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B34/T 5001-2019 高层钢结构住宅技术规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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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0.1为促进住宅产业化发展,规范高层钢结构住宅的设计 和建造,做到安全适用、技术先进、经济合理、绿色环保、确保质 量,制定本规程。 1.0.2本规程适用于设防烈度8度及以下、10层及10层以上 或高度27m及以上的钢结构住宅。 1.0.3高层钢结构住宅设计应符合标准化、模数化、多样化及 通用化的原则。

    1.0.1为促进住宅产业化发展,规范高层钢结构住宅的设计 和建造,做到安全适用、技术先进、经济合理、绿色环保、确保质 量,制定本规程。

    外,尚应符合国家和安徽省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2.1.1钢结构住宅steelstructureresidentialbuildin

    主要承重结构为钢结构的住宅建筑。包括由钢结构或钢 混凝土混合结构两种结构体系组成的住宅建筑建筑软件、计算

    2.1.2模数协调 modular coordinatior

    根据《建筑模数协调标准》GB/T50002,应用模数实现建筑 设计、制造、施工安装之间的尺寸协调

    2.1.3集成设计 integrated desigr

    钢结构住宅建筑的结构系统、外围护系统、设备与管线系 统、内装修系统一体化设计。

    2. 1.4协同设计 collaborative design

    钢结构住宅建筑设计中通过建筑、结构、设备、装修等专业 相互配合,运用建筑信息化模型(BIM)技术满足建筑设计、生产 运输、施工安装等要求的一体化设计。

    2.1.5CSl住宅体系CSlhousing system

    《CSI住宅建设技术导则》定义的支撑体和填充体相分离 的,具备一定的可变性、可维修和可持续优化性的新型长寿命 工业化住宅建筑体系。其中C是China的缩写,S是英文Skel eton的缩写,即住宅骨架,是住宅的支撑体部分;I是英文Infill 的缩写,是指住宅内部的填充体

