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B11/T 1746-2020 钢结构住宅技术规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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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用,先期运用部位应留出后期安装的模数化空间,后期应用部位应服 从先期应用部位的边界条件。

    4.2.3部件定位宜采用中心线与界面定位法混合使用的方

    定家具等部件应采用水平基本模数和水平扩大模数数列,且水平扩大 模数数列应优先采用3nM(n为自然整数)管材标准,当难以采用3nM时,可

    将2M或4M作为协调尺寸配合使用。当部分分部件无法符合模数化要 求时,可通过插入非模数化的技术尺寸进行技术处理。 4.2.6钢结构住宅的层高、净高、门窗洞口等宜采用竖向扩大模数 数列nM,当部分分部件无法符合模数化要求时,可通过插入非模数 化的技术尺寸进行技术处理。 4.2.7隔墙、门窗洞口、固定家具等部件的水平截面尺寸应保证主 要构件的模数化和标准化,当部分部件无法符合模数化要求时,可通 过局部技术尺寸进行调整

    4.2.8钢结构住宅的隔墙、固定家具等分部件的竖向分模数优先尺

    4.2.8钢结构住宅的隔墙、固定家具等分部件的竖向分模数优先尺 寸不应小于M/2。

    4.2.9内外墙厚度优先尺寸应符合下列规定:

    4.2.101 因下列情况而产生非模数空间时,可对有关部位通过插入非 模数化的调整空间进行技术处理: ? 柱网采用中心线定位法,界面为非模数; 2 采用构配件界面定位法,柱网中心线为非模数; 梁、柱截面随建筑高度改变或偏心设置; S 4 为隐蔽梁柱,内墙向一侧偏移; 5 因技术原因,楼板、楼盖的竖向高度为非模数; 服 专用体系的特殊构造 6

    4.2.10因下列情况而产生非模数空间时,可对有关部位通过指

    4.2.11在处理钢结构部件周边的技术空间时应协调构件边

    网。柱网应规整,并宜以连续柱跨为基础布置,柱网区格内不宜布置 次梁。

    4.3.10外墙板间或墙板与不同材质墙体相接的板缝应采取可靠的

    类连接配件和预埋件应进行防腐蚀处理。

    4.3.13 内隔墙与主体结构连接应满足整体稳定和使用安全的要求。 4.3.14 卫生间、厨房及用水空间的隔墙应采用防潮、防水措施 4.3.15 外墙节点应采取防水构造措施,

    4.3.14 卫生间、厨房及用水空间的隔墙应采用防潮、防水措施 4.3.15 外墙节点应采取防水构造措施。 4.3.16 屋面防水等级应为1级,宜采用屋面自防水结合柔性防水做 法,

    4.3.16屋面防水等级应为I级,宜采用屋面自防水结合柔性防水做

    4.4.1钢结构住宅宜采用钢框架、钢框架一支撑和钢框架一延性墙 板结构。

    4.4.1钢结构住宅宜采用钢框架、钢框架一支撑和钢框架一延性墙

    4.4.3钢材的选用应符合下列规定

    1主要承重构件所用钢材的牌号宜选用Q355钢、Q390钢, 般构件宜选用Q235钢。主要承重构件所用较厚的板材宜选用高性能 建筑用GJ钢板; 2承重构件所用钢材的质量等级不应低于B级。房屋高度大于 等于50m时,框架梁、柱和抗侧力支撑等主要抗侧力构件钢材的质量 等级不宜低于C级; 3焊接节点区T形或十字形焊接接头中的钢板,当板厚大于等 于40mm且沿板厚方向承受较大拉力作用(含较高焊接约束拉应力作 用)时,该部分钢板应具有Z向性能的合格保证。其沿向的断面收 缩率不应小于现行国家标准《厚度方向性能钢板》GB/T5313规定的 4外露承重钢结构以及厨房、卫生间等用水空间的框架梁、柱、 支撑和钢板剪力墙,宜选用Q235NH、Q355NH或Q415NH等牌号的焊接 务平 耐候钢。 4.4.4框架梁、柱和抗侧力支撑等主要抗侧力构件,其钢材性能应 符合下列规定: 1钢材的实测屈强比不应大于0.85,钢材屈服强度波动范围不 应大于120N /mm

