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BT 50344-2019 建筑结构检测技术标准.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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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3.4结构和构件的检测

    .4结构和构件的检测

    3.4.1建筑结构的检测可分为结构检测和构件检测 3.4.2结构层面的检测可分为结构体系和构造的核查!结构的 监测、结构动力性能测试、结构振动测试,以及结构沉降、倾 斜、位移和变形的观测等。 3.4.3结构体系的构件布置和构造的核查应采取依据设计要求 或有关标准的规定对实际情况进行核对的方式。 3.4.4建筑结构动力性能的测试宜按本标准附录B的规定 执行。 3.4.5当需要确定建筑结构振动的原因和影响程度时,宜按本 标准附录C的规定进行振源的振动特征和既有建筑振动的测试 或监测。 3.4.6在分析确定振动源对建筑装修或建筑结构的影响时,应 区分建筑原有的损份与结构振动造成的损伤,当不具备区分的条 件时,应在报告中予以明确说明。 3.4.7,当需要确定建筑的沉降、全体倾斜、水平位移和日照变 形时,可按现行行业标准《建筑变形测量规范》JGJ8规定的适 用方法进行检测。主体倾斜宜按本标准附录D的免棱镜全站仪 方法进行检测。 3.4.8在分析不均匀沉降与建筑位移或变形关系时,应区分施 工偏差和建筑的位移或变形。 3.4.9当分析确定不均匀沉降造成的损伤时,应区分建筑物原 有的损伤和由不均匀沉降造成的损伤。不均匀沉降造成损伤的判 定宜按现行行业标准《建筑工程裂缝防治技术规程》JGJ/T317 的有关规定执行。 3.4.10当需要获取实时、多次或连续的数据时,可采取观测或 监测的技术,也可采取观测与监测并用的方式。建筑结构的监测 宜选择现行国家标准《建筑与桥梁结构监测技术规范》GB

    50982规定的适用方法, 3.4.11结构构件的检测技术应包括构件的截面尺寸与偏差<构 件的轴线位置、构件位移与变形、构件的动力特性和构件的静力 荷载检验等。

    管件标准50982规定的适用方法

    3.4.12构件截面尺寸的检测宜符合下列规定:

    1具备相应条件的构件截面尺寸应采取直接量测的方法; 2不具备直接量测的构件可采用局部打孔量测、超声测厚 仪测试或其他方法以及多种方法综合的检测方法; 3 截面形式复杂的构件宜按本标准附录D规定的方法进行 检测; 4 构件截面尺寸的偏差应为设计施工图标注的尺寸与实测 尺寸的差值 X

    3.4.13构件轴线的检测应符合下列规定:

    1构件轴线位置测定可采用直接量测的方法,也可采用国 2构件辅线的偏差应为设计施工图标注的基准轴线的距离 与实测距禽之间的差值。 3.4.14建筑结构水平构件跨中点的度可按本标准附录D规 定的方法进行检测。在检测时,应考虑施工偏差和施工起拱等的 影响。 3.4.15当需要确定水平构件适用性极限状态的挠度时,宜采用 静力荷载检验的方法。结构构件静力荷载的检验应按本标准附录 F的规定执行。 3.4.16结构垂直构件的倾斜宜按本标准附录D规定的方法进 行检测。在检测中应区分尺寸偏差与构件倾斜之间的差别。 3.4.17 在结构的评定中不得将垂直构件的倾斜作为层间位移 使用。 2418 i

    3.4.19构件的动力特性可结合结构动力特性的测试方法、构件

    3.4.19构件的动力特性可结合结构动力特性的测试方法、构件 荷载的检验方法和构件应力的测试方法等确定

    式中:μ 0.5分位值推定区间的上限值; 142 0.5分位值推定区间的不限值: m 样本的平均值; 样本标准差; 推定系数,应符合表/3.5.10的

    3.5.9检测批中的异常数据可予以舍弃;异常数据的舍弃应符 合现行国家标准《数据的统计处理和解释正态样本离群值的判 断和处理》GB/T4883的规定。 3.5.10检测批的标准差为未知时,材料强度计量抽样检测批 0.5分位值的推定区间上限值和下限值可按下列公式计算:

    表3.5.100.5分位值标准差未知时推定区间上限值与

    续表3.5.100.5分位值样本容量k (0. 05)k (0. 1)210.3760. 289220.3670.282230.358276240.350.269250.3420. 264260.3350.258270.3280.253280.322部信0. 248290. 24430X3100.8393110.30532b.300. 0. 231330. 2.95340.2900.22435人0.2860. 2210.2820.2180.2760. 215380. 2740.212390.2700. 209400.2660. 20641 0.2630. 204420.2600. 201430.2570.19944 0.2530.196450.2500. 194460.2480.192470.2450.19048 0.2420.188490.2400.186500.2370. 18420

    续表3.5.110.05分位值样本容量kl (0. 05)k2 (0. 05)ki (0.1)k2(0.111. 0412.8151.1632.503121. 0622.7361.1802.448131. 0812. 6711.1962.402141. 0982. 6141/2102.363151. 114 2.5662. 329161. 1282.524N.2342.299171. 1412.4861.2442.272181. 1532.4581. 2542.249191. 1642.4231.2632.227201. 17512.991.2712. 208211. 184/2. 3711.2792190221193]2. 3491.2862.174231. 2022. 3281:2092. 15924 12162.3091.3002.145251.2172.292Je3d62.132261. 2252.275k/1.3112.1207271. 2312. 2601.3172.1091. 2382.2461. 3222. 0991. 2442. 2321.3272. 089301. 2502.2201.3322.080311. 2552.2081.3362. 071321. 2612. 1971.3412. 063331. 2662.1861.3452. 055341. 2712.1761.3492.048351. 2762. 1671.3522. 041361. 2802. 1581.3562. 034371. 2842. 1491.3602. 028381. 2892.1411.3632. 022391. 2932.1331.3662.016401. 2972.1251.3692.01022

    续表3.5.110.05分位值样本容量ki (0. 05)k2 (0. 05)ki (0.1)k2To.411. 3002.1181.3722.005421. 3042. 1111.3752.00043 1. 3082. 1051.378Y.995441. 3112.0981,8811.990451. 3142. 0921. 98646 1. 3172. 086Ni.3861. 981471. 3212.081.3891. 97748 1. 3242:07571.3911. 97349 1. 3272071.3931. 969501. 3291.3961. 965601. 354/2.0221.415.933701g 374,1. 9901.4311.909801/3901. 9641.A1.89090(11.4031. 94421.451. 8741001.4141. 9271.4631.8611101. 4241. 912,1.4711. 8501. 4331.8991.4781. 8413.5.12计量抽样检测批的判定,当设计要求相应数值小于或等于推定上限值时,可判定为符合设计要求;当设计要求相应数值大于推定上限值时,可判定为低于设计要求。3.5.13:既有结构的检测可将材料强度的检测结果用于结构性能的评定。3.5.14结构工程的构件材料性能检测结果应按设计施工图的要求和结构建造时国家有关标准的规定进行符合性判定。3.5.15结构工程质量检测存在不符合设计要求的判定结论且需要确定影响程度时,应按现行国家标准《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50300的规定对结构工程完成预定功能的能力进行评定。23

    3.6.1建筑结构评定应符合下列规

    1结构工程应以结构设计的要求或结构设计依据的国家有 关标准的规定为基准对结构能力的实际状况进行评定;7 2既有结构应以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基本规定为基准对结 构性能的实际状况进行评定; 3受到外部人为因素影响的建筑结构应对其受到影响的程 度进行评定。 3.6.2建筑结构抵抗偶然作用的能为应为在偶然作用发生后防 止结构出现整体倾覆、局部塌和连续倒塌的能力;建筑结构抵 抗偶然作用能力评定所考虑的偶然作用应符合下列规定: 1结构工程评定应为结构施工图明示的或结构设计依据的 国家有关标准规定的偶然作用; 2既有结构除应考虑国家现行有关标准规定的偶然作用外, 尚应考虑可能出现的爆炸、碰撞、洪水、火灾等偶然作用; 3受到外界人为因素影响的结构应考虑设计依据的国家有 关标准规定的偶然作用。 3.6.3对于结构不可抗御的泥石流、山体滑坡、岩崩、地面 陷等自然和人为灾害,不得按本标准进行抵抗偶然作用能力的 评定。 3.6.4建筑结构承载能力的评定可分成结构体系和构件布置、 构件的连接和构造、作用与作用效应的分析、构件和连接的承载 力4个评定项目。 3.6.5结构体系与构件布置、结构的连接与构造宜采用现场核 查的方式进行评定,核查应符合下列规定: 1结构工程的核查应以结构设计施工图的要求或设计依据 的国家有关标准规定为基准; 2既有结构的核查应以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基本规定为 基准;