    以装配化建造方式为基础,统筹策划、设计、生产和施工 等,实现钢结构住宅建筑的结构系统、外围护系统、设备与管线 系统、内装系统一体化的生产建造过程。

    2.1.7外围护系统envelopesy

    由建筑外墙、屋面、外门窗及其他部品部件等组合而成、用 于分隔住宅建筑室内外环境的部品部件的整体。

    经工业化生产和现场组装的具有独立功能的住宅构件和 产品的统称。

    经工业化生产,构成外围护系统、设备与管线系统、内装系 统的建筑单一产品或复合产品组装而成的功能单元的统称。

    2.1.10整体厨房 kitchen unit

    由围护结构(底板、顶板、壁板、门)、厨房家具(橱柜及填充 件、各式挂件)、设备及管线等集成,并主要采用干式工法装配 而成的独立厨房部品。

    2.1.11整体卫浴bathroomuni

    由围护结构(底板、顶板、壁板、门、防水盘)、卫生洁具(淋 浴、盆浴、洗漱、便等功能部件)、设备及管线等集成,并主要 采用干式工法装配而成的独立卫生部品。

    2.1.12管线分离 pipe&.wire detached from skeleton

    将设备及管线与建筑结构体相分离,不在建筑结构体中预 埋设备及管线。

    2.1.13框架结构framestructure

    2.1.14框架一中心支撑结构 concentrically braced frame

    支撑杆件在节点处与梁、柱的轴线交汇点重合,或相交杆 件的偏心距小于最小连接构件宽度的框架。

    2.1.15框架一偏心支撑结构 eccentrically braced frame

    支撑杆件在节点处与梁、柱的轴线交汇点不重合,且相交 杆件的偏心距大于连接点处最小构件宽度的框架

    支撑斜杆由具有良好延性的钢材制作,其屈曲受到套管的 约束。支撑芯材与套管间充满无粘结材料,在外力作用下可沿

    套管轴向伸缩变形,具有优良的耗能能力,可作耗能元件或抗 震支撑。

    设置或不设置加劲肋的钢板剪力墙,通过拉力场提供承载

    具有良好延性和抗震性能的剪力墙板,包括:带加劲肋的 钢板剪力墙、内藏钢板支撑剪力墙板、带缝混凝土剪力墙板。 标加饮

    由钢框架与钢筋混凝土核心筒所组成的共同承受水 竖向作用的结构

    由钢管混凝土框架与钢筋混凝土核心筒所组成的共同承 受水平和竖向作用的结构。

    2.1.23验收acceptance

    建筑工程质量在施工单位自行检查合格的基础上,由工程 建设相关单位组织参加,对检验批、分项、分部、单位工程的质 量进行抽样检验,对技术文件进行审核,并根据设计文件和相 关标准以书面形式对工程质量是否达到合格做出确认。

    2. 2. 1 作用和作用效应

    G 一重力荷载代表值:

    M 弯矩设计值; NB 地震作用引起与剪力墙连接的钢梁轴力设计值 Rd 结构构件抗力的设计值; Sm 抗火设计荷载效应组合的设计值; VEki 第i层对应于水平地震作用标准值的剪力: V 剪力设计值; A. 楼层的层间位移:

    E. 混凝土的弹性模量; E 钢材的弹性模量; f 钢材抗拉、抗压和抗弯强度设计值; 入 水平地震剪力系数;

    e 梁端连接螺栓合力点中心线到柱边的距离; h 结构楼层层高; 长度或跨度:

    2.2.4计算系数及其他

    α 楼板基本振动模态的频率影响系数 α; S 结构阻尼比; YRE 承载力抗震调整系数。

    3.1.1高层钢结构住宅的规划设计应符合城乡规划及居住区

    3.1.1高层钢结构住宅的规划设计应符合城乡规划及居住区 规划的规定,应满足实用性、耐久性、美观性、经济性等要求,并 应符合国家现行规范、行业标准和安徽省工程建设地方标准的 相关规定,

    化、标准化集成设计,将结构系统、外围护系统、设备与管线系 统和内装系统进行协同设计。

    3.1.4高层钢结构住宅设计、建造与使用宜采用建筑信息化 模型(BIM)技术。

    3.1.4高层钢结构住宅设计、建造与使用宜采用建筑信息

    护要求进行绿色设计,采用适宜的绿色建筑技术、绿

    护要求进行绿色设计,采用适宜的绿色建筑技术、绿色建材和 性能优良的部品部件,提升建筑性能和居住品质。

    和围护体系的防火、防腐、环保、防水、防潮等物理环境、力学性 能应符合国家现行规范、行业标准和安徽省工程建设地方标准 的相关规定,满足可靠性、安全性和耐久性的要求。

    3.1.7建筑设计应有技术深化设计阶段,其深化设计图

    1 满足生产加工和施工安装的要求; 2 外围护系统部品的选材、排板及预留预理; 3 安装设备及住户家用设施在楼板、内墙等构件中的预 留预埋;

    内装修系统及部品安装节点。

    3.2.1高层钢结构住宅性能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对建筑使用 性能、环境性能、经济性能、安全性能、耐久性能等综合规定。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及《建筑钢结构防火技术规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及《建筑钢结构防火技术规范 GB 51249的有关规定

    用建筑热工设计规范》GB50176、《夏热冬冷地区居住建筑节能 设计标准》JGJ134以及安徽省地方标准《居住建筑节能设计标 准》DB34/1466的有关规定。

    3.2.4高层钢结构任宅应对内外围护结构、外门窗及层间楼 板进行隔声设计,并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民用建筑隔声设计规 范》GB50118的有关规定及安徽省地方标准《居住建筑节能设 计标准》DB 34/1466 的有关规定。

    3.2.5高层钢结构住宅室内环境污染控制应符合现行国家标

    准《绿色建筑评价标准》GB/T50378《民用建筑工程室内环境 污染控制规范》GB50325和《建筑材料放射性核素限量》GB 6566的规定。

    3.2.6高层钢结构住宅的日照、采光和通风应符合现行国家 标准《住宅建筑规范》GB50368、《住宅设计规范》GB50096以 及安徽省地方标准《住宅设计标准》DB34/T3467的规定。