    钢材应有明显的屈服台阶,且伸长率不应小于20%; 3 钢材应有良好的焊接性和与其工作温度相应的冲击韧性合格 保证。 4.4.51 偏心支撑框架中的消能梁段所用钢材的牌号应优先选用Q235 钢,可选用Q355钢。屈服强度不应大于355N/mm,屈强比不应大于 0.8,且屈服强度波动范围不应大于100N/mm。

    钢材应有明显的屈服台阶,且伸长率不应小于20%; 钢材应有良好的焊接性和与其工作温度相应的冲击韧性合格 保证。

    4.4.5偏心支撑框架中的消能梁段所用钢材的牌号应优先选用Q235

    4.4.5偏心支撑框架中的消能梁段所用钢材的牌号应优先选用Q235 钢,可选用Q355钢。屈服强度不应大于355N/mm,屈强比不应大于 0.8,且屈服强度波动范围不应大于100N/mm。

    4.4.6钢结构任宅应根据房屋高度、设防烈度、不规则程度、柱距 大小和场地类别等,选择下列结构体系: 1框架结构; 2框架一一支撑结构,支撑应包括屈曲约束支撑和普通钢支撑; 3框架一一延性墙板结构。延性墙板包括屈曲约束钢板墙、普 通钢板剪力墙、无粘结内藏钢板支撑剪力墙板和内嵌带竖缝混凝土剪 力墙板等; 4当确有依据时,也可采用其它结构类型与体系。 4.4.7房屋高度大于50m时,应优先采用消能减震技术。 墙板的布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1支撑、延性墙板宜沿建筑高度竖向连续布置,并应延伸至计 算嵌固端。除底层和顶层外,支撑的形式和布置沿房屋高度宜一致; 2设置地下室时,竖向连续布置的支撑、延性墙板应以剪力墙 平 形式延伸至基础。

    基础埋深不宜小于房屋总高度的1/18~1/15;采用桩基础时,桩承 台埋深不宜小于房屋总高度的1/20。

    4.4.10设置地下室时,钢框架柱应至少延伸至计算嵌固端以下一 层,地下室宜采用钢骨混凝土结构。地下室层数较多时,下部地下室 可采用钢筋混凝土结构

    4.4.12钢结构住宅不宜设置防震缝。当必须设置防震缝时,防震

    宽度不应小于相同高度的混凝土框架结构房屋的1.5倍。

    用预制混凝土楼梯;楼梯与主体结构之间应采用断开或滑动连接的方 式。

    4.4.14框架梁与柱的连接宜米用柱贯通型。框架柱宜采用矩形钢管 混凝土柱或箱型柱,框架梁宜采用工字形钢梁。箱型柱壁板厚度小于 16mm时,不宜采用电渣焊焊接隔板。

    4.4.15房屋高度大于50m,梁柱节点米用刚性连接时,梁端宜采用 加强型连接

    4.4.17梁柱现场连接宜采用梁与柱直接栓焊连接,也可采用梁与柱 上悬臂梁段的拼接连接。梁的拼接连接宜采用栓焊连接,也可采用全 栓连接。梁腹板的连接板或拼接板宜在腹板两侧同时设置。 4.4.18支撑节点处的柱段均应带有悬臂梁段,并预先焊有与支撑现 4.4.19框架梁、柱节点和抗侧力支撑连接节点等重要连接或拼接节 点的焊接宜采用低氢型焊条。

    点的焊接宜采用低氢型焊条

    4.4.21楼该体系宜采用钢筋架楼承板、预制带肋底板混凝土叠合 楼板、钢筋桁架混凝土叠合板和压型钢板组合楼板等,楼板与钢梁应 有可靠连接。 4.4.22楼板厚度不宜大于200mm。当楼板厚度较大时,宜采取有效 措施减轻楼板自重。

    4.4.22楼板厚度不宜大于200mm。当楼板厚度较大时,宜采取有效 措施减轻楼板自重。

    4.4.23在风荷载或多遇地震标准值作用下,按弹性方法计算的最大 层间位移角不宜大于1/250,当采用钢管混凝土柱时,不宜大于 1/300。 4.4.24罕遇地震作用下,薄弱层或薄弱部位弹塑性层间位移角,框 架结构不应大于1/50,框架一一支撑结构、框架一一延性墙板结构 不应大于1/70。 4.4.25房屋高度大于等于80m的钢结构住宅,应满足风振舒适度的 要求。在现行国家标准《建筑结构荷载规范》GB50009规定的10年 一遇的风荷载标准值作用下,结构顶点的顺风向和横风向振动最大加 速度不应大于0.2m/s的限值。