    3受到影响的结构的核查应为受到影响的部分或结构的 整体。 3.6.6结构构件承载能力的评定应为构件承载力的评定值与作 用效应评定值之间的比较。 3.6.7结构构件承载能力的作用和作用效应分析应符合下列 规定: 1作用或荷载的取值应符合下列规定 1)结构工程的作用或荷载应采用结构设计施工图和设计 依据的国家有关标准规定值中的较大值; 2)既有结构的作用或荷载应采用国家现行有关标准规定 值和结构经历过的荷载值中的较大值; 3)受到外界人为因素影响的结构宜采用设计依据的国家 有关标准规定值 2作用或荷载系数的取值应符合下列规定: 1)结构买程和受到影响的结构系数应取结构设计施工图 或设计依据的国家有关标准规定值中的较大值; 2既有结构作用或荷载的分项系数不应小于现行国家标 准《建筑结构可靠性设计统二标准》GB50068的 一规定。 3/作用或荷载应先进行组合,后计算作用效应;作用效应 的评定值应考虑作用效应的不定性。 4作用效应的评定值也可采用所有可能出现不利组合效应 的包络。 3.6.8当采用材料强度的分项系数时,构件承载力的分析应符 合下列规定: 1构件的材料强度应取实测数据推定的具有95%保证率特 征值,且应符合下列规定: 1)结构工程检测判定材料强度的长期性能受到影响时, 应分别采用检测得到的强度值和推断设计使用年限强 度的衰减值;

    2)既有结构应考虑不可恢复性损伤对材料强度的影响; 3)受到外界人为因素影响的结构材料强度未达到设计要 求时,应进行专门的说明。 2构件的尺寸参数应取实测值,对于既有结构应考虑不可 恢复性损伤的影响,当受到外界人为因素影响的绩构尺寸参数与 设计要求存在明显偏差时应进行说明。 3构件系数的取值应符合下列规定: 1)结构工程和受到外界人为因素影响的结构应采用设计 施工图标注的系数和设计依据的国家有关标准规定值 中的较大值; V 2)既有结构材料强度的系数应按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 定确定。 4构件承载力计算模型的选取应符合下列规定: 1)结构工程和受到外界人为因素影响的结构可采用设计 依据的国家有关标准规定的计算公式; 2)既有结构应采用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构件承载力计算 公式,当发现计算公式存在不协调的现象时,可进行 符合实际情况的调整。 3.6.9同时具备下列条件的既有结构构件,可采用现行国家标 准《工程结构可靠性设计统一标准》GB50153倡导的基于可靠 指标调整构件承载力分项系数的评定方法: 1可靠指标对应的随机变量可近似用正态分布予以描述; 2该类构件具备批量的构件承载力试验数据。 3.6.10基于可靠指标分析确定构件承载力的分项系数应符合下 列规定: 1现行国家标准《建筑结构可靠性设计统一标准》GB 50068规定的荷载分项系数对应的作用效应可靠指标βs宜确定 为2.05。 2作用效应的变异系数可按下式计算确定:

    1结构工程和受到外界人为因素影响结构,应以结构设计 衣据的国家有关标准关于构件正常使用极限状态的限值为基准: 对结构构件位移、变形等的状况或能力进行评定; 2既有结构应以现行国家有关标准关于构件正常使用极限 状态的限值为基准对结构构件位移、变形等的状况或能力进行 评定。 3.6.15结构构件的变形、位移和开裂等状况可通过现场检测确 定;现场测定时应区分施工偏差和构件的变形等。 3.6.16当结构构件的变形或位移不能通过现场检测确定时,应 采用结构分析的方法计算结构构件的位移和变形,或采用荷载检 验的方法确定构件的变形能力。 3.6.17建筑结构正常使用极限状态位移与变形的计算分析应符 合下列规定: 1对于不可逆的位移和变形应符合下列规定: 1)结构工程和受到外界人为因素影响的结构应采用结构 设计依据的国家有关标准规定的标准组合; 2既有结构应采用现行国家有关标准规定的标准组合 但参与组合的荷载应取结构经历过的荷载最大值和现 行国家标准《建筑结构荷载规范》GB50009规定的荷 载值中的较大值。 2对于可逆的位移和变形可采用准永久组合或频遇组合。 3对于既有结构宜单独进行多遇地震的变形与位移分析。 4各种计算分析均应考虑作用效应的不确定性。 3.6.18当结构构件的位移或变形已经使建筑的围护结构、装饰 装修或设备设施出现损伤或影响正常使用时,应评定为结构构件 存在适用性问题,当通过计算分析或荷载检验判定可能出现这些

    3.6.17建筑结构正常使用极限状态位移与变形的计算分析应符

    1对于不可逆的位移和变形应符合下列规定: 1)结构程和受到外界人为因素影响的结构应采用结构 设计依据的国家有关标准规定的标准组合; 2人既有结构应采用现行国家有关标准规定的标准组合 但参与组合的荷载应取结构经历过的荷载最大值和现 行国家标准《建筑结构荷载规范》GB50009规定的荷 载值中的较大值。 2对于可逆的位移和变形可采用准永久组合或频遇组合。 3对于既有结构宜单独进行多遇地震的变形与位移分析。 4各种计算分析均应考虑作用效应的不确定性。 3.6.18当结构构件的位移或变形已经使建筑的围护结构、装饰 装修或设备设施出现损伤或影响正常使用时,应评定为结构构件 存在适用性问题:当通过计算分析或荷载检验判定可能出现这此 现象时,可评定为结构构件维系建筑功能的能力不足。 3.6.19当对计算分析结果有怀疑时,可按本标准附录F的规 定进行构件正常使用极限状态的实荷检验。

    3.6.20结构工程质量判定为存在影响结构抵抗坏境侵蚀能力或 长期性能的结论时,可采用下列方法进行定量的评定: 1从现场取样进行快速检验或放置观测; 2用工程施工的原材料在试验室制备试样进行快速检验或 放置观测。 3.6.21为既有结构耐久性评定所实施的现场检测应确定既有结 构的下列状况: 1确定已出现耐久性极限状态标志或达到耐久性限值的构 件和连接; 2测定构件材料性能劣化的状况和有害物质的含量。 3.6.22对于已经出现耐久性极限标志的构件或连接,应进行构 件承载能力的评定和适用性评定,在评定时应考虑不可恢复性损 伤对构件性能的实际影响。× 3.6.23对于未出现耐久性极限状态标志或未达到限值的构件和 连接,可采用下列方法推定耐久年数或剩余使用年数: 1经验的方法; 2依据实际劣化情况验证或校准已有模型的方法; 3基于快速检验的方法; 【其他适用的方法等。

    4.1.2混凝土结构可分成下列检测项且

    1原材料质量及性能; 27 构件材料强度; 3 混凝土的性能; 构件缺陷与损伤; 5 构件中的钢筋; 装配混凝土结构的预制构件和连接节点等 4.1.3混凝土结构应进行下列专项评定入 使用构件分项系数的构件承载力的评定; 悬挑构件、有侧移框架柱等承载力评定时计算模型的 调整 3/多遇地震的适用性评定; 混凝土剩余使用年数的推定

    4.2.1对混凝土结构工程的钢筋、混凝土原材料、配合比或拌 合物等的质量存在异议时,应采取下列方式进行检验: 1当工程中尚有与结构中同批、同等级的剩余原材料时, 应按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对存在异议的原材料进行检验; 2当结构工程没有剩余原材料时,应按本标准的规定从结 构中取样对原材料的质量或性能进行检验。 4.2.2钢筋质量或性能的取样检验应符合下列规定