    3.2.6高层钢结构住宅的日照、采光和通风应符合现行国家

    3.3模数协调与标准化设计

    3.3.1建筑设计应遵循《建筑模数协调标准》GB/T50002的 相关规定,采用少规格、多组合的标准化设计,实现建筑与部品 部件的通用性。

    模数数列nM;梁、柱、墙、板等部件的截面尺寸宜采用竖向扩大 模数数列nM。

    3.3.3建筑设计宜采用楼梯(电梯)间、公共管井、整体厨房、 整体卫浴模块组合的标准化设计。

    整体卫浴模块组合的标准化设计

    3.4.1建筑平面设计应与结构体系相协调,并应符合下列要求:

    1平面几何形状宜规则,其凹凸变化及长宽比例应满足 结构对质量、刚度均匀的要求,平面刚度中心与质心宜接近或 重合; 2空间布局应有利于结构抗侧力体系的设置及优化; 3设备管井宜与楼电梯结合集中设置。 3.4.2平面设计应在模数协调的基础上,根据住宅设计参数 与通用建筑部件的类型选择优先尺寸,实现建筑部件与功能空 间之间尺寸协调的日标

    里合; 2空间布局应有利于结构抗侧力体系的设置及优化; 3设备管井宜与楼电梯结合集中设置。 3.4.2平面设计应在模数协调的基础上,根据住宅设计参数 与通用建筑部件的类型选择优先尺寸,实现建筑部件与功能空 间之间尺寸协调的标 3.4.3住宅单元宜采用经济适用的开间进深尺寸,选择空间 灵活可变的结构柱网布置。梁、柱墙体之间相对位置的布置 应满足主要使用空间的完整性

    3.4.3住宅单元宜采用经济适用的开间进深尺寸,选择空

    3.4.4高层钢结构住宅立面设计应符合下列要求

    1外墙、阳台板、空调板、外窗、遮阳设施、太阳能热水系 统设施及装饰部品部件等采用标准化设计; 2通过建筑体量、材质机理、色彩等变化,形成丰富多样 的立面效果,

    宅建筑规范》GB50368、《住宅设计规范》GB50096以及安徽省 地方标准《住宅设计标准》DB34/T3467的相关规定,根据功 能、结构、设备管线及装修等要求,层高宜为2.8m~3m。

    火性能、水密性能、气密性能、隔声性能、热工性能和耐久性能 等要求。

    限相适应,其设计文件应根据确定的外围护系统设计使用年限 注明其保温材料、装饰材料的设计使用年限及使用维护、检查 及更新要求。

    3.5.4外墙围护系统宜选用装配式条板和装配式整体式墙板

    统构造、外墙夹心保温系统构造,外墙内保温系统构造和外墙 单一材料自保温系统构造。

    3.5.6高层钢结构住宅外围护系统的保温和装饰材料的防火

    1外墙采用外保温系统时,高度超过100m时,外保温材 料的燃烧性能应为A级;其余外保温的燃烧性能不低于Bi级。 当疏散楼梯间采用内保温系统时,应采用A级不燃保温材料; 2采用B级保温材料外墙上门、窗的耐火完整性不应低 于0.50h。同时,应在保温系统中的每层设置高度不小于 300mm的A级材料水平防火隔离带; 3外墙采用内保温系统时应采用低烟、低毒且燃烧性能 不低于B级的保温材料; 4外墙采用无空腔复合的夹心保温系统,保温材料燃 烧性能为B1、Bz级时,保温材料两侧的墙体应采用不燃材料且 厚度不应小于50mm; 5保温系统应采用不燃材料做防护层,采用燃烧性能为 B1级的保温材料时,防护层的厚度,首层不应小于15mm,其他 层不应小于5mm。 357当平用处墙板米构选时外墙板的设计抓格宫笠合模