    4.4.26钢结构住宅各部件的耐火极限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设 计防火规范》GB50016的规定,并应按照现行国家标准《建筑钢结 构防火技术规范》GB51249和现行地方标准《建筑防火涂料(板) 工程设计、施工与验收规程》DB11/1245的规定进行防火设计。 4.4.27钢结构部件,当耐火极限要求在1.5h以上时,应选用防火 板或厚涂型防火涂料。耐火极限要求不超过1.5h时,可选用薄涂型 防火涂料

    4.4.28钢管混凝土柱非膨胀型防火涂料保护层厚度可按现行地方 标准《建筑防火涂料(板)工程设计、施工与验收规程》DB11/1245 的规定进行设计。

    4.4.29每个楼层的柱身均应设置20mm的排气孔,其位置宜位于柱

    4.4.29每个楼层的柱身均应设置20mm的排气孔,其位置宜位于柱 与楼板相交位置的上方100mm处和下方100mm处,两处排气孔应沿柱 身反对称设置。

    4.4.30钢结构连接节点处的防火保护层厚度不应小于被连接部件

    防火保护层厚度的较大值,对连接表面不规则的节点尚应作局部加厚 处理。

    4.4.35不同种类金属材料部件连接时,应采取防止接触腐蚀的阻隔 措施。

    4.5.2 公共管并及吊顶应结合设备检修需要,在适宜位置设置检修 门或检修口。

    4.5.2公共管及吊顶应结合设备检修需要,在适宜位置设置检修

    4.5.3燃气系统管线设计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城镇燃气设计规范》

    GB 50028的规定。

    规范》GB50011和《建筑机电工程抗震设计规范》GB50981的规定。

    4.5.7太阳能热水系统管线不宜暗理,并应在满足检修、维护要求 的前提下进行遮蔽。

    4.5.8户内给水系统宜设置给水分水器并留有足够的维修空间。当

    分水器设于公共水表管井内时,出水管道应由吊顶或地面架空层进入 户内。

    配件应符合现行地方标准《节水器具应用技术标准》DB11/T343的 规定。

    4.5.10户内宜采用干式工法的地面辐射供暖系统和供暖板地面辐 射供暖系统。低温辐射供暖盘管上部地板不应设置龙骨。 4.5.11地面辐射供暖系统中,当采用集中供暖时,分集水器宜设置 在户内距公共管井较近的区域,在满足维护、维修要求的前提下宜结 合固定家具设计;当采用自采暖时,分集水器宜设置于设施阳台、厨 房等独立空间中。

    4.5.12散热器的选型及布置不应影响室内家具布置和功能,不宜做 服 遮蔽。

    4.5.13当户内采用散热器供暖系统时,散热器的挂件、连接件和预 埋件应考虑其所在墙面的吊挂能力,必要时应采取加固措施。 4.5.14户内地面上的固定家具、设备等的下方,不应布置地面辐射 供暖系统的加热供冷部品

    4.5.15通风与空调系统风管的绝热材料应采用不燃材料。 4.5.16供暖、通风与空调系统应选择低噪声、低振动的设备,并根 据工艺和使用功能的要求、噪声和振动大小、频率特性、噪声振动允 许标准等采取相应的消声、隔振和减振措施。 4.5.17空调室外机组直接或间接地固定于钢结构主体上时,应设置 隔振、减振装置。

    外墙面的成品风帽;采用共用排气道时,应选用具有防倒灌措施的成 品接口。

    4.5.19电气与智能化管线宜采用吊顶、贴面墙、架空地面内明敷的 方式;公共管井至户配电箱及家居配线箱的进户管线在条件充许的情 况下,宜采用明敷;住户内电气管线宜优先采用楼板及墙体内明敷, 内隔墙可采用暗敷的方式

    f.3.ZU 4.5.21住户内电气设备应结合建筑及结构墙体形式合理定位,避开 结构主体。

    4.6.1全装修设计应符合现行地方标准《住宅全装修设计标准》 DB11/T 1197的规定。 4.6.2卫生间的防水层应从地面延伸至墙面。卫生间防水层高出地 面部分高度不应低于1800mm。

