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B22/T 5063-2021 装配式钢框架结构住宅技术标准.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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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普通螺栓宜采用C级六角头螺栓,产品性能应符合现行国 家标准《六角头螺栓全螺纹C级》GB/T5781的规定; 2高强度螺栓可选用大六角型高强度螺栓或扭剪型高强度螺 栓,其产品性能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钢结构用高强度大六角头螺 栓》GB/T1228、《钢结构用高强度大六角头螺母》GB/T1229、《钢 结构用高强度垫圈》GB/T1230、《钢结构用高强度大六角头螺栓, 大六角螺母、垫圈技术条件》GB/T1231或《钢结构用扭剪型高强 度螺栓连接副》GB3632的规定。 4.3.3结构中的抗剪焊(栓)钉,其材料为ML5或ML15AL钢,其 材质性能、规格及配件等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电弧螺柱焊用圆柱 头焊钉》GB/T10433的规定: 4.3.4锚栓可选用Q235、Q355、Q390或强度更高的钢材,其质量 等级不宜低于B级。

    4.4围护系统材料4.4.1砌块填充墙可采用混凝土砌块(以碎石或卵石为粗骨料)、轻骨料混凝土砌块(以火山灰,煤渣,陶粒,自然煤研石为粗骨料)、烧结空心砌块、蒸压加气混凝土砌块等。4.4.2砌体墙块体材料的最低等级应符合表4.4.2的要求:表4.4.2砌体墙块体材料最低等级要求用于外墙及潮湿环境的内墙时,强度等级不应低于轻骨料混凝土小型空MU5.0。全烧结陶粒保温砌MU5.0心砌块块用于内墙,其强度等级不应低于MU2.5、密度不应自承重墙大于1000kg/m3用于外墙时,强度等级不应蒸压加气混凝土砌块A3.5低于A3.5用于外墙及潮湿环境的内烧结空心砖和空心砌MU3.5墙时,强度等级不应低于块、石膏砌块MU5.04.4.3块体材料抗冻性能应符合表4.4.3的规定:表4.4.3块体材料抗冻性能指标抗冻指标质量损失(%)强度损失(%)F50≤5≤254.4.4砌体墙配套砂浆性能应符合下列要求:1设计有抗冻性要求的墙体,砂浆应进行冻融实验,其抗冻性能应与墙体块材相同:2蒸压加气混凝十砌块砌筑砂浆强度等级不应低于Ma5.0.混凝土砌块(砖)砌筑砂浆强度等级不应低于Mb5.0,蒸压普通砖筑砂浆强度等级不应低于Ms5.0;3外墙抹灰砂浆宜采用防裂砂浆,砂浆强度等级不应小于6

    M10,蒸压加气混凝土砂浆强度等级宜为Ma5.0。 4.4.5蒸压加气混凝土条板材料性能及选用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

    M10,蒸压加气混凝土砂浆强度等级宜为Ma5.0。

    M10二建标准规范范本,蒸压加气混凝土砂浆强度等级宜为Ma5.0。 4.4.5蒸压加气混凝土条板材料性能及选用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 《蒸压加气混凝土建筑应用技术规程》JGJ/T17的规定。 4.4.6蒸压加气混凝土墙板的抗冻性能应符合表4.4.6的要求,

    表4.4.6蒸压加气混凝土墙板抗冻性能指标

    25、D50分别指冻融循环25次、50次

    4.4.7蒸压加气混凝土板配套的专用界面剂、专用防水界面剂、专 用抗裂砂浆、专用密封胶、耐碱网格布等应符合相应产品标准的要 求。

    4.4.9预制混凝土外墙挂板钢筋宜采用HPB300、HRB335、 HRB400级钢筋,钢筋网片可采用冷轧带肋钢筋或冷拔低碳钢丝焊 接网片。 4.4.10预制混凝土外墙挂板的吊环可采用未经冷加工处理的 HPB300钢筋或Q235B圆钢,也可采用专用吊杆或预理内螺纹类吊 装配件。吊装配件的设计应满足相关规范的设计规定,并应确保吊 装配件在混凝土中的锚固有效。

    HRB400级钢筋,钢筋网片可采用冷轧带肋钢筋或冷拔低碳钢 接网片。

    HPB300钢筋或Q235B圆钢,也可采用专用吊杆或预埋内螺纹类吊 装配件。吊装配件的设计应满足相关规范的设计规定,并应确保吊 装配件在混凝土中的锚固有效

    聚氨酯类内烯酸类建筑密封胶,其技术性能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 《混凝土建筑接缝用密封胶》JC/T881的规定。

    4.4.13金属与石材幕墙的防火除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设计 防火规范》GB50016的规定,幕墙的防火层必须采用经防腐处理 且厚度不小于1.5mm的耐热钢板,不得采用铝板。 4.4.14轻钢龙骨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用轻钢龙骨》GB11981 的规定。

