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B22/T 5063-2021 装配式钢框架结构住宅技术标准.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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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DB22/T 5063-2021  装配式钢框架结构住宅技术标准

    4.4围护系统材料4.4.1砌块填充墙可采用混凝土砌块(以碎石或卵石为粗骨料)、轻骨料混凝土砌块(以火山灰,煤渣,陶粒,自然煤歼石为粗骨料)、烧结空心砌块、蒸压加气混凝士砌块等。4.4.2砌体墙块体材料的最低等级应符合表4.4.2的要求:表4.4.2体墙块体材料最低等级要求用于外墙及潮湿环境的内墙时,强度等级不应低于轻骨料混凝土小型空MU5.0。全烧结陶粒保温砌MU5.0心砌块块用于内墙,其强度等级不应低于MU2.5、密度不应自承重墙大于1000kg/m用于外墙时,强度等级不应蒸压加气混凝土砌块A3.5低于A3.5用于外墙及潮湿环境的内烧结空心砖和空心砌MU3.5墙时,强度等级不应低于块、石膏砌块MU5.04.4.3块体材料抗冻性能应符合表4.4.3的规定:表4.4.3块体材料抗冻性能指标抗冻指标质量损失(%)强度损失(%)F505≤254.4.4砌体墙配套砂浆性能应符合下列要求:1设计有抗冻性要求的墙体,砂浆应进行冻融实验,其抗冻性能应与墙体块材相同;2蒸压加气混凝土砌块砌筑砂浆强度等级不应低于Ma5.0,混凝土砌块(砖)砌筑砂浆强度等级不应低于Mb5.0,蒸压普通砖筑砂浆强度等级不应低于Ms5.0;3外墙抹灰砂浆宜采用防裂砂浆,砂浆强度等级不应小于6

    M10,蒸压加气混凝土砂浆强度等级宜为Ma5.0。 4.4.5蒸压加气混凝土条板材料性能及选用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 4.4.6蒸压加气混凝土墙板的抗冻性能应符合表4.4.6的要求

    4.4.6蒸压加气混凝土墙板抗冻性能指

    25、D50分别指冻融循环25次、50次

    HRB400级钢筋变压器标准规范范本,钢筋网片可采用冷轧带肋钢筋或冷拔低碳钢 接网片。

    HPB300钢筋或Q235B圆钢,也可采用专用吊杆或预埋内螺纹类吊 装配件。吊装配件的设计应满足相关规范的设计规定,并应确保吊 装配件在混凝士中的锚固有效。

    4.4.13金属与石材幕墙的防火除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设计 防火规范》GB50016的规定,幕墙的防火层必须采用经防腐处理 且厚度不小于1.5mm的耐热钢板,不得采用铝板。 4.4.14轻钢龙骨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用轻钢龙骨》GB11981 的规定。 4.4.15安装外墙板的金属连接件可采用镀锌钢,宜采用铝合金材 料,有条件时也可采用不锈钢材料,如用低碳钢或低合金高强度钢 材应做有效的防腐蚀处理

    5.1.1装配式钢框架结构住宅建筑设计应符合国家及吉林省现行 标准关于住宅防火、防腐、节能、室内环境隔声、防振等的规定。 5.1.2装配式钢框架结构住宅应按照成品房标准或企业品牌标准 进行设计、建设、交付使用和运营维护。人 5.1.3装配式钢框架结构住宅的室内装修和建筑设备系统应满足 建筑功能的需求,并适应建筑功能空间的灵活可变性。 5.1.4装配式钢框架结构住宅应采用模块化、标准化设计,将结构 系统、外围护系统、设备管线和内装系统进行集成,建筑、结构、 给排水、暖通空调、电气、智能化和燃气等专业之间进行协同设计。 5.1.5装配式钢框架结构住宅设计应体现标准化设计概念,基本单 元、构件、建筑部品应符合重复使用率高、少规格、多组合的要求。 宜采用集成厨房、集成卫生间等模块单元组合的设计方法。 5.1.6装配式钢框架结构住宅建筑部品部件宜按造型样式、规格尺

    5.1.6装配式钢框架结

    5.2.1装配式钢框架结构住宅应注重设计功能分布合理、公共设施 便于后期维护及管理, 5.2.2/建筑立面设计应采取标准化与多样性相结合的办法,并充分 考虑外围护系统特点。

    5.2.3建筑平面布局宜采用大跨度、大开间大进深布置形

    儿何形状宜规则平整,并宜以连续柱跨为基础布置,柱距尺寸应按 模数统一,避免凹凸变化。

    5.2.4套型内功能布局应按住宅全生命周期需求布置,满足住宅空 间的灵活性、可变性。公共空间和套内功能空间应分区明确、布局 合理。

    5.2.5交通核内的电梯、蔬散楼梯、设备管并宜集中设置。建

    5.2.5交通核内的电梯、疏散楼梯、设备官开且集中设直。建巩设 备的竖向管线布置应紧,宜集中设置,并宜设置专用管道井。水 平管线的布置应减少相互交叉和于扰,宜在公共区域内开设安装检 修口。电梯井道、设备机房等产生噪声的房间不宜紧挨卧室布置, 当必须贴临时,应做隔声处理。 5.2.6厨房、卫生间等用水房间,布置宜集中,并靠近公共区域, 厨房设计应考虑安装吊柜和厨房电器的墙体承重条件,卫生间优先 考虑同层排水和干湿分区设计。厨房、卫生间应采取防水、防霉、 防潮措施。 5.2.7建筑层高应满足居住空间净高要求,根据结构部件、建筑立 面和内装做法确定,装配式钢框架结构住宅的层高不应低于2.8m: #

    备的竖向管线布置应紧凑,宜集中设置,并宜设置专用管道并。水 平管线的布置应减少相互交又和干扰,宜在公共区域内开设安装检 修口。电梯井道、设备机房等产生噪声的房间不宜紧挨卧室布置, 当必须贴临时,应做隔声处理。

    厨房设计应考虑安装吊柜和厨房电器的墙体承重条件,卫生间优先 考虑同层排水和干湿分区设计。厨房、卫生间应采取防水、防霉、 防潮措施。

    面和内装做法确定,装配式钢框架结构住宅的层高不应低于2.8m, 并宜为基本模数1M(100mm)的倍数。套内和公共部分的净高应符 合现行国家标准《住宅设计规范》GB50096的规定。