    内表面温度不低于室内空气露点温度,并应进行露点验算。

    5.1.1外墙应选用标准化设计、装配化安装、与建筑同寿命的建筑 条板或复合墙板,宜选用自保温防火一体化的外墙产品,外墙外保温 使用年限宜与建筑结构主体同寿命。

    5.1.1外墙应选用标准化设计、装配化安装、与建筑同寿命的建筑

    5.1.1外墙应选用标准化设计、装配化安装、与建筑同寿

    5.1.2外墙应满足下列规定:

    1保温、隔热、隔声、防水抗渗、气密性、抗冻融、防火、防 雷、安全防范的要求; 2自承重、抗震、抗风、抗冲击、抗变形等自身结构承载力和 刚度的要求; 3连接件、墙体及其饰面的设计使用年限的要求; 4 非承重墙耐火极限不应低于1.0h。 5.1.3 外墙应满足制作、运输、堆放、吊装、连接、接缝处理、施 工安装等工艺技术要求。 5.1.4外墙设计应至少包括模数化分隔、连接、接缝以及外门窗洞 你准信 口等构造设计。 5.1.5外墙宜选用预制墙板、现场组合的复合墙板、建筑幕墙。 5.1.6在50年重现期的风荷载或多遇地震作用下,外墙不得因主体

    火市回成 5.1.6在50年重现期的风荷载或多遇地震作用下,外墙不得因主体 结构的弹性层间位移而发生塑性变形、板面开裂、部件脱落等损坏: 罕遇地震作用下外墙板不得脱落。

    5.1.6在50年重现期的风荷载或多遇地震作用下,外墙不得因主体

    5.1.7外墙与主体结构的连接应符合下列规定:

    外墙应与主体结构的变形相协调

    2连接节点应具有足够的承载力。承载能力极限状态下,连接 节点不应发生破坏; 3连接部位应采用柔性连接方式,连接节点应具有适应主体结 构变形的能力; 4节点设计应便于生产、运输和安装; 5连接件的耐久性应满足外墙设计使用年限的要求。 5.1.8外墙接缝应符合下列规定: 1接缝处应选用构造防水或构造防水与材料防水相结合的防排 水措施; 2接缝宽度及接缝材料应根据外墙板材料、立面分格、结构层 间位移、温度变形、施工误差等综合因素确定; 3接缝材料及构造应满足防水、防渗、抗裂、耐久性等要求; 接缝材料应与外墙板具有相容性;外墙板在正常使用状况下,接缝处 的弹性密封材料不应破坏。 5.1.9预制装配式墙板应符合下列规定: 1明露的金属支撑件及外墙板内侧与主体结构的调整间隙,应 采用燃烧性能等级为A级的材料进行封堵,封堵构造的耐火极限不得 低于墙体的耐火极限,封堵材料在耐火极限内不得开裂、脱落; 2防火性能应按非承重外墙的要求执行,当夹芯保温材料的燃 烧性能等级为B1或B2级时,内、外叶墙板应采用不燃材料且厚度 服 均不应小于50mm; 3块材饰面应采用耐久性好、不易污染的材料;当采用面砖时, 面砖应选择背面设有粘结后防止脱落的技术措施; 4预制装配式墙板接缝应符合下列规定: 1)接缝位置宜与建筑立面分隔相协调:

    5.1.9预制装配式墙板应符合下列

    2) 竖缝宜采用平口或槽口构造,水平缝宜采用企口构造或高 低缝;如当板缝空腔需设置导水管排水时,板缝内侧应增设密封构造: 3) 宜避免接缝跨越防火分区;当接缝跨越防火分区时,接缝室 内侧应采用耐火材料封堵。 5.1.10 现场组合的复合墙板应符合下列规定: 1骨架应具有足够的承载力、刚度和稳定性,并应与主体结构 可靠连接;骨架应进行整体及连接节点验算; 2墙板内敷设电气线路时,应对其进行穿管保护; 3宜根据墙板特点及形式进行墙面整体防水处理; 4金属骨架复合墙板应采取防腐蚀措施; 5金属骨架内外部可设置防护层、隔离层、保温隔汽层和内饰 层,并根据使用条件设置防水透汽材料、空气间层、反射材料、结构 蒙皮材料和隔气材料等; 6木骨架组合墙体应符合下列规定: 1)材料种类、连接构造、板缝构造、内外面层做法等应符合 现行国家标准《木骨架组合墙体技术标准》GB/T50361的规定; 2) 木骨架组合外墙与主体结构之间应采用金属连接件进行连 接; 3) 保温隔热材料宜采用岩棉或玻璃棉等; 4) 隔声吸声材料宜采用岩棉、玻璃棉或石膏板材等; 5) 蒸压加气混凝土板