    中骨料潜在危害的检验

    .2.9对硬化混凝土中的氯离子含量有疑义时,宜取样按不列 规定测定混凝土中氯离子的含量: 1水溶性氯离子可按本标准附录H规定的方法或现行国家 标准《混凝土结构耐久性设计标准》GB/T50476规定的方法进 行测试; 2酸溶性氯离子可按现行行业标准《混凝玉中氯离子含量 检测技术规程》JGJ/T322规定的方法进行测试; 3测试结果宜按现行国家标准《混凝土结构现场检测技术 标准》GB/T50784的规定转换成氯离与硅酸盐水泥用量的百 分数或与胶凝材料用量的百分数。 4.2.10当对水泥的质量X混凝土的配合比以及拌合物的质量有 异议时,可对混凝土的强度或性能进行检验。 3构件材料强度 X 4.3.1既有结构钢筋的强度宜采用取样检测方法,对于同品种 的主筋取样数量不宜少于两个。当检验结论最小值大于国家有关 标准的标准值或标准强度时,结构验算时可使用该品种钢筋的标 催值或标准强度。 4.3.2既有结构中钢筋品种可采用下列方法进行判别: 1直读光谱仪测试钢筋主要化学成分的方法; 2按本标准附录的规定测试钢筋表面硬度的方法; 3采取本条第1款和第2款相结合的方法, .3.3混凝土强度可分为混凝土抗压强度和劈裂抗拉强度,且 应区分结构工程质量的检测和既有结构性能的检测。 4.3.4既有结构混凝土抗压强度的检测应符合下列规定: 1回弹法的检测操作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回弹法检测混 凝土抗压强度技术规程》JGJ/T23的规定,遇有下列情况时应 采用钻芯验证或修正的方法: 1)混凝土的龄期超出限定要求;

    回弹法检测混 凝土抗压强度技术规程》JGJ/T23的规定,遇有下列情况时应 采用钻芯验证或修正的方法: 1)混凝土的龄期超出限定要求:

    4.3.8既有结构混凝土劈裂抗拉强度的检测可进行直接测试方

    法测试结果的验证或修正。混凝土劈裂抗拉强度的直接方法测试 应按现行国家标准《混凝土结构现场检测技术标准》GB/T 50784的规定执行。

    4.3.9既有结构混凝土劈裂抗拉强度可进行平均值的推定。

    4.3.14结构工程混凝土劈裂抗拉强度的检测结论可用于施工缝 和叠合面等抗拉强度的判定。 4.4混凝土的性能 4.4.1混凝土性能可分为抗渗性能、抗冻性能、抗氯离子渗透 生能、抗硫酸盐侵蚀性能等检测分项。 4.4.2结构工程混凝土的下列性能应按现行国家标准《混凝土 结构现场检测技术标准》GB/T50784的规定从结构中钻取芯 样,并应按现行国家标准《普通混凝士长期性能和耐久性能试验 方法标准》GB/T50082和《混凝土物理力学性能试验方法标 准》GB/T50081等规定的方法进行检验: 1混凝土抗渗性能;X 2混凝土抗冻性能 3混凝土抗氯离子渗透性能: 4混凝土抗硫酸盐侵蚀性能。 4.4.3结构立程混凝土性能应以结构施工时国家有关标准的规 定为基准进行符合性判定。 4.4.4对手既有混凝土结构,也可采用取样方法测定混凝土的 抗渗性能、抗冻性能、抗氯离子渗透性能和抗硫酸盐侵蚀性能 等。既有结构工程混凝土性能符合性判定时,应去除受到冻融, 氯离子渗透和硫酸盐侵蚀影响的表层混凝土。 .4.5结构工程混凝土的抗碳化性能检测,应按现行国家标准 混凝土结构现场检测技术标准》GB/T50784规定的方法从结 构中钻取混凝土芯样,并应按现行国家标准《普通混凝土长期性 能和耐久性能试验方法标准》GB/T50082规定的方法进行快速 炭化的试验。 4.4.6当需要判定结构工程混凝土实际的抗碳化能力时,可按

    列规定采用现场取样快速碳化试验的方法进行检测和判定: 1现场取样宜保留混凝土的装饰层; 2快速碳化箱内的碳化时间应与混凝土结构设计使用年限

    相匹配; 3快速碳化深度小于受力主筋混凝土保护层厚度时,可判 定结构混凝土具有相应的抗碳化能力。 4.4.7当结构工程混凝土抗硫酸盐侵蚀性能、抗氯离子渗透性 能和抗冻融性能的判定为不符合设计要求,且构件表面设有专用 保护性面层时,可采用带面层的试件进行抗硫酸盐侵蚀能力、抗 氯离子渗透能力和抗冻融能力的快速试验检测。试验时应将芯样 试件的侧面进行封闭处理,留有带面层和不带面层的两个端面进 行试验与比较。 .4.8混凝土的抗冻能力可根据年等效冻融循环次数和混凝土 的饱水时间进行推断。 4.4.9混凝土的抗渗能力可根据实际的最大水压和检验结论进 行评定,不应考虑设计确定的外部防水层的实际作用。 4S构件的缺陷与损伤X 文 4.5.1混凝土构件的缺陷可分为外观缺陷、内部缺陷和裂缝。 4.5.2混凝土的外观缺陷可采用现行国家标准《混凝土结构工 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4规定的适用方法进行检测。 .5.3<混凝土构件的内部缺陷可采用超声波综合因子判定法或 国家现行标准《混凝土结构现场检测技术标准》GB/T50784和 (冲击回波法检测混凝土缺陷技术规程》JGJ/T411规定的超声 皮法、电磁波反射法或冲击回波法进行探测。 4.5.4混凝土内部缺陷探测结果应进行局部钻孔、开凿等方法 验证。 4.5.5当需要确定缺陷处混凝土的强度或性能时,可按现行国 家标准《混凝土结构现场检测技术标准》GB/1"50784的规定进 行检测。 4.5.6工程质量的检测应按工程施工时依据的国家有关标准对 缺陷进行符合性判定,对构件性能或能力进行评定时,宜考虑缺 陷的实际影响。

    4.5.7结构构件的裂缝可按下列规定进行检测: 1检测应包括裂缝的位置、长度、宽度、深度、形态和 数量; 2裂缝深度可采用超声波法或钻取芯样方法进行检测; 3记录可采用表格或图形的形式。 4.5.8混凝土结构工程的裂缝应按现行行业标准人建筑工程裂 4.5.9混凝土结构的损伤可分为构件的裂缝、混凝土表面的损 伤和未封闭锚夹具和金属件等的锈蚀损伤。 4.5.10混凝土结构的裂缝应按现行行业标准《建筑工程裂缝防 治技术规程》JGJ/T317的规定,<进行下列识别和判定: 1施工阶段裂缝与使用阶段裂缝的识别; 2使用阶段裂缝开裂原因的判定。 4.5.11使用阶段开裂原因判定后,应分别进行下列检测和 评定: 文 X 1 骨料体积膨胀造成的开裂应按本标准第4.2节的规定进 行检测和判定。 2钢筋锈蚀造成裂缝的检测和判定应符合下列规定: X1)应对锈蚀部位混凝土碳化情况进行检测; 2)应对混凝土中氯离子含量进行测定; 3)应对钢筋锈蚀量、锈蚀钢筋力学性能进行测试。 3重力荷载造成的受弯构件开裂的检测与评定应符合下列 规定: 1)应对构件经历荷载进行核查; 2)应对构件挠度进行检测; 3)应对构件正常使用极限状态进行分析评定; 4)应对构件承载力进行分析评定。 4.5.12混凝土的碳化深度应按现行国家标准《混凝土结构现场 检测技术标准》GB/T50784的规定进行检测。

    4.5.13构件混凝土的表面损伤应采用观察和量测的方法进行

    检测。 4.5.14构件混凝土表面出现环境作用损伤、化学物质侵蚀、生 活和生产的磨损、气蚀损伤时,应判断为构件混凝土达到耐久性 极限状态。 4.5.15结构早期受冻损伤与混凝土遭受冻融损伤可按本标准附 录K的规定进行判定。 4.5.16受到火灾影响的结构,应通过全面的外观检查将构件的 损伤识别为下列五种状态: 1未受火灾影响; 3构件损伤; 4构件破坏; 5 局部塌。 4.5.17对于不同火灾损伤状态的检测项目和检测方法,应按现 行国家标准《混凝土结构现场检测技术标准》GB/T50784的有 关规定执行。X 4.5.187对于未封闭在混凝土内的预应力锚夹具和金属件等的损 伤和锈蚀句用卡尺、钢尺等直接量测。 4.5.19结构构件性能评定时,宜考虑结构构件的损伤对构件性 能的不利影响。 4.6混凝土中钢筋检测 4.6.1混凝土中钢筋检测可分为钢筋位置、钢筋间距或数量、 钢筋直径、混凝土保护层厚度和钢筋锈蚀状况等检测分项。 4.6.2混凝土中钢筋应采用国家现行标准《混凝土结构现场检 测技术标准》GB/T50784和《混凝土中钢筋检测技术标准》 JGJ/T152规定的方法进行检测。 4.6.3对重要的检测分项应按下列规定进行直接方法的修正或 验证: 钢筋直径的无损测试结果应采取剔凿量测或取样称重的