    5.3.1装配式钢框架结构住宅应满足建筑全寿命期的使用维护要

    5.3.1装配式钢框架结构住宅应满足建筑全寿命期的使用维护要 求,非承重部品应具有通用性和可更换性,外围护系统与主体结构 连接或锚固设计及其措施应满足安全性、适用性及耐久性的要求。 5.3.2室内外露的钢结构构件应采取防火处理措施。有特殊需要的 建筑可采用特种耐火钢,其防火设计尚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 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的规定。

    连接或锚固设计及其措施应满足安全性、适用性及耐久性的要求。

    材料防水结合的方式,避免雨水渗漏。厨房、卫生间的防水做法应

    符合防水工程的有关规定,必要时应对易接触水的钢构件用混凝土 或沥青等材料进行封闭

    5.3.4钢构件应根据环境条件、材质、部位、结构性能、使

    施工条件和维护管理条件等进行防腐蚀设计,并应符合现行行业标 准《建筑钢结构防腐蚀技术规程》JGJ/T251的规定。建筑立面栏 杆等外露金属件宜采用不锈钢、镀锌或热浸锌防腐。7

    杆等外露金属件宜采用不锈钢、镀锌或热浸锌防腐。 5.3.5装配式钢框架结构住宅隔声设计及其措施应根据功能部位, 使用要求等确定,隔声性能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民用建筑隔声设 计规范》GB50118的规定。 5.3.6装配式钢框架结构住宅的热工性能设计应符合现行国家标 准《民用建筑热工设计规范》GB50176和现行地方标准《居住建 筑节能设计标准》(节能75%)DB22/T5034的规定,居住建筑的 体型应规则,尽量减少外墙的凹凸变化,不宜采用较复杂的形体。 5.3.7装配式钢框架结构住宅的外窗可开启部分应满足建筑通风 及采光要求,并应满足建筑门窗气密性要求。住宅主要功能房间均 应以自然通风为主,单朝向住宅宜采取改善自然通风的措施。 5.3.8装配式钢框架住宅适用性能、环境性能、经济性能、安全性 能、耐久性能评价可参照现行国家标准《住宅性能评定技术标准》 GB/T 50362 的规定,

    体型应规则,尽量减少外墙的凹凸变化,不宜采用较复杂的形体。 5.3.7装配式钢框架结构住宅的外窗可开启部分应满足建筑通风 及采光要求,并应满足建筑门窗气密性要求。住宅主要功能房间均 应以自然通风为主,单朝向住宅宜采取改善自然通风的措施。 5.3.8装配式钢框架住宅适用性能、环境性能、经济性能、安全性 能、耐久性能评价可参照现行国家标准《住宅性能评定技术标准》

    6.1.1装配式钢框架结构住宅的设计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工程

    5.1.装配式钢框架结构任宅的设计应合现行国家标准《工程结 构可靠性设计统一标准》GB50153的规定,结构的设计使用年限 不应少于50年,其安全等级不应低于二级。 6.1.2装配式钢框架结构住宅的荷载和效应的标准值、荷载分项系 数、荷载效应组合、组合值系数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结构可 靠性设计统一标准》GB50068、《建筑结构荷载规范》GB50009 和《建筑抗震设计规范》GB50011的规定 6.1.3装配式钢框架结构住宅应按现行国家标准《建筑工程抗震设 防分类标准》GB50223的规定确定其抗震设防类别,并应按现行 国家标准《建筑抗震设计规范》GB50011的规定进行抗震设计。 6.1.4装配式钢框架结构住宅的结构构件设计应符合国家现行标 准《建筑抗震设计规范》GB50011、《钢结构设计规范》GB50017 和《高层民用建筑钢结构技术规程》JGJ99、《型钢混凝土组合结 构技术规程》JGJ138、《高层建筑混凝土结构技术规程》JGJ3、《钢 板剪力墙技术规程》JGJ/T380、《钢管混凝土结构技术规程》GB 50936等的相关规定。 6.1.5装配式钢框架结构住宅的基础设计应符合国家现行标准《建 筑地基基础设计规范》GB50007、《建筑桩基技术规范》JGJ94和 《地基处理技术规范》JGJ79等的相关规定,

    6.2 结构体系与布置

    6.2.1装配式钢框架结构住宅可根据房屋高度、设防烈度

    6.2.1装配式钢框架结构住宅可根据房屋高度、设防烈度、不规则

    程度、柱距大小和场地类别等,选用钢框架结构、钢框架一支撑结 构或钢框架一延性墙板结构。

    6.2.2装配式钢框架结构住宅的结构体系和布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应具有明确的计算简图和合理的传力路径; 2 应具备一定的刚度和承载力、良好的变形能力和耗能能力: 3应符合国家现行标准《建筑抗震设计规范》GB50011和《高 层民用建筑钢结构技术规程》JGJ99关于结构布置规则性的要求: 4对可能出现的薄弱部位,应采取必要加强措施, 6.2.3装配式钢框架结构住宅的高宽比不宜超过表6.2.3的规定:

    表6.2.3装配式钢框架结构住宅适用的高宽比限值

    6.2.4装配式钢框架结构住宅在风荷载作用下的弹性层间位移角 不宜大于1/400,柱顶水平位移和建筑高度之比不宜大于1/450;在 多遇地震作用下的弹性层间位移角不宜大于1/350。 6.2.5罕遇地震作用下,钢框架结构住宅层间位移角不应大于1/50 当延性墙板采用钢板组合剪力墙构件或采用钢框架一混凝土核心 简结构时,结构的层间位移角不应大于1/100, 6.2.6装配式钢框架结构住宅在10年一遇风荷载标准值作用下的 顺风向和横风向顶点最大加速度不宜大于0.15m/s2,计算时钢结构 阻尼比宜取0.015。 6.2.7结构体系宜设置多道抗震防线,对高层钢结构住宅宜采用双 重抗侧力体系。 6.2.8钢结构按照弹性刚度计算的自振周期,地震作用应考虑填充 墙对自振周期的影响,折减系数取0.6~0.9。 6.2.9装配式钢框架结构住宅采用纯框架结构时,其布置宜符合下