    4.4.14轻钢龙骨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用轻钢龙骨》GB11981 的规定。 4.4.15安装外墙板的金属连接件可采用镀锌钢,宜采用铝合金材 料,有条件时也可采用不锈钢材料,如用低碳钢或低合金高强度钢 材应做有效的防腐蚀处理。

    的规定。 4.4.15 安装外墙板的金属连接件可采用镀锌钢,宜采用铝合金材

    4.4.15安装外墙板的金属连接件可采用镀锌钢,宜采用

    料,有条件时也可采用不锈钢材料,如用低碳钢或低合金高强度钢 材应做有效的防腐蚀处理

    5.1.1装配式钢框架结构住宅建筑设计应符合国家及吉林省现行 标准关于住宅防火、防腐、节能、室内环境隔声、防振等的规定。 5.1.2装配式钢框架结构住宅应按照成品房标准或企业品牌标准 进行设计、建设、交付使用和运营维护。 5.1.3装配式钢框架结构住宅的室内装修和建筑设备系统应满足 建筑功能的需求,并适应建筑功能空间的灵活可变性。 5.1.4装配式钢框架结构住宅应采用模块化、标准化设计,将结构 系统、外围护系统、设备管线和内装系统进行集成,建筑、结构 给排水、暖通空调、电气、智能化和燃气等专业之间进行协同设计。

    元、构件、建筑部品应符合重复使用率高、少规格、多组合的要求。 宜采用集成厨房、集成卫生间等模块单元组合的设计方法。 5.1.6装配式钢框架结构住宅建筑部品部件宜按造型样式、规格尺 寸和使用功能进行归并整合,并建立标准化部品部件库,部品部件

    5.1.6 装配式钢框架结构住宅建筑部品部件宜按造型样式、规格尺 寸和使用功能进行归并整合,并建立标准化部品部件库,部品部件 间应采用标准化接口。

    5.1.6装配式钢框架结构住宅建筑部品部件宜按造型样式、规格尺

    5.2.1装配式钢框架结构住宅应注重设计功能分布合理、公共设施 便于后期维护及管理 5.2.2建筑立面设计应采取标准化与多样性相结合的办法,并充分 考虑外围护系统特点。 5.23建筑平面布局宜采用大跨度、大开间大进深布置形式:平面

    5.2.1装配式钢框架结构住宅应注重设计功能分布合理、公共设施 便于后期维护及管理。

    5.2.3建筑平面布局宜采用大跨度、大开间大进深布置形式;平面

    5.2.3建筑平面布局宜采用大跨度、大开间大进深布置形

    几何形状宜规则平整,并宜以连续柱跨为基础布置,柱距尺寸应按 模数统一,避免凹凸变化。

    5.2.4套型内功能布局应按住宅全生命周期需求布置,满足住宅空 间的灵活性、可变性。公共空间和套内功能空间应分区明确、布局 合理。

    5.2.5交通核内的电梯、疏散楼梯、设备管井宜集中设置。建

    5交通核内的电梯、疏散楼梯、设备管并宜集中设置。建筑设

    备的竖向管线布置应紧凑,宜集中设置,并宜设置专用管道并。水 平管线的布置应减少相互交叉和干扰,宜在公共区域内开设安装检 修口。电梯并道、设备机房等产生噪声的房间不宜紧挨卧室布置, 当必须贴临时,应做隔声处理

    5.2.6厨房、卫生间等用水房间,布置宜集中,并靠近么

    厨房设计应考虑安装吊柜和厨房电器的墙体承重条件,卫生间优先 考虑同层排水和干湿分区设计。厨房、卫生间应采取防水、防霉、 防潮措施。

    面和内装做法确定,装配式钢框架结构住宅的层高不应低于2.8m, 并宜为基本模数1M(100mm)的倍数。套内和公共部分的净高应符 合现行国家标准《住宅设计规范》GB50096的规定

    5.3.1装配式钢框架结构住宅应满足建筑全寿命期的使用维护要

    5.3.1装配式钢框架结构住宅应满足建筑全寿命期的使用维护要 求,非承重部品应具有通用性和可更换性,外围护系统与主体结构 连接或锚固设计及其措施应满足安全性、适用性及耐久性的要求。

    建筑可采用特种耐火钢,其防火设计尚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 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的规定。

    材料防水结合的方式,避免雨水渗漏。厨房、卫生间的防水做法应

    符合防水工程的有关规定,必要时应对易接触水的钢构件用混凝土 或沥青等材料进行封闭

    5.3.4钢构件应根据环境条件、材质、部位、结构性能、使用要求、

    施工条件和维护管理条件等进行防腐蚀设计,并应符合现行行业标 准《建筑钢结构防腐蚀技术规程》JGJ/T251的规定。建筑立面栏 杆等外露金属件宜采用不锈钢、镀锌或热浸锌防腐。