    接方式、洞口加固方式等。其性能、连接构造、板缝构造、内外面层 故法等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蒸压加气混凝土建筑应用技术规程》

    JGJ/T17的规定,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1可采用横装、竖装的构造形式; 2当外墙系统需同时满足保温、隔热要求时,板厚应满足保温 或隔热要求的较大值; 3可根据技术条件选择钩头螺栓法、滑动螺栓法、内置锚法、 摇摆型工法等安装方式; 4外墙室外侧板面及有防潮要求的外墙室内侧板面应用专用防 水界面剂进行封闭处理,并应采取有效的材料、构造防水措施。 5.1.12用于外墙时,蒸压加气混凝土板应采用配筋产品,其强度等 级不应低于A3.5。 5.1.13内部带有钢支撑的双层墙,室外一侧条板的厚度不应低于 100mm,室内一侧条板的厚度不应低于75mm。 5.1.14蒸压加气混凝土板宜竖向安装,局部可根据情况采用横向安 装的方式。排板深化设计应优先采用600mm宽的条板,宽度为300mml 及以下的条板不宜用于外围护墙体。

    5.1.15蒸压加气混凝土板不应剔凿,应采用专业施工机具运输,安

    专用配套材料,安装时条板的含水率不应超过15%。 5.1.17蒸压加气混凝土板长度超过6m时应设置10mm宽温度缝,并 做柔性处理。条板与梁、柱应留出10~25mm缝隙做柔性连接,有防火 要求时应填充防火材料。

    且连接点不得两板共用,外墙宜采用上下勾头螺栓法、自复位摇摆法, 钢管锚法等。

    安全等级和设计使用年限应与主体

    5.2.2楼板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

    1楼板应按现行国家标准《工程结构可靠性设计统一标准》GB 50153及《建筑结构可靠性设计统一标准》GB50068中按短暂设计状 况和持久设计状况进行设计; 2对短暂设计状况和持久设计状况应按承载能力极限状态进行 计算,并应对正常使用极限状态进行验算; 3楼板设计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混凝土结构设计规范》GE 50010的规定。

    2对短暂设计状况和持久设计状况应按承载能力极限状态进行 计算,并应对正常使用极限状态进行验算; 3楼板设计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混凝土结构设计规范》GB 50010的规定。 5.2.3楼板应按制作阶段、施工阶段及使用阶段的不同受力状态分 别进行设计。 5.2.4施工阶段设计时可将临时支撑视为支座,跨度可按临时支撑 的跨度计算;使用阶段跨度应按拆除临时支撑后的跨度计算。 5.2.5多跨连续板采用弹性分析计算内力时,可根据具体情况考虑 塑性内力重分布,对支座弯矩进行调幅。 5.2.6钢筋桁架上、下弦宜采用HRB400、HPB300钢筋;腹杆宜采用 HRB400或性能等同CRB550的冷轧钢筋;支座横筋、竖筋宜采用 HPB300、HRB400。

    3楼板设计应得合现行国家标准《混疑土结构设计规范》GB 50010的规定。 5.2.3楼板应按制作阶段、施工阶段及使用阶段的不同受力状态分 别进行设计。

    5.2.3楼板应按制作阶段、施工阶段及使用阶段的不同受力状态分 别进行设计。

    5.2.4施工阶段设计时可将临时支撑视为支座,跨度可按临时支撑 的跨度计算;使用阶段跨度应按拆除临时支撑后的跨度计算。 5.2.5多跨连续板采用弹性分析计算内力时,可根据具体情况考虑 塑性内力重分布,对支座弯矩进行调幅。 5.2.6钢筋桁架上、下弦宜采用HRB400、HPB300钢筋;腹杆宜采用 HRB400或性能等同CRB550的冷轧钢筋;支座横筋、竖筋宜采用 HPB300、HRB400。

    5.2.7预制底板的制作、运输及安装时,应考虑动力系数,其值可 取1.5,也可根据实际情况作适当调整。

    取1.5,也可根据实际情况作适当调整。

    5.2.8钢筋桁架楼承板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

    1底板可采用Q235冷轧钢板或不低于S250CD+z牌号的镀锌钢 板; 2冷轧钢板厚度不宜小于0.4mm。镀锌钢板的镀锌量双面不应 小于120g/m,镀锌钢板厚度不应小于0.5mm;

