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CCGA 10001-2018 LNG焊接绝热气瓶充装使用规定.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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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范围 规范性引用文件 充装 充装后的检查 充装记录 使用要求 其它规定

    范围 规范性引用文件 充装 充装后的检查 充装记录 使用要求 其它规定

    LNG焊接绝热气瓶充装使用规定

    3.2.1气瓶应由具有“B4(1)焊接绝热气瓶”制造许可证的单位生产,并有制造单位名称和监督检验标 记。 3.2.2气瓶应按照国家或行业标准、团体标准进行设计和制造。暂时没有相关标准时电动汽车标准规范范本,可以按照经过 技术评审的企业标准设计和制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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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2.4气瓶的钢印标记、标签标记或者印刷标记应与“LNG”介质相符,并符合TSG23附录“气瓶 标志”的有关要求。 3.2.5气瓶进/出液口,以及出气口螺纹应采用左旋螺纹。 3.2.6气瓶应设置两级安全阀。一级安全阀在绝热层受损条件下工作,二级安全阀在高温(如火灾) 条件下工作。气瓶不应采用爆破片作为安全泄放装置。 3.2.7气瓶应执行TSG23中“固定充装制度”。检查“充装产品合格标签”及充装站标志(涂敷气瓶 锁色和色环标志)应符合要求。无标签的气瓶不准离开充装单位。 3.2.8气瓶应按GB16804的规定,在气瓶上粘贴气瓶警示标签。标签式样、制作方法及应用应符合相 关要求。 3.2.9首次充装LNG的新瓶,以及停用时间超过15天,且气瓶内无LNG的气瓶(称为:暖瓶),采用 30L以上液氮冷却和置换气瓶内胆,并对气瓶进行含氧量分析,含氧量≤0.3%为合格。 3.2.10对超期未检气瓶、改装气瓶、翻新气瓶,以及瓶内存装气体不明的气瓶,应严禁充装,并作隔 离处理。 3.2.11气瓶充装单位在气瓶充装前和充装后,应由取得气瓶充装作业人员证书的人员对气瓶逐只进行 检查,并做好检查记录(和充装记录)

    3.3.1气瓶按3.2要求完成充装前的各项检查,符合相关要求并做好检查记录后,方可进行气瓶充装。 3.3.2充装人员应逐只检查气瓶上钢印标记中“最大充装量”量值,该量值应与气瓶技术文件的量值 相符。 3.3.3气瓶充装采用称重法。称重计量衡器的最大称重量应为气瓶总重(气瓶空重与充装介质之和) 的1.5倍以上,但不得超过3倍。计量衡器还应符合以下要求: a)称重计量衡器应处在检验周期以内。每天使用前应校准一次,保证其计量准确; b)称重计量衡器应设有超装警报和手动切断液源的功能,或者自动联锁切断液源的功能,

    3.3.1气瓶按3.2要求完成充装前的各项检查,符合相关要求并做好检查记录后,方可进行气瓶充装。

    项目管理、论文3. 4 充装常规程序

    3.4.1将气瓶放置在计量衡器上,记录重量,将此重量与气瓶铭牌上所标注的“气瓶净重”相比较的 差值就是瓶内残留LNG的重量(称为:G1)。 3.4.2气瓶典型充装流程见图1。充装宜选用“充液安全组件”(以下简称:充液组件)见图2。将充 液组件与气瓶液相阀出口相连接,再将充液软管一头与LNG液源贮罐出液阀出口相接,另一头与充液组 件相连接,记下计量衡器新的重量,由此计算出附加的充装管件的重量(称为:G2)。 3.4.3气瓶铭牌上标注的“最大充装量”(称为:G),“最大可充装量“(称为:G3)按下式计算:

    按此“最大可充装量”,设定计量衡器的警报点。 3.4.4打开充装组件上放空阀,然后缓慢打开液源贮罐出液阀,置换充液软管中的空气,直到充液组 件上放空阀排出液体时,关闭此放空阀。 3.4.5打开气瓶上的液相阀和放空阀,开始充装LNG。 3.4.6当计量衡器达到设定的警报量值时,自动切断液源,或手动关闭液源贮罐出液阀,然后关闭气 瓶上液相阀及放空阀。 3.4.7打开充装组件上的放空阀,释放充液软管中的压力,拆下充装组件,移开充液软管,将气瓶从 计量衡器上移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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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d)气瓶净重; e)气瓶最大充装量; f)气瓶实际充装量; g)气瓶充装完毕时气瓶压力管道标准规范范本,以及24小时后压力(若对压力有疑问); h)充装者姓名。 5.2充装单位应妥善保管气瓶充装前检查及充装记录,保存记录的时间不应少于2年

    6.1气瓶充装单位应向瓶装气体经销单位和气体用户提供符合安全技术规范及相应标准的气瓶,并负责 对其进行气瓶及气体安全使用的宣传和培训。 3.2气瓶的经销单位和气体消费者应经销和购买粘贴有符合TSG23要求的充装产品合格标签的瓶装气 体,不应经销和购买超期未检气瓶或者报废气瓶盛装的气体。 6.3气瓶使用场合应切实防止用气设备中压力大于气瓶内压力而造成气体回流。气瓶气体出口处应当配 置防止管道内气体倒灌的装置,如单向阀、止回阀等。 6.4气瓶内LNG不应用尽,当剩余3%~5%规定充装量时应停止使用。监控气瓶内气相压力,当瓶内 压力接近0.05MPa时,应及时增压,或停止使用。 6.5气瓶应采用专用的运瓶小推车来搬运,气瓶短时间内斜置角度不允许超过15°,不允许依靠气瓶 底座来滚动气瓶。用汽车运输气瓶时,应采用升降台、起重机进行气瓶装卸。严禁将气瓶斜置或卧置。 6.6气瓶供气、连续供气或供液时的操作应按照气瓶制造企业提供的“LNG焊接绝热气瓶使用说明书 的要求进行。典型的安全使用要求如下: a供气 用气瓶供应天然气是气瓶一项主要功能。打开气瓶气相阀,立即可以得到天然气。随着供气量的增 加,气瓶气相压力会逐步下降;当需要较长时间连续供应天然气时,应打开气瓶的增压阀。 b)连续供气 气瓶通常设置有调节阀,依据内胆气相压力增加或减少增压量,以维持气瓶事先设定的压力值。气 瓶在一定的供气压力下,其供气流量通常是有限的。如果需要增加供气量,可以使用汇流排并联多只气 瓶,或者改为供给LNG,将LNG汽化后使用。 C)供LNG 气瓶出液口提供LNG,外接汽化器将LNG相变为温度合适的天然气,可以大幅提高气瓶的供气流量, 需要进一步增加供气量,也可使用汇流排并联多只气瓶,

    7.1对于卧式LNG焊接绝热气瓶,应按照经过技术评审的企业标准或相关标准设计和制造,并应通过 相应的型式试验,其充装使用规定可以参照本标准。 7.2气瓶的使用场所应设置天然气监测和报警装置,应具备良好的通风设施。气瓶的放空口,及安全阀 出口应连接到安全放散管道。 7.3气瓶定期检验应按照GB/T34347的规定。 7.4应将空瓶和实瓶隔离放置,并有明显标志指示。实瓶存放总容积不应超过5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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