    5.3.5装配式钢框架结构住宅隔声设计及其措施应根据功能部位

    农式任来 使用要求等确定,隔声性能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民用建筑隔声设 计规范》GB50118的规定。

    5.3.6装配式钢框架结构住宝的热工

    准《民用建筑热工设计规范》GB50176和现行地方标准《居住建 筑节能设计标准》(节能75%)DB22/T5034的规定,居住建筑的 体型应规则,尽量减少外墙的凹凸变化,不宜采用较复杂的形体。

    准《民用建筑热工设计规范》GB50176和现行地方标准《居住建 筑节能设计标准》(节能75%)DB22/T5034的规定,居住建筑的 本型应规则,尽量减少外墙的凹百变化,不宜采用较复杂的形体。 5.3.7装配式钢框架结构住宅的外窗可开启部分应满足建筑通风 及采光要求,并应满足建筑门窗气密性要求。住宅主要功能房间均 应以自然通风为主,单朝向住宅宜采取改善自然通风的措施。 5.3.8装配式钢框架住宅适用性能、环境性能、经济性能、安全性 能、耐久性能评价可参照现行国家标准《住宅性能评定技术标准》 GB/T 50362 的规定。

    5.3.7装配式钢框架结构住宅的外窗可开启部分应满足

    及采光要求,并应满足建筑门窗气密性要求。住宅主要功能房 应以自然通风为主,单朝向住宅宜采取改善自然通风的措施。 5.3.8装配式钢框架住宅适用性能、环境性能、经济性能、安 能、耐久性能评价可参照现行国家标准《住宅性能评定技术 GB/T 50362 的规定。

    6.1.1装配式钢框架结构住宅的设计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工程结 构可靠性设计统一标准》GB50153的规定,结构的设计使用年限 不应少于50年,其安全等级不应低于二级。 6.1.2装配式钢框架结构住宅的荷载和效应的标准值、荷载分项系 数、荷载效应组合、组合值系数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结构可 靠性设计统一标准》GB50068、《建筑结构荷载规范》GB50009 和《建筑抗震设计规范》GB50011的规定。 6.1.3装配式钢框架结构住宅应按现行国家标准《建筑工程抗震设 防分类标准》GB50223的规定确定其抗震设防类别,并应按现行 国家标准《建筑抗震设计规范》GB50011的规定进行抗震设计。 6.1.4装配式钢框架结构住宅的结构构件设计应符合国家现行标 准《建筑抗震设计规范》GB50011、《钢结构设计规范》GB50017 和《高层民用建筑钢结构技术规程》JGJ99、《型钢混凝土组合结 构技术规程》JGJ138、《高层建筑混凝土结构技术规程》JGJ3、《钢 板剪力墙技术规程》JGJ/T380、《钢管混凝土结构技术规程》GB 50936等的相关规定 6.1.5装配式钢框架结构住宅的基础设计应符合国家现行标《建 筑地基基础设计规范》GB50007、《建筑桩基技术规范》JGJ94和 《地基处理技术规范》JGJ79等的相关规定

    6.2.1装配式钢框架结构住宅可根据房屋高度、设防烈度、不规则

    6.2.1装配式钢框架结构住宅可根据房屋高度、设防烈度

    程度、柱距大小和场地类别等,选用钢框架结构、钢框架一支撑结 构或钢框架一延性墙板结构。

    6.2.2装配式钢框架结构住宅的结构体系和布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1应具有明确的计算简图和合理的传力路径; 2 应具备一定的刚度和承载力、良好的变形能力和耗能能力; 3应符合国家现行标准《建筑抗震设计规范》GB50011和《高 层民用建筑钢结构技术规程》JGJ99关于结构布置规则性的要求: 4对可能出现的薄弱部位,应采取必要加强措施。

    表6.2.3装配式钢框架结构住宅适用的高宽比限值

    注:1计算高度从室外地面算起:

    2()中数值适用于不带支撑的钢框架结构

    6.2.4装配式钢框架结构住宅在风荷载作用下的弹性层间位移角 不宜大于1/400,柱顶水平位移和建筑高度之比不宜大于1/450:在 多遇地震作用下的弹性层间位移角不宜大于1/350。 6.2.5罕遇地震作用下,钢框架结构住宅层间位移角不应大于1/50 当延性墙板采用钢板组合剪力墙构件或采用钢框架一混凝土核心 筒结构时,结构的层间位移角不应大于1/100。