    数协调和标准化要求,满足建筑立面效果、制作工艺、运输及施 工安装的条件,且符合下列要求: 1外墙宜选用复合保温墙板,外墙保温材料应整体外包 钢结构的构件;当外墙局部存在冷桥时,应采取保温隔热加强 措施; 2外墙板接缝宽度及接缝材料及构造应满足防排水、防 渗、抗裂、耐久等要求;接缝材料应与外墙板具有相容性;外墙 板在正常使用状况下,接缝处的弹性密封材料不应破坏; 3外门窗应采用标准带用批水板的标准化系列产品,且 应与墙体可靠连接,门窗洞口与外门窗框接缝处的气密性能 水密性能和保温性能不应低于外门窗的相关性能; 4位于防潮层下的墙体不应采用轻质墙体: 5位于卫生间和厨房等有防水要求砌体外墙、内嵌式列 墙板及水平构件与外墙的交接处,应采取有效的防潮、防水构 造措施,且防护高度不小于300mm。 3.5.8屋面围护系统设计应包含结构设计和构造系统设计 明确防排水设计、保温隔热、防雷设计及材料部品的选用要求 等内容。 3.5.9屋面宜采用屋面上部保温系统,并做好女儿墙、檐沟等 热桥部位的保温措施。 3.5.10对于穿越屋面的水暖、电气管线应预先设计,预埋套 管,不得后凿屋面理设管线或设置明管明线。 3.5.11采用太阳能热水系统或光伏系统时应进行一体化设 计,应满足现行国家标准《民用建筑太阳能热水系统应用技术 规范》GB50364和《民用建筑太阳能光伏系统应用技术规范》 IGJ203及安徽省地方标准《太阳能热水系统与建筑一体化技 术规程》DB 34/1801 的相关规定。

    3.5.8屋面围护系统设计应包含结构设计和构造系统设 明确防排水设计、保温隔热、防雷设计及材料部品的选用 等内容,

    3.5.9屋面宜采用屋面上部保温系统,开做好女儿墙、檐

    3.5.10对于穿越屋面的水暖、电气管线应预先设计,预理埋套

    计,应满足现行国家标准《民用建筑太阳能热水系统应用技术 规范》GB50364和《民用建筑太阳能光伏系统应用技术规范》 JGJ203及安徽省地方标准《太阳能热水系统与建筑一体化技 术规程》DB 34/1801 的相关规定。

    3.6.2楼地面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

    3.6.2楼地面设计应符合下列

    1住宅分户层间楼板及分隔住宅和非居住用途空间楼板 的空气声隔声性能应符合行国家标准《住宅设计规范》GB 50096中的有关要求。分户层间楼板的撞击声隔声性能应符合 安徽省地方标准《居住建筑节能设计标准》DB34/1466的有关 规定; 2外墙与楼板端面间的缝隙应采用防火隔声材料填塞; 3钢部(构)件在套型间和户内空间的易形成声桥部位, 应采用隔声材料或混凝土材料填充或包覆措施; 4楼板设计宜采用装配式部品,达到A级或B级保温隔 声楼板的要求,叠合楼板的现浇部分厚度应满足板内敷设管线 的要求,且满足保温隔声楼板上C25配筋细石混凝土厚度不小 于40mm厚; 5厨房、卫生间等有水房间的楼板,应有可靠的防水措施: 6管道穿过楼板时,应预埋金属套管,并采用防火封堵材 料将空隙紧密填实,管道应为阻燃材料,且应在贯穿部位两侧 采取阻火措施。 3.6.3当采用全装修或CSI住宅体系时,楼地面宜采用可敷 设管线的架空地板系统的集成化部品。 3.6.4内隔墙宜采用装配式部品,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 1隔墙应满足轻质、高强、防火、隔声等要求,卫生间和厨 房的隔墙应满足防潮要求; 2分户墙的空气声隔声性能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住宅 设计规范》GB50096中的有关规定; 3隔墙材料的有害物质限量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室内 装饰装修材料内墙涂料中有害物质限量》GB18582有关规定; 4隔墙采用预制装配式墙体材料时,应按模数协调确定 隔墙板中基本板、洞口板、转角板和调整板等类型板的规格、尺 寸和公差;

