃物特性、受火构件的热传导特性、 通风条件及灭火过程进行分析推断;也可采用模拟燃烧试验的方法确定。 4.2.3钢构件表面曾经达到的温度及作用范围可根据标准升温曲线、火场残留 物、金相分析、材料残余强度、钢材表面氧化程度和硬度变化、金属表面热

    变色及构件受损特征进行分析推断。当采用标准升温曲线进行推断时,可参 考附录B;当采用火场残留物特征进行推断时,可参考附录C。 4.2.4火灾后钢结构构件内部截面曾经达到的温度可根据火场温度过程、构件 受火状况及构件材料特性按热传导规律进行分析推断。

    4.3.1结构现状检测应包括下列内容: 1结构烧灼损伤状况检查; 2温度作用损伤或损坏检查 3结构材料性能检测。 4.3.2对直接暴露于火焰或高温烟气的钢结构构件和连接,应全数检查烧灼损 伤部位。对于一般构件和连接,可采用外观目测或仪器等进行检测;对于重 要构件和连接,除一般性检测外变压器标准规范范本,并应对材料微观结构进行检测。 4.3.3火灾后钢结构材料的性能可能发生明显改变时,应通过抽样检验或模拟 试验确定材料性能指标;对于烧灼程度特征明显,材料性能对钢结构性能影 响敏感程度较低,且火灾前材料性能明确,可根据温度场推定结构材料的性 能指标,并宜通过取样检验修正。火灾后钢结构材料屈服强度折减情况可参 考附录D。

    5.0.1火灾后钢结构分析应包括下列内容: 火灾过程中的结构分析,应针对不同的结构或构件(包括节点连接),根 据火灾过程中的最不利温度条件和结构实际作用荷载组合,进行结构分析与 构件校核; 2火灾后的结构分析,应根据火灾后钢结构残余状态的材料力学性能、连接 厌态、结构儿何形状变化、构件的变形和损伤及火灾作用后的残余应力进行 结构分析与构件校核。 5.0.2结构分析可根据结构受力特点和解决工程问题的需要在满足安全的条 件下,进行合理的简化。当局部火灾未造成整体结构明显变位、损伤时,可 局部分析;当支座没有明显变位时,连续结构(板、梁、框架等)可不考虑 支座变位的影响。 5.0.3火灾后钢结构构件的抗力,在考虑火灾作用对结构材料性能、结构受力 生能的不利影响后,应按照现行国家标准《钢结构设计标准》GB50017的规 定进行验算分析;对于烧灼严重、变形明显等损伤严重的结构构件,应采用 更精确的计算模型进行分析;对于重要的结构构件,宜通过试验、检验进行 验证。

    6构件及连接安全性鉴定评级

    显著影响承载能力和正常使用,应采取处理措施: 3d级,安全性不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民用建筑可靠性鉴定标准》GB50292 或《工业建筑可靠性鉴定标准》GB50144对a级的规定,已严重影响承载能 力,必须及时或立即采取措施。

    6.2构件及连接的鉴定评级

    变形与撕裂、局部屈曲与扭曲、构件整体变形四个子项进行评定,并取按各 子项所评定的损伤等级中的最低等级作为构件损伤等级,具体应按下列要求 进行: 1火灾后钢构件的防火保护层受损、残余变形与撕裂、局部屈曲与扭曲三个 子项,可按表6.2.1→1的规定评定损伤等级; 2火灾后钢构件的整体变形子项,可按表6.2.12的规定评定损伤等级 3火灾后的格构式钢构件,应按本规程第6.2.2条对缀板、缀条与格构分肢 之间的焊缝连接、螺栓连接进行评级: 4当火灾后钢结构构件严重破坏,难于加固修复,需要拆除或更换时该构件 初步鉴定应评为IV级