    6.2.4装配式钢框架结构任宅在风荷载作用下的弹性层间位移角 不宜大于1/400,柱顶水平位移和建筑高度之比不宜大于1/450:在 多遇地震作用下的弹性层间位移角不宜大于1/350。 6.2.5罕遇地震作用下,钢框架结构住宅层间位移角不应大于1/50 当延性墙板采用钢板组合剪力墙构件或采用钢框架一混凝土核心 简结构时,结构的层间位移角不应大于1/100。 6.2.6装配式钢框架结构住宅在10年一遇风荷载标准值作用下的 顺风向和横风向顶点最大加速度不宜大于0.15m/s2,计算时钢结构 阻尼比宜取0.015。 6.2.7结构体系宜设置多道抗震防线,对高层钢结构住宅宜采用双 重抗侧力体系。 6.2.8钢结构按照弹性刚度计算的自振周期,地震作用应考虑填充 博对白振围相的影响 折减玄数取0600

    6.2.9装配式钢框架结构住宅采用纯框架结构时,其布置宜符合下 列要求:

    (a)十字交支撑 (b)单斜杆 ()人字形斜杆

    2支撑(延性墙板)的布置宜基本对称,支撑(延性墙板) 之间楼盖的长宽比不宜大于3,同一受力方向单斜杆支撑宜成对反 向布置; 3支撑形式与布置应与建筑设计协调,并宜布置于分户墙 山墙或楼(电)梯间等部位,应不致妨碍和限制住宅建筑的使用功能 4支撑(延性墙板)沿竖向宜连续布置,并应延伸至计算嵌 固端。除底层和顶层外,支撑(延性墙板)的形式和布置在竖向宜

    接; 6设置地下室时,竖向连续布置的支撑(延性墙板)宜以剪 力墙形式延伸至基础。 6.2.11与装配式钢框架结构住宅相连的地下车库宜采用钢筋混凝 土结构,钢框架柱应至少延伸至计算嵌固端以下一层,对应地下室 柱宜采用钢骨混凝土柱。

    土结构,钢框架柱应至少延伸至计算嵌固端以下一层,对应地 柱宜采用钢骨混凝土柱。

    体宜设置在柱外侧,柱脚形式可采用外包式或理入式。当地下室不 少于两层,且嵌固端在地下室顶板时,延伸至地下室底板的钢柱脚 也可采用按接柱脚。

    6.2.13楼梯可采用梁板式钢楼梯,踏步宜采用不小于50mm厚予

    6.2.13楼梯可采用梁板式钢楼梯,踏步宜采用不小于50mm厚预 制混凝土板,也可采用预制混凝土板式楼梯。楼梯与主体结构之间 应采用可滑动连接,避免楼梯参与主体结构受力。

    6.3.1装配式钢框架结构住宅的构件及相应的节点和连接设计应 符合国家现行标准《钢结构设计标准》GB50017、《建筑抗震设计 规范》GB50011、《钢管混凝土结构技术规范》GB50936和《高层 民用建筑钢结构技术规程》JGJ99、《钢板剪力墙技术规程》JGJ/T 380、《高层建筑混凝土结构技术规程》JGJ3、《组合结构设计规范》 JGJ138等的规定验算其强度和稳定性,并满足构造要求。 6.3.2钢梁的设计可考虑组合楼板的作用,但混凝土翼板与钢构件 应采用完全抗剪连接,计算方法和构造措施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 《钢结构设计标准》GB50017的规定

    JGJ138等的规定验算其强度和稳定性,并满足构造要求, 6.3.2钢梁的设计可考虑组合楼板的作用,但混凝土翼板与钢构件 应采用完全抗剪连接,计算方法和构造措施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 《钢结构设计标准》GB50017的规定。