    1隔墙应满足轻质、高强、防火、隔声等要求,卫生间和厨 房的隔墙应满足防潮要求; 2分户墙的空气声隔声性能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住宅 设计规范》GB50096中的有关规定; 3隔墙材料的有害物质限量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室内 装饰装修材料内墙涂料中有害物质限量》GB18582有关规定; 4隔墙采用预制装配式墙体材料时,应按模数协调确定 隔墙板中基本板、洞口板、转角板和调整板等类型板的规格、尺 寸和公差; 5穿越墙体的水暖、电气管线宜采用专用敷设管线墙板

    组件,不得后凿墙体埋设管线;应避免管线安装和维修更换对 墙体造成破坏; 6对内隔墙的预留洞口或开槽处应有加强措施,并采取 隔声和保温隔热等措施; 7墙板与不同材质墙体的板缝应采取弹性密封措施,门 框、窗框与墙体连接应满足可靠、牢固、安装方便的要求; 8卫生间、厨房与相邻房间的隔墙应采取有效的防水、防 朝构造措施,且防护高度不小于300mm;有水淋到的浴室墙面, 防水层高度不应小于1800mm; 97度以上抗震设防地区的镶嵌式内墙应在钢梁、钢柱间 设置变形空间,分户墙的变形空间应采用轻质防火材料填充

    4室内全装修及设备集成设计

    4.1.1室内全装修设计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抗震、防水、防潮 和隔声等标准的规定,并满足生产、运输和安装等要求。 4.1.2室内全装修设计、选材应满足防火安全及绿色环保的 要求,并符合《建筑内部装修设计范防火规范》GB50222、《民用 建筑工程室内环境污染控制规范》GB50325、《绿色建筑评价标 准》GB/T50378的规定。

    4.1.3全装修应满足装修部品的连接、检修更换、物权归

    4.1.4全装修设计应满足下列

    1 应符合重要部品部件设计、生产、施工一体化; 2设备与管线宜与主体结构相分离,目不应影响主体结 构安全; 3钢结构梁柱包覆应与防火防腐构造结合,实现防火防 腐包覆与装修系统一体化。

    1应符合重要部品部件设计、生产、施工一体化; 2设备与管线宜与主体结构相分离,且不应影响主体结 构安全; 3钢结构梁柱包覆应与防火防腐构造结合,实现防火防 腐包覆与装修系统一体化。 4.1.5吊顶设计宜采用装配式部品,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当采用压型钢板组合楼板时,应设置吊顶: 2当采用开口型压型钢板组合楼板时,宜利用楼板底部 肋侧空间进行管线布置并设置吊顶; 左松饭口

    1当采用压型钢板组合楼板时,应设置吊顶; 2当采用开口型压型钢板组合楼板时,宜利用楼板底部 肋侧空间进行管线布置并设置吊顶; 3厨房、卫生间的吊顶在管线集中部位应设有检修口。 4.1.6 采用整体式厨房设计时,应符合下列规定: 应满足厨房设备设施点位预留的要求; 2 给水排水、燃气管道等应集中设置、合理定位,并应设 置管道检修口; 3厨房油烟道宜采用竖向管井,集中排至屋面。

    4.1.7采用整体式卫生间设计时,应符合下列规定:

    1宜采用干湿区分离的布置方式,并应满足设备设施点 位预留的要求; 2应优先采用同层排水的方式,给水排水、通风和电气等 管线的连接均应在设计预留的空间内安装完成,并应设置检修 口; 3当采用防水底盘时,防水底盘与墙板之间应有可靠的 连接设计。

    4.2.1住宅设备与管线设计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住宅建

    4.2.1住宅设备与管线设计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住宅建筑 规范》GB50368、《住宅设计规范》GB50096中的有关规定 4.2.2住宅设备与管线设计宜采用集成化技术或部品,综合 布线、合理选型、准确定位