    3 焊条型号应与钢筋、底板性能相匹配。 5.2.9 钢筋架楼承板自振频率不宜小于3Hz,亦不宜大于8Hz,且 振动峰值加速度与重力加速度之比不宜大于0.005。 5.2.104 钢筋桁架楼承板施工阶段挠度不应大于板跨的1/180,且不 应大于20mm。 5.2.11 钢筋桁架楼承板使用阶段挠度不应大于板跨的1/200。 5.2.12钢筋桁架节点、以及钢筋桁架与底模焊接点均应点焊,且点 焊实测承载力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钢筋桁架楼承板》JG/T368的 规定。 5.2.13钢筋桁架上、下弦杆钢筋直径应按计算确定,且上、下弦杆 直径不应小于6mm,腹杆直径不应小于4mm。 5.2.14当钢筋桁架高度不大于100mm时,支座水平钢筋和竖向钢筋 直径分别不应小于10mm和12mm;当钢筋桁架高度大于100mm时,其 直径分别不应小于12mm和14mm。当考虑竖向支座钢筋承受施工阶段 的支座反力时,其直径应按计算确定。 5.2.15两个钢筋桁架相邻下弦杆间距以及一棍桁架上的两个下弦 杆之间的间距均不应大于200mm。 5.2.16两块钢筋桁架楼承板纵向连接处,上、下弦部位应布置连接 钢筋,连接钢筋应跨过支承梁并向板内延伸,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1当钢筋桁架楼承板在该支座处设计成连续板时,支座负弯矩 钢筋应按计算确定,向跨内的延伸长度应覆盖负弯矩图,并应满足钢 平 筋的锚固要求; 2当钢筋架楼承板在该支座处设计成简支板时,钢筋桁架上 弦部位应配置构造连接钢筋,并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混凝土结构设 计规范》GB50010的有关规定;

    5.2.10钢筋桁架楼承板施工阶段挠度不应大于板跨的1/180,且不

    5.2.10钢筋桁架楼承板施工阶段挠度不应大于板跨的1/180,且 应大于20mm。

    5.2.11钢筋桁架楼承板使用阶段挠度不应大于板跨的1/200。

    焊实测承载力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钢筋桁架楼承板》JG/T368 规定。

    直径不应小于6mm,腹杆直径不应小于4mm。 5.2.14当钢筋桁架高度不大于100mm时,支座水平钢筋和竖向钢筋 直径分别不应小于10mm和12mm;当钢筋桁架高度大于100mm时,其 直径分别不应小于12mm和14mm。当考虑竖向支座钢筋承受施工阶段 的支座反力时,其直径应按计算确定。

    5.2.15两个钢筋桁架相邻下弦杆间距以及一榻桁架上的两个下弦

    5.2.15两个钢筋桁架相邻下弦杆间距以及一榻桁架上的两个下弦

    钢筋,连接钢筋应跨过支承梁并向板内延伸,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1当钢筋桁架楼承板在该支座处设计成连续板时,支座负弯矩 钢筋应按计算确定,向跨内的延伸长度应覆盖负弯矩图,并应满足钢 平 筋的锚固要求; 2当钢筋架楼承板在该支座处设计成简支板时,钢筋桁架上 弦部位应配置构造连接钢筋,并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混凝土结构设 计规范》GB 50010的有关规定:

    5.2.18钢筋桁架下弦钢筋伸入梁边的锚固长度不应小于5倍的

    5.2.19当钢筋桁架楼承板在与钢柱相交处被切断时,板内,

    5.2.19当钢筋桁架楼承板在与钢柱相交处被切断时,板内应布置附 加钢筋。

    5.2.20当钢筋桁架楼承板开洞,孔洞切断桁架上下弦钢筋时,孔洞 边应设加强钢筋。当孔洞边有较大的集中荷载或洞边长大于1000mm 时,应在孔洞周边设置边梁。

    模板。当采用竹胶模板时,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竹胶合板模板》JG/T 156的有关规定。