    损伤识别为下列五种状态: 1未受火灾影响; 3 构件损伤; 4 构件破坏; 5 局部塌。 4.5.17对于不同火灾损伤状态的检测项目和检测方法,应按现 行国家标准《混凝土结构现场检测技术标准》GB/T50784的有 关规定执行。 4.5.187对于未封闭在混凝土内的预应力铺夹具和金属件等的损 伤和锈蚀、可用卡尺、钢尺等直接量测。 4.5.19结构构件性能评定时,宜考虑结构构件的损伤对构件性 能的不利影响

    4.6.1混凝土中钢筋检测可分为钢筋位置、钢筋间距或数量、 钢筋直径、混凝土保护层厚度和钢筋锈蚀状况等检测分项。 .6.2混凝土中钢筋应采用国家现行标准《混凝土结构现场检 则技术标准》GB/T50784和《混凝土中钢筋检测技术标准》 GJ/T152规定的方法进行检测, 4.6.3对重要的检测分项应按下列规定进行直接方法的修正或 验证: 钢筋直径的无损测试结果应采取剔凿量测或取样称重的

    方法修正或验证; 2梁、柱加密区的箍筋间距可采取打孔的方法修正或验证; 3保护层厚度可采取打孔直接量测的方法修正或验证。 4.6.4当有检测要求时,可对钢筋的锚固与搭接和混凝土柱与 墙体间的拉结筋等进行检测。钢筋的搭接检测应采取剔凿或打孔 的方法进行修正或验证。 4.6.5工程质量的钢筋检测结果应按结构施工时国家有关标准 的规定进行符合性判定;当钢筋间距存在偏差较大的现象,但钢 筋的数量符合设计要求时,应进行专门的说明。 4.6.6既有结构构件性能评定时,可使用钢筋实测结果转化的 参数。 4.6.7混凝土中钢筋可按本标准附录L或现行行业标准《混凝 土中钢筋检测技术标准》JGT152规定的方法进行锈蚀状况的 无损检测。 4.6.8钢筋的锈蚀量宜采用直接量测的方法确定;可量测的项 目包括锈蚀后钢筋的直径、锈蚀深度和长度、锈蚀物的厚度等。 当钢筋锈蚀量较大时,宜取样测试钢筋强度的损失情况。 4.6.9新建结构工程出现钢筋严重锈蚀现象时,应对混凝土中 氯离子的含量进行测定。 入 4.6.10当发现钢筋出现锈蚀现象时,应检测封闭混凝土中预应 力锚夹具和钢筋连接器的锈蚀情况。 4.6.11既有结构性能评定时,应考虑钢筋锈蚀的实际影响。 4.7装配式混凝土结构 4.7.1装配式混凝土结构可分成预制混凝土构件、局部现浇混 疑和连接节点等检测专项。 4.7.2装配式结构预制混凝土构件可分成构件质量、构件性能 和安装质量等检测分项。 4.7.3预制构件进场验收应执行国家现行标准《混凝土结构工 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4和《装配式混凝土结构技术规

    程》JGJ1的有关规定;当发现异常或者存在异议时,可根据本 标准第3章的抽样方法和本章规定的检测方法进行构件有关质量 的检测

    4.7.4预制构件性能的检测应符合下列规定:

    1预制受弯构件的结构性能应按现行国家标准《混凝土结 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4的有关规定进行检测; 2其他预制构件的结构性能应按现行国家标准《混凝土结 构试验方法标准》GB/T50152的有关规定进行检测; 3组合预制构件的其他性能应按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进行检测。 4.7.5预制构件的安装质量应采用国家现行标准《混凝土结构 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B50204和《装配式混凝土结构技术 规程》JGJ1规定的方法进行检测。 4.7.6局部现浇混凝土可分成现浇混凝土质量和结合面质量等 检测分项。 4.7.7装配式结构节点局部现浇混凝玉内部的缺陷可采用超声 波综合因子判定法、超声波法、电磁波反射法或冲击回波法结合 局部打孔开凿的方法进行检测。二 4.7.8梁、板等叠合构件的混凝结合面可按下列方法进行 检测 1 混凝土结合面的缺陷可采用雷达法和冲击回波法进行 检测; 2结合面混凝土粘结强度可采用下列方法进行检测: 1)采用拉脱法检测结合面混凝土的抗拉强度; 2)采用钻芯法检测结合面混凝土的劈裂抗拉强度。 4.7.9套筒灌浆连接节点灌浆料强度、灌浆饱满度、连接钢筋 埋置深度和接缝处防水性能等的检测应符合下列规定: 1灌浆料强度可在注浆口和出浆口取出圆柱体试样进行劈 裂抗拉强度或抗压强度的测试; 2灌浆饱满度可在套简出浆口采用内窥法检查或预埋阻尼

    振动传感器方法进行检测; 3连接钢筋埋置深度可在套筒出浆口进行钻孔检查; 4接缝处防水性能可采用原位淋水试验方法进行检测 4.7.10浆锚搭接节点灌浆料强度、灌浆内部缺陷和接缝处防水 性能等的检测应符合下列规定: 1灌浆料强度的检测应符合下列规定: 1)对灌浆口等部位应进行回弹测试并应用同条件试块 抗压强度检测结果对回弹结果进行修正; 2)可在注浆口和出浆口等部位钻取小直径芯样,进行劈 裂抗拉强度或抗压强度测试。 2灌浆内部缺陷可采用冲击回波法或超声波综合因子判定 法等无损的方法进行检测X内部缺陷的无损检测结果应进行打孔 验证或钻芯验证。 3接缝处防水性能可来用原位淋水试验方法进行检测 4.7.11螺栓连接节点和焊缝连接节点实体检测应按现行国家标 准《钢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5和《钢结构现场 检测技术标准》GB/T50621的有关规定进行检测。 4.8混凝土结构性能评定 既有混凝土结构构件承载力的分项系数宜符合下列规定:

    4.8.1既有混凝土结构构件承载力的分项系数宜符合下列规定: 1混凝土构件承载力的变异系数和对应的可靠指标β可 按表4.8.1规定的数值确定:

    表4.8.1混凝士构件承载力的变异系数%和对应的可靠指标B

    主:B为结构构件承载能力极限状态的可靠指标

    2当具有足够的构件承载力试验数据时,构件承载力的变

    50%且计算剪跨比不小于3时,构件承载力的折减系 数不宜大于0.8。 3当使用抗冲切的公式对板柱结构柱顶区域的承载力进行 评定时,宜按下列规定对冲切承载力使用折减系数:《 1)当柱顶区域的弯矩达到受弯承载力的90%时,冲切承 载力的折减系数不宜大于0.4; 2)当柱顶区域的弯矩达到受弯承载力的50%时,冲切承 载力的折减系数不宜大于0.8; 3)当柱顶区域的弯矩为受弯承载力的50%~90%时,冲 切承载力的折减系数可采用线性插值的方法确定; 4)当柱顶区域存在着不平衡力矩时,应取最大力矩作为 分析比较的弯矩

    4.8.5既有混凝土结构多遇地震的适用性评定应符合下列规定:

    1地震动参数宜取50|年超越概率约为63%地震动加速度 或按现行国家标准《建筑抗震设计规范》GB50011规定的有关 参数确定; 2地震特征周期可取当地抗震规划提供的周期或现行国家 标准建筑抗震设计规范》GB5QQ1I规定的设防烈度地震周期 延长后的数值; 3/地震作用分项系数h的取值应为1.0; 4自重荷载和可变荷载分项系数的取值应为1.0; 5楼面可变活荷载可取频遇值或准永久值且可不考虑风、 雪荷载的组合; 6结构分析宜采用弹性分析方法; 7当分析之值小于现行国家标准《建筑抗震设计规范》GB 50011的限定值时,可评定为符合正常使用极限状态的要求; 8当存在下列情况之一时,应评定结构保障建筑功能的能 力不足: 1)现行国家标准《建筑抗震设计规范》GB50011的限定 值不能保证建筑的装饰装修、围护结构、设备设施不