    1建筑的设备与管线宜采用集成化技术,标准化设计,当 采用集成化新技术、新产品时应有可靠依据; 2设备与管线不得与钢结构本体直接接触,当达不到此 要求时,应有防护措施; 3设备与管线穿越内外墙、楼板、屋面、分户墙时应采取 防水、防火、隔声、隔热及密封措施;防火封堵应符合现行国家 标准《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的规定; 4设备与管线在构件预制时应进行穿管套管的定位预 留,不宜在预制构件安装后开槽、钻孔、打洞; 5在具有防火保护层的钢结构上安装管道或设备支吊架 时,不应影响钢结构的防火及防腐性能; 6设备与管线的抗震设计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机 电工程抗震设计规范》GB50981的有关规定。

    计标准》GB50555中的节水用水定额的有关要求; 2冲厕水源的水质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城市污水再生 利用城市杂用水水质》GB/T18920中的有关规定,并应有防止 误饮误用的安全措施: 3卫生间应优先采用同层排水的方式,其排水管道敷设 的架空层应考虑检修措施; 4钢结构住宅应选用耐腐蚀、寿命长、降噪好、便于安装 及更换、连接可靠、密封性能好的管材、管件以及阀门设备。 4.2.5供暖、通风、空调及燃气设计应满足下列规定: 1供暖通风、空调方式及冷热源的选择,应根据当地能 源、气候及技术经济等综合因素确定; 2室内设置供暖系统时,宜优先选用低温热水地板辐射 供暖系统;采用散热器供暖时,安装散热器的墙板构件应采取 加强措施; 3采用分体空调时,应预留标准化空调室外机位,满足通 风散热及安装维修的要求;墙体应预留冷媒管套管、凝结水应 集中排放; 4同层排水的卫生间采用低温热水地板辐射供暖系统 时,楼板应采用局部降板填充的方式; 5供暖、通风及空调系统冷热输送管道应符合相关规范 要求采取防结露和绝热措施,冷热水管道固定于梁柱等钢构件 上时,应采用绝热支架; 6供暖、通风及空调管道穿越防火墙和楼板时,其与预理埋 套管(预留洞口)之间的缝隙应用防火封堵材料封堵; 7设备基础和构件应与主体结构牢宰固连接,通风机、空调 室外机组直接或间接固定于钢结构上时,应选用带减振、隔振 装置的设备。供暖及通风管道应选用带隔振、防颤措施且有牢 固的支、吊架的设备; 8供暖空调冷热水管固定支座设于钢结构上时应考虑管 道热膨胀推力对钢结构的影响:

    9燃气系统设计应符合《住宅设计规范》GB50096及《城 镇燃气设计规范》GB50028等现行国家标准的有关规定。

    1电气和智能化系统设计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住宅设 计规范》GB50096、《住宅建筑规范》GB50638、《住宅区和住宅 建筑内光纤到户通信设施工程设计规范》GB50846、《住宅区和 住宅建筑内通信设施工程设计规范》GB/T50605、《住宅建筑电 气设计规范》JGJ242、安徽省地方标准《住宅设计标准》DB34/T 3467中的有关规定; 2电气和智能化设备应采用模数化设计,并应在预制墙 板、楼板中预留金属穿线管及接线盒且准确定位; 3电气和智能化的设备与管线宜与主体结构分离; 4电气和智能化系统的主干线应在公共区域设置

    4.2.7防雷及接地设计应满足下列要求:

    1住宅建筑物的防雷分类应按现行国家标准《建筑物防 雷设计规范》GB50057中的有关规定,并应按防雷分类设置防 雷设施。电子信息系统防雷设计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物 电子信息系统防雷技术规范》GB50343中的有关规定; 2防雷引下线和共用接地装置应利用建筑及钢结构自身 作为防雷接地装置。构件连接部位应有永久性明显标记,其预 留防雷装置的端头应可靠连接; 3外围护系统的金属围护构件、金属遮阳构件、金属门窗 等应按要求采取防雷措施: 4配电间、弱电间、监控室、各设备机房、竖井和设洗浴设 施的卫生间等应设等电位联结,接地端子应与建筑物本身的钢 结构金属物联结。 1)防雷引下线与接地装置应充分利用建筑和结构本身的 金属导体; 2)电源配电间和设有洗浴设备的卫生间应设等电位联结 的接地端子,该接地端子应与建筑物本身的钢结构金