    6.2.6装配式钢框架结构住宅在10年一遇风荷载标准值

    6.2.9装配式钢框架结构住宅采用纯框架结构时,其布置宜符合下

    6.2.9装配式钢框架结构住宅采用纯框架结构时,其布置宜符 列要求:

    2支撑(延性墙板)的布置宜基本对称,支撑(延性墙板) 之间楼盖的长宽比不宜大于3,同一受力方向单斜杆支撑宜成对反 向布置; 3/支撑形式与布置应与建筑设计协调,并宜布置于分户墙, 山墙或楼(电)梯间等部位,应不致妨碍和限制住宅建筑的使用功能 4支撑(延性墙板)沿竖向宜连续布置,并应延伸至计算嵌 固端。除底层和顶层外,支撑(延性墙板)的形式和布置在竖向宜

    6.3.1装配式钢框架结构

    6.3.1装配式钢框架结构住宅的构件及相应的节点和连接设计应 等合国家现行标准《钢结构设计标准》GB50017、《建筑抗震设计 规范》GB50011、《钢管混凝土结构技术规范》GB50936和《高层 民用建筑钢结构技术规程》JGJ99、《钢板剪力墙技术规程》JGJ/T 380、《高层建筑混凝土结构技术规程》JGJ3、《组合结构设计规范》 JGJ138等的规定验算其强度和稳定性,并满足构造要求。 6.3.2钢梁的设计可考虑组合楼板的作用,但混凝土翼板与钢构件 应采用完全抗剪连接,计算方法和构造措施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 《钢结构设计标准》GB50017的规定。 6.33框架柱焊接箱型截面,其角部的组装焊缝一般应采用V形

    验确认不会引起层状撕裂时,可采用单边V形坡口焊缝。 组装焊缝厚度不应小于板厚的1/2,且不应小于16mm;当梁 与柱刚性连接时,在框架梁翼缘的上、下各500mm范围内,应采 用全熔透焊缝;柱宽度大于600mm时,应在框架梁翼缘的上、下 600mm范围内采用全熔透焊缝;工地拼接接头的上下侧各100mm 范围内,组装焊缝应采用全熔透焊缝。 6.3.4钢管柱现场连接可采用坡口全熔透焊缝,柱拼接接头距框架 梁上方的距离可取1.3m和柱净高一半二者的较小值 6.3.5钢管柱拼接接头处,下段柱端设置一块封顶板,封顶板的厚 度:当钢管厚度t<30mm时,取12mm;t>30mm时,取16mm。 在上节箱形柱安装单元的下部附近,尚应设置上柱隔板,其厚度不 宜小于10mm。 6.3.6框架梁与柱的连接可采用柱通构造或隔板贯通构造,框架 柱壁板厚度小于16mm时,宜采用隔板贯通构造。 6.3.7梁柱节点采用隔板贯通连接时,隔板厚度宜大于梁翼缘厚度 2mm,隔板钢材宜选用Z向钢制作,隔板外伸部分长度宜为 25mm~30mm,以便将相邻焊缝热影响区隔开;采用柱贯通及内隔 板构造时,隔板厚度宜大于梁翼缘厚度2mm,且与梁翼缘外侧对 齐。 6.3.8梁柱节点宜避免采用外环板及梁端隅撑的构造;当采用梁端 加强型连接时,不宜采用梁端加腋的构造。 6.3.9梁柱现场连接应为梁与柱上悬臂梁段的拼接连接或梁与柱 直接栓焊连接。梁的拼接连接宜采用全栓连接,也可采用栓焊连接。 梁腹板的连接板或拼接板宜在腹板两侧均设置。 6.3.10支撑节点处的柱段均宜带有悬臂梁段,并预先焊有与支撑 现场连接的接头段。支撑的拼接宜采用全栓连接。 5.3.11/钢板剪力墙宜按不承受竖向荷载设计计算,并应采用相应 的构造和施工措施来实现计算假定。当钢板剪力墙承受竖向荷载时 应考虑竖向荷载对受剪承载力的影响

    直接栓焊连接。梁的拼接连接宜采用全栓连接,也可采用栓焊连接。 梁腹板的连接板或拼接板宜在腹板两侧均设置。 6.3.10支撑节点处的柱段均宜带有悬臂梁段,并预先焊有与支撑 现场连接的接头段。支撑的拼接宜采用全栓连接。 5.3.11/钢板剪力墙宜按不承受竖向荷载设计计算,并应采用相应 的构造和施工措施来实现计算假定。当钢板剪力墙承受竖向荷载时 应考虑竖向荷载对受剪承载力的影响

    6.3.12钢板剪力墙采用延迟安装方式时,现浇楼板处应预留钢板 剪力墙的安装空间。周边楼板应根据施工期间的实际支承方式和荷 载进行施工阶段验算。 6.3.13柱脚设计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高层民用建筑钢结构技术 规程》JGJ99的规定。 6.3.14梁与柱刚性连接时,梁翼缘与柱的连接、框架柱的拼接、 外露式柱脚的柱身与底板的连接以及伸臂桁架等重要受拉构件的 拼接,均应采用一级全熔透焊缝,其他全熔透焊缝为二级。非熔透 的角焊缝和部分熔透的对接与角接组合焊缝的外观质量标准应为 二级。梁腹板(连接板)与柱的连接焊缝,当采用角焊缝时宜按二 级要求进行检测。现场一级焊缝宜采用气体保护焊。 焊缝的坡口形式和尺寸,宜根据板厚和施工条件,按现行国家 标准《钢结构焊接规范》GB50661的规定选用。 6.3.15框架梁、柱节点和抗侧力支撑连接节点等重要连接或拼接 节点的焊接宜采用低氢型焊条。) 6.3.16当钢管柱需灌入混凝主时,应在隔板上设置浇灌孔,浇灌 孔在中心设置,直径不小于200mm;钢柱内隔板四角应设置透气 孔,透气孔直径不小于25mm,距离柱角部不大于200mm;钢柱在 每层与楼板相交位置上下各100mm设排气孔,直径均不宜小于 20mm,上下孔应反向设置。 6.3.17钢管柱内混凝土浇筑应保障密实,其质量一般可用敲击钢 管的方法来检查,对于重要构件或部位,应采用超声波进行检测, 必要时可采用钻芯取样法检测。对于不密实的部位,应采用局部钻 孔压浆进行补强,压浆完成后将钻孔补焊封牢。 6.3.18构件或连接节点设计时宜考虑尺寸控制,含节点的外轮廓 宽度及高度尺寸