    灾后钢构件基于防火保护层受损、残余变形与撕裂、局部屈曲或扭曲的初

    有防火保护层的钢构件按1、2、3项进行评定,无防火保护层的钢构件按2、3项

    2评定结果取II。级或IIb级,可根据实际情况由鉴定人员确定。 6.2.2火灾后钢结构连接的初步鉴定评级,应根据防火保护层受损、连接板残 余变形与撕裂、焊缝撕裂与螺栓滑移及变形断裂三个子项,按表6.2.2的规 定进行评定,并取按各子项所评定的损伤等级中的最低等级作为构件损伤等 级。当火灾后钢结构连接大面积损坏、焊缝严重变形或撕裂、螺栓烧毁或断

    裂脱落,需要拆除或更换时,该构件连接初步鉴定应评为IV级。

    表6.2.2火灾后钢结构连接的初步鉴定评

    1受火钢构件的材料特性: 1)屈服强度与极限强度; 2)延伸率; 3)冲击韧性; 4)弹性模量。 2受火钢构件及节点承载力验算: 台息服务平台 1)构件强度; 2)构件整体稳定和局部稳定; 3)节点连接承载力。

    6.2.4对于无冲击韧性要求的钢构件,可按承载力评定等级。对于有冲击韧性

    6.2.4对于无冲击韧性要求的钢构件,可按承载力评定等级。对于有冲击韧性

    性等级相差一级时,构件承载能力评定应评为C级;当其冲击韧性等级相差两级或两级以上时,构件的承载能力评定应评为d级。6.2.5构件承载力鉴定时,应考虑火灾对材料强度和构件变形的影响,按表6.2.5评定构件承载能力等级。表6.2.5火灾后钢结构构件(含连接)按承载能力评定等级标准Rt/(roS)构件类别b级c级d级民用建筑重要构件、连接≥0.95≥0.90<0.90次要构件≥0.90≥0.85<0.85Rt/(roS)构件类别b级c级d级工业建筑重要构件、连接≥0.95≥0.88<0.88次要构件≥0.92≥0.85<0.85注:1表中Rt为钢结构构件火灾后的抗力,S为作用效应,r。为钢结构重要性系数,按现行国家标准《建筑结构可靠性设计统一标准》GB50068的规定取值。2评定为b级的重要构件应采取处理措施。6.2.6受火构件的材料强度与冲击韧性可通过现场取样试验或同种钢材加温冷却试验确定。现场取样应避开构件的主要受力位置和截面最大应力处,并对取样部位进行补强,采用同种钢材加温冷却试验来确定受力构件的材料强度与冲击韧性时,钢材的最高温度应与构件在火灾中所经历的最高温度相同并且冷却方式应能反应实际火灾中的情况。标准信息服务平台18

    7.1.1火灾后钢结构安全性的鉴定评级,应根据构件、子单元和鉴定单元按下 列三个层次进行: 根据构件各检查项目评定结果,确定单个构件安全性等级: 2根据子单元各检查项目及各种构件的评定结果,确定子单元安全性等级 3根据各子单元的评定结果,确定鉴定单元安全性等级。 7.1.2火灾后钢结构各层次安全性鉴定评级,应以该层次不同子项的安全性评 定结果为依据综合确定 7.2结构安全性的鉴定评级 7.2.1火灾后钢结构构件的安全性鉴定,应按本规程第6章内容执行;火灾后 钢结构子单元和鉴定单元的安全性鉴定,可根据不同结构类型,按现行国家 标准《民用建筑可靠性鉴定标准》GB50292或《工业建筑可靠性鉴定标准》 GB 50144的相关规定执行。 7.2.2对火灾后钢结构(鉴定单元)或其组成部分(子单元)所评的安全性等级 即使所评等级较高,也应及时对其中所含的c级和d级构件(含连接)及C级 和D级检查项目采取必要的修复措施

    7.1.1火灾后钢结构安全性的鉴定评级,应根据构件、子单元和鉴定单元按 列三个层次进行: 1根据构件各检查项目评定结果,确定单个构件安全性等级: 2根据子单元各检查项目及各种构件的评定结果,确定子单元安全性等级 3根据各子单元的评定结果,确定鉴定单元安全性等级。 7.1.2火灾后钢结构各层次安全性鉴定评级,应以该层次不同子项的安全性评 定结果为依据综合确定。