    受到损伤; 2)在小于或等于多遇地震的作用下已出现装饰装修围 护结构或设备设施的损伤。 4.8.6稳定氯离子侵人环境的氯离子侵人深度剩余年数可采用 下列基于实测数据调整已有扩散公式的方法推定 1结构混凝土表面氯离子含量和氯离子侵人深度的平均值 应取样测定 2氯离子侵人参数可分别用下列方法表示: 1)氯离子侵人深度的平均值可用D表示; 2)混凝土受环境中氯离天影响的实际年数可用t1表示。 3选定待调整的氯离子扩散公式中的可测定参数宜取样 测定。 X 4将氯离子侵人深度测值D和氯离子影响年数代入扩散 公式,并应按下列公式对扩散公式进行调整:V 1)当扩散公式中扩散系数的参数为可测定时,应调整扩 散公式时间参数t的指数; 2当扩散公式中扩散系数的参数为不可测定时,应调整 折散公式的扩散系数。 【5将设定的氯离子侵人深度限定值C代人调整后的扩散公 式,可估计出时间参数t2。 6氯离子侵入到设定深度C的剩余年数t3可按下式计算 确定: t3=12一t (4.8.6) 式中:t3氯离子侵人到设定深度C的剩余年数(年); t2氯离子侵人到设定深度C的总估计年数(年); t一一混凝土已受氯离子侵人的年数(年)。 4.8.7基于现场实测混凝土碳化数据调整已有碳化公式的混凝 土剩余碳化年数,可按现行国家标准《混凝土结构现场检测技术 标准》GB/T50784规定的方法进行推定。 4.8.8混凝土的剩余碳化年数可采用下列快速碳化的方法进行

    推定: 1从结构中钻取的芯样宜符合下列规定: 1)芯样应从环境情况相似、混凝土设计强度等级相同的 构件上钻取; 2)芯样的长度应大于预期测定碳化深度的3倍; 3)芯样的数量不宜少于6个; 4)芯样的内侧端面应切割成平面。 2芯样的碳化参数应按下列规定确定: 1)每个芯样碳化深度代表值应取芯样实测碳化深度的平 均值; 2)芯样碳化深度的代表值D,可取全部芯样碳化深度代表 值的平均值;双, 3)芯样的实际碳化年数可用t表示。 3混凝土实际碳化深度达到限定值C的预估碳化年数t2.e 和预估剩余碳化年数3,可按本标准第4.8.条规定的方法进 行推定。 4芯样在碳化箱内的下列快速碳化时间宜进行预测: 1X芯样试件内侧端面碳化深度达到D时的时间Ti; X2)芯样试件内侧端面碳化深度达到限定值C的时间T2; 3)芯样试件外侧端面碳化深度达到限定值C的时间T3。 5将芯样试件分成2组~3组,每组芯样实际碳化深度代 表值应接近代表值D1。 6芯样试件应按现行国家标准《普通混凝土长期性能和耐 久性能试验方法标准》GB/T50082的规定进行快速碳化试验。 7为预测快速碳化时间T1,进行芯样试件破型测试时,应 进行下列调整: 1)比较该组芯样试件内侧端面碳化深度的代表值D1.N与 D,的差别: 2)当D1.N与D的比值大于0.8且小于1.2时,可认为快 速碳化时间T约相当于自然碳化时间t;

    融比对试验: 1)芯样试件的侧面应进行封闭; 2)快速冻融的试验操作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普通混凝 土长期性能和耐久性能试验方法标准》GB/T50082 的有关规定; 3)应定期取出芯样试件,并应在表干的状态下对试件的 内侧和外侧端面进行回弹测试。7, 5冻融循环次数与回弹值之间的关系前按下列方法确定: 1)当内侧端面的回弹代表值降低至外侧端面回弹代表值 初始水平时,此时的标准冻融循环次数Ni的效应可与 实际冻融年数t的效应相当; 2)当外侧端面回弹值降低到无法测试或芯样试件出现表 面损伤时,此时的标准冻融循环次数N的效应可与实 际冻融循环年数3的效应相当; 3)当内侧端面回弹值降低到无法测试或芯样试件出现表 面损伤时,此时的标准冻融循环次数N.的效应可与实 际冻融年数t2的效应相当。 6混凝土出现冻融损伤的剩余年数可按下列方法确定: 1)标准冻融循环次数N2和M的冻融损伤剩余年数t3.1可 用下式表示: t3.1 = ti X N2/Ni (4. 8. 91) 式中:t3,1 混凝土冻融损伤剩余年数的推定值之一(年); 混凝土实际经历冻融循环的年数(年); N2 芯样试件外侧端面出现冻融损伤或回弹值接近零 时的标准冻融循环次数: 芯样试件内侧端面回弹代表值降到外侧端面回弹 初始代表值水平时的标准冻融循环次数。 2)标准冻融循环次数N和N1的冻融损伤剩余年数t3.2 可用下式表示:

    5砌体结构 5.1一般规定 5.1.1砖砌体、砌块砌体和石砌体结构以及其他结构中的砌筑 构件应按本章的规定进行检测和评定。 5.1.2砌体结构可分为砌筑块材、砌筑砂浆、砌体力学性能、 砌筑质量、构造要求和结构损伤等检测项目。 5.1.3砌体结构检测批的划分应符合下列规定: 砌筑块材的品种、规格和设计强度等级应相同 2 砌筑砂浆品种和设计强度等级应相同; 3 砌体应为同施工单位在同一时期砌筑: 4 5 砌筑基础可分成一个或若干个检测批。 5.1.41 既有砌体结构应进行下列专项评定! 1存在砌筑质量和构造问题结构的罕遇地震鉴定; 2具有爆炸或碰撞可能时的抗倒塌能力评定; 3使用构件分项系数的砌体受压承载力和受剪承载力评定; 多遇地震的适用性评定; 5 侵蚀环境砌筑块材剩余使用年数推定。 5.1.5 砌体结构的检测和评定中存在下列现象之一时,必须采 取避免造成人员伤亡的有效措施: 受压构件出现承载能力极限状态的标志; 砌筑墙体出现平面外的变形或位移; 3 装饰装修具有脱落的危险; 基础存在明显的不均匀沉降且沉降还在继续发展; 建筑内部存在危害人身健康的气体或粉尘。

    5.2.1砌筑块材可分为块材质量、块材性能、块材强度和强度 等级等检测分项。 5.2.2既有结构砌筑块材的尺寸和可见缺陷可直接从砌筑构件 上量测。 5.2.3砌体工程砌筑块材尺寸偏差和外观质量的检测应符合下 列规定: 1实心砌筑块材的尺寸偏差和可见缺陷可直接在砌筑构件 上量测; 2检测块材应随机抽取,抽检数量应大于有关标准规定的 进场验收的数量,也可按本标准第/3章计数抽样检测般项目B 类或C类抽样确定检测数量 3非实心砌筑块材的不可量测尺寸应采用取样或打孔的方 法进行量测;文、 4砌筑块材寸和缺陷的量测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 规定; 5筑块材质量和尺寸的符合性判定宜符合本标准第3章 般项目计数抽样检测的规定。 5.2.4砌筑块材性能的检测应符合下列规定: 1砌筑块材的性能应采用取样的方法进行检测; 2既有结构的取样数量不应少于现行国家标准《砌墙砖试 验方法》GB/T2542和《混凝土砌块和砖试验方法》GB/T4111 等规定1组试样; 3砌体工程检测的取样数量不应少于现行国家标准《砌墙 砖试验方法》GB/T2542和《混凝土砌块和砖试验方法》GB/T 4111等规定2组试样: 4工程中与结构中同品种、同规格的剩余块材可作为试样 使用; 5 砌筑块材的性能应采用现行国家标准《砌墙砖试验方法》