    6.3.12钢板剪力墙采用延迟安装方式时,现浇楼板处应预留钢板 剪力墙的安装空间。周边楼板应根据施工期间的实际支承方式和荷 载进行施工阶段验算。 6.3.13柱脚设计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高层民用建筑钢结构技术 规程》JGJ99的规定。 6.3.14梁与柱刚性连接时,梁翼缘与柱的连接、框架柱的拼接、 外露式柱脚的柱身与底板的连接以及伸臂架等重要受拉构件的 拼接,均应采用一级全熔透焊缝,其他全熔透焊缝为二级。非熔透 的角焊缝和部分熔透的对接与角接组合焊缝的外观质量标准应为 二级。梁腹板(连接板)与柱的连接焊缝,当采用角焊缝时宜按二 级要求进行检测。现场一级焊缝宜采用气体保护焊。 焊缝的坡口形式和尺寸,宜根据板厚和施工条件,按现行国家 标准《钢结构焊接规范》GB50661的规定选用

    6.3.15框架梁、柱节点和抗侧力支撑连接节点等重要连接或拼接

    6.3.18构件或连接节点设计时宜考虑尺寸控制,含节点的外轮厚

    6.4.1装配式钢框架结构住宅的楼板可选用现浇混凝土楼板、钢筋 桁架楼承板组合楼板、桁架钢筋混凝土叠合楼板。 6.4.2楼板设计应满足国家现行标准《混凝土结构设计规范》GB 50010和《组合结构设计规范》JGJ138等的规定。 6.4.3钢筋桁架楼承板组合楼板使用阶段不应考虑底膜的作用,当 室内无吊顶时,宜采用底模可拆式组合楼板。 6.4.4钢筋桁架组合楼板用桁架钢筋、钢材、连接材料的力学性能 指标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钢筋架楼承板》JG/T368的相关规定。 桁架钢筋宜采用热轧带肋钢筋,腹杆也可采用热轧光圆钢筋, 6.4.5可拆式钢筋架楼承板的底模可以采用镀锌钢板和竹胶模 板,当采用镀锌板时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连续热镀锌钢板和钢带》 GB/T2518的规定,当采用竹胶模板时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竹胶 6.4.6桁架钢筋混凝土叠合楼板的设计应满足下列三个阶段的不 同要求: 1制作阶段:预制底板在堆放、吊装及运输阶段板底不宜出 现裂缝; 2施工阶段:应对架钢筋进行承载力验算,对预制底板的 承载力、裂缝控制分别进行计算或验算; 3使用阶段:应对叠合板的承载力、挠度及裂缝控制分别进 行计算或验算。 6.4.7桁架钢筋混凝土叠合板的预制板厚度不宜小于60mm,后浇 混凝士叠合层厚度不应小于60mm,当用于屋面板和受力复杂楼层 的楼板时后浇混凝土叠合层厚度不小于100mm 6.4.8桁架钢筋混凝土叠合楼板与钢梁之间应设置可靠的锚固或

    1预制底板端板预留短钢筋的长度不应小于50mm; 2桁架钢筋混凝土叠合楼板与钢梁之间应采用抗剪连接件, 其栓钉抗剪连接件应根据实际情况计算确定,并应满足现行国家标 准《钢结构设计标准》GB50017的相关规定 6.4.9架钢筋混凝土叠合板应满足下列要求: 1桁架钢筋应沿主要受力方向布置: 2 桁架钢筋距板边不应大于300mm,间距不宜大于600mm; 3 桁架钢筋弦杆钢筋直径不宜小于8mm,腹杆钢筋直径不应 小于4mm; 4 桁架钢筋弦杆混凝土保护层厚度不应小于15mm。 6.4.10 架钢筋混凝土叠合板板侧的整体式接缝可采用后浇带形 式,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1后浇带宽度不宜小于200mm; 2后浇带两侧板底纵向受力钢筋可在后浇带中焊接、搭接连 接、弯折锚固: 3当后浇带两侧板底纵向受力钢筋在后浇带中弯折锚固时 (图6.4.10),应符合下列规定: 1)叠合板厚度不应小于10d,且不应小于120mm(d为弯折 钢筋直径的较大值); 2)接缝处预制板侧伸出的纵向受力钢筋应在后浇混凝土置 合层内锚固,且锚固长度不应小于la;两侧钢筋在接缝 处重叠的长度不应小于10d,钢筋弯折角度不应大于30° 弯折处沿接缝方向应配置不少于2根通长构造钢筋,且 直径不应小于该方向预制板内钢筋直径

    6.5钢结构防火和防腐蚀

    6.5.1钢结构构件的设计耐火极限应根据建筑的耐火等级,按现行 国家标准《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的规定确定。柱间支撑 的设计耐火极限应与柱相同,楼盖支撑的设计耐火极限应与梁相同 屋盖支撑和系杆的设计耐火极限应与屋顶承重构件相同。 6.5.2钢构件、钢与混凝十组合构件的耐火极限满足现行国家标准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的规定时可不采取防火保护措施 当构件耐火极限低于设计耐火极限时,应采取防火保护措施,采取 措施后的耐火极限可通过耐火实验或抗火计算确定。 6.5.3钢结构节点的防火保护应与被连接构件中防火保护要求最 高者相同。 6.5.4钢构件、钢与混凝土组合构件抗火计算可按照现行国家标准 《建筑钢结构防火技术规范》GB51249的相关规定进行。 5.5.5采用耐火试验确定耐火极限时,宜根据工程具体情况选取测 试构件,并施加约束作用,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构件耐火实 公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的规定时可不采取防火保护措施 当构件耐火极限低于设计耐火极限时,应采取防火保护措施,采取 措施后的耐火极限可通过耐火实验或抗火计算确定。

    6.5.4钢构件、钢与混凝土组合构件抗火计算可按照现行国家标准 《建筑钢结构防火技术规范》GB51249的相关规定进行。 5.5.5采用耐火试验确定耐火极限时,宜根据工程具体情况选取测 试构件,并施加约束作用,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构件耐火实 验方法》GB/T9978的规定。