    7.2结构安全性的鉴定评级

    7.2.1火灾后钢结构构件的安全性鉴定,应按本规程第6章内容执行;火灾后 钢结构子单元和鉴定单元的安全性鉴定,可根据不同结构类型,按现行国家 标准《民用建筑可靠性鉴定标准》GB50292或《工业建筑可靠性鉴定标准》 7.2.2对火灾后钢结构(鉴定单元)或其组成部分(子单元)所评的安全性等级 即使所评等级较高,也应及时对其中所含的c级和d级构件(含连接)及C级 和D级检查项目采取必要的修复措施,

    附录A钢结构的耐火极限

    附录A钢结构的耐火极限

    表A.0.1构件的设计耐火极限(h)

    注:1建筑物中的墙等其他建筑构件的设计耐火极限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 50016的规定: 2一、二级耐火等级的单层厂房(仓库)的柱,其设计耐火极限可按表中规定降低0.50h; 3一级耐火等级的单层、多层厂房(仓库)设置自动喷水灭火系统时,其屋顶承重构件的设计耐火极 限可按表中规定降低0.50h; 4吊车梁的设计耐火极限不应低于表中梁的设计耐火极限; 5屋盖结构中的条按《建筑钢结构防火技术规范》GB51249执行。

    式中,T一时间t的室内空气平均温度(℃); T(0)一火灾发生前的室内空气平均温度(℃);

    图B.0.1标准升温曲线

    B.0.2以表格形式给出的1ISO0834标准升温曲线升温段如表B.0.2所示

    表格形式给出的IS0834标准升温曲线升温段如表B.0.2所示。

    附录C常见材料燃点、变态温度表C→部分材料燃点材料燃点(℃)材料燃点(℃)纸130聚氯乙烯454 棉花150乙烯丙烯共聚454麻线150聚四氟乙烯550橡胶130木材240~270蜡烛190煤油240~290棉布200褐煤250~450麦草200木炭320~370粘胶纤维235沥青煤325~400汽油280半成焦炭400~450涤纶纤维390无烟煤440~500聚乙烯342瓦斯焦炭500~600尼龙424 香油530~580表C2玻璃、金属材料、塑料的变态温度分类名称代表制品形态温度(℃)软化或粘着700~750模制玻璃玻璃砖、缸、杯、瓶、玻璃装饰物变圆750流动800玻璃软化或粘着700~750片状玻璃门窗玻璃、玻璃板、增强玻璃变圆800流动850铅铅管、蓄电池、玩具等锐边变圆,有滴状物300~350金属锌锚固件、镀锌材料有滴状物形成400材料机械部件、门窗及配件、支架、装铝及其合金有滴状物形成650饰材料、厨房用具23

    录D高温过火后结构钢的屈服强度

    D.0.1结构钢在高温下及高温过火冷却后的屈服强度折减系数,按表D.0.1 确定。

    D.0.1结构钢在高温下及高温过火冷却后的屈服强度折减系数,按表D.0. 确定。

    1、执行本规程条文时,对要求严格程度的用词作如下规定,以便执行时区别 对待: 1)表示很严格,非这样作不可的用词: 正面词采用:“必须”;反面词采用“严禁”。 2)表示严格,在正常情况下均应这样的用词: 正面词采用:“应”;反面词采用:“不应”或“不得”。 3)对表示允许稍有选择,在条件许可时,首先应这样作的用词: 正面词采用:“宜”;反面词采用:“不宜”。 4)表示有选择,在一定条件下可以这样做的,采用“可”。 2、本规程条文中指定应按其它有关标准、规范或规定执行时,其写法为“应 符合·规定”或“应按·执行”

    1、执行本规程条文时,对要求严格程度的用词作如下规定,以便执行时区别 对待: 1)表示很严格,非这样作不可的用词: 正面词采用:“必须”;反面词采用“严禁”。 2)表示严格,在正常情况下均应这样的用词: 正面词采用:“应”;反面词采用:“不应”或“不得”。 3)对表示允许稍有选择,在条件许可时,首先应这样作的用词: 正面词采用:“宜”;反面词采用:“不宜”。 4)表示有选择,在一定条件下可以这样做的,采用“可”。 2、本规程条文中指定应按其它有关标准、规范或规定执行时,其写法为“应 符合·规定”或“应按·执行”