    GB/T2542和《混凝土砌块和砖试验方法》GB/T4111等的适 用方法进行检测

    1取样应为砌体受力小的窗下墙、女儿墙等部位; 2抽取试样时应避免造成试样表面缺损和内部损伤。 5.2.6砌筑块材的性能和强度应采用现行国家标准《砌墙砖试 验方法》GB/T2542和《混凝土砌块和砖试验方法GB/T4111 等规定的适用方法进行检测。 5.2.7砌体工程砌筑块材的抗压强度可采用下列取样法对回弹 法检测结果修正的方法进行检测 1烧结普通砖、烧结多孔砖的回弹法检测应符合现行国家 标准《砌体工程现场检测技术标准》GB/T50315的有关规定; 2混凝土小砌块的回弹检测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非烧结 砖砌体现场检测技术规程》JGJ/T371的有关规定; 3取样法对回弹法检测结果的修正,应符合本标准附录A 的有关规定。 5.2.8既有结构砌筑块材的抗压强度可采用回弹法进行检测, 烧结普通砖的抗压强度可按本标准附录M的规定进行检测。 5.2.9砌体结构石材强度等级应按现行国家标准《砌体结构设 计规范》GB50003的规定进行检测和符合性判定

    5.2.10采用钻芯法检测砌筑构件石材强度应符

    1芯样试件的直径可为70mm,高径比应为1.0; 2芯样的端面应磨平,加工质量和芯样试件抗压强度的测 宜符合现行行业标准《钻芯法检测混凝土强度技术规程》 JGJ/T384的有关规定; 3换算成70mm立方体试块抗压强度时,可将直径70mm 芯样试件抗压强度乘以1.15的系数。 5.2.11砌体工程砌筑块材的强度等级应按结构施工时有关产品 标准的规定进行符合性判定。

    5.2.12采用抗压强度标准值表示的砌筑块材强度等级,宜采用

    下列方法进行检测和符合性判定: 1抗压强度的测试宜采用取样修正回弹法测试结果的方式; 2取样修正回弹法检测抗压强度的砌筑块材数量不宜少于 6个; 3回弹法测试砌筑块材的数量应满足本标准第B章关于标 准差的控制要求: 4砌筑块材强度的标准值应按本标准第3章有关标准值上 限的规定推定: 5砌筑块材的强度等级应按有关产品标准的规定进行符合 性判定。 5.2.13采用抗压强度平均值和最小值表示的砌筑块材强度等级 可采用下列方法进行检测和符合性判定: 1采用取样法检测时,每个检测批的取样组数不应少于2 组,取全部块材抗压强度的平均值和最小值进行强度等级的符合 生判定; 文 2采用取样法对回弹法测试结果修正的方法时,应符合下 列规定: 1取样检测块材组数宜为组; X2)回弹测试的块材组数宜为3组~4组; 3)砌筑块材的强度等级应取修正后回弹法推定的砌筑块 材抗压强度平均值和最小值进行符合性判定。 5.2.14采用抗压强度和抗折强度表示的砌筑块材强度等级或标 号,可采用下列方法进行检测和符合性判定: 1采用取样法检测时,每个检测批的取样数量不应少于2 组,取全部块材试样抗折强度的平均值及最小值和全部块材试样 抗压强度的平均值及最小值进行块材强度等级的符合性判定。 2采用取样法对回弹法测试结果修正方法时,应符合下列 规定: 1)取样检测抗压强度和抗折强度的砌筑块材宜为1组; 2)回弹测试抗压强度的砌筑块材组数不宜少于4组;

    3)砌筑块材的强度等级应取修止后回弹推定的砌筑块材 抗压强度的平均值及最小值和取样测试砌筑块材抗折 强度的平均值及最小值进行符合性判定。 3按本标准附录M检测得到的烧结普通砖抗压强度可作 为标号的符合性判定值。 5.3砌筑砂浆 5.3.1砌筑砂浆可分为砂浆强度、砂浆性能、损伤和有害物质 等检测分项。 5.3.2烧结普通砖和烧结多孔砖砌体的砌筑砂浆强度,可采用 下列方法进行检测: 1砌体工程的砌筑砂浆强度可采用下列方法进行检测: 1)选用筒压法、点荷法或砂浆片局压法进行检测; 2)选用筒压法、点荷法或砂浆片局压法修正回弹法检测 结果的方法。 X 2既有结构的砌筑砂浆强度可采用对回弹法检测结果进行 简压法、点荷法或砂浆片局压法验证或修正的检测方法,也可采 用回弹法进行检测。 【3<筒压法、点荷法、砂浆片局压法和回弹法的检测应符合 现行国家标准《砌体工程现场检测技术标准》GB/T50315的有 关规定。 5.3.3石砌体的砌筑砂浆强度可采用下列方法进行检测: 1选用点荷法或砂浆片局压法进行检测; 2选用现行行业标准《贯人法检测砌筑砂浆抗压强度技术 规程》JGJ/T136规定的贯入法检测结果进行点荷法或砂浆片局 压法修正或验证的方法; 3既有砌体的砌筑砂浆强度可采用贯人法进行检测。 5.3.4非烧结类块材砌体的砌筑砂浆强度可采用下列方法进行 检测: 可采用筒压法、点荷法或砂浆片局压法进行检测:

    筑块材 抗压强度的平均值及最小值和取样测试砌筑块材抗折 强度的平均值及最小值进行符合性判定。 3按本标准附录M检测得到的烧结普通砖抗压强度可作 为标号的符合性判定值。 5.3砌筑砂浆 5.3.1砌筑砂浆可分为砂浆强度、砂浆性能、损伤和有害物质 等检测分项。

    5.3.2烧结普通砖和烧结多孔砖砌体的砌筑砂浆强度,可采用

    1砌体工程的砌筑砂浆强度可采用下列方法进行检测: 1)选用筒压法、点荷法或砂浆片局压法进行检测; 2)选用筒压法、点荷法或砂浆片局压法修正回弹法检测 结果的方法。 2既有结构的砌筑砂浆强度可采用对回弹法检测结果进行 简压法、点荷法或砂浆片局压法验证或修正的检测方法,也可采 用回弹法进行检测。 3筒压法、点荷法、砂浆片局压法和回弹法的检测应符合 现行国家标准《砌体工程现场检测技术标准》GB/T50315的有 关规定

    5.3.3石砌体的砌筑砂浆强度可采用下列方法

    1选用点荷法或砂浆片局压法进行检测; 2选用现行行业标准《贯人法检测砌筑砂浆抗压强度技术 规程》JGJ/T136规定的贯入法检测结果进行点荷法或砂浆片局 压法修正或验证的方法; 3既有砌体的砌筑砂浆强度可采用贯人法进行检测。 5.3.4非烧结类块材砌体的砌筑砂浆强度可采用下列方法进行 检测: 可采用筒压法、点荷法或砂浆片局压法进行检测:

    3高压法、点向法、砂永片同压法和同弹法的检测付合 现行行业标准《非烧结砖砌体现场检测技术规程》JGJ/T371的 有关规定; 4既有非烧结砖块材砌体的砌筑砂浆强度可采用回弹法进 行检测。 5.3.5砌筑砂浆强度检测应符合下列规定 1当砌筑砂浆的表层受到侵蚀人风化、剔凿或火灾等的影 响时,取样检测的试样应取自砌体的内部,回弹和贯人的测区应 除去受影响层; 2取样法对回弹法和赛人法的修正或验证应符合本标准附 录A的有关规定。

    1当砌筑砂浆的表层受到侵蚀风化、剔凿或火灾等的影 响时,取样检测的试样应取自砌体的内部,回弹和贯入的测区应 除去受影响层; 2取样法对回弹法和贯人法的修正或验证应符合本标准附 录A的有关规定。

    1砌筑砂浆表层受到侵蚀、风化、冻害等的影响; 2砌筑构件遭受火灾影响;一 3采用不良材料拌制的砌筑砂浆。 5.3.当具备砂浆立方体试块时,应按现行行业标准《建筑砂 浆基本性能试验方法标准》JGJ/T70的规定进行砌筑砂浆抗冻 性能的测定;不具备立方体试块或既有结构需要测定砌筑砂浆的 抗冻性能时,可采用下列取样检测方法测定砂浆的抗冻性能: 1砂浆试件应分为抗冻组试件和对比组试件; 2抗冻组试件应按现行行业标准《建筑砂浆基本性能试验 方法标准》JGJ/T70的规定进行抗冻试验并测定抗冻试验后的 砂浆强度: 3对比组试件砂浆强度应与抗冻组试件同时测定; 4砂浆的抗冻性能应取两组砂浆试件强度值的比值进行 评定。 5.3.8砌筑砂浆中的氯离子含量可按本标准附录H规定的方法