    6.5.6装配式钢框架结构住宅的防火保护措施与构造、防

    性能指标应满足国家现行标准《建筑钢结构防火技术规范》GB 51249、《钢结构防火涂料》GB14907等的相关规定。 6.5.7装配式钢框架住宅钢结构的防火保护可采用喷涂(抹涂)防 火涂料、包覆防火板或两者组合的方式。 6.5.8装配式钢框架住宅钢结构采用喷涂防火涂料保护时,应符合 下列规定: 1室内隐蔽构件,宜选用非膨胀型防火涂料; 2设计耐火极限大于1.50h的构件,不宜选用膨胀型防火涂 料; 3室外、半室外钢结构采用膨胀型防火涂料时,应选用符合 环境对其性能要求的产品; 4非膨胀型防火涂料涂层的厚度不应小于10mm; 5防火涂料与防腐涂料应相容、匹配 6.5.9室外钢结构防火设计时,不应选用亲水性的防火材料。 6.5.10装配式钢框架结构住宅中钢筋桁架楼承板组合楼板的底模 应按仅作模板考虑,当使用阶段不拆除时可不进行防火保护,楼板 中钢筋的保护层厚度应满足耐火极限要求。 6.5.11装配式钢框架结构住宅应采用较严格的防锈和涂装措施 应综合考虑结构的重要性、环境侵蚀条件、维护条件和使用寿命以 及施工条件和工程造价等因素,并按现行行业标准《建筑钢结构防 窝蚀技术规程》JGJ/T251的规定进行防腐涂装设计。设计文件中 应包括除锈、涂装要求、使用期内检查维护要求等专项内容。 6.5.12钢结构防腐涂料的技术性能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建筑用 钢结构防腐涂料》JC/T224的规定。 6.5.13结构构件采用的钢材表面原始锈蚀等级不应严重于B级: 并采用喷射(丸、砂)方法除锈,其除锈等级不得低于Sa2=级 之 6.5.14钢结构表面除锈等级与涂料的匹配以及常用涂层的配套, 可按现行行业标准《建筑钢结构防腐蚀技术规程》JGJ/T251的规

    应综合考虑结构的重要性、环境侵蚀条件、维护条件和使用寿命以 及施工条件和工程造价等因素,并按现行行业标准《建筑钢结构防 窝蚀技术规程》JGJ/T251的规定进行防腐涂装设计。设计文件中 应包括除锈、涂装要求、使用期内检查维护要求等专项内容。 6.5.12钢结构防腐涂料的技术性能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建筑用 钢结构防腐涂料》JC/T224的规定。 6.5.13结构构件采用的钢材表面原始锈蚀等级不应严重于B级 并采用喷射(丸、砂)方法除锈,其除锈等级不得低于Sa2=级 6.5.14钢结构表面除锈等级与涂料的匹配以及常用涂层的配套,

    可按现行行业标准《建筑钢结构防腐蚀技术规程》JGJ/T251

    6.5.15不同种类金属材料的构件、部件连接时(如铝合金与钢材 应采取防止接触腐蚀的阻隔措施。 6.5.16钢结构的防腐蚀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 1螺栓、垫圈、节点板等连接构件的耐腐蚀性能不应低于主 材材料,螺栓直径不应小于12mm,螺栓可采用发黑处理,安装 后再采用与主体结构相同的防腐蚀方案: 2对不易维修的结构应加强防护; 3 闭口截面构件应沿全长和端部焊接封闭: 4 围护结构的设计构造应防正结露: 5室内湿度较大部位(如厨房、卫生间等)严禁渗漏、腐蚀钢 构件,对易接触水的钢构件可用混凝土或沥青等材料进行封闭; 6与水和土接触的钢柱脚应采用混凝土包裹,保护层厚度不 应小于50mm。 6.5.17在防腐蚀涂层上涂刷防火涂料时,防腐蚀涂层的底涂层和 中涂层应与防火涂料相容。~ 6.5.18钢结构的防锈、涂装施工质量应严格按国家现行标准《建 筑防腐蚀工程施工规范》GB50212、《钢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标 准》GB50205、《建筑钢结构防腐蚀技术规程》JGJ/T251的规定检 查验收。

    4节点设计应便于工厂加工、现场安装就位和调整; 5连接件的耐久性应满足外墙板设计使用年限的要求

    4节点设计应便于工厂加工、现场安装就位和调整;

    7.2蒸压加气条板外墙

    7.2.6蒸压加气混凝土外墙板接缝宽度应根据结构层间变

    续表7.2.7外墙板内侧板缝及内墙板两侧板外墙板外侧板缝做法缝做法构造做法示意图位置构造做法示意图人位置1.外墙板与其他墙、柱、梁交接部位2.外墙横板的竖内墙板顶部及缝外侧U发泡剂或岩棉U发泡剂或岩棉侧边与主体结易变形有防火要求时(有防火要求时)3.墙板转角处竖专用嵌缝剂F格构、其他墙、柱、部位专用密封胶专用嵌缝剂缝外侧梁交接部位的4.外包式外墙竖两侧板缝板横缝外侧5.温度缝、粉刷分仓缝注:1个使用专用密封胶及专用嵌缝剂时需先使用配套底胶进行底涂处理;2内墙板底缝满填1:3水泥砂浆做法与满填细石混凝土做法应依据产品形式及施工方法确定。7.2.8墙板与墙板平缝拼接时,板缝缝宽不应大于5mm,安装时7.2.9外墙饰面应按下列规定进行防水透气性处理:1寒冷及严寒地区所用外墙涂料饰面系统的水蒸气湿流密度不应小于1.5g/mh;2当采用非透气面砖时应在面砖拼缝处设置排湿孔,孔的水平间距不应大于800mm。7.2.10蒸压加气混凝土板外墙围护系统应根据建筑所在地区气候条件,选用构造防水、材料防水相结合的防排水措施。7.2.11当蒸压加气混凝土外墙采用岩棉薄抹灰外保温时应符合下列规定:1岩棉薄抹灰外墙外保温工程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岩棉薄抹灰外墙外保温工程技术标准》JGJ/T480的规定:2岩棉条外保温工程应用于蒸压加气混凝土外墙板时,板材27