    1《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 2《钢结构设计标准》GB50017 3《工业建筑可靠性鉴定标准》GB50144 4《民用建筑可靠性鉴定标准》GB50292 5《建筑钢结构防火技术规范》GB51249

    火灾后钢结构损伤评估技术规程

    总 术语.. 基本规定 调查和检测, 4.1一般规定 4.2火灾作用调查 4.3结构现状检测 结构分析与构件校核 构件及连接安全性鉴定评级 6.1一般规定, 6.2构件及连接的鉴定评级. 结构安全性鉴定评级 7.1一般规定 7.2结构安全性的鉴定评级

    1.0.1火灭后钢结构损伤评估、检测鉴定是钢结构可靠性鉴定中的特殊技术问 题,为对火灾后钢结构安全性作出止确的评定,给火灾后钢结构的处理决策 提供技术依据,制定本规程。 火灾后钢结构损伤评估和检测鉴定本质上都是对火灾后的钢结构进行安 全性评定的过程,具体内容和方法并无显著差别。 1.0.2明确了本规程的适用范围。对于火灾后的钢管混凝土结构、型钢混凝王 结构、预应力钢结构可以参照执行。 1.0.3火灾后钢结构安全性鉴定,应符合国家现行标准《民用建筑可靠性鉴定 标准》GB50292或《工业建筑可靠性鉴定标准》GB50144的规定。此外,尚 应符合其他现行有关标准、规范的规定

    本规程中术语主要是根据《民用建筑可靠性鉴定标准》GB50292、《工 业建筑可靠性鉴定标准》GB50144、《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等给 出的。

    3.0.1为掌握火灾信息(火场物品分布以及损坏状况、物品变形、可燃物或残 查数量、分布等),保证现场不被破坏环,以便全面准确推断火灾参数,并防 止火灾后钢结构延迟倒塌发生,造成次生灾害,结构鉴定应在火灾后尽快进 行;对于有倒塌风险的钢结构,应采取设置警戒、及时拆除、支撑加固等必 要的防护措施。进行结构现状鉴定检测、调查应在保障安全的前提下进行, 必要时应采取专门的安全措施保障鉴定人员安全。 3.0.2火灾后钢结构的鉴定分为初步鉴定和详细鉴定两个阶段进行,是筛选法 的具体应用。火灾后钢结构安全性鉴定工程实践表明,在下列情况下可以在 初步鉴定完成后不必再作详细鉴定: 1钢结构全面烧损严重,应当拆除; 2钢结构过火烧损非常轻微,仅仅是表皮损伤的一般结构: 3钢结构烧损比较严重,修复费用超过拆除重建费用等。 除此之外,大多数需要保留的钢结构均宜进行详细鉴定。 3.0.3本条规定了初步鉴定应包括的具体内容。 V 1现场初步调查。了解火灾过程及火灾后结构基本情况,确定火灾影响 区域;观察结构损伤严重程度;制定检测方案。 2火灾温度作用过程调查。根据火灾过程、火场残留物状况及结构构件 损伤变形情况初步判断结构所受的温度范围和作用时间。 3查阅分析文 件资料。查阅火灾报告、结构设计和工等资料,并进行核实。对结构构件 受火后承裁能力作出初步判断

    4结构观察检测、构件初步鉴定评级。 5编制初步鉴定报告或编制详细检测鉴定方案。

    3.0.4本条规定了火灾后钢结构需进行详细鉴定的条件。

    一般情况下,对于初步鉴定损伤等级评为IIb级、II级的结构构件,考虑 到结构剩余承载力可能有比较明显的影响,为准确的评估结构安全性状态 应进行详细鉴定;对于初步鉴定损伤等级评为IIa级、IV级的结构构件,由于 构件损伤轻微或特别严重,因此可不进行详细鉴定;当火灾作用时间超过附 录A中构件耐火极限时,为保证结构安全,应进行详细鉴定