    5.2.22装配可拆式钢筋桁架楼承板沿桁架方向拼缝处,应设计可靠 连接,防止错缝,间距不宜大于1200mm

    5.2.22装配可拆式钢筋桁架楼承板沿桁架方向拼缝处,应设计可靠

    预制带肋底板混凝土叠合楼板

    5.2.23楼板的混凝土强度等级不应低于c30,叠合层的混凝土强度 等级不宜低于C25。

    5.2.24预制带肋底板混凝土叠合楼板的配筋应符合下列规定:

    1受力的预应力钢筋宜采用消除应力的螺旋肋钢丝或冷轧带肋 钢筋;受力的非预应力钢筋宜采用热轧带肋钢筋、冷轧带肋钢筋,可 采用热轧光圆钢筋。 2受力的预应力钢筋直径不应小于5mm,受力的非预应力钢筋直

    径不应小于6mm。 3在预制带肋底板和叠合层中配置的各类构造钢筋的直径不应 小于4mm。 5.2.25预制带肋底板混凝土叠合楼板应分别按单跨简支板和五跨 连续板计算。 5.2.26预制带肋底板混凝土叠合楼板底板应符合下列规定: 1板肋及预留孔洞的宽度和高度应满足施工阶段承载力和刚度 要求; 2边孔中心与板端的距离11不宜小于250mm,肋端与板端的距 离12不宜大于40mm,预留孔洞的宽度14不应大于2倍预留孔洞的净 距130

    径不应小于6mm。 3在预制带肋底板和叠合层中配置的各类构造钢筋的直径不应 小于4mm 5.2.25预制带肋底板混凝土叠合楼板应分别按单跨简支板和五跨 连续板计算。

    5.2.26预制带肋底板混凝土叠合楼板底板应符合下列规定:

    1板肋及预留孔洞的宽度和高度应满足施工阶段承载力和刚度 要求; 2边孔中心与板端的距离11不宜小于250mm,肋端与板端的距 离12不宜大于40mm,预留孔洞的宽度14不应大于2倍预留孔洞的净 距130

    5.2.27楼板开洞应避开板肋位置,宜设置在板间拼缝处。圆孔孔径 d或长方形边长b不应大于120mm,洞边距板边距离不应大于75mm, 服 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1开洞未截断实心板的纵向受力钢筋且开洞尺寸不大于80mm 时,可不采取加强措施。 2开洞截断实心板的纵向受力钢筋或开洞尺寸为80mm~120mm 时,应采取有效的加强措施,可根据等强原则在孔四周设置附加钢筋,

    钢筋直径不应小于8mm,数量不少于2根,当底板有板肋时,沿平行 板肋方向附加钢筋应伸过洞边距离1a不应小于25d,沿着垂直板肋 方向附加钢筋应伸至板肋边

    5.2.28预制带肋底板混凝土叠合楼板的实心平板的纵向受力钢筋 应按计算配置,并应沿实心平板宽度范围内均匀布置。先张法预应力 筋之间的净间距应根据浇筑混凝土、施加预应力及钢筋锚固等要求确 定,不应小于其公称直径的2.5倍和混凝土粗骨料最大粒径1.25倍, 并不应小于15mm。

    置预应力或非预应力纵向构造钢筋,数量不应小于1根;当采用非预 应力钢筋时,直径不应小于6mm。 5.2.30预制带肋底板混凝土叠合楼板肋中横向穿孔钢筋应从预留 孔洞中穿过,并应沿垂直板肋方向均匀布置,其间距不宜大于200mm。 5.2.31预制带肋底板混凝土叠合楼板叠合层中配置的上部纵向受 力非预应力钢筋,其间距不宜大于200mm,且应满足现行国家标准《混 凝土结构设计规范》GB50010的最小配筋率要求和构造规定

    置预应力或非预应力纵向构造钢筋,数量不应小于1根:当采用非预 应力钢筋时,直径不应小于6mm。

    5.2.32预制带肋底板混凝土叠合楼板预应力钢丝保护层厚度应为

    5.2.36预制带肋底板混凝土叠合楼板的预制板与后浇混凝土叠

    1抗剪构造钢筋宜采用马形状,间距不宜大于400mm,钢筋 亚 直径d不应小于6mm; 2马钢筋宜伸到叠合板上、下纵向钢筋处,预埋在预制板内 的总长度不应小于15d,水平段长度不应小于50mm。