    .畅体的力学性能 5.4.1砌体的力学性能可分为弹性模量及应力状况、抗压强度 抗剪强度等检测分项。在进行符合性判定和使用材料强度系数 时,应推定砌体抗压强度的标准值和抗剪强度的标准值。 5.4.2砌体的弹性模量和应力状况宜采用现行国家标准《砌体 工程现场检测技术标准》GB/T50315规定的偏式液压顶法进行 测试。

    1用直接法检测确定; 2利用砌筑块材、砌筑砂浆和砌筑质量等的检测结果推定 砌体强度; X 3用直接法修正或验证推定强度。 5.4.4砌体抗压强度直接法的检测应符合下列规定: 1烧结普通砖和多孔砖砌体应采用现行国家标准《砌体工 程现场检测技术标准》GB/T50315规定的原位轴压法、扁式液 压顶法或切制抗压试件法; 2非烧结普通砖和多孔砖砌体应采用现行行业标准《非烧 结砖砌体现场检测技术规程》JGJ/T371规定的原位轴压法或切 制抗压试件法; 3切制的抗压试件宜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砌体基本力学性 能试验方法标准》GB/T50129的规定

    5.4.5砌体抗剪强度直接法的检测应符合下列

    1烧结普通砖和多孔砖砌体宜采用现行国家标准《砌体工 程现场检测技术标准》GB/T50315规定的原位单剪法或原位双 剪法进行检测;也可采用现行行业标准《钻芯法检测砌体抗剪强 度及砌筑砂浆强度技术规程》JGJ/T368规定的钻芯法进行 检测。 2非烧结普通砖和多孔砖砌体宜采用现行国家标准《砌体

    工程现场检测技术标准》GB/T50315规定的原位单剪法进行检 则;其中混凝土实心砖和混凝土多孔砖砌体可采用现行行业标准 《钻芯法检测砌体抗剪强度及砌筑砂浆强度技术规程》JGJXT 368规定的钻芯法进行检测。 3非烧结普通砖和多孔砖砌体也可采用现行行业标准《非 烧结砖砌体现场检测技术规程》JGJ/T371规定的原位双剪法进 行检测。 4蒸压粉煤灰砖砌体可采用现行行业标准《钻芯法检测砌 体抗剪强度及砌筑砂浆强度技术规程JG/T368规定的钻芯法 进行检测。 5.4.6检测得到的砌体抗压强度或抗剪强度不宜用于推定砌筑 砂浆或砌筑块材的强度。X, 5.4.7依据砌筑块材、砌筑砂浆的检测数据和砌筑质量检测结 果推定砌体强度应符合不列规定: 1推定所用的计算公式应选用结构设计依据有关标准规定 的适用公式。X 2计算公式中砌筑块材强度参数的取值宜符合下列规定: 1用抗压强度平均值和标准值表示强度等级的砌筑块材, 宜取推定的标准值; 2)用强度平均值和最小值表示强度等级的砌筑块材,宜 取检测得到的最小值; 3)石材的强度等级宜使用0.9的折减系数; 4)当砌筑块材存在严重缺陷时,可附加使用0.9的折减 系数。 3计算公式中砌筑砂浆强度系数宜按下列规定确定: 1)当水平灰缝砂浆饱满度大于或等于80%时,砌筑砂浆 强度参数宜取实测砌筑砂浆强度的平均值; 2)当水平灰缝砂浆饱满度小于80%时,砌筑砂浆强度参 数可在实测平均值的基础上乘以相应的折减系数; 3)砌筑砂浆强度的折减系数可按实测饱满度的平均情况

    与80%的比值确定。 4当水平灰缝的平均厚度大于现行国家标准《砌体结构工 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3的限值时,宜将砌筑砂浆强度 或计算得到的砌体强度乘以0.9的折减系数。 5当水平灰缝的平直度和竖向灰缝的饱满度不符合现行国 家标准《砌体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3的规定时, 宜将计算得到的砌体抗剪强度乘以0.9的折减系数。 6存在下列问题的砌体不宜单独采用推定砌体强度的方法: 1)存在严重施工质量问题的砌体 2)直接遭受火灾影响且己出现明显损伤的砌体; 3)受到侵蚀性物质影响且出现明显损伤的砌体。 5.4.8砌体抗压强度的直接法对推定法的修正或验证应符合下 列规定: 1有直接法对应的推定法试样的砌筑块材人砌筑砂浆和砌 筑质量应在直接法待测试件附近或待测试件上测试 2每个检验批中直接法的试样数量应符合下列规定: 1采用修正方法时,砌体抗压强度的直接法试样数量不 应少于2个; 2)采用修正方法时,砌体抗剪强度的直接法试样数量不 应少于3个; 3)采用验证方法时,直接法的试样数量可为1个。 3直接法的试样应按国家现行标准《砌体工程现场检测技 术标准》GB/T50315、《非烧结砖砌体现场检测技术规程》JGI T371或《钻芯法检测砌体抗剪强度及砌筑砂浆强度技术规程》 JGJ/T368的规定进行检测。 4当采用材料强度系数或需要确定砌体强度标准值时,推 定法测试的数量宜符合下列规定: 1)砌体抗压强度的推定法检测数量不宜少于10个; 2)砌体抗剪强度的推定法检测数量不宜少于15个。 5砌体强度的推定值宜按本标准第5.4.7条的规定确定

    6直接法对推定法的修正应符合下列规定: 1)有直接法对应的推定强度宜采用本标准附录A规定的 综合系数和参数的一一对应方法进行修正或调整 2)没有直接法对应的推定强度宜采用本标准附录A规定 的综合系数和参数方法中规定的相应方法进行修正或 调整。 7采用验证的方法时,直接法检测结果应高于推定强度。 5.4.9当将砌体强度的直接法用于估计火灾台或遭受严重腐蚀 砌体强度损失时,直接法的检测应符合下列规定: 1在设计砌筑块材强度等级和砌筑砂浆强度等级相同,且 施工质量相近的遭受影响区域和未遭受影响区域的砌体上,应分 别进行直接法的测试;双, 2每一区域的直接法测试数量可为1个~2个; 3砌体强度的损失情况可取两个区域的检测结果比值进行 估计。 文 5.4.10 当采用构件承载力的分项系数且无须进行砌体强度的符 合性判定时,同一检测批砌体强度代表值的确定宜符合下列 规定: X砌体抗压强度的代表值宜按下列规定确定: 1)砌体工程直接法的检测数量不应少于2个,既有结构 推定砌体抗压强度的检测数量不宜少于3个: 2)检测结果的变异性可用检测数据的级差与检测数据平 均值的比值表示; 3)当检测结果的变异性大于0.17时,应取检测数据的最 小值作为砌体抗压强度的代表值; 4)当检测结果的变异性小于或等于0.17时,宜取检测数 据的平均值作为砌体抗压强度的代表值。 2砌体抗剪强度的代表值宜按下列规定确定: 1)砌体工程直接法的检测数量不宜少于3个,既有结构 推定的砌体抗剪强度检测数量不宜少于4个;

    规定对检测结论进行符合性判定 2既有结构的检测应在相关性能的评定中体现砌筑质量的 不利影响。

    5.5.6灰缝质量的灰缝厚度代表值、灰缝平直程度和灰缝饱满

    程度等的检测应符合下列规定: 1灰缝厚度代表值和灰缝平直程度应按现行国家标准《砌 本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3规定的方法进行检测。 2灰缝饱满程度可采用下列方法进行检测: 1)利用工具表面检查的方法; 2)取样检测的方法。 5.5.7砌体结构灰缝质量的检测结论应按不列规定进行符合性 判定或推定: 1结构工程质量的检测应按结构建造时国家有关标准的规 定对检测结论进行符合性判定。 2既有结构的检测应在推定砌体强度时使用适当的折减 系数。 XY 5.5.8 砌筑偏差、构件垂直度和轴线偏差可按现行国家标准 (砌体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3规定的方法或本标 准第3章规定的方法进行检测。 X 5.5.9在结构作用效应计算时,应考虑砌筑偏差对作用效应的 影响。 5.5.10砌体结构的构造可分为基本构造、结构构造和配筋砌体 构造等检测分项。 5.5.1Y砌体结构基本构造的构件高厚比、梁垫的设置、构件搁 置长度和构件间的连接可采用观察、剔凿检查、尺量和使用专用 仪器测试等方法进行检测。 5.5.12结构构造中的圈梁、构造柱或芯柱的设置可通过观察、 则定构件中的钢筋和局部剔凿方法判定;混凝土构造的质量或性 能可按本标准第4章的相关规定进行检测。 5.5.13砌体中的钢筋,可按下列方法进行检测: 1钢筋的配置与锈蚀可按本标准第4章规定的方法进行 检测; 2砌体中拉结筋的间距,应取2个~3个连续间距的平均 直作为代表值;