    坡口部分熔透焊缝。当箱型柱壁板的Z向性能有保证,通过工艺实

    验确认不会弓引起层状撕裂时,可采用单边V形坡口焊缝。 组装焊缝厚度不应小于板厚的1/2,且不应小于16mm;当梁 与柱刚性连接时,在框架梁翼缘的上、下各500mm范围内,应采 用全熔透焊缝;柱宽度大于600mm时,应在框架梁翼缘的上、下 500mm范围内采用全熔透焊缝;工地拼接接头的上下侧各100mm 范围内,组装焊缝应采用全熔透焊缝。 6.3.4钢管柱现场连接可采用坡口全熔透焊缝,柱拼接接头距框架 梁上方的距离可取1.3m和柱净高一半二者的较小值。 6.3.5钢管柱拼接接头处,下段柱端设置一块封顶板,封顶板的厚 度:当钢管厚度t<30mm时,取12mm;t≥30mm时,取16mm 在上节箱形柱安装单元的下部附近,尚应设置上柱隔板,其厚度不 宜小于10mm。 6.3.6框架梁与程的连接可采用柱贯通构造或隔板贯通构造,框架 柱壁板厚度小于16mm时,宜采用隔板贯通构造。 6.3.7梁柱节点采用隔板通连接时,隔板厚度宜大于梁翼缘厚度 2mm,隔板钢材宜选用Z向钢制作,隔板外伸部分长度宜为 25mm~30mm,以便将相焊缝热影响区隔开;采用柱贯通及内隔 板构造时,隔板厚度宜大于梁翼缘厚度2mm,且与梁翼缘外侧对 齐。 6.3.8梁柱节点宜避免采用外环板及梁端隅撑的构造;当采用梁端 加强型连接时,不宜采用梁端加腋的构造。 6.3.9梁柱现场连接应为梁与柱上悬臂梁段的拼接莲接或梁与柱 直接栓焊连接。梁的拼接连接宜采用全栓连接,也可采用栓焊连接 梁腹板的连接板或拼接板宜在腹板两侧均设置。 6.3.10支撑节点处的柱段均宜带有悬臂梁段,并预先焊有与支撑 现场连接的接头段。支撑的拼接宜采用全栓连接。 6.3.11钢板剪力墙宜按不承受竖向荷载设计计算,并应采用相应 的构造和施工措施来实现计算假定。当钢板剪力墙承受竖向荷载时 应老生坚向蓝我采前承我士的影响

    的构造和施工措施来实现计算假定。当钢板剪力墙承受竖向荷! 应考虑竖向荷载对受剪承载力的影响。

    6.3.12钢板剪力墙采用延迟安装方式时,现浇楼板处应预留钢板 剪力墙的安装空间。周边楼板应根据施工期间的实际支承方式和荷 载进行施工阶段验算。 6.3.13柱脚设计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高层民用建筑钢结构技术 规程》JGJ 99 的规定。

    规程》JGJ99的规定。 6.3.14梁与柱刚性连接时,梁翼缘与柱的连接、框架柱的拼接、 外露式柱脚的柱身与底板的连接以及伸臂桁架等重要受拉构件的 拼接,均应采用一级全熔透焊缝,其他全熔透焊缝为二级。非熔透 的角焊缝和部分熔透的对接与角接组合焊缝的外观质量标准应为 二级。梁腹板(连接板)与柱的连接焊缝,当采用角焊缝时宜按二 级要求进行检测。现场一级焊缝宜采用气体保护焊。 焊缝的坡口形式和尺寸,宜根据板厚和施工条件,按现行国家 标准《钢结构焊接规范》GB50661的规定选用。 6.3.15框架梁、柱节点和抗侧力支撑连接节点等重要连接或拼接 节点的焊接宜采用低氢型焊条。 6.3.16当钢管柱需灌入混凝土时,应在隔板上设置浇灌孔,浇灌 孔在中心设置,直径不小于200mm;钢柱内隔板四角应设置透气 孔,透气孔直径不小于25mm,距离柱角部不大于200mm;钢柱在 每层与楼板相交位置上下各100mm设排气孔,直径均不宜小于 20mm,上下孔应反向设置。 6.3.17钢管柱内混凝土浇筑应保障密实,其质量一般可用敲击钢 管的方法来检查,对于重要构件或部位,应采用超声波进行检测 必要时可采用钻芯取样法检测。对于不密实的部位,应采用局部钻 孔压浆进行补强,压浆完成后将钻孔补焊封牢。

    6.3.14梁与柱刚性连接时,梁翼缘与柱的连接、框架柱的拼

    宽度及高度尺寸,宜分别控制在2.5m及3.0m范围内。

    6.4.1装配式钢框架结构住宅的楼板可选用现浇混凝土楼板、钢筋 桁架楼承板组合楼板、桁架钢筋混凝土叠合楼板。 6.4.2楼板设计应满足国家现行标准《混凝土结构设计规范》GB 50010和《组合结构设计规范》JGJ138等的规定。 6.4.3钢筋架楼承板组合楼板使用阶段不应考虑底膜的作用,当 室内无吊顶时,宜采用底模可拆式组合楼板。 6.4.4钢筋架组合楼板用架钢筋、钢材、连接材料的力学性能 指标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钢筋架楼承板》JG/T368的相关规定 桁架钢筋宜采用热轧带肋钢筋,腹杆也可采用热轧光圆钢筋

    架钢筋宜采用热轧带肋钢筋,腹杆也可采用热轧光圆钢筋。 6.4.5可拆式钢筋桁架楼承板的底模可以采用镀锌钢板和竹胶模 板,当采用镀锌板时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连续热镀锌钢板和钢带》 GB/T2518的规定,当采用竹胶模板时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竹胶 合模板》JG/T156的规定。 6.4.6桁架钢筋混凝土叠合楼板的设计应满足下列三个阶段的不 同要求: 1制作阶段:预制底板在堆放、吊装及运输阶段板底不宜出 现裂缝; 2施工阶段:应对桁架钢筋进行承载力验算,对预制底板的 承载力、裂缝控制分别进行计算或验算: 3使用阶段:应对叠合板的承载力、挠度及裂缝控制分别进 行计算或验算。 加