    属导体连接。金属外窗应与建筑物本身的钢结构金属 导体连接。

    5.1.1高层钢结构住宅结构体系应与住宅的使用功能相协 调。 5.1.2 承重结构应按承载能力极限状态和正常使用极限状态 进行设计。

    5.1.3结构构件和节点的设计应符合强柱弱梁、强剪弱弯、强

    5.1.4结构设计应符合工厂化、装配化的要求,构件及节

    标准《建筑结构可靠性设计统一标准》GB50068、《工程结构可 靠性设计统一标准》GB50153、《钢结构设计标准》GB50017、 《建筑抗震设计规范》GB50011、《高层民用建筑钢结构技术规 程》JGJ99、《装配式钢结构建筑技术标准》GB/T51232、《装配 式钢结构住宅建筑技术标准》JGJ/T469以及安徽省地方标准 《钢管混凝土结构技术规程》DB34/T1262、《钢结构建筑维护技 术规程》DB34/T1660等的要求。

    5.1.6当采用直接分析设计法进行结构设计时,应符合现行

    国家标准《钢结构设计标准》GB50017的规定

    5.2.1结构钢材的选用应符合下列规定: 1承重构件所用钢材宜选用Q355钢、Q390钢,材质与材 性应分别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碳素结构钢》GB/T700和《低合

    金高强度结构钢》GB/T1591的规定,质量等级均不低于B级。 有可靠依据时可选用更高强度级别的钢材或耐候钢; 2承重构件所用钢材应保证材料的抗拉强度、屈服强度、 伸长率,应具有良好的焊接性和合格的冲击韧性,应具有碳 疏、磷等化学成份含量合格的保证。抗震结构的钢材应有明显 的屈服台阶,屈强比不应大于0.85,伸长率不应小于20%; 3一般构件可选用Q235钢,选用Q235钢材时应选用镇 静钢,焊接钢结构不应选用Q235A级钢; 4对综合性能要求较高的承重构件宜选用高性能建筑用 钢板,其材质与材性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结构用钢板》 GB/T19879的规定; 5当采用国产热轧H型钢和剖分T型钢时,应符合现行 国家标准《热轧H型钢和剖分T型钢》GB/T11263的规定; 6框架柱采用箱形或管形截面且壁厚不大于20mm时 宜选用直接成型的冷成型方(矩)形焊管,其材质、材性等要求 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建筑结构用冷弯矩型钢管》JG/T178中1 级产品的规定。框架柱采用圆钢管且D/t≥20时,宜选用直缝 焊接圆钢管,并要求成管管材的材质与材性符合设计要求及现 行国家或行业有关标准; 7采用焊接连接的构件和节点所选用的钢材,其厚度大 于或等于40mm且承受板厚方向的拉力作用时,其乙向性能应 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厚度方向性能钢板》GB/T5313Z向性能的 规定; 8偏心支撑耗能梁段所用钢材的屈服强度不应大于 355MPa,屈强比不应大于0.8,且屈服强度波动范围不应大于 110MPa; 9钢管混凝土的管材应根据结构的重要性、荷载特征、环 境条件等因素合理选取钢牌号及质量等级。钢管用钢材宜采 用Q235等级B、C、D的碳素结构钢,以及Q355、Q390等级B、 C、D的低合金高强度钢材;