    强度级别不低于A5.0; 3岩棉外保温工程应进行抗风压荷载计算。 7.2.12当蒸压加气混凝土外墙采用保温装饰一体板外保温时应符 合现行地方标准《保温装饰板外墙外保温工程技术规程》DB22/JT 129的规定。 7.2.13采用金属装饰保温板时应符合现行地方标准《金属装饰保 温板外墙外保温工程技术标准》DB22/T536的规定。 7.2.14采用其他保温材料时均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墙体材料应 用统一标准》GB50574的规定。 7.2.15墙板管线敷设应采取工厂预理方式,不宜在施工现场开槽 埋设。 7.2.16预理管线直径不得大于墙体厚度的1/3,预理管线之间的实 体宽度不小于100mm。每个条板内不得设置多于2根预埋管线。 7.2.17应根据要求做好管线综合设计,在深化图中标清预理管线, 预孔洞的位置、以及设备固定点及后锚固点等位置。 7.2.18 8下水道管道应明管安装,不得嵌入墙体表面。 7.2.19 蒸压加气混凝土板外墙围护系统应考虑预留后期维护条件 7.2.20 蒸压加气混凝士板材墙体宜做饰面。 7.2.21配电箱、消火栓箱、信报箱等安装时,与蒸压加气混凝土 板交接处的缝隙,应采用柔性材料封堵。 7.2.22蒸压加气混凝土用于卫生间、淋浴间墙体时,应在墙面上 满做(至顶板底部)防水处理,并粘贴饰面砖。 7.2.23蒸压加气混凝土板冬期饰面施工应有保温措施,操作场所

    7.2.23蒸压加气混凝土板冬期饰面施工应有保温措施

    7.3.1框架填充墙墙体除应满足稳定要求外,尚应考虑水平风荷载 及地震作用的影响。地震作用可按现行国家标准《建筑抗震设计规

    :使用抗拉强度等级为TR7.5的岩棉板时,锚栓盘应位于玻纤网外侧,使 用于岩棉带时的塑料圆盘直径应不小于140mm。

    2粘贴保温板外保温系统应符合下列要求 粘贴保温板外保温系统(以下简称粘贴保温板系统)由粘结层 保温层、抹面层和饰面层构成。粘结层材料为胶粘剂,保温层材料 可为EPS板、XPS板和PUR板;抹面层材料为抹面胶浆,抹面胶 浆中满铺玻纤网;饰面层材料可为涂料或饰面砂浆。保温板采用胶 粘剂固定在基层上,必要时应使用锚栓辅助固定,保温板与基层墙

    2金属装饰保温板背面应设置隔气层和(或)透气构造; 3EPS板为带有底衬(聚合物水泥砂浆+玻纤网布)的EPS板: 4当保温材料采用EPS板时,应设置防火构造层。

    注:1金属装饰保温板背面应设置隔气层和(或)透气构造: 2EPS板为带有底衬(聚合物水泥砂浆+玻纤网布)的EPS板; 3 当保温材料采用EPS板时,应设置防火构造层,系统与基层墙体之间 有空腔,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中6.7.6 条、6.7.9条的规定。

    1 金属装饰保温板背面应设置隔气层和(或)透气构造: 2 EPS板为带有底衬(聚合物水泥砂浆+玻纤网布)的EPS板; 3 当保温材料采用EPS板时,应设置防火构造层,系统与基层墙体之间 有空腔,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中6.7.6 条、6.7.9 条的规定。

    7.4预制混凝土外墙挂板

    7.4.4预制混凝十外墙板在设计、生产过程中主要通过预留相应接 口或直接预留预理的形式与水电管线、机电设备等各方面的设备进 行集成连接。 7.4.5预制混凝土外墙板防火设计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设计 防火规范》GB50016的规定,当夹芯保温材料的燃烧性能等级为 B1或B2级时,内、外叶墙板应采用不燃材料且厚度均不应小于 50mm

    7.4.6预制外墙板的基本防水构造措施有材料防水和构造防水等

    (图7.4.6)。外墙板之间平缝和竖缝防水,宜采用两道材料防水和 构造防水结合的做法。

    8.1.1装配式钢框架结构住宅的设备与管线应进行综合设计。在公 共部位设置集中管井,竖向管线应相对集中布置,横向管线宜避免 交又,合理利用空间。 8.1.2公共管线、阀门、设备、计量仪表、智能化配线箱等应设置 在公共区域。 8.1.3设备管线及各种接口宜采用标准化设计,集成装配化部品 满足装配式内装生产建造方式的施工及管理要求。 8.1.4设备与管线宜采取与主体结构相分离的设计方式,宜在架空 层、夹壁墙或吊顶内设置。》 8.1.5设备与管线的预留、预理及安装应满足建筑、结构专业的相 关要求,不宜在预制构件上后开槽、钻孔、打洞。 8.1.6设备与管线穿墙体、楼板、屋面时,应采取防水、防火、隔 声、隔热等措施。 8.1.7在具有防火、防腐保护的钢结构上安装管道或设备支吊架时 应不影响钢结构的防火及防腐性能。 8.1.8设备及管线设计应满足施工和维护的方便性,且在维修更换 时不影响结构主体的寿命和功能。 8.1.9装配式钢框架结构住宅建筑设备与管线系统设计除应执行 本标准外,尚应符合其他国家及地方现行标准、规范及行政法规的 规定。

    8.2.1集成式厨房、卫生间应预留相应的给水、热水、排水管道接 口,管道接口的型式和位置应便于检修。 8.2.2给排水管线及点位应预留、预埋到位。设备及其管线和预留 洞口设计宜做到构配件规格标准化和模数化。一 8.2.3装配式住宅宜采用不降板同层排水设计,当同层排水管道为 降板敷设时,降板范围宜采取防水及积水排出措施。 8.2.4敷设在吊顶、夹壁墙、地面架空层内的设备管线应采取防腐 蚀、隔声减噪和防结露等措施。 8.2.5给排水管道穿越预制构件时应预留孔洞或预理套管,安装设 备及管道时不应对内装隔墙、维护结构以及钢结构构件等造成破坏 8.2.6当设置太阳能热水系统时,集热器、储水罐等应与主体结构, 外围护系统、内装系统一体化设计,做好预留预埋