    3.0.6本条规定了火灾后钢结构安全性鉴定报告应包括的具体内容。调查、检 测、分析中,除应包括必要的结构检测分析结果外,还应包括火灾作用和火 灾影响调查检测分析结果

    4.1.1本条规定了钢结构火灾后安全性鉴定应进行调查和检测的主要内容,实 示工程中,应根据结构特点、火灾规模、燃烧和火火信息掌握情况等,在满 足结构鉴定评估要求条件下,简化有关内容。 条文中,所谓火灾影响区域,是指火场区域、高温烟气弥漫区域及不可 忽略的温度应力作用区域的总称。可能发生的火灾损坏(包括:高温灼烤所 致的结构材料劣化损坏和温度应力所致的结构或构件变形开裂损坏)均应分 布在火灾影响区域范围 条文中,所谓火场温度过程及温度分布,是指随着火灾引燃、蔓延、熄 灭的过程所发生的温度升降变化过程和结构表面受热温度的宏观分布。调查 人场温度过程是为了分析结构温度应力或变形的传播规律和特点;调查温度 分布是为了宏观上判定不同区域结构相对的烧灼损伤程度。 对于火灾后钢结构构件的外观损伤,为谨慎起见,应进行全数检查。 4.1.2火灾作用对结构可能造成的损坏,有直接烧灼损坏和温度应力作用 损环两个主要方面,直接烧灼损坏一般局限于火场和高温烟气弥漫区域的结 构,但温度应力作用可能遍及整个结构,故规定,钢结构火灾后鉴定调查和 检测的对象应当是整个结构,或者是结构系统相对独立的部分结构

    限性。为较准确地推断钢结构受热温度,应采用多种方法分析推断,互相补 充印证。采用钢结构材料微观分析的方法判断钢结构受火温度较为直接、可 靠,所以,规定对于重要烧损结构还应采用材料微观分析方法进行推断。 4.2.2本条规定了分析火场温度过程可采用的一般方法。具体计算分析方法和 试验方法等,可参考相关文献选用。 4.2.3本条规定了判断钢结构构件表面受火温度的儿种方法。工程实践中,应 根据实际情况灵活选用,如有条件,可采用多种方法互相印证。 4.2.4本条规定了分析钢结构构件内部截面温度可采用的一般方法。具体计算 分析方法和试验方法等,可参考相关文献选用

    4.3.1本条是对火灾后钢结构现状检测内容的一般规定。 4.3.2本条是对火灾后钢结构损伤检测方法的一般规定排水标准规范范本, 4.3.3本条是对火灾后钢结构材料性能检测的一般规定

    5.0.1第一类分析,其目的是判断火灾过程中的温度应力对结构造成的损伤或 替在损伤,之所以要针对不同的构件分别进行分析,主要是考虑火灾发生燃 尧的顺序、升温、降温过程,会对不同的结构产生不同时点的极值影响。第 二类分析,其目的是研究结构火灾后继续使用过程的受力。结构内力分析, 应考虑火灾作用时结构上实际荷载的组合,注意掌握火灾中结构变化全过程 (特别应分析最不利状态),火灾后结构的残余状态。 5.0.3火灾后钢结构构件强度验算应根据构件材质、尺寸、实际荷载状态和 设计状态并考虑火灾造成的残余变形、残余应力及材质性能衰减等因素进行 验算。 钢构件强度分析时应考虑由于火灾作用造成钢构件局部变化带来的影 问,火灾作用造成连接螺栓带来连接强度的下降等,