    6.4.5可拆式钢筋桁架楼承板的底模可以采用镀锌钢板和竹胶

    板,当采用镀锌板时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连续热镀锌钢板和钢带》 GB/T2518的规定,当采用竹胶模板时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竹胶 合模板》JG/T156的规定。

    6.4.6架钢筋混凝土叠合楼板的设计应满足下列三个阶段

    1制作阶段:预制底板在堆放、吊装及运输阶段板底不宜出 现裂缝; 2施工阶段:应对桁架钢筋进行承载力验算,对预制底板的 承载力、裂缝控制分别进行计算或验算: 3使用阶段:应对叠合板的承载力、挠度及裂缝控制分别进 行计算或验算。

    6.4.7桁架钢筋混凝土叠合板的预制板厚度不宜小于60mm,后

    混凝土叠合层厚度不应小于60mm,当用于屋面板和受力复杂 的楼板时后浇混凝土叠合层厚度不小于100mm。

    6.4.8架钢筋混凝土叠合楼板与钢梁之间应设置可靠的锚固或 连接措施,且应符合下列规定:

    1预制底板端板预留短钢筋的长度不应小于50mm; 2架钢筋混凝土叠合楼板与钢梁之间应采用抗剪莲接件, 其栓钉抗剪连接件应根据实际情况计算确定,并应满足现行国家标 准《钢结构设计标准》GB50017的相关规定。 6.4.9桁架钢筋混凝土叠合板应满足下列要求: 1桁架钢筋应沿主要受力方向布置: 2 桁架钢筋距板边不应大于300mm,间距不宜大于600mm; 3 桁架钢筋弦杆钢筋直径不宜小于8mm,腹杆钢筋直径不应 小于4mm; 4 桁架钢筋弦杆混凝土保护层厚度不应小于15mm。 6.4.10 架钢筋混凝土叠合板板侧的整体式接缝可采用后浇带形 式,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1后浇带宽度不宜小于200mm; 2后浇带两侧板底纵向受力钢筋可在后浇带中焊接、搭接连 接、弯折锚固; 3当后浇带两侧板底纵向受力钢筋在后浇带中弯折锚固时 (图6.4.10),应符合下列规定: 1)叠合板厚度不应小于10d,且不应小于120mm(d为弯折 钢筋直径的较大值); 2)接缝处预制板侧伸出的纵向受力钢筋应在后浇混凝土叠 合层内锚固,且锚固长度不应小于la;两侧钢筋在接缝 处重叠的长度不应小于10d,钢筋弯折角度不应大于30° 弯折处沿接缝方向应配置不少于2根通长构造钢筋,且 直径不应小于该方向预制板内钢筋直径

    6.5钢结构防火和防腐蚀

    6.5钢结构防火和防腐蚀

    6.5.1钢结构构件的设计耐火极限应根据建筑的耐火等级,按现行 国家标准《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的规定确定。柱间支撑 的设计耐火极限应与柱相同,楼盖支撑的设计耐火极限应与梁相同 屋盖支撑和系杆的设计耐火极限应与屋顶承重构件相同。 6.5.2钢构件、钢与混凝土组合构件的耐火极限满足现行国家标准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的规定时可不采取防火保护措施 当构件耐火极限低于设计耐火极限时,应采取防火保护措施,采取 措施后的耐火极限可通过耐火实验或抗火计算确定。 6.5.3钢结构节点的防火保护应与被连接构件中防火保护要求最 高者相同。 6.5.4钢构件、钢与混凝土组合构件抗火计算可按照现行国家标准 《建筑钢结构防火技术规范》GB51249的相关规定进行。 6.5.5采用耐火试验确定耐火极限时,宜根据工程具体情况选取测 试构件,并施加约束作用,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构件耐火实 验方法》GB/T9978的规定。 6.5.6装配式钢框架结构住宅的防火保护措施与构造、防火材料的