    8.3.1进行居住建筑供暖设计时,应遵守国家现行标准《民用建

    8.3.1进行居住建筑供暖设计时,应遵守国家现行标准《民用建筑 共暖通风与空气调节设计规范》GB50736、《严寒和寒冷地区居住 建筑节能设计标准》JGJ26及现行地方标准《居住建筑节能设计标 准》DB22/T5034的有关规定。 8.3.2供暖、空调管道及其它经过冷热处理的通风管道均应采取防 结露和绝热措施,当其固定于梁柱等钢构件上时,应采用绝热支架。 8.3.3供暖、通风及空调管道穿越防火墙或楼板时,其与预埋套管 或预留洞口之间的缝隙应采用柔性防火封堵材料严密封堵 8.3.4/室内供暖系统采用散热器供暖时,安装散热器的墙板构件应 采取加强措施。

    8.3.5供暖、通风、空调及防排烟系统的设备及管道系统

    筑方案整体设计,并准确预留各接口位置;设备基础和构件应连接 牢固,并按设备技术文件的要求预留地脚螺栓孔洞。 8.3.6供暖、空调的冷热水管道采用固定支座设于钢结构上时,应 充分考虑管道热膨胀推力对钢结构的影响。 8.3.7采用户式燃气供暖热水炉作为供暖热源时,其热效率宜符合 现行国家标准《家用燃气快速热水器和燃气采暖热水炉能效限定值 及能效等级》GB20665中能效等级2级的规定值。 8.3.8居住建筑的新风量应能满足室内卫生要求,并应充分利用自 然通风。 8.3.9厨房、卫生间的排风系统当采用竖向通风道时,应设置防火 止回阀等设施,防止气体倒流;通过外墙直接排至室外时,应在室 外排气口处设置保温、避风、防雨和防止污染墙面的措施 8.3.10当通风机、空调室外机等运行振动较大的设备直接或间接 地固定于钢结构上时,均应采取适当的隔振、减振措施。 8.3.11空调室内机的冷凝水和室外机组的融霜水应有组织地排放 避免接触钢构件,引起腐蚀。 效限定值及能效等级》GB21455及《单元式空气调节机能效限定 值及能效等级》GB19576的规定,且宜优先选用能效等级高的节 能型产品。 83.13燃气系统设 暂然注范

    GB50028的规定。

    8.4.1电气竖向干线的管线宜集中敷设,应满足维修更换的需要。 当竖向管道穿越预制构件或设备暗敷于预制构件时,应在预制构件 中预留相应的沟、槽、孔洞或套管

    8.4.2电气管线宜在预制构件中预留相应的底盒和线管。

    8.4.2电气管线宜在预制构件中预留相应的底盒和线管。

    8.4.3在预制构件加工制作阶段,应将各专业、各工种所需要的预 留孔洞、预理件等一并完成,避免在施工现场进行剔凿、切割。 8.4.4装配式钢框架结构住宅内的封闭式母线、电力电缆桥架、管 线和线槽等敷设时应避免破坏钢结构主体的防火保护层。 8.4.5管线和线槽穿越钢结构楼板及墙体时,应预留孔洞或套管 跨越防火分区时,应做好防火封堵。 8.4.6大跨度装配式钢结构楼板、屋面上安装的电气及智能化设备 与装置应考虑设备荷载对钢结构体的影响,并与结构专业进行配合 协调。 8.4.7钢结构体及金属保护管在未采取有效的防止涡流产生措施 的情况下,应避免选用单芯电线或电力电缆。 8.4.8电气系统设计还应符合下列规定 1电气和智能化设备与管线宜与主体结构分离; 2电气和智能化设备应采用模数化设计,在预制墙板、楼板 中预制金属穿线管及接线盒,并应满足准确定位要求; 3当大型灯具、桥架、母线、配电设备等安装在预制构件上 4隔墙两侧的电气和智能化设备不应直接连通设置,管线连 接处宜采用可弯曲的电气导管。 8.4.9防雷及接地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 1防雷引下线和共用接地装置应利用建筑及钢结构作为防雷 接地装置。部(构)件连接部位应有永久性明显标记,预留防雷装置 的端头应可靠连接; 2接地端子应与建筑物本身的钢结构金属物连接; 3电气及智能化机房应可靠接地,并与钢结构体做综合接地 连接,接地方法及接地电阻值应满足国家及行业相关标准的规定; 4/钢结构基础应作为自然接地体,当接地电阻不满足要求时 应设人工接地体。

    8.4.3在预制构件加工制作阶段,应将各专业、各工种所需要的预 留孔洞、预埋件等一并完成,避免在施工现场进行剔凿、切割。 8.4.4装配式钢框架结构住宅内的封闭式母线、电力电缆桥架、管 线和线槽等敷设时应避免破坏钢结构主体的防火保护层。 8.4.5管线和线槽穿越钢结构楼板及墙体时,应预留孔洞或套管 跨越防火分区时,应做好防火封堵。 V 8.4.6大跨度装配式钢结构楼板、屋面上安装的电气及智能化设备 与装置应考虑设备荷载对钢结构体的影响,并与结构专业进行配合 协调。

    8.4.7钢结构体及金属保护管在未采取有效的防止涡流产生措施

    9.1.1装配式钢框架结构住宅内装修应协同建筑、结构、给排水、 供暖、通风和空调、燃气、电气、智能化等各专业的要求,采用建 筑信息模型技术,多专业协同设计,并应统筹设计及后续各阶段的 需求。 9.1.2装配式钢框架结构住宅内装修应采用工厂化生产的部品部 件,按照模块化和系列化的设计方法,满足多样化需求。 9.1.3内装修设计应考虑建筑生命周期内使用功能可变性的需求 宜考虑满足多种场景下的使用需求。 9.1.4内装修设计应明确内装部品部件和设备管线的主要性能指 标,应满足结构受力、抗震、安全防护、防火、防水、防静电、防 滑、隔声、节能、环境保护、清洁卫生防疫、适老化、无障碍等方 面的需要。 9.1.5内装修设计,应考虑不同部品的使用年限,做到连接合理 拆装方便,使用可靠。共用内装部品不宜设置在套内空间。 标准化设计与模数协调 9.2.1装配式内装修应对建筑的主要使用空间和部品部件进行标 准化设计,并应提高标准化程度。 9.2.2装配式内装修设计应遵循模数化的原则,并应符合国家现行 标准《建筑模数协调标准》GB/T50002的规定,住宅宜符合《工 业化住宅尺寸协调标准》JGJ/T445的规定,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1装配式内装修宜与功能空间采用同一模数网格:

    2装配式内装修的隔墙、固定橱柜、设备、管井等部品部件, 宜采用分模数M/2模数网格: 3构造节点和部品部件接口等宜采用分模数M/2、M/5、M/10 9.2.3装配式内装修部品部件的定位可通过设置模数网格来控制 且宜采用界面定位法。 9.2.4装配式内装修设计应协调部品部件的设计、生产和安装过程 的尺寸并对建筑设计模数与部品部件生产制造之间的尺寸进行统 筹协调。 9.2.5装配式内装修设计可设置容错尺寸,合理调节生产、施工等 环节的偏差。

    9.3集成设计与部品要求

    9.3.1装配式内装修应结合项目需求、建筑条件与成本要求等对隔 墙与墙面系统、吊顶系统、楼地面系统、集成式厨房系统、集成式 卫生间系统、收纳系统、内门窗系统、设备和管线系统等进行集成 1内装系统的施工应与结构系统明确施工界面,内装部品、 设备及管线应便于检修更换,且不影响建筑结构体的安全性; 2整体厨房、整体卫浴和整体收纳应采用标准化内装部品, 选型和安装应与建筑结构体一体化设计施工,采用局部结构降板进 行同层排水时,应在设计之初结合项目的特征,合理确定降板的位 置和高度; 3在设计中应综合考虑内装系统与外围护系统的划分和接口 4内装设计应与结构系统和外围护系统相关构件的深化设计 紧密配合,在设计阶段应明确构件的开洞尺寸及定位位置,并提前 做好连接件的预留预埋,需考虑的预留预埋可参照表9.3.1。

    表 9.3.1与内装系统配合的构件需考虑的预留预埋

    9.3.2装配式内装修应按照设备管线与结构分离的原则进行集 设计。

    9.3.4隔墙应选用非砌筑免抹灰的轻质墙体,可选用龙骨隔墙、条 板隔墙或其它干式工法施工隔墙。 9.3.5隔墙与墙面系统的构造应连接稳固、便于安装,并应与开关, 插座、设备管线等的设计相协调:不同设备管线安装于隔墙/墙面 系统时应采取必要的加固、隔声、减振或防火封堵措施。 9.3.6装配式墙面和隔墙应符合下列要求: 1隔墙的构造组成和厚度应根据受力、防火、隔声、空腔内 设备管线的安装等方面的要求确定; 2内隔墙板应采用不燃性材料,其面层装饰材料应符合现行 国家标准《建筑内部装饰设计防火规范》GB50222的有关规定隔 拍

    铁路标准规范范本9.3.6装配式墙面和隔墙应符合下列要求:

    1隔墙的构造组成和厚度应根据受力、防火、隔声、空腔内 设备管线的安装等方面的要求确定; 2内隔墙板应采用不燃性材料,其面层装饰材料应符合现行 国家标准《建筑内部装饰设计防火规范》GB50222的有关规定隔 墙内的防火、保温、隔声填充材料宜选用岩棉、玻璃棉等不燃材料; 3有防水、防潮要求的房间隔墙应采取相关措施,墙面板宜 采用耐水饰面一体化集成板, 交界处、板缝之间应做防水处

    理; 4墙面和隔墙应与结构系统有可靠连接,应具备防火、防水、 耐冲击等性能要求,应在吊挂部位设置加强板或采取其他可靠加固 措施:门窗洞口、墙体转角连接处等部位应进行加强处理: 5内隔墙板应具有较好的尺寸稳定性。单板的平面外翘曲, 对具有紧密承插接口的不得大于3mm,对具有其他接口的不得大 于2mm; 6板内可安置竖向电气管线和接线盒。条板隔墙不宜剔凿且 不应横向剔凿: 7墙面和隔墙应采取相应的构造措施满足不同功能房间的隔 声要求。墙板接缝处应进行密封处理; 8墙面和隔墙所用的墙板饰面应符合不同室内空间要求的功 能及效果表达。墙面和隔墙宜采用饰面与基层一体化的解决方案。 9.3.7内门窗应符合下列要求:/ 1内门窗由套装门窗、集成门窗套、集成垭口组成: 2内门窗洞口宜为1M的整数倍,各功能空间内门洞口的优 先尺寸可按表 9.3.7采用。

    表9.3.7 内隔墙门洞口的优先尺寸(mr

    3内门窗部品的选用应满足防火、隔声等性能要求,门窗部 品收口部位宜采用工厂化门窗套。

    9.3.8吊顶系统可采用明龙骨、暗龙骨或无龙骨吊顶、软膜天花或 其它干式工法施工的吊顶。 9.3.9吊顶系统宜与新风、排风、给水、喷淋、烟感、灯具等设备 和管线进行集成设计。可根据需求设置全屋吊顶或局部吊顶。 9.3.10吊顶系统与设备管线应各自设置吊件,并满足荷载计算要 求。吊顶系统主龙骨不应被设备管线、风口、灯具/检修口等切断。 9.3.11重量较大的灯具应安装楼板或承重结构构件上,不得直接 安装在吊顶上,并应满足荷载计算要求。 9.3.12吊顶系统内敷设设备管线时,应在管线密集和接口集中的 位置设置检修口或设置可拆装吊顶。 9.3.13吊顶系统与墙交接处,应设伸缩缝隙或收口线脚。

    9.3.14装配式楼地面系统可采用架空楼地面、非架空十铺楼地面 或其他干式工法施工的楼地面。 9.3.15装配式楼地面系统应满足房间使用的承载、防水、防滑、 高耐磨、抗污染、防静电等各项基本功能需求,放置重物的部位应 采取加强措施。 9.3.16装配式楼地面系统宜与地面采暖、电气、给排水、新风等 系统的管线进行集成设计。 9.3.17装配式楼地面系统应与主体结构有可靠连接毕业设计,且施工安装 时不应破坏主体结构。 9.3.18架空楼地面设计应在架空空间内分舱设置防水、防虫构造 并应采取防潮、防霉、易清扫、维护的措施。架空楼地面内敷设 布的需求,并应设置检修口或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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