    度不应小于50mm。

    5.2.38预制带肋底板混凝土叠合楼板与钢梁之间应设置可靠的锚 固或连接措施,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1预制底板端板预留短钢筋的长度不应小于50mm。 2楼板的横向穿孔钢筋的锚固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混凝土结 构设计规范》GB50010的规定。 3楼板与钢梁之间应采用抗剪连接件。采用栓钉形式的抗剪连 接件,应根据实际情况计算确定栓钉直径与间距,并应符合现行国家 标准《钢结构设计标准》GB50017的规定。

    桁架钢筋混凝土叠合楼板

    5.2.39桁架钢筋混凝土叠合楼板预制底板的混凝土强度等级不应 低于C30;叠合层的混凝土强度等级不应低于C25。 5.2.40桁架钢筋混凝土叠合楼板的预制板厚度不宜小于60mm,后 浇混凝土叠合层厚度不应小于60mm;楼板合理跨度宜为3m~6m。 5.2.41桁架钢筋混凝土叠合楼板与钢梁之间应设置可靠的锚固或 连接措施,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1预制底板端板预留短钢筋的长度不应小于50mm; 2楼板与钢梁之间应采用抗剪连接件。采用栓钉形式的抗剪连 接件,应根据实际情况计算确定栓钉直径与间距,并应符合现行国家 标准《钢结构设计标准》GB50017的规定。 5.2.42桁架钢筋混凝土叠合楼板预制底板在钢梁上的支撑长度不 应小于5倍的下弦钢筋直径,且不应小于50mm。 5.2.43架钢筋混凝土叠合楼板应符合下列规定: 1桁架钢筋应沿主要受力方向布置;

    桁架钢筋应沿主要受力方向布置; 桁架钢筋距板边不应大于300mm,间 间距不宜大于600mm:

    3桁架钢筋弦杆钢筋直径不宜小于8mm,腹杆钢筋直径不应小 于4mm; 4桁架钢筋弦杆混凝土保护层厚度不应小于15mm。

    5.3.1梁柱包覆宜采用建筑用轻质条板、骨架墙或干法作业的饰面 板材。

    5.3.1梁柱包覆宜采用建筑用轻质条板、骨架墙或干法作业的饰面

    5.3.2梁柱包覆材料应符合下列规

    1 采用石膏板时,其厚度不应低于12mm。 2采用纤维增强水泥板或纤维增强硅酸钙板时,其厚度不应低 于8mm。 3覆面龙骨间距不应大于400mm。 5.3.3当梁柱包覆采用焊接螺柱固定时,宜在喷涂防腐、防火涂料 之前完成焊接。当焊接时已完成防腐、防火喷涂,焊接后应修补恢复 防腐、防火涂层。

    5.4.1内隔墙应采用非砌筑方式安装的轻质隔墙,不应选用含菱镁 制品成分的轻质隔墙及配套产品。

    5.4.1内隔墙应采用非砌筑方式安装的轻质隔墙,不应选用含菱镁

    5.4.2骨架隔墙应根据隔声、防火、保温等性能要求、设备设施安 A 装需要确定内隔墙厚度、面板类型、分层构造等。 0.4.3 骨架隔墙应留有可敷设管线的空腔,相应的机电点位应明确 定位。

    5.4.2骨架隔墙应根据隔声、防火、保温等性能要求、设备设施安

    5.4.4骨架隔墙与钢结构主体连接应采用柔性连接建材标准,骨架

    5.4.4骨架隔墙与钢结构王体连接应采用柔性连接,骨架隔墙内应 留有可敷设管线的空腔,机电管线、末端设备等应详细设计,并做好 龙骨加强、防火封堵、隔声密封处理。当管线需沿墙体方向穿过龙骨 时,龙骨应进行加强设计。

    5.4.5骨架隔墙应用在厨房、卫生间并在其从表面粘贴瓷砖时,竖

    龙骨间距不应大于300mm且龙骨壁厚应进行加强。

    5.4.6当采用轻钢龙骨隔墙时,轻钢龙骨不应低于75型。

    5.4.6当采用轻钢龙骨隔墙时园林绿化标准规范范本,轻钢龙骨不应低于75型。竖龙骨间 距可为 600mm、450mm或300mm。

    5.4.7骨架隔墙面板采用石膏板时,其厚度不应低于12mm,采用纤 维增强水泥板或纤维增强硅酸钙板时,其厚度不应低于8mm。 5.4.8当骨架隔墙面板采用耐水纸面石膏板时,面板应横向铺设, 防水层应选用柔性防水材料

    消火栓等部位应做加固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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