    3化学植筋的锚固力,应按现行国家标准《砌体结构工程 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3规定的方法进行检测。 5.5.14结构工程质量的检测应按结构建造时国家有关标准的规 定对结构构造的检测结论进行符合性判定;既有结构性能的评定 应把结构构造存在问题的部位作为重点评定的对象。 5.6结构构件的损伤 5.6.1砌体结构的损伤可分为裂缝、环境侵蚀损伤和灾害损伤、 钢筋和钢配件锈蚀等检测分项。 5.6.2砌体结构的裂缝可按下列方法进行检测: 1裂缝的长度可采用尺量、数砖的皮数等方法确定,裂缝 的宽度可采用裂缝卡、裂缝检测仪确定,裂缝的深度可通过观 察、打孔或取样的方法确定: 2裂缝的位置数量和实测情况应予以记录; 3砌筑方法、留槎、洞口、线管及预制构件影响产生的裂 缝应剔除构件抹灰确定。 5.6.3砌体结构的裂缝可按现行行业标准《建筑工程裂缝防治 技术规程JGJ/T317的规定判定原因和后续检测项目。 5.6.人当判定为地基不均匀变形造成的裂缝时,应进行下列 检测 1进行结构沉降的观测,可按本标准第3章规定的方法进 行观测; 2进行结构倾斜的测量,可按本标准第3章规定的方法进 行测量; 3测定结构的累计沉降差; 4裂缝的发展情况,可采取监测或持续观察的方法。 5.6.5当判定为结构承载力不足造成的竖向受压贯通裂缝时, 应进行构件承载力的验算。 5.6.6对于判定为局部承压的裂缝,应进行砌体局部承压的 验算。

    3化学植筋的锚固力,应按现行国家标准《砌体结构工程 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3规定的方法进行检测。 5.5.14结构工程质量的检测应按结构建造时国家有关标准的规 定对结构构造的检测结论进行符合性判定;既有结构性能的评定 应把结构构造存在问题的部位作为重点评定的对象。 5.6结构构件的损伤 5.6.1砌体结构的损伤可分为裂缝、环境侵蚀损伤和灾害损伤 钢筋和钢配件锈蚀等检测分项。

    1容易出现积水和积雪的部位; 2砌体房屋勒脚出现破损的部位; 3墙体出现漏的部位; 4散水部位等。 5.6.112土壤中有害物质侵蚀的影响可在砌体防潮层与室外地坪 之间查找 5.6.12砌体结构的化学物质侵蚀损伤可在有相应侵蚀性物质处 查找。 5.6.13当砌体结构出现环境作用和化学物质侵蚀损伤时,应判 定砌体结构已出现耐久性极限状态的标志。 5.6.14对于火灾的影响,应通过全面的调查将过火砌体结构识 别为下列五种状况: 1未遭受火灾影响; 2表层受到影响; 3表面出现损伤; 4 构件出现破坏现象; 5 局部倒塌。

    5.6.15砌体结构的损伤情况可采取下列检测方法:

    5.6.16对表层受到火灾影响的砌筑块材,可采用下列回弹法比 较的方法测试火灾的影响程度: 1对遭受火灾等影响和未遭受火灾等影响的同样使用环境 同样设计强度等级的砌筑块材,可分别进行回弹法的测试; 2每个测试区域的砌筑块材回弹测试的数量可为10个~ 15个; 3测试时砌筑块材的干燥程度不应有明显的差异,且弹击 角度应相同: X 4回弹测试值的代表值宜分别取各区域回弹测试值的总平 均值; 5当遭受影响块材的回弹代表值大于或等于未遭受影响块 材的代表值时可评价为火灾对砌筑块材的影响不明显; 6当遭受影响块材的回弹代表值小于未遭受影响块材的代 表值时,可评价为影响明显,但尚未达到明显损伤的程度; 【砌筑块材表层强度受影响程度可用回弹代表值的比值 确定。 5.6.17当砌体构件的水平灰缝存在膨胀性裂缝且灰缝对应有钢 筋时,应检查灰缝中钢筋的锈蚀情况。 5.6.18当存在灰缝中钢筋的锈蚀现象时,应取样检测砌筑砂浆 中氯离子的含量。

    5.7.1既有砌体结构存在下列问题时,应进行罕遇地震抗震鉴

    5.7.1既有砌体结构存在下列同题时,应进行罕遇地震抗震鉴 定和偶然作用下抗倒塌能力的评定

    存在砌筑方法问题 2存在砌筑构造问题:

    建筑技术论文存在砌筑方法问题; 2存在砌筑构造问题:

    5.7.7既有砌体结构宜按本标准第4.8节的规定进行多遇地震 的抗震适用性评定。 5.7.8在进行多遇地震作用下适用性的评定时,层间位移应通 过计算确定。 5.7.9直接受到环境侵蚀或化学物质侵蚀影响的砌筑块材,当 存在未受影响的同品种和同强度等级的砌筑块材时可采用下列 回弹测试方法估计受到侵蚀影响砌筑块材的剩余使用年数: 1受到侵蚀影响和未受侵蚀影响的砌筑块材应分别进行回 弹测试,并应以回弹测试的平均值作为代表值 2当受到侵蚀影响砌筑块材的回弹代表值明显低于未受侵 蚀影响砌筑块材的回弹代表值时,可按下列规定进行分析: 1)受到侵蚀影响砌筑块材的回弹代表值与未受侵蚀影响 砌筑块材的回弹代表值的比值可记为 2)受到侵蚀影响砌筑块材的实际受侵蚀影响年数可记 为文 X 3受到侵蚀影响砌筑块材出现耐久性极限状态标志的总年 数t2可按下式估算: t2=t1/C (5. 7. 91) 式中Xt2 按线性规律预估受到侵蚀影响砌筑块材出现耐久性 极限状态标志的年数; 砌筑块材受侵蚀影响的实际年数; 一回弹代表值的比值,小于1.0。 4受到侵蚀影响砌筑块材的剩余使用年数t3可按下式计算 确定: t3 =(t2—ti)/2 (5. 7. 92) 式中:t3 受到侵蚀影响砌筑块材的剩余使用年数估计值。 5.7.10遭受冻融和硫酸盐侵蚀影响的砌筑块材,可采用取样比 对快速检验的方法推定剩余使用年数。

    6.1.1钢结构可分为材料力学性能、连接节点V尺寸与偏差、 变形与损伤、构造与稳定、涂装防护等检测项目。 6.1.2钢结构检测的抽样数量应符合下列规定: 1外部缺陷、损伤、锈蚀,变形以及涂装等外观项目宜全 数检查; 2为验收实施的检测数量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钢结构工 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5的规定; 3工程质量的检测和既有结构性能的检测宜符合本标准第 3章计数抽样的规定。 6.1.3对于大型复杂和新型钢结构,宜进行结构性能的实荷 检验和结构动力性能的测试。 6.1.4既有钢结构除应进行承载能为等评定外,尚应进行抗火 灾倒塌、低温冷脆、疲劳破坏、累积损伤、抗震适用性、高算钢 结构抗风适用性、有机涂装层的剩余使用年数等检测和评定。

    6.2钢材的力学性能

    6.2.1结构构件钢材的力学性能可分为屈服强度、抗拉强度、 伸长率、冷弯和冲击功等检测分项。 6.2.2当发现结构中的钢材存在下列状况时电力弱电图纸、图集,应对钢材力学性 能进行检验: 1 钢材有分层或层状撕裂; 2 钢材有非金属夹杂或夹层; 3 钢材有明显的偏析; 4钢材检验资料缺失或对检验结果有异议等

    6.2.3当工程尚有与结构同批的钢材时,可将 工成试件, 进行钢材力学性能检验;当工程没有与结构同批的钢材时,可在 构件上截取试样,进行钢材力学性能检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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