    6构件及连接安全性鉴定评级

    5.1.1如遇到火灾燃烧物少,热当量小及灼燃时间短的小火灾,初步鉴定评级 平定火灾损伤状态为Ia级者,则可不必进行第二级详细鉴定评级。 详细鉴定评级是在第一级初步鉴定评级的基础上进行,当原结构防火措 施好时,剩余承载力的要求可适当降低。 在实际鉴定评级操作中,应该将二级鉴定评级要求紧密地结合起来,便 火灾后结构宏观损伤与剩余承载力两组鉴定内容起到互为校核的作用。 5.1.2火灾后钢结构构件的初步鉴定评级主要从构件外观和状态进行评级,这 对钢构件火灾损伤的整体了解是非常重要的,也是概念鉴定与火灾后加固概 念设计的首要条件。 火灾后钢结构构件初步鉴定状态评级分Ila、Ilb、IIl、IV级。其分级标准 为:状态lla一轻微或未直接遭受烧灼作用,没有降低构件的承载能力和而 久性的缺陷和损伤,但影响外观质量。状态11b一轻度烧灼,没有明显降低构 件承载能力的缺陷和损伤,但可能引起耐久性的降低。状态I一中度烧灼尚 未破坏,已产生严重影响构件承载能力和耐久性的缺陷和损伤。评为状态11 的构件中,对于已严重破坏、且没有加固和保留价值的构件可列为应拆除构 件,在初步鉴定报告中应予以明确。状态IV一破坏或烧塌。 火灾后钢结构构件的初步鉴定标准评级主要依据构件外观损环状态进行 鉴定评级,为慎重起见,一般不评1级。

    参数进行定量的剩余承载力计算分析,然后进行可靠性评级。详细鉴定评级 应注意力学计算模型的合理性及火灾后结构物化、几何等各类参数选择的正 确性,以便获得止确的计算结果。火灾后构件评级标准与现行国家标准《民 用建筑可靠性鉴定标准》GB50292、《工业建筑可靠性鉴定标准》GB50144 基本相同。 为慎重起见,一般不评a级,

    6.2构件及连接的鉴定评级

    火灾后钢结构构件的初步鉴定评级主要是根据火灾后比较容易观测到的 宏观现象,例如构件的防火保护受损情况、残余变形与撕裂、局部屈曲与扭 曲、构件整体变形等,即可初步判断哪些构件明显损环(IV级),哪些构件 火灾损伤较小(IⅡI级),对IV级构件一般情况下无需再进行详细检测,从而 可大大减少需要鉴定的构件数量。 当火灾后钢构件出现严重烧灼损环、过大的整体变形、严重残余变形 高部屈曲、扭曲或部分焊缝撕裂导致承载力丧失或大部分丧失,应采取安全 支护、加固或拆除更换措施时直接评为IV级。 6.2.2本条规定了火灾后钢结构连接的初步鉴定方法及评级标准 6.2.3本条规定了火灾后钢结构构件及连接详细鉴定应包括的内容。 6.2.5工程经验表明,钢结构在经历一定时长的火灾后,材料强度一般会有所 折减,构件变形往往较大;因此,本条规定,在进行构件承载力鉴定时,应 考虑火灾对材料强度和构件变形的影响。

    5.2.6火灾后钢构件的材料特性应采用现场取样试验测定。在现场不易取样, 或是现场取样对构件有较大的损害时,可采用同种钢材加温冷却试验确定。 同种钢材加温冷却试验时,冷却方式应能反映实际火灾中的情况,即泼水冷 却或者直然冷却

    7.1.1~7.1.2本条规定了火灾后钢结构安全性鉴定评级的原则性要求,与现行 国家标准《民用建筑可靠性鉴定标准》GB50292、《工业建筑可靠性鉴定标 准》GB50144相统一。其中,鉴定单元是根据被鉴定建筑物的结构特点和结 构体系的种类,而将该建筑物划分成一个或若干个可以独立进行鉴定的区段 每一区段为一鉴定单元;子单元是鉴定单元中细分的单元污水标准规范范本,一般按地基基础 上部承重结构和围护系统划分为三个子单元;构件是子单元中可以进一步细 分的基本鉴定单位,它可以是单件、组合件或一个片段 7.2结构安全性的鉴定评级 7.2.1~7.2.2火灾后钢结构子单元、鉴定单元的安全性鉴定,应符合现行国家 标准《民用建筑可靠性鉴定标准》GB50292或《工业建筑可靠性鉴定标准》 GB50144的具体要求。对于鉴定后安全性等级较高的,考虑安全因素,也应 对结构中所含的cu级和du级构件(含连接)及Cu级和Du级检查项目进行修 信 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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