    10钢材强度设计值应符合《钢结构设计标准》GB50017 和《高层民用建筑钢结构技术规程》JGI99的规定

    5.2.2焊接材料的选用应符合下列规定: 1手工焊接用焊条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非合金钢及细 晶粒钢焊条》GB/T5117或《热强钢焊条》GB/T5118的规定, 选用的焊条型号应与主体钢构件金属力学性能相适应;当两种 不同强度的钢材焊接时,宜采用与低强度钢材相适应的焊接材 料; 2自动焊接或半自动焊接采用的焊丝和焊剂应与主体钢 构件金属力学性能相适应,焊丝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熔化焊 用钢丝》GB/T14957、《气体保护电弧焊用碳钢、低合金钢焊丝》 GB/T8110及《热强钢药芯焊丝》GB/T17493的规定;埋弧焊 用焊丝和焊剂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理弧焊用非合金及细晶粒 钢实心焊丝、药芯焊丝和焊丝一焊剂组合分类要求》GB/T 5293、《理弧焊用热强钢实心焊丝、药芯焊丝和焊丝一焊剂组合 分类要求》GB/T12470的规定, 3焊接材料的匹配以及焊缝的强度设计值应符合《钢结 构设计标准》GB50017、《高层民用建筑钢结构技术规程》JGJ99 的规定。

    5.2.3连接螺栓、锚栓的选用应符合下列规

    Q355钢; 4各类螺栓、锚栓的强度设计值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钢 结构设计标准》GB50017及《高层民用建筑钢结构技术规程》 JGJ99的规定。

    5.2.4组合结构构件所用圆柱头焊钉(栓钉)连接件的材料应

    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电弧螺柱焊用圆柱头焊钉》GB/T10433的 规定,其屈服强度不应小于320N/mm,抗拉强度不应小于 400N/mm,伸长率不小于14%

    5.2.5钢材的物理性能指标应按现行国家标准《钢结构设计 标准》GB50017的规定采用。 5.2.6钢筋与混凝土材料的选用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混凝 土结构设计规范》GB50010、《高层建筑混凝土结构技术规程》 JGJ 3 等标准的规定。

    5.2.6钢筋与混凝土材料的选用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混凝

    5.3.1结构竖向荷载除应按现行国家标准《建筑结构荷载规

    5.3.1结构竖向荷载除应按现行国家标准《建筑结构荷载规 范》GB50009的规定确定夕,尚应符合下列规定: 1住宅楼层的楼面荷载应考虑楼地面吊顶、集成品部件 等二次装修荷载: 2验算楼板舒适度时,应按有效荷载计算,有效荷载可取楼 盖自重标准值与有效可变荷载之和,有效可变荷载可取0.30kN m; 3地下室顶板施工荷载应按实际情况取值。按人防设计 时,尚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人民防空地下室设计规范》GB 50038的规定; 4建筑设备和绿化、塔架等附加荷载应按实际情况取值; 5设置太阳能热水系统的屋面荷载取值应考虑太阳能热 水系统设备自重以及运行水重量,且取值不宜小于2.5kN/m 贮热水箱集中布置时应根据实际情况确定所在区域的荷载。

    航天标准5.3.4不同结构体系的结构阻尼比‘的确定应符合下列规定:

    5.3.4不同结构体系的结构阻尼比S的确定应符合下

    表5.3.4高层钢结构住宅结构阻尼比

    覆力矩的50%时,其阻尼比可比表中数值增加0.005。 2风振影响下,结构阻尼比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结 构荷载规范》GB50009的规定。 5.3.5结构设计应考虑施工和使用过程中温度作用对结构的 影响。

    5.3.5 结构设计应考虑施工和使用过程中温度作用对结构的 影响。

    5.4.1高层钢结构住宅应根据建筑高度、平面布置、地质条件 和抗震要求等因素,采用框架、框架一中心支撑、框架一偏心支 掌、框架一屈曲约束支撑、框架一延性墙板、钢框架一钢筋混凝 土核心筒和钢管混凝土框架一钢筋混凝土核心筒等结构体系。 当有可靠依据,并通过相关论证,也可采用其他结构体系 包括新型构件和节点。

    水利管理5.4.2高层钢结构住宅适用的最大高度应符合表5.4.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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