    6.5.1钢结构构件的设计耐火极限应根据建筑的耐火等

    6.5.3钢结构节点的防火保护应与被连接构件中防火保护要 高者相同。

    6.5.6装配式钢框架结构住宅的防火保护措施与构造、防

    性能指标应满足国家现行标准《建筑钢结构防火技术规范》GB 51249、《钢结构防火涂料》GB14907等的相关规定 6.5.7装配式钢框架住宅钢结构的防火保护可采用喷涂(抹涂)防 火涂料、包覆防火板或两者组合的方式。 6.5.8装配式钢框架住宅钢结构采用喷涂防火涂料保护时,应符合 下列规定: 1室内隐蔽构件,宜选用非膨胀型防火涂料; 2设计耐火极限大于1.50h的构件,不宜选用膨胀型防火涂 料; 3室外、半室外钢结构采用膨胀型防火涂料时,应选用符合 环境对其性能要求的产品; 4非膨胀型防火涂料涂层的厚度不应小于10mm; 5防火涂料与防腐涂料应相容、匹配。 6.5.9室外钢结构防火设计时,不应选用亲水性的防火材料。 6.5.10装配式钢框架结构住宅中钢筋架楼承板组合楼板的底模 应按仅作模板考虑,当使用阶段不拆除时可不进行防火保护,楼板 中钢筋的保护层厚度应满足耐火极限要求。 6.5.11装配式钢框架结构住宅应采用较严格的防锈和涂装措施 应综合考虑结构的重要性、环境侵蚀条件、维护条件和使用寿命以 及施工条件和工程造价等因素,并按现行行业标准《建筑钢结构防 窝蚀技术规程》JGJ/T251的规定进行防腐涂装设计。设计文件中 应包括除锈、涂装要求、使用期内检查维护要求等专项内容。 6.5.12钢结构防腐涂料的技术性能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建筑用 钢结构防腐涂料》JC/T224的规定。 6.5.13结构构件采用的钢材表面原始锈蚀等级不应严重于B级 并采用喷射(丸、砂)方法除锈,其除锈等级不得低于Sa2=级。 6.5.14钢结构表面除锈等级与涂料的匹配以及常用涂层的配套 可按现行行业标准《建筑钢结构防腐蚀技术规程》JGJ/T251的规

    6.5.14钢结构表面除锈等级与涂料的匹配以及常用涂层的配

    可按现行行业标准《建筑钢结构防腐蚀技术规程》JGJ/T251的规

    6.5.15不同种类金属材料的构件、部件连接时(如铝合金

    6.5.15不同种类金属材料的构件、部件连接时(如铝合金与钢材) 应采取防止接触腐蚀的阻隔措施,

    6.5.16钢结构的防腐蚀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

    1螺栓、垫圈、节点板等连接构件的耐腐蚀性能不应低于主 材材料,螺栓直径不应小于12mm,螺栓可采用发黑处理,安装 后再采用与主体结构相同的防腐蚀方案: 2对不易维修的结构应加强防护; 3 闭口截面构件应沿全长和端部焊接封闭: 4 围护结构的设计构造应防止结露; 5室内湿度较大部位(如厨房、卫生间等)严禁渗漏、腐蚀钢 构件,对易接触水的钢构件可用混凝土或沥青等材料进行封闭: 6与水和土接触的钢柱脚应采用混凝土包裹,保护层厚度不 应小于50mm。 6.5.17在防腐蚀涂层上涂刷防火涂料时,防腐蚀涂层的底涂层和 中涂层应与防火涂料相容。 6.5.18钢结构的防锈、涂装施工质量应严格按国家现行标准《建 筑防腐蚀工程施工规范》GB50212、《钢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标 准》GB50205、《建筑钢结构防腐蚀技术规程》JGJ/T251的规定检 查验收。

    7.1.8外墙板与主体结构的连接应符合下列规定:

    1连接节点在保证主体结构整体受力的前提下,应牢固可靠、 受力明确、传力简洁、构造合理; 2连接节点应具有足够的承载力。承载能力极限状态下,连 接节点不应发生破坏。当单个连接节点失效时,外墙板不应掉落; 3莲接部位应采用柔性莲接方式,莲接节点应具有适应主体 结构变形的能力:

    4节点设计应便于工厂加工、现场安装就位和调整; 5 连接件的耐久性应满足外墙板设计使用年限的要求

    4节点设计应便于工厂加工、现场安装就位和调整;

    7.2蒸压加气条板外墙

    7.2.6蒸压加气混凝土外墙板接缝宽度应根据结构层间变

    温度变形、立面风格等综合因素确定;接缝材料及构造应满足防火、 防水、防渗、抗裂、耐久等要求;接缝材料应与外墙板具有相容性; 墙板在正常使用情况下,接缝处的弹性密封材料不应破坏,

    7.2.7墙板板缝设计应满足下列

    表7.2.7板缝做法选用表

    注:1使用专用密封胶及专用嵌缝剂时需先使用配套底胶进行底涂处理:

    内墙板底缝满填1:3水泥砂浆做法与满填细石混凝土做法应依据产品 形式及施工方法确定。

    7.2.8墙板与墙板平缝拼接时,板缝缝宽不应大于5mm,安装时 应以缝隙间挤出砂浆为宜。

    1寒冷及严寒地区所用外墙涂料饰面系统的水蒸气湿流密度 不应小于1.5g/m.h; 2当采用非透气面砖时应在面砖拼缝处设置排湿孔,孔的水 平间距不应大于800mm。 7.2.10蒸压加气混凝土板外墙围护系统应根据建筑所在地区气候 条件,选用构造防水、材料防水相结合的防排水措施, 7.2.11当蒸压加气混凝土外墙采用岩棉薄抹灰外保温时应符合下 列规定: 1岩棉薄抹灰外墙外保温工程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岩棉湾 抹灰外墙外保温工程技术标准》JGJ/T480的规定; 2岩棉条外保温工程应用于蒸压加气混凝土外墙板时,板材

    强度级别不低于A5.0; 3岩棉外保温工程应进行抗风压荷载计算。 7.2.12当蒸压加气混凝土外墙采用保温装饰一体板外保温时应符 合现行地方标准《保温装饰板外墙外保温工程技术规程》DB22/JT 129的规定。 7.2.13采用金属装饰保温板时应符合现行地方标准《金属装饰保 温板外墙外保温工程技术标准》DB22/T536的规定。 7.2.14采用其他保温材料时均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墙体材料应 用统一标准》GB50574的规定。 7.2.15墙板管线敷设应采取工厂预理方式,不宜在施工现场开槽 理设。 7.2.16预理管线直径不得大于墙体厚度的1/3,预理管线之间的实 体宽度不小于100mm。每个条板内不得设置多于2根预理管线。 7.2.17应根据要求做好管线综合设计,在深化图中标清预理管线、 预孔洞的位置、以及设备固定点及后锚固点等位置。 7.2.18下水道管道应明管安装,不得嵌入墙体表面。 7.2.19 蒸压加气混凝土板外墙围护系统应考虑预留后期维护条件 7.2.20 蒸压加气混凝土板材墙体宜做饰面。 7.2.21配电箱、消火栓箱、信报箱等安装时,与蒸压加气混凝土 板交接处的缝隙,应采用柔性材料封堵。 7.2.22蒸压加气混凝土用于卫生间、淋浴间墙体时,应在墙面上 满做(至顶板底部)防水处理,并粘贴饰面砖。 7.2.23蒸压加气混凝土板冬期饰面施工应有保温措施,操作场所 应做好防寒、防冻措施,温度不应低于5℃

    7.3.1框架填充墙墙体除应满足稳定要求外,尚应考虑水平风荷载 及地震作用的影响。地震作用可按现行国家标准《建筑抗震设计规

    范》GB50011中非结构构件的规定计算。 7.3.2填充墙与框架的连接,可根据设计要求采用脱开或不脱开方 法。有抗震设防要求时宜采用填充墙与框架脱开的方法 7.3.3外门窗的安装位置宜靠近保温层的位置,否则外门窗口外侧 或内侧四周墙面应进行保温处理。 7.3.4外墙的热桥部位均应进行保温处理,并应保证热桥部位的内 表面温度不低于室内空气在设计温度、湿度条件下的露点温度。 7.3.5外保温装饰层与砌体墙的连接应符合下列要求: 1岩棉薄抹灰外墙外保温系统应符合下列要求:

    主:使用抗拉强度等级为TR7.5的岩棉板时,锚栓盘应位于玻纤网外侧计算机标准,使 用于岩棉带时的塑料圆盘直径应不小于140mm。

    2粘贴保温板外保温系统应符合下列要求: 粘贴保温板外保温系统(以下简称粘贴保温板系统)由粘结层 保温层、抹面层和饰面层构成。粘结层材料为胶粘剂,保温层材料 可为EPS板、XPS板和PUR板:抹面层材料为抹面胶浆,抹面胶 浆中满铺玻纤网;饰面层材料可为涂料或饰面砂浆。保温板采用胶 粘剂固定在基层上,必要时应使用锚栓辅助固定,保温板与基层墙

    体的有效粘贴面积不得小于保温板面积的40%。 建筑物高度在20m以上时,在受负风压作用较大的部位宜采 用锚栓辅助固定。

    注:当工程设计有需要时,应使用锚栓作为辅助固定件。

    7.4预制混凝土外墙挂板

    7.4.4预制混凝土外墙板在设计、生产过程中主要通过预留相应接 口或直接预留预理的形式与水电管线、机电设备等各方面的设备进 行集成连接。 7.4.5预制混凝土外墙板防火设计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设计 防火规范》GB50016的规定,当夹芯保温材料的燃烧性能等级为 B1或B2级时,内、外叶墙板应采用不燃材料且厚度均不应小于 50mm

    安全生产标准规范范本施有材料防水和构造防水等

    (图7.4.6)。外墙板之间平缝和竖缝防水,宜采用两道材料防水和 构造防水